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整治方案

时间:2022-12-31 17:34:45 交通/运输/物流/仓储 我要投稿

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整治方案(合集14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整治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整治方案(合集14篇)

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整治方案1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紧密协作、依法严管、长效治理、确保安全”的总体要求,县交运局、公安局、公路局和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开展“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在治理超限超载、打非治违、道路交通安全及通行秩序维护、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管理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建立起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使道路交通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明显好转。

  二、整治重点

  重点治理超限超载严重违法行为,查处车货总重超过55吨、超高、超长等超限违法和车货总重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载违法等严重违法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及拖拉机,超长、超宽的商品车运输车辆,或不符合国家标准、与车辆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证书不一致的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治理短途驳载、客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以县交运局为主导,设置多部门联合处理办公室。对查扣车辆根据执法部门各自职责集中处理,实行“联合执法检查、一单分类处理、严格履行程序、确保消除违法”。“联合执法检查”即由多部门联合组建执法队伍,对有违法嫌疑的车辆依据各自职责依法进行检查;“一单分类处理”即对认定具有违法事实存在的车辆建立违法一式两联清单,包括车辆类型、车牌号、行驶证、驾驶证、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及处理责任部门和处理结果等内容,根据违法事实由责任部门进行处理后加盖公章,最终一联整理形成台账,便于上级领导机关随时了解查处情况;“严格履行程序”即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不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确保执法公正严明;“确保消除违法”即违法车辆由联合处理办公室集中处理完毕后,二联作为车辆放行凭据,确保其违法行为消除后,加盖联合执法各部门公章,由停车场放行车辆。

  (二)由县交运局组织县公安局、公路局执法人员,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内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行查处,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协助。

  (三)建立联合治理长效机制。县交运局、公安局、公路局和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要定期开展联合集中治理行动,震慑违法运输行为。同时,各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大部门执法力度,对超限超载运输比较集中的重要路段、重要节点进行突击治理,真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既有集中执法又有分工治理的长效治超机制,坚决遏制影响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运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合执法中信息共享、追踪处理等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交运局、公安局、公路局、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等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对联合执法的新动态、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和解决。相关镇(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和物流企业、采石场、沙场、货源场站等加强监管,确保车辆按国家规定装载、配载,坚决禁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三)加强后勤保障。联合执法部门负责联合执法的工作用车和其它装备配备,车辆、装备必须符合工作需要,确保必要的办公、生活条件和经费保障。

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整治方案2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责任落实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和指挥专项整治工作,局及时成立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翟文华局长担任,副局长王志锋、谷世英、史世刚任副组长,各站室负责人为组员,设立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和协调工作。为了使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局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做到时间有安排,整治有步骤,措施有落实,整改有反馈。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思想意识

  为了提高交通系统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防止产生麻痹松懈思想,今年我局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及各类事故典型案例。6月份,我局还参加了“全国交通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中我局对前来咨询的人员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了详细的讲解,分发了安全宣传材料。结合“春运”、“五一”等重大节日和活动,我局在运管所、客运站等显要位置设立安全教育宣传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生产知识,做到交通安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理念,创造了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营造了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三、随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为了确保“春节”、“五一”节日的运输安全,我局及时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能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节日期间,安排人员加强24小时全天值班,维持交通秩序,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四、突出重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局党委召开会议,明确各站室职责分工。对新录用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考核,合格上岗。对油房、锅炉房、沥青库、油石拌合场、配电室等危险作业区制定了严格的安全措施,设置醒目警示牌,专人管理,杜绝违反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在交通运输方面,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非法改装、无证驾驶、技术等级不合格的车辆坚决不予参加营运,严查了驾驶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和违规驾驶,加强了客运站乘车检查,严防“三品”进站上车,严禁超员车出站。运管站进一步加强了我县客、货运输生产安全管理,为每辆车辆填制了安全生产检查督办卡,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行取缔,同时坚决打击取缔“hacker运”,确保了乘客出行安全。

  五、20xx年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1、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2、继续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加大对国省干线运输车辆的巡查和打击力度,确保一方平安。

  3、继续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为旅客出行创造安全舒适的环境。

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整治方案3

  一、整治时间

  从20xx年12月10日起,20xx年4月8日结束。

  二、组织领导

  镇成立以包光许镇长为组长,王金法副镇长、蔡谷副镇长为副组长,党政办主任、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综治办主任、村镇建设分局局长、宣传办主任、接待办主任军、交警中队、公安分局副局长、运管站站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中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柳市交警中队。

  三、工作目标

  加大对我镇建城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交通管理力度,使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影响交通通行顺畅的行为明显减少,使城区的交通环境有明显的提升。镇政府整合各方面力量上路管理,通过交通秩序百日整治活动,实施集镇道路交通环境、市民交通文明安全意识、集镇道路机动车通行速度、交通堵点排堵能力“四大提升”。

  四、工作措施

  1、完善道路标志标线。镇村镇建设分局会同交警中队和交警大队秩序中队等职能部门,对全镇道路交通标志线和红绿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梳理,及时组织人员重新施划和完善褪色、残缺的标线和闯禁等标志,对红绿灯工作不正常进行维修,并加强日常维护。对一些重要路段需要路中设置隔篱设施的要进一步调研,增设,对一些重要路段的停车泊位重新进行合理施划,确保市民行车有序、停车方便。

  2、科学设置重点管理路段。根据以往经验,确定重点管理的路段为“二纵三横六单行道十三路口”,其中“二纵”为柳黄路、柳青路,“三横”为大桥路车站路、大兴路、柳翁西路,“六单行道”为惠丰路、怡月路、上园南路、团结西路、延文路、安平路,“十三路口”为柳青南路与柳翁西路交叉路口、柳青南路与大兴西路交叉路口、柳青南路与车站路交叉路口、柳青路与惠丰路交叉路口、柳青北路与西兴路交叉路口、柳翁西路与翔来路交叉路口、柳黄路与车站路交叉路口、柳黄路与惠丰路交叉路口、柳黄路与大兴路交叉路口、大兴路与沿河西路交叉路口、龙井路与环城东路交叉路口、大桥路与东风路交叉路口、车站路与智广北路交叉路口。对“十三路口”加强力量由专人进行管理。

  3、创建“文明示范街”。将柳青路(车站路至溪桥路段)打造成精品街、文明路,在“文明示范街”上做到停车规范、有序,道路通畅,各种违规车辆不在路上行驶,行人、非机动车按照红绿灯规定通行,并各行其道,各种违章占道现象消除。以后逐步推广到其它街道。

  4、加强宣传力度。开展文明交通宣传系列活动,开展主题宣传日活动,结合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联合新闻媒体,营造强大的宣传氛围,开展文明交通行为倡导活动等,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广范围、广发动的'宣传,使全镇交通参与者的文明、安全意识得到提升。

  五、责任分工

  1、镇预备役部队:将柳青路归其管理,管理范围为国道线至溪桥路段,五个路口柳青南路与柳翁西路交叉路口、柳青南路与大兴西路交叉路口、柳青南路与车站路交叉路口、柳青路与惠丰路交叉路口、柳青北路与西兴路交叉路口各时间段均有二人管理,并做到以点带线,实行包干制,并加强考核检查力度。

  2、城管执法大队:将大兴路归其管理,管理范围为翔来路至长江路段,四个路口大兴路与翔来路交叉路口、大兴路与兴达路交叉路口、大兴路与沿河西路交叉路口、大兴路与长江路交叉口各时候段均有二人管理,并做到以点带线,实行包干制,并加强考核检查力度。

  3、综治办:将柳翁路归其管理,管理范围为翔来路段至长江路段,四个路口柳翁路与翔来路交叉路口、柳翁路与兴达路交叉路口、柳翁路与柳黄路转盘、柳翁路与长江路交叉路口各时间段均有二人管理,并做到以点带线,实行包干制,并加强考核检查力度。

