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行业错峰运输方案

时间:2023-01-01 19:03:24 交通/运输/物流/仓储 我要投稿

运输行业错峰运输方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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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行业错峰运输方案5篇

运输行业错峰运输方案1

  为切实降低工业运输污染排放,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参照国家、省对通道城市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和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达到减少秋冬季运输环节污染物排放的目标。同时,通过错峰运输措施引导相关企业推进运输转型升级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二、实施范围

  全市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以及港口码头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用车单位;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老旧柴油货车(国四以下标准的重型柴油运输货车)。

  三、实施时间

  20xx年1月20日至20xx年3月15日,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四、总体要求

  (一)对承担涉及居民供暖、扶贫搬迁等重大民生保障项目的,酌情减少错峰车辆或者不予错峰。

  (二)附件中相关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20xx年1月20日至20xx年3月15日期间,只能使用国四及以上运输车辆;需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期间每天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视频资料和进出车辆号牌等数据资料至少保留至20xx年6月15日;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操作方案。

  (三)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老旧柴油货车(国四以下标准的重型柴油运输货车)禁行,重型载货车禁止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车辆及达到国五以上标准的除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是秋冬季错峰运输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错峰运输工作作为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保障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解责任,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方案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同配合。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加强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市环保局负责将错峰运输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会同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确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名单,并督促企业在厂区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市交通局负责监督运输企业,会同市公安局确定重点运输企业车辆名单及相关信息;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老旧柴油货车(国四以下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的临时交通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开展综合执法检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加强错峰运输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建立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一厂一策”错峰措施。对列入错峰运输清单没有按要求实施的企业,立即责令整改,并跟踪落实,对存在违法问题的依法处罚。

运输行业错峰运输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统筹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确保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加大秋冬季交通运输调控力度,实施重点运输企业错峰运输,合理降低企业生产和物料运输负荷,切实降低运输车辆大气污染排放,确保做到削峰降频,减少重污染天气,促进我市空气质量环境持续改善。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一、工作机构

  市局成立秋冬季运输企业错峰运输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运科,办公室主任由苏文兼任,具体负责冬季运输企业错峰运输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和资料收集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错峰运输工作时间

  20xx年10月1日—20xx年3月31日

  三、实施范围和工作任务

  (一)实施范围

  市主城区和泽州县范围内从事有关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化工等领域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运输企业和营运货车。

  (二)工作任务

  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开展摸排筛查,根据生产企业大宗物料运输及储备能力,制定“一厂一策”错峰运输方案,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秋冬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原则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允许重型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等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相关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充分认识到大宗物料运输对环境的影响,加强对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根据辖区运输企业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特点,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全面排查各重点运输企业车辆情况,建立错峰运输车辆台账,制定辖区内错峰运输实施方案,并公示辖区内运输企业名单。二是督促辖区内运输企业按要求制定“一厂一策”错峰运输方案,并进行备案。三是落实错峰运输各项措施,及时跟进督导。

  (二)加强宣传引导,确保落实到位。在太行日报、电视台、晋城在线等新闻媒体发布错峰运输相关报道,充分发挥新闻机构舆论导向作用,进一步宣传错峰运输的重要意义,争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向社会公布违反错峰运输的车辆和企业,引导企业落实整改,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实施问责追究。各相关单位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错峰运输期间,要积极联合环保、公安交警等部门对全市道路运输主要通行的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违反错峰运输规定的企业和运输车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实施上限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形成震慑。市局错峰运输工作领导组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错峰运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错峰运输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执行措施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和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关于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督查问责的通知》,进行问责追究。

运输行业错峰运输方案3

  根据《朔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xx年行动计划》(朔政办发〔20xx〕26号)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我市秋冬季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错峰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围绕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严禁“一刀切”,科学精确实施错峰生产,引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市20xx-20xx年秋冬季环境质量目标顺利完成。

  二、错峰原则

  (一)加大重污染天气频发的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大幅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全力促进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从20xx年11月1日起,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包括无组织排放治理),予以停产治理。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

  (三)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生产设施,限产40%,其中,位于市区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限产50%,不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停产错峰。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的企业,限产20%,其中,位于市区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20xx年11月1日前实际生产负荷已低于上述错峰生产比例要求的,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进出厂区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不增加的原则,核定错峰生产负荷。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提高错峰生产比例。

  (四)对承担供气、供热等民生任务的企业,根据供气、供热需求,报市人民政府确定限产比例。国家关于错峰生产有要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钢铁、建材、电力、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一律实施错峰运输。重点用车企业要合理安排运力,封存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五以上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有条件使用铁路运输的,原则上全部采用铁路运输。

  (六)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要建立错峰生产企业豁免清单。列入豁免清单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完成治理任务的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示范的企业;

  2.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

  三、错峰生产实施时间

  20xx年11月1日00时至20xx年3月31日24时。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错峰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加强辖区错峰生产的组织领导;县(市、区)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以错峰生产倒逼企业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当地政府错峰生产要求,提前做好生产计划调整。

