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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调查报告(精选11篇)
为弄清楚一个事件或一个情况,我们常常要开展全面的分析研究,最终根据调查情况形成调查报告。一起来参考调查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债务调查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债务调查报告 1
一、对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的基本认识
(一)合理划分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地方政府预算可分为以下若干类:
1.按预算组织形式,可分为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单式预算是把预算年度内地方政府的一切债务预算收入和支出不分经济性质和用途,汇编到一个预算平衡表。复式预算是把预算年度内地方政府的全部债务收入和支出按性质划分,分别汇编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收支计划表。
2.按预算编制方法,可分为增量预算和零基预算。增量预算是指在编制地方政府债务预算时,以上年度预算债务收支执行数为基数,同时考虑计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行政经济政策要求,来编制预算。零基预算是指在编制地方政府债务预算时,按照零基的原则,即以零为起点,对预算年度预算债务收支的必要性和规模进行重新审查和安排,来确定债务收支计划。
3.按预算作用时间长短,可分为年度预算和中长期预算。年度预算是指按年度编制,预算有效期为一年的地方政府债务预算。中长期预算是对预算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中长期地方政府债务状况进行预测和计划安排。
4.按投入项目能否直接反映其经济效果,可分为项目预算和绩效预算。项目预算是指只考虑地方政府债务投入项目的用途和支出金额,不考虑其支出的经济效果的预算。绩效预算是指根据成本—效益比较的原则,决定地方政府债务支出项目是否必要及其金额大小的预算形式。
(二)构建地方政府债务预算体系
地方政府债务预算体系,是由一系列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债务预算形式所构成的。应从两个基本方面构建地方政府债务预算体系。
1.按政府级次构建地方政府债务预算体系。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从中央到地方设立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相应地,地方政府债务预算可分为中央级地方政府债务预算和地方级地方政府债务预算。其中,地方级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债务预算、市(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债务预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债务预算和乡(民族乡、镇)政府债务预算组成。中央级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债务预算汇总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债务预算由本级政府债务预算及其所属市(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债务预算汇总组成。市(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债务预算由本级政府债务预算及其所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债务预算汇总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债务预算由本级政府债务预算及其所属乡(民族乡、镇)政府债务预算汇总组成。地方各级政府的本级债务预算由同级主管部门汇总直属单位的行政、企事业单位政府性债务预算汇总组成。
设立中央级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在于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统一领导和宏观调控,促进地方政府债务健康发展。
2.按债务管理主体构建地方政府债务预算体系。根据一级政府中各类债务管理主体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收支管理范围的差异性,可以把地方各级政府债务预算划分为一级政府债务总预算、本级政府债务预算、部门债务预算和单位债务预算。
一级政府债务总预算由本级政府债务预算和下级政府债务总预算组成。本级政府债务预算由本级政府各部门(含直接单位)的债务预算组成。各部门债务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债务预算组成。单位债务预算是指列入部门债务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休和其他单位的债务收支预算。
开展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应在一级政府中建立一级政府债务总预算制度、本级政府债务预算制度、部门债务预算制度和单位债务预算制度。
二、科学编制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原则
(一)充分认识编制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的重要意义
地方政府债务预算是地方政府筹集和分配政府性债务资金的重要工具,也是有效调控地方政府债务活动的重要手段。把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实行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对于促进地方政府债务健康发展,充分发展地方政府债务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功能和作用。
1.有利于系统全面地反映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状况。地方政府债务预算是经过一定程序编制实施的地方政府年度债务收支计划,它概括地反映预算年度地方政府债务活动的预见性,从而避免盲目性。
2.有利于合理配置地方政府债务资源。地方政府债务预算包括债务收入预算和债务支出预算,债务收入预算反映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来源的渠道、性质、规模和水平,债务支出预算反映债务资金的分配去向、规模与结构。通过编制地方政府债务预算,可以使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具有计划性,使“量入为出”的原则得到更好体现。这对于促进地方政府债务资源的合理配置使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3.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行为。地方政府债务预算包括债务预算编制、债务预算执行和债务决算三个环节,债务预算的编制是地方政府对债务收支的计划安排,债务预算的执行是债务收支的具体筹措和使用过程,债务决算是对债务预算执行的总结,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定,规定了地方政府债务活动的范围、方向和政策,从制度上约束了地方政府的债务行为。这对于促进地方政府债务活动的有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积极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明确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编制的原则
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政策性原则。地方政府债务预算反映地方政府债务活动的规模、范围和方向,体现国家的政策意图和目标。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反映地方政府的政治经济任务和要求。
2.可靠性原则。编制地方政府债务预算,必须以真实、可靠的情况为依据,预算债务收支指标必须真实、准确,符合实际,既不夸大,也不缩小,使债务预算的编制立在可靠的基础上。
3.统一性原则。地方政府债务预算按政府级次涉及中央、省、市、县、乡五级预算,按债务收支管理范围分为地方政府债务总预算、本级债务预算、部门债务预算和单位债务预算,涉及方方面面。这就必须规范各级各类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的编制,做到统一政策依据、统一收支范围、统一预算科目、统一编制口径、统一工作程序,使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编制有序开展。
4.及时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就是对债务预算编制的时间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本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编制地方政府债务预算。
三、科学编制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的基本思路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尚未统一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相应地,对地方政府债务预算也没有科学统一的标准。为了便于在全国范围统一开展地方政府债务预算,保证各地债务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地反映地方政府的决策、活动范围与方向,使债务预算更好地为实现地方政府职能服务,有必要对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编制进行科学、系统、统一的设计。
(一)对地方政府债务预算收支进行科学分类
所谓地方政府债务预算收支分类,就是对地方政府债务预算收入和支出进行类别和层次划分,以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地方政府债务收支活动。它是编制地方政府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以及预算单位进行会计明细核算的重要依据,能系统地反映债务预算收入的来源构成和支出构成,有利于对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进行分类管理,可为地方政府债务决策提供分类别、分层次、系统性的信息支持。具体来说,地方政府债务预算收支分类体系具体科目设置的基本构想如下:
1.债务收入分类。债务收入分类主要反映地方政府债务收入的来源和性质。具体内容包括:(1)直接贷款收入。主要反映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直接向国内外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取得的债务收入。主要包括:国内直接贷款收入、国外直接贷款收入等。(2)发行债券收入。主要反映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债券取得的债务收入。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银信政等。(3)债务转贷收入。主要反映省级和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收到来自上级财政部门转贷的债务收入。主要包括:国债转贷收入、外债转贷收入、农业综合开发转贷收入等。(4)担保债务收入。主要反映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形成的债务收入。主要包括:金融机构贷款担保收入、外债转贷担保收入等。(5)其他直接债务收入。主要反映地方政府通过其他渠道形成的负有偿还责任的直接债务收入。主要包括:拖欠工程款、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等。(6)其他债务收入。主要反映由相关企事业等单位自行举借用于公益性项目,以单位或项目自身收入偿还而形成的债务收入。对于这种债务,地方政府既未提供担保,也不负有任何法律偿还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偿债困难时,政府可能需要给予一定救助。
