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之星四个季度方案

时间:2022-12-23 15:24:08 创业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创业之星四个季度方案(10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创业之星四个季度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创业之星四个季度方案(10篇)

创业之星四个季度方案1

  为展示我校大学生自主创业成果,以创业典型促进我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弘扬和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充分发挥优秀校友自主创业、艰苦奋斗、拼搏奉献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学生创业热情,帮助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通过创业教育,强化学生创业意识,通过创业实践,培育创业能力,实现自我价值。学校将举办黄冈职业技术学院首届“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以弘扬创新创业精神为主旨,以宣传创新创业典型为主题,通过举办首届“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激发在校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激情,形成学习创新创业典型的浓厚氛围,谱写创新创业的华丽篇章。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创业之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姜安心

  副组长:段院生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就业指导处,舒瑞琼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沈爱平程喜荣张志俊黄忠焦爱新程朗李宁陈国清何玲霞周红刚徐玉珍段俊华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心的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建院以来(自1999年以来)的各类学生;

  2、自办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在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化道路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校友企业家;

  3、自主创业,自强自立,勇于创新,并带动毕业生就业,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具有良好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校友;

  4、其他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校友。

  四、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共表彰“创业之星”10名。分宣传发动、推荐报名、候选人确定、组织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公示、表彰等七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10月10日—10月20日)

  1、发布学校首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通知。

  2、在校内通过海报、宣传板、广播台等进行宣传。

  3、在学校网站上设立“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版块。

  (二)第二阶段:推荐报名(10月21日—11月10日)

  各教学学院根据方案要求,在广泛宣传和认真审查的基础上,结合评选条件向学校活动小组办公室推荐本学院优秀创业校友典型参加评选,原则上各学院推荐人数不少于5人,推荐人选时,要注意专业平衡,尽可能涉及到各专业的校友,并确保届时能回校参加活动。

  (三)第三阶段:候选人确定(11月11日—11月15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根据情况确定20名候选人。

  (四)第四阶段:组织评选(11月16日—11月30日)

  1、在学校网站开展网络投票版块和手机投票APP,对20名候选人进行宣传及网络投票。

  2、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投票推荐。

  (五)第五阶段:组委会审定(12月1日—12月5日)

  1、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网络投票情况和专家投票推荐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2、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评选出10名黄冈职业技术学院首届“创业之星”。

  (六)第六阶段:公示(12月6日—12月10日)

  将“创业之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

  (七)第七阶段:表彰大会(12月中旬)

  1、举行黄冈职业技术学院首届“创业之星”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

  2、以教学学院为单位,开展“创业者风采——优秀校友创业事迹报告会”。

  六、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组织开展黄冈职业技术学院首届“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旨在通过大力宣传优秀校友艰苦创业的感人事迹,引导在校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创业观、成才观,积极投身创业实践。各学院要站在服务在校大学生成人成才、就业创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优秀校友的选拔、申报和在校大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

  2、对照标准,择优推荐。各单位要坚持先进性、真实性、代表性和公正、公平、择优的评选原则,积极与广大校友联系,广泛挖掘寻找优秀创业校友典型。

  3、认真考察,严格把关。各单位要对所推荐的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认真考核、严格把关。所有参评人员需严格按要求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附件),1寸近期彩色标准照1张(电子版),5寸彩色工作、生活照片各1张(电子版)。同时,要求提供不超过3000字事迹材料一式两份(仿宋,4号),有条件的请提供事迹宣传光盘资料。推荐表、事迹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

  4、各推荐单位要在11月10日前将参评人员的全部推荐材料(含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创业之星四个季度方案2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创新创业文化,培养创新创业精神,在全市营造崇尚创业、勇于创业、服务创业的浓厚氛围,更加深入地推进我市返乡创业工程,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五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选树一批有创新创业带动和示范性的先进人物。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选名额

  本次活动拟评选出六安市第五届“创业之星”20名。

  二、评选条件

  1.参评企业或实体须在六安市注册登记,参评候选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体主要负责人;参评企业或实体实缴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不作评选条件要求);参评企业或实体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初中或高中未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达10人以上;参评企业或实体稳定经营1年以上5年以下(起算时间为20xx年7月1日)。

