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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校园保安考核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一个月岗位冿贴。
1.无教案上课。
2.无故旷工一天。
说明:凡出现上述行为的教师,期终常规考评不能评为A等。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岗位冿贴100元。
1.无故不参加(或因私事请假不能参加)期中、期终监考阅卷等相关工作。
2.无故旷课一节。
3.乱订资料、乱收费的。
4.未经教务科批准随意调课、导致空堂的(课)。
5.违反学籍管理制度,私自接受学生或拒绝接受教务科编班的学生。
6.强迫学生自动离校。
说明:凡出现上述行为的教师,期终常规考评不能评为A等。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岗位冿贴80元。
1.监考不负责,考场出现大面积试卷雷同等集体舞弊事件的。
2.无故旷辅导课一节。
3.总分、登分、录入出现大面积错误。
4.醉酒后进课堂上课。
5.未经教务科批准随意调课。
6.未经教务科批准随意调辅导,导致辅导空堂。
7.学校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考试等无故缺席。
说明:凡出现上述行为的教师,期终常规考评不能评为A等。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岗位冿贴50元。
1.考试漏收(或错收)答卷一张。
2.上课、辅导无故迟到5分钟以上。
3.未经教务科批准随意调辅导。
4.未经教务科批准随意请人代监考。
5.上班时间玩游戏、上网聊天等。
6.拒绝接受教学常规检查。
7.教师上课、开会、辅导期间接、打、玩电话,手机响铃。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岗位冿贴30元。
1.学校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考试等无故迟到。
2.监考时不认真,在场内接打电话、吸烟、闲谈、打瞌睡或擅离职守,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或允许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3.监考时提前收卷、发卷。
4.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报全校,并扣除岗位冿贴20元。
1.监考过程中出现学生舞弊事件而监考老师未发现和未记载。
2.监考领错试卷。
3.未按要求装订试卷的。
4.阅卷时不认真,漏看试题的。
5.总分、登分、录入出现一起错误的。
6.教研活动迟到。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报全校。
1.未按要求填写和上交监考情况登记表及试卷封面的。
2.阅卷时撬开试卷封头查看班级、姓名、考号等。
3.其他违反教学常规的行为。
4.私自调课未导致空堂的。
说明:
1、教务科根据教师违纪的情节可以酌情降级或升级处罚。
2、本细则解释权属教务科。
3、本细则从20xx年10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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