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时间:2023-05-24 11:34:04 盛林 交通/运输/物流/仓储 我要投稿

中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精选14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欢迎阅读与收藏。

中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精选14篇)

  中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1

  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证校园道路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江临中学校园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规定。

  第三条校园内道路交通实行人行为先的原则。机动车在校园道路上要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要主动避让行人。

  第四条校外车辆未经批准登记一律不准进入校园,门卫应严格把关。

  第五条机动车进出校园应早于或晚于学生上下学时间。上下学高峰时间、课间校内禁止驾车。

  第六条机动车、助动车进出校门时限速为5公里,进出校园道路时限速为20公里,掉头、转弯、倒车、通过路口或通过人员拥挤路段需低速通过,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机动车进入校园后,禁止鸣号;禁止超车、试车、学车、飙车;禁止酒后驾车。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在校园道路上实行右侧通行规则。

  第八条机动车进校后,应停在学校固定的停车位内和划定的停车区域位或根据现场安保人员的指挥进行停车;大型活动时,车辆的行驶、停放须服从现场安保人员统一指挥。

  第九条学生自行车应停在自己班规定的`的车棚位置(靠墙边)有序停放,教师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助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应停在学校车棚教师停车位,教师车(轿车)应有序停在教学楼东首后侧的停车区域。

  第十条货车、施工车辆进入校园需提前向总务处报批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第十一条非本校的机动车,一般不得在学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应到总务处办理登记后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二条任何个人不得在校园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得踢球、追逐嬉戏或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非机动车驾车人在校园道路上不得追逐、快车、曲折竞驶、双手离把和扶肩骑车行驶,不得攀扶其他车辆行驶,不得在道路上学骑车。非机动车在校园内必须推车进出校园。

  第十三条学校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人员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或现场目击人员应及时通知总务处并拨打“110”报警。由总务处密切配合、协助地区公安机关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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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和车辆交通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现根据国家有关交通法规、交通管理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全校教职工自觉做到:酒后绝不开车,开车绝不饮酒。

  第二条、进入校园的各种机动车辆(含摩托车)一律禁止鸣喇叭、超车和并行。车辆进、出校门行车速度和在校园内行驶速度均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第三条、汽车倒车时务必要仔细观察后面情况,确保安全后才能倒车。新领驾照的教职工必要时应有人提示或指挥。

  第四条、学生上学、放学高峰及课间操期间学生占道时,禁止车辆进出校园。

  第五条、课间学生在校园道路上行走和活动,此期间教师尽可能不在校园内行驶车辆。

  第六条、外来公务车辆经学校门卫同意后才能进入校园,并应严格按照门卫要求,在指定地方按规定停放车辆。

  第七条、因送货等需要进入校园的车辆,须事先到学校传达室办理登记手续,在学生进教室上课后方可进入校园,并按指定线路行驶,在指定地点停放。

  第八条、学校组织重大活动,涉及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的,门卫应指导车辆按规定行车路线、规定停车地点进行车辆行驶和停放。必要时由总务处安排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第九条、外来非公务活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且应按规定在校门外指定的停车地点停放。

  第十条、教职员工的汽车进出校园,应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按指定停车地点(1、高秀楼前;2、竞秀楼前东侧;3、食堂北)停放车辆,不得随意停放在校内道路上。

  第十一条、校园内车辆遇到行人及非机动车通行时,必须主动避让,确保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优先通行。

  第十二条、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严禁利用校园道路(包括运动场)进行机动车驾驶学习、训练。

  第十三条、教职工摩托车、非机动车应停放在学校自行车车棚内。建筑物通道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通道畅通。

  第十四条、学生自行车在校园内必须推行,并按指定的.班级地点进行停放。在校外须靠右行驶,不准骑车带人;不准骑快车;不准双手离把或扶身并行;不准互相追逐和曲折竞驰;不准骑无铃、无刹或刹车失灵的车。

  第十五条、学校不提倡学生骑电瓶车上学。要求学生不乘坐无营运证的社会车辆,不乘坐三迪车。鼓励学生骑自行车或乘坐公交车。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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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校园交通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创建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车辆进校

  1、学校公用车辆和本校教职工私用车辆凭校保卫处核发的通行证进入校园,通行证应置于前挡风玻璃内侧。通行证一年一核。

  2、通行证分公车、私车、外协车和工程车四种。公车凭单位证明、行驶证办理,私车凭工作证、行驶证办理,外协车凭合同和学院的相关协议和行驶证办理,工程车凭学校工程管理单位证明、行驶证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注明通行有效期。

