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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辅导和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坚持教育创新,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实践,更新教学内容,推动学校全面发展,规范我校在学科竞赛、评课选优、论文评比、发表等方面的奖励办法,特制订本方案。
一、各类竞赛是指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校内各学科学生竞赛和教师业务竞赛。
二、学校组织竞赛时间为每年3月下旬组织青年教师优质课大赛和不定期组织课件比赛和其他教学技能比赛,以及每年在12月份组织的全校性学生学科竞赛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竞赛根据上级计划安排,及时组织。
三、教师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有学校教科处选拔产生,学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由教务处、教研处统一组织,参赛前由两处指定指导教师,通过选拔、培训、辅导、再竞赛进行。
四、竞赛奖励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不辅导不设辅导奖的原则,学校鼓励更多教师关心参与竞赛辅导工作,鼓励更多学生参与竞赛,点面结合,做到拔尖与扶弱同步进行,推动校园竞技氛围。
五、各类学科竞赛和教师业务竞赛和教科研成果在每年12月底登记、归档,在年度教师总结大会上发奖。
六、奖励标准
(一)学科竞赛辅导奖
全国级比赛:全国一等奖800元,全国二等奖400元,全国三等奖200元;
省级一等奖200元,省级二等奖150元,省级三等奖100元。
市级一等奖100元,市级二等奖50元,市级三等奖20元。
校级一等奖50元,市级二等奖30元,市级三等奖20元。(注2、3)
说明:
1、上述奖金以每位学生获奖次数计算,以获奖通知及证书为准,奖金中不包含学科竞赛的辅导费用,学科竞赛辅导费按教导处、教科处安排的辅导课时中的实际辅导课时计算。
2、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原则上不设辅导教师奖,但对所带学生成绩突出的教师通报表扬。
3、如果以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组织的学科竞赛情况下,根据辅导组织情况设辅导教师奖,但学生参赛获奖面不超过20%。
(二)评课选优及说课、课件制作竞赛奖
全国一等奖600元,全国二等奖400元,全国三等奖300元,
省级一等奖300元,省级二等奖200元,省级三等奖100元,
市级一等奖100元,市级二等奖50元,市级三等奖30元,
校级一等奖50元,校级二等奖30元,校级三等奖20元。
说明:
1、参加比赛必须为教育教研部门组织的比赛;
2、参加同一项目比赛,以获得的最高奖得奖金,不重复累加。
(三)论文获奖
全国级论文评比:全国一等奖300元,全国二等奖200元,全国三等奖100元,
xx省论文评比:省级一等奖200元,省级二等奖100元,省级三等奖50元,
xx市论文评比:市级一等奖50元,市级二等奖30元,市级三等奖20元,
说明:
1、参赛的论文必须是教育、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大赛或评比。
2、参赛的论文必须是高评以后和任职期间超过参与职称必须需要论文数以上的
3、同一论文递次往上一级送评的,以获得的最高奖得奖金,不重复累加。
(四)论文发表
对在本专业教学杂志(有CN刊号和ISBN标志)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按其稿酬的2倍给予奖励(需提供稿酬复印件);否则,市级以上刊物(国家级、省级)刊物发表的论文各按每篇100元、50元奖励。
说明:
1、论文必须发表在教育类刊物上,不包括论文集和增刊。
2、市级以上刊物必须有正式的报刊准印证和出版号。
3、凡重复发表的篇目按最高的一方计算。
(五)课题研究
国家级独立课题800元,省级独立课题600元,市级独立课题300元。
说明:
1、课题必须有立项证书,同时课题必须顺利结题,有结题证书。
2、课题主要负责人另奖200元。
七、相关规定
1、其他未列出的赛事,其获奖情况和参赛及奖金标准参照以上方案执行。
2、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后起试实行,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正式实行。
3、本方案解释权和修改权在校长办公会,同时以前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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