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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施工通告合集7篇
工地施工通告1
因解放北路(S101省道)二号沟桥(81+66M—82+66M)检修需要,将对该路段进行半封闭施工。
第一阶段:封闭时间为20xx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封闭范围为解放北路(S101省道)二号沟桥桥面双向内侧两个车道。过往车辆由外侧车道通行。
第二阶段:封闭时间为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封闭范围为解放北路(S101省道)二号沟桥桥面双向外侧一个车道。过往车辆由内侧车道通行。
施工期间,请过往车辆、行人注意安全、减速慢行,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管理人员指挥。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市民谅解!
特此公告
蚌埠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9日
工地施工通告2
近来,我市城区建筑工地不按规定采取封闭及湿法作业措施现象突出,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以下简称“渣土车”)超限超载、抛洒滴漏等现象也时有发生,造成城区道路积尘,大气污染影响日益严重,不仅严重损害了城市形象,也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为了加强对城区建筑工地及渣土车管理,确保安全、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施工工地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规定“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由市住建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二、加强渣土车运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6条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市交警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整顿渣土运输车辆。从20xx年4月1日起,凡在贺州市城区内从事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经过交通管理部门检测许可(车厢尺寸、钢板弹簧等必须与车辆注册登记的外观和数据相符)、并统一外观颜色,统一编号,统一设置有关标识和密闭装备(原厂配置),安装GPS行车记录仪,方可从事城区渣土等运输业务。
我市将着手组建渣土运输专业公司,从源头上强化渣土运输管理。
四、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对下列行为进行举报后经主管部门查定并处罚的,给予举报者每次500元奖励:
(一)施工工地造成路面污染的;
(二)非法施工的工地;
(三)渣土车超高装载运输的;
(四)渣土车不采取密闭措施运输的。
举报电话: ;举报微信: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通告发布后仍有违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拒绝、妨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公务的,报请相关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贺州市突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贺州市住建局
贺州市市政管理局
贺州市交警支队
贺州市交通运输局
贺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xx年1月13日
工地施工通告3
目前,本工程施工队伍已经进场,前期进行的土方开挖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土建工程工作面已经形成,但工程施工准备工作相当滞后,且施工现场存在众多安全隐患。因此,为确保本工程能够安全、优质、高效、按期地完成,请施工单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工程质量方面:
1、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尽快上报。
2、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项目部主要人员明确分工,专人专职,加强“三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处于可控状态。
3、严格监理程序,每道工序完成后需报请监理工程师检验,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4、尽快完成原材料的检验和砼配合比设计工作。材料进场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钢材、砖块等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明,配合现场监理做好材料取样送检工作,防止不合格材料用于本工程而留下质量隐患。
5、基础开挖到位后严禁被水浸泡和扰动,并按设计要求做好地基承载力试验工作,未做地基承载力或承载力试验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6、项目施工区域应合理布置,现场应设置钢筋加工棚,进场的钢筋需做到上盖下垫,对钢筋进行保护,防止钢筋受到污染。同时分门别类堆放,并设标识牌,不得混放。
二、工程进度方面
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且即将进入春节,人心不稳。为实现既定工期目标,要求施工单位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员、机械效能,尽快落实确定各种材料的供应渠道,采取可行措施留住人心,消除一切外部干扰,抓住有利时机完成施工任务。项目部需制定月、旬和周进度计划以及切实可行的工期保证措施,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进度计划应尽量细化,工期保证措施需落到实处。
三、安全方面
施工不忘安全,安全应排在第一位。本工程虽实质上已进入施工阶段,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却未消除。安全方面要求施工单位做到以下几点:
1、基坑边坡支护应落实队伍,按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方案尽快实施,确保边坡上下人员、车辆、机械的安全。
2、尽快办理塔吊安装告知。
3、完善门卫系统,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本工程施工区域四周虽设有围墙,但无门牌门卫,外来人员仍能在工地自由出入,存在安全隐患。项目部应尽快设置完善大门及门卫保安系统,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工地。
4、电梯井的避雷设施尽快完善。
5、项目部应设专职安全员,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巡视。施工人员安全帽、安全带等劳保用品应配备齐全,并在施工过程中正确使用。
