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通用14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篇1
为有效防范化解住宅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风险,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住宅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的有关部署要求,确保扎实有序、高质推进、高效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县住建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县开展住宅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物业按规履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三年持续整治,进一步加强和提升防范化解住宅小区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20xx年,完成50%消防隐患整改;20xx年,完成80%消防隐患整改;20xx年,完成全部消防隐患整改,住宅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得到全面优化和提升。
二、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小区住宅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管理。消防安全承诺制度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履行消防安全承诺制或履职不到位,以及堵塞、占用、锁闭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问题。
(二)消防设施。消防电源可靠性不强,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电梯、封闭楼梯间正压送风系统,消防控制主机、感烟和感温火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设备未保持完好有效,以及未建立维护保养制度等问题。
(三)管道竖井。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管道井内堆放杂物等问题。
(四)保温材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等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压降致灾因素。全面排查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或采取措施完全包覆;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结合改建、扩建或民生工程,予以拆除改造,未拆除前,在醒目位置设立保温材料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予以限期拆除或更换。规范用火用电用气,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燃气线路设备和排查清洗油烟管道。严禁在高层建筑内违规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
(二)严密防火分隔。对疏散楼梯间,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防火门以及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故障、损坏或被拆除的,及时进行维修安装。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严密封堵。对动用明火的施工区域,严格落实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的防护措施。
(三)完善消防设施。督促住宅小区高层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开发企业等按照规范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委托具备消防设施维保能力的单位开展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并确保完好有效。全面排查测试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保障供水不间断;排查解决消防电源可靠性不强等问题,确保消防用电设施设置专用供电回路,保障供电不间断;定期测试消防电梯迫降、轿厢内消防电话、防水及排水设施等功能。
(四)畅通安全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违规设置的功能性用房,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锁闭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畅通。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改变用途的,应恢复原有功能。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施标识化管理;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的路桩、架空管线等障碍物以及违章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规范机动车辆有序停放,确保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畅通。
(五)广泛宣传培训。利用小区橱窗板报等固定设施,设置消防宣传永久性专栏,时刻提醒居民群注意防火。
五、职责分工
1、消防科加强对新、改、扩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2、物业科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质量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推动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高层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3、燃气办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15日)。督促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严格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二)集中排查阶段(20xx年12月16日—20xx年12月30日)。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对住宅小区高层建筑逐栋开展排查,做到边排查边整治,逐项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持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10月)。20xx年12月底前,完成50%隐患整改任务;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全部完成整改。20xx年,完成80%隐患整改任务;20xx年,完成全部隐患整改任务。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合力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作,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强化督导。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篇2
近年来,全省组织开展了多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既有高层民用建筑2.1万余栋,整改风险隐患5.1万余处,建立了高层民用建筑的基础数据库。为深化巩固前期治理成效,攻坚整治存在突出风险和重大隐患的高层建筑,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6月底,在全省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攻坚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部署要求,聚焦高层建筑重大风险隐患,在前期治理工作基础上,紧盯重点高层建筑,分级分类评估、精准严格整改、标本兼治提升,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攻坚整治4类重点高层建筑。
各地要以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为重点,结合前期排查整治情况,指导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对照风险隐患清单开展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组织监管力量和消防技术专家利用高层建筑信息平台逐栋核查自查自改情况,排查掌握高层建筑基本信息,对照风险隐患清单分级分类组织开展会诊检查和消防安全风险评估。
省级层面组织技术力量对超高层公共建筑、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进行会诊检查和风险评估;市级层面负责对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高层住宅楼和高层公共建筑开展会诊检查和风险评估;县级层面负责对老旧高层住宅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进行会诊检查和风险评估。在会诊检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存在突出风险和重大火灾隐患的4类重点高层建筑进行督办,跟踪督导各地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二)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高层建筑“回头看”。
各地对照《贵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黔消委〔20xx〕3号)组织对全省易地扶贫安置点高层建筑开展“回头看”,重点围绕消防验收及备案手续办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扶贫车间消防安全条件、微型消防站建设运行等方面开展复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消防安全管理现场会,交流推广工作经验。
(三)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省级层面出台《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标准》,各地要对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创建标准,组织高层民用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专项行动期间,要督促高层公共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完成达标创建。市、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对申请达标创建的单位进行验收,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超高层公共建筑的达标创建进行实地核查通报。
(四)加强人防技防物防措施。
各地督促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提高日常管理水平。推动老旧高层住宅结合实际逐栋明确“楼长”,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督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按要求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保,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大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维保效果的检查力度,全力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有条件的地方应加强智能化火灾监测预警、电气火灾综合预警防控、消防安全管理云服务平台等科技应用,通过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重点部位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重点实行动态监测,实现火灾及时预警、智能防控。鼓励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厨房等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器、火灾警报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燃气泄漏报警器,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依托国家和省“十四五”消防规划、城市更新行动等,推动各地区优先将老旧高层住宅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解决消防供水、消防车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五)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各地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督促其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设施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引导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
(六)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各地督促指导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建强微型消防站,超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组建技术处置队,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装实战演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各地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统筹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建设,组织公安、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和单位与消防救援队伍联勤联动,提高抗御高层建筑火灾整体能力。
三、任务分工