  2.参评企业或实体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创业经历有代表性,在自主创业者中有较强的`引领作用,得到政府、社会和群众公认,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3.参评企业或实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社会保险不作评选条件要求),无拖欠工资现象。

  本次评选活动对于存在以下事项和行为的候选人采取一票否决:存在有偷、逃、骗、抗税或逃废银行债务、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不良记录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社会治安重大群体性的事件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查证属实的。

  已在前四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中获得“六安创业之星”称号的,不得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三、评选步骤

  本次评选活动分为宣传发动、报名推荐、评审公示、表彰奖励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20xx年7月1日-9月30日)。印发《六安市第五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并在皖西日报、交通广播、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活动消息,对六安市第五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发动。

  (二)报名推荐(20xx年10月1日-11月30日)。各县、区及市开发区推荐不少于5名“创业之星”候选人;各主办单位亦可向组委会推荐;同时组委会接受个人自荐。报名推荐时间20xx年11月30日17时截止。

  (三)评审公示(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31日)。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依据评选条件,对所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推荐要求的候选人选提交活动组委会;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人选取消其参选资格。活动组委会拟从推荐人选中初评遴选出20名“创业之星”正式候选人,在皖西日报、交通广播、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20名候选人进行公示。

  (四)表彰奖励(时间另行通知)。举行仪式颁奖,颁发第五届“六安创业之星”荣誉奖牌并给予1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可优先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优先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先选聘为创业培训后续服务专家志愿团成员,优先推荐为“六安市五一劳动奖章”、“六安市巾帼建功标兵”和“六安市青年岗位能手”候选人。经本人申请,优先发放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扩大宣传。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及市开发区、示范园区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积极宣传发动,广泛征集,扩大活动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

  (二)客观公正,积极推荐。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推荐的候选人需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民主监督。

  (三)严格把关,规范运作。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及市开发区、示范园区要按照方案规定的评选条件、时间、人数和要求进行推荐,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必要时要进行实地调研考察,确保信息真实。

创业之星四个季度方案3

  为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弘扬我县创新创业的先进典型,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在全县营造崇尚创业、勇于创业、服务创业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一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选树一批有创新创业带动和示范性的先进人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名额

  本次活动拟评选出兰考县第一届“创业之星”100名(主要是规模以下市场主体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其中加工制造类20名、商贸类10名、住宿餐饮类10名、电商类10名、物流快递类10名、种植养殖类10名、其他个体工商户30名)。

  二、评选条件

  1.参评企业或实体须在兰考县注册登记,参评候选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体主要负责人;参评企业或实体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不作评选条件要求);参评企业或实体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达10人以上;参评企业或实体稳定经营1年以上5年以下(起算时间为20xx年8月1日)。

  2.参评企业或实体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创业经历有代表性,在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得到政府、社会和群众公认,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3.参评企业或实体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社会保险不作评选条件要求),无拖欠工资现象。

  本次评选活动对于存在以下事项和行为的候选人采取一票否决:存在有偷、逃、骗、抗税或逃废银行债务、损害消费者权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不良记录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社会治安重大群体性的事件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查证属实的。

  三、评选步骤

  本次评选活动分为宣传发动、报名推荐、评审公示、表彰奖励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20xx年8月15日—8月30日)。印发《兰考县第一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并在县网站、县融媒体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活动消息,对兰考县第一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发动。

  (二)报名推荐(20xx年9月1日—9月15日)。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县直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积极组织推荐本辖区或者主管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创业者报名参评。兰阳街道、桐乡街道、经开区至少各推荐20名创业者典型,市场监管局、科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残联等部门至少要各推荐20名创业典型。另外,创业者也可以通过自荐和群众推荐报名参评。申请人可通过县网站查看下载填写附件(兰考县第一届“创业之星”候选人推荐表、兰考县第一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参选人承诺书),将电子版发送到报名邮箱,纸质版盖章后报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报名推荐时间20xx年9月15日18时截止。

