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税务自查报告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的税务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企业的税务自查报告1
课程收益:
课程目标:
XX年两税合并及XX年增值税转型以来,国家面临了巨大的税收增收压力。为了解决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接连发出文件,要求对重点行业、大型企业实施税务检查,要求企业提交自查报告,一场税务自查风暴悄然刮起。
增值税内部自查要点分析
营业税内部自查要点分析
所得税内部自查要点分析
个人所得税内部自查要点分析
自查报告的结构与内容
常见质疑的解释与分析
自查报告编写举例
自查以后的沟通
培训师介绍:
管理咨询公司首席讲师、首席顾问、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国注册会计师;我国税务专业服务的实务操作专家、中国转让定价网、中国转让定价服务联盟首席转让定价专家。具有二十多年的企业财务管理、管理咨询和管理培训实战经验,曾在中美合资深圳华特容器、北方工业、深圳成霖五金等五家大中型企业任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及某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
张博士咨询服务过的`单位:中国移动集团、九州通医药集团、富士康企业集团、长城计算机集团、中国电信、同洲电子股份、世纪人通讯、珍兴鞋业、特发信息股份、广西斯壮股份、深圳科技控股、长澳医药、华润达实智能科技、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税局、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龙岗区发展计划局、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办以及浙江大学深圳mba班,上海交通大学深圳mba班等几百家单位。
授课风格:
注重学员互动参与;培训内容实用性、针对性强;案例培训,培训形式生动活泼!
企业的税务自查报告2
一、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建设
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单晨光为组长的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与决策,全面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局内各单位均安排了专兼职人员担任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信息采集、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等工作。各市、州地税局也相应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各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统一指导,在系统内形成了责任明确、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我局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切实维护纳税人利益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的环节入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制度汇编》印发局内各单位。在各市、州局及扩权试点县、市局办公室业务培训中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二、拓宽发布渠道,提升信息质量
大力加强内外网信息建设。内外网站是地税系统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全系统统一使用内网信息编报平台并由专人负责编审,实现了省局处室、市、州局及扩权试点县、市局及时采编报送和信息登载,确保了信息工作的.时效性,提高了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完成了外网改版,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全面地公开与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截至20xx年7月31日,外网共公开各类信息870条。
积极主动报送专报信息。围绕省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关注的重点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地税系统工作动态。根据新形势对信息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工作实践积极探索信息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改进信息服务方式,加大信息约稿力度,从会议、文件、新闻、领导讲话和批示中主动寻找、挖掘信息线索。高度重视信息编辑细节问题,做到信息编辑精细化,除严格把好信息编辑质量关,还对格式、标点、印刷精益求精,努力提升信息工作整体质量,
整改报告
截至20xx年7月31日,共上报省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专报130余篇。其中,国办采用信息1条,政府采用专报累计达到33条。
着力完善外部公开平台。认真做好政府电子政务外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总局地税频道等信息公开平台的内容保障和网络维护,及时更新发布信息。从优化公文处理流程入手,在公文处理环节增加政府信息公开选项栏,各处室在拟制公文时根据公文内容确定是否公开、公开时限及公开范围。公文正式发出后,由专人根据最终填报选项及时发布。同时,按照《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务动态、人事任免、总结计划、法规制度等信息。截至7月31日,我局共向四川政府的网站报送信息176条,向政府报送信息公开目录33条,向国家税务总局地税频道报送信息126条。此外,我局还精心策划了省局领导在线访谈节目,由局领导在政府的网站上就房地产税收有关问题与网民进行实时交流。
有效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广泛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渠道对外公开最新、最快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改革各项举措,让广大纳税人及时、准确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理解并支持税务部门工作,为税收征管提供坚强的舆论保障。今年,我局已多次与四川电视台、四川人民广播电台等合作播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税收政策电视片和广播节目。在《四川日报》、《中国税务报》、《四川经济日报》等报刊上刊载文章38篇。
充分利用其他公开途径。在机关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详细公开各处室职责、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实事求是编制了我局20xx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在政府的网站上发布。每年及时向省档案局送交已公开的文件资料。
三明确工作重点,突出监督检查
按照《四川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xx〕76号)要求,我局着力做好服务“两个加快”工作,突出公开重点,及时公开地税系统灾后恢复重建、深化行政效能建设、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等方面的信息。在具体分类上,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比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划分标准,积极主动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严格把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前,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例,已按规定程序圆满办结,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同时,严格按照《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进行审核把关,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失泄密事件。
