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有在广播站锻炼的学生,广播前都会提前准备好广播稿,优秀的广播稿会带来更好的节目效果,那么广播稿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1
甲:故事中启迪智慧,幽默中放飞心灵
乙:展开想象的翅膀,放飞美丽的梦想
甲:今天是三月十四日星期五,xx县第五小学红领巾小广播又如期和大家见面了!我是王思懿
乙:我是王雨涵
甲:冷暖在天地,关怀送身边
乙:关注天气预报,享受幸福人生,《温馨气象站》现在为您播送天气预报
甲:我县明天星期六12—5℃,阴转小雨;星期天8—5℃,阴转小雨;下周星期一15—6℃,阴转小雨。
乙:红领巾小广播提醒同学们要关注天气变化,注意增减衣服,预防感冒,同时加强体育锻炼,注意补充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以增强抵抗力。
甲:今天我们红领巾小广播的主题是《缤纷三月》,我们将向大家介绍三月份的有关节日及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乙:王思懿,说起三月,我倒要考考你,你知道三月都有些什么节日吗?
甲:这可难不倒我——3月1日是国际海豹日、3月3日是全国爱耳日、3月5日是学雷锋纪念日、3月8日是妇女节、3月12日是植树节、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月16日是手拉手情系贫困小伙伴全国统一行动日、3月17日是国际航海日,同时也是中国国医节、3月18日是全国科技人才活动日、3月21日是世界森林日,同时也是世界睡眠日、3月22日是世界水日、3月23日是世界气象日、3月24日是世界防治结核病日、3月25日是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
乙:哇!三月份的节日真多啊,怪不得要称它为“缤纷三月”呢。
甲:明天是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就让红领巾小广播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一下这个特殊却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节日吧!
乙:3·15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是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荷兰5国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的,当时总部设在荷兰的海牙,现已迁移至英国的伦敦。
甲:这是一个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无政治倾向的世界消费者组织。其宗旨是在世界范围内协助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工作,促进对各种产品的国际合作。
乙:为了更好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决定将每年的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到这一天,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组织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力量的强大。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为保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做了哪些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节目进行宣传,组织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演说,以提高消费者的认识。
甲: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乙:时间如过隙之驹,转眼间又要依依不舍地和大家说再见了,愿我们的节目能带走你所有的烦恼,为你带去无尽的欢乐;能给你留下美好的回忆,伴随你度过金色的童年。
甲:本次播音到此结束,我们下周同一时间不见不散。
乙:不见不散。
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2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主持人:牛亚欣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天就让我们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一下这个特殊却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节日吧!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今年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为“消费与民生”。这次主题是在广泛征求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充分贯彻落实了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有力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深入发展。
我很喜欢这个节日,我们是消费者,我们为自己喜爱的商品付了钱,当然应当享有消费的权利。平时,如果你买到不合格的产品,你首先要跟生产厂家联系,让他们赔偿自己的损失,他若不听,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去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我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电话号码是“12315”,记住,是“12315”同学们,下面我们教大家《如何辨别食品包装及标识》
专家认为,所谓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同学和家长们在购买食品时,最先接触的是食品的包装,而包装标识的正确与否也关系到食品质量的好坏,因此我们有必要教给同学们一些必要的小常识,希望对大家在购买食品时有所帮助:
(1)食品包装一定要具有标识,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而没有标识的食品希望同学们不要购买。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力口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2)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日期的表示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应当印制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没有这三项内容的属于"三无产品",建议同学们不要到无证摊贩处购买食品,也不要买"三无"食品,应到大型的、信誉好的食品店或超市购买名牌厂生产的定型包装食品,并要索取发票凭证,以便发现问题后作为索赔凭证或诉讼的依据。
(3)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食品,应当标明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
(4)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其包装上应当标明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记。以上五类食品的外包装上如果没有大写英文字母"qs"(意思是质量安全),请同学们告诉家长不要购买。
(5)根据食品的特点和食用要求,需要标明食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应当相应予以标明。
(6)食品标识应当标注有效的产品条码。
最后我们呼吁大家:要买食品尽量去超市,千万不要去买路边摊和无证小店的东西,记住这个和我们的健康密切相关的问题。
时间过得真快,红领巾广播站又要和大家说"再见"了。期待今后我们的思维在这里交汇、碰撞,让我们的生命永远充满活力,让我们的活动永远充满朝气!
感谢大家的收听,本次播音到此结束。
合:再见!
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3
甲.乙:亲爱的老师们;亲爱的队员们;大家中午好!
甲:我是主持人甲;
乙:我是主持人乙;
乙:今天是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天我们就给大家讲讲有关国际消费者权益的知识吧。
甲: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
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乙: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从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甲: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消费与责任”“消费与责任”的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乙:我很喜欢这个节日,我们是消费者,我们为自己喜爱的商品付了钱,当然应当享有消费的权利。平时我就买到过不合格的产品,很让我生气。但我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你能给我们讲讲吗?