  4、交警中队:按照“屯警路面、严查严治”的工作要求,中队除其他勤务之外的人员全警上路管理,负责全辖区的排堵保畅工作,重点管理“二纵三横六单行道十三路口”,对未在镇预备役部队、城管执法大队、综治办负责的路口、路段全部由交警中队负责,对已由镇预备役部队、城管执法大队、综治办负责的路口、路段出现拥堵时派员一起参与排堵保畅。并加强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的速度,防止由于事故处理的不及时导致堵情的加剧。

  5、公安分局:对在联合执法、联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正三轮载客摩托车(残疾车)阻碍执法、老人协会在管理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执等情况进行依法、合理处置。

  6、运管站:对在联合执法中出现的涉嫌非法营运的正三轮载客摩托车、人力载客三轮车等情况进行处理。

  7、村镇建设分局:负责镇辖区的道路基础设施的排摸、维修、建设,完善道路相关设施。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治理交通拥堵是一项十分紧迫而重大的工程,事关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关注度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将思想统一到镇党委、政府治理交通拥堵的决策部署上来,将此次交通拥堵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重要工作,高标准、严要求,以前所未有的力度,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各职能部门要相互协作,各尽其职,从整体推进问题的解决。同时要做到本辖区内道路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各部门要对照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责任人员,逐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预备役部队的上路时间按原管理方案进行,对城管执法大队、综治办土路管理的时间确定为每天上午9时30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30分。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以缓解交通拥堵为主题,近期以完善交通信号灯设置、建设临时停车场等交通管理措施为重点,远期要加快道路交通网建设,提高交通承载能力。在整治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各项整治要求,特别是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与群众沟通,争取群众理解,接受群众监督。

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整治方案4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监管、源头监管、重点监管、联合监管的工作原则,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全过程监管,引导危化品运输车辆优先通行高速公路,强化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强化危化品道路运输智能化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发生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推动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提供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危化品道路运输源头管理。

  各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严格督促企业落实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主体责任,重点打击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企业非法托运行为。各级政府要按照“双随机”抽查机制,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辖区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和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等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货物装载达标、运载工具和容器安全、人员资质合规。

  (二)明确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管控路段、重点监管路段、重点监管县(市、区)以及常备通行路线。

  1.依据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人流密集区等基础信息,确定昌九发展大道、南昌枫生快速路、永武高速庐山西海沿柘林湖路段为重点管控路段。综合考量万载县、袁州区等地既是重点化工园区所在地,也是烟花爆竹生产重点县(市、区),危化品道路运输繁忙,且运输通行路段穿村过镇多、人口密度大等因素,确定G319上栗至萍乡段、G320万载至袁州区段、G320芦溪至湘东段为重点管控路段。

  2.依据20xx年以来全省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数据,以及近3年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确定福银高速昌九段、福银高速乐温段、南昌绕城高速西外环段、沪昆高速梨温段、杭瑞高速九景段、济广高速景鹰段、大广高速赣定段7条路段为高速公路重点监管路段;确定G105樟树至吉安段、G105赣州至龙南段、G206万年至景德镇段、G206会昌至寻乌段、G320南昌至万载段、G323于都至南康段、G351九江至瑞昌省界段、G533樟树至新余段8条路段为普通国省道重点监管路段。

  3.依据全省26个重点化工园区、13个危险化学品和4个烟花爆竹生产重点县(市、区)分布情况,确定安义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0个县(市、区)为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监管县(市、区)(详见附件1)。

  4.常备通行路线。根据我省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独特地理位置,以及外省籍车辆过境通行占比高等特点,确定贯穿东西的沪昆高速昌金段、梨温段和连接南北的福银高速昌九段、南昌西绕城高速等高速公路为常备通行路线。

  今后,出现路网结构、产业发展布局、危化品道路运输实际流量等变化的情形,确需调整重点管控路段、重点监管路段、重点监管县(市、区)及常备通行路线的,由省公安厅商省交通运输厅后确定。

  (三)分类确定危化品道路通行安全管控措施。

  1.重点管控路段安全管控措施。

  (1)途经昌九发展大道车辆,北上从杨家湖收费站上高速,通行南昌绕城高速、福银高速;南下从昌九快速路九江收费站、九江东收费站上高速,通行九江绕城高速、福银高速。

  (2)途经枫生快速路车辆,北上从九龙湖南、望城收费站上高速,通行南昌绕城高速;南下从南昌绕城高速通行。

  以上2个路段所在地政府要提前发布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及绕行线路公告。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以上路段监控设施建设,实现重点路段全覆盖。要依托缉查布控系统,严查严处违反禁行规定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3)永武高速庐山西海沿柘林湖路段,对需要进出武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后,正常通行。对过境永武高速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采取禁行措施,行驶大广高速需途经永武高速通行的车辆,在大广高速天宝枢纽绕行杭长高速、福银高速通行;行驶福银高速需途经永武高速通行的车辆,在福银高速九江枢纽绕行杭瑞高速、大广高速通行。

  公安交管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提前发布限行及绕行线路公告,充分发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的作用,加大危化品运输车辆违反禁限行规定、超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提高现场执法的威慑力。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要在大广高速赣鄂省界、武宁西枢纽、天宝枢纽、福银高速九江枢纽、军山枢纽前方相应的可变情报板进行动态提醒,对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绕行分类指引。

  (4)途经G319上栗至萍乡段车辆,北上从萍乡南收费站、萍乡收费站上高速,通行上莲高速;南下从上栗东收费站、上栗收费站上高速,通行上莲高速。

  (5)途经G320万载至袁州区段车辆,由东往西从万载收费站、万载南收费站上高速,通行宜万高速至袁州区;由西往东从宜春收费站、宜春北收费站上高速,通行宜万高速至万载。

  (6)途经G320芦溪至湘东段车辆,由东往西从芦溪收费站上高速,通行沪昆高速至湘东区;由西往东从湘东收费站、萍乡收费站上高速,通行沪昆高速至芦溪。

  以上3个路段所在地政府要在进入高速公路前的沿线道路,渐进式设立提示引导牌,提前发布危化品运输车辆绕行线路公告,引导危化品运输车辆优先通行高速公路。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段巡逻管控,通过鸣警报、喊话等方式,引导驾驶人优先通行高速公路。

  2.高速公路重点监管路段安全监管措施。

  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危化品运输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限行规定等重点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进防疲劳唤醒区建设,完善一批防疲劳警示交通设施,有效预防疲劳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要完善警示提示标志设置,按设计规范设置重点桥梁、临崖临水、水源和重点保护区等路段护栏,在高速公路沿途长隧道路域范围内按标准规范要求配备消防设施。

  3.普通国省道重点监管路段安全监管措施。

  普通国省道重点监管路段所在地政府要根据道路状况和安全管理需要,分路段完善危化品运输车辆减速设施和限速标志,在桥梁、隧道以及平交路口、急弯陡坡、互通立交、长上下坡、临水临崖路段和水利堤防、渠堤等路堤结合段增设防疲劳、防追尾、防翻坠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警示提示标志。公安交管部门要根据道路流量情况,合理设定限制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的时段,切实防范化解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要科学调整勤务部署,突出午间和夜间等重点时段的巡逻管控,严查危化品运输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通过鸣警报、喊话等方式提醒驾驶人谨慎驾驶。

  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重点监管路段发生拥堵时,公安交管部门要根据辖区路网实际,采取“一地一策”,加强指挥疏导,优先引导危化品运输车辆驶出拥堵路段至安全地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泄漏时,要及时了解危化品种类、危害特性等信息,立即对事故现场周边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疏散周边群众,报告当地政府迅速开展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泄漏时,要迅速封闭高速公路隧道入口;对未驶入隧道的车辆,综合采取借道通行、近端绕行、远端分流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次生灾害的影响。

  4.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监管县(市、区)安全监管措施。

  重点监管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科学合理划定辖区危化品道路运输禁行和限行路线。属地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部门要在危化品生产、销售和仓储企业周边道路设置联合检查点,严把出站、出城或上高速关。要网上与网下相结合,动态巡控与定点检查相结合,严管严查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全省各县(市、区)政府均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确定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管控路段、重点监管路段,采取相应的安全管控措施,并报省公安厅备案。

