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方案

时间:2022-12-21 15:35:32 教育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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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方案(精选5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区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方案(精选5篇),欢迎大家分享。

区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方案(精选5篇)

区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方案(精选5篇)1

  为加快我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研究的步伐,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全面发展。特制定我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

  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文件为指导,结合我校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包括学生评价、班级评价、教师评价等内容的以校为本的评价体系,发挥评价导向功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内涵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架构。评价实施方案,力争涵盖学生评价、班级评价、教师评价等方面的`评价内容。

  (二)突出重点。学生评价突出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特长评价等。班级评价突出班级建设和学习小组建设。教师评价应促进教师质量观、评价观的转变。

  (三)易于操作。评价实施方案是力求简单易行,便于操作实施。

  三、制定过程

  我校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精心策划,抓好落实。

  我校评价实施方案在充分征求教师、学生和家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反复酝酿、讨论,最终形成我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方案。评价方案的制定实施,必将促进教师、家长质量观、评价观的转变,也一定会充分发挥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促进学校教育生态的改善。

区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方案(精选5篇)2

  为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切实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及对象

  根据《沿海经济开发区教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对本校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进行考核。

  二、奖励方案

  1.奖励原则

  表彰奖励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面向全体,向一线教师倾斜,向教学质量优异者倾斜,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的目的`。

  2.奖励办法

  (1)办学水平评估先进集体:根据镇区考核结果,按实平均分配。

  (2)集体荣誉奖:根据镇区考核结果,综合表彰按实平均分配,单项表彰50%用于组织者自行分配。50%用于所有同志平均分配。

  (3)教学质量奖:根据镇区考核结果,50%分配给考试科目的所有成员:语数英和综合科各占四分之一;50%分配给所有教学人员。

  (4)教科研成果奖:学校承担国、省、市、县级规划课题并能如期结题的,根据镇区考核结果,奖金领取后交课题主持人自行分配。教师论文发表根据镇区考核结果,(按照论文数÷教师数考核,得分前四名的单位分别奖励,)奖金领取后全部分配给作者。(总金额除以篇数,只认第一作者)

  (5)竞赛成果奖:

  ①教师获奖(根据县办学水平评估的办法总得分÷教师数考核,中小学组得分前三名的):80%用于分配到获奖老师(总金额除以总分数)。20%用于分配到所有教学人员。

  ②学生获奖(根据县办学水平评估的办法总得分÷学生数考核,中小学组得分前三名的):80%用于辅导老师,20%用于分配到所有教学人员。

  (6)承办活动奖:根据镇区考核结果,承办镇级活动:上课人员和组织者每人50元,其他人员每人20元。共同体活动:上课人员和组织者每人125元,其他人员每人50元。县级活动,上课人员和组织者每人200元,其他人员每人80元。

  (7)先进个人:按照镇联络组评选办法,组织校级评选推荐。

  注:

  1.凡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同志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该同志考核奖励。

  2.凡师德失范或造成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同志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该同志考核奖励。

  3.凡调出外镇、外县。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同志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该同志考核奖励。

区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方案(精选5篇)3

  一、指导思想

  全面加强我县小学教学精细化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科学运用教学质量监测结果,引导学校端正办学思想,树立正确的质量观,规范教师教学行为,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履行教学常规工作,努力推进课程改革进程,促进我县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

  二、监测范围

  1.监测单位:县直各小学、中心小学(中心校)等27所学校的校本部及所属一般完小(含校区、分校及设有3~5年级的教学点,下同)。

  2.监测学科:语文、数学、英语、道法、科学等5门学科。

  三、监测安排

  (1)监测频率与范围:每学年对各校校本部及一般完小的3~6年级监测学科进行质量监测,1-2年级语文、数学质量监测由各中心小学(中心校)、县直小学组织实施。

  (2)监测组织:由初教股、小学教研室负责组织,按考前核定人数、考生单人单桌、县派巡视员、标准化考场实施监测、集中网上统一阅卷等程序要求进行监测。

  四、质量考评

  按核定的参评学生为基数,统筹考虑学困生转化成效核计教学质量。所监测学科的教学质量,分教师个人与学校团体两个维度进行考评:

  (一)教师个人教学质量考评、奖励

  以班级为单位,以学科班级的平均分或合格率为指标(核算办法见附件),参照学校生源特点、城乡差别及学校规模等实际情况,分四个组别对教师个人教学质量进行考评。

  1.组别划分

  城区一组(六校):城南小学、临城中心小学、实验小学分校、城东小学分校、城东小学黄竹校区、第二实小水西校区。

  城区二组(六校):实验小学人民路校区、城东小学、第二实小、进校附小、城西小学、实验小学紫金校区。

  农村一组:农村一般完小、教学点

  农村二组:农村中心小学校本部。

  2.奖项设置

  (1)监测学科的平均分或合格率(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以平均分为指标;道法、科学两科以合格率为指标,合格率相同时以平均分为指标),排序居全县同学科同组别班级总数的前50%(获奖个数按四舍五入取整)为获奖班级,再按2:3:5的比例分设教学质量一、二、三等奖(设奖个数按四舍五入取整)。

  (2)鉴于城区学校校际生源略有差异,城区组教师个人教学质量按如下比例打折考评:

  城区一组:城南小学、实小分校、临城中心小学、城东小学黄竹校区、二实小水西校区等五校(区)教师的个人教学质量按学科平均分或合格率的100%核计;城东小学分校教师个人教学质量按学科平均分或合格率的98%打折。

  城区二组:城西小学按100%核计,进校附小按99.5%核计(城东小学本部、第二实小、实验小学紫金校区教师个人教学质量按平均分或合格率的99%核计,实验小学人民路校区按98%核计。

  (3)道法、科学的班级原始合格率原为100%,打折后未进入一等奖的班级,可视为一等奖参评对象;当一等奖总数多于下达数时,按班级打折后平均分由高到低取定;二、三等奖奖项设定同上。

  (4)本学年度教师所任教班级未重新编班的(由学校提供两学年班级学生原始花名册确认),当年度的班级教学质量在同组别名次较上一学年县级质检同组别名次进步达30%及以上的(获奖名次按四舍五入取整,下同),增列为教学质量考评三等奖;进步名次达40%及以上的,增列为教学质量考评二等奖。进步名次率考评与正向教学质量考评均获奖时,取较高值奖项。

  (5)完善小学校一、二年级教学质量的校级考评。一个年级只有1-2个班级的小型学校(如步云、茶地、珊瑚、泮境、蓝溪、溪口、下都、中都等),通过自行商议推荐一校牵头组成教学质量考评联盟,按县级要求规范实施试卷保密、监考、评卷、统计、考评等流程,以考评监测学科科任教师的教学质量等级,确定奖项。

  (6)奖励金设置

  ①县级教学质量奖励

  在县级教学质量监测中,语文、数学学科教学质量考评为一、二、三等奖的,每班每科分别奖励500元/班、400元/班、300元/班;英语、道法、科学考评为一、二、三等奖的,每班每科分别奖励200元/班、150元/班、100元/班,由县教育局在教学质量管理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担任多个班级、多个学科教学的教师,其教学质量奖励金可以累计。由于产假等原因,中途接班,多人合上一个班级的,学科教学质量奖励金按教学时长折算核计。

  一、二年级教师个人教学质量奖励金由县局按3-6年级的设奖比例及奖金标准下拨到各校。各校参照上述标准结合校情考评、奖励。

  ②市级以上教学质量奖励

  学校接受市级以上教学质量抽测,以语文、数学的学业成绩居全市各县(市、区)位次为评价标准,按以下标准给质检样本校颁发奖励金,并对样本校所在中心校给予教学质量指导管理奖分或扣分(英语、科学、道法等综合学科按折半核计):居全市各县(市、区)第一名,样本校每校每班800元,样本校所在中心校(县直学校)的学年度教学质量管理考评最终总分基础上另奖励1分/校;第二名,每校每班600元,另奖励0.8分/校;第三名,每校每班500元/校,另奖励0.5分/校;第四名,不发奖金,不奖励分值;第五名,扣0.5分/校;第六名,扣0.8分/校;第七名扣1分/校。