2.债务支出分类。债务支出分类主要是按经济科目反映地方政府债务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具体内容包括:(1)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主要反映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债务支出。主要包括市政建设支出、交通运输项目支出、土地收储支出、教科文卫支出、农林水利建设支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和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支出等。(2)债务转贷支出。主要反映各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转贷的债务支出。主要包括:国内债务转贷支出、国外债务转贷支出等。(3)债务还本支出。主要反映地方政府归还各类借款本金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国内债务还本支出、国外债务还本支出等。(4)债务付息支出。主要反映地方政府用于支付债务利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国内债务付息支出、国外债务付息支出等。(5)非资本性支出。主要反映用于发放工资福利和商品服务等方面的债务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6)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反映用于工业、能源等领域投资的债务支出。主要包括:工业项目投资支出、能源项目投资支出等。(7)其他债务支出。主要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科目的其他债务支出。
(二)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预算报表体系
地方各级政府债务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其基本报表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地方政府债务收入预算表。主要反映预算年度内地方政府债务收入分类情况及其总额。
2.地方政府债务支出预算表。主要反映预算年度内地方政府债务支出分类情况及其总额。
3.地方政府债务来源预算表。主要反映预算年度内按债权人划分的'地方政府债务收入来源情况。
4.地方政府债务项目支出预算表。主要反映预算年度内按项目支出划分的债务预算情况。
5.地方政府债务分部门还本付息预算表。主要反映预算年度内按部门划分债务人的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情况。
6.本级(地方)政府债务分项目还本付息预算明细表。主要反映预算年度内按项目划分的本级(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明细情况。
7.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来源预算表。主要反映预算年度内地方政府偿还债务所需资金来源情况。
(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编制流程
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的编制包括地方各级政府本级债务预算的编制和本级债务总预算的编制。地方政府本级债务总预算是在本级债务预算和下级政府预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而成的。地方各级政府本级债务预算的编制,一般采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程序。
1.财政部门下达债务预算编制任务。本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向本级有预算分配权的各部门下达编制年度预算的任务,提出编制债务预算的原则、要求和方法,具体部署债务预算的工作,如制发收支科目、报表格式等。
2.政府各部门编制债务预算草案。政府各部门按照财政部门年度债务预算编制的要求,对本部门债务收支进行预测分析,编制年度债务预算草案,上报财政部门。
3.财政部门下达债务预算收支控制指标。财政部门在收到政府各部门上报的债务预算草案后,对各部门债务预算收支概算的可靠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拟定政府本级债务收支控制指标,报政府同意后,再具体分解和下达给各部门。
4.政府各部门上报部门债务预算草案。政府各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债务收支控制指标,对本部门编制的债务预算草案进行修正完善,然后报送财政部门。
5.财政部门批复政府各部门债务预算。财政部门收到政府各部门经过修正的部门债务预算草案后,审核汇总政府各部门的债务预算草案,编制政府本级债务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政府本级债务预算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财政部门向政府部门批复部门债务预算。同时政府各部门也向所属单位批复单位债务预算。
债务调查报告 2
最近,我们对全市政府债务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调查显示,目前各级政府负债已经非常沉重,单位负债比较普遍,亟需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防范和解决。
一、债务现状
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市政府负债数大面广,形势严峻,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债权数额小。从统计数据看,全市政府债权只有9.65亿元,为债务总额的7.91%,债权债务严重不对称,而且,9.65亿元政府债权中,呆帐有3.86亿元,真正有效债权只有5.79亿元。
二、债务成因
形成巨额政府债务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基本建设举债累积。近些年来,在国家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工业化进程的大背景下,地方各级政府都明显加速了基础设施建设,急促上马了一大批市政、交通等工程项目,在短时间内也确实大大改变了城市面貌和交通条件。但由于这些建设项目过于超前,大大超越了财政承受能力,最后形成大额负债。这些年来,我市累积的城市建设负债达到25.41亿元,交通建设负债达到3.93亿元。教育系统在两基达标负债还没有消化的情况下,又大搞高中学校建设工程,仅两年来高中建设就负债7个多亿,其中有3个县一中建设负债超过1个亿。现在这些高中建设负债虽然暂时还不要财政承担,但由于负债很大,很多学校都是制定的10年以上的还款计划,一旦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调整,这些债务最终还是要不可避免地落到财政头上。
2、债务控制机制缺失。尽管一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但仍没有引起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缺乏对债务风险的有效防范和管理,政府债务仍在继续膨胀。一是举债主体分散,举债没有整体规划,多头融资,多头举债现象严重。二是举债行为随意,对一些项目的建设缺乏科学严谨的可行性分析,建议超计划、超预算的情况比较多,对项目资金借款没有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借款随意性强。三是逃债制约措施缺位,一部分地方和单位甚至只考虑借钱,根本没有考虑过还债。
三、主要影响
巨额的政府债务对我市各级政府、各级部门的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有的.甚至危及到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危害了社会稳定,损害了政府形象。
一是影响了财政正常运转。近几年来,我市因政府和部门负债占用的财政资金高达2亿多元,每年财政承担的偿债支出达到近2亿元,严重影响了财政资金调度,影响了财政收支运行,影响了财政预算平衡。有些县由于政府举债占用财政资金太多,还债压力太大,已到了举步维坚的地步。有一个县为了支持企业改制和发展,到20xx年底,企业占用财政资金达1.09亿元,相当于当年一般预算收入的76%,使得政府工资性、维持性支出难以为继,不得不经常举债保运转。
二是影响了单位正常运转。一些单位由于债务太多,一方面对单位正常公用经费支出带来了很大冲击;另外一方面,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不把主要精力放在在外化缘还债,放在应付债权人上,有些没法还债的单位,单位负债人甚至不敢在单位上班。甘县旅游局在1997年向社会借款办了一家酒店,由于管理不善,酒店只经营两年就倒闭关门了,欠社会个人债务80余万元。这些年来,几乎每天都要面临60多个债主上门或打电话讨债,严重影响了单位正常办公。
三是影响了政府机关形象。一些地方由于负债过多过重,到期债务无法偿还,引发了政府偿债危机。个别地方甚至还发生了债权人采取过激行为,辱骂部门负责人,堵塞公共交通,封堵机关单位大门的现象,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政府形象。
四、对策建议
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问题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1、建立健全政府债务控管体系。一是要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结合财政、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率,债务依存度、偿债率等一整套政府债务预警指标体系,便于地方政府及早采取措施进行防范、控制和化解,防止出现债务管理的无政府状态。二是要实行政府债务统一归口管理。将所有政府债务纳入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由财政部门统筹负责债务统计,举债审查控制、偿债计划编制,偿债资金筹集,偿债资金调度等工作。三是要建立完善政府偿债渠道。将偿债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编制偿债计划。对属政府或财政本身借款的,将每年需偿还的资金编进部门预算,确保按期偿债;对属行政事业单位借款的,视单位财务状况将偿债资金纳入单位的部门预算,并采取预算通知、财政代扣等方式督促其按期偿还;对属经营性建设项目借款的,将经营性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储存或监管,确保经营收益用于偿还政府债务。四是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府债务管理工作作为考核政府部门负责人的重要指标,对债务管理混乱无序、超过债务警戒线仍继续举债、债务不断恶性膨胀的地方,坚决追究地方政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擅自举债,有能力还债但不积极偿还的单位,坚决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严格控制政府债务新增规模。在当前债务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当务之急就是要严格控制住政府举债行为,遏制政府债务膨胀势头。具体要做到三个管死,一个管住:一是管死财政借钱开支,严禁财政借钱用于非生产性非建设性开支。对预算不能平衡的地方,要主动调整支出结构,压缩支出规模,降低支出标准,不得买车换车,不得组织公款旅游,不得搞楼堂馆所建设,努力自求平衡。二是管死单位擅自举债,取消行政事业单位的举债权,严禁单位欠款借钱开支和负债搞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三是管死形象工程举债,严禁举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建设。四是管住负债搞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要量力而行,不能超越财政承受能力。同时,改革政府投资公益事业的方式,推行公益事业市场化,改变过去财政包揽一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作法,对属于可盈利的项目,可以采取政府规划,招标竞争的方式,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属于可产生部分收入但不能保证盈利的项目,可以采取由财政定额补助的方式,鼓励民间投资建设,以减轻财政压力。
3、积极稳妥化解处理不良债务。对业已形成的不良债务和逾期借款,按照实事求是,分清责任,分类处理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分期分批予以化解。对粮食政策性亏损挂帐,考虑到数额巨大,地方目前切实无力承担,建议先实行停息冻结,待粮食管理体制完全理顺后再视情况予以处理。对国债转贷资金,属公益性建设的,建议上级予以豁免。对地方政府办企业借款,由企业负责偿还,企业无力偿还的按《破产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其他不良债务或逾期债务,为减轻政府偿还压力,建议全部停息,允许和支持地方政府采取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出让国有企业股份等形式筹资还债。