  3、部门送货凭通行证,在上午9:30分前和下午16:30后准予进入校园,只能驶往目的地,不准随意停靠。搬运车由雇用单位向保卫处通报,批准后方可时入校园。

  4、上级部门、兄弟院校和其它来宾进校车辆,由学校有关接待部门到校门引导或用电话通知保卫处办公室,由门卫放行。

  5、执行任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修车辆,可进入校园。

  6、原则上禁止出租车进入校园,对确需乘坐出租车进入校园(老、弱、病、残、孕等)的,由门卫从来掌握,登记核证后时入校园。

  二、车辆行驶

  1、进校园后,须严格按交通标志牌指示的'线路行驶,严禁逆行。

  2、进入校园内的各类车辆行驶时,一律限速20公里/小时。

  3、消防、救护、抢修、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可按临时方案行驶或停靠。

  三、车辆停放

  1、所有车辆必须停入在学校规划的停车场,不许随意沿途停放。

  2、学校公务车辆,教职工的私车在停车场停放,白天不收费,其它车辆白天收费。所有车辆夜间过宿收费(学校公务车辆除外)。

  四、违规处理

  1、进入校园的车辆违规行驶和停放,由院保卫处责令纠正。

  2、经规劝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以达到规劝其改正违规的目的。

  3、违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学生处会同保卫处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理。

  4、必要时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五、其它

  1、本暂行规定适用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

  2、本暂行规定由院保卫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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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育学生遵守交通信号及交通标志,记住急救电话,遵守交通规则。

  二、落实骑自行车的安全要求:

  1、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2、要教育学生保持自行车功能的齐全可靠,落实人员对自行车进行检查。

  3、要教育学生遵守骑车规则。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学生步行靠右侧行走,要走人行道。不准穿越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通口的护栏。服从信号灯和交警指挥。不爬车、追车、拦车;列队步行时要井然有序。通过铁路道口,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行。不准在铁路上行走,玩耍。

  四、乘坐车辆安全,教育学生做到:

  1、不坐机动三轮车和无证车辆。

  2、不乘超载车辆。

  3、乘车时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不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五、校外集体活动安全

  1、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的由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切实作好师生安全工作。

  (1)活动前要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向学生指出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坚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则。

  (2)要事先勘查活动地点的基本情况。

  (3)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应由具有运输资质的部门承担,并签订有关安全协议,车况良好,不得超员运载。

  2、班级组织外出活动,必须履行报批制度。

  六、建立路队制,按时放学,排队有序离校,按时回家。

  七、离校路较远的和恶劣天气班主任同家长联系,要求家长接送学生。

  八、交通安全工作专人主管,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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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全校师生都要树立交通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人人为维护交通秩序作贡献。

  2、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持有效证件方可上路。

  3、学生放学整好路队,由班主任或相关老师护送出校,上学时从校门东西50米处自觉形成单列队伍有序进校。

  4、学校使用交通工具要选择状况好、安全系数高的交通工具。要向有资质、管理严、信誉好的.正规运输部门租用,签订好承租协议,并对车况、车辆及驾驶员的有关证明进行审验。

  5、严格要求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切实做到安全行车。

  6、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和开“疲劳”车,教育驾驶员做好车辆保养工作,使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7、机动车驾驶员要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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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园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校长室领导下,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管理。学校各处室应积极配合,团结合作,切实做好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处室、年部、教研组和备课组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师生员工交通安全意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理制度。

  第四条德育处、班主任要利用校会、班会时间,对学生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第五条凡在学校内行驶、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均应服从学校统一管理,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交通安全制度

  (一)进出校门

  第六条进出大门应有序,不拥挤、主动礼让。

  第七条骑自行车、助力车进出校大门必须下车推行,出大门后方能上车。

  第八条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行政值班和值日教师必须在学校大门口维持交通秩序,不得擅自离岗。

  第九条当学生与社会车辆发生交通纠纷时有关教师应主动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通纠纷。

  (二)机动车辆

  第十条本校机动车辆凭“南京市天印高级中学车辆出入证”进入校园。

  第十一条外来机动车辆必须按《南京市天印高级中学门卫管理制度》,出示效驾驶证件或特别通行证,经登记后进入校园。

  第十二条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出租车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病人、运送重物等)需主动说明,经门卫值班人员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三条在校内举办较大规模的会议、活动等,涉及外来车辆较多的,由主办部门提前与门卫联系,以便共同商讨车辆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必要由保卫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第十四条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第十五条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号。