  (三)评审公示(20xx年9月16日—20xx年9月30日)。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依据评选条件,对所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察看,同时还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于符合推荐要求的候选人选提交活动组委会;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人选取消其参选资格。活动组委会拟从推荐人选中初评遴选出100名“创业之星”正式候选人,在县网站、县融媒体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100名候选人进行公示。

  (四)表彰(20xx年10月20日前)。举行颁奖仪式,颁发第一届“兰考创业之星”荣誉奖牌并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征信良好的',银行优先给与贷款授信,成绩特别突出的可以按照程序申报“兰考县五一劳动奖章”、“兰考县巾帼建功标兵”和“兰考县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经本人申请,优先发放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及县经开区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积极宣传发动,广泛征集,扩大活动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

  (二)客观公正,积极推荐。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推荐的候选人需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民主监督。

  (三)严格把关,规范运作。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及县经开区要按照方案规定的评选条件、时间、人数和要求进行推荐,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必要时要进行实地调研考察,确保信息真实。

  (四)及时报送评选材料。推荐单位和入围候选人要及时报送参评资料,具体如下:

  1.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打印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及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候选人《承诺书》,企业年产值、近两年企业纳税证明、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其它证书(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的相关证书、专利证书、科技奖项证书、优秀成果证书、大赛获奖证书等或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撰写20xx字左右事迹材料(内容要确保人物事迹的真实性,重点叙述创业经历、创新成果、企业发展历程、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情况,以及创新思维、营销策略、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成功经验,A4纸打印并附电子文档);

  4.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照2张(附电子版)。

创业之星四个季度方案4

  为进一步激发全民创业热情,营造全民创业氛围,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就业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的富民强县目标,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20xx年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树立创业先进典型,充分展示城乡劳动者奋发向上、自强不息、锐意进取的时代风采,积极营造崇尚创业、勇于创业、服务创业、促进创业的浓厚氛围,引导全县广大劳动者自主创业,在我县掀起新一轮全民创业热潮,为建设“山水卫星城、幸福新津渡”注入生机活力。

  二、评选对象

  在新津县境内具有开拓进取精神、敢拼敢创、白手起家、遵纪守法、业绩突出的各类创业人士(已评为新津县“20xx年创业之星”不再参与此次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初始创业者所办企业稳定经营二年以上,企业年销售收入连续二年实现稳定增长。

  (二)提供5个以上的就业岗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良好。

  (三)创业成效明显,在带动当地及周边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方面发挥较大作用。

  (四)创业事迹突出,对同行业具有较大带动、引领和示范作用,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在全民创业活动中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四、评选名额

  全县共评选10名“20xx年创业之星”。

  五、实施步骤

  评选表彰活动分为宣传动员、申报推荐、公众投票、组织评审、集中公示、表彰奖励6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10日)

  通过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发布“20xx年创业之星”评选活动通知,公布评选活动的意义、标准、评选办法等信息,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评选活动。

  (二)申报推荐阶段(20xx年8月11日至20xx年8月31日)

  采取集体推荐、群众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一是集体推荐。各镇乡(街道)、各相关单位根据评选标准,物色、遴选和确定人选,并进行初审。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别推荐1至3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残联、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根据掌握的情况分别推荐1至3名(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5)。二是群众推荐。群众可参照评选标准,将身边创业典型事迹材料(包括被推荐人的姓名、单位、主要事迹、联系方式等),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推荐,每个推荐人仅限推荐一名创业典型(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5)。三是自我推荐。符合创业之星评选条件的创业人士可将自身创业事迹材料(包括姓名、单位、自我评价、联系方式等),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自我推荐(相关要求详见附件4、5)。

  推荐地点:新津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地址:新津县黄鹤大道119号,联系电话:82588385,邮箱:1754355729@qq.com。

  (三)公众投票阶段(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0月10日)

  县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乡(街道)、各相关部门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汇总,通过报纸、网站、微博、微信对创业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并接受公众投票,将票数靠前的15人确定为初步候选人,上报县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

  (四)组织评审阶段(20xx年10月11日至20xx年10月31日)