4、调整完善现行管理制度政策。一是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细化和明晰地方政府事权界限,按照权利责任对称,事权财权相符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政府的收入和支出范围,确保地方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财力需要。二是实行财政支出的合理化、标准化、显性化、规范化,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精简地方行政机构,精简财政供养人员,科学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定额标准和办公设施配备标准,规范个人工资外收入和职务消费,削减行政成本。三是改进政绩考核机制,改变一些地方干部考核中存在着的重视硬件建设,轻视软件建设;重视物质业绩,轻视财务考核;重视资金投入,轻视效益评价的倾向,科学合理确定干部综合考核指标,克服干部行为短期化。
5、允许地方发行市政建设债券。当前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和小城镇建设加速推进的过程中,各地公共基础建设和城市环境整治必然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不举债,基础设施建设无法快速推进,形成瓶颈制约经济发展。为此,有必要给地方政府留下足够的融资空间,而允许地方政府公开发行市政建设债券,一方面既可以避免地方政府过度依赖银行融资,分散财务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发行市政建设债券的审批条件严格,可以促进地方政府改善治理,提高政府政务的规范性和财政的透明度,使隐性债务显性化,债务管理规范化;再者,由于债券发行购买是一种纯市场行为,通过公众购买的选择取向,可以提高建设项目的社会公益性和经济效益性。
6、建立地方风险个案拯救制度。在当前存在大面积政府负债的情况下,若中央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债务风险进行全面援救,将会拖垮上级财政,同时还会增加道德风险。为此,建议对财政状况恶化的地方,由上级政府实行个案拯救,防止危机发生,风险外延。
债务调查报告 3
一、乡镇债务形成的原因
1、税收秩序乱,税收成本高
一是挖税、买税。乡镇税源一般较少,征收难度大,为了保证任务的全面完成,不得不依托税务部门到外乡外县去挖税。而一般情况下挖税成本较高。首先税务部门要给外地纳税户一定的好处,其次乡镇政府要给税务部门一定的分成,到最后,乡镇政府得到实际税款最多剩六成,而在财政总收入中都必须按税票面额核算体现为十成收入,无疑有40%左右的泡沫。买税也类似于此,国税、地税部门稽查收入既可入库到甲乡也可入库到乙乡。这对于财政收入完成难度较大的乡镇诱惑力是极大的,税务部门当然要以“分成”定投向了。挖税、买税扰乱了税收秩序,提高了税收成本,增加了财政收入“泡沫”,这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是寅吃卯粮。为了确保当年收入目标任务的完成,有的财税部门违反规定收“过头税”,想方设法预收一部分单位的税款。当年财政收入是完成了,但是,对下年度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形成了很大的压力,虚增了当年的.财政收入。
三是贷款入库。过去几年贷款入库在有些乡镇比较突出,其危害性很大,因为贷款入库不仅不增加可用财力,而且为支付贷款利息会造成财力减少。
四是财政“空转”。有些乡镇由于经济发展上不去,税源少,很难完成财政收入任务,为了硬性完成任务,受奖不受罚,便出现了财政“空转”现象。
2、财政包揽过多
乡镇财政支出严重“越位”,包揽过广,重点建设的支出是乡镇负债的重要原因。“普九”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办公条件的改善等等,超前建设、超前消费,极大地增加了乡镇财政的困难。
3、预算外资金没有真正纳入财政统筹
目前乡镇财政十分困难,但有很多应纳入预算内收入的预算外资金游离于预算外。近年来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的清理整顿和统筹管理的力度,但效果不是很明显,也没有真正增强地方财政的实力。
4、财政支出管理缺乏严格监督
加强财政监督,是有效使用财政资金的重要途径。乡镇没有按照预算法和财经纪律制度办事,开支随意性大,一是招待费、会议费、电话费、交通费等弹性较大的经费开支规模过大,存在铺张浪费现象;二是预算外资金管理不严,没有做好财政专户管理工作,部分预算外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督管理之外。
二、化解乡镇债务的对策
1、转变观念,培育主体财源,夯实财政实力
发展经济、培植财源是解决财力紧张的根本举措。乡镇财政在发展经济、培植财源方面必须抓好以下三点:一是要夯实农业,壮大工业,培育主体财源。要突出地方特色,立足实际,以市场为导向,把有特色、有优势的产品发展起来,形成规模,壮大支柱产业,形成主体财源。二是搞活三产。大力发展小城镇建设,繁荣市场,增强农村经济的活力。三是在培植财源方面要找准方向,财政资金退出竞争性领域,扩大服务领域,从改善经济环境、为经济发展服务方面做好财源培植工作;要把财源培植工作的最终点放在增加可用财力上,通过资金扶持、政策引导等方面出发,积极培植财源,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2、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强化收入征管
一是加强税收执法力度,理顺税收秩序,坚决杜绝财税工作中的挖税、买税、财政“空转”等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规范的现象。二是优化税收环境。在税收管理中坚决打击各种偷税、漏税、骗税和暴力抗税行为,强化税收征管工作。
3、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增强乡镇财政综合财力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其配套管理办法,促进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加强票据源头控制,以票据的“发、审、验、核、查、销”为管理手段,以票管费,加强财政监管,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罚缴分离”、“票款分离”、“银行代收”的管理体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取消各单位过渡性银行帐户;加强财政统筹力度,增强财政综合财力。
4、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秩序
一是要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建立健全财政监督与管理相结合的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内部互相约束、互为协调配合的约束机制,强化内部监督。三是建立健全财税社会监督体系,财政部门要与人大、纪检、审计相配合,建立内外监督相结合,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形成强有力的财政监督体系。
5、严格管理,增收节支减债务
一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管、用行为。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三是民主理财,以节支促增收,严格控制招待费、租车费、电话费、会议费等弹性较大的支出。四是乡镇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廉洁自律,建立一支勤政务实、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
债务调查报告 4
一、高中债务总体情况
(一)债务规模情况。
截至年12月31日,县用于普通高中创办债务余额本金高达3123.6万元,涉及学校3所,占年末县4所普通高中的75%。债务来源均为其他相关债务,其中省中学2173.6万元,占69.59%;县第二中学350万元,占11.20%;县第三中学600万元,占19.21%。
(二)债务产生发展情况。一是县普通高中债务最早发生年度为年,当年仅有一所高中(县中山中学)举借债务,该债务举债主体为学校自身向中国农业银行县分行贷款200万元,用于学校食堂建设。二是县普通高中较大范围开始举借债务的年度为年,其中省中学为支付工程款向县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600万元;县第三中学为支付工程款向教育局资金调节分户借款1100万元。
(三)债务规模分年度变化情况。
中学16173.6万元(产生的债务均用于中学迁建工程):其政府性债务共计14000万元(年向中国银行支行贷款合计8000万元,年向中国银行支行贷款合计6000万元);其他相关债务2173.6万元(年向县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600万元,年向县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借款573.6万元)。县第二中学350万元,年向教育局调节资金借款,用于综合楼建设。县第三中学1100万元,年向教育局调节资金借款,用于三中迁建工程。
第三中学于年偿还本金500万元。至年末,各学校债务分布为:中学2173.60万元,第二中学350万元,第三中学600万元。(年债务规模未发生变化。)
(四)债务余额结构情况。
年末普通高中债务余额结构分析:举债主体类别均为学校,总计债务余额3123.6万元;学校城乡类别均为县镇;资金均来源于其他相关债务;债务资金均用于基本建设支出。
二、普通高中债务负担状况
(一)普通高中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规模情况。
截至年12月31日,县举借用于普通高中建设的债务余额3123.6万元中,普通高中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3123.6万元,债务资金来源均为其他相关债务,涉及学校3所,占年末县普通高中的75%。
(二)普通高中债务偿债能力分析。
县年末普通高中债务余额规模情况分析。其中:普通高中债务余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学校1所,债务资金2173.6万元,占年全县普通高中债务余额的69.59%;债务余额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学校1所,债务资金600万元,占年全县普通高中债务余额的19.21%;债务余额500万元以下的(含500万元)的学校1所,债务资金350万元,占年全县普通高中债务余额的11.20%。
二是县年末普通高中债务余额与该校年高中部收入总额进行对比分析。其中:普通高中债务余额占学校年收入总额50%至100%(不含100%)的学校有1所,债务资金2173.6万元,占学校年收入总额的74.48%;普通高中债务余额占学校年收入总额50%以下(含50%)的学校有2所,债务资金共计950万元,占学校年收入总额的22.46%。
三是将县年末各普通高中债务当年还本付息额与该校年高中部事业收入进行对比分析,其中县第三中学债务余额占学校年事业收入的75.90%。该校当年还本付息数为637.5万元(本金500万元),当年事业收入合计839.90万元;县第二中学债务余额占学校年事业收入的6.20%。该校当年还本付息数为22.5万元(本金0万元),当年事业收入合计363.1万元。
四是根据表5数据分析县年普通高中存在逾期债务的学校有3所,其中逾期债务额超过500万元的学校有2所,分别是中学1600万元和县第三中学600万元。逾期债务率超过50%的学校有3所,为省中学,县第二中学,县第三中学。
五是利用表5数据分析县普通高中年未发生通过举借新债偿还债务的情况。
六是利用表3、表5数据分析,县存在债务余额的普通高中年末的债务余额均接近甚至超过当年学校事业收入。以中学为例,该校年末债务余额2173.60万元,本年事业收入1002.40万元,债务负担较大。
三、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截止年12月底,县公办普通高中实际尚有未偿还债务3,383.6万元(其中本金3,123.6万元,利息260万元),现将该款具体构成说明如下:
1、省中学迁建工程欠款573.6万元。年8月,通过县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新浦中迁建工程办公室,由该办公室负责中学迁建工程。根据新浦中迁建工程办公室所签订的工程合同协议以及审计局审计报告,工程款合计支出175,735,906.59元。以上工程款已由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全部付清。县财政局通过中学帐户转拨到县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帐户1.7亿元,中学尚欠县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573.6万元。
2、原中学校区迁建工程(现实验中学校区)欠款1,860万元(其中利息260万元)。省中学为支付原中学校区迁建工程款,于年向县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600万元,借期两年,至今产生逾期债务利息260万元,截止年末未归还本息共计1,860万元。
3、县第二中学学校综合楼建设工程欠款350万。县第二中学为支付学校综合楼建设工程款,于年向教育局资金调节分户(该帐户资金来源为全县各学校暂存核算中心未使用资金)借款350万元,借期5年,年已归还逾期债务利息22.5万元(不含免息部分),本金350万元尚未归还。
4、县第三中学迁建工程欠款600万元。县第三中学为支付第三中学迁建工程款,于年向教育局资金调节分户(该帐户资金来源为全县各学校暂存核算中心未使用资金)借款1,100万元,借期四年,于年归还本金500万元,同年归还逾期债务利息137.5万元(不含免息部分),截止年12月尚未偿还本金600万元。
四、债务的形成原因