  ③教学指导管理奖励

  参加市级及以上小学教学质量监测,以平均分或学业成绩颗数为参照指标,根据参加监测学科的总评成绩居全市各县(市、区)位次情况,按以下标准核拨教学指导管理奖金:居全市各县(市、区)第一名,5000元/人;居全市各县(市、区)第二名,3500元/人;居全市各县(市、区)第三名,2500元/人;居全市各县(市、区)第四名,1500元/人。第五名不予奖励;第六名及以后,学科教研员提交学科教学质量调研报告,提出整改工作计划,并做好跟踪与落实。局、校有关领导、小学教研员和初教股人员按教学质量贡献绩效参与教学指导管理奖励金分配。

  (二)学校团体教学质量考评、奖励

  1.分组考评

  (1)县直学校组(6校):以监测班级参评学生的原始成绩为统计基数分校统计,城南小学按考评总分的100%核计;进校附小、城西小学考评总分的98%核计;城东小学本部按考评部分的97%核计,城东小学分校及黄竹校区按考评总分的100%核计;第二实小本部按考评总分的97%核计,第二实小水西校区按考评总分的100%核计;实小人民路校区按考评总分的96%核计,实小紫金校区按考评部分的97%核计,实小分校按考评总分的100%核计。

  一所学校下辖多所学校(校区)的团体质量考评,按一校一评的原则,先分校统计考评,再按校本部与校区(分校)质检学生人数的结构比例汇总成学校团体考评总分(示例:城东小学团体质量考评分=城东小学本部考评分x97%x本部质检学生比例+城东小学分校考评分x分校质检学生比例)。新办学校开学当学年度不参加所在县直学校团体教学质量考评,次年列入县教学质量团体考评。

  (2)农村小学组(21校):下辖3所及以上一般完小的中心小学(中心校),按总分的100%核计;下辖1-2所完小的中心小学(中心校),按总分的98%核计;仅有校本部1所完小的中心小学(中心校),按总分的97%核计。

  按农村小学校本部与一般完小两组分类统计、汇总后,按校本部与一般完小的学生数的比例合成学校团体总分。

  2.计分方式

  (1)分值结构:全学年满分为300分,其中六年级期末考试150分;平时质量检测总共150分。每次质检考评采取分组量化、汇总打折的办法取值。

  (3)学科分配:语文、数学各占30%,英语占20%,科学、道法各占10%。

  (4)学科指标:语文、数学、英语设三个指标,其中平均分占50%,及格率、优秀率各占25%;品社、科学只设合格率指标。

  (5)指标计分

  各指标分值的80%为基本分,指标分值的20%为绩效分。学校学科教学质量所涉指标(平均分或合格率)达到全县一般水平得基本分(即80%);以全县最高分值与全县一般水平的差值为标准,计算出各指标绩效分。

  学科考评指标计分公式为:基本分值(占学科分值的80%)+绩效分值(占学科分值的20%)

  其中学科绩效分计分公式为:[绩效分(20%)÷(最高得分-全县一般水平分)]×(学校学科得分-全县一般水平)

  3.奖项设置及奖金分配

  以学年度为单位,根据各校教学质量考评最终得分,分县直小学组与农村小学组设立教学质量管理优秀奖:县直小学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农村小学组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0元/校、8000元/校、6000元/校,结合该学年度在校生数按以下比例核拨教学质量管理奖金:学生数499人及以下的,按1倍核拨;500-999人(含)的,按1.2倍核拨;1000-1999人(含)的.,按1.5倍核拨;20xx人以上的,按2倍核拨。

  全县27所学校团体教学质量考评排名次与上学年相比较,进步名次居前3名的学校评为教学质量管理进步奖,奖励3000元/校。

  教学质量管理优秀奖与教学质量管理进步奖不重复叠加,同时获得两个奖项学校,只取教学质量优秀奖,同时教学质量管理进步奖不再替补。

  五、考评结果运用

  1.每学年度的小学教学质量监测考评量化结果,以折扣前的原始分值纳入县教育局对各中心小学(中心校)、县直小学及校长绩效考核暨素质教育目标管理督导评估。

  2.在教学质量考评量化管理中受表扬的学校和校长,优先推荐参评各类先进,由县教育局按规定发放教学质量管理奖励金。学年度团体考评总分在全县倒数三名(含)内且与全县量化考评平均分相差40分的学校,列入黄牌警告,责成学校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取消该校及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学校团体教学质量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的,并责成学校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在全县有关会议上作整改表态发言。学校团体教学质量连续三年被黄牌警告的,并根据工作需要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对于质量监控整体落后较大的学校,由县局领导约谈相关学校校长,并组织初教股、小学教研室相关人员深入学校开展专项调研督查,加以整改落实。