(一)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提请本级政府召开常务会、专题会等会议研究部署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好攻坚整治行动,明确细化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挥协调,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警示培训和督导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纳入到高质量发展、城市更新、民生实事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中统筹推进,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组织村(居)两委和基层网格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违规用火用电、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道和救援登高面、挪用损坏灭火器、电瓶车进楼入户和飞线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拒不配合整改的及时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加强工作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和面向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宣传,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应急逃生自救技能。
(三)行业主管部门。
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细化落实工作责任。
通信管理部门重点指导督促电信运营商对高层建筑内电信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公安部门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机动车因违法停车导致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民政部门重点指导村(居)委员会履行工作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排查检查。
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衔接城市消防专项规划,落实消防站、消防水源、道路等各类消防设施用地布局。依职责对影响消防安全的违反规划法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将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部位划线、标识、立牌纳入消防安全管理内容;重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完善消防供水、外墙外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和改进既有高层建筑改扩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出台紧急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修复消防设施的工作机制。
商务部门重点指导督促高层建筑内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重点针对高层建筑的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查处相关生产、销售企业;严厉查处高层建筑内市场主体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违法行为;加强高层建筑内电梯安全监管。
电力管理部门重点督促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提示。
燃气管理部门重点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安全检查。
负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的部门重点加强高层建筑屋顶平台违章建(构)筑物和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安全的整治,依职责对乱搭乱建、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查处。
消防救援机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重点对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技战术研究,强化实战演练,开展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其他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所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步骤安排
整治行动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xx年7月起至11月底。集中整治4类高层建筑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
第二阶段,从20xx年12月至20xx年6月底。组织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防止问题隐患反弹,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组织领导、调度指挥,层层压实责任,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二)完善机制,协同推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源头管控、群防群治,建立健全高层建筑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等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完善治理方式,丰富治理手段。要及时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有关标准,着力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系统性、根源性、普遍性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加强高层建筑许可审批、物业管理、燃气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牵头监管部门,严防推诿扯皮、漏管失控。
(三)狠抓整改,标本兼治。
各地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施策、坚决整改。对于无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的“脱管”高层建筑,各地要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实施自主管理或者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一时难以落实管理责任的,要明确乡镇、街道或者村(居)委员会进行托管,保障基本的消防安全条件。对于消防给水设施瘫痪无水的高层建筑,要依法督促产权或管理单位整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规定批准动用维修基金实施修复,保障基本的消防供水。对于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各地要明确政府主管部门责任,逐一设置警示标识,推动逐步落实更换措施;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替换;对于违规设置群租房、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的,要督促及时搬离、清除,整改落实到位。针对能够当场改正的一般问题隐患,应当督促立即整改;针对问题隐患反复或整改难度较大的,要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人员,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消防救援机构按程序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并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制定隐患整治路线图、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强化监督,严格问效。
攻坚整治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核查。对核查合格的,继续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问题隐患反弹;对核查不合格的,持续跟进、紧盯不放,加大督办指导力度,直至彻底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评估、排查、整改、核查等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篇3
为切实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经办事处同意,决定自20xx年11月至20xx年1月,在全处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公共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原则,全面摸清我处高层建筑基本情况,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效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切实推动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处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范围
高都办事处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29日前)。成立全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综治、民政、建设、安监、派出所、供电等单位为成员。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全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排查阶段(11月30日至12月10日)。组织各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认真填写《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各有关行业部门在办事处统一领导下,成立联合检查组,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
(三)重点整治阶段(12月11日至20xx年1月20日)。全面梳理、分析研判排查结果,根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分类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整改方案和责任,逐个督促整改。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月21日至31日)。办事处组织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情况纳入年度平安工作考核内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四、整治内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和装饰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3.高层建筑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装饰材料。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未委托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对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功能检测。
4.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设施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和形式不符合标准。
2.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3.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4.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缺失、损坏等。
(四)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封堵不严密,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2.电缆井、管道井防火门设置不符合标准。
(五)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六)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违章建筑、隔离桩及违停汽车等,违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2.高层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七)电动自行车管理
1.高层住宅建筑未落实电动自行车“三集中”措施(集中管理、集中停放、集中充电措施)。
2.新建住宅小区未同步规划建设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八)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4.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未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综治、派出所、民政、建设、安监、邀请区消防和供电等部门抽调专业技术监督人员成立联合检查队伍,根据高层建筑分布情况,制定详细工作计划,逐栋建筑开展“兵团化”集中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如实登记,及时下发法律文书,建立工作台账,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移交所在村居和管理单位,并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严格执法铁腕整治。
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上报区相关单位实施责令“三停”、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强力督促整改。开展集中约谈,11月30日前,统一集中约谈存在突出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督促做出整改承诺;12月31日前,集中约谈整改进度缓慢的单位,以及工作推进不力、治理成效不明显的村居、管理单位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在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醒目位置张贴警示牌,推动隐患整改。
(三)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高层公共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明确专人担任“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高层住宅建筑明确责任片区的网格员或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担任“楼长”,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高层小区检查验收情况要签字负责,形成台账,逐级存档备查。