(一)根据年、年度《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统计》的相关数据,县所有公办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从年末的6625人增加至年末的9330人,校舍建筑面积从年末的86993平方米增加至年末的1914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以平均每年13050.88平方米的速度增加,学校办学规模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大成为县普通高中债务形成的主要原因。
(二)示范校债务规模较大的原因分析:至年末县普通高中债务余额为3123.60万元,其中:示范校校均债务余额2173.60万元,非示范校校均债务余额475.00万元。示范校校均债务余额为非示范校校均债务余额的4.6倍。结合调查情况分析,形成示范校债务规模较大的原因主要为将省级示范校整体迁建。作为本县唯一一所省级示范校,中学为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水平,投资近1.8亿元将学校整体迁建到新校址。造成年末仍有2173.60万元的债务余额存在。
(三)至年末县学校生均校舍面积为30.68㎡/人,高于《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基本标准。生均藏书量为47.94册/人,与《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规定的1类高级中学人均藏书量50册/人的水平基本持平。本次调查并未发现本县存在超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盲目上项目、铺摊子、超过批准规模建设形成债务的情况
(四)根据年、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相关数据,县所有普通高中年总收入3406.7万元,预算内教育经费收入716.4万元(全部为教育事业费拨款),事业收入694.4万元,其他收入97.7万元;总支出317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51.2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050.2万元)。年总收入8256.9万元,预算内教育经费收入2660万元(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2499.7万元,其他拨款160.3元),事业收入2594万元,其他收入1174.9万元;总支出77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75.6万元)。
(五)债务形成的其他原因——偿还主体不够明确。调查发现,县至年末存在的债务余额发生年度距今间隔较长,最早发生债务的年度为年,至今已有6年时间。学校无论是事业支出还是资本性支出主要依靠自筹,办学主体到底是学校本身还是人民办、政府办难以界定。以年新中学迁建工程为例:该迁建工程合计支出175,735,906.59元,其中财政拨款1.7亿元,中学至今因该工程欠款573.6万元。站在政府的角度而言,普通高中工程建设可以由其自筹部分资金完成。作为学校而言,希望政府继续给予支持,将剩下的资金拨付给学校。偿还主体的不够明确,导致了债务偿还的时间拖延,容易造成债务最终该谁买单的问题发生。
五、调查建议
(一)锁定现有债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化解。
以本次对普通高中债务审计调查的情况为基础,锁定债务额度,根据债务形成的原因确定偿还主体。将建设举债和欠债从学校剥离出去,上划到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筹集资金进行偿还。对管理不善造成的'举债和欠债,一方面要追究其原因和责任,另一方面要研究偿还政策,比如地方政府承担一部分,学校自行化解一部分。考虑到普通高中积极响应国家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事业,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让老百姓的子女提前享受了优质教育,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做出了突出贡献,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应对其作出积极肯定的同时,实实在在地为其减轻债务负担,让普通高中能够重新轻装上阵,更好地为高中事业谋发展。
(二)与义务教育并轨,加快实现高中教育政府办。以“到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为目标,在实施真正意义上的义务免费教育的同时将高中教育一并纳入宏观考虑。坚持“以县为主”的投入机制,完善教育经费预算管理方式,真正树立政府是公办普通高中投资主体的意识,落实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足额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公办普通高中正常教育教学运转。将扶贫资金向高中建设倾斜。改变公办普通高中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资金使用模式。把学校的改扩建工程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
(三)严格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严禁盲目扩大建设规模。根据我国人口出生规律,高中阶段学生入学的高峰期已接近尾声,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将维持低生育水平,普通高中的在校学生人数不会有新的突破,甚至有减少的趋势。因此,学校没有必要再大规模地进行校舍扩建。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基本建设决策者、工程建设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以规划设计为重点的项目计划控制,从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和竣工决算环节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建立主动控制、长效控制机制,防止超规模、超标准建设形成新的负债。
(四)健全债务监督管理和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制度,细化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按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严格执行经费支出审批制度。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公用经费支出加强监督,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公用经费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防止公用经费开支超预算形成资金缺口。
债务调查报告 5
近年来,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是农村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金融部门上门催款,建筑队封锁校门、村门现象时有发生,部分离任干部为了达到解决自己经手借贷债务问题的目的,不择手段强行霸占财物。乡村债务已成为乡村两级组织的沉重包袱,不但影响了乡村两级正常的工作运转,也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使一大批乡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受到挫伤。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居高不下,且金额大、人数多、言行偏激,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
乡、村不良债务大多产生20xx年农村实行税费改革之前,主要是乡政府、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为了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兴办企业或完成各种税费任务向社会经济组织或公民个人借贷,由此发生的债务与债权关系。根据调查不良债务,乡本级负债266万元,村级负债522万元。
第一,负债面广,公共债务多由个人所借。乡村两级向金融机构、私人或农村合作社借贷逐年增加。以个人名义借贷,涉及乡级政府干部50多人,个别村领导到一般同志人人都有借款债务,共涉及村干部215人。如最多的借贷20万元,最少的借贷0.1万元。
第二,债务数额大,逾期债务多。统计资料表明,乡负债266万元,村级负债52万元这些债务,绝大部分逾期未还,至少已拖欠5年以上。
第三,借贷方式不规范,资金占用费高。乡村债务资金来源于民间、农村基金会和国家金融机构,其中私人借贷最多,且借贷方式不规范。小额的借据只是写个条子,即使是大额借据内容也不齐全,但大多挂在乡级政府和村级组织的帐上。
第四,债务用途多种多样。有的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三提五统等各种硬性任务不得不高息举债,靠借贷完成任务,这样造成了“县把缺口留给乡、乡把缺口留给村”的现象。按任务应收的税费又收不上来,从而造成乡村经济困难,乡村干部正常工资、补贴、办公费、招待费及会议费用兑现不了,借新还旧债,负债运转,日子难以为继。
第五,征收困难,由于受到天灾人祸造成减产减收的.农户、土地纠纷、举家外出务工,造成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农村特困户、五保户及农村孤寡老人户,军属优抚对象不宜收缴,个别钉子户、恶势力长期抗税,干部不敢收缴,使陈欠量逐年增加。乡村两级为了保任务,这样就长久导致乡村两级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根本无法维持乡村组织正常运转。另外农村特困户、五保户及农村孤寡老人户他们不缴交任务,年底还须政府发放困难救济。
第六,超越乡村财力负担,大规模建设形成债务。如岗村为搞“普九”达标建设,标准高、投资大,在建教学楼过程中,先后投资30多万元,其中群众集资不足2万元,差额近28万元完全靠借贷解决。楼村于1999年修大桥,先后投资40万元,在群众中仅集资3万元,缺空的37万元靠借贷解决。
第七,实行分税制后,乡镇财政按照“超收自留、短收自补、各项增支自行消化”的办法。在这种体制下,乡镇财政入不敷出,加上供养人员多,负担越来越重。
第八,税改后上级拨付各村转移支付,大部分用于还债,有的干部,应付日常性开支、逢年过节发工资等还要继续垫付。
第九,实行税费改革以来,农村农民负担真正得到了减轻,收入大大提高,干群关系也进一步密切。但由于国家政策规定不允许收各种陈欠,又暂不收“一事一议”,从而使不良债务问题演变成一个易于引发各种纠纷和社会矛盾。
近几年来,乡党委、政府都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陈欠面广、人员变动大、债务总额数量高等复杂原因,化解的难度越来越大。怎样使乡村干部能卸下重负,轻装前进,以达到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目的,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先清理,后处理,谁借款,谁还债;谁担保,谁负连带责任的原则,在摸底分类的基础上落实债权债务,明确归还期限。
第二,有些问题是由于国家政策因素造成的,市、县无法解决,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予以“豁免”或“挂帐”。
第三,树立“减债就是政绩”的观念,对乡镇财政建立强有力的消赤减债约束机制。坚决制止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各种达标创建,建立新增债务报告核准制度。同时,要广开财源,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盘活闲置资产,以资产收益或变现收入消赤减债,切实减轻财政负担。
第四,着力推进财政创新,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必须按照科学的发展观要求,要更新理财观念,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解决管理松散,支出缺乏预算约束,缺乏监督,随意性强,机关运行成本大,人为加重了乡村负担。
第五,加强“乡财县管、村财乡管”,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规范了资金使用者的行为,能够较好地杜绝不合理支出和各种违规、违纪支出,这样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地方财政困难。
第六,取消农业税、特产税,这是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农民兄弟的关怀。但我们认为,农业税尾欠还有要继续追收,即使追收尾欠会增加乡村干部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应对欠税户采取统一通过法院或专门机构起诉,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收。通过追收尾欠,以正法纪,得民心,让已缴税户.
