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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赁租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赁租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赁租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支持乙方开展业务,甲方愿意将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用工作用房地址、用途、面积
1.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房。
2.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使用面积(按建筑面积计,下同)_________平方米,内含厨房_________间,卫生间________间;房内设备有:电表_____个,检漏开关_________个,电话线_________条,电话机_________台,(号码:_________),洗手盆______个,抽水马桶______个,淋浴器_________个,光管_________支,插座_________个。
第二条 租用期限
乙方租用期为_______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费用及交纳期限
1.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房租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在当月十五日前交清,交纳地点在甲方财务部。
2.甲方向乙方提供电话使用(不代办查阅电话费用明细账)、供水、供电、电梯、保安,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及公共场所清洁卫生等综合服务,甲方向乙方收取综合服务费,按_____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即每月收取综合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乙方必须在当月十五日前交清,交纳地点在甲方财务部。
3.乙方使用工作用房期间,其水电费、电话费由乙方负担,乙方当月的水电费和电话费按水电及电信部门收取的金额在下一个月十五日前由甲方代收,收费地点在甲方财务部。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对工作用房的维修(如属乙方使用不当造成需维修的项目,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确保工作用房的使用安全。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话通讯设备(以下简称tel),tel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3.本协议期满甲方在乙方已办妥退房手续,并交齐所有有偿费用,按时迁出后,将本协议规定的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收取的租金及保证金、综合服务费的标准不变。
5.甲方不承担因乙方对工作用房进行装修拆改,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工作用房和造成乙方财产、人身安全等损失的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写字楼房屋的租赁合同范本
1.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五天内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电话及通话保证金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国际长途:_________元/部;国内长途:_________元/部;市内:_______/部)。乙方若中途退房,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2.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综合服务费、水电费、电话费,逾期不交者须缴交滞纳金,即乙方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交费用总金额的30%向甲方缴交滞纳金。
3.乙方使用的工作用房,只准用于开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得将其转让、转租、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4.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工作用房。若需对房间装修的,乙方须按_________执行,到甲方综合管理部办理填报《申请表》等手续,经甲方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乙方装修视作违约,应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同时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本协议终止后,其墙面(含门、窗)、天花、灯具、地板、招牌底、防盗网等不动产均无偿归甲方,乙方不得自行拆除。否则,乙方必须在将其所使用的工作用房恢复原状后,方可取回保证金。房间的建筑和各种设施若因乙方装修拆改,或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或下水道堵塞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赔偿。
5.乙方不得私自拆装电话,或转让、转租给他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电话机,并按电信局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若乙方对电话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6.乙方在使用期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依法经营。注意防火安全、计划生育、治安管理,乙方若违反上述条例应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乙方拖欠甲方的租金、综合服务费达1个月,则作乙方自行终止协议处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天内自行迁出,并补交所欠甲方的一切费用。若乙方不按时迁出,则从协议终止日起计收逾期金,每逾期一天按本协议所定的日租金、综合服务费金额的两部计收。
8.乙方在本协议期满后续签新协议时,交费标准按新协议执行,且须在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到甲方办理续签(新协议)手续,逾理作不续签处理。乙方如无意续签,则应在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内,到甲方办理退房手续,并于本协议终止后5天内迁出。如未及时迁出,保证金归甲方,并由甲方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本协议所定的日租金额和综合服务费的两倍计收。
9.本协议期满或乙方需中途退房,应按规定办妥退房手续,乙方须到甲方综合管理部填写《退房验收情况登记表》,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才能搬出甲方大院,否则甲方不予放行。
10.乙方办理进驻甲方工作用房的手续程序,按_______办理,乙方应如实填写《进驻企业人员登记表》,并向甲方提交有关资料
第六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与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以上条款若与国家新颁的法令有抵触之处,即按国家法令的新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赁租合同2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 ]大厦(下称大厦)的单元达成一致意见,特立此租赁合同为证。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章 定义及释义
