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时间:2022-09-22 17:51:21 职业/专业/职能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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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1

  公共选修课是对专业教学的必要补充,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主要分为人文社科、艺术和自然科学三大类。其开设的目的在于拓宽学生的兴趣与爱好,体现学校特色,促进各种知识的相互融通与渗透,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保证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使我院的公共选修课教学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一、课程管理

  1、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垂直管理,实行任课教师、各系(部)、教务处三级负责制。

  任课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课程授课计划,实施教学,统计学生出勤和听课情况,对选修学生进行成绩考核。任课教师应根据温职院教〔20xx〕17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严格、规范地做好各项教学工作,确保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

  各系(部)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学院规定要求组织开设课程申报、审查,编制、上报本部门公共选修课教学工作量;上课过程中组织听、评课活动,进行教学质量监督;通知并组织学生及时选课。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系(部)教师的开课申请;制定并下达每学期开课计划;对教学过程进行监督;安排考试、收取并抽查试卷、审核成绩;审核任课教师工作量,每学期教学结束后进行教学质量评估。

  2、所有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必须具有完整的课程标准、课程简介、任课教师简介,新开设的要填写开课申请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列入开课计划。

  3、公共选修课应由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或专长、具备各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授课。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通过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任课教学资格审查(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教学管理

  1、开课任务安排:教务处于每学期的第十一周发布公共选修课开课申报通知,各系部根据通知要求填报下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于第十三周前以《公共选修课开课一览表》形式报教务处(新教师开课和新开课程必须在第十二周前办理完开课申请手续)。

  2、课表编排:全院公共选修课的课表由教务处统一编排和公布。

  3.一般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容量为80人,经过选课后确定人数系数(以发放任务书时人数为准)。艺术等公共选修课可以根据自身特点确定限选人数。

  4、凡经批准参加选修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选修课课堂纪律制度,按要求参加课程各环节教学与学习活动,从开课第一周起,不得迟到、早退、缺课。凡缺勤达三分之一或欠交作业达三分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所有缺交的作业,必须在考核之前全部交齐。

  5、任课教师必须严格管理和进行考勤。要认真填写课堂教学日志。各系部应按要求检查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向教务处反映教学管理情况。

  6、稳定教学秩序,课程进度和教学安排不得随意变动,任课教师因公、因事确需调课者,应按有关调停课管理规定填写申请,须经教务处批准,并由开课系部负责通知学生。

  7、每个学生在毕业时,公共选修课必须取得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完成的`学分。

  三、学生选课、修课

  1、学分: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公共选修课原则上每门课程安排36学时。学生修读完课程,成绩合格者,取得2学分。

  2、选课规定:

  ①三年制学生从第二学期起,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每学期一般可选择一门公共选修课。

  ②艺术设计类专业不能选艺术类公共选修课,人文类专业不能选人文类公共选修课,经济类专业不能选经济类公共选修课。学生在选课时应注意课程的限选对象,不得选修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同或相近的课程。

  ③每学期第十五周前教务处向学生公布下一学期所有公共选修课,包括课程简介、任课教师、学时、学分、上课时间,通知学生选课。系部派专人指导学生选课,选课前学生应认真阅读选课通知和课程简介等相关资料,在老师的指导下正确选课。第十七周周日以前,学生选课完毕。

  3、补退选规定:若学生所选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与班级课表(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有冲突,可在开学第一周公共选修课补退选的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补选其它课程,其他原因均不得补退选。

  4、凡报名参加公共选修课的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学习。对于不按照规定参加学习者,该门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对于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补考,须重修或选修其他课程。

  5.上课时间:公共选修课开课时间一般为每周的周一、周二、周四晚。

  四、课酬标准与课程考核

  公共选修课课时基准酬金见表2。

  表2公共选修课课时基准酬金表

  职称助讲讲师副高职称正高职称

  基准酬金单价(元)507090110

  1、选课人数不足30人不开课,以45人为标准班,少于或等于45人的班级课酬计算系数为1,其他情况课酬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系数