有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须切实做好监督考核。我局制定了《四川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聘请了28位各行业代表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为地税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并反馈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
在省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的公开条例》,结合地税工作实际,纵深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企业的税务自查报告3
XXX国税局:
我公司是新疆注册的XX食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食品加工企业,经营范围是方便面、挂面、粉丝、调味品的生产和销售。注册资金1000万元。
我公司于20xx年正式生产经营,下设供应、生产、物流、营销、财务等部门。遵循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设置总账和明细账等。目前使用的是金蝶软件,我公司的纳税申报表是按照要求统一在网上申报的。每年国税、地税的报税包括增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都是自行申报。我公司每年聘请一家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对我公司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核查和检查,并出具报告。现将我公司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公司增加进项税专用发票真实合法,不存在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记载的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抵扣发票。
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费发票真实合法,不存在与购销商品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不从购买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出售免增调价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中扣除;国际货运代理的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扣除该输入;不存在开票方和承运方之间不一致的运输发票输入扣除;不完整项目的运输发票不抵扣进项税。
我公司取得的普通发票、普通机发票、手工发票已通过国税网站查询,查询信息与票面相符。
购买房屋建筑固定资产不报抵扣进项税。
不存在购入的`材料、电、气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进项税未按规定转出的情况。
如果退货或获得折扣,进项税已按规定转出。
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和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应按规定转出作为进项税。
销售收入记录完整及时:没有记录收入就没有易货交易;不存在以货抵债收入不入账的情况;不存在销售产品未开具发票,所得收入未按要求入账的情况;不存在销售收入长期不转移的情况。不存在将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行为,不按规定计提销项税的情况
不存在开具不一致的红字发票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发生销售退货、销售折扣或返利,开具的红字发票及会计处理符合税法规定。
营业收入记录完整及时,现金收入按规定入账;向客户开具发票,并按要求记录相应的收入。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收入在当时确认,纳税义务按时履行。
流转税、各种补贴、政府奖不减免,按规定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不存在虚开发票或虚报人工成本等虚增成本,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凭证,成本、费用中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且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项目不进行纳税调整;符合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不进行纳税调整。
无超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基金、工会基金、职工教育基金,无税收调整,无超标准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工住房公积金,无税收调整,无超标准计提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金,无税收调整。
不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和调整利润的情况。
不存在固定资产超标准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或者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不同的,不进行纳税调整;对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期与税收规定之间的差额进行了税收调整。
不存在业务推广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超标准支出,不存在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支出范围、享受税收优惠等情况。
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工资收入,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将在税务专项检查和税务自查中及时、准确地完成税务自查工作。
以上报道!
企业的税务自查报告4
根据x地税直查(20××)20××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x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年x月××日—××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至2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至20××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年—20××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年—20××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096.18元;其中:20××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4,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
2、20××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x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企业的税务自查报告5