(四)提升物防技防水平。
在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在商业部分逐楼层设置消防应急执勤点,配齐人员和必要装备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测试。推动高层建筑广泛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装置,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简易喷淋系统,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推广应用“智慧消防安全服务云平台”系统,加快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对重点部位、关键设施和电气线路运行状况实行24小时监控,提升高层建筑火灾预警能力。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定期向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单位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推送消防安全知识,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在楼栋入口处、电梯内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提示标语,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橱窗。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不间断播放高层建筑火灾警示片,提倡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刻制火灾警示光盘免费赠送居民。开设消防知识大讲堂,向高层建筑住户、服务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指导社区居委会和物业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灭火逃生演练,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六、任务分工
(一)办事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整治期间重大问题,开展督导检查。西高都派出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全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
(二)街道办事处是专项整治活动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落实各项整治工作措施。
(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在办事处统一领导下,成立联合整治工作机构,认真履职,密切配合,依法依规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综治办负责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内容,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居民委员会,全面排查高层住宅,消除动态火灾隐患。
派出所要依据《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检查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和管理使用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民政所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建设办负责检查在建高层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等外保温材料使用情况,引导产权单位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加大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违规施工作业等行为的处罚力度。组织开展高层建筑燃气设施安全排查,落实燃气使用安全措施,降低燃气安全风险。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与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开展高层建筑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的督导,对不依法履行合同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采取计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处理措施。
安监办负责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列入安全生产巡查内容。对部门提交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提请本级安委会或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检查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建设及日常消防管理情况。做好专项整治协调工作,加强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农电所负责高层建筑产权范围内电力设施安全、使用、维护等环节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做好重要用户电力保障,加强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开展这次综合治理是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专题研究,分管领导要进行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单位治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二)密切协作配合。
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导考核。
办事处将组织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察暗访各村居、管理单位治理工作开展及任务落实情况。对高层建筑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村居、管理单位进行集中挂牌督办,对发现整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约谈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并在全处进行通报。整治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村居、管理单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请于11月25日前报西高都派出所。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篇4
为切实加强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按照《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府专议〔20xx〕194号)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办事处辖区内高层民用建筑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强力整治突出的火灾风险和隐患,普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基本常识,推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二、整治范围
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西秀区南街街道办事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工作重点
(一)普查摸清底数情况。办事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部门)要选派监督执法干部开展排查整治,对辖区内所有高层建筑进行排查,切实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
(二)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地要结合普查的情况,对高层建筑存在的问题进行初步筛选分类,按照火灾隐患严重性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整治以下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1.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占用防火间距;
2.占用、堵塞、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3.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使用。因维修等需要停用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落实防范措施;
4.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未进行公告、未落实现场监护措施;
5.违规在电缆井堆放可燃杂物;
6.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
7.违规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8.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9.其他严重危及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6月16日至7月31日)。办事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西秀区南街办事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立即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的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并对照此工作方案依法督促物业和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改,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整改有力。
(二)重点整治阶段和督查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和责任。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配合消防部门督促产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办事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开展相关业务指导,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调度。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安全防范大排查大整治和集中整治的重点工作来抓,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隐患排查一线,把风险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全力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办事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三)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办事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辖区高层建筑、分管的行业领域开展全方位、无死角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办事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能督促整改的,必须坚决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的,向专项行动办公室报告。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对未按要求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严肃责任追究。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篇5
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现决定自即日起至xx年在全市部署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履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三年持续整治,进一步摸清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切实解决一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加强和提升防范化解全市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xx年12月30日。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
(二)建筑消防设施
1、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2、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
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等不符合标准;
4、避难间(层)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
(四)灭火救援场地
1、消防车通道被封堵或被杂物、汽车、隔离桩、绿化景观等占用,影响消防车通行;
2、架空电力设施、空中的管线、绿化景观、户外广告牌等占用消防登高场地,举高消防车无法停靠作业,影响救援行动。
(五)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六)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
2、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3、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4、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七)消防控制室
1、未落实双人值班值守,值班人员未取得初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值班人员不掌握消防控制室应急处置程序、不懂得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等问题;
2、消防设施未处于自动状态,自动灭火系统管道阀门未常开、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未处于自动状态等;
3、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不完善。
(八)微型消防站