6、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配备专职电工,并持证上岗。
工地施工通告4
为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效治理建筑垃圾、残土(以下简称渣土)运输车辆无证无牌运输、超载超限、带泥行驶、脱落扬撒、偷倒乱倒、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辽阳市政府决定在城区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城区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及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审批部门核发的渣土处置核准文件和交警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
二、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全遮盖运输,按照交警部门规定的'运输线路、时间行驶,并统一排放到指定的排放点,严禁车辆沿路遗漏扬撒渣土和带泥上路行驶。
三、市交通局负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核发运输企业道路经营资质;依法查处运输车辆未覆盖造成遗漏扬撒等行为,并扣减从业人员信誉考核分值。
四、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城区渣土车辆运输单位资质审查管理工作,对审查合格的渣土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发放相应证件。
五、市交警支队负责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线路、通行时间的审核工作。对取得市行政审批局批准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办理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件;对无车辆通行证和超载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依法予以查处。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城区政府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建设单位设置硬覆盖、轮胎冲洗等相应设施,运输车辆离开建筑工地要符合清洁运输条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拆迁工地、建筑工地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七、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乱排、乱倒渣土和车辆带泥上路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八、居民房屋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定点排放到建筑垃圾中转点。白塔区境内建筑垃圾中转点:南环街市农委检测中心东侧待建空地、八一街晟雅格林小区西侧待建空地。
九、鼓励群众以多种方式举报,一经查实,奖励举报者200元。举报电话:市交通局2268110,市交警支队4127761,市城管执法局3631110,市住房城乡建设委3124539。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
20xx年4月1日
工地施工通告5
为贯彻落实20xx年4月23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督办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城区建筑工地施工和建筑渣土运输管理,降低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所有建设项目,在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前,一律不得进行土方开挖。
二、所有进出工地作业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建材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必须保持车辆完好、实现密闭运输,不得出现沿路遗撒现象。
三、所有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必须建设围档、硬化出入口道路、修建车辆冲洗平台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四、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制订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方案,配备2名以上保洁人员正确操作车辆冲洗平台,对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进行彻底冲洗,确保车辆车身整洁,轮胎不带泥上路。
五、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外运渣土,必须在市城管局办理《建筑渣土处置许可证》后,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运输,在指定地点倾倒(包括自行调剂的建筑渣土)。
六、旧房拆除时,必须服从市房管局管理,修建围墙,做好洒水降尘,防止渣土扬尘污染。
市住建委和市城管局将结合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工地和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工地施工通告6
因三明市满园春街居改造工程道路施工需要,将对满园春街道排水系统、通信系统及道路路面等项目进行施工。计划施工日期为:20xx年6月7日至20xx年7月7日,计划完成道路硬化(混凝土浇筑)工程。
为确保本工程施工安全,施工期间,三明市满园春街道将禁止车辆进入及夜间摆摊,行人道路限制通行。我们将认真做好工程的组织工作,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因工程施工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市民谅解。
三明市梅列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5月29日
工地施工通告7
因实施平甸线至松岭公路升级改造工程,为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将对平甸线至松岭公路工程段实行封闭施工,现公告如下:
一、封闭施工范围:洱源县平甸线至松岭公路工程段道路。
二、封闭施工时间:20xx年12月10日至20xx年2月10日(如该时间段内工程未完工,则封闭时间顺延至该工程完工之日)。
三、封闭施工期间,除本工程施工车辆外,一切车辆、行人、牲口不得在该段道路内通行。私自通行者,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工程损失及行为后果!
在此,对施工期间给沿线群众和车辆出行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与支持。
特此通告
20xx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