  3.县教育局根据县级教学质量检测数据按等级制对教师个人教学业绩统一赋分。教师个人业绩主要作为教师绩效考评、评先评优、年度考核、职称晋级、职务任免和城区教师遴选等方面重要依据。县教育局对县教学质量监测中获得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将发文表扬,并按规定发放教育质量奖励金。语文、数学、英语平均分低于全县同年级同组别平均分15分以上的学科教师,道法、科学等综合学科合格率低于同学科同级别整体合格率20%的学科教师,列入县学科教学质量薄弱科任教师,由所在学校跟踪了解相关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整改材料提交县教育局,同时,教学质量薄弱科任教师列入县教学常规重点跟踪督查对象;对于三年内两次被列为县教学质量薄弱的科任教师,将作出高职低聘、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

  4.县教育局将严肃查处教学质量监测中的违规舞弊行为。对于弄虚作假者,追究相关人员及学校领导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5.每年9月初,由教育局初教股、小学教研室汇总、编制上学年小学教学质量管理考评奖励花名册,经局务会审定后,将奖励金款项拔至各校。教师个人教学质量奖金由学校直接发给教师个人;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奖由学校负责分配,各校在分配教学质量管理优秀奖、进步奖的奖金时,70%以上的奖金用于质检年级相关科任前60%的优秀教师,其余30%奖金用于学校管理团队。

  6.各校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教学质量管理方案,使聚焦主业、潜心教学,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成为广大教师的共识和自觉追求。

  7.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学校招生变化可适时作出科学调整,未尽事宜由上杭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区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方案(精选5篇)4

  为全面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加快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引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

  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注重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全面培养,引导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

  坚持问题导向。完善评价内容,突出评价重点,改进评价方法,统筹整合评价,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促进形成良好教育生态。

  坚持以评促建。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强化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有效发挥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评价内容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具体指标详见附件),三者紧紧围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内在统一,构成完整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一)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履行举办义务教育职责,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充分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三)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三、评价方式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工作要注重优化评价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注重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关注学生发展、学校办学、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合格程度的同时,关注其发展水平和工作水平的进步程度,科学评判地方党委政府、学校和教师的努力程度。

  (二)注重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关注县域、学校全面育人整体成效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同时,注重差异性和多样性,关注每一所学校和每一名学生,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

  (三)注重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在引导学生、学校和县级党委政府积极开展常态化自我评价和即时改进的同时,构建主体多元、统整优化、责任明晰、组织高效的外部评价工作体系。

  (四)注重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建立县域、学校、学生常态化评价网络信息平台及数据库,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并通过实地调查、观察、访谈等方式,了解掌握实际情况,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四、评价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行县(市、区)和校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价、国家抽查监测。义务教育学校对本校办学质量进行自评,并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县级党委政府对学校办学质量进行评价,并对本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和党委政府履职情况进行自评,自评报告报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自评工作情况进行复核。省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对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义务教育质量情况进行评价,每年将评价情况报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备案。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对省级开展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对学生发展质量情况进行监测。

  (二)明确评价周期。对学校、县域质量评价要实现全覆盖,评价周期依据所辖县数、学校数和工作需要,由各地自行确定,原则上每3—5年一轮,并保证在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

  五、评价结果运用

  各地要不断完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运用的机制,充分发挥评价结果对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一)要运用好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指导教师精准分析学情,因材施教,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将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要运用好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指导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全面育人、科学育人,提升办学治校和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将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