  由县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材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按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评审占40%、公众投票占60%的比例(评分办法详见附件6),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0名新津县“20xx年创业之星”正式候选人。

  (五)集中公示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10日)

  将10名正式候选人名单及先进事迹在《今日新津》、新津电视台、县人社局门户网站开辟专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核实后,取消其参评资格,在初步候选人中依次进行递补,并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报请县政府表彰。

  (六)表彰奖励阶段(20xx年11月11日至20xx年11月30日)

  对评选出的“20xx年创业之星”,由县政府召开表彰大会,进行通报表彰,颁发“新津县20xx年创业之星”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10000元经济奖励。

  六、活动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投促局(商务局)、县新闻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工商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为成员的新津县“20xx年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活动组织、审核等工作。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20xx年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切实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开阔视野,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上报工作(候选人推荐表和提交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3、4、5),着重考虑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强不息、道德品质好、社会影响大、有较强示范效应的人选,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严格审核,注重质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照评选要求和条件,把好推荐关、评审关、公示关,同时加强对评选过程的监督,确保评选出的对象具有典型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四)营造氛围,形成声势。要充分利用新津县“20xx年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在《今日新津》、新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对受到表彰的“20xx年创业之星”进行典型宣传,在全县形成支持、关心创业工作的浓厚氛围,鼓励更多创业者投身创业实践,不断把全民创业活动引向深入。

  七、职责分工

  县人社局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督促指导、组织协调工作,并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负责收集、整理“创业之星”推荐材料,做好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新闻中心负责“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全程跟踪报道,并对先进典型事迹进行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确保评选表彰活动顺利开展;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残联、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从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妇女、民营企业负责人、残疾人和小微型企业负责人中推荐创业典型;

  县投促局(商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负责对创业典型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

  各镇乡(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具有带头示范作用创业典型的申报。

创业之星四个季度方案5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返乡创业工程,激发全民创业激情,积极营造崇尚创业、勇于创业、服务创业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届“六安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选名额

  本次活动拟评选出六安市第三届“创业之星”20名。

  二、评选条件

  1、参评企业或实体须在六安市注册登记,参评候选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体主要负责人;参评企业或实体实缴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不作评选条件要求);参评企业或实体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就业达10人以上(企业以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为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人数为准);参评企业或实体稳定经营1年以上5年以下(起算时间为20xx年5月20日)。

  2、参评企业或实体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创业经历有代表性,在自主创业者中有较强的引领作用,得到政府、社会和群众公认,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3、参评企业或实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社会保险不作评选条件要求),无拖欠工资现象。

  本次评选活动对于存在以下事项和行为的候选人采取一票否决:存在有偷、逃、骗、抗税或逃废银行债务、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不良记录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社会治安重大群体性的事件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查证属实的。

  已在前两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中获得“六安创业之星”称号的,不得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三、评选步骤

  本次评选活动分为宣传发动、报名推荐、评审公示、表彰奖励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20xx年5月15日-6月30日)。印发《六安市第三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并在皖西日报、交通广播、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活动消息,对六安市第三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发动。

  (二)报名推荐(20xx年7月1日-8月31日)。各县、区及市开发区推荐不少于5名“创业之星”候选人;各主办单位另可向组委会推荐;同时组委会接受个人自荐。报名推荐时间20xx年9月1日17时截止。

  (三)评审公示(20xx年9月1日-20xx年9月30日)。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依据评选条件,对所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推荐要求的候选人选提交活动组委会;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人选取消其参选资格。活动组委会拟从推荐人选中初评遴选出20名“创业之星”正式候选人,在皖西日报、交通广播、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20名候选人进行公示。

  (四)表彰奖励(时间另行通知)。举行仪式颁奖,颁发第三届“六安创业之星”荣誉证书并给予1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可优先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优先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先选聘为创业培训后续服务专家志愿团成员,优先推荐为“六安市五一劳动奖章”、“六安市巾帼建功标兵”和“六安市青年岗位能手”候选人。经本人申请,优先发放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扩大宣传。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及市开发区、示范园区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积极宣传发动,广泛征集,扩大活动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