1、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未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微型消防站;
2、未定期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未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3、未建立消防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时间段和非工作时间段“定岗、定人、定责”的要求,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未按照“行业相近、位置相邻”原则,建立微型消防站联防机制。
(九)电动车火灾防范
1、违规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等区域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
2、集中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推广配置火灾报警、灭火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高层公共建筑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未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分担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等费用;
2、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未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隐患、自主消除隐患、在单位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联系方式,承诺本单位场所不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整改);
3、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或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保制度不落实;
4、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5、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五、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各片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要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科室的具体工作职责,强化工作统筹,分辖区、分行业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2、要对辖区中的老旧高层民用建筑和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管理、无产权单位的高层民用建筑存在的隐患问题,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安排专项经费,强化技防物防措施,整改火灾隐患。
3、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发动基层网格力量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清理消防车通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的私家车,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要督促指导镇办加强对高层建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引导其支持消防设施改造和安全基础提升。
4、镇、街道负责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对未委托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促指导业主或使用人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加强日常消防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部门责任
1、公安局。公安机关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管职责的`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高层建筑的监管,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逐个小区开展排查,发挥片区民警辖区管理优势,指导督促高层民用住宅物业管理企业提示中小单位、小场所业主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居民、住户消防安全意识。
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质量(包括微型消防站建设、楼长制度建设)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加强高层建筑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推动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高层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对向高层建筑供水的市政管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市政管网供水压力符合要求。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招牌的监督管理,纠正并制止各类广告牌、招牌遮挡建筑门窗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行为;
依法查处高层建筑中的违法建设以及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的问题。
3、消防救援支队。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将高层公共建筑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监管范围,加大抽查频次。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针对性技、战术研究,组织实战演练,承担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4、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消防救援机构通报的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处理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5、应急管理局。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管。
6、气象局。负责高层建筑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防止因雷击引起的火灾。
7、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的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8、教体、民政、卫健、交通、工信、财政、文广旅、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三)社会单位主体责任
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要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要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燃气进行全面检测,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等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落实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要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区域,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要按规定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广泛动员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组织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的高层建筑对照自查、检查要点和整治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并填写《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见附件2)。
(二)集中排查阶段(xx年4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各单位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分行业、分领域对高层建筑逐栋开展排查“回头看”,逐栋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清单》(见附件3),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为后期精准整治提供依据和基础。排查期间,各单位要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排查边整治,逐项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和亡人火灾事故。
(三)持续整治阶段(xx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对照“两个清单”,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紧盯隐患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要集中组织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xx年12月底前,完成50%上账隐患整改任务;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全部完成整改,确实不能整改的,属地政府要书面说明情况并报防火委办公室备案,同时,纳入属地政府督察督办重要事项,持续跟踪督改。xx年6月底前,完成80%上账隐患整改任务;
xx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上账隐患整改任务。期间,各单位要同步开展隐患排查,将新增隐患问题纳入“两个清单”,持续实施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防火委组织进行专项验收,对各单位的整治验收情况纳入xx年度消防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同时,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将高层建筑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治理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科室的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整改突出风险隐患。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加强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专项整治期间,要集中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形成整治高压态势。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工作质效。
(三)跟踪问效,落实责任。市防火委、各单位要将高层建筑整治情况纳入督查检查内容,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进行通报。专项整治期间,凡在高层建筑领域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逐起实施“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八、材料收集和报送
1、各单位请于xxx年1月10日前报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动员部暑情况;
2、xx年12月1日前报送阶段工作小结,xx年12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3、各有关部门工作经验做法(信息、简报)可随时报送。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篇6
近年来,全市高层建筑发展迅速。这些建筑高度高、体量大、功能和结构复杂、人员密集,发生火灾风险等级高,尤其是一些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办、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按照部消防局关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相关要求,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高层建筑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xxxx年底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xxxx年xx月。
三、工作范围及内容
本次工作范围是xx市各县(区)高层建筑。其中高层住宅建筑指的是建筑高度大于xx米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高层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指的是建筑高度大于xx米的公共建筑(主要包括商场、宾馆、公寓、医院、办公或者集购物、娱乐、餐饮、文化等消费功能于一体的城市综合体等)。
工作内容如下: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是否破损开裂、脱落,是否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二)建筑消防设施。
1.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存在供水不足、水压不足等问题。
2.其他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存在故障、损坏或瘫痪,是否建立了维护保养制度。
(三)安全疏散设施。
1.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
2.防火门是否存在损坏或构件缺失等问题;
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标准。
(四)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检查门是否采用丙级防火门并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是否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是否存在堆放杂物、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五)电气燃气管理。