甲:如果你买到不合格的产品,你首先要跟生产厂家联系,让他们赔偿自己的损失,他若不听,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去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我国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电话号码是“12315”,记住,是“12315”
甲.乙:我们今天的广播已接近尾声了。希望我们能共同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我们下周再见!
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4
甲、乙:亲爱的老师们;亲爱的队员们:
大家早上好!
甲:我是主持人甲;
乙:我是主持人乙;
乙:明天是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天我们就给大家讲讲有关国际消费者权益的知识吧。
甲: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
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乙: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从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甲: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消费与责任”“消费与责任”的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乙:我很喜欢这个节日,我们是消费者,我们为自己喜爱的商品付了钱,当然应当享有消费的权利。平时我就买到过不合格的产品,很让我生气。但我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你能给我们讲讲吗?
甲:如果你买到不合格的产品,你首先要跟生产厂家联系,让他们赔偿自己的损失,他若不听,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去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我国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电话号码是“12315”,记住,是“12315”
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5
三月,你用轻盈的雷声,唤醒沉睡的每一朵花,每一株草。
三月,柳芽抽绿,蓓蕾含苞,万物新生。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伴着三月的春风春雨,红领巾广播又与你们见面啦,老我是主持人李尚。
说起三月,你知道三月都有哪些节日吗?
这个问题可难不倒我:三月五日是“学雷锋日”,三月八日是“妇女节”,三月十二日是“植树节”。
可不止这三个节日哦。还有:三月三日是“全国爱耳日”,三月十四日是“国际警察日”,三月十五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三月十六日是“手拉手情系贫困小伙伴统一行动日”,三月十七日是“国医节”,三月十八日是“全国科技人才活动日”等等等等。
那今天我们讲一讲有关“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吧!
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好像和我们学生关系不大吧?
这你就说错了!关系大着呢!我们学生其实是一个很大的消费群体。比如:我们经常要买学习用品,买一些玩具,那都是在消费,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我们的身体健康。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国际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选择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与美国前总统肯尼迪有关。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我们作为小学生也要做一个明白的消费者,要用好好利用“四项权利”保护自己消费利益。当我们在旅途劳顿后,喝到假冒的矿泉水,我们是默不作声的.扔掉还是走上前去找商家理论?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劣质及过期啤酒瓶还在伤人,我们除了为伤者感到痛心,有没有想到他应当如何维护应有的权益?当我们看到父母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有毒塑料袋”,有没有告诉他们消费权益正受到了损害?当残留农药的蔬菜还在市场贩卖、当三无产品还排放在商店的货架上……所有的这一切,当我们遇到的时候,我们应该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6
一、导入曲《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
甲:亲爱的老师们;
乙:亲爱的队员们;
甲:大家中午好!
乙:我们红领巾小广播在新的一年里又和大家见面了。希望大家多多关注我们的节目,也给我们多提意见。
二、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甲:今天是3月15日,这让我首先就想到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那接下去就请胡诗宇来给我们讲讲有关国际消费者权益的知识吧。
乙: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甲:同时,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乙:是的。其实这对于我们岛石镇小学的雏鹰假日小队来说,也可以走上街头开展很有意义的活动,如发放辨假资料等等。
三、“手拉手情系贫困小伙伴”全国统一行动日
乙:嗳,帅少建,那我可要考考你了,你知道明天是什么日吗?
甲:明天是3月16日,我想想!哦,我知道,是“手拉手情系贫困小伙伴”全国统一行动日。对吗?
乙:不错,你还挺有记性的嘛!那如果我们的队员也想参加到这项行动中来,该怎么办呢?
甲:这好办!“手拉手”互助活动开始于90年代初,由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发起的,它倡导城市和农村、富裕地区和贫困地区、健全的和有残疾的以及不同民族的少年儿童之间相互通信交往,互帮互助,共受教益的一项实践教育活动。
乙:恩!再说说怎么参与实践吧!
甲:每一位参加“手拉手”互助活动的少先队员都要经过三个步骤:
第一步:“手拉手找朋友”。基层少先队组织提供贫困地区或有困难的少年儿童的名单,并组织队员填写“手拉手友情卡”,找到需要帮助的小伙伴。
第二步:“手拉手交朋友”。参加活动的队员要做到“五个一”:交一个手拉手好朋友,写一封手拉手交友信,给小伙伴寄一本好书(或一份报纸、一件文具),为小伙伴做一件好事,向小伙伴学一种新知识(或新本领)。
第三步:“手拉手看朋友”。各级少先队组织要利用寒暑假组织队员就近就便看望手拉手小伙伴,共同参加各种实践活动,体验生活。
乙:各位在听小广播的队员们都听清楚了吗?不如,我们都一起着手行动起来吧!
