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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事项通知书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很多时候都不得不用到通知,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通知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税务事项通知书1
XXXX有限公司:
事由:因纳税担保而应承担缴纳税款、滞纳金的义务。你公司20xx年10月9日为XX建筑公司提供纳税担保,担保XX公司所属20xx年9月份的营业税10万元及其滞纳金。XX建筑公司未在限期内缴清税款及滞纳金,应由你公司缴纳为XX建筑公司所担保的税款及其滞纳金。《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62条第1款:纳税担保
依据:人同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书,写明担保对象、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和担保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担保书须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方为有效。
你公司与XX建筑公司于20xx年10月9日签定了《纳税担,由你公司为XX建筑公司提供纳税担保,担保XX公司所保书》属20xx年9月份的营业税10万元及其滞纳金,并经我局同意。该《纳税担保书》规定,XX建筑公司未在X月X日前缴清税款及滞纳金,应由你公司缴纳所担保的.税款及其滞纳金。
通知内容: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15日内,即在20xx年X月X日前将担保的税款10万元及滞纳金向XX市XX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并向XXX银行缴纳。
逾期不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然后依法向XX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通知人:XX国家税务局
20xx年X月X日
税务事项通知书2
XX纳税人:
事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依据:《关于xx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xx年第xx号)第xx条
通知内容:自20xx年12月1日起你单位提供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知人:XXX税务机关
XXXX年XX月XX日
税务事项通知书3
纳税人:
事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依据:《关于xx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xx年第号)第xx条
通知内容:自20xx年12月1日起你单位提供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知人:税务机关
X年XX月XX日
税务事项通知书4
X有限公司:
事由:因纳税担保而应承担缴纳税款、滞纳金的义务。你公司20xx年10月9日为建筑公司提供纳税担保,担保XX公司所属20xx年9月份的营业税10万元及其滞纳金。建筑公司未在限期内缴清税款及滞纳金,应由你公司缴纳为建筑公司所担保的税款及其滞纳金。《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62条第1款:纳税担保
依据:人同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书,写明担保对象、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和担保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担保书须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方为有效。
你公司与建筑公司于20xx年10月9日签定了《纳税担,由你公司为建筑公司提供纳税担保,担保XX公司所保书》属20xx年9月份的.营业税10万元及其滞纳金,并经我局同意。该《纳税担保书》规定,建筑公司未在X月X日前缴清税款及滞纳金,应由你公司缴纳所担保的税款及其滞纳金。
通知内容: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15日内,即在20xx年X月X日前将担保的税款10万元及滞纳金向XX市XX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并向X银行缴纳。
逾期不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然后依法向XX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通知人:国家税务局
20xx年X月X日
税务事项通知书5
淮安市如是广告有限公司等:
事由:逾期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告知
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2号令)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xx]139号)
通知内容:你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20xx年5月4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逾期未报送的,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从20xx年5月5日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知人:xx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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