债务调查报告 6
为了借鉴国外企业债务重组的经验,我们赴瑞典、芬兰考察了企业债务重组情况。瑞典、芬兰两国都很重视企业的债务重组工作,并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企业债务危机防范机制和债务重组机制,对我国国有企业债务重组工作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一、瑞典、芬兰两国企业债务重组基本情况。
(一)两国企业在20世纪90年代都曾面临严重的债务危机。
在瑞典企业中,由国会委托政府管理的国有资产现有8700多亿瑞典克朗,主要分布在57家企业,其中47户企业为国有独资企业,有职工20多万人(在斯德哥尔摩股票交易所,最大的股票仍是国有企业的股票)。芬兰在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原由政府管理的近3万户国有企业通过出售和上市,已陆续实现私有化。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受东欧巨变及前苏联解体的影响,瑞典和芬兰企业的主要国际市场急剧萎缩,国内通货膨胀严重,货币贬值,导致瑞典和芬兰两国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银行和企业债务危机。
受危机的影响,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大量银行贷款无法偿还,银行的不良资产大量增加,使两国的银行和企业陷入了严重的困境,不少企业和银行宣告破产。例如,1991年,瑞典银行业的亏损就达360亿克郎,1992年亏损上升到600亿克郎。其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占总贷款的比率平均为8.8%,最高的达到16.5%。芬兰在1992年至1995年也出现了商业银行、企业和自然人破产浪潮,全国15万户企业中有20%的企业破产,其中也包括国有控股和参股的公司。
(二)两国企业通过政府指导下的债务处置相继走出困境。
为了克服银行和企业的债务危机,两国政府不得不采取了各种措施,处置不良资产,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通过对银行的重组和对不良资产的处理,以及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各项措施的成功实践和外部条件的改善,瑞典银行业终于在1993年下半年摆脱了进一步滑坡的局面,并逐渐走出低谷。瑞典政府在银行经营明显好转后,开始对其实行民营化,成功售出持有的银行股权,回收政府注入的资金;承接剥离和负责处置不良资产的资产管理公司也按比预期快的速度卖掉了所拥有的工业和房地产业的资产,收到了比预期好的价格。共花费直接成本达650亿克郎,占瑞典gdp的4%,其中130亿克郎来自私人资本。值得关注的是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成本几乎都已收回。1996年底,瑞典已成功地解决了不良资产问题,典型标志是1996年7月政府取消了对银行业的担保。
芬兰也仿照瑞典的做法,政府对银行和企业采取了一系列挽救措施,通过银行的不良资产剥离和出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其企业在1995年后开始走出困境,芬兰经济也走出低谷。
(三)目前,两国仍保留和加强了政府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做法。
目前,两国除了不断健全相关资产重组法律,加强建立法律框架下的法庭内的资产重组以外,仍保留了通过政府的行政与市场相结合的手段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做法,并不断完善。如瑞典于1998年在工商部下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债务重组;芬兰在XX年后建立了企业债务危机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企业的债务危机。
二、瑞典、芬兰两国企业债务危机治理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强调政府采取行政政策措施在企业债务危机治理中的作用。
面对20世纪90年代初期大面积的企业债务危机,两国政府均以支持企业为主要出发点,从帮助债权银行进行债务重组入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银行业进行重组,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和处置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其中,尤以瑞典的做法更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1、政府成立援助银行的专门机构——瑞典银行援助局sbsa。
它采取了各种措施来拯救银行业,包括对银行注资、为银行债务提供担保、剥离银行的不良资产、银行的.国有化和合并等。sbsa根据银行内部状况和外部环境,将银行分为a、b、c三类三个等级,分别有针对性地采用提供临时性的担保、提供贷款、资金注入、剥离不良资产或银行合并等具体措施。同时,政府还成立了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来监督整个过程。
2、合并银行。
对于资产规模小、受冲击最大的储蓄银行,在政府的撮合下,所有的储蓄银行被并入全国储蓄银行总部swedbank,成为其紧密控制下的分支机构。对于商业银行,政府通过购买银行的优先股的方式注资,将其国有化,并将其不良资产剥离给政府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1993年,政府还将问题严重的goiabank与nordbank合并。
3、实施“好银行坏银行”战略。
瑞典政府灵活地采取了成立多个资产管理公司分散处理不良资产的方式,其中既有政府成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又有银行下属的民营资产管理公司。在运作中,兼顾处理速度和规模效益,对于问题严重的银行,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不良资产。如对两家问题严重的银行nordbank和goiabank先各自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理完各自不良资产后,将之合二为一。对于其他经营较好的银行,则由银行自身设立下属的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并不是全部收购不良资产,为了维持公平竞争,政府将一定比例的不良贷款按平均水平交由问题银行自己承担,所有不良资产按可实现的长期价值进行转让。
(二)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债务危机处理和防范机制。
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处理债务危机,瑞典和芬兰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相继建立了企业债务危机防范和处理机制,直至目前,仍在发挥着非常好的作用。
1、瑞典的做法:
一是在公司设立之初,尽量使公司治理扁平化,减少管理层次和管理成本,不断提高公司的专业化程度,加快公司资金回笼,减少公司出现债务危机的几率。
二是政府内阁设立国家债务办公室,在该办公室下设立国有资产债务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立一个改善国有企业经济状况基金会。国家将国有企业上交利润的10%给该基金会,由基金会用于挽救亏损的国有企业,在总体上平衡国有企业的盈亏。
三是瑞典于1998年将所有国有企业集中到一个部门管理,在工商部下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不仅解决了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到位问题,而且参与对所监管企业的债务重组全过程。该类重组不进法庭,完全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指导下进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指导企业进行债务重组,一类按市场运作,一类按政策指导。按市场运作的企业,主要是将其所欠国有银行的债务转化为民营银行的债务或借贷,依靠资本市场,依法进行重组;按政策指导的企业,主要在政策框架下,通过购并、压低成本、优化资本结构等方式,实施重组。
20xx年,瑞典约有5000家企业申请破产,其中约有100家企业进行了重组,50家企业重组成功,成功率达50%。
2、芬兰的做法:
芬兰政府认真吸取银行和企业债务危机的经验教训,调整企业重组体系,于1999年在工贸部下设立了国家贷款保证委员会,为大型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为各类企业提供贷款或直接持股,面向全国企业提供风险监测和评估服务,并专门成立地区重组小组参与所服务企业的重组工作。
该委员会重组小组对企业进行重组的方式主要有,一是对企业进行重建。即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整合企业业务,出售或终止亏损业务,构建新的领导系统,改组公司,使之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二是将危机企业以合理的价格出售转让给别的公司;三是交给(arsenal)资产管理公司重组出售。
该委员会还对所服务的3万户企业建立了风险评估系统,制定了危机诊断图,每年做两次风险评估。它把企业分成四大类,一是业绩好的公司,二是新设立的公司,三是濒临破产的公司,四是破产公司。该系统能及早发现企业运营中存在的债务危机是否到了警戒线,及时进行治理,尽量减少破产的发生。
(三)健全企业债务危机治理的法律制度并依法治理。
瑞典和芬兰在20世纪90年代银行和企业债务危机之后,均在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关于企业重整内容的影响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企业债务重组方面的法律,颁布实施了《资产重组法》,开展了法庭内企业债务重组工作,依法规范了企业债务危机治理问题,并不断完善资本市场。重在同时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利益,鼓励重组,减少企业破产及企业破产对社会的冲击。出现债务危机的企业可以向法庭申请资产重组。有以下特点:
一是规定重组条件和期限。到法庭申请资产重组的企业,必须能够证明以后能够偿还50%的债务,从长期看有盈利能力。重组保护期(从申请保护到宣告正常化)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这个期限内,债权人不能向债务人追索债务。其目的在于保证债务的完整性,防止一部分人先受偿,同时让负债累累的企业有喘息的机会,不受债权人的干扰,静下心来研究重组和企业发展问题。在这个期限内有担保的债权人也受此限制。在经过调查、法庭宣判重组、债权人认可三个阶段后,可宣告正常化。
二是需要确定重组代理人。法庭裁定企业可以进行资产重组后,需由法庭指定或由债权人、企业确定资产重组代理人(不同于美国破产托管人)。原企业董事会仍然发挥作用,并有权决定是重组还是破产,与代理人相互制衡。
三是需要制定重组方案。重组方案由资产重组代理人和企业董事会共同制定,并必须取得60%至75%债权额的债权人同意,才能呈交法庭批准。重组方案只负责债权、债务处理,并体现在财务上。方案批准后,即使有些债权人不同意,也要受此约束。重组方案批准后才可以减轻债务负担。一旦债务人按照重组方案,偿还了一部分债务,债权人没有权利再追索这部分债权。国家税收等同于一般债权。在企业实施资产重组过程中,不得拖欠职工工资。
四是法庭内的企业重组过程是一个诉讼过程。重组方案付诸实践后,在3个月内,企业经营和偿债无进展,法庭有权终止重组方案的继续实施。债权人对获得的清偿不满意,也可提出诉讼。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100%追偿、放弃利息和债权打折等方式获得清偿,但一般只能得到10%—20%。
债务调查报告 7
离婚案件中的债务处理,一直是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难题。这难题不仅仅是当事人举证、取证难度大,法官认证、判决难度也大,尤其是法律法规的规定较原则,《婚姻法》与其他法律的规定还不尽统一,严重地影响审制实务,这是最大的难题。下面就离婚债务处理难的成因作出分析,对如何妥善处理离婚债务谈谈自己的看法。
原因之一:当事人心态复杂
由于离婚当事人的职业不同、年龄不同、社会地位不同、所处环境不同,从而使各自对债务处理的目的也不同,常见有以下几种心态:
1、离婚当事人双方均不举债。这种当事人往往负债较多,且多是共同债务,双方合意不举债,目的是逃避债务,使债权人无法追要。
2、一方认为有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无债。这种往往是夫妻一方有过错导致的离婚,或者有过错方要求离婚,无过错方明知有债,却不承认有债,导致法院认证难。
3、一方认为是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是举债方个人债务。这种情况往往是借债人要求离婚,另一方为了多得财产,而不承认是共同债务。