  第十六条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习开车和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出校门,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学校财物出校门,必须凭总务处有效证明,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放行。

  第十八条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值班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园交通标线行驶和停放,不得在学生通道、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车内不得放置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遗失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对不遵守学校规定、无理取闹、侮辱打骂管理人员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处理。

  (三)非机动车辆

  第二十条自行车、电动车在校园内一律推行,走出校门后方可上车。

  第二十一条自行车、电动车要按照规定地点锁好停放,并自觉摆放整齐,不得随意停放。

  第二十二条放学高峰期要求学生将自行车推行过人行横道后骑行,避免在校门口由于学生违反交通规则引起交通事故。

  第二十三条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四)行人安全

  第二十四条严禁学生在校内走廊、楼梯内奔跑、打闹,值班老师、班主任要经常性教

  育和督促,发现学生在校内走廊、楼梯内奔跑、打闹的,所有教职工有义务制止并批评教育,以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五条学生上下楼梯,一律靠墙行走,严禁攀爬楼梯内的扶手,以防坠楼事故发

  生,学校在楼梯、过道等处树立行走安全警示牌,各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要经常性地做好提醒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六条德育处负责制订好校内出操、就餐安全行走路线,并落实到各班;

  各班主任有责任做好学生、就餐安全行走路线引领和强化训练工作,并经常性地进行督促和检查,以确保校内、就餐期间的`校园交通安全,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德育处要定期组织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月不少于一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第二十八条总务处要加大对外出用车的监督管理力度,不使用无照司机及车证不符的车辆,教育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营运手续车辆。

  第二十九条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

  第三十条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保卫处的安全教育和检查。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

  第三十一条安保办负责制定《校内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大力宣传。

  第三十二条校内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应立即送医院抢救,并视情节向上级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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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校教职员工应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车辆和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机动车在校园内慢速行驶,时速不准超过十公里,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校园的交通标志,校内不准超车。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4、因参加校内举办的各种活动,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经校办批准,并到门卫处备案。按指定的时间、时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场地。

  5、自行车、电瓶车的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3)不准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车、电瓶车,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4)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楼内或办公室内。要依次、整齐地摆放在停车场内。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6、学生放假乘车的车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机动车的证件、号牌齐全、车况和机件良好。

  7、学生乘车时在值周老师的管理下,有秩序的排队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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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为此,根据我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全体师生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和注意事项,执行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认识

  2、校内严禁自行车骑行,机动车规定线路进入校门,避免校内交通事故发生。

  3、放学高峰期要求学生将自行车推行到校门口马路后才骑行,避免在校内因拥挤或在校门口外因学生横穿马路引起交通事故。

  4、中午和下午放学时,值日教师要及时到校门口送学,维持学生出校门过马路的秩序。

  5、出入校门口横穿道路时,要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突然横穿。

  6、骑自行车,不可双手离把或者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兑驶。

  7、自行车转弯前,必须减速慢行,向后眺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8、学校每学期开学初都聘请交通和公安干警来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制治安教育,杜绝一切交通隐患。

  中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9

  xx年3月25日是第xx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为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推进“安全文明校园”的创建活动,结合我园实际,决定将3月25日至3月29日作为安全教育周,扎实推进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本次安全教育周旨在提高师幼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避险自救能力,整治校园安全隐患,保证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一、活动主题

  普及安全知识、确保生命安全

  二、活动时间

  xx年3月25日—29日

  三、学校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活动安排

  1、举行一次以“安全教育日及安全教育周”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

  2、开展一次安全紧急疏散演练。

  3、各班利用家园联系栏和网站出一期安全教育专刊,向家长宣传安全教育知识,并请家长们积极配合幼儿园做好幼儿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4、在校园内悬挂安全教育标语。

  5、各班利用安全教育课和每日安全教育五分钟的时间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楼道、饮食、户外活动安全的教育。重点加强对饮食安全、户外活动安全、预防各种流行性的'传染病等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6、组织观看安全警示片的录相。

  7、幼儿园安排一次消防隐患、消防器材大排查。 六、活动要求:

  1、各班级要按照此方案强化幼儿的安全教育和行为指导,组织幼儿认真参与紧急疏散演习,将安全教育工作做得更细致。

  2、各班主要把安全教育作为本周班级常规教育的重点,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对幼儿开展专题教育,真正做到安全知识入脑入心,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避险能力。

  3、学校安全教育领导小组要结合本次安全教育日及教育周活动,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幼儿在安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中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10

