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市场调查报告

时间:2023-01-13 17:42:21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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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市场调查报告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物价市场调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价市场调查报告

物价市场调查报告1

  按照平凉市物价局的安排部署,我局从6月10日开始,对华亭、庄浪两县部分单位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涉及的单位

  这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单位是华亭的国土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交通部门及其下属的运管、地方道路管理、公路段和建设部门下属的规划、质检、试验、房屋管理以及庄浪县的交警、质检、驾协、环保、工商、消防等涉企收费单位20xx年1月以来的收费行为。

  二、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

  从检查看,各涉企单位收费政策执行较为规范,各项收费政策执行较为到位,国家各项收费减免政策执行良好。如:国土部门按规定收取征地管理费、土地证书工本费、矿产资源管理费、采矿登记费等费用、规划部门由于政府划拨经费充足,免收涉企各项费用、公路段按规定收取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和超限超载车辆补偿费、环保部门按规定标准收取排污费、消防部门收取消防人员培训费、质检部门按规定收取计量检定费和质量检测费、交警部门按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收取行驶证工本费、安全检测费等费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规定取消了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取消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费用。

  三、存在的问题

  在这次涉企收费检查中,总体感觉各涉收单位收费行为较为规范,依法收费观念有所加强,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对国家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比如国家宣布取消了车辆营运证工本费、加班线路牌工本费,而运管部门继续收取。

  二是不按国家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标准收费。如建设部门收取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国家规定按工程造价的1。4‰收取,而建设部门的质监站按6‰、8‰不等的标准收取。建设部门的房屋登记管理收费,国家规定新建设商品住房初始登记按件收取,只收取每件80元的登记费,不收其他费用,而建设部门的房管登记机构没有按规定执行,收取了登记费的同时,还收取交易费、丈量费等费用,加重了企业群众的费用负担,交警部门自立项目收取驾驶证登记证明费等。

  三是票据填写不规范。我们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单位在开票时,只开收费金额,不填写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加了检查的难度,对违法事实也不好认定。

  四、原因分析

  一是个别单位领导依法收费观念淡薄,不理解、不学习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存在能收一点是一点的侥幸心理。

  二是财政拨入经费不足。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影响,有些部门虽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但财政不拨工资经费,造成这些部门只能靠手中权力,强制收费。

  三是上级主管部门强制收费。象有些收费项目国家宣布取消,但基层到上级办理业务,上级部门要收费,基层部门只能向管理对象收费以弥补经费支出,负担转嫁到群众身上。

  四是政策界限不明确。象有些部门收取的培训费,现行政策文件没有此项收费,而原先的收费文件上级主管部门没有明确取消,执收单位仍然收费,加重了群众费用负担。

  五、对策建议

  1、加强价格法律法规的.培训。物价部门要对各执收单位的主要领导、收费人员进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收费政策的培训,经过培训,使他们对项价格法律有更深刻地了解,提高他们依法履行价格法规政策的自觉性。

  2、继续深入开展收费公示制。在巩固原有收费公示成果的基础了,按照现行收费文件,对原有的公示牌、栏等进行及时更换,通过发放收费公示表、公示册、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多种形式,扩大收费监督的覆盖面,有力维护广大群众的监督权、参与权与知情权,形成全社会都来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结合正在进行的机构改革,对各单位的机构职能进行重新划定,对真正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财政应全额拨入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从根本上杜绝各种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4、对现有的收费项目标准重新进行清理。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相关政策要求,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职责分工,在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取消(停收)或降低收费标准的建议,对未按程序报批,擅自设立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属于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要本着减轻企业负担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严格限定收费范围和收费频次。对个别部门和单位利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强制企业参加协会、研究会等社团和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并收取费用的,要坚决取消。

物价市场调查报告2

  针对液化气价格波动过大且一直居高不下的问题,根据《国家、省发改委、市物价局关于立即开展液化气价格检查稳定液化气价格文件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管理的通知》,吉富办字(XX)第231号文件,自去年底以来,XX市XX区物价部门稳定了市场价格。

  一是采取有效措施,有效维护瓶装液化气市场价格稳定。

  1、加强液化气价格监测,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回落。液化气等重点商品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应定期、定点、专人监控,并根据监控情况分析变化原因,判断价格走势,采取相关措施。