本合同中除文义需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
承租单元指本合同附件一第2条所述的物业;
承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3条所述的期限;
免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4条所述的期限;
租金指本合同附件一第5条所述的租金;
公共区域指大厦入口、大堂、公共卫生间、电梯、楼梯间、通道、行人道、行车道、绿化区域、设备机房、洒水系统泵房、消防泵房、风道井、水箱间、自动扶梯、管理处办公用房等处及设施,还包括为大厦的业主、租户、用户及其客户、雇主、被邀者、被许可者及与业主拥有相似使用权的所有其他人员而设并供其使用的其他地方及设施,但不包括任何业主、租户、用户拥有独自使用权的地方;
公共设施指为大厦的利益而安装的机器、设备、仪器、装置、管道、机房、电缆、电线及种植的树木、草坪、花卉等,但任何只供个别业主、租户、用户使用的设施不包括在内;
管理机构指甲方所指定负责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等事宜的具有专业资质的物业管理机构;
管理费指本合同附件一第6条所述的费用;
物业管理规定指甲方或管理机构就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所制定的物业管理公约及依据公约和大厦实际制订的规章制度;
装修守则指甲方或管理机构就乙方在为承租单元进行装修时所须遵守的规定及程序所制定的规则;
使用人指乙方的职员和雇员、代理人、被邀人、客人、承包商、来访者和其他占用或使用承租单元的人士;
特定业务指乙方进行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特定营业活动的业务。
第二章 承租单元
2.1 甲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出租、且乙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承租承租单元。
2.2 除承租单元外,乙方将享有与甲方以及大厦的其他租户和用户共同使用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权利,但应遵守本合同、《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和管理机构就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使用所制定的规定。
第三章 租期
3.1 乙方于承租期内向甲方承租承租单元。承租期应包含免租期在内。
3.2 在各免租期内乙方免向甲方缴付房屋租金,但须缴付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各项公用设施费(不包括电和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第四章 租金
4.1 承租期内,乙方须于装修免租期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甲方缴付当月的全额租金。
4.2 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公用设施费(包括电和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4.3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租金:租金以[ ]元计算,乙方以[ ]元支付租金,由管理机构统一收取。
4.4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万分之二(0.02%)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包括滞纳金)之日为止。
第五章 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5.1 甲方可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机构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并按公约及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5.2 在承租期内,乙方须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管理机构缴付当月全额管理费。
5.3 管理费的支付办法,包括货币、兑换率与本合同第四章有关租金的相应规定相同。
5.4 管理费的使用范围详见物业公约所定。
5.5 在承租期内,管理机构可因提供管理服务的运作成本的变动以及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管理费,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说明合理调整理由。乙方应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管理费。
5.6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或其他乙方应付的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万分之二(0.02%)向管理机构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包括滞纳金)之日为止。
第六章 押金
6.1 在签订本合同后五日内,乙方应付给甲方附件一第7条所述的押金,以作为乙方遵守和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和规定的保障。
6.2 如乙方在整个承租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的主要相关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管理费,则甲方须于承租期结束后的十五日内一并无息退还将乙方所支付的押金。
6.3 在承租期内,若乙方拖欠甲方及/或管理机构任何租金、管理费,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或《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在预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随附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从押金中扣除一笔相等于该欠缴之款项。乙方须在甲方提出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补足所扣除部分押金,否则按违约论处。
第七章 承租单元用途
7.1 承租单元仅作为办公用途。如经政府部门同意变更或增加经营范围,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后方可变更承租单元的用途。
7.2 乙方不得将承租单元及其任何部分作为演播室或用于宗教或其他仪式,或用于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或其他业主、租户或用户受到骚扰、不便或对之造成损害或危险的方式使用承租单元。
7.3 除甲方或管理机构统一设计所提供,或书面认可的指示牌及名牌,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外设置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厦外面看见的广告宣传、灯箱、装饰、旗帜。
7.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除了用大厦名称为其营业地址外,不得在其他方面使用大厦名称或其标志。若乙方经甲方批准在法定名称内使用大厦的名称,乙方须在本合同终止时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更换其法定名称。
7.5 甲方有权随时更改大厦的名称或其任何标记,但须事先通知乙方变更的名称和理由。
第八章 装修或改建
