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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监管调查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保健食品监管调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保健食品监管调查报告1
在我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我接待了两个投诉人,他们因为亲戚拿了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而失去了生命。我永远忘不了那两个老人眼中的泪水,他们是那么的无助,那么的愤怒。由于我们没有权力监督和执行保健食品,也没有资格检测保健食品,所以都交给了有关部门处理。但这两件事深深刺痛和震撼了我,让我觉得作为一个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仅要肩负起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责任,还要协调和组织各方面力量,严厉打击各种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危害普通百姓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我做了相关的调查分析和思考。
一、当前保健食品的主要问题
曾经和卫生质监部门的专业同志讨论过保健食品问题,下班后对xx的.保健食品市场做了粗略的调查统计。平均每十种保健食品中有三分之一在产品描述、成分、功效、广告等方面存在问题。XX年初,中国保健协会对全国300多个地区、涉及20xx家企业(港澳台除外)的2951种保健食品进行了近10个月的前所未有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767种保健食品,占总量的四分之一以上,是假冒伪劣产品。那么,除了20xx多家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外,还有多少劣质、假冒的保健食品充斥市场?目前,保健品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品甚至非法药物。
对于服用保健食品的人来说,它的保健功能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显现出来。怎样才能让保健食品快速见效?一些非法生产企业为了在短时间内取得更好的效果,擅自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功效。保健食品中添加的药物主要出现在减肥、血糖调节和抗疲劳产品中。添加的药物也是五花八门,大部分都是处方药,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XX年5月,海口五洲保健食品有限公司送检保健食品33种,其中非法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29种。XX年6月,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通知苦乐康胶囊等十四种保健食品因被发现含有化学药物而被责令停止销售。一些贪婪的厂商不顾消费者的生命健康,甚至添加国家禁止的禁用药物。因为服用苦乐康一周后胶囊死亡病例。
(二)篡改或者伪造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
一些健康食品使用通用食品批号《魏氏子》;对的未授权更改《魏氏剑子》;或者石国剑子;有些人随意将保健食品和保健品的批号改为药品批准文号中医准子;还有一些根本没有批准的“三不”产品,直接冒充保健食品或药品,包装上印有上述文件编号。这样,它们就被合法地批准了。大衣出现在消费者面前,让普通消费者认不出来。
(三)擅自篡改包装、标签和说明书。
虽然有些保健食品已经获批,但为了扩大市场,诱使不了解真相的人购买,会超出审批部门批准的功能范围,随意在包装标签上扩大添加产品功能,有的甚至添加只有药品才有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误导消费者。
(四)违法广告。
在我市一年多的保健食品广告监测过程中,发现了20个非法保健食品广告,并在电视和报纸上上交。健康食品如果做好宣传,做好销售,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非常丰厚的利润。有些企业不会考虑长远发展,而是专注于广告。赚了大钱后,他们可能会转到其他项目。虽然他们在包装上不夸张,但在广告上夸张。他们要么在小报杂志上发布虚假广告,印刷小册子,分发给做早操的老人,要么利用营销人员举办知识讲座,赠送免费礼品,欺骗群众。产品的功效被他们谈论过,什么一天之内获得结果一个疗程完全治愈甚至恐吓如果你不接受,你会死的。等等。
保健食品监管调查报告2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人们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并具备一定的写作技巧。写报告还不知所措吗?以下是边肖收集的保健食品监管样本报告,仅供参考。我们来看看。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对保健食品的需求和质量越来越高。保健食品市场逐渐活跃,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焦点,这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对保健食品的监管进行了专项调查。
一、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现状
(一)保健食品违规事件时有发生
在保健食品安全方面,近年来出现了假扮蜂胶的口香糖、螺旋藻超标、牛皮屑假扮驴皮制作假阿胶等劣质材料等事件,减肥、睡眠等功能性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的违法行为更是屡见不鲜。此外,目前的保健食品市场还有一个严重的问题,即虚假夸大宣传,宣传保健食品的疗效,故意混淆药品的界限,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产品。
(二)监管体制与监管工作不匹配
目前,中国保健食品市场的发展还不成熟,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了解有限。但市面上的保健食品种类繁多,广告随处可见,误导性宣传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必要对一些不规范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然而,保健食品监管的相应法律法规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缺乏系统的监管法律体系。xx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尚未颁布,导致政府监管和行政执法缺乏法律依据。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到位,惩戒威慑作用不强。
(3)保健食品企业“多、小、散、低”,难以监管
我区有1000多家保健食品企业,大多规模小,分布分散,购销缺乏科学管理。而且,经营者的责任心、质量和法律意识普遍较弱。大多数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素质低下,无法区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号、卫生许可证号等。,不知道如何申领经营保健食品的证件和票证,以及如何做好进货检验记录。他们也不知道如何区分国产和进口的保健食品,以及如何监管当局。
(四)监管力度弱
保健食品最初由卫生部监管。在实践中,卫生部门只注重保健食品准入许可,按照普通食品监管保健食品,而不注重保健食品专项监管,导致保健食品监管基础薄弱。通过机构改革,保健食品监管的职能被分配给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虽然成立了专门的保健食品监管职能部门,但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数量众多,大多位于农村,仅靠部门内两三个人难以进行有效监管。另一方面,当监管人员对一些保健食品企业提出申领证件、票证、建立台账等工作要求时,经营者往往敷衍了事。
二、各地保健食品监管的探索
针对上述问题,各地药品监管部门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在完善制度、创新思路、加强监管、完善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通过查阅资料和外出调研,我们发现一些做法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1)“天安行动”,苏州出拳确保食品安全
苏州市开展的由苏州市纪委和苏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的“天安行动”,是苏州市前几年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后,集中开展、各地各部门同时开展的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参与部门包括市卫生局、监察局、公安局、农委、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和工商局等。“天安行动”整改的重点是十大类产品和六个环节。行动启动以来,一批大案要案曝光,形成执法压力大的新动向;公布了一批监测结果,形成了企业自律的新气象;总结了一批先进经验,形成了工作联动新格局;探索了一批重点项目,形成了科学监管的新局面。苏州“天安行动”的特点是纪委领导有力,营造了良好的外部执法氛围,SFDA的执法压力和风险明显降低。