  注:n指经过学院批准的教学班级人数,m指一个标准班人数,课程按45人为一标准班计算。

  2、公共选修课开课不足的系(部),按照应该完成的总课时数(应该完成的课时数=应该完成的课程门数x学院公共选修课平均周课时数x平均上课周数)与实际总课时数之间的差额换算教学当量,扣回该学年的教师编制费。

  3、教师课时酬金(元/课时)=基准酬金单价×人数系数。

  4、课酬金根据该课程学期实际开课时数计算,由各开课系部单独造册,经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直接发放给教师个人,不再计入系部总教学工作量。

  5、课程考核工作量包含在总课时内,不单独计算。

  五、附则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温职院教〔20xx〕30号、温职院教〔20xx〕25号文件同时作废。

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2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课程考核,准确、真实的评价教学效果,创建优良的学风,培养高技能人才,根据教学管理要求和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课程考核,促进与帮助学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技能,提高解决问题与实际应用能力,检查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评定学业成绩,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二、考核依据

  课程考核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一般是平时所学、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内容范围,考核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和实际运用的技术与能力,突出技能考核。

  三、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要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特点,要在课程标准中加以明确。所有课程都必须有考核,考核方式根据课程的特点、班级大小和人数多少等情况,可分别采取笔试(闭卷、开卷、闭开卷结合)、口试、口笔试结合、面试、答辩、设计或现场操作、技能测试等方式。

  四、考核时间

  选修课程考核一般安排在本课程授课时间之内进行,其他课程考核一般安排在学院统一安排的考核周内进行,在学期中结束的课程,需在课程结束一周内完成考核。

  五、考核安排

  课程考核分院考核课程和系考核课程,公共课等院考核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系考核课程由教学系组织,但在考前1周要将考核安排上报教务处和督导处。

  六、考核命题和组织

  1、命题原则

  (1)要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应以考核学生掌握基本技能为重点,体现高职特点,注意对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

  (2)要正确掌握命题范围。试题应基本覆盖本课程的主要内容。

  (3)要合理地选择考核方式和题型。

  (4)要恰当地控制考核的难度。各门课程最后总评成绩原则上优秀率(85分及以上)和不及格率(60分以下)均不超过20%。

  (5)要倡导和推行教考分离,建立试题库。

  2、考核组织

  (1)不论是否教考分离,命题一律拟A、B卷,并拟定相应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一份用于期末考试,另一份用于补考。

  (2)同一层次同一课程如有两人以上(含两人)教师任课,原则上考试应采用同一套试卷。试卷应在教研室集体讨论后由教研室主任指定教师负责命题。

  (3)试卷严格按教务处制定的统一格式,要求字迹、图表工整,内容准确无误,文字简练通顺。

  (4)命题教师要认真填写相关的审批表,按院系两级管理的规定经教研室、系(部)或教务处负责人审批签字方为有效。院考核课程由教务处长审批,系考核课程由系(部)主任审批。

  七、成绩评定

  1、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对学生一视同仁。

  (2)开拓思维,鼓励创新。评分标准既要看答案的`正确与否,也要看答卷中的思维过程,更要看学生有无创新意识。只要言之有理,持之有据,都要给予鼓励。

  (3)整个教学班的考核成绩应示正态分布。

  2、基本要求

  (1)各教学班的正考试卷和补考试卷由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批阅,提倡流水作业。如遇外聘兼职教师只聘一学期,而其担任的课程有不及格学生,则该门课程的补考试卷由教研室主任指定本院相关老师批阅。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拟定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阅卷。

  (2)课程的总评成绩必须包含平时成绩。平时成绩总评,可根据学生完成实训、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平时测验以及出勤情况等情况综合评定。学生若未能完成实训、实习、作业、小测验者,任课教师应及时查明原因,酌情评分直至不给成绩。任课教师应进行平时成绩的记载。课程设计、毕业综合实践、顶岗实习以及不便采用百分制考核的课程,可采用五级制记分。

  (3)实践性教学的成绩,应根据笔试、口试、书面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的考核成绩,结合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表现,由专业指导教师进行综合评定,但是需要有客观的评分依据。