4、一方或双方搞假债务。虚假的债权人多伴属造假当事人的近亲属。目的使法院无法质证、认证,从而抵消对方应得财产的分额。
5、一方把个人的违法行为或挥霍所负的债务,称是共同债务。这种当事人主要掌握了对方没有证据证明是个人债务而为的。
6、一方主动承担全部债务并放弃其他财产分割。这种心态的当事人多为假离婚,真逃债。让一方占有全部财产,带着子女过舒坦日子,自己漂流在外一无所有,企图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原因之二:法官处理离婚债务的判点不统一
1、当事人不举债,法官就不审。有的当事人为了少交诉讼费,对债务隐瞒不报,使债务悬空。那么,有的法官就认为民事审制的原则是不告不理,当事人不举债就按没有债务处理。待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再确定债务的承担。
2、当事人不举债或认为无债,应加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有的法官认为不加判该项内容,当事人上诉再举债就可能导致改判或发回重审。债权人申诉时就会引起离婚案件再审的被动局面。有的法院对此还作为错案来追究法官的责任。因此,加判该项内容,意在能保证“万无一失”。
3、一方认为所负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无充分证据证明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应认定是共同债务;负债方承认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判负债方个人偿还。有的法官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证据无法取得,尤其小额负债更无法查验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加之离婚时,夫妻矛盾已到缰化状态,双方对负债用途的陈述更难以置信。因此这样判前者把举证责任分配给不负债一方,后者把举证责任分配给债权人,由债权人在主张权利时,再认定是一方偿还,还是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4、不管负债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是一方个人所用,均不作分割。有的法官认为,基于《合同法》的规定,债务的转移要征得债权人同意。如果把一方负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将债务分给另一方承担,是否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在我国大部分家庭主宰家庭财政的是夫或妻一方,借债往往由掌管家庭财政的人多次经办,债权人也凭着他(她)有一定信誉,才借给他(她)的。离婚时,一旦把债务分给另一方,就可能出现债权落空。即使把财产抵作清偿债务分割给另一方,谁来保证这些财产就能用于还债。有的`当事人把财产变卖后一走了之,下落不明;有的变卖后资金挥霍,穷困无比。而当初的借债人凭自己的专长、职业、经济收入,完全有能力还债,却被法院判决只偿还部分债务。另外,有的离婚当事人举债无证据,怎么能认定是否负债?当事人离婚时往往债权人不知道,怎可能征得债权人同意?因此,法官不能以审判权驳夺债权人的权利。只有待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再予以确认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把该举证责任分配给债权人。
5、一方主张负债,另一方认为不负债,对双方意见均不支持。持该观点的法官认为,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常常会以欠自己近亲属的债来编造债务,另一方也常常以夫妻矛盾恶化而拒不认债。法官对这些债务也无法查实。因此,处理时以不支持为上策,仍然把举证责任分配给债权人,待债权人主张权利时,法院再认定是否负债,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
6、离婚判决未对债务进行处理,判决生效后,债权人主张债务人是夫妻双方或一方,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撤销原判决的财产分割部分,就财产部分进行再审。持该观点的法官认为,原判对债务事实认定不清,导致其它财产分割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应撤销原判决的财产分割部分,进行再审,并追究审判人员错案责任。
7、离婚时负债人不举债,应视为对自己权利的放弃。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负债人承担责任。离婚的另一方不再承担责任。
原因之三:相关法律规定对审判实务的影响
1、《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条规定难以运作:①审判实践中对“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难以认定,难以取证。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或主张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也难以举证,最后导致法院判决难。②如何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财产一般价值很低,甚至无价值,如果用这些财产抵偿债务,分明是帮助离婚当事人销售旧财产,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通过迫卖、变卖程序,诉讼成本将加大。③“由双方协议偿还”,很容易让当事人钻法律空子,使债务归一方,另一方不承担偿还义务。如果承担偿还义务的一方不具备偿还能力,就更加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④由人民法院判决偿还,容易导致债权人申诉,认为法院以审判权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使债权难以实现。
2、《婚姻法》第四十一条与《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相悖。《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那么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所借的债务均与债权人形成一个合同,在这个合同中欠款人(或借款人)就是债务人,当债务人是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时,他在离婚时协商将债务由另一方还,或法院判决由另一方还,是否征得了债权人同意?若没征得债权人同意,是不是就违反了《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立法原意。它的原意就是要求债务转移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首先,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之间自愿达成债务转移合同或协议,而不是法院的判决书。
其二,必须征得债权人同意,而不是债权人之外的人的随意协定。
其三,必须有合法的债务存在,而不是无中生有的伪造的债务,更不是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其四,所承担的债务依法可以转移。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就不能转移给他人,必须由原债务人履行。这四个条件是债务转移的必备条件,若按这些要求转移债务,那么《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就难以运作。不但离婚双方当事人无权协议分摊债务,而且法院也不能以审判权迫使离婚双方债务转移。因此《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应当修改或作出相关解释予以完善。既要与《合同法》相一致,也要考虑到对审判实务的影响。离婚债务的定性与处理对策要妥善处理好离婚债务,必须要用与时俱进的观念去重新给夫妻共同债务定性,正确理解《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立法原意,不能一味就法条搬法条,就债务谈债务,多得财产就多担债务,不能把以“共同财产清偿债务”理解成债权人必须先把债务人有形财产穷尽后,再谈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清偿。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婚姻法》及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都作了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定性呢?这个问题应引起我们法学界及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高度重视,定性准了就易处理,定性不准处理就难。过去虽然对夫妻共同债务作过定性,但很不完善,笔者认为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旦被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它就具有不可分性。因为夫妻共同与债权人行成了债的关系,当这些债务未清偿终了前,夫妻就应共同承担这些债务的民事责任,一旦不清偿就形成了对债权人的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必须由共同侵权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而共同承担的民事责任,责任人之间具有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显著特点就是债务未履行完之前具有不可分性。只有将债务全部清偿终了,债务人之间才能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责追偿。由于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不可分的特点,因此我们在处理离婚债务时应采用以下对策:
一、双方均认可的共同债务,经债权人同意后,方可由双方协商清偿或以共同财产清偿。债权人不同意的,法院应判决双方共同偿还,并互负连带责任,不应判决各自偿还。当债务清偿终了后,履行清偿义务较多的一方可依法向履行清偿义务少的一方进行分责追偿。法院在审理追偿之诉时应充分考虑离婚时财产分割、子女抚育以及离婚后经济状况、给付能力等情况,注重调解,适度判决。
二、一方不认同是共同债务的,法院不宜在离婚诉讼中确认是否是共同债务。应待债权人起诉时,由债权人主张。只有当债权人主张是离婚双方共同债务或一方债务,离婚双方或一方反对时,法院再行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这样做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也不致无辜地加重离婚当事人一方的负担,同时更加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三、离婚案件审理中,债权人向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主张债权的,法院应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先行审理债务案件,待债务案件终结后,再恢复离婚案件的审理。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证债权人在债务人离婚前实现债权,防止离婚当事人分完财产逃避债务。同时也有利于查清夫妻债务,更合理地分割夫妻财产。
四、实行当事人举债与法院公告告知债权人主张债权相结合的方法,先审理债务,后判决离婚。理由有三,首先,能切实保护债权人的权利,遏制以离婚达到逃避债务的不法行为;其二,有利于法院很快查清离婚当事人的共同债务;其三,能减少诉累,促进社会稳定。
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已诉一方债务,但在离婚时仍未偿还的,已确定是夫妻共同债务,仍由双方共同偿还,不再参与分割。如未确认是夫妻共同债务,且公告后债权人不主张是离婚当事人双方共同债务的,仍由原义务人偿还。以上是笔者的粗浅认识,建议最高法院在制定《婚姻法》解释之二时能充分考虑到审判实务的影响,更明确地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定性,能否把告知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债权人申报债权作为离婚案件审理的前置程序。公告期限内债权人不向法院申报登记债权或者申报不起诉的,应视为放弃,或认定离婚双方无债务。
债务调查报告 8
农村信用社在清收贷款中,由于离婚率上升,离婚逃债的途径和形式多样化和带有隐蔽性,导致信用社债权无法落实。尽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证据不充分和无可执行的财产,严重侵害了信用社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离婚逃债的途径形式。
