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补充规定

时间:2022-09-22 17:51:14 职业/专业/职能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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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补充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补充规定1

  随着高职教育改革的深化以及院系两级管理的逐步推进,教学质量将越来越成为我系能否做强做大决定因素,而教学管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此,根据学院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结合系部实际情况,制订系部教学管理补充规定如下,请各科室及全体教职工认真执行。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补充规定

  学期授课计划与实践教学授课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1、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教学任务书和教学进程表逐项认真填写,考虑节、假日及全院性活动,注意掌握机动课时。课程标准正在修改或教学内容变动较大的,教师可以结合原大纲、专业知识与能力要求以及教材内容,妥善安排学期授课计划。

  2、授课计划中各教学环节(理论课、习题课、大作、课设、实习、实训)要与课程标准与教学任务书一致,总学时数要与教学任务书中的总学时数相同,原则上教师不得另外增加教学环节或安排补课(包括理论课与习题课)。自行增加教学环节或安排补课的,其相应工作量不予以计算。

  3、学期授课计划应包含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进度安排。

  4、实践教学授课计划分两类,与理论课程相配套的课程实验填写在教务处制定的《实践教学学期授课计划》表中。独立开设的实践课包括课程设计、大型作业、拆装、实习、实训实施计划要分课程填写在本系制定的《教学实习或实训实施计划》表中。

  5、《学期授课计划》与《实践教学授课计划》要于第二周周五前上交各专业教研室审批签字。教研室主任要催收并对计划上交时间进行记录,及时审批后第三周周一前送交系教学副主任审批,教学副主任及时审批签字后交系办复印一式四份,教师、教研室、系办、教务处各执一份。

  6、教学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授课计划,规定开出的实验课必须开出,教学进度应保持与授课计划大致相当。若计划需作较大调整的,报专业教研室、系教学副主任审批后方可实施。

  7、《学期授课计划》与《实践教学授课计划》尽量采用打印稿。

  听课管理

  1、系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节数不少于6节,教师听课节数不少于4节。教研室主任一般要在每学期中听遍本教研室中每一位教师的课,系主任、副主任一般要在一年内听遍系每一位教师的课。在听课节数上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其他教师教案作为听课记录充抵听课次数。

  2、各教研室每学期要至少组织公开课一次,并积极组织教师进行互相听课、评课活动,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

  3、听课要有记录,对课堂质量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学期结束前要上交教研室,然后汇总系办归档。

  实践教学环节管理

  1、安全教育:必须重视安全教育,实习(实训)开始周的第一天上午进行安全教育要制度化,实训科长要到场对学生进行安全与劳动纪律教育。实习、实训车间现场要在明显地方张贴安全警戒标记和标语,安全和劳动纪律要印制成册,学生人手一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到位率: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大作、课设、实习、实训、毕业设计等环节)指导教师原则上必须坚守岗位,系部将实行学生对实习指导教师进行考勤制度。大作、课设等环节的指导教师必须保证规定的到位时间到校进行现场指导,指导周实行签到制。

  3、指导工作规范:各实践环节必须有任务书、指导书。实验要上交实验报告,课设与大作要上交设计说明书、图纸,实习和实训要有相应的成绩记录表。实验报告、课设与大作的设计说明书、图纸要及时批改后上交各教研室,实习和实训成绩记录表上交实训科。实践环节成绩及时通过网络输入“学院成绩管理系统”,成绩底稿交系办备案。各教研室主任和实训科要做好相应资料的催收、归档工作。

  4、指导教师在实践教学开始前要有充分的准备,既要有集中讲解,又要有个别答疑,更要有动手演示,不能敷衍了事。

  5、指导教师要及时填写当天的实验记录《实验实训室使用记录表》,实训科要每周进行实践环节情况统计,汇总后上报院教务处实训设备科。

  调停课管理

  教师因病、因事需要调停课或停课后补课的,原则上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只要条件允许,调停课应自行联系相近课程任课教师代课。未经批准擅自调、停、代课的按教学事故论。

  毕业设计管理

  1、教师申报毕业设计课题时要填写《毕业设计课题申报表》,与《毕业设计任务书》一起报教研室、系部审批后确定。《毕业设计申报表》与《毕业设计任务书》要反应毕业设计课题的主要内容、课题难度及课题工作量大小,教研室要对课题的内容、难度与工作量大小把关。