  2.密切合作,共同监督。对瓶装液化气体的供应和价格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哄抬价格、短缺资金、变相涨价、不规范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企业在明码标价等问题上存在不规范行为后,立即责令限期整改,统一瓶装液化气配送明码标价的内容。整改后,所有瓶装液化气供应点均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宣传工作。

  3.检查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检查与帮助相结合,加强价格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针对违规经营者,区物价局采取提醒、诫勉、限期整改、说服、警示等方式。,督促和引导他们加强价格自律,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经营成本。

  4、做好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和宣传价格趋势、信息和政策,提供市场趋势预测,让群众了解能源市场供求变化,及时消除部分消费者的恐慌心理,稳定群众消费心理,确保人民生活稳定和价格稳定。

  5.通过市、区物价部门的努力,中心城区瓶装液化气价格(13.5kg/瓶)从最高价118元/瓶降到了78元/瓶。春节前后,中心城市液化气销售价格处于全省较低水平,低于新余、宜春、赣州,监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第二,存在问题

  1.目前x x市区瓶装液化气价格是全省最高的。联合体的集丰站、长岗路配送点价格提高到78元/瓶,新深港河东价格提高到70元/瓶,滨江燃气配送公司配送到82元/瓶。因此引起了公众的不满和领导的关注。目前,国际原油价格已从147元/桶上涨至40元/桶以上,3月19日石油输出国组织价格为44.71元/桶。液化气作为副产品,也从去年最高的7000多元/吨下降到3000多元/吨。3月19日,全省市区液化气均价为69.28元/瓶(13.5公斤),最低价为55元/瓶。以九江炼油厂3月13日液化气出厂价为例,出厂价每吨3480元,外加28元吨的充装费,运费为450-500元/吨。74瓶可按135 kg每瓶灌装,每瓶成本54元。如果按省均价(69.28元一瓶)卖的话,应该有相当的利润率。

  2.瓶装液化气在中心城市的配送形成垄断经营局面。市区内有8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公司注册经营的加油站,但实际经营的只有2家,一家是沈心港,另一家是以吉峰加油站(俗称财团)为首的7家加油站。市区最好时期,每天灌装400多瓶,香港新增100多瓶,合并200-300多瓶。个体户加油站没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大部分都是在两三个经销商手里进货,进行现金交易,没有进货发票,没有建立购销账户,内部管理混乱。

  3.市区大部分液化气配送点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供气人员的登记和培训基本处于混乱状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给相关部门的监管带来不同程度的困难。

  4.经销商普遍反映税务负担过重,质监部门收取的检验费过高,经营企业难以承担。

  三.对下一步的建议:

  1、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管理的通知》精神,坚持& ldquo政府引导,合理设置,市场调节,为人民服务& rdquo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液化气企业,使中心城区液化气经销商不少于3家,允许其跨区配送,在城区合理设置标准化配送网点,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局面,打破垄断,将城区液化气价格降低到合理空间,保持价格稳定。

  2.降低收费标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液化石油气是一种特殊商品,涉及国际民生。其价格的波动受到群众和领导的关注。所以相关部门要着眼大局,站在& ldquo三包一升& rdquo,各司其职,重点加强瓶装液化气行业的管理,另一方面,帮助企业加强管理,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特别是对有收费项目的单位,可以减一点,可以免一点,尽可能减轻企业负担。对于不能正常经营的加油站,允许企业报停。

  3.建立规章制度,规范分配行为。为了准确了解经销商堆场配送现场的价格情况,城市液化气各配送网络必须建立价格报告。除了购销帐外,还必须设置2-3名物价员,每月定期向物价部门报告物价情况。

  4.共同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监管。以营造高压政策局面为目标,建议政府牵头组织建设、工商、物价、质监、城管等部门近期对市区内经销销售的液化气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或超范围经营瓶装液化气违反质量、重量、价格规定的违法行为。基本条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应当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取消和关闭其经营资格;对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气源、使用过期气瓶、减少充装、非法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对坚持教学的,由工商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取消其经营资格;未经许可从事液化气充装、经营、储存的,依法予以取缔。

  5、着力规范液化气企业的市场行为。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供应的液化气必须保证质量和数量,严禁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和掺杂使假,不得变相提价和提价。要建立财务账户,规范业务操作。要加强价格自律建设,自觉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努力承担社会责任。在调整液化气价格时,要自觉及时做好液化气价格变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共同维护市区液化气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