债务人估计信用社今后就债务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抢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离婚。由法院制作调解离婚的法律文书,使法院在执行债务案时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冲突,不便执行。另一方面是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或其它原因真正离婚,以法院制作的民事判决书。有的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
在信用社清收贷款中,第一种类型较为普通。债务人借离婚逃债主要是在债务承担和财产的分割两个方面做文章。对于债务问题,有四种类型:
①否认有共同债务;
②承认有共同债务,但不注明债务有多少,注明谁经手的债务就由谁偿还或全部由一方偿还;
③讲明债务,并明确哪一年债务哪一笔债务由哪一方偿还(但后来不履行);
④无财产一方承认债务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知情全额由其偿还。
除第一类债务人已否认有共同债务,信用社没有必要查实外,第二、三、四类已明确离婚后具体债务人,在偿还债务达成的协议。对于财产分割。有四种形式:
①经办债务的一方,将财产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转让对方;
②双方将财产全部和部分“退还”给父母,说是父母给的;
③将财产全部和绝大部分划在子女各名下,“抵付子女抚养费”;
④将财产转移他处,无论哪一种形式,均造成债务人没有财产抵债的假象。
二、离婚逃债对信用社债权的影响。
1、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借债是夫妻存续期间实施的行为,债务人通过离婚将本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转让给一方,这是对信用社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
2、严重导致信用环境恶化,信用社依法收贷的难度加大。由于离婚率上升,在公众中造成只要两口子离婚就可以逃债。本来有偿还能力的,借离婚逃债。
3、严重捆扰法院的执行活动。债务人离婚是对通过合法程序对财产进行分割的,特别是在法院调解离婚的,法律文书已按双方的协商意见载明,债务由具体经手一方承担,房屋和财产产权是另一方的,法院执行则是对已生效法律文书的否定,显然是矛盾的
二、处理离婚逃债现象对策。
1、信用社在发生贷款时,无论金额大小、信用贷款还是抵押贷款,必须经过双方夫妻到场,双方签字和指印,特别是抵押贷款最好到公证处办理具加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公证,贷款一旦经出现问题,信用社可直接申请向法院强制执行。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和指印,以促使信用社在债权形成时就有处分的权利,从而从根本上解诀个人债务。共同债务难以界定的情况,信用社能有效收回贷款。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债务人的法制观念,倡导“诚信光荣,赖债可耻”舆论环境,信用社加强对政法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依法打击逃废债务的行为,建立金融安全区。
3、债务人不谈或轻描淡写债务的离婚案件,可向人民法院提供新的证据,建议人民法院持谨慎态度,尽可能向人民群众了解债务人的陈述和经济状况。对查明有债务的,一定要当事人讲清楚姓名、地址及债务的数额,以便客观公平在分割财产和承担债务。
4、对已生效法律离婚文书,发现有逃废债务行为的,只要贷款未超过诉讼时效,信用社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同时按审判监督程序,建议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财产部分进行再审。
5、对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有逃废债务行为的,按照规定,建议人民法院宣布在财产部分分割无效。
债务调查报告 9
乡村债务的形成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由来已久,情况复杂,矛盾众多,已成为制约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xx县作为中部地区典型的农业大县和人口大县,乡村负债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一、乡村债务现状
xx县乡村债务具体体现为“两大两多”:“两大”即:一是负债总额大。截止去年底,全县乡村债务总额为13.21亿元,其中乡级债务8.86亿元,乡均负债2216万元;村级债务4.34亿元,村平负债50万元。以农业人口计算,人均背负乡村债务1618元;二是债务增幅大。其中,村级债务利息增长快。以20xx年3.37亿元为基数,20xx年、20xx年分别递增4399万元、4626万元。“两多”即:一是重债单位多。全县40个乡镇全部负债,其中债务1000万元以上的29个,5000万元以上的3个,上亿元的1个,即观音寺1.21亿元。全县853个行政村,零负债的村仅有2个,负债上100万元的95个,其中200万元以上的11个。二是欠个人的债务多。全县乡镇一级的债务中,欠个人债务达到3.42亿元,占乡镇债务总额的38.6%,涉及2.93万户;村级债务中,欠个人债务达到3.19亿元,占村级负债总额的74%,涉及5.03万户。
二、债务成因分析
1、灾害损失成债。自五强溪电站1994年蓄水发电以来,沅水成洪水位抬高,导致xx县洪涝灾害损失明显加剧。特别是1995年到1998年,全县连续多次遭受特大洪灾,直接经济损失34.6亿元。为抗御洪水,县委政府举全县之力,不仅新建县城防洪大堤,还开展了“百库整治”工程,特别是对重点堤垸进行全面加固处理,共投入资金7.8亿元,由于该县未列入洞庭湖一、二期治理范围,基本上由县乡村三级自筹,仅堤垸建设一项就负债2.73亿元,占债务总额的18%。
2、公益事业成债。从债务的支出用途来看,乡村两级用于农村学校建设、道路水利建设、计卫优抚等方面的公益性支出,占债务总额的大头,乡村合计3.88亿元,占负债总额的29.8%。特别是前些年各种考核达标项目过多,乡村配套压力十分沉重,自身又没有建设资金来源,不得不举债完成配套任务。
3、垫缴税费成债。1996年前,国家实行单一粮食收购渠道,户卖村结,粮款代扣,农民欠缴税费的情况较少。随着粮食市场的放开,粮食价格大幅下跌,严重挫伤了农民上交的积极性,导致税费尾欠急剧上升。同时,乡镇税费任务还包括国地两税,因此,在农业税拖欠、国地税源不足的情况下,乡村两级不得不借款完成税费任务,这样共形成债务1.43亿元,占债务总额的'10%。
4、乡村企业成债。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政企不分,乡村两级主导办企业的现象较为普遍,行政组织出面为企业集资、担保、借贷的情况时有发生。向市场经济转轨后,县以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纷纷改制破产。但乡镇企业这一块,依法破产没有法律依据,以往乡村出面借贷、担保的债务无法解脱,因此承担了巨大的债务包袱。全县乡村两级共因此负债3.46亿元,其中乡镇一级3.17亿元,占乡村负债总额的26.2%。观音寺、九溪、双溪口3个乡镇情况尤为严重,分别负债8188万元、6500万元、3093万元,占乡镇债务的74.9%、72.5%、73.8%。
5、财力不足成债。农村税费改革前,该县每年乡统村提收入有1.08亿元,其中乡统筹收入3368万元、村级提留收入3428万元,此外,还有诸如乡村道路建设、水利设施建设等各种不规范收费4000多万元,国家取消乡统村提后,乡村两级基本失去收入来源,全部靠县级财政和转移支付来保障运行,特别是村级经费一块,就比税改前减少1500多万元,维持基本运转尚且十分困难。1995年以来,乡村两级为保运转负债1.56亿元,占债务总额的12%。加之近几年新农村建设、综治维稳、计划生育等方面的任务更加艰巨,很多时候不得不举债运行,此项债务规模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三、化解债务对策建议
乡村债务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更是严峻的政治问题。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化债难度日益增大,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制约了新农村建设向纵深推进。但从现实的情况来看,要化解庞大的债务包袱,仅靠乡村自身的能力很不现实,必需在上级的统筹安排下,整体推进,逐步实施。我们认为要化解乡村债务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1、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全面加快农村综合改革步伐,进一步精简机构,扩大国家投入,切实减轻乡村两级公共服务的负担。建议从转变管理体制入手,对乡镇站所进行彻底改革,由国家拨出专项资金,实行全省统筹操作,对现有站所人员实行全员置换,再因事设岗,公开聘用,由“花钱养人”变“花钱养事”。属于公益性的岗位,纳入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属于经营性的岗位,推向市场,自负盈亏。
2、出台化解乡村债务政策。鉴于目前县乡财政困难,无力化解巨额债务的现实情况,建议按照“依靠法律,依靠政策,依靠群众”的三依靠原则,出台化解乡村债务的相关政策,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一是对政策性负债,建议国家给予全额转移支付,逐年安排偿债资金。特别在完成“普九”债务化解后,迅速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二是对农村公益性建设负债,在“谁受益,谁负担”的总体原则之下,建议国家充分考虑乡村两级的财力实际,给予适当的化债补贴。三是对农民历年尾欠税费任务负债,税改前历年税费尾欠,建议以村为单位组织群众公开评议,确无偿还能力的对象,可以挂账或减免,确有偿还能力的,立足现实,做出规划,逐年偿还;税改后的农业税,建议采取依法依规清收。四是对兴办企业形成的负债,建议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进行处理,属于企业的债务从乡村行政组织剥离,并依法实施破产、改制。另外,对人为新增债务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坚决杜绝人为新增债务。
3、提高乡村转移支付规模。农税改革后,尽管上级财政对乡村给予了一定转移支付,但很大程度上需要县级财政给予补助,使本来就较为困难的县级财政更加不堪重负。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村级组织维持基本运转,每年约需5.8万元的经费保障,目前实施的2.56万元补助标准还远远不够。对此,建议国家在每年新增的支农资金中拿出部分比例,提高对乡村的转移支付,保证乡村基本运转,不发生新债。特别是计划生育、综治维稳、民政优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广播电视、农村经管等社会事业,国家应出台专门补助政策,彻底解决资金无来源的问题。
4、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系,科学、公平、合理地划分配套范围。属于公益性、政策新项目,如农村交通、水利、能源建设、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等,建议减少或免除县级配套部分。社会保障项目,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低保等,建议提高统筹级次,由省一级统筹。
5、大力培植工业税源。目前,财政困难地区的县乡财政趋于一体,村级经费绝大部分也是由县级财政保障。从长远来看,化解乡村债务,归根结底还是要发展县域经济,壮大县乡财力。从xx的实际情况看,归根结底还是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工业发展步伐。为此,我省可参照江西等省的做法,对工业用地的出让金可实行减免,增强投资吸引力,扩大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的优势。
债务调查报告 10
近几年来,国家把化解农村的村级债务列为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各项改革配套政策还不到位,在村级收入明显减少的情况下,支出范围、数额虽说有所缩减,但由于历史形成的债务包袱巨大,使村集体经济发展举步维艰,制约了一个地区的发展。
一、村级债务形成原因及构成情况
据调查,截止xx年末,xx办事处村级债务累计达1091.6万元,村平均债务109.16万元。调查发现,村级债务由来已久,主要有以下九个方面债务。一是村集体盲目经营,对项目缺乏科学论证,导致经营亏损或失败而产生的经营性支出102万元,村平均10.2万元;二是管理性支出91.7万元,其中包括无法兑现的村干部工资报酬;三是投入负债及债务产生的利息支出102.4万元,占比9.38%;四是教育投入的负债61.4万元;五是卫生防疫等支出2万元;六是五保户供养、困难户救济等支出6.7万元;七是计划生育管理支出24.7万元占比2.26%;八是基础设施建设支出92.9万元,占比8.51%;九是农村税费收缴尾欠垫支负债379.3万元,占比为34.75%。另外还有当年收不抵支负债,村级道路维修费用等等。有些经济薄弱、负债较高的村,年终多路人马上门讨债,村干部工作不安心,精力不集中,撂挑子的时有发生。
