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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通报
交通事故处理通报1
20xx年10月12日公司驾驶员黎某驾驶公司车队8号车(川E27971)在合渝路密溪沟道路处,因占到行车与邓某驾驶的川E00A48骊威牌小客车碰撞,造成邓某(小客车驾驶员)和李某(小客车乘客)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该事故由黎某付全部责任。川E00A48骊威牌小客车损失由公司承保的太平保险公司定损38856.00元,车辆在东风日产4S店维修已恢复,维修费已由公司垫付。我方车辆保险定损1187.00元,目前两车均已维修完毕投入运行,两车维修费用等该案件结案后保险赔付。事故两伤者由公司垫付人民医院住院费120xx.00元,因二伤者对后期保险赔付误工费有异议,将提起法律诉讼,所以案件无法结案,等案件结案后保险确定赔付。该起事故的发生,虽然有一些客观原因存在,但从该事故也暴露出车队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重效益轻安全和安全监管不到位、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突出的问题依然还很严重,出于公司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处罚方法的规定的同时,充分考虑该驾驶员自进入公司以来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均不错,而且对公司的.工作安排能自觉执行,对所驾车辆的保养也能自觉做好,所以公司车队拟给予事故驾驶员黎平给予以下处罚:
(一)、扣除黎某10月份"安全文明奖"300.00元(已扣除)。
(二)、对黎某在该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的事实,对黎某处以罚款1000.00元。
(三)、对黎某给予全公司通报批评及处以"留用查看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对于该起事故,希公司驾驶员引以为戒,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达不到要求或对车队安排的工作推诿、拖沓的驾驶员和车辆,需立即进行整改,对于日常检查及有关管理部门抄告发现的公司所属驾驶人驾驶车辆存在超速行为和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将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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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处理通报2
20xx年12月23日16时53分,济阳县境内省道248线垛石镇玉皇庙路口发生一起较大交通事故,经市县两级交警部门的`细致工作,现已查明:
12月23日,山东瑞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主管张某洋(男,26岁,山东省平原县人)指使员工闫某国(男,28岁,山东省平原县人)到商河调配车辆开回济南公司。闫某国驾驶调配的白色奇瑞轿车(未注册登记、未购买保险),返回济南途中,当行至省道248线90公里+300米处时,与孙某东(男,51岁,济阳县人)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驾驶人孙某东当场死亡,乘坐人宋某倩(女,26岁,济阳县人)、孙某博(男,6岁,济阳县人)、孙某棋(女,2岁,济阳县人)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奇瑞轿车驾驶人闫某国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12月23日被刑事拘留。山东瑞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主管张某洋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12月24日被刑事拘留。
目前,事故车辆司法鉴定及责任认定等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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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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