  5.常备通行路线安全监管措施。

  省公安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提前发布公告,引导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优先通行高速公路。针对东西往返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引导优先通行沪昆高速昌金段、东昌高速、沪昆高速梨温段。针对南北往返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引导优先通行福银高速昌九段、南昌西绕城高速、沪昆高速昌樟段、樟吉高速、大广高速泰赣段、赣定段。

  (四)强化危化品道路运输常压容器安全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要依法加强对常压危险货物罐车以及罐体生产企业、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建设省级罐体检验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督促罐体检验机构按要求及时将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检验不合格记录等信息上传至共享服务平台。加大对罐体生产企业、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不合格罐体、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罐体检验机构,市场监管部门要将相关违法信息上传至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管理部门不再采信其罐体检验结果。

  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罐车年度审验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将所属罐车委托罐体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对罐体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罐车,应责令运输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并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经复检结论仍然为不合格的,应当依法依规更换同类型罐体或者报废。

  (五)推进危化品道路运输智能监管。

  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建成江西省危化品运输车辆智能管理平台,实现与省公安厅货运车辆安全管理云平台和道路交通态势监测平台、省市场监管局罐体检验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监管平台等平台的互联互通。对危化品运输车辆智能管理平台分发的安全预警信息,各省级监管部门要建立闭环处置工作机制,及时严查危化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六)完善危化品道路运输专用停车场建设。

  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监管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危化品生产企业布局、路网结构等要素,科学规划建设至少1个危化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要在具备条件的服务区根据需求及时增设危化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区,划定专用停车位,完善基本应急处置设施设备,实现危化品运输车辆与普通车辆分开停放。庐山服务区、龙虎山服务区、万年西服务区、鄱阳服务区、三清山西服务区等危化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位不少于8个。

  (七)完善危化品道路运输防污染设施。

  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监管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全面排查本区域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公路沿线防污染设施,在公路沿线设置实体密封防护栏,修建导流槽、拦截坝、应急池等防环境污染设施,有效防止危化品泄露造成水环境污染。对道路运输危化品泄露导致水库、山塘、水域岸线污染的,各地水利部门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要排查跨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二类以上水体的桥梁,确保桥梁径流雨污水收集系统符合标准要求、运行有效。

  (八)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执法监管。

  各地公安、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大对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过程中发现非本部门处罚权限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抄告其他有权限的管理部门,该部门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罚;加大危化品道路运输违法信息抄报力度,定期将已实施行政处罚的危化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抄送至违法企业、车辆所在地监管部门,实现危化品运输违法发生地监管信息与违法行为企业和车辆源头监管部门信息的高效衔接。健全信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间、区域间协同协作,形成联合监管合力,高效推进危化品道路运输监管各项工作。各设区市政府要对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实化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任务措施,配套完善政策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整治方案5

  一、目标任务

  以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农村客运车辆、面包车非法载客、无牌无证违法违规等问题,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通行条件明显改善,为全镇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大主任任组长,庙中队长任副组长,各行政村支部书记为小组成员。

  三、工作措施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全力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xxx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层机构,各行政村设立道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2—3名村干部组成,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道农村道路安全。

  (二)加强农村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各行政村要积极配合交警队、派出所、镇安办、镇交管办、镇农机站,组织开展对“三车”(客运车、载客面包车、两、三轮摩托车)使用情况的清查,相关单位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车辆,对存在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政策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三)加强农村安全道路建设。在新建乡村道路的设计、建设中,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度,严格把好设计审查关、工程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确保新建道路不留下新的安全隐患;大力整治道路隐患,各村要对辖区内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排查整治,查看各类标志、标牌、标线设置情况,及时进行设置完善。

  (四)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上安全课、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组织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地区客运车、两、三轮摩托车、非客运载客车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及危害、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非客运车辆载客等交通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落实警示教育,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四、工作要求

  1、增强责任意识。增强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工作相对较弱,同时农村道路也是交通事故最容易出现的发多、反复的地区。各村、各有关单位思想上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切实按照省、市、县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投入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2、加强组织领导。在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各村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进一步明确分工,分解任务,细化方案,制订和落实工作计划。在交通安全会议框架下,整体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会议的建立和健全,规范交通安全会议的运作,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合力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迅速部署安排。结合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措施、进度安排,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协调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扎实做好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和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严格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坚决追究失职渎职的责任。

  4、强化自身检查,及时解决整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整治工作的效率。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自身检查,杜绝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偏差。要全程、全面、全力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强力落实各项管理工作,确保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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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狠抓落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镇长为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实行领导包片、责任到人等工作责任制,形成政府领导、大家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镇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与农户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43份,落实10名劝导员,对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制止,批评教育,对重点路段的警示牌设立进行维护、巡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

  二、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宣传教育

  我镇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利用召开会议、农民夜校、del显示屏播放、走村串户等多种宣传手段,深入辖区的学校、各村(社区)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播放交通安全警示片、悬挂宣传标语、散发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了交通安全知识,受教育群众达5000余人。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了显著提高。

  三、强化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管理口

  由城关交警中队牵头,我镇道路交通协管员配合,在清平三村至拔拉沟村通村道路上设卡,加强对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农用车载人违法行为的打击,杜绝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全年xxx检查车辆132辆,查处摩托车未带头盔24余人,小型载客车超员2人、拖拉机不按规定载人7人。全部得到了整治,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开展道路隐患大排查

  特别是高半山两个村,在汛期中,道路出现不同程度的边坡塌方、路基塌方、路面塌方和山体塌方的隐患路段,设立警示牌,布置警示线,通过做包坎,加强路基巩固,及时进行清理,确保了道路的畅通。清平三村通村公路至拔拉沟村为重点路段,积极开展巡逻工作。针对易滑坡、岔路口、塌方的地方,专门派出巡逻人员。各村(社区)、实行汛期值班制度,在汛期严格执行请消假制度,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当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实做好。

  (二)加强协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村(社区)、单位作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做好联合检查。主动沟通,及时互通情况。加强信息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继续充分发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的作用,全力促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社会化进程。推动我镇交通管理工作的正规化、法制化、科学化、现代化进程,努力实现城乡道路安全态势平稳、通行效率提高、执法服务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择部门职能作用,通力协作,共同营造和谐、文明、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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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诸葛翔为组长,xx大队教导员鲁有明、区教育科副科长查红卫为副组长,各校校长和交警中队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科,由查红卫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工作的开展。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安全走路”养成教育为主线,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活动为载体,集中开展“文明安全行警示语征集”、“文明安全行黑板报展示”、“文明安全行小黄帽路队制”、“文明安全行辅导课观摩”等评选活动,营造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会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进全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交通安全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提高交通安全认知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进而影响和推进学生家长乃至社会公众对中小学中交通安全的`重视和关注,进一步保障中小学生出行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活动时间和内容

  全区“小手拉大手,文明安全行”活动从20xx年11月下旬启动,至12月底结束。主要组织开展四项系列活动:

  (一)“文明安全行警示语征集”评选活动。各中小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针对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成因和特点,围绕“文明安全行”的主题,在家长的共同参与下,组织每一位中小学生,创作一条以上文明安全行警示语(学生、家长分别署名),分中学生、小学生两组,组织开展全校“文明安全行警示语征集”评选活动。在此基础上,各校分别确定前2名“文明安全行”警示语及名单送区参评。全区共设一等奖8名(小学4名,中学4名),二等奖14名(小学7名,中学7名),三等奖24名(小学12名,中学12名),稿件在12月7日前交教育科。

  (二)“文明安全行黑板报展示”评选活动。各校以“文明安全行”为主题,每所中小学校刊出一期“文明安全行”黑板报,用数码相机拍摄,送照片参加全区“文明安全行黑板报展示”评选活动,像素要求500万像素。全区共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照片于12月7日前以办公系统形式报送至教育科查红卫处,超过时间作弃权处理。