(2)推进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
赣榆、绍兴等地为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探索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利用现有药品电子监管综合平台,将电子远程监管平台延伸到保健食品流通领域的日常监管,动态掌握各类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实时数据,有效加强了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和问题保健食品的控制,在保健食品市场监管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有效规范了保健食品经营的市场秩序。
(3)一些地区对保健食品实行“最严格”的监管
“重典必治乱”,针对当地保健食品市场的混乱局面,一些地区实行了“最严格”的监管。如浙江某地方药品监管部门在检查中查获总值700元以上的过期保健食品,当地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对经营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并已落实到位。
(4)以示范创新推动市场规范
在宝应、鉴湖等地,在目前保健食品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以建立保健食品示范店为平台,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培训和指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诚实守信意识,净化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建湖等地在建设保健食品示范店的同时,借鉴餐饮监管的成功经验,引入了动态监管,在被监管企业张贴了“笑脸、平脸、哭脸”三项检查结果,让消费者清楚了解被检查的.经营单位情况。
三、我国保健食品监管的实践与思考
通过学习和思考,结合当地实际,明确了“打基础、抓重点、创特色、出亮点”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方针,通过信用建设、示范和科学监管,进一步改善了我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安全更加放心和满意。具体措施如下:
(1)找准基础,掌握基础
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规模小,变化快。因此,在原有数据库的基础上,我们采取了许多措施,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彻底的调查。一是利用镇协调员对本镇情况比较熟悉的特点,发动镇协调员开展调查,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在报纸、电视上发布公告,要求相关运营企业主动申报备案;第三,要求监管小组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对在包华经营的企业进行深入调查。深入调查的对象包括保健食品专营店、化妆品专营店、经营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超市(大型超市是指面积在600㎡以上的超市,中型超市是指面积在300㎡至600㎡之间的超市,普通超市是指面积在300㎡以下的超市)、大中型美容院和理发店。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规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批发企业和保健食品专卖店的管理。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
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管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为此,我们加强了宣传力度。一是通过广播、横幅、培训等多种形式,普及监管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科学理性消费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二是通过药监之声、药监开放日、高年级大学宣传讲座等方式宣传保健食品基本知识,通过会议销售、上门销售、电话销售、免费体检、免费试用等方式告知中老年人警惕保健食品销售中的欺骗行为。三是积极开展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宣传,宣传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八不准”,与相关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实行企业领导面试制度,强化企业领导作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促进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自觉守法,维护和稳定市场经营秩序。
(3)建立示范,规范和引导
在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的现状下,积极探索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建设,引导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规范经营,发挥示范的辐射带动作用。在这项工作中,我们坚持政府推动和企业努力相结合,分类指导和分级联合创建,逐步推进和滚动发展,突出重点和统筹规划,建设一批全区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4)勇于创新,科学监管
一是开展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为了建立和完善保健食品的科学监管机制,加强正常监管的科学手段,规范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远程电子监管的基础上,开展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这项工作旨在通过网络信息监管手段,加强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品种的监督管理,动态掌握各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和实时数据,为保健食品监管的连续性、完整性和科学性提供更加科学的保障。保健食品的远程电子监管是逐步进行的。首批条件较好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如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开展远程监管,上传保健食品数据,然后逐步向医药零售企业、保健食品加盟店、有条件的大中型超市等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扩散。
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在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开展保健食品监管离不开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比如目前针对保健食品的“打击四不健康”专项整治活动,其中保健食品的首个违法经营行为是:“无食品流通许可证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保健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由工商部门核发,保健食品流通许可证由药品监管部门出具“保健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意见”,再由工商部门核发。如果县级机构改革不到位,如果发现某个经营单位存在上述违法经营行为,保健食品“四反”专项整治行动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独家发起的。相关法律依据和执法标准需要及时通报法制、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争取他们的支持,形成执法合力。此外,在目前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还可以结合“三联防工程”平台,加强与纪委、法院、法制办、检察院的沟通,共同商定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适用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地降低复议和诉讼带来的执法风险,积极规避法律法规不完善下不作为和吃苦带来的失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