8.1 乙方须遵守甲方或管理机构就承租单元的装修或装饰所制定的装修守则,向甲方递交承租单元的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的设计图(包括需要额外电力、空调、防火设备之要求)和详细说明。
8.2 在未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及完成办理有关手续前,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甲方保证乙方递交设计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协助该设计方案尽快得到消防部门正式批复。
8.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承租单元进行任何重大改动或附加装置,以及对电线、照明或其他装置以及由甲方提供的空调系统及公共设施进行任何改动或附加装置,或割损任何门窗、墙体、结构材料或大厦其他构造。
第九章 维护与修理
9.1 管理机构负责承租单元内和大厦外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和中央空调、新风、电梯、公共区域水电、大厦原配通讯、消防等系统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并承担有关的费用和责任。
9.2 承租单元的内部装修及由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并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章 损坏
10.1 在承租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承租单元发生全部或部分损坏以致承租单元完全不能使用,或损坏严重而根本不能修复,在上述损坏发生后的90日内,甲方有权选择:
(1)宣布由于上述损坏而终止本合同;或
(2)修缮承租单元并书面通知乙方所需的时间。在修缮期间,乙方不需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直至重建或重修结束之日。
如甲方选择修缮承租单元但承租单元在进行重建或重修后180日内仍旧未能修复完毕时,乙方有权经书面预先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
10.2 如承租单元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只是轻度损坏,部分可以使用,并能满足乙方特定业务的需要,甲方应予以即时修缮,直至承租单元全面恢复使用条件为止。在此同时,租金可相应按损坏比率予以部分减免,有关的租金减免应依据承租单元的修缮期按天数计算。
第十一章 续约
若甲、乙双方在离承租期终止日3个月之前未达成续约协议,甲方或其代表、授权人,可在承租期终止前3个月经提前通知乙方,可陪同准租户进入承租单元视察。如乙方此间愿继续承租此物业,则双方将参照当时合理的市场价格制定续约后的租金,甲方给予适当优惠。
第十二章 法律费用
12.1 本合同的、印花税、登记费及附带手续费用应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支付。
12.2 若一方有任何违约行为以致对方需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动来维护其在本合同下的利益或强制执行本合同下的任何条款,一切有关费用(包括律师费及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并由败诉方向胜诉方作出全面赔偿。
第十三章 甲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甲方向乙方声明及保证如下,且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就其违反本章所述的责任对乙方或其使用人直接作出赔偿或承担责任:
13.1 中央空调及单元空气
甲方应向乙方按正常办公时间(目前为早八点至晚八点)提供承租单元的中央空调。如乙方有意于上述时间以外享有中央空调,应预先通知甲方或管理机构并支付超时空调费。
13.2 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检查及维修
管理机构负责对大厦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日常维修,使其连续处于良好、适用状态。
13.3 保安、防火、环境、卫生
管理机构负责公共区域及其公共设施的保安、防火、环境、卫生等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
13.4 大厦配套
管理机构应使大厦配套之电力线路、机械设备(含电梯)、水管、通讯及线路、废水排放系统和其他公共设施处于畅通适用状态。
13.5 大厦水牌和标识
甲方承诺并责成管理机构,在广告牌位、大堂水牌和其他指示物(如有)上的明显位置,以显著字体为乙方制作名称、标识和单元说明,且租期内不收任何费用,但标牌制作费应由乙方承担。
13.6 大厦转让和纠纷
甲方承诺如发生房屋转让或抵押、债务或纠纷等情况,应事先通知乙方;凡涉及承租单元权利或乙方其它利益的事项,均应征得乙方同意方为有效。
13.7 承租单元平静使用权
甲方保证并责成管理机构依据公约及有关法规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保障承租单元得以安全、安静和洁净地正常使用。
第十四章 乙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乙方向甲方和管理机构声明及保证如下:
14.1 支付租金及有关费用
在承租单元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支付租金、押金、管理费、各种设施收费等。
14.2 转让、分租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承租单元及其任何部分进行转让、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让与使用权,但乙方可将承租单元用于其关联公司办公用途和地址,同时应由乙方向甲方统一承担本合同所述责任。
14.3 物业管理规定及保安、保险条例
遵守并促使其使用人遵守《使用、管理、维修公约》, 《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甲方或管理机构就大厦和公共区域的管理、使用、保安、保险等所制定的规定。
14.4 遵守防火及安全规则
在对承租单元的使用期间,须遵守中国政府及北京市政府与防火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甲方或管理机构所制定的安全规则,并由乙方自费在承租单元配置除甲方按规定已经配置之外的足够有效的便携式灭火器。
第十五章 交还
15.1 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承租单元之装置、装配和设备恢复至交付乙方时的原来状态(正常折旧、磨损除外),并在良好、清洁、坚固及维修适宜的状态下将承租单元交还甲方。
15.2 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负责拆除其对承租单元所进行的任何附加装置或改动。
15.3 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搬走其属于自己的物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单元内的留置物品,处理留置物品引致费用将由乙方支付。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16.1 本合同各方应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外一方因此所蒙受的损失。
16.2 如因甲方违约或侵权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凭有效裁决从下期应付甲方租金或管理费中相应扣除作为赔偿且不构成乙方违约行为。
第十七章 终止租约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前提下,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条件,或一方在本合同内所作的任何声明或保证为不正确或不真实,并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不予纠正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违约方追讨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章 通知