  (三)“文明安全行小黄帽路队制”活动。这项活动的主要对象是小学低年级学生,主要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对今年9月份以 开展赠送“小黄帽”和“小黄帽路队制”活动情况进行自查。二是到目前尚未开展赠送“小黄帽”工作是赠送“小黄帽”未到位的,要做好赠送和补赠工作。三是开展“小黄帽”赠送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小黄帽路队制”活动。四是开展“文明安全行小黄帽路队制”活动的检查、评选工作。评选方法:看交警中队暗访学校路队制实施情况的录像,各校实施路队制总结及台帐资料。暗访时间:12月6日至12月12日,各校于12月10日前交总结到各管辖中队进行初评,各中队于12月14日前将初评结果及推荐学校的材料送到大队(录像和总结)进行复评。推荐名额:城区中队4名,花园中队4名,西区中队4名,航埠中队4名。全区共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10名。今后每年在9月初开展“小黄帽”赠送活动,确保小学一年级新生一人一帽。

  (四)“文明安全行辅导课观摩”评选活动。组织学校教师或基层公安交警,以“文明安全行”为主题,开展交通安全法制辅导课活动。各校送“文明安全行辅导课观摩”录像资料参加评选,辅导课小学40分钟,初中45分钟。评选方法:分初评和复评,初评以各中队组织人员对辖区学校的“辅导课”进行评选,在此基础上,推荐到区里进行复评。推荐名额:城区中队5名,花园中队4名,西区中队6名,航埠中队4名。复评时间:12月19—21日,各中队于12月18日前将复评材料送到大队,由区教体局和xx交警大队共同组织评选。全区共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

  四、活动步骤

  (一)启动阶段(11月下旬),主要开展两项上作:一是召开相关公安交警中队负责人和各中小学校分管领导会议进行部署;二是以学校或班级为单位,组织学校分管领导或班主任教师对学生进行具体动员。

  (二)实施阶段(11月25日至12月25日),主要开展实施“文明安个行警示语征集”、“文明安个行黑板报展示”、“文明安个行小黄帽路队制”、“文明安全行辅导课观摩”等四项系列活动的评选工作,确定推荐到市参加评选的先进单位、优秀作品及名单。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25日至31日)。对全区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安全社”活动情况认真进行检查、总结,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重视和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特别是20xx年9月开展全省中小学生交通安个教育宣传月活动以来,全省中小学生和学前儿童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出现了下降势头。20xx年,全省中小学生和学前儿章因交通事故死亡315人,同比持平。20xx年,全省中小学牛和学前儿童因交通事故死亡258人,同比减少57人。但全省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和学前儿童交通事故的长效机制尚未健全,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如果工作稍一放松,就有可能出现反弹现象。今年以来,全省中小学生和学前儿童因交通事故死亡188人,同比增加10人。对此,各中队及中小学领导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把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安全行”活动作为巩固和深化我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的延伸措施,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xx”的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地抓紧抓好,并以此带动学生家长乃至全社会关注和参与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工作,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安全行”活动、各交警中队、中小学要把“小手拉大手,文明安全行”活动作为近期一项重要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来抓。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从加强领导、动员部署、协作配合、检查指导、评选等方面,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确保“小手拉大手,文明安全行”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同时,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形成制度,建立健全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三)加强协作,切实抓紧抓实四项系列活动。各交警中队、中小学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加强协作配合,务必形成上作合力。同时,各中队要主动会同中小学校,加强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针对性指导,积极提供有关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中小学校要紧密配合,作为近期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积极协助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同时,各校在做好上述活动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常识和艰苦奋斗教育,培养学生独立生活能力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锻炼学生克服困难的能力,消除学生相互攀比心理。要向学生发出倡议,拒绝公车接送。让家长尽量不要开车接送,并做到文明停车和行车。要规范学校及教师车辆停放,非学校及教师车辆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校外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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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目标

  彻底整治各类道路交通隐患,严格执法,减少一般交通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为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路段:赵家桥至上路段,弯多弯急、坡陡,非法运营的长安车和摩托车比较多,运碎石的车辆超载严重;分水岭至冷家路段,路窄、临崖、弯多,且有农客通行,安全形式非常严峻;环城路至景家沟村路段,路面坑洼不平,摩托车非法载客及超载现象突出。

  (二)整治的'重点行为:车辆超速、超载、非法客运、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镇交管办制作标语3幅分别悬挂于镇政府大门口、赵家桥、延胜村路口,办一期平安出行专栏,向村民发放明白纸,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交通安全相关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强化源头监管。进一步完善辖区内机动车信息台账,对驾驶人员和车辆进行全面清理,对车辆未进行年检或安全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予以停运;对驾驶证逾期未年检或多次违法的驾驶员进行严惩并纳入重点管理,监督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公路客运车辆、危化物品运输车的动态实时监管,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

  (三)排查整治道路隐患,夯实道路交通基础。一是对路面坑洼不平、路窄的地段投入资金进行改善,确保安全、畅通;二是在临崖、临水、坡陡、弯急、事故多发等地段设立警示标志和波型防护栏,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三是在地质灾害地段设立警戒线,提示驾驶人员和行人观察通过。

  (四)严格交通执法。在辖区内各交通要道路口进行不定期的检查,重点检查,一是查处客运车辆、货车、摩托车超载、超速、超限运输行为;二是严惩驾驶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违章行为;三是严厉打击长安车、摩托车非法客运行为。对查出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依照法律的规定,从严处理,该暂扣驾驶证的一律暂扣驾证,该吊销驾驶证的一律吊销驾驶证,该拘留的一律拘留,决不手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四、工作要求

  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道路交通隐患,严格交通安全执法,对落实工作措施得力,不发生交通事故的人员和部门予以表扬;对工作措施不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然突出、事故多发的相关人员一律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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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分析研判、紧紧扭住抓牢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两办《实施意见》)和《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落实过程中发现的突出矛盾、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时间集中治理,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压实安全责任,坚持严格监管执法与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并重,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务必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二、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梳理省两办《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工作方案》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深刻吸取一些地区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重点排查两个方面突出问题和四个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一是分析研判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不全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了解掌握不够。二是统筹发展和安全还需久久为功,一些地区把安全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不够,产业布局不够合理,生产智能化、安全本质化水平不高。三是安全投入不足,一些地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企业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不完善,部分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及管道老化。四是应急处置力量不足,部分大型企业未按要求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部分企业没有建设相关工艺处置队和应急处置队。

  (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监管执法力量配备不足,监管执法人员缺少专业实践经验,不懂不会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二是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已经明确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有的落实仍不到位,安全风险因素考虑不足。三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未按规定配备化工专业技术团队、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安全责任落实不到基层班组,一些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只挂名不履职。四是信息化监控手段运用效果不好,部分化工园区和企业仅满足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五位一体”信息系统的建设,没有注重发挥监测监控的实际作用。相关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尚未建立贯通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系统,更未实现区域联网。

  (三)生产储存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一些精细化工企业没有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部分涉及高危工艺的生产装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水平不高,操作人员专业能力资质还没有全部达标。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辨识工具掌握不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未形成常态化风险管控机制。三是化工企业老旧装置数量多,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风险增大,预防性维护和常态化监测监控措施跟不上,腐蚀泄漏风险增大。四是一些地区化学品储罐区缺乏科学规划,设计建设水平不高,安全设施与消防应急设施不完善。五是部分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水平低,紧急切断、气体检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不完善。

  (四)交通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问题仍有发生,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治理工作仍需推进。二是源头充装查验、特定时段禁行、重点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临时停放管理等制度执行不严。三是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进展迟缓,车辆动态监控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少数危险化学品港口企业储存作业风险辨识管控不够严格;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还存在超范围经营、谎报瞒报货物种类问题。五是油气长输管道缺乏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高后果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六是部分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等现象时有发生。

  (五)废弃处置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部分企业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鉴别鉴定不及时,不主动申报,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二是部分地区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落实项目源头审批、危险废物监管、环境治理设施监管、联合执法、联合会商联动机制力度不够。