二、化解村级债务的措施建议
农村的村级债务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必须积极应对,通过多种途径,逐步化解。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认清化解村级债务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
清理化解村级债务,是一项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事关税费改革成果巩固的大事。沉重的债务负担,已扰乱经济秩序,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破坏农村干群关系,严重影响到农村稳定和基层政权的巩固。应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化解村级债务的必要性、紧迫性。从加强党的执政基础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角度出发,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确保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维护农村社会主义稳定,从而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深化农村改革,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重点是深化以农村综合改革,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方法,减轻村级负担。建议上级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民兵训练和征兵等费用应由上级统筹管理和发放。在安排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时,上级部门须足额安排资金,不能留有缺口,原则上不应要求村级组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不再给村级增加经济负担,应逐步建立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积极稳妥化解村级债务,加大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力度,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三)多策并举,积极稳妥地化解债务
村级债务情况复杂,应认真清查核实,逐笔登记,根据债务形成的原因,合情、合理、合法地界定责任,该清偿的清偿,该剥离的剥离,能核销的核销,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化解债务。
1、各级财政适当减免村欠债务。建议通过一定的批准程序,予以减、缓、免。
2、积极争取减免村欠信贷债务。一方面要认真清理村欠信贷部门的债务,努力创造条件偿还;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信贷部门的支持,利用国家对信用社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和金融系统内部呆坏帐处理政策,对逾期时间较长的债务予以减、缓、免,对其他债务争取停息还本,减轻村级债务负担。
3、村欠单位和个人的债务先偿付本金。对欠村干部的工资和各类人员的劳动报酬,应只还本金,不计付利息;对村欠单位和个人的债务先偿还本金,将利息暂时挂起来,待本金偿还结束后再偿还利息;对村级借入的利率不规范的“高利贷”,应严格执行国家的.金融政策,将高于金融机构同档利率水平部分降下来,同时停止将利息转为本金收取复利;已经支付的高额利息和已转入本金计息的部分,应从本金中扣除。
4、积极清收村级债权。依法清理回收单位和个人所欠村级集体的款项,对乡村干部、教师、企业职工的欠款,要根据党纪、政纪、法律规定,加大清欠力度;对农民欠缴的农业税尾欠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可依法清收,但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困难户也可暂不清收。
5、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处置行为。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是化解村级债务的重要手段,对撤并闲置的校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对外出售、租赁、承包,资产处置收益优先偿还集体债务。资产处置前应进行认真评估,确定合理底价,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6、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化解债务。坚持因地制宜,广泛调研,量力而行的原则,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契机,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个私经济和村级集体经济,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和村级集体收入,从根本上化解债务。
(四)认真执行政策,严格控制支出,杜绝新的村级债务发生
全面推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合理安排村级支出,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应明令禁止向村集体摊派和强行征订各种报刊书籍,取消各类由村级集体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要求村干部参加的培训班和各种会议,其学习、培训、会议费用应由举办单位承担。进一步理顺村级功能和财政关系,将不应由村级负担的教育、计生、征兵、五保户供养等项费用剥离出来,由旗县以上各级财政承担。村级干部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将不举债搞建设,不举债弥补收支缺口,不举新债还旧债,不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款提供担保,作为村级财务纪律,防止发生新的村级债务。
(五)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控债化债的有效机制
各级政府应把清理化解村级债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把化解村级债务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以及实行村级财务公开结合起来;发挥乡镇经营管理站作用,在村帐镇代管的基础上,要建立债务监测体系和债务警戒线,协助村级管好财务,尤其是把好村集体资金收支关。同时应建立化解村级债务目标考核制度,把化解村级债务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村,纳入对村干部的考核内容。总之,上下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顾全大局,从支持农业,服务农村的高度,为化解村级债务创造良好的环境。
债务调查报告 11
为了切实加强我镇政府性债务的和“三公”经费管理,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的风险,有效控制“三公经费”。黄钟镇根据贵局《关于开展乡镇、中小学公务经费和债务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即万财办发】26号文件)精神。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行动,于xxxx年7月10日召开专题会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细致地开展自查工作。现将今年1至6月的债务和“三公”经费的支出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债务情况
我镇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严重的高额负债,制约了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影响了社会稳定和乡财政困难。截止xxxx年12月我镇的债务余额为5985万元,xxxx年1至6月余额为7163万元。新增额1178万元,(分别为:偿还社会借款本金4816万元、利息860万元、行政超支43万元、(其中:场镇总体规划地质灾害评估费3万元、行洪论证费2万元、冉家坝新村征地补偿费4万元、城乡综合治理10.6万元、办公电费及场镇路灯费2万元、信用社利息4万元、弥补日常办公支出17.4万元),支付黄(钟)中(坪)公路“7.17”水毁工程欠款130万元、黄长路(长虹村段)抢险工程53万元、冉家坝新农村建设工程款40万元、吴家沟村级阵地建设12万元,截止xxxx年6月31日,银行结存109万元(银行实际存款461万元,扣除xxxx年末记账本金508万元、偿还本息156万后的银行存款余额352万元),按照上级的指示和要求,党委政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
1.落实专人,规范管理。由于我镇政府性债务形成时间跨度长、额度大。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债务管理,始终坚持严格规范管理。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的要求,镇党委、政府安排落实专人进行债务业务的管理,制定实行票据、款、公章分离的债务管理运行管理机制,杜绝管理漏洞,要求每天扎帐,并做好当天债务的明细账,同时对还款实行提前一个月预定计划,便于安排资金筹措,严格执行新增社会借款按报批程序报批的债务管理规定,坚持借款先申请,同意后再借款还款。单笔还款1万元以上的社会借款支出均实行转账支付,无违规举债行为。
2.认识到位,责任明确。始终充分认识到加强债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了债务风险意识,切实推进债务管理,增强公共财政保障力。充分认识到消化乡镇债务是乡镇自身的`责任。明确政府是责任主体,各级干部都是具体责任人,做好稳控,确保债务秩序正常义不容辞。通过努力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债务管理,确保债务运行有序安全。
3.强化宣传、降息减债。为了减少债务,针对我镇债务运行实际情况和债务结构,结合市委、政府的文件精神,我镇积极宣传,争取债权人的理解支持,经过艰苦工作,取消借款期限不满一年利息,满一年以上按月息1.5﹪计算,彻底改变了不良债务的高速增长,解了财政支出压力。
二、公务经费情况
我镇一贯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按照建设节约型政府的目标,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在公务接待坚持“热情大方,节约开支”的原则,搞好接待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接待制度和接待标准。在差旅费、招待费、租车费等公务费的开支上实行四级审核制度,先由财政所出纳初审票据的真实性,再由分管财政领导审核报销标准,再由镇纪检书记审核事由的真实性,最后由镇长一支笔审签。大额支出实行集体研究,书记、镇长双签制度,规范管理。到xxxx年6月底我镇“三公”费用总额为:财政经费拨入指标15万元,公务招待费16.6万元,公务租车费为7.5万元。
三、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公务经费不足,难以维持正常办公开支需要。
二是政府负债沉重,运转艰难,严重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是经济社会发展滞后,自身无财力支撑,债务化解难度大。
四、下步工作
进一步加大对相关政策文件的执行力度,切实加强债务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始终坚持厉行节约,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严格控制“三公”支出,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总之,我镇公务经费和债务管理规范有序,确保了乡镇正常运转,维护了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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