近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为了有序开展20xx年税收专项检查,厦门市国税局决定以企业自查为先导、以税务机关抽查和重点检查为保障,组织该市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的出口企业及外贸供货企业开展税收自查。
此次自查的对象和范围包括:
在20xx年度和20xx年度办理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出口退(免)税的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的外贸出口供货企业。以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出口及供货源为自查重点,对照检查是否存在税收违法与违规事项。如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本次自查实施“阳光稽查”,鼓励自查自纠。税务机关将筛选出口退税企业自查名单,告知企业出口退税相关法规政策、税收检查重点及企业自查自纠的法律责任与权益,根据企业自查报告审查情况,确定抽查和重点检查对象。企业自查出的税收问题,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自查阶段隐瞒问题不报告,或不按规定如实报告的,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将依法处理。企业还应逐条对照税收检查问题,如实填写自查报告,若违规应逐笔列示;应缴(收回)税款的,需说明税款的所属期间,经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解缴入库。
相关企业可从市国税网上下载自查表报,并于15个工作日内递交自查报告。企业应报送税收自查承诺书,出口退(免)税企业自查报告及附表,外贸供货企业税收自查报告及附表。报表均以纸质与电子数据两种方式报送所属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方法为登录国税网站—“办税大厅”—“自查报告报送”。检查安排意见对我单位20xx年至20xx年1至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实收资本xx-xx,公司下设工程部、财务部、销售部、办公室等职能科室。目实现销售收入xxx元。
二、自查情况
根据贵局大检查安排意见,我们重点对本企业20xx年至20xx年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为:
1、营业税检查情况:
截止20xx年5月底,本企业少缴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土地增值税:
水利基金:
少缴税的主要原因是:20xx年6月公司竞拍土地12.64亩,当时的成交价为每亩地500万元,原计划土地拿到后能尽快开工建设,加快资金回笼,但由于在拆迁过程中个别住户设置障碍,以至于拖到现在无法拆迁,加之大部分住户的安置补偿、过渡费等费用使企业资金周转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因此造成了税款的拖欠。
2、代扣税检查情况
根据税务局要求,我们对建筑企业的税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并积极进行了代扣代缴,尽管如此目前还有一些问题:
①由于工程未决算,目前已付工程款xx元,工程款暂未代扣税金。
②其他由于正在办理外派证,已付xx元,暂未代扣税金。
经过自查,我们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除积极补交税款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税收知识,改正错误,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为国家富强,企业发展尽我们应尽的义务。
企业的税务自查报告6
接到国税局20xx年4月份以前的预警系统预警以后(1、红字发票异常2、进销项变动率异常3、固定资产周转率4、存货异常),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发现存在以下情况,可能造成了预警发生:
一、 销售货物应在4月份前作收入处理,缴纳增值税,而因种种原因,既未及时开具发票,又未作收入处理,总价款合计(不含税)6936xx.12元:
1、 销售给云南云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灌装流水线1条,含水价183525元,不含税价156858.98元,由于交货较晚,试车成功后已于xx年5月9日开具了专用发票。
2、 销售给黑龙江鸡西市东北王酒业有限公司的灌装机1台等配套设备,价款含税xx20xx元,不含税95726.50元,因发货时间较晚拖至今年3月份,截至4月30日未作销售处理。
3、 销售给茅台镇糊涂酒业有限公司的自动封盖机与风刀烘干机等各两台,价款含税516000元,除税后441025.64元,因在生产期间对产品的局部结构根据客户要求进行了修改,价款将来可能发生变动,故未开发票,也未在4月前作收入处理。
二、07年1月至xx年4月销售下脚料、报废零配件等收入(不含税)xx551.80元,其中不锈钢屑9621.96元,废尼龙,废塑料屑 285.73元,铸铁等废屑1644.xx元,实际在收入列9252.66元,尚有2299.14元(钢屑、不锈钢屑)已于xx年5月份12#凭证作收入处理,提取了销项税。已列入收入的未开具普通发票。
三、开具的负数发票,是由于上年度新疆亚中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违反合同,未按约定付款、提货,并在价格上存在纠纷,我方开具发票也无法按时交付,因已过报税期,故开具了负数发票。
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的税务自查报告7
按照贵局于20xx年7月4日下发的《税务稽查查前告知书》(国税稽告字[20xx]001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于20xx年7月5日至7月30日,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所属期间涉及到的相关涉税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XX公司成立于20xx年7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整。由于公司股东从事过矿产资源的开发的相关工作,成立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进行投资开发,并同时承接部分通信电缆工程业务。
XXXX公司成立以后,主要是从事了对XX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成立了XXXX公司XX分公司,相继对XX县可能存在矿产资源的XX矿点、XXX矿点进行前期的办证、勘查、找矿等工作。同时,为开发当地的旅游资源,在XX县政府的要求下,投资成立了XXXX有限公司。 由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前期工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加上国家的政策的不断变化,XXXX公司虽然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该工作难度较大,过程复杂,至今虽已开展了五年多的工作,但尚未形成具有开发条件和价值的矿点。同时,由于资金需求量大,公司资金有限,前期开发工作时断时停,公司股东大部分的精力都花在寻找具有资金实力的合作开发者上,为此XXXX公司除欠银行货款外,尚欠大量的私人借款。
二、企业涉税情况:
XXXX公司到目前为止,在对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上,未有收入体现,应不存在相关的税收问题。
XXXX公司近年来除开展以上工作外,另外的业务主要是承接了XX市当地在电站开发工作中的配套通信电缆施工工程业务。其中,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开具普通销售发票,已缴纳增值税7364.82元。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964744.37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34513.92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其中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开具通信工程款发票1319050.35元,已全部缴纳营业税,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469615.35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85409.95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预缴所得税为2321.04元。