四、学生文章欣赏
甲:那接下去我们就来欣赏一篇学生的文章,题目是《“手拉手”活动真让我高兴》。
乙:“手拉手”活动真让我高兴
这次有幸,我成为了“手拉手”活动的.学生代表。我们要乘车去我们的“手拉手”学校——桂花完全小学。哈哈,激动的我一晚上没睡好觉。
这天一大早,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乘车,我们终于来到了这所小学。此校共有二百八十多名学生。这里除教学楼外,还有男、女生宿舍、食堂、菜地等。
走进学校操场,首先映入眼帘的就是两片菜地,嫩嫩的菜芽娇小可爱,茁壮成长。为了节约些书本费,同学们便自力更生,自己种菜自己吃,真让我佩服。这样既卫生、健康,又省了钱,不是一举两得吗?走进教室,在坑坑洼洼的水泥地上,一排排整齐的桌椅呈现在眼前。屋里的陈设极其简单,桌椅、讲台都有些旧了。天花板上,六个灯框下只有五根灯管,两台电风扇挂在离学生两三米的房顶。每间教室都显得那么空荡。学生的课本都是黑白的,文具也都是比较简单的了。
甲:但就是在这样的环境里,同学们的学习劲头依然很强。走廊的墙上还印着:“学不思则惘”等各种学习的名言。那里还没有开设英语课,我们的英语老师便专程给他们上了一节。大家的学习劲头很高,个个争着发言,抢着举手,课堂气氛非常活跃。不像在城里的某些同学,不爱学习,老师恨不得拿鞭子抽着他学,在教室后面、窗外的走廊上,挤满了想求知的同学。虽然人很多,但在老师讲单词的时候没有一个人说话,都认真的听着、学着,高兴极了!看着他们那求知的眼神,满意的微笑,做为朋友,我们当然最开心啦!不光在学习上,生活上他们更值得我们学习。我们参观了几个女生宿舍真实让我不可思议。床单、被子都叠得整整齐齐。牙刷、毛巾、饭盒、脸盆都摆得井井有条,简直就像在部队一样。我欣喜的看着,这儿摸摸,那儿看看,真想躺床上打两个滚!鞋子、暖水瓶、书包都是整整齐齐各就各位。太棒了,这是小学生做的吗?
这次参加“手拉手”活动,我结交了好多朋友,也从他们身上学到了很多。这次快乐之旅,我是永远也不会忘记的!
乙:啊!这样的活动太有意义了!
甲:是啊,少先队活动可谓是丰富多彩啊!在新的一年里我们真希望我们的少先队组织能够多开展一些活动,让我们在活动中学懂知识,学会做人,感受童年的乐趣!
五、结束曲《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
乙:是的,那我们今天的小广播也已接近尾声了。希望我们的队员能够积极给我们红领巾信箱投稿。我们下周四再见!
甲:再见!
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7
齐: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好!伴着三月的春风,我们这一期的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了!
甲:我是xxx。
乙:我是xxx 。
齐:今天我们红领巾小广播的主题是——《缤纷三月》,我们将向大家介绍三月份的有关节日及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说起三月,我倒要考考你,你知道三月都有些什么节日吗?
乙:这可难不倒我——三月三日是“全国爱耳日”,三月五日是“学雷锋日”,三月八日是“妇女节”,三月十二日是“植树节”,三月十四日是“国际警察日”,三月十五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三月十六日是“手拉手情系贫困小伙伴统一行动日”,三月十七日是“国医节”,三月十八日是“全国科技人才活动日”等等等等。
甲:哇!三月份的节日真多啊,怪不得要称它为“缤纷三月”呢。
乙:昨天是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就让我们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一下这个特殊却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节日吧!
甲: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乙: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甲:今年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为“消费与民生”。这次主题是在广泛征求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有力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深入发展。
乙:我很喜欢这个节日,我们是消费者,我们为自己喜爱的商品付了钱,当然应当享有消费的权利。平时我就买到过不合格的产品,很让我生气。但我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你能给我们讲讲吗?
甲:如果你买到不合格的产品,你首先要跟生产厂家联系,让他们赔偿自己的损失,他若不听,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去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我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电话号码是“12315”,记住,是“12315”
甲:同学们,下面我们教大家《如何辨别食品包装及标识》
专家认为,所谓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同学和家长们在购买食 品时,最先接触的是食品的包装,而包装标识的正确与否也关系到食品质量的好坏,因此我们有必要教给同学们一些必要的小常识,希望对大家在购买食品时有所帮助:
乙:(1)食 品包装一定要具有标识,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而没有标识的食品希望同学们不要购买。*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力口标识 的*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甲:(2)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日期的表示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应当印制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没有这三项内容的属于"三无产品",建议同学们不要到无证摊贩处购买食品,也不要买"三无"食品,应到大型的、信誉好的食品店或超市购买厂生产的定型包装食品,并要索取发票凭证,以便发现问题后作为索赔凭证或诉讼的依据。
乙:(3)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食品,应当标明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
甲:(4)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例如大米、面粉、酱油、食醋、植物油),其包装上应当标明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记。以上五类食品的外包装上如果没有大写英文字母"qs"(意思是质量安全),请同学们告诉家长不要购买。
乙:(5)根据食品的特点和食用要求,需要标明食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应当相应予以标明。
甲:(6)食品标识应当标注有效的产品条码。
乙:最后我们呼吁大家:要买食品尽量去超市,千万不要去买路边摊和无证小店的东西,记住这个和我们的健康密切相关的问题。
音乐起
(甲乙):今天的红领巾广播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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