  (二)细化措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围绕工作任务,在摸清辖区内涉及错峰生产行业现状的基础上,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及时制定20xx-20xx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列出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细化错峰生产措施,将错峰生产要求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明确错峰生产的.执行内容,确保可操作、可核查。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错峰生产实施时间,要指导辖区内参加错峰生产的企业提前1个月制定工作方案,按时上报备案。

  (三)实施电力监控。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用电监控制度,对错峰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实行监控,研判分析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用电量变化情况,判断企业是否执行停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限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送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供电部门要按月将列入错峰生产企业用电情况报送市、县有关部门。

  (四)严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错峰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等违法行为,对未按照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加大巡查力度,对工作进度缓慢、措施不得力、监管等不到位的要追究监管责任。

  (五)重视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正面宣传和反面案例曝光,落实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做好错峰生产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工作,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六)确保信息畅通。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错峰生产企业均要明确联系人,并将牵头部门及联系人报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确保信息畅通。自20xx年12月起,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工作落实情况,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等可一并报送。

  (七)加强错峰督导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实施方案的落实措施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确保列入错峰生产方案的停限产措施落实到位,加强错峰生产执行情况检查,发现不满足豁免条件的企业,应及时从错峰生产豁免清单中剔除。

运输行业错峰运输方案4

  近日,省政府发布《安徽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20xx年全省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在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值得一提的是,安徽省还将试点开展高铁快运、地铁货运。

  根据《方案》,安徽省将加强新生产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严格实施相关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20xx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同时,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钢铁、建材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以及沿江港口、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自20xx年起,每年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20xx年底前,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根据《方案》,安徽省将严格新生产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管理,20xx年底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20xx年底前,各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同时,加快推动铁路内燃机车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

  安徽省将推进中长距离大宗货物、集装箱从公路转向铁路。加强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20xx年实现已配套建成铁路专用线的企业主要由铁路运输大宗物料,未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的要尽快完成规划,到20xx年重点行业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

  同时,推动发展绿色货运,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和城市轨道“四网融合”,试点开展高铁快运、地铁货运等。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占比达到80%,并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

运输行业错峰运输方案5

  为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力预防和减少我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有效解决道路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问题,做好矿山治理企业运输错峰出行监管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镇矿山治理企业运输错峰出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同志任组长,镇派出所所长同志、分管道安的领导同志、分管安全的领导同志为副组长。成员单位为:镇道安办、安办、矿山巡查队、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道安办:一是对各矿山治理企业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常态化法律法规宣传,督促治理企业加大对企业运输车辆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驾驶员安全运输意识。二是联合安办、派出所、交警中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治理企业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从源头上管控运输车辆,督促建立健全各项台账、整理完善内业档案资料,并严格按其上报的错峰出行方案执行。

  派出所和交警中队:一是积极参与镇政府部署的联勤执法,对各相关企业运输车队进行查纠并处罚,确保企业按照错峰出行方案运输货物。二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置。

  安办:一是切实发挥安办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巡查,严防企业私拉电线、加工设备负荷生产、安全设施老化缺失,警惕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督促矿山治理企业按照县石材矿产综合整治指挥中心会议纪要的要求做好机制砂、碎石和石制品的减量生产,从而减少运输车辆进出。

  矿山巡查队:一是继续加强矿山巡查,对重点区域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一般区域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二是充分利用矿山监控系统加强管控,发现有未按错峰出行方案要求运输货物的,及时上报交警中队,按相关规定处罚。

  三、工作内容

  做好治理企业运输车辆的`监管,督促市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县合民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6家治理企业运输车辆错峰出行,做到治理企业运输车辆每天早上7点-8点、中午11点-12点、下午4点-5点不前往,缓解金涵路口拥堵问题。同时要求治理企业与码头对接,在码头租用堆积存储场所,便于运输车辆调控,避免集中出行。

  四、6家治理企业错峰出行安排

  (一)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至方向:第一趟7:30-9:00发车,9:00-10:45抵达,第二趟15:30-16:30发车17:30-19:30之前抵达。若干车辆司机在自有意愿走第三趟次的情况下,安排在该时段高峰期过后出行。

  (二)建材环保有限公司:

  上午5:30-6:30、中午9:30-10:30、下午14:30-15:30,以上时段方向车辆禁止离开矿山。

  (三)市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上午5:30-7:00、中午9:30-11:00、下午14:30-16:00,以上时段方向车辆禁止离开矿山。

  (四)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上午6:00-7:00发车,9:00之前抵达,11:00之前回到厂里;下午12:30-13:30发车,16:00之前抵达,19:00之前回到厂里。

  (五)县合民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早上6:00-7:00发车,8:30-9:30之前抵达,12:00之前回到场地。下午12:00-13:30发车15:00-16:00之前抵达,19:00之前回到场地。

  (六)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暂无进入金涵路段车队,后续如有后续再行调整。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治理企业错峰出行的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协作,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6家治理企业运输车辆错峰出行进行检查,做好相关台账,对没有按照错峰出行安排规定执行的企业及时进行通报并要求其立即整改,确保矿山治理企业运输错峰出行监管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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