  八、成绩统计、上报

  1、各类课程成绩评阅结束后,老师应填录“学生成绩登记表”,并进行考核分析,认真填制“考核分析表”,经教师所在系(部)主任签核,跨系上课的考核课程要转交学生所在系(部)汇总存档。

  2、各科成绩均要求老师在考后三天内上报,并在一周内输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上报时要求附上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

  3、教师提交的学生成绩登记表必须字迹清楚,一般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签章。上报后的成绩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

  4、教师评阅后的期末考试试卷,随“学生成绩登记表”和“考核分析表”上交,交学生所在系保存。学生考试试卷应保存,学制三年的专业,完成学制后再保存三年、学制两年的专业,再保存两年,过期销毁。

  5、学生要求查看试卷,须提出申请,经系部或教务处同意,由任课教师在指定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查阅。

  九、补考管理

  1、每学期各门课程的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初进行。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参加补考者,一律按旷考论处。

  2、缓考课程考试与补考同时进行。缓考不及格不再给予正常补考,学籍处理时,计入不及格学分,同一门课程一般不能连续缓考两次。

  3、补考由教务处和系(部)统一组织进行。未经教务处或系(部)同意,凡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的补考一律无效。

  十、附则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3

  多媒体教室是现代化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适应学院二级管理体制,明确多媒体教室的管理职责,进一步提高多媒体教室的利用效率,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务处与信息中心职责

  1、根据教学需要,负责做好多媒体教室的建设、设备的更新或添置。

  2、负责多媒体教室的计算机、投影仪、扩音等教学设备的硬件、网络和线路的故障排除与维修,确保教室内教学设施的安全使用、设备完好。

  3、负责多媒体教室管理的抽查与评比,督促物业中心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工作状况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4、定期与各系核对多媒体教室设备清单。

  5、负责协调全院多媒体教室的使用。

  二、四方公司职责

  (一)四方公司物业中心职责

  1、负责对多媒体教室的'卫生和设备运行状况等检查工作。

  2、督促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并进行考核与报酬发放,对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人员予以辞退。

  (二)多媒体教室管理员职责

  1、按照课程表,上课前15分钟及时打开上课教室的大门,并检查音响、电脑、投影机等设备能否正常开启;若发现设备不正常或教师填写的反馈意见;应及时报告系办;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上课。若发现教师未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记录表,需及时告知教务处。

  2、每天在上午第2节或第4节课后(根据课程表安排)、下午及晚自修以后,关闭音响设备、电脑、投影机等设备及操作台右上角的电源总开关,并及时关锁窗门和教室大门,确保设备安全。

  3、及时做好地面、黑板、讲台、电脑工作台与学生课桌等的清洁工作,每周至少对地面、黑板、讲台彻底清洗1次,并注意保持,确保室内整洁、美观。

  4、管理人员不得私自使用或出借多媒体教室及电教设备,若有违反规定的将予以辞退,并扣除当月工资。

  三、各系职责

  (一)系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系所属多媒体教室使用的统筹安排。

  2、负责指派技术人员定期做好多媒体教室计算机系统安装、软件添加、病毒清除等日常维护,协助学院信息中心进行网络维护。

  3、检查多媒体教室使用记录及多媒体教室的设备安全。

  4、每学期对多媒体教室内的设备进行一次核对。

  (二)任课教师职责

  1、教师应在接到教学任务书一周内向系办提出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申请,并及时提出计算机软件安装要求;临时使用多媒体教室应提前两天向系办提出申请。

  2、上课前,教师要提前五分钟到多媒体教室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使用完毕后要按顺序关闭系统,并认真做好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登记。

  3、在使用过程中,教师要爱护教学设施,出现停电等偶发事件要及时切断电源;如设备出现故障需维修或需要软件安装、维护等,请及时与相关技术人员联系或填写报告单递交系办。

  4、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改变电脑操作系统和删除软件,不得私自拆卸或带出多媒体教室内任何电教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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