  (二)客观公正,积极推荐。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推荐的候选人需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民主监督。

  (三)严格把关,规范运作。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及市开发区、示范园区要按照方案规定的评选条件、时间、人数和要求进行推荐,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必要时要进行实地调研考察,确保信息真实。

创业之星四个季度方案6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浓厚氛围,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业带动就业为主题,通过宣传发动、评选表彰,积极营造政府鼓励、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创业氛围,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勇于创新、争先创业的热潮,实现创业富民,创城强市的总体要求。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20xx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城乡各类创业成功人士,均可报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最终在全市评选出10名优秀创业者为创业之星。

  三、评选标准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心社会公益事业,社会形象好,公信度高。

  (二)白手起家,自强不息,拼博实干,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有强烈的开拓创新精神和科学发展理念。

  (三)经营良好,发展稳健,后劲充足,积极承载就业,在促进创业和带动就业方面具有良好的带动示范效应。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活动分为宣传动员、申报推荐、初审筛选、集中公示、公众投票、组织评审、表彰奖励7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动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布创业之星的评选范围、评选标准、评选程序等信息,围绕创业带动就业这一主题,大力宣传创业优惠政策和先进典型事迹,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此次评选活动。

  (二)申报推荐。

  1、参评方式:各镇街区、市直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可以组织推荐本辖区和本系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创业者参加评选。创业人员也可通过自荐和群众推荐参与评选。

  2、报送材料:通过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krsj.longkou.gov.cn)通知公告栏查看本方案并填写***《龙口市创业之星参评登记表》,将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lkcyzdk@126.com并将纸质版盖章后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3、报名时限:即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

  (三)初审筛选。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通过材料审查和实地察看的方式进行初审并征求市场、税务、环保、安监、综治办等部门意见,择优筛选出15名创业之星候选人。

  (四)集中公示。通过龙口政府网、龙口电视台、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今日龙口报》等媒体,将15名创业之星候选人先进事迹和照片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公众投票。通过《今日龙口报》及其微信平台对15名候选人进行投票。

  (六)组织评审。成立评审小组,对15名创业之星候选人进行评审,综合评审及投票情况,择优确定10名20xx年度创业之星人选。

  (七)表彰奖励。适时举行创业之星颁奖典礼,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同时,市人社部门将根据获奖者情况抓好创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对创业之星的'先进事迹予以整理并收录到创业之星资源库。在《今日龙口》报开辟专栏,在电视台开展系列访谈活动,广泛宣传创业之星先进事迹,激发全民创业热情。

  五、有关要求

  (一)积极做好推荐报名工作。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上报工作,严格把握推荐条件,着重考虑道德品质好、社会影响大、有较强示范效应的人选,确保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二)大力营造创业氛围。充分利用这次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时机,大力加强典型宣传,努力在全市形成积极投身创业、支持关心创业的浓厚氛围。

  (三)及时报送评选材料。推荐单位和入围候选人要及时报送参评所需的相关资料,评选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创业之星参评登记表一式二份(打印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撰写500字以内事迹材料(内容生动详实,能反映出个人基本情况、企业经营状况、带动就业情况、纳税等情况,A4纸打印,附电子文档)。

  4.近期2寸红底免冠彩照2张(直接贴在参评登记表右上角),同时提供照片电子版。

创业之星四个季度方案7

  一、活动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全民创业意识,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创业促进发展,总结和宣传近年来的全民创业成果,形成成功创业示范效应,特举办安义县首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通过此次活动,宣传、表彰一批创业典型,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创业精神,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引导全县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创业热潮,为安义崛起建功立业。

  二、活动时间

  推荐受理时间:20xx年8月1日-20xx年9月1日

  初审及制作专题宣传时间:20xx年9月1日-20xx年10月1日

  公众投票时间:20xx年10月1日-20xx年11月1日

  评审时间:20xx年12月10日前完成

  活动颁奖时间:二00九年全县重大节日庆典

  三、评选办法

  评选采取专家评审、相关部门会审和社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评个人及其所在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获评创业之星。

