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通报

时间:2023-01-13 18:57:53 考试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考试作弊通报【推荐】

考试作弊通报1

  在本次毕业班期末考试中,电气系吴老师阅卷时发现,220xx4班的'一份试卷上有截然不同的两种笔迹,随即将此情况报告教务处,教务处立即会同电气系、机电系进行了核查。

考试作弊通报【推荐】

  调查发现,220xx4班刘xx、秦xx在《工厂电气》期末考试中,将试卷相互交换进行作弊,两位同学已承认作弊事实。据此,学院给予刘海、秦晓东两位同学行政记过处分,该门成绩作零分处理;该场考试监考老师张彦明因监考失察给予教学告诫;对及时发现问题的吴会琴老师予以表扬。

  期末考试在即,为严肃考风考纪,希望各位老师做好试卷保密工作,考试中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学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发现违纪现象将从严处理。

  教务处

  xx年6月15日

考试作弊通报2

  在今天上午英语考试中,查到八年级张和熊两位同学利用纸条相互传递答案舞弊,上述二位同学严重违反学校考试制度及考场规则,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教育他们,警示他人。对二位同学英语学科以零分计算,同时给予警告处分!望同学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学校考试制度,做到诚信考试。

  特此通报

xx学院教务处

  20xx年xx月xx日

考试作弊通报3

  在本次毕业班期末考试中,电气系吴老师阅卷时发现,220134班的一份试卷上有截然不同的两种笔迹,随即将此情况报告教务处,教务处立即会同电气系、机电系进行了核查。

  调查发现,220134班刘xx、秦xx在《工厂电气》期末考试中,将试卷相互交换进行作弊,两位同学已承认作弊事实。据此,学院给予刘海、秦晓东两位同学行政记过处分,该门成绩作零分处理;该场考试监考老师张彦明因监考失察给予教学告诫;对及时发现问题的'吴会琴老师予以表扬。

  期末考试在即,为严肃考风考纪,希望各位老师做好试卷保密,考试中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学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发现违纪现象将从严处理。

教务处

  xx年6月15日

考试作弊通报4

各二级学院、各部们处室:

  ××学校×年级××系××班××同学,平时学习不认真,经常旷课,缺交作业,上课讲话打瞌睡,在×月×日财务会计期末考试中作弊。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当时该生将事先准备好的字条放入铅笔盒,乘打开时偷看,其不断打开关