三、本次税收自查情况:
接到贵局通知以后,按照贵局通知后附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安排有关人员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相关涉税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分为以下部分进行:
1、 增值税相关涉税情况检查:
我公司由于涉及的流转税业务主要是通信工程施工,在20xx年度取得收入245494元时,开具了普通销售发票,按3%的比例缴纳了增值税7364.82元。20xx年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应缴纳增值税,由于我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143071.30×0.03÷/1.03=4167.13元。
2、对与收入相关的事项进行了检查。
我公司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在对我公司业务及发票开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特别是对公司的'往来款项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分析,对预收账款、其它应付款各明细的形成原因、核算过程及相应原始凭证进行了落实,自查中发现20xx年度已挂账的预收账款-XXX电站540000万元,由于当时核算时该款项属该电站上一级单位付款,后期一直未能处理,属已收款未确认收入项目,因此在此次检查中应确认该收入540000万元。
3、对与成本费用相关事项进行了检查。
经对我公司成本费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⑴ 、产品销售成本及结转方面存在的问题:
经检查,我公司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98450元;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225994元。
经对我公司财务人员及业务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和核对,公司财务人员在核算产品销售成本时,是按一定的毛利率计算而得出。20xx年的成本已取得相关发票,20xx公司在开展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大量的施工费用及工程配套材料费用款项由当地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工程款已实际付出,相关费用挂账于其它应收款上,由于工期较长,加上施工过程中施工队发生工伤事故(目前法院尚正式判决),公司未及时取得相关发票。在此次自查中,我公司按收入的50%确认销售毛利,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225994元-1462122.25元×50%=494932.87元
⑵ 、期间费用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对我公司20xx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 、房屋装修及设备款共87481.37元未采取摊销,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② 、购入固定资产(电脑、办公家具等)57200元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未采取折旧方式进行摊销;
③ 、个人电话费用合计9751.72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 ④ 、会务费、汽车超速罚款共3380元计入管理费用-其它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⑤ 、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1760.40元未纳税调整。 ⑥ 、支付的工程款80130元应计入施工成本科目。
在对我公司20xx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 、个人电话费用合计3276.05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 ② 、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6000元未纳税调整。
3、对相关涉税事项进行了检查。
我公司在对20xx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资产类调整项目固定资产折旧62792.37元会计折旧和税法规定折旧一致,纳税调增金额62792.37元属编报错误。
4、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说明。
通过自查,我公司由于开具普通销售发票应补缴增值税4167.13元,我公司20xx、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应分别调整如下:
20xx年度:
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934513.92+540000+87481.37+57200+9751.72+3380+1760.40-80130 =-154810元
20xx年度:
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385409.95+494932.87元+3276.05+6000=118798.97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18798.97元×25%=29699.74元-2321.04元 =27378.7元
以上所述为我公司本次自查的情况总结,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企业的税务自查报告8
根据x地税直查(20xx)20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x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4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4,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x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企业的税务自查报告9
近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为了有序开展20xx年税收专项检查,厦门市国税局决定以企业自查为先导、以税务机关抽查和重点检查为保障,组织该市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的出口企业及外贸供货企业开展税收自查。
此次自查的对象和范围包括:在20xx年度和20xx年度办理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出口退(免)税的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的外贸出口供货企业。以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出口及供货源为自查重点,对照检查是否存在税收违法与违规事项。如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本次自查实施“阳光稽查”,鼓励自查自纠。税务机关将筛选出口退税企业自查名单,告知企业出口退税相关法规政策、税收检查重点及企业自查自纠的法律责任与权益,根据企业自查报告审查情况,确定抽查和重点检查对象。企业自查出的税收问题,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自查阶段隐瞒问题不报告,或不按规定如实报告的,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将依法处理。企业还应逐条对照税收检查问题,如实填写自查报告,若违规应逐笔列示;应缴(收回)税款的,需说明税款的所属期间,经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解缴入库。
