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火灾通告 (通用10篇)
通告,是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的周知性公文。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防范火灾通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范火灾通告 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局、综治办:
近期,居民住宅楼火灾频发,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为切实加强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止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等规定,省公安厅、省综治办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地要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组织住建、安监、城管等部门对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开展联合检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要督促居委会加强对居民住宅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楼,要协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2.各地公安机关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做好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组织开展网格员消防培训,及时处理网格员上报的安全问题。
3.各地综治部门要组织网格员结合日常入户走访、信息采集、矛盾调解等工作,一并向居民发放《通告》,提示注意消防安全。
各地要将《通告》在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予以公布,并按照2开纸规格自行印制,不盖印章,广泛张贴到居民住宅楼显著位置,最大限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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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6月18日
防范火灾通告 2
为了加强居民住宅区和住宅楼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社区居民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素质,确保社区消防安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三、居民住宅楼内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在疏散楼梯、消防通道上设置障碍或堆放杂物。
四、居民住宅区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在消防车通道上随意停放车辆、堆放杂物;不得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处设置石墩、隔栏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确需设置的,应当有专人值班,随时开启,确保发生火灾事故时消防车顺利通行。
五、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开设公共娱乐场所和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加工活动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六、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确保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住宅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七、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防火检查,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八、法律责任
对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或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对未履行保持管理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职责的物业管理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发布后,各社区居委会、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居民住户,应当按照规定对本辖区住宅区、住宅楼的消防安全自行组织检查和整改。凡违反本通告者,由公安、消防、房产管理、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防范火灾通告 3
各社区(村):
20xx年11月2日晚中山路45号一店面阁楼因线路老化发生火灾,失火面积近30平方米,经济损失10余万元。进入秋冬以来,气候干燥,易发生火灾,各社区村应以11月2日火灾为戒,认真做好秋冬季节的火灾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水火无情,要充分认识到火灾给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害,要进一步提高加强火灾防范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社区(村)主干做为消防工作的责任人要按照责任书的具体内容明确职责,很抓落实。
二、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充分利用墙报、标语、横幅、宣传单、网络化平台等渠道广泛开展防火宣传。各社区(村)要于11月底前进行一次防火演练,不断提高防火意识,增强处置火灾发生时的'防范技能。
三、加强巡查,消除隐患。各社区(村)于11月20日前组织人员对辖区各单位尤其是人员密集的企业、车站、娱乐场所等重点火灾防范单位进行巡查,不留死角,彻底消防火灾防患。
四、督促整改,确保平安。对巡查发现存在的消防设施不完善、线路老化、"三合一"场所等消防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时上报消防部门,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一方平安。
各社区(村)于20xx年1月31日前将秋冬火灾防范工作书面报四鹤街道经委和防火办。
特此通知
延平区人民政府四鹤街道办事处
20xx1月3日
防范火灾通告 4
防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落实管理责任。有物业服务企业或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楼院,由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负责本小区、楼院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楼院,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协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二、开展排查清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要对居民小区、楼院立即开展全面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严禁在建筑物楼梯间、疏散通道、门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依法予以处罚。
三、建设停放和充电设施。有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楼院应当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的车棚(车库),并配套安装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车棚(车库)应当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并与建筑物、楼梯口等保持安全距离。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电动车火灾防范常识和典型火灾案例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购买已获生产许可的电动车,并按要求集中停放和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采取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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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6月18日
防范火灾通告 5
为预防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特就居民小区加强当前火灾防范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小区公用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发现火灾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
二、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严禁将居民住宅租赁为群租房或集体宿舍。
三、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立即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
四、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摒弃卧床吸烟、乱扔烟头等不良习惯,引导、教育小孩不能玩火。
五、严禁堵塞占用消防车道。严禁建造违章建筑,严禁楼梯间内堆放杂物,车辆停放要有序,严禁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严禁挪用、圈占、埋压、遮挡、损坏消防设施。
六、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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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6月18日
防范火灾通告 6
20xx年9月21日上午,我校第二学生公寓11楼1106房引发一起火灾事故。起火原因是该宿舍学生林志祥中秋节放假期间在宿舍吸烟,把烟头顺手从窗口扔下,导致雨篷着火,致使10楼1006房、806房学生衣服烧毁,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此次事故完全是因林志祥乱丢烟头造成的`。
根据广东博雅学院学生处管理实施细则(院办字[20xx]24号)第九条和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林志祥同学处以行政记过处分,同时给予200元经济处罚,另对于此次火灾造成的损失由该生负全责。希望各办公室和广大师生不断增强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积极配合学院做好消防安全措施,消除各类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再次发生。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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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6月18日
防范火灾通告 7
近来天气转冷,宿舍违规用火、用电现象突出。在寝室检查中,发现有少数学生使用吹风机等违规电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为此,再次提醒广大同学:
1、提高警惕,预防火灾,人人有责;
2、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功率转换器;
3、不得私拉电线,注意用电安全,做到人走灯熄;
4、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吸烟,蚊香使用时远离其他易燃物。 “安全第一,警钟长鸣”,消灭火灾隐患,杜绝火灾发生,让我们共同创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宿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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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6月18日
防范火灾通告 8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万达广场“8.28”重大火灾情况的通报》(XX委办[XX]XX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街镇、公安派出所、区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部门要严格临时性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审查及监管,特别要强化对公众聚集场所审查和监督,充分发挥消防部门在整治活动中的主力军作用,继续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开展,逐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加大火灾隐患排查。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使用易燃可燃有毒材料装修材料,消防设施故障损坏、安全出口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隐患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从业人员具备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等基本安全技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特别是在公众聚集场所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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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6月18日
防范火灾通告 9
居民朋友:
您好!
冬季天干物燥,人们外出活动减少,是一年中最易发生火灾=安全事故的季节,为确保广大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特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使用燃气时,应将窗户尽量打开,以防燃气泄漏发生意外。停止使用煤气时,应关闭气体总阀。
2、定期检查电器、电线及连接燃气的胶管,发现损坏,请立即更换。
3、若发生火灾,要保持冷静,立即通知物业或报警,火警电话:119,并正确指示起火点。
4、外出、睡觉或突然停电时,要及时切断电源,特别是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具更应倍加注意。
5、不要用电器设备烘烤衣物。这种烘烤衣物的'方式危险性很大,不但会造成衣物的损坏,而且在烘烤的过程中,很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发生。若是临时烘烤衣物,一定要有人看管,以免遗忘而引发火灾。
6、防止气体泄漏。提示您在使用燃气时,一定要经常检查管道和阀门是否安全无漏气并保持室内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特别是在入睡之前,要确认气体阀门关闭。若发现漏气现象,要保持镇定,迅速关闭阀门,打开门窗;切勿惊慌失措,不可开灯和打电话,更不能动用明火。
7、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迎亲、乔迁燃放烟花爆竹必须远离楼宇,选择室外安全地点,且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燃放场地;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燃放后应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纸应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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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6月18日
防范火灾通告 10
为确实加强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我镇森林资源安全,让广大干群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新春佳节。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镇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春节期间(元月22日至2月16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林区烧荒、烧灰积肥等一切诱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二、各村委会要利用各种会议、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加强对重点火险区的巡查、管控。要落实对未成年人及特殊人员的`监管,落实监护人。
三、村委会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火情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电话:),并及时组织扑救。
四、凡违反本通告,引起森林火灾,或因防火措施不落实,组织扑救不及时,有关部门未正确履行职责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办法》、《xx市违反森林防火规定处罚处分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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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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