是否存在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等问题。
(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或小区是否明确了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是否在高层建筑醒目位置悬挂消防安全责任人、楼长姓名及其职责公示牌。
3.单位或小区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并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是否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微型消防站队伍。
5.单位或小区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七)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
1.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是否被机动车辆或其他障碍物占用。消防车道上已有门的,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且能随时正常开启。
2.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与建筑之间是否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xxxx年x月xx日):
各级消防救援部门依据管辖权限,协调相关部门督促各住宅小区产权人、物业服务企业、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按照“工作范围及内容”的`要求,对每栋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表x)。
(二)建立清单阶段(xxxx年xx月x日—xxxx年xx月xx日)
各住宅小区产权人、物业服务企业、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单位和整改时限,进一步细化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表x)。
(三)监督抽查阶段(即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
消防救援部门要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开展“双随机”高层建筑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在xxxx年xx月底前抽查率达到x%,在抽查过程中,要联合物业管理单位和高层建筑使用单位,对自查自纠中未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补充完善。同时消防救援部门要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达法律文书督促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
(四)整改隐患阶段(即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
各住宅小区产权人、物业服务企业、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要对前期发现的火灾隐患自行整改。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消防救援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xxxx年底前,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采取措施,扎实推进综合治理。要加强调度指挥,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压实责任。
(二)合力整体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安委办将不定期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基层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限期整改。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篇7
为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工作任务,有效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经开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攻坚整治,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经开区领导部署要求、全面摸排本单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化解安全风险隐患,使本单位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xxxx年xx月底。
三、治理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
四、工作步骤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攻坚整治分五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x月xx日前)。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重点针对《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xxxx年“集中攻坚”阶段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统筹研究、部署开展工作,进一步细化整治工作职责、任务和措施,迅速开展工作。
(二)摸排上报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经开区管委会发挥属地监管部门网格效能,按照《市高层建筑检查记录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攻坚整治基础工作台帐》内容,开展摸底排查,确保数据全面、准确。
(三)自查自改阶段(x月x日至x月xx日)。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按照《火灾防控工作指导手册(高层建筑)》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进行自改。
(四)治理阶段(x月x日至xx月xx日)。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按照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分级、分类对单位风险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行落实整改。
(五)总结固化阶段(xx月x日至xx月xx日)。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开展“回头看”活动要求,将排查有遗漏、整改不到位的风险隐患及时汇总,并实施清单管理,依法整治到位。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加强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五、整治重点
(一)消防责任。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研判;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和消防装备建设,保障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将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内容,实现日常管理全覆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定单位消防责任人负责管理。
(二)日常管理。明确消防管理责任,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灭火救援窗、消防水泵接合器、常闭式防火门、消防车取水口等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
(三)建筑防火。重点检查外墙外保温材料是否易燃、可燃材料;保障疏散楼梯、走廊和安全出口通畅;
(四)消防设施。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水泵、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烟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预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灭火救援窗、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定期维护保养、能够正常使用。
(五)电气安全。定期检测电气线路的连接敷设、电气设备安装或容量负荷、消防用电负荷符合标准要求;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按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设置电气、燃气火灾监控系统并保持完好有效。
(六)应急准备。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等力量,建立微型消防站;制定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及时组织培训、演练。
(七)宣传教育。推动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落实;,开展多维度消防宣传服务;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疏散演练,掌握逃生自救和初期火灾扑救技能。
六、任务分工
(一)经济开区消防救援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细化职责分工,加强专项行动的调度指挥、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对集中攻坚整治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问题,要专题研究解决办法,并作为重点督查督办项目狠抓落实。
(二)落实管理责任,消防救援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全面排查辖区内高层建筑,集中整治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通道堵塞占用、室内消火栓无水及配件缺失等突出风险;
(三)经济开区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局要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重点排查本单位场所,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筹协调。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攻坚整治的重要性,紧紧抓住本地区高层建筑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政府协调、部门配合,落实组织实施工作。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加强督导,严肃问责。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跟踪问效,对集中攻坚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责任落实。
(三)及时上报、认真总结。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要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攻坚整治工作。工作部署情况于x月xx日前报经开区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从x月份起,每月xx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和《市高层建筑检查记录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攻坚整治基础工作台帐》;xx月xx日前,上报工作总结,相关措施、作法可随时报送。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篇8
为认真吸取省内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15日,在全区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力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推动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发生。
二、治理范围
全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三、整治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本行业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形势,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要求明确细化针对性整治措施,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整治以下10个方面问题:
(一)用火用电用气方面。重点整治高层建筑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建筑内各区域违规给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公共建筑餐饮区域违规使用明火,厨房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燃气管线敷设不规范,未及时对厨房灶具、排油烟罩设施、排油烟管道进行清洗,高层住宅建筑公共排油烟管道未定期检查或未采取防火措施等问题。
(二)电缆井方面。重点整治电缆井内堆放杂物、违规住人、擅自改造变更使用性质,横向电缆线路、桥架违规敷设、改造以及电缆井烟感报警探测器保护罩未摘除等问题。
(三)公共走道、楼梯间方面。重点清理公共走道、楼梯间、避难层(间)内堆放物品影响疏散以及占用、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和公共走道等问题。
(四)建筑屋顶和裙房屋顶平台方面。重点整治建筑屋顶、裙房屋顶平台擅自搭建建(构)筑物或堆放可燃杂物,阳台可燃物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五)地下室和重点设备用房方面。重点整治地下室违规设置冷库、杂物间,配电间违规存放可燃物品,地下室各类设备用房失控漏管、违规住宿,锅炉房、变配电室、空调机房、自备发电机房、储油间、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箱间、防排烟风机房等设备用房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防火标志或有效防水淹措施以及违规堆放杂物等问题。
(六)消防车通道方面。重点清理高层建筑周边及内部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场地等位置违规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等问题。