相关企业可从市国税网上下载自查表报,并于15个工作日内递交自查报告。企业应报送税收自查承诺书,出口退(免)税企业自查报告及附表,外贸供货企业税收自查报告及附表。报表均以纸质与电子数据两种方式报送所属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方法为登录国税网站—“办税大厅”—“自查报告报送”。检查安排意见对我单位20xx年至20xx年1至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实收资本xx—xx,公司下设工程部、财务部、销售部、办公室等职能科室。目实现销售收入xx—xxx—x元。
二、自查情况
根据贵局大检查安排意见,我们重点对本企业20xx年至20xx年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为:
1。 营业税检查情况:截止20xx年5月底,本企业少缴营业税:。。。元;城建税:。。。元;教育费附加:。。元;土地增值税:。。。元;水利基金:2。。。元;少缴税的主要原因是:20xx年6月公司竞拍土地12。64亩,当时的成交价为每亩地500万元,原计划土地拿到后能尽快开工建设,加快资金回笼,但由于在拆迁过程中个别住户设置障碍,以至于拖到现在无法拆迁,加之大部分住户的安置补偿、过渡费等费用使企业资金周转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因此造成了税款的拖欠。
2。 代扣税检查情况
根据税务局要求,我们对建筑企业的税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并积极进行了代扣代缴,尽管如此目前还有一些问题:
①由于工程未决算,目前已付工程款。。。元,工程款暂未代扣税金。
②其他由于正在办理外派证,已付。。。元,暂未代扣税金。
经过自查,我们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除积极补交税款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税收知识,改正错误,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为国家富强,企业发展尽我们应尽的义务。
企业的税务自查报告10
根据xx地税直查(20xx)20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xx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4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景。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景,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经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景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4,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向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xx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企业的税务自查报告11
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根据xx市国税稽通(20××)445号通知书要求,我公司对20××年度至20××年度三年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县XX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xx月,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
税务登记证号:
公司年设计生产能力20万吨,职工300人,连续五年来被XX县人民政府授予“先进纳税单位”称号,成为XX县地方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为XX县税收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公司主营煤炭开采、销售业务,兼营煤炭购销业务;增值税由XX县国家税务局征收,企业所得税由XX县地方税务局征收。销售方式为坑口交货,结算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运输费及杂费由购货方负担,增值税税率20××年-20××年为13%,20××年为17%,进项税主要为火工品、电力、柴油、备品配件、坑木、轨道等。09年起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纳入抵扣范围。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办理涉税业务。06年已通过宜昌市国税稽查局检查,07、08年也经过XX县国税稽查局检查,除因政策理解不透、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少缴部分税款以外,无重大偷逃国家税款行为,能取得这种优异成绩的主要原因是XX县国税局对企业的精心辅导和精细管理!
二、税金缴纳情况:
1、20××年度纳税情况:
20××年初公司库存原煤806.12吨,当年生产原煤184679.88吨,外购原煤32904.42吨,共销售原煤218311.28吨,实现销售收入49849498.43元,销项税额6480434.72元,进项税额1906922.60元,缴纳增值税4573512.12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负担率为9.57%,外购原煤增值税负担率为7.20%。
当年根据XX县国税局《关于对全县煤炭行业税收征管情况进行集中巡查的通知》精神,公司虚心接受检查,对发出商品等财务处理不当行为及时进行了更正,并足额缴纳了税金,20××年1月17日,XX县国税稽查局对我公司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的'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远国税稽罚(20××)2号”文件,对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行为处以20xx元的罚款,该罚款于20××年1月18日上交。
2、20××年度纳税情况:
20××年度共生产原煤209272吨,外购原煤47008.34吨,销售原煤253968.12吨,实现销售收入79904230.43元,销项税额10387549.96元,进项税额2768685.76元,缴纳增值税7618864.20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税负率为10.08%,外购原煤增值税税负率为6.84%。
20××年10月,根据XX县国税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要求,公司在国税局的辅导下,通过自查的方式,补缴增值税212687.66元,加收滞纳金2339.56元,于20××年11月6日上缴入库。
3、20××年度纳税情况
20××年度共生产原煤175365吨,外购原煤25866.91吨,销售原煤203410.54吨,实现销售收入52625469.36元,销项税额8946329.85元,进项税额3049808.96元,其中生产设备抵扣进项税489155.15元,应缴纳增值税款5896520.89元,实际入库6876334.67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税负率12.57%,外购原煤增值随税负率2.46%。
20××年3月,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共同打造良好的税收环境,XX县国税局与我公司签订“纳税责任书”,征纳双方严格按照责任书规定的基本要求、基本职责、国税机关承诺事项执行。
根据责任书的职责,我公司对20××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20××年7月16日支付汽车检修费9604.69元系维修鄂E6A363号小轿车费用,该小车不属于本公司固定资产,该费用不应该由本公司负担,固该维修费用8209.14元应予冲回,进项税额1395.55应予以转出。
以上是我公司20××至20××年度自查情况,现上报贵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按照《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办事、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完善财务体系,争做纳税先进单位!