  四、评选标准

  1、坚持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

  2、具有强烈的创业意识、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所在企业有一定的知名度,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注重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并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和光彩事业。

  4、企业创业时间二年以上(业绩特别突出的,创业时间可放宽到一年);

  5、关爱员工,切实维护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安置下岗职工和返乡农民工。

  五、活动方式

  (一)奖励办法

  对获得安义县首届“创业之星”的个人及其所在企业给予以下几种方式的奖励:

  1、对获得安义县首届“创业之星”称号的个人或所在企业,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颁发荣誉证书、牌匾,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2、对获得安义县首届“创业之星”所在企业,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建立金融“绿色通道”;

  3、对获得安义县首届“创业之星”称号的个人,其子女参军、入学给予优先;

  4、对获得安义县首届“创业之星”称号的个人,优先推荐市、县人大代表或市、县政协委员;

  5、对获得安义县首届“创业之星”称号的个人,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将创业事迹编写成书,制作光盘,并写入县志永载史册。

  入围创业先锋的个人或所在企业,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颁发安义县“创业先锋”荣誉证书、牌匾,并给予相应奖励。

  (二)推荐

  1、推荐单位:各乡镇场,各异地商会,各行业协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招商局、县中小企业局、县工商联等相关部门

  2、推荐名额:各乡镇场、各异地商会、各行业协会,各推荐10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招商局、县中小企业局、县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各推荐5-10名。

  3、推荐条件:“创业之星”,是指经营状况良好、有发展潜力、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和良好的创业示范效应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创业者。

  4、推荐方式

  凡符合资格条件的创业者均可由所在地推荐报名。

  各参评创业者按照推荐材料要求将推荐资料上报至安义县首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5、推荐材料要求

  (1)县內创业

  A、《首届“创业之星”推荐表》(见附件),参评创业者到安义县首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组委会领取推荐表。

  B、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C、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D、推荐首届“创业之星”的企业如实提供20xx年度及20xx年1—10月份的.会计报表;

  E、参评个人及其所在企业的各种奖励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等反映企业及个人在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和社会公益方面的证明材料。

  (2)县外创业

  A、《首届“创业之星”推荐表》(见附件),参评创业者到安义县首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组委会领取推荐表。

  B、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C、参评个人及其所在企业的各种奖励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等反映企业及个人在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和社会公益方面的证明材料。

  6、报名咨询电话

  推荐报名期间,安义县首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组委会拟开通咨询热线电话,参评个人可以直接通过热线电话咨询推荐相关事宜。

  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九点至下午五点

  (三)安义县首届“创业之星”评选

  安义县首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组委会具体评选流程如下:

  1、初评

  安义县首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汇总参评者的推荐资料,并组织财税、金融、工商、安监、质监、行业协会等方面的专家,成立安义县首届“创业之星”专家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组”),并依据评选标准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反馈的信用信息,对照各参评者的推荐材料进行初评,在初评过程中,选出40名首届“创业之星”入围人选。初评时间:20xx年9月1日-20xx年10月1日

  2、社会公众监督与投票

  将初评产生的40名入围人物的基本情况介绍和创业事迹等信息在安义县电视台上公布,请广大市民朋友在消息播出后,一个月内通过短信投票。同时,也可登陆安义政府网进行投票。

  投票时间为: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1月1日。

  社会投票截止后,由安义县首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组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对投票结果进行统计汇总。

  3、复评

  评审组根据社会投票统计汇总结果,根据评选标准,复评出25名拟获选首届“创业之星”的个人。

  4、现场考察

  安义县首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组委会组织评审组成员对拟获选创业之星所在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一经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良信用记录或对推荐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即刻取消其参评资格。

  5、终评

  评审组根据复评结果和现场考察结果,经报安义县首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组委会批复同意后最终确定20名获选创业之星名单。

  评审时间:20xx年12月10日前完成。

  6、公示

  将最终评审结果在安义县电视台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创业之星四个季度方案8

  一、大赛主题

  创业促发展,青春建和谐

  二、大赛时间

  20xx年6-12月

  三、大赛组织

  本次大赛由共青团四穿省委、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共同主办;大赛将成立组织委员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宣传、活动等工作;成立大赛评审委员会,负责大赛的全部评选审定工作;成立创业专家指导团,负责大赛选手的创业指导和辅导工作。