(七)外墙保温材料方面。重点整治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门窗洞口部位开裂、防护层脱落、保温材料裸露等问题。对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要清理外墙内及周边违规敷设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并在建筑周边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提示标志(规格不小于400×200厘米,标明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防火要求,标牌颜色应与建筑外立面颜色有明显区别)。
(八)防火分隔封堵方面。重点对防火墙上的开口部位,防火卷帘上方,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内存在的井壁孔洞、竖向孔洞,电缆桥架外围进行完全防火封堵。
(九)消防设施方面。重点整治因暴雨积水造成消防设施瘫痪,以及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故障、损坏或停用,建筑内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等问题,规范各类消防设施、阀门、消防电源等标识。重点整治管理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对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十)施工作业方面。重点整治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未建立完善施工作业审批管理相关规定,未落实施工作业审批、安全公告、现场监护、防火隔离、作业结束巡检等制度措施,以及违规施工装修、违章进行电气焊或切割作业等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单位自查。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要全面组织隐患自查自纠,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对电气线路和设备组织安全检查,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对公共区域堆放可燃杂物、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问题组织集中清理。
(二)全面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对辖区和行业领域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排查,指导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期保质完成隐患问题整改。属地政府、消防、住建、电力、燃气等相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区所有的高层建筑开展联合检查。
(三)从严执法。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存在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实施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GB35181-2017)的高层建筑,实施挂牌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单位,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等措施。
(四)通报整改。治理期间,结合每月25日隐患曝光日,要定期通报问题突出、整改缓慢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
(五)督办函告。对隐患问题突出、整治进度缓慢的,通过函告、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推动整改落实。
(六)灭火救援能力评估。组织发展改革、财政、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本地高层建筑火灾应急处置能力进行全面评估,配齐配强高喷消防车、登高平台消防车等专业车辆装备。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服务中心要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
(二)全面排查阶段(9月6日至10月20日)。组织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分别开展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建立台账并填写《高层建筑排查登记表》。
(三)整治整改阶段(10月21日至11月30日)。全面梳理排查情况,按照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分类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一督促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5日)。各级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完善管理措施,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机制。区政府将结合2021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对各级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情况将进行全区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强化督导,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工作成效。区消防救援大队要联合住建局、教体局、交通输局、民政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等部门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机制,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统筹协调。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信息互通、会商研究、联合执法的运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立足源头管控,从根本上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防水平。消防部门要依法对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完善高层建筑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地熟悉演练和战术战法研究,提升高层建筑火灾处置能力。公安部门要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住建部门要加强节能改造工程使用外保温材料情况的监督,严格高层建筑消防验收标准。对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进行排查摸底,结合改建、扩建工程,逐步进行拆除和更换。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每栋高层建筑“楼长”或消防安全负责人。城市管理部门要组织对高层建筑燃气安全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普及燃气安全常识。电力部门要督促发电、供电企业做好产权范围内高层建筑输配电线路和供电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教体、卫健、交通、民政、商务、文旅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并督促问题整改。
(三)强化主体责任。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和本方案明确的工作重点,对本单位高层建筑逐栋开展隐患排查,按照“谁排查、谁负责”要求建立排查台账,及时消除隐患;从严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要求。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承担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隐患整改、宣传教育等职能。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电工、水暖工、维修工、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等专业工种成立技术团队,明确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实施建筑内相关重点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要根据建筑结构体量实际,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器材和装备,定期开展微型消防站人员业务训练。
(四)强化责任落实。专项整治期间,区政府将组织开展暗访督导,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以及整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高层建筑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火灾多发的,要进行挂牌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直接约谈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并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服务中心要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报区消安委会办公室。自9月起,每月15日、30日报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2021年12月30日前上报验收情况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篇9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建设施工领域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到20xx年10月10日,在全县建设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为确保此项工作及时全面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全县建设系统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落实消防安全整改措施,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设施正常运行,坚决预防和遏制建筑施工现场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任组长,住建局建管股、质安站、规划建设监察的大队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全面安排部署和监督。
建筑市场管理股:负责联络小组成员单位及市消防支队,针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开展抽查,对于不合格的在建施工项目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于未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和备案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质安站: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对于检查不合格的督促整改。
规划建设监察的大队: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对于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严厉处理。
三、工作重点
(一)建设工程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企业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将消防责任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项目和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开展火灾隐患检查治理;是否制定施工现场火灾应急预案;是否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培训教育。
(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实行明火作业审批制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线路敷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保管是否符合要求;焊接、气焊切割是否会引发火灾事故;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办公用房的彩钢板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临时用房内配电线路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现场是否存在使用明火,电炉、电热毯等不符合规范和消防安全的电器产品;农民工宿舍是否建立专人值班制度;脚手架是否采用阻燃材料;施工现场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布置和灭火器材配备。施工现场平面布局是否合理;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水池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器材放置是否显眼并便于取用;消防疏散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办公区、生活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四、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动员和部署在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各部门要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并主动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督促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坚决消防火灾隐患,打击违法行为。我局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开展重点督查。
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密切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排查工作,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情况,要组织精干力量,落实专人负责隐患整治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质安站、城建大队于20xx年9月26日以前将全县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检查及处理情况汇总并上报住建局建管股。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是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建设行业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贯彻落实。力争在20xx年10月10日完成市所有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并由我局按要求将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市住建局、省住建厅。