企业的税务自查报告12
根据《稽查局关于对xx年重点税源企业分支机构开展税收自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公司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总会计师、财务部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按要求于xx年xx月xx日对20xx年至20xx年xx个年度各项税费申报和缴纳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我公司于x年x月xx日成立,经营范围:。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x万元。
公司现有员工x人,其中总经理x人,常务副总经理x人,总会计师x人,财务部长x人。管理体制健全规范,财务核算规范。使用公司统一的财务软件—用友NC(版本Vx.),会计政策的选择(企业会计准则)
二、20xx年实际纳税情况
1、全年实现营业税及附加x万元,其中:(1)营业税x万元(服务业营业税x万元、装卸搬运营业税x万元);(2)城建税x万元;(3)教育费附加x万元;(4)地方教育费附加x万元。
2、全年实现其他税金x万元,其中:(1)印花税x万元;(2)房产税x万元;(3)土地使用税x万元;(4)车船使用税x万元;(5)企业所得税x万元;(6)个人所得税x万元。全年实现税费x万元。
三、20xx年实际纳税情况
1、全年实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x万元,其中:(1)增值税x万元(装卸搬运增值税);(2)营业税x万元(服务业营业税、装卸搬运营业税);(3)城建税x万元;(4)教育费附加x万元;(5)地方教育费附加x万元。
2、全年实现其他税金x万元,其中:(1)印花税x万元;(2)房产税x万元;(3)土地使用税x万元;(4)车船使用税x万元;(5)企业所得税x万元;(6)个人所得税x.xx万元。
3、20xx年x月x市地方税务局对本单位20xx年度进行了稽查和纳税评估,补交了税款x.xx万元,明细如下:(1)印花税x.xx万元;(2)营业税x.xx万元;(3)城建税x.xx万元;(4)教育费附加x.xx万元;(5)地方教育费附加x.x万元;(6)价调金x.xx万元。(7)个人所得税x.xx万元。全年实现税费.xx万元。
四、营改增情况
公司为“营改增”户,于20xx年x月xx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从20xx年x月x日起,将装卸搬运收入由“营业税”核算改为“增值税”核算。改为增值税的经营项目是:《装卸搬运》,该行业明细代码为,征收品目代码为、增值税适应税率为x%。
其中: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核算增值税的`应税收入:装卸搬运收入.xx万元,销项税.xx万元,进项税.xx万元,进项税转出x.xx万元,应(已)交增值税x.xx万元,期末留底税x.xx万元。(见附表一)
五、自查出的问题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对税务政策了解的不够透彻,20xx年多缴企业所得税.xx万元。
由于我们严格执行税法规定,当地税务经常检查,我们本身业务水平有限,对税务等方面的政策理解不透彻,有些问题还没有自查出来。
企业的税务自查报告13
xx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根据xx市国税稽通(20xx)445号通知书要求,我公司对20xx年度至20xx年度三年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县XX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二00三年十月,经营地址:XX县茅坪场镇白云村二组;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本:39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矿投资,农副产品购销,煤炭开采、销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42052588XXXXXXXX。
公司年设计生产能力20万吨,职工300人,连续五年来被XX县人民政府授予“先进纳税单位”称号,成为XX县地方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为XX县税收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公司主营煤炭开采、销售业务,兼营煤炭购销业务;增值税由XX县国家税务局征收,企业所得税由XX县地方税务局征收。销售方式为坑口交货,结算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运输费及杂费由购货方负担,增值税税率20xx年-20xx年为13%,20xx年为17%,进项税主要为火工品、电力、柴油、备品配件、坑木、轨道等。09年起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纳入抵扣范围。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办理涉税业务。06年已通过宜昌市国税稽查局检查,07、08年也经过XX县国税稽查局检查,除因政策理解不透、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少缴部分税款以外,无重大偷逃国家税款行为,能取得这种优异成绩的主要原因是XX县国税局对企业的精心辅导和精细管理!
