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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
计算说明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国税发[2005]9号)规定,对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该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为了合理,减少教职工税负,为此将预发岗位贡献奖、13月工资、09年1-12月份校岗位津贴30%暂存额(机关人员)、学院发放的年终津贴合并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预征部分税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种情况是,当月应税工资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2000元的计算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李某2009年年终奖为12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2500元,则应纳税额为1200元。
1、12000÷12=1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2、年终奖应纳税额为12000×10%-25= 1175(元)
3、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2500-2000)×5%=25(元)
4、当月合计应纳税额为1175+25=1200(元)
第二种情况是,当月应税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2000元的计算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年终奖-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2:刘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2000元(只有1000元),2009年1月13日,该单位再向刘某发放年终奖34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2000元之间的差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刘某在获得这笔年终奖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元。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所得额为3400-(2000-1000)=2400(元)
2400÷12=2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为2400×5%=120(元)
附件1:年终奖个人所税计算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500元的5 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2009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缴纳的个税=[(应发工资-四金或三金)-2000]×税率-速算扣除数(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年终奖缴税计算方法 纳税范围: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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