交通法规扣分细则2篇
交通法规扣分细则1
01
驾驶机动车时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扣一分)
驾驶机动车时不按规定会车(扣一分)
驾驶机动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扣一分)
02
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扣两分)
“加塞”行为(扣两分)
不按照规定给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是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扣两分)
驾驶时未系安全带 (扣两分)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扣两分)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扣两分)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扣两分)
03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扣三分)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扣三分)
驾驶机动车时违反规定牵引挂车(扣三分)
驾驶机动车时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扣三分)
驾驶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扣三分)
驾驶机动车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扣三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扣三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时、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扣三分)
驾驶机动车时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扣三分)
超速20%以下(扣三分)
04
驾驶机动车时,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扣六分)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扣六分)
驾驶机动车时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扣六分)
运载特殊物品不挂相应警告标志(扣六分)
占用应急车道(扣六分)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扣六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扣六分)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扣六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扣六分)
普通公路超速20%以上(扣六分)
高速公路超速未达到20%(扣六分)
营运车辆超载未超过20%(扣六分)
驾驶机动车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扣六分)
货车超载(扣六分)
05
严重超速(扣十二分)
驾驶营运客车时超载20%以上(扣十二分)
故意遮挡车牌号(扣十二分)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扣十二分)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扣十二分)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扣十二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扣十二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扣十二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扣十二分)
伪造、更改号牌和证件(扣十二分)
交通法规扣分细则2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大家对其又有多少了解呢?下面让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对交通处罚不服如何申请复议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后60日内,并规定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计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其侵犯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非现场违法处罚可以申请复议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属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的;
2、协助司法机关侦察破案、追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3、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4、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后录入的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的;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6、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7、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标线与现场交通警察指挥不一致的;
8、其它依法不予处罚或免于处罚的。
对于非现场违法,基本都是通过电子眼抓拍判定,用户申请复议查看记录的视频或者图像,并且作为证据材料,并提供其它的辅助证明材料。
而2—6条的违法处罚,当事人可以采取当场申请备案的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的证据。
申请复议准备哪些材料?
提起申请复议,当事人需要准备行政复议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并携带公安机关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公安机关强制措施凭证》复印件,如果当事人无法前往,还需要提交一份《委托代理授权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额的3%收取滞纳金。所以车主在收到交通罚单对处罚有异议并提起复议的时候,一定要先缴纳违法罚款,否则会被收取滞纳金,而复议成功后罚款会被退回。
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20xx最新版本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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