  (六)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部分化工园(集中)区功能定位不明确,主导产业不清晰。二是部分化工园(集中)区一体化管理水平不高,信息化平台、封闭化、危化品专用停车场、特勤消防站、公共事故废水应急池、实训基地等基础设施不完善,投用水平有待加强。三是部分化工园(集中)区专业监管人员专业结构不合理,与监管任务不相适应。

  三、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省安委会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由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问题。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成立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供建议。各设区市参照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和专家组。(各级安委会负责)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部门及中央驻苏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完善部分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确保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省安委会要强化督导通报和巡查考核,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省两办《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和《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的.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南京铁路办事处、民航江苏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落实《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省、设区市、县(市、区)应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落实到责任人。(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4.强化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储存量大的港区应配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化工园区应单独设立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不少于10名专职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并配备安全总监,化工集中区配备不少于6名专职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专职人员75%。要确保招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岗专用。(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指导和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准入、安全审查、建设、试生产、竣工验收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安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安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6.全面落实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一库一策”整改方案,开展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整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完成“一库一策”问题隐患整改和“四个系统”改造提升,加快推进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建设企业端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7.防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对硝酸铵、硝化、光气化、氟化、有机硅等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问题落实情况“回头看”,组织开展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企业专项治理,按照《江苏省重点化工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验收规范(试行)》,9月底前,完成硝化、氟化、重氮化、光气化高危工艺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验收。12月底前,编制完成17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安全操作规程指引,指导企业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8.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企业中,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毒性气体和爆炸品,且主要反应器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装置,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管控,建立“一装置一策”方案,实施分类整治,实现淘汰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常态化严格管控一批。加强老旧装置安全运行监控,分步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建立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技术保障体系,督促企业对高风险和较高风险老旧装置每半年开展一次评估,对一般风险和较低风险老旧装置每年开展一次评估。(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配合)

  9.全面贯彻落实六部委《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6月底前,完成全省29个化工园(集中)区的复核认定。开展化工园(集中)区专家指导服务,推动化工园(集中)区落实“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4月底前,完成全省29个化工园(集中)区安全风险等级复核评估。开展“十有”提升、实施“两禁”整治,进一步提升化工园(集中)区封闭化、危化品专用停车场、特勤消防站、公共事故废水应急池等重点工程投用水平,增强园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推进化工园(集中)区建设化工实训基地。推动化工园(集中)区建设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配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测监控设备,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化工园(集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水平。持续推动全省化工园(集中)区降低安全风险等级,20xx年底前安全风险D类化工园(集中)区占比超过5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严格落实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开展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整治“回头看”。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配置智能视频监控、传感器、智能阴极保护桩、自动响应等管道智能化感知设备,提高管道本质安全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完善全省油气长输管道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防控措施,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确保管道安全。(省安委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对航行省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安装动态监控系统。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装卸环节安全管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并登录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装货环节)进行确认,形成装货电子记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江苏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集中)区应当建设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省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会同公安、应急部门,对全省高速公路科学统筹、合理布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服务区差异化停放加强研究,制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放区域建设标准,同步探索在高速公路建设专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区。在盐城试点规划设置国省道服务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位,推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项目建设(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江苏交通控股公司分别牵头,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时段、敏感脆弱地区、港口企业储罐等重大风险。(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统筹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运行,督促企业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热氧化器(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估,确保企业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全面排查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点整治化工园(集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14.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按照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督导检查,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推行线上线下执法模式,用好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线上发现违法线索,线下固定证据,提高执法检查的精准性,实现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为载体,推进基于信息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结合“五位一体”信息化平台,推动重大危险源企业率先建设网络安全培训空间。(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16.健全完善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机制,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高危工艺企业、化工园(集中)区等开展精准指导帮扶。推动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高危工艺企业、化工园(集中)区等建立安全管理交流平台,分享优秀企业安全管理经验。(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17.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20xx年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轮训,持续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开展集中轮训。(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

  18.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建设,各地可以通过招录、选聘、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等方式,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人才短缺问题。落实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的要求。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实训。支持相关高校设置应急管理学院,培养应急管理专业人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支持相关高校在一级学科“安全科学与工程”或“化学工程与技术”之下自主设置“化工安全”二级学科,推动化工安全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省教育厅、省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20.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迭代完善系统功能,按照特别管控(红色)、重点关注(黄色)和一般监管(绿色),常态化对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实现部、省、设区市、县(市、区)、化工园(集中)区与企业上下贯通、联网管控、信息共享。推动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使用,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完成应急管理部确定的2家化工园(集中)区、2家企业“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工作,推进化工园(集中)区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实现特殊作业许可、智能巡检、人员定位等基础功能数字化,做到精准预警风险,系统管控风险。(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广应用新版化学品登记系统,拓展化工医药企业登记范围,督促企业核准“一书一签”,对每个企业每种危险化学品实施“一企一品一码”管理,为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高效传递和实施全生命周期精准监管提供基础支撑。(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各设区市要对照本实施方案,20xx年1月底前完成具体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任务清单,20xx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重点保障制度措施落实,制定具体专项工作方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完善责任链条,建立落实到岗、明确到人的工作责任制,按照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三)加强工作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本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治理内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检查力度。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全面提高治理成效。省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通报有关情况,并纳入对设区市政府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点内容。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等方面,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同时,要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联合惩戒。

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整治方案10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救援实战能力,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加强危险化学品源头管控,科学规划布局化工产业和化工园区,加快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扶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制,消除监管盲区。全面辨识危险废物风险,建立危险废物处置机制,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形成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产业工人素质,提升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完善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加强消防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和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危险化学品救援和处置能力。全面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行业系统性风险,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危险化学品行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的目标。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自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各设区市、省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9月)。各市、县(市、区)、省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各设区市、省各有关部门书面总结经验成果报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治内容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

  1.深入排查评估安全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排查评估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突出各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航企业、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经营使用等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形成各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粮食和储备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江苏能源监管办、省邮政管理局、省能源局、民航江苏监管局、南京铁路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排查评估化工园(集中)区安全风险。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开展评估,确定化工园(集中)区安全风险等级,制定“一园一策”风险管控方案。安全风险等级为A类的化工园区,不得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等级为B类的化工园区,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排查评估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和《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对红橙黄蓝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红色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及短期难以整改的隐患挂牌督办。(省应急厅负责)

  4.排查评估企业重点部位安全风险。按照《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评估,绘制企业内部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对红色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落实责任人和管控措施。落实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省应急厅负责)

  5.排查评估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风险隐患。深入排查,科学评估,动态管理,分类监管,再排查、再评估油气输送管道存在的风险隐患。开展整改治理,全面管控消除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风险隐患。(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排查评估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排查评估城镇燃气供应设施、城镇燃气市场经营、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全面管控消除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

  1.规范化工园(集中)区产业布局。对全省化工园(集中)区全面开展再评价和认定,对规模化生产、产业链完备、废弃处置设施和配套基础设施齐全、综合管理水平高的确定为化工园区;对具有一定规模、形成一定产业集聚效应、产业层次较高、管理基础较好但产业链不够明晰的确定为化工集中区;对规模小、产业关联度低、基础设施不完善、安全环境问题突出和周边敏感目标分布密集的取消化工园区定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化工园(集中)区发展水平。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控制园区用地规模,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对园区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物料和人员进出的区域,20xx年底前实现园区整体封闭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负责)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按照《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化治办〔20xx〕21号)精神,对于就地改造的企业,确保企业按照“一企一策”方案实施,完成搬迁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实现预期目标。对于异地迁建和关闭退出企业,确保原厂区主要生产装置去功能化、不可恢复生产,装置物料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处置,设备管线清洗合格并拆除,生产场地清理干净。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的企业,逐一严格审查评估,凡是达不到有关安全环境卫生等标准的,20xx年底前依法关闭退出。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达标的企业,强化安全环境监管,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或异地迁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加强硝酸铵、硝化棉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严格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严密监控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流向。强化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突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货物运输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许可、运输工具管理、相关人员资格认定管理,严禁挂靠经营。加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控平台建设,强化运输企业的储存设施、停车场和隧道、港区风险管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危险品货主落实高质量选船机制,不断提高选船检查标准,淘汰低标准船舶。加大危险品船舶,尤其是小型危险品船舶非法洗舱、非法处置货物残余物等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禁止600总吨及以下化学品船舶夜航,20xx年底起禁止600载重吨及以下单壳油船在江苏内河水域(包括长江江苏段)航行、停泊,坚决查处谎报瞒报等违法行为。(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违反危险化学品办理限制、匿报谎报危险化学品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不良、匿报品名或普通货物中夹带等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依法开展安全评价。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罐车、罐体安全状况,阀、盖、垫、仪表等附件、配件的完好性以及车辆技术状态。(南京铁路办事处负责)