二、税金缴纳情况:
1、20xx年度纳税情况:
20xx年初公司库存原煤806.xx吨,当年生产原煤184679.88吨,外购原煤32904.42吨,共销售原煤218311.28吨,实现销售收入49849498.43元,销项税额6480434.72元,进项税额1906922.60元,缴纳增值税45735xx.xx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负担率为9.57%,外购原煤增值税负担率为7.20%。
当年根据XX县国税局《关于对全县煤炭行业税收征管情况进行集中巡查的通知》精神,公司虚心接受检查,对发出商品等财务处理不当行为及时进行了更正,并足额缴纳了税金,20xx年1月17日,XX县国税稽查局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xx月31日的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远国税稽罚(20xx)2号”文件,对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行为处以20xx元的罚款,该罚款于20xx年1月18日上交。
2、20xx年度纳税情况:
20xx年度共生产原煤209272吨,外购原煤47008.34吨,销售原煤253968.xx吨,实现销售收入79904230.43元,销项税额 10387549.96元,进项税额2768685.76元,缴纳增值税7618864.20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税负率为10.08%,外购原煤增值税税负率为6.84%。
20xx年10月,根据XX县国税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要求,公司在国税局的辅导下,通过自查的方式,补缴增值税2xx687.66元,加收滞纳金2339.56元,于20xx年11月6日上缴入库。
3、20xx年度纳税情况
20xx年度共生产原煤175365吨,外购原煤25866.91吨,销售原煤203410.54吨,实现销售收入52625469.36元,销项税额 8946329.85元,进项税额3049808.96元,其中生产设备抵扣进项税489155.15元,应缴纳增值税款5896520.89元,实际入库 6876334.67 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税负率xx.57%,外购原煤增值随税负率2.46%。
20xx年3月,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共同打造良好的税收环境,XX县国税局与我公司签订“纳税责任书”,征纳双方严格按照责任书规定的基本要求、基本职责、国税机关承诺事项执行。
根据责任书的.职责,我公司对20xx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20xx年7月16日支付汽车检修费 9604.69元系维修鄂E6A363号小轿车费用,该小车不属于本公司固定资产,该费用不应该由本公司负担,固该维修费用8209.14元应予冲回,进项税额1395.55应予以转出。
以上是我公司20xx至20xx年度自查情况,现上报贵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按照《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办事、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完善财务体系,争做纳税先进单位!
企业的税务自查报告14
接到国税局20xx年4月份以前的预警系统预警以后(1、红发票异常2、进销项变动率异常3、固定资产周转率4、存货异常),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发现存在以下情况,可能造成了预警发生:
一、销售货物应在4月份前作收入处理,缴纳增值税,而因种种原因,既未及时开具发票,又未作收入处理,总价款合计(不含税)6936xx.12元:
1、销售给云南云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灌装流水线1条,含水价183525元,不含税价156858.98元,由于交货较晚,试车成功后已于xx年5月9日开具了专用发票。
2、销售给黑龙江鸡西市东北王酒业有限公司的灌装机1台等配套设备,价款含税xxXX元,不含税95726.50元,因发货时间较晚拖至今年3月份,截至4月30日未作销售处理。
3、销售给茅台镇糊涂酒业有限公司的自动封盖机与风刀烘干机等各两台,价款含税516000元,除税后441025.64元,因在生产期间对产品的局部结构根据客户要求进行了修改,价款将来可能发生变动,故未开发票,也未在4月前作收入处理。
二、XX年1月至xx年4月销售下脚料、报废零配件等收入(不含税)xx551.80元,其中不锈钢屑9621.96元,废尼龙,废塑料屑285.73元,铸铁等废屑1644.xx元,实际在收入列9252.66元,尚有2299.14元(钢屑、不锈钢屑)已于xx年5月份12#凭证作收入处理,提取了销项税。已列入收入的未开具普通发票。
三、开具的.负数发票,是由于上年度新疆亚中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违反合同,未按约定付款、提货,并在价格上存在纠纷,我方开具发票也无法按时交付,因已过报税期,故开具了负数发票。
企业的税务自查报告15
根据*地税直查(20xx)2002号文件要求,我企业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企业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企业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企业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企业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企业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
通过此次自查,我企业 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企业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881、10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企业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企业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
2、20xx年度
我企业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14,061、67
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20,000、0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34,061、67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企业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企业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企业20,000、00元,软件企业现己合并,并且该企业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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