  2、课题要经教研室主任与系部签字后方可作实施。

  3、毕业设计期间,指导教师要定期定时保质保量对学生进行指导,系部进行考勤,实行签到与学生考勤相结合的制度。

  4、青年教师原则上要根据自身专业特长与专业方向配合主导教师参加课题指导工作,同时加强实践教学指导工作的学习和锻炼。

  考试与成绩管理

  1、考试(考核)是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途径,教师要积极进行考试(核)方式、考试内容、考试形式的改革,突出实用性知识与对专业技能的考核,尽量减少死记硬背的内容。

  2、各教师要认真出好每一份试卷,试卷要反映所学课程的主要内容,同时兼顾高职学生的实际情况,把握好试卷的深度、广度和知识点分布的合理性。A、B卷的相同题量分不能超过25分。成绩分布要合理,避免大面积不及格情况的出现。

  3、试卷(卷面、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专业教研室审批,教研室主任与系部教学副主任要对教师的试卷认真审批、把关。

  4、教研室要积极组织教师进行考核内容与考试方式的改革,打破传统的闭卷考试的束缚,推动我系教学改革的深化。

  5、教师要及时批改试卷,通过网络录入成绩,成绩底稿要与试卷、试卷分析表一起交系办备案,系办要对这些资料的上交时间、是否齐全进行统计登记。

  教学检查

  教学检查是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从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系部根据学院教务处的要求每学期进行的期初、期中与期末三次教学常规检查要制度化。

  期初主要检查学期授课计划与实践教学授课计划的制订,期中与期末主要检查授课计划的实施、教学进度的把握、听课次数、作业布置与批改、教案以及实践教学环节是否按规定、实践环节的相应资料是否齐全等方面等情况。

  教研室主任与实训科科长要对理论教学与实践环节填报有关教学检查统计表,检查时教研室、教学副主任要严格把关,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意见。

  教研室工作

  1、教研室每学期初要有工作计划,期末要有工作总结,并认真按计划实施。教研活动要有记录并于期末上交系办备案。

  积极做好重点课程建设、教改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教师申报科研课题。

  职业技术学院机械工程系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补充规定2

  为鼓励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5〕64号)和《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粤府函〔1997〕3l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学校教学成果奖奖励的范围是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且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书育人、教学管理方面取得成果的个人或集体(含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重点是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评奖内容

  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包括:

  (一)在整体优化专业教学计划,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

  (二)在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

  (三)在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试方式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

  (四)在加强实践性教学、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

  (五)在产学研工作、实习基地建设,提高实践教学水平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

  (六)我校教师在职期间主编并出版的高质量、影响面大、使用效果好的教材;

  (七)在学风、校风建设及素质教育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

  (八)在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质量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

  (九)其它突出的教学成果。

  三、申报条件

  (一)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学生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培养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一定成就,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形成学校特色,促进应用型本科教育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项目。

  (二)申报的项目必须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在教育教学思想及其实现手段、方法等方面具有创新的突破;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学校产生一定的影响;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有显着的实效,并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三)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申报人员必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教师必须在教学岗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教学态度端正,治学严谨;更新传统教育思想,改革教学内容,教育教学方法有重大改进;注意教书育人,注重学生能力培养,教学效果好。

  2.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必须在本岗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刻苦钻研管理业务,积极改革,勇于创新;在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实训基地或组织教学改革等方面成果显着;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提出提高办学效益或教学管理水平的改革方案,经实践验证,取得了显着效果。

  (四)具有较高水平并公开发表的、反映该项成果的总结报告或论文、专着、教材等。

  (五)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训教学工作的`教师或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评定。

  四、评审办法

  (一)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和省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申报的推荐工作。

  (二)教学成果奖每二年评选1次。

  (三)个人或集体项目的负责人负责填写《z理工大学z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同时提交有关反映该项成果的总结报告和正式发表的出版物及其它成果佐证材料,报所在单位。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项目给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五)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推荐参评项目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并根据章程规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名单,同时提出申报上一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六)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的获奖项目,在授奖前须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异议投诉并负责为投诉者保密,异议投诉必须要有证据材料,投诉人必须具实名。接受异议投诉后,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将进行复议,如异议投诉属实,则取消被投诉项目的获奖资格,对公示无异议和复议后通过的项目即获校级教学成果奖。

  五、奖励办法

  (一)校级教学成果奖共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级别,具体名额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

  (二)学校向获奖人员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并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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