  7.加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督促管道企业健全管道巡护制度,加强管道巡护力量,加大检查频次,及时处置危害管道安全的风险隐患,及时排查整治油气输送管道沿线建筑物、挤占管道、第三方施工、穿跨越等外部安全隐患,及时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督促管道企业制定完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省能源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管道定期检测义务,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管道进行重点监测。(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风险隐患辨识、评估、管控工作。(省安委办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印发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方案,清晰界定并严格落实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省委编办负责)加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力度,推动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省安委办负责)

  2.健全危险化学品综合执法体系。加强专业监管力量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执法体系。(各级人民政府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职执法队伍。(各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人民政府牵头,省应急厅负责)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设置或派驻安全生产和环保执法队伍。(各级人民政府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加大事前执法力度,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地方立法规范工作。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地方立法计划。(省安委办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省危险化学品实际情况,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统筹协调,制定危险化学品地方安全标准建设规划,制定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化工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标准》《化工企业信息化数据规范》《化工企业风险分区分级标准》《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贮存和利用处置安全生产技术和环境保护标准》《载运危化品船舶在长江江苏段港口码头作业安全规范》等地方标准,做好标准的宣贯、推广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江苏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化工产业源头管控。

  1.严格执行产业政策。进一步推动落实化工行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统筹布局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细化制定化工产业政策,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关闭退出,严防落后产能异地落户、风险转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化工企业准入门槛。从安全、环保、技术、投资、用地、管理能力和从业人员学历资质等方面严格准入门槛,高标准发展市场前景好、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先进、产业带动力强的化工项目。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省或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核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化工行业整治提升。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照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落后工艺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淘汰和禁止目录范围,严格淘汰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禁止新(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对化工安全环保问题突出的地区,依法依规实行区域限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和建设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化工企业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环境污染和卫生防护等各项规定要求,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设施等应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明确并严格限定高危事项审批权限。(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企业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省安委办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安全生产投入刚性约束,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逐月提取并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挤占、挪用。(省财政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执业能力。严格主要负责人资质和能力考核,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应由实际控制人担任。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开展日常监管、综合治理工作中,发现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及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需参加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执业能力培训考核,依法依规持证上岗。(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素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履责,明确专业管理技术团队能力和安全环保业绩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执行化工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处置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企业必须明确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必须配齐具备专业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省应急厅负责)化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从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特种作业岗位不得录用无证人员。(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新招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化工职业技能教育背景,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省应急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科学、系统、主动、超前和全面的事故预防体系,确保技术、工艺、设备、人员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安全可控。企业采用的工艺技术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完成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产品包装全流程自动控制。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采取扶持措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应创建二级标准化,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创建一级标准化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和工艺设备的设计实施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安装等单位的质量责任,实行化工、危险化学品工艺装置设计安装质量终身负责制,依法严肃追究因工艺设备设计、安装质量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安装单位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7.加强电厂涉危设施安全监管。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燃煤电厂重大危险源(液氨罐区)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加快位于化工园区、人口集中区和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燃煤电厂液氨罐区尿素替代改造进程,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液氨罐区必须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8.完善信用体系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不落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经查实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信用体系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相关网络和媒体曝光,并作为调整确定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落实职工及家属、社会公众对安全和环保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税务局、江苏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故意隐瞒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或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专业力量建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力量,化工监管任务重的设区市应建立不少于20人、化工重点县应建立不少于10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各类生产性园区(集中区)都应单独设立安全监管机构,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省应急厅牵头,省委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选聘专业人才,提高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比例。(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2.严格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严格环评和安评等中介机构监管,强化中介机构诚信建设,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环保、安全评价机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危险废物监管。

  1.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南京海关等部门参加)

  2.健全危险废物监管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加强有关部门联动,建立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施和项目进行安全评估,消除事故隐患。(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江苏能源监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各地区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备案制度,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含装载危险化学品船舶的洗仓水),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强化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监管。研究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新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达100%,在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率20xx年底前达100%。化工生产企业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到20xx年底前,化工园(集中)区内企业安全、环保等监控信息全部接入园区信息管理平台,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预警率达10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化工专业队、重型化工编队等专业队建设,凡有化工企业的地区都要具备专业消防应急救援能力。统筹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和水上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牵头,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加强省、市、县三级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配齐专职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编办、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制定《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督导企业开展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实操演练和模拟推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1.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支持引导社区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省应急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广电局、省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高职高专院校加强以化工生产工艺、化工安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为特色的学科建设,培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加强校企合作,制定培养目标、开设相关课程和编写教材,共同实施培养、评价培养质量。推动危险化学品重点设区市建设化工职业院校,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各重点设区市人民政府牵头,省教育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省政府成立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委办(省应急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省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明确职能处室和专门人员负责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省级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由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各设区市、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结合《江苏省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任务分工方案》中相关危险化学品整治内容,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各设区市和省各有关部门于20xx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设区市、省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分别于20xx年2月15日前、20xx年7月底前向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xx年12月2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设区市、省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将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整治方案11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学生、教师及学生家长的道路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进一步规范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家长及私人接送车辆、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小学、幼儿园进一步落实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师生交通安全教育,积极完善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设备,整治交通隐患,改善交通环境,杜绝涉及师生的交通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曾荣旭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各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

  学校迅速动员部署,切实细化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组织力量对学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设施等逐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基础台帐。

  (二)组织实施阶段

  严格落实家长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推动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和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加强师生和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总结评价阶段

  对照既定目标和实施方案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考核评价,推广经验;对工作落实好、整治效果明显的个人及时进行奖励;对工作不落实的通报批评,督促查找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切实整改提高。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

  要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和形势研判,剖析原因,查找问题,对校园及周边今年以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措施进行认真梳理后,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强化事前预防,强化安全防范。

  针对私家车日益增多的情况,学校将进一步规范家长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

  1、要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在预防交通事故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围绕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重点,借助校园广播、墙报、主题班会、《给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深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增强师生及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随时关注工作进展,大张旗鼓地宣传交通法规及安全驾驶、安全出行常识,提高全社会文明素质,增强师生自我防范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交通事故隐患。

  2、规范并强化日常监管。学校要切实加强家长接送学生车辆的日常监管;严禁车辆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杜绝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如有发现接送学生没有营运资格、没有进行登记的车辆以及其它危害学生交通安全情形的`行为或隐患,学校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教育、xxx门进行处置。

  (三)完善交通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要在全面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对排除中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或整改存在困难的,应通过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限期予以整改。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合理规划停车泊位,科学实施停车管理,加强拥堵路段疏导,着力解决接送学生车辆停车难问题。

  (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化宣传教育

  1、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学校聘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和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组织民警协同有关部门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真正让交通安全常识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通过学科渗透、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专题讲座,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校园广播及班会、队会、国旗下讲话、安全演练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将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于整治工作全过程。整治活动期间,学校将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对师生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

  2、着力做好学生安全乘车劝导和交通疏导工作。学校要摸清学生家庭居住分布情况,掌握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了解接送学生车辆相关情况,及时将车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报告当地教育、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学校要安排保安、执勤教师等在校门口及重点路段维持交通秩序;要反复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车辆,不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行为,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培养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