  四、参赛要求

  1、大赛以团队或个人参赛均可。

  2、参赛者要求为我省有创业意愿和潜力的.大学生。

  3、参赛者的创业计划书应该是针对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见效快、风险小、有收益、投资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项目。

  4、参赛者应在广泛进行市场调研、认真进行企业分析的基础上,完成一份把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完整、具体、有实施可能的创业(商业)计划书。

  5、所有完成的创业(商业)计划书要求有文字版和电子版两种。

创业之星四个季度方案9

  一、活动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充分发挥创业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培育创业创新人才,扶持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建立服务创业创新的机制,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助推脱贫攻坚。

  二、活动主题

  树立创业典型助力脱贫攻坚

  三、评选范围与条件

  1、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残疾人等各类创业群体,有良好的信誉和职业操守;

  2、年龄在18—45岁之间(1972年7月以后出生),在我县创办实体,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一年以上(20xx年7月以前),以加快富民强县为己任,艰苦创业,锐意创新,有个性化的创业思路和发展观念的创业人士;洛宁籍在外创业成功人士。

  3、经济效益稳定,社会效益良好,劳动关系和谐,求真务实,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显著、吸纳贫困劳动力比例高、创业示范和带动效应良好。

  四、评选名额

  全县评选“十佳创业之星”和“创业之星”各10名。

  五、评选步骤

  整个过程分为宣传发动、推选报名、实地考察、评选典型、表彰五个阶段。

  1、宣传发动(7月1日—8月10日)。

  县人社局将通过网络(洛宁人力资源网、中国洛宁网、乡镇就业信息平台)、电视、微信、标语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有关评选活动的信息,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评选活动。

  2、推选报名(7月10日—8月10日)。

  一是自主报名。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创业人才可直接登录洛宁人力资源网(www.luoninghr.cn)下载报名表,完善信息后报送县人社局就业办(政府一楼130房间)。二是组织推荐。通过各乡镇、团县委、妇联、工商联和产业集聚区推荐“创业之星”候选人。报名材料包括:《洛宁县十佳创业之星报名表》和事迹材料一式三份,事迹材料要求1500字左右,内容真实、文字简练。内容包括候选人基本情况、主要创业经历和创业成果,带动就业情况。报名时,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2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等材料。时间截止至20xx年8月10日,逾期无效。

  3、实地考察(8月11日—8月20日)。

  8月20日前,召开由人社局牵头的三部门评选领导小组会议,初定候选人名单,对所申报的企业实地进行诚信考察后,形成考察报告材料,核定出上会人选名单,提交部门评选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4、评选典型(8月21日—8月31日)。

  (1)成立评选组委会,组织人社局、团县委、扶贫办部门领导、有关方面专家,对实地考察考核典型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核定出20名候选名单。

  (2)以文字和图片方式将评选结果在洛宁人力资源网、实力洛宁微信平台上向社会公示,通过微信平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开通微信投票。

  (3)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公众网上投票和评审投票方式评选出10名20xx年“十佳创业之星”和10名20xx年“创业之星”,填写表册,上报县政府。

  5、表彰奖励(9月1日—9月15日)。

  对评选出的20xx年“十佳创业之星”和“创业之星”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得“十佳创业之星”的创业人员给予3000元奖励和40万元免反担保创业贷款支持;对获得“创业之星”的创业人员,给予20xx元奖励和20万元免反担保创业贷款支持。

  六、组织机构

  按照活动有关精神,本次活动由人社局主办,团县委、扶贫办协办,成立评选委员会领导小组,组长由人社局局长张红武担任,副组长由扶贫办主任苏占武、团县委书记黄晶晶担任。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就业办,田永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组织工作。