(二)因地制宜,狠抓落实。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全面自查火灾安全隐患,确保覆盖到每一个工作,并对自查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督促落实到位。
(三)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要着眼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立足长远,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篇10
为积极配合我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落实我办对人防工程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组织领导,成立县人防办人防工程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县人防办主任同志任组长,县人防办分管工程副主任同志任副组长,我办其他工作人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股,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战役目标
全面、深入排查我县人防工程及本系统内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确保排查整治覆盖率100%、火灾隐患整改率100%、人防工程消防设备完好率100%、人防工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100%、确保人防工程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落实100%。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发动,思想先行。组织我办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相关文件精神,认真领会这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重要性,提高认识,从思想上绷紧安全意识这根弦。
(二)结合人防,狠抓宣传。将与人防工程消防安全和“两防一体化”相结合,根据人防办工作职能,配合这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活动,强力抓好防灾减灾宣传,以此为契机,使人防宣传工作在人防工程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过程中得到提升。
(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坚持自查与整改相结合,继续深化人防工程责任制的`落实,明确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四)严格清剿,不留死角。以人防工程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人防工程消防系统、通风排水系统、供电照明系统、设备管理体系等是否健全完好,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对存在隐患的单位,依法勒令整改。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10日至6月30日)。召开我办动员大会,全面动员我办干部职工,发动一切力量,打一场人防工程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全员战争。
(二)安全排查阶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对人防工程及本系统内重点场所进行重点隐患整治。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单位开展“回头看”,突出重点,全面打响人防工程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战役。重点检查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是否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存在不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电气线路是否存在私拉乱接、老化及铺设不规范等突出隐患,是否存在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值班巡逻等消防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以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
(三)总结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人防工程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篇11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为公司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具体目标
以xxx公司的构筑物为重点,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治理,100%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效降低和消除重点场所火灾发生的几率和风险。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xx年4月22日前)。各单位制定方案,细化明确任务措施、整治目标、整治标准和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4月23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定人定岗定责,实施专人跟进、挂单整改、挂表推进,确保整改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公司安委会将结合20xx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一并开展核查。
三、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房屋建筑。要强化公司各房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按有关规范在各个楼层显著位置配足手提式灭火器、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一次电气及消防设施全面检测,确保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各中心站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中心站、养护和机电管养单位。要重点对施工现场、驻地的电气火灾防范进行专项整治,施工现场搭设的宿舍、办公用房、厨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装配式临时设施应分开设置。(各中心站、养护工程部、机电隧道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日常管养单位的养护工区及服务区。重点加强对养护机电等日常管养的长大养护、广东火电及即将接手的路路通等公司及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对服务区加油站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车辆停放的'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养护工程部、机电隧道部和路政大队负责实施)
(四)其他方面。一是配合路段涉及肇庆各县市区交警和消防部门实施隐患清零行动。配合开展防火巡查和宣传培训,重点整治三茂铁路鼎湖重合段、我司各路段沿线涉及的桥下空间被非法圈占和养护工区服务区等场所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用火用电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二是严查违章搭建。严查各类私自搭建、擅自加建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各中心站、路政大队、机电隧道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主要措施
(一)精准研判风险。各单位要逐级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专题研判本单位火灾形势,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二)开展约谈提示。公司将重点约谈工作不力、发生火灾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单位自查。各单位采取告知方式,对照整治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并本单位不存在消防突出风险或者已经落实防范措施,并将自查自改和情况书面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四)实行清单治理。20xx年6月底前,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20xx年11月30日前实现火灾隐患清零。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场所和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实施专人看护值守,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五、工作要求
公司将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公司安委会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6月5日前向安委办上报相关工作中的创新和亮点的图文资料,12月4日前向安委办上报相关工作中的创新和亮点的图文资料。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篇12
根据XX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上级部署,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9月20日,在全市所有受监在建工程、城镇燃气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所有受监建设工程、城镇燃气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现“三个确保”目标:确保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因监管不到位、设施不到位而发生亡人火灾。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全市所有受监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
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的持证情况;现场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二)施工人员和燃气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建设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彩钢板的芯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四)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生活区域防火安全管理,宿舍临时用电管理情况;
(五)燃气经营企业冲罐区、储罐区、天然气门站、汽车加气站供应点等重要部位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以及相应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六)应急处置,值班巡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七)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掌控情况,履职尽责督促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安监站、燃气办、建管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的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排查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6月10日)
各建筑施工企业、城镇燃气单位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6月11日至6月20日)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城镇燃气单位,根据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XX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组织实施。
(三)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6月21日至9月10日)
我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对照整治范围和重点,根据职责分工,对所有受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将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确定整改日期,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对隐患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行综合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9月11日至9月20日)
各建筑施工企业、城镇燃气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和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组织落实到位。各施工企业、城镇燃气单位主要领导要带队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检查,加强指导,帮助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各建设、燃气经营单位及监理单位要督促本单位下属项目和门店积极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措施,加强消防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各责任主体单位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消除一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要立即停工或停业。