  3、重视抓好学校交通安全新闻宣传。广泛宣传开展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创新举措,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沟通,坚持正面舆论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及家长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重点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整治方案12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围绕“人、车、路、货、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通过集中排查整治,系统解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行业长期存在的固症顽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将本次集中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之中,认真开展,有序推进。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并明确时间表、责任单位,确保取得实效。本次集中整治同我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提升工程规范化提升工程(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底)的目标、任务基本吻合,因此,要将集中行动内嵌到规范化提升工程中去,融合集中整治和规范化提升工程的各项目标、要求,同步开展、统筹推进,确保两项行动各项任务按时、按要求完成,有效推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整治内容,坚决完成各项任务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

  1.全面排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严格执行我省“五统一”(统一产权关系、统一建立劳动关系、统一运输生产组织、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管理责任)要求,持续深入清理危险化学品车辆“本质挂靠经营”。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检查维护、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动态监控和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派发危险货物运单、未规范建立劳动关系等违规运营行为是本质挂靠经营的外在表象,要以此为突破口,进一步甄别、筛查、挖掘,一经发现,依法予以严厉处置,坚决消灭本质挂靠经营,严防挂靠经营死灰复燃。(20xx年7月底前彻底消除“本质挂靠经营”现象)

  2.核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通过路检路查、入企核查等形式,对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相应从业资格证进行全面核查。发现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的,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42号)第六十条进行严厉处罚。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xx年第2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要求,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复训和定期安全教育。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应当满足规定学时,确保驾驶员、押运员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承运货物的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及运输注意事项,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流程及操作方法,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作业的技能条件;确保装卸管理人员熟悉与所承担职责、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熟练掌握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应急安全、安保防范基本要求。督促企业按要求建立并保存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加强对企业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培训按要求开展。 ( 20xx年3月底前彻底消除“无证上岗”现象)

  3.全面检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严把车辆准入关。严格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新进入市场的车辆应当列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之内。确保车辆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 18564,1-20xx)。《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20300-20xx)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标准,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罐式车辆许可介质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介质相符,实现车货匹配。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19号)、《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等,规范运输车辆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确保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加强监督检查,对未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档案不符合规定或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以及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4.健全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指导危险化学品运输运输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xx〕60号)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评估导则》出台后,按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依据《山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提升工程实施工作方案》,20xx年5月至8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当地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各区县要加快进度,积极推进。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分类处置。对规范化提升不合格、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吊销相应的'营运资质。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

  1.有序推进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待整治方案印发后,按照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同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有效整治在用罐车安全隐患、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

  2.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应用。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运办〔20xx〕115号)要求,确保新进入市场的专用车辆前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加强对车辆运行状态、罐体及货品安全状态、行进线路状况等监控,及时识别驾驶员不安全行为、车辆运行异常状态等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干预、严控风险。积极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防碰撞装置、槽车罐体防损钢架等先进技术、装备。(20xx年6月底前确保现有成熟的安全保障技术应用到位)

  (三)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

  1.严格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按照《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运函〔20xx〕1866号)的有关要求,加快建立交通运输部门同应急管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的联合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两部门监管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托运、违规装载(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托运人”的)和道路运输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并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xx)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妥善包装危险货物,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载、充装前查验规定,依法查禁未查验承运企业(单位)、车辆、罐体、人员资质、安全状况和运单,或者在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道路运输车辆装载或者充装危险化学品,超过车辆核定载荷装载(或超过容器核定压力)充装危险化学品以及向罐体充装准运介质之外的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港口卸载危险货物的,作为港口作业委托人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向港口经营人提供托运人制作的托运清单信息(包括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品名、编号、数量、应急联系电话及危险特性、应急处置等信息);港口经营人按规定检查车辆、人员等相关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装卸。装卸过程中要加强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联合检查、作业联动,严格遵守港口作业相关规程。

  2.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和停放安全监管。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对接协作,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通报机制。发现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严重违法违规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安全隐患突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相应的资质资格。梳理近年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多发路段,形成清单,同公安等部门加强综合治理,切实消除隐患。按照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停车场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鲁安发〔20xx〕32号),严格落实部门职责,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自有或租赁停车场安全管理,加强对停车场内停放车辆及其驾驶人、押运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车辆停放有序、规范、安全。

  3.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线路安全水平。探索建立包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三方在内的协同工作机制,按照职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对排查和从企业收集到的事故多发和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点段信息,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综合事故原因、交通特征和地形条件等因素,结合风险程度,提出防范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对道路损毁、交通设施损毁或灭失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修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指南需要实施工程措施的,结合干线公路改造、改扩建工程等实施。对尚未安排工程改造或需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管理。(20xx年3月底前完成一轮排查并持续开展)

  (四)构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加快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工作。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含电子运单子系统)已于20xx年7月1日正式投入应用,实现了运单电子化。各区县要进一步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运单制度,规范电子运单使用和操作。同时,以电子运单为载体,加强数据共享与应用分析,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在实现运单监管系统、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联控系统的数据融合和业务联动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xx〕38号),立足职责分工,协同相关部门构建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和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人员、罐体检验、装卸作业、道路行驶、临时停放、罐体清洗、交通安全等环节进行系统治理,实现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综合研判和全过程管控。(20xx年6月底前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2.建立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对照《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梳理完善与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和案件移交、接收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实施部门联合惩戒,探索将各相关部门检查执法情况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车辆、从业人员等资质相挂钩,对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从业人员资格证年审时企业仍有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不予审核通过。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全面实行行业禁入、职业禁入。(20xx年3月底前健全相关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将本次集中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之中,认真开展,有序推进。要按照本方案部署要求,建立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表和责任单位,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集中整治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在破解“老大难”问题、治理顽症痼疾上取得突破,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二)强化问题整改。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督促其及时整改。要建立问题隐患台账,逐项跟踪督促,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区县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堵塞工作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防各类问题反弹,确保实现长治久安。

  (三)做好统筹协调。要统筹谋划本次集中整治和三年行动,通过集中整治,解决影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通过三年行动,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实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能力现代化。

  (四)强化督导检查。市交通运输局将结合集中整治各阶段工作进展,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采用明查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强化任务措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各区县要及时梳理工作进展,强化数据统计分析,做好信息报送,按月报送《集中整治部分工作阶段性统计表》(附件)。集中整治末期,认真总结整治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25日前报市局。

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整治方案13

  一、总体要求

  围绕“人、车、路、货、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集中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运营”、人员“无证上岗”和车辆不符合国家规定上路运行等问题,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推行路线风险评估,加快建设“一张网”信息系统,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使用可靠适用安全技术,破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难题,根治长期存在的顽症痼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任务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安全准入。

  1.全面排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从专用车辆及设备、停车场地、从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方面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资质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改正。对许可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被许可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落实专用运输车辆、设备,或未在承诺期限内按照承诺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撤销许可决定,并收回已核发的许可证明文件。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挂靠运营清理方案,对现有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单位和车辆进行全面排查,清理以“挂靠运营”形式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依法取缔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单位、个人及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0年底前完成排查整改,2021年底前彻底消除“挂靠运营”现象)

  2.全面核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路上抽查、入企核查等形式,对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相应从业资格证进行全面核查,严肃查处无资质从业人员并追究其所在企业(单位)责任。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确保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作业的技能条件。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0年年底前完成核查整改,2021年3月底前彻底消除“无证上岗”现象)

  3.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严把车辆准入关,对不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全面排查并依法查处取缔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以及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对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车辆,要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0年年底前完成检查整改)

  4.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对安全隐患突出、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依法吊销相应的营运资质。(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1年3月底前健全相关机制)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

  5.深入开展车载罐体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危险化学品车载常压罐体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自查,组织对危险化学品车载常压罐体生产企业是否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进行排查,依法从严查处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承压槽罐车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关检验规范,严把承压罐车生产和检验关,全面提升承压槽罐车整体安全性能。(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政府组织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0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