18.1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对方的法定地址或对方最后书面通知的营业地点;挂号寄出第7日或送达日(以较早日为准)为文件的生效日,除非文件内对生效日期另有规定。
18.2 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单元或附件一第1条所述的地址。
第十九章 仲裁
19.1 愚笨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或进行协商30日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9.2 在解决争议的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遵守及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章 其他规定
20.1 双方可经协商后修订本合同的条款。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变更适用于民法房屋买卖合同不破租赁原则。
20.3 本合同的构成、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及终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20.4 若本合同的规定与《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或《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20.5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赁租合同3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就乙方需租赁小区停车位,与甲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乙方租赁停车位的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东田丽园xx停车场,停车位号码:xx,用于停放车型:xx,车牌号码:xx,车身颜色:xx。
二、用期限及车位租金: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共xx个月,月租金:xx元(人民币),乙方须于每月30日前交付下个月的车位租金。
三、甲方收取的停车费只限于该停车位场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即双方只构成车位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该车辆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购买。
四、租约期满,车主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十五天到管理处办理租手续;否则,将视乙方自动终止协议,该车位转租他人时不再另行通知。
五、租约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租手续的车主,该车辆进出时一律按《广州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停车位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小区停放。
六、乙方承诺并遵守甲方《停车场管理规定》,不得乱停乱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车位,凡进出小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并凭业主证、住户证刷卡出入,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若乙方业主证、住户证遗失请及时到住户服务中心报失,在乙方报失前发生车辆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异议。
甲方: 电话: 日期:
乙方: 电话: 日期:
房屋赁租合同4
甲方(房主):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南宁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楼_____号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生活住房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
三、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每月。
四、押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2、租房日期完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义务):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由乙方按时、足额缴。
4、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
六、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给别人,如有违约应给于乙方相应的赔偿。
2、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
3、甲方应该保证出租的房屋安全、设备完好。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七、有关退租条例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八、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
七本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协议,以原件为准(甲方未盖红印章的不属正式协议,复印件不能作为正式协议使用)。
八、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协议壹式_____份,每份壹张贰页,甲乙各方各执壹份。
甲方于_____年申明:本房屋出租期限到______年_____月到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届时甲方将收回自用。
房屋赁租合同5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户: 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户: 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出租人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迁,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_________规定执行(如果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___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变更
1.如果出租人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_____元。
2.出租人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出租人未按(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5.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人、承租人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单位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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