(二)加强培训,提高建筑工人、燃气从业人员、危险品管理及使用人员消防安全素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尤其要提高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技能。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企业要深入施工现场,向一线工作人员发放“消防安全二十条”等宣传资料,大力宣传消防法规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知识,增强广大职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燃气单位同时应做好用户检查和管理工作。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篇13
为认真落实市委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消防执法改革工作成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全镇火灾防控能力,结合当前火灾形势特点,依据《“除隐患、促改革、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除隐患、促改革、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书记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的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公民积极参原则,集中时间,集中人员,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将消防安全隐患全部排查出来,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严管重罚,不留情面,不打招呼,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2020年3月26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
三、工作内容
各村、镇直各部门要扎实开展“除隐患、促改革、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计划。各村两委要加强对村内消防隐患的检查和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村、各部门要紧盯春季火灾易发高发这一时期特点,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范围内的'单位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导致火灾发生的潜在性诱因,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一)经济办、市场办要规范商场、超市、批发(集贸)市场、饭店、加油站、仓储物流等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行为,对存在隐患的单位及时管控,加强对商贸领域内促销活动的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规范临时布展、落实现场看护等措施。要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对检查发现的消防隐患要依法按要求整改,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二)文化办、宗教办要指导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和宗教场所等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整治易燃可燃装饰装修、锁闭安全出口、私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风险。
(三)卫计办要把医疗卫生场所、医院病房纳入重点火灾风险隐患清除范围,强化火源管控,加强巡查巡护巡防;要重点督导氧气存放站、药品物质仓库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医疗及康养机构场所的安全。指导、督促医疗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四)民政办要全面排查敬老院和弱势群体居住活动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重点整治本系统各类场所的宿舍、食堂及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五)安监站要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贵,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六)宣传文化办要紧盯中小学及各类培训学校,重点检查学生宿舍、食堂及活动场所等火灾隐患;要检查储存盛放危化品实验室落实监管措施,确保危化品不外流,对学生、教师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培训机构切实落实消防安全管控措施。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七)城建办要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八)城建办、安监站、市场办要加强燃气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发动单位和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组织开展餐饮场所、施工工地、燃气经营场所等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
消防安全隐患。派出所、城建办管理部门要加强液化气的充装、运输、存放和使用领域的管理,规范充装、存放和使用行为,确保不发生爆燃事故。城建办统筹抓好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确保小区消防车通道安全畅通。
(九)派出所要重点检查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对辖区范围内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九小”场所、民宿、“三合一”场所等进行全面检查。
(十)蓝图嘉园社区、兴桐佳府社区要加大对“三合一”、“多合一”群租房、城中村等场所区域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组织辖区居民开展“三清三关”活动(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督促住宅小区对消防通道进行清理,通过规范私家车停放,道路清理,拆除违建,消除堆放物等;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对小区内违章搭建、乱接乱拉电气电线、楼梯楼道乱堆乱放、下房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和消防设施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落实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此项行动市委、市政府领导商度重视,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职尽贵,充分认识到开展“除隐患、促改革、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扎实开展整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夯实责任,精心组织。科级分管领导是本次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领导是主要负责人,对此次行动负总责,要深入本系统所列管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的单位要及时做好登记并建立台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及时整改。要找准火灾高风险单位,研究提出针对性防控措施,做到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处罚到位。对“不放心”单位要开展“回头看”工作,对整改不到位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执行刚性执法措施。
(三)加强督导,强化落实。镇纪委将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将会进行约谈。
(四)信息报送,及时反馈。专项整治期间各部门每半月要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填写全是火灾隐患大排查统计表(见附件),请各部门分别于4月12日、4月28日、5月12日前将当月工作小结及统计表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篇14
一、目标要求
通过对全县文化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完善文化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文化场所消防安全。
二、整治范围
(一)影剧院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网吧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游艺、游乐场所;
(四)革命纪念馆(文物局)、图书馆、文化馆、将军园、山歌保护中心、电影公司等公共文化场所。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针对性火灾隐患自查。各责任部门要立即摸排辖区内所有文化场所的火灾隐患底数,组织本行业系统专项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加强同消防、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对火灾隐患摸排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依法整改到位。
(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针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明,制度不完善的业主,督促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针对此类场所因用火、用电不慎引发火灾的特点,督促其制定落实严格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要针对文化场所流动人员多等特点,指导相关场所配备实用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立即开展文化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积极组织开展一次文化场所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掌握文化场所消防安全状况,掌握兴莲乡官田村、梅窖镇三僚村等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的古村落、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建筑(旧址旧居)的底数和火灾隐患状况,并建立台账。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建筑使用性质、用途是否改变情况,消防设施配置是否正确、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用火用电管理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督促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专题报告当地政府及时协调解决;对非法经营的公共娱乐场所,要依法取缔。
(四)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督促文化场所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8月20日前,各单位及营业场所将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名单报送文广局(安全办),积极参加市消防支队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8月下旬县消防大队举行ktv疏散逃生演练,9月上旬在网吧举行疏散逃生演练,切实做到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有效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至8月5日)。根据市局[20xx]4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项整治活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5日至8月25日)。文化市场稽查大队要联合县消防大队对照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文化场所的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自查和评估,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逐一进行登记,建立健全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掌握整治的情况,并于8月20日前将整治情况总结分别上报市文广局、市公安消防大队。
(三)重点督查阶段(8月25日至8月30日)。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温季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县的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将结果予以通报。
(四)整改落实阶段(9月1日至11月10日)。根据上一阶段的检查情况进行整改,汇总情况并报县文广局及县消防大队备案待查。
(五)回头看阶段(11月10日至11月25日)。县文广局和县消防大队将对上一阶段的整改情况进行再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履行好职责,组织力量排查隐患,如发现黑网吧、黑舞厅等无证无照经营场所,必须及时转交当地工商部门予以取缔,落实隐患治理。
(二)落实措施,严格执法。严格落实六个一律要求,对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封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夸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爆竹。对拒不整改及责令停业后继续经营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当前高温季节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工作要求,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要将专项治理的内容、要求宣传到每家文化场所,将整改责任落实到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加强对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指导文化场所开展消防逃生灭火演练,组织员工安全教育,落实隐患自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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