  (三)要运用好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引导县级政府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督促政府履职尽责,为办好义务教育提供充分的条件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环境。将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与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定等工作挂钩。对质量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评优评先,不能认定为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对履职不到位、落实政策不力、违反有关规定、县域教育教学质量下降且整改不到位的,要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机制。实施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要与已经开展的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中小学校督导评估、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等工作有效整合、统筹实施,避免重复评价。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组建高水平、相对稳定的质量评价队伍,主要由督学、教育行政人员、教育科研人员、校长、教师及其他有关方面人员组成。评价人员在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督导评价等方面应具有较高理论素养、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要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培育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

区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方案(精选5篇)5

  为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等文件要求,根据教育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xx年修订版)》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开展教育质量监测是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科学而规范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以全面客观的监测数据支撑教育决策、服务改进教育教学管理,引导聚焦教育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等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促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培养体系,推动我区义务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二、监测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五育并举”,实施德智体美劳全覆盖的学科教育质量监测。

  (二)坚持科学规范。依托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具和平台,创新监测方式方法,充分运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脑科学等领域前沿技术方法,开展计算机网络测试、人机交互测试等,提高质量监测的系统性、全面性和专业性,推动监测工作更加科学高效。

  (三)坚持精准服务。紧扣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监测学生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水平及核心素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方法,系统挖掘影响学生发展质量的关键因素,探索多领域综合评价和跨年度增值评价,出具高质量的监测报告,精准服务教育质量提升。

  (四)坚持有效运用。强化监测结果运用,建立监测问题反馈和预警机制,督促问题整改。推动市、县(市、区)、学校建立统筹协调、多方联动的监测结果运用机制,有效发挥监测诊断、改进、引导功能。建设监测结果运用实验区,推广典型经验案例。

  三、监测实施

  (一)监测对象。

  我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以县(市、区)为单位,覆盖所有县(市、区)。根据地理位置、城乡分布、学校类型等因素,采用按规模成比例概率抽样方法抽取学校和学生进行监测。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抽取样本学校小学12所、初中8所;每所样本小学、样本初中分别随机抽取30名四年级学生、30名八年级学生作为监测对象(样本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同时,对样本学校对应年级的任课教师、班主任、学校校长、教育管理者及部分家长进行监测。

  (二)监测内容。

  监测学科包括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心理健康等九个领域。主要开展学生发展质量和相关影响因素监测,并视年度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监测。

  1、学生发展质量监测。围绕学生全面发展要求,重点监测学生德智体美劳教育质量状况。

  (1)德育:主要监测学生的理想信念、道德行为规范以及基本国情常识掌握情况等。

  (2)语文:主要监测学生掌握语文基础知识情况、阅读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等。

  (3)数学:主要监测学生掌握数学基础知识和思维方法情况、运算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

  (4)英语:主要监测学生掌握英语基础知识情况,阅读、写作等综合语言运用能力等。

  (5)科学:主要监测学生掌握科学基础知识和思维方法情况、科学探究能力等。

  (6)体育与健康:主要监测学生身体形态、机能、体能状况以及健康生活习惯等。

  (7)艺术:主要监测学生掌握艺术基础知识情况,通过艺术作品和活动感受美、表达美的能力,审美趣味和审美格调。

  (8)劳动:主要监测学生劳动观念、劳动知识和能力、劳动习惯和品质等。

  (9)心理健康:主要监测学生情绪、人际交往等发展状况以及常见的心理行为问题等。

  2、相关影响因素监测。调查影响学生发展质量的相关因素,如各学科领域的课程或教育活动开设、学生学业负担、教学条件保障、教师配备、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区域教育管理以及家庭因素等。

  3、专项监测。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关注群众的合理教育诉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如学生视力保护、体质健康状况、留守儿童现状、随迁子女入学、学业负担、校园安全建设及教育满意度等专项监测工作。

  (三)监测时间。

  学科领域监测按周期进行,每个监测周期为三年,每年监测三个学科领域。第一年度监测数学、体育与健康、心理健康,第二年度监测语文、艺术、英语,第三年度监测德育、科学、劳动。本周期从20xx年开始,每年的监测时间由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统筹安排,原则上安排在当年5月中下旬,测试总时长为一天半,具体时间在当年监测工作方案中确定。专项监测时间按照每年工作安排开展。