创业之星四个季度方案10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1166”工作部署,奋力追赶苏浙、挺进百强,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弘扬新时代工匠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技工大省建设”总体工作部署,广泛宣传城乡劳动者在转变就业观念、开拓创业之路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典型以及立足本职、刻苦钻研、技艺超群、甘于奉献,为广德建设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技能人才。充分展示广德县创业者奋发向上、自强不息的时代风采,引导全县劳动者树立自谋职业、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就业观,激励我县更多劳动者走上创业之路,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精益求精的良好氛围,为加快广德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坚强有力人才支撑。

  二、组织领导

  成立评选活动工作领导组,县委副书记任组长,有关县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详见附件1)。

  三、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创业之星】我县农民进城创业、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回乡创业个人和团体、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等各类城乡创业人员。

  【广德工匠】面向全县各行业,围绕主导产业、传统制造业、非物质文化传统工艺及其他从事技能岗位工作的劳动者。

  (二)评选条件

  【创业之星】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企业在当地有较好的业绩和声誉,社会反映较好;

  2、创办的实体要在我县注册登记5年以内(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

  3、经营状况好,市场前景广,发展较快,具有较高成长性和创业示范效应;

  4、社会责任意识强,热心公益事业,吸纳就业人员3人以上,带动各类城乡人员进行自主创业;

  5、创业实体用工行为规范,近年内未发生重大劳动争议、安全事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未出现重大问题。

  【广德工匠】

  县内各类企业单位中,热爱祖国,遵守法纪,爱岗敬业,诚信友善,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且在一线岗位上从事生产、技术、研发、工艺品创作等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参加评选。

  1、县级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奖、技术标兵获得者,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2、县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者;

  3、职业技能处于全县较高水平,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和重大技术革新,在企业技术改造、吸收引进高新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4、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创造了被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方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在全县同行业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5、在传统行业、传统手工业等领域,具有出色的传承技艺,并在广德县具有相当影响力;

  6、热心带教徒弟,积极参加“名师带徒”等活动,善于向青年职工普及知识、传授技艺、传播理念、传承精神,乐于帮助并带动身边的职工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四、评选活动安排

  本次评选活动于20xx年5月20日至9月30日进行。分为启动实施、推荐申报、评审审定、表彰奖励四个阶段。

  (一)启动实施(20xx年5月20日—6月20日)

  制定并印发《广德县首届“创业之星”和“广德工匠”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动员,启动评选活动。同时,在县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发布活动信息。

  (二)推荐申报(20xx年6月21日—7月20日)

  推荐申报期间,申请人可直接向所在乡镇、县开发区、县直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乡镇、县开发区、县直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经初审筛选后,于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汇总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创业之星”联系人:张光智,联系电话:“广德工匠”联系人:王维静,联系电话:

  (三)评审审定(20xx年7月21日—9月20日)

  1、成立由各成员单位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负责此次活动初选工作。

  2、评审组在对推荐人选认真核查的基础上,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按照评选条件,择优筛选出“创业之星”和“广德工匠”各20名提名人选报领导组评审。

  3、领导组综合各方面条件对提名人选进行审定,确定首届“创业之星”和“广德工匠”获奖人选,并在县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表彰奖励(20xx年9月21日—9月30日)

  本次评选活动分别设置“创业之星”“广德工匠”奖各10名,提名奖各10名。以县委、县政府文件进行表彰,颁发广德县“创业之星”“广德工匠”荣誉证书,并给予每名获奖者10000元奖励,提名奖获得者每名给予20xx元奖励。活动领导组将组织新闻媒体深入基层一线,对荣誉获得者的先进事迹进行深度挖掘,并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评选活动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县人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真正把各行各业创业意识强、技能高超、体现领军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找出来、树起来、传下去。

  (二)确保工作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强中选精”的原则,确保评选对象的先进性和评选程序的规范性。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严把评价审核关,确保评选工作质量。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微信、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创业之星”、“广德工匠”评选活动,扩大活动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

  (四)强化结果运用。将本次获奖人员作为县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先推荐对象,代表我县参加更高水平的评选,并将此次评选结果作为弘扬我县创新创业、爱岗敬业精神的有力抓手,不断激励广大市民树立奋发向上、锐意进取的思想观念,为我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造氛围、夯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