  6.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作用。严格贯彻执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19)、《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20300-2018)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标准,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监控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监管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对车辆运行状态、罐体及货品安全状态、运行线路状况等监控,及时识别驾驶员不安全行为、车辆运行异常状态等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干预,严控风险。积极推广危险化学品防碰撞装置、槽车罐体防损钢架、智能监控报警装置等。(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持续落实,2021年6月底前确保现有成熟的安全保障技术应用到位)

  (三)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

  7.严格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道路运输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并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妥善包装危险货物,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载、充装前查验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未查验承运企业(单位)、车辆、罐体、人员资质和安全状况或者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道路运输车辆装载或者充装危险化学品,以及超过车辆核定载荷装载或者超过容器核定压力充装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0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

  8.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及其车辆、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事故和违法违规记录进行摸排,分类落实惩戒措施,严肃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突出违法违规行动,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照、资质。梳理近年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多发路段,形成清单,加强综合治理,切实消除隐患。推动市、县政府规范建设、管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0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

  9.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禁限行管控。公安机关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规通行路线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隧道、桥梁、高速匝道、坡长坡陡、临水临崖山区路段以及穿越人员密集区、重点景区路段,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市(县)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核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和路段,科学制定禁止或者限制通行措施,并采取加大路上执勤力度等有效管控手段,确保实施到位。(省公安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1年3月底前完成一轮排查并持续开展)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对排查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点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提出防范事故、消除隐患建议;对道路损毁、交通设施损毁或灭失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修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路经营管理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2021年3月底前完成一轮排查并持续开展)

  (四)构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0.建立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令2019年第29号)规定,对照相关规定进一步梳理完善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1年3月底前建立相应机制)

  11.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通过建立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健全完善信息系统等方式,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电子运单监管信息、道路运政管理信息、动态监控联网联控信息、罐体检验信息等数据“一张网”,数据有机融合,地区、部门共享联动。通过交叉比对,打造数据闭环,形成监管合力。(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1年6月底前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12.健全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逐步探索建立各相关部门检查执法情况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车辆、从业人员等资质挂钩的工作机制。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全面实行行业禁入、职业禁入。(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1年3月底健全相关机制)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评估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安全风险台账、隐患台账、整改台账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台账等基本台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打击态势,对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违法行为不反弹、隐患彻底整改到位。特别是针对难点问题和重点任务,通过现场推进、专项攻坚等措施,全力推进,逐一破解。

  (三)完善巩固阶段(2021年5月至7月)。在前期集中整治和攻坚的基础上,融入安徽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总结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各市、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责任,强化担当。要将本次集中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纳入“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之中,认真开展、有序推进,各地要在市、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主责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集中整治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推动,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二)细化整治方案。要按照本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政策措施,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在破解“老大难”问题、治理顽症痼疾上取得突破,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三)做好统筹协调。要统筹谋划本次集中整治和三年行动,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通过集中整治,解决影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通过三年行动,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实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能力现代化。

  (四)强化督查考核。要结合集中整治各阶段工作进展,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采用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强化任务措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各市、县(区、市)安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将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考核之中,强化督促推动作用。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执法查处宽松软等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整治方案1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力解决市民广泛关注和社会普遍反映的交通秩序存在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优化道路交通管理,严格道路交通执法,推进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

  二、工作目标

  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市民交通安全文明素质明显提高,城区安全、畅通、便民、有序的交通形象和市民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主要内容

  实施五大工程:坚持重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

  (一)安全畅通工程。

  加强市政配套建设。大力整治交通环境,让市民出行更安全、行车更畅通、乘车更方便。

  (二)公交便民工程。

  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政策。为市民提供安全、文明、舒适、便捷的公交服务。

  (三)停车设施工程。

  加强各类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设置和监管。车辆停放有序。

  (四)行为规范工程。

  加强城区动态交通秩序、静态交通秩序和综合交通环境整治。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五)宣传教育工程。

  加大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活动。

  四、整治重点

  重点解决“车辆乱停乱放乱行驶、超载超速和堵车”等突出问题:坚持重点整治与全面规范相结合。

  (一)整治违规车辆上路。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遮挡号牌、污损号牌以及各种改(拼)装车辆上路行驶等行为。

  (二)整治车辆违规行驶。重点整治:各种机动车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闯红灯、违规掉头等行为;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超速等行为;电动车、助力车、人力车等非机动车辆占道、逆向、超速行驶和闯红灯、随意横穿等行为。

  (三)整治车辆违禁行为。重点整治:各种车辆违反禁行、禁鸣、限行、单行规定等行为;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等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抛洒载物等行为;出租车、公交车等客运车辆违规停靠等行为。

  (四)整治乱停乱放占道。重点整治:各种车辆乱停乱放、挤占人行道(含盲道)等行为;摊点、货物、基建非交通占道等行为。

  (五)整治行人随意乱穿。重点整治行人不按规定走人行道、人行横道线和闯红灯等行为。

  五、实施步骤

  开展一次为期100天的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抓管理相结合。

  (一)宣传发动阶段

  召开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相关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使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交通安全文明知识人人皆知;对突出问题、重点地段、交通混乱点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治理措施和出台相关规范并予以发布或公告;科学合理确定禁行、限行、单行和禁鸣的.区域、时段或车辆并公示、公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主要任务: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及部门(单位)职责分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交通环境整治和交通设施建设,落实整治任务和措施,实现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巩固成果阶段

  总结经验,主要任务: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表彰先进,查找不足,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落实经常性工作措施,完善常态化管理规范,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长效机制,实现整治工作常态化。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配合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对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秩序的行为及时公开曝光。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教育进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市场“五进”活动,加强单位人员、社区居民、市场经营人员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推进交通安全文明教育社会化、全覆盖。

  (二)加强道路交通

  秩序执法管理。按照“集中整治、注重长效、教育优先、执法必严”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规范城区车辆行驶、停放和行人交通秩序,依法查处违规车辆上路、车辆违规行驶、车辆违禁行为、乱停乱放占道、行人随意横穿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借鉴外地经验,探讨将电动车纳入登记管理并办理专用牌号等办法。合理确定货车、农用车、三轮车等禁行、禁鸣的时段、区域以及老城区单行道路。

  (三)加强交通安全

  配套设施建设。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示标线、信号灯、隔离带、减速板(带)警示牌、电子监控等设施建设。探讨部分拥堵路段停车收费制度。优化公交组织,公交停靠站点设置“公交绿岛”标线和禁止占用标示,部分繁华、拥堵路段设置出租车停靠点,引导出租车进点载客和乘客进点候车。统一规划并试点在部分路段安装中心线隔离护栏和在人流量大、横穿行人较多路口建设人行天桥。加强规划源头控制,建立重大项目建设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大型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停车场。

  (四)加强部门齐抓

  与社会协同联动。公安交警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活动,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强化路面管控,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同时,拟定电动车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城管执法部门,要发挥城市管理执法主体作用,负责制定并实施城区停车秩序管理和查处各种违规占道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的管理和规范。市文明办,要会同广电局、日报社等,制定并落实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开展多种形式新闻媒体宣传活动,加强交通安全文明“五进”活动督办。教育部门,要组织各类学校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志愿者活动,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推进交通安全知识进课堂。司法部门,要将道路交通法规纳入“普法”宣传内容。四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要督促临街单位落实包保责任,并在集中整治阶段组织包街责任单位“交通协管员”上路协勤。工商部门,要会同质监部门严厉查处销售超标、非标等不合格电动车行为,会同商务部门开展各类市场、个体私营业主交通安全文明教育活动。规划部门,要做好停车场所、配套设施规划,落实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住建部门,要会同城投公司等,做好道路隔离护栏、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建设。人防部门,要负责依法加强和综合利用地下防空设施,加快地下停车场建设。市残联,要加强残疾人专用车辆登记备案及其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市综治办,要将各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并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市政府法制办,要负责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部门整治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及“五进”活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交通秩序整治,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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