  (四)监测工具。

  监测工具包括测试卷、相关因素调查问卷以及表现性测试工具。测试卷监测学生在有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水平,重点关注学生探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相关因素调查问卷调查影响学生发展水平的相关因素,分为学生问卷、教师问卷、校长问卷、县级教育管理者问卷和家长问卷等。表现性测试工具用于体育与健康、科学、艺术等学科领域,通过学生现场项目参与和演示,监测运动、操作、演唱能力等。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目前以采购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或其他第三方监测机构的服务为主,逐步探索研制更适合我区实际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具和系统,鼓励各地研发本地区的监测工具和系统。

  (五)监测方式。

  为保证测试操作规范,所有县(市、区)、样本校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开展统一测试。原则上,测试应当安排在本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监测方式主要采用纸笔测验、现场测查、计算机或手机(终端)填答等形式。学生主要采用纸笔测验或计算机测试方式,体育与健康、艺术、科学等学科部分内容采用现场技能测试方式。教师、家长问卷调查等采用计算机或手机(终端)填答形式。

  (六)数据分析。

  通过组织专家队伍或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在监测数据扫描录入的基础上,经过数据处理、跨年对比、数据链接等环节生成监测数据库,运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深入挖掘数据,形成监测结果(报告)。

  (七)水平划定。

  根据课程标准和学生答题的实际表现,对学生定期监测的学业水平进行等级划分和具体描述。参照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将学生学业表现划分为水平Ⅳ(优秀)、水平Ⅲ(良好)、水平Ⅱ(中等)、水平Ⅰ(待提高)四个水平段。

  (八)监测报告。

  定期监测结果将分层体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德智体美劳发展状况、影响学生发展的主要因素及对策建议,并形成自治区监测报告、设区市监测报告、县级监测诊断报告。专项监测形成自治区专题报告。

  1、自治区监测报告。主要呈现全区义务教育学生在各监测学科领域发展水平的总体状况、影响学生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以及相关分析。该报告主要供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教育部门使用,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2、设区市监测报告。分市呈现义务教育学生在各监测学科领域的发展水平、影响学生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以及相关分析。该报告主要供市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教育部门使用。

  3、县级监测诊断报告。分县(市、区)呈现义务教育学生在各监测学科领域的发展水平、影响该县(市、区)学生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以及相关分析,诊断教育质量问题。该报告主要供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教育部门使用,供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参考。

  4、专项监测报告。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监测和研究,结合一线教育实际深入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该报告主要供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使用,作为调整有关教育政策参考。

  (九)结果运用。

  建立自治区统筹、市级协调、以县为主的监测结果运用制度,逐步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牵头、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的'监测结果与政策调整联动机制。

  1、服务决策咨询。监测结果直接应用于督导评估工作,作为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为教育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支撑。

  2、督促问题整改。根据监测报告,及时召开反馈会议,进行集中反馈或分层次反馈,把监测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督促问题整改。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全面发展质量不佳、质量下滑趋势明显的县(市、区)进行预警,对有关责任人员约谈问责。

  3、引领质量提升。搭建教育监测理论和技术的交流平台,建设监测结果运用实验区,宣传推广结果运用优秀案例。建立健全教育质量监测和结果运用制度,开展监测相关学术研究,引领推动教学改革、改进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十)组织实施。

  自治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由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过程监督,委托自治区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承担业务培训、工具研发、数据采集、报告研制、平台建设与全区监测的组织实施。各市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质量监测机构负责本地区监测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质量监测机构负责组织现场测试,组织样本校依法规范完成监测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制度,强化结果运用。

  (二)加强工作保障。自治区设立教育质量监测专项经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育质量监测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保障必需的场所、器材等硬件设施设备,要加强评估监测队伍建设,提高质量监测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培训研究。各地要深入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实践与理论研究,加强教育质量监测知识和技能培训,努力探索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的新模式新方法,积极研究和分析监测结果,推动监测结果充分运用,促进我区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实施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和学校充分认识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不同群体参与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引导社会构建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评价观。

  五、纪律与监督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是教育督导的一项制度安排,要严格规范监测工作流程,严肃监测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确保监测工具安全保密,杜绝模题应考、干扰抽样、弄虚作假等行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对监测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工具保密性进行全程监督,要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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