  为了加强校园的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学院的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使校园有一个良好的教学科研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公安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发布相关规定,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医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按章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条:医学院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范围,指在学院教学科研区和学生生活区道路上,各种车辆和行人所从事的交通安全行为。

  第三条:全体师生员工及进入医学院的社会人员和车辆,应有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规范的交通安全行为举止,自觉遵守学院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各种车辆和行人应靠右通行,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控制车速,确保行人的安全。

  第五条:驾驶各种车辆进入医学院,应服从学院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照指定的地点停放。参加大型活动的车辆,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六条:凡学院举行重大活动,学院的'各停车场(库)管理由学院武保处统一安排。

  第七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助动车在行驶时,均应遵守机动车在校园行驶的限速规定。

  二、机动车管理

  第八条:凡属于医学院部门或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应凭武保处下发的《医学院停车证》进入校园;需要进入学院的社会车辆必须从大门进出(特种车辆除外)。

  第九条:各类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应严格控制车辆的安全行驶速度,确保行人的安全。所有车辆必须服从学院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照指定的地点停放。

  第十条:学院楼宇前禁止机动车辆随意停放。严禁机动车在校园鸣号。严禁各类机动车在校园道路上进行教练和试车。

  三、 助动车管理

  第十一条:本院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助动车须领取出入凭证进出校园,并在规定地点停放。

  第十二条:进入学院的助动车,应确保车辆各项性能的完好。驾驶助动车的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三条:驾驶助动车在校园行驶时,应按照院内机动车的限速规定控制车速,严禁在校园内超速穿行。禁止助动车带人和鸣号。

  四、 非机动车管理

  第十四条:在校园行驶的各类非机动车,应确保车辆的各项安全性能完好,并有效控制车速,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五条:严禁在校园道路上骑车追逐玩耍、双手脱把、单手撑伞和带人。

  第十六条:非机动车通过转弯路口时,应注意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并应伸手示意。

  第十七条:进入校园的非机动车应按规定的地点停放。

  五、行人

  第十八条:行人在校园道路上应靠右行走,并注意避让过往车辆。

  第十九条:行人不得在校园道路上站立交谈阻碍交通。严禁在道路上踢球、打闹、玩耍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条:儿童进入校园应由成年人带领和看管。

  六、 交通管理

  第二十一条:校园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学院武保处负责;具体工作由学院武保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不听劝阻的机动车、助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由武保处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拒绝学院管理人员执行本规定,影响校园治安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上述条款,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本规定并参照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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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

  7、 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8、乘座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9、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10、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

  11、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12、乘座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中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学校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昌航空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的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和行人,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校内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及来校的人员和车辆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所有车辆和人员,都应当提高交通安全观念,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进出校园均应服从学校执勤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第四条保卫处是学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执行部门,负责对校园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其驾驶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检查、监督,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校内交通事故处理。

  第五条在校园道路行驶的一切车辆均应做到“车让人”,优先让行人通行。

  第六条全校各单位(部门)都有责任维护校园交通安全和停车秩序,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所属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二章道路管理

  第七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交通标线。

  第九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提前征得后勤基建规划部门的同意,并报保卫处备案。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做好安全警示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在校园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保卫处可以规划设计停车泊位,后勤管理(基建)处负责建设。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保卫处有权对校内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但应当提前公告。

  第三章机动车出入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公用的机动车、教职工及其配偶的机动车,应当按规定向学校保卫处进行登记并办理《机动车免费通行证》。

  第十三条进校办理公务的外来机动车,由相关单位按规定提供由保卫处统一制作的《公务通行卡》,免费通行。

  第十四条在学校从事经营、务工或租住在校园内的校外人员的机动车,应当按规定向学校保卫处进行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办理《机动车通行证》,凭证进入校园。

  第十五条除军队、公安、消防、急救等特种车辆外,其它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经许可进入的应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第十六条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离开校园的车辆,须持有物品所属单位或物品所有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并主动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查验。

  第十七条驻校基建工程队用于施工的`机动车,由后勤管理(基建)处向保卫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从指定校门进出,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并严格遵守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章非机动车和行人管理

  第十八条非机动车应当靠近道路右侧行驶,并不得在道路中间或中心线边行驶。非机动车不得与机动车抢道,横过道路时应注意两边车辆,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迅速通过。

  第十九条行人在设有人行道的路段行走时应当走人行道,在未设人行道路段行走时应在道路右侧靠右行走。不得在道路中间或中心线上行走,不得成群结队在道路上行走。行人横过道路或经过十字路口时应注意两侧车辆,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迅速通过。

  第二十条非机动车辆不准乱停、乱放,应当有序地停放在车棚内或指定地点。

  第二十一条保卫处负责非机动车(含共享单车)停放点、停车棚的规划,后勤管理(基建)处负责设计、建设和维修。

  第五章通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自觉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严格按照校内交通标识、标线、交通信号灯的提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停车。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在校园内应减速慢行,校园道路限速为30公里/小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时,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以非机动车和行人优先的原则通行。机动车出入校门时应减速缓慢通行,根据管理需要保卫处有权规定车辆进出校门的时间和方式。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校园内超速、超载、鸣喇叭;夜间行车须开启夜行灯,禁开远光灯;禁止机动车逆向、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禁止在校园道路上学驾机动车、无证驾车、酒后驾车;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报废、噪声过大、废气排放超标以及车身严重脏乱的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

  第二十五条禁止任何人在校园路道上追逐打闹,未经保卫处许可,不得占用道路从事各类活动。

  第六章车辆停放管理

  第二十六条实行各单位门前停车秩序包干负责制,学校将校园内所有楼栋的门口空地、绿化草地和人行道等划片到各单位,由各单位负责维护其日常车辆的停放秩序。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进入校园后,应按照停车指示、标志有序停放在车位内,确保道路与消防通道畅通。严禁车辆停放在学校严管路段(车位除外)、人行道和绿化草地。遇有执勤人员现场管理时,应当听从指挥。

  第二十八条校内大型活动的举办单位应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车辆进出和停放的管理方案,提前三天向保卫处报备,并负责维护好车辆的停放秩序。

  第二十九条非机动车应有序停放在停车棚或指定停车点内,不得乱停乱放,校园所有楼栋内的通道严禁停放非机动车。

  第七章违章处理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各类车辆,保卫处有权采取贴条警告、锁车告诫、校内曝光、清障拖车等措施,并可以根据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者,禁止进入校园。

  第三十一条凡擅自占用校园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且告知后不予立即纠正的车辆及物品,保卫处取证完毕后,可将有关车辆、物品搬移现场,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二条道路施工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不采取现场安全措施的,保卫处可责令其停止施工,后勤管理处可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八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拨打122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学校保卫处。

  第三十四条保卫处接到校内交通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助抢救伤员、维持现场秩序、指挥疏导交通和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凡是符合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尽快将车辆撤离事故现场,不得妨碍交通。

  第三十六条在校园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等设施设备以及花草树木毁损的,事故责任人应当赔偿损失。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中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13

  为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学校教学、教研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2、校车、小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停靠在学校指定位置内,不得随意停放。

  3、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得骑电瓶车,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满12周岁的学生要骑自行车必须申请通过,在规定位置停放。

  4、外来车辆若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

  5、学生进出校门靠右行走,不准奔跑打闹。

  6、门卫、值日行政、教师要管理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7、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要注意慢行观察,并减速慢行。(车速控制在时速5公里内)。

  8、开家长会等各类活动时,门卫应指挥车辆有序停放。

  9、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10、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的,在学生上学、放学要高度警惕。开小车的放学时与学生错峰放学,即在学生放学20分钟后才能离开学校。同时在学生课间休息、以及上体育课时间注意学生动向,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学校安全领导组按相应的条例追究责任。

  中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14

  为规范学校车辆,维护学校安全,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非本校车辆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保安)允许,一律不得擅自驶入校内。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

  二、机动车

  1、校园内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每小时,通过路口或转弯时要慢行,观察;

  2、禁止超速、并行;

  3、禁止鸣高音喇叭;

  4、严禁车辆教练、试车;

  5、校园内道路两旁禁止随意停放机动车辆。教师所骑摩托车或自行车应停在车棚中。进入校园办事的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三、非机动车

  1、闸、铃完好,靠右侧行驶;

  2、人力车不准跳跃、滑行;

  3、骑自行车不得带人,不准与机动车抢行;

  四、行人

  1、靠右行走;

  2、不可数人并行影响各种车辆通行;

  3、横过道路,应注意礼让各种车辆通行;

  五、校园内道路上禁止有以下行为

  1、在道路上或空地上堆放物料;

  2、在道路上滑滑板、旱冰和学骑自行车;

  3、无证驾驶或驾驶非驾驶证指定的机动车;

  4、在道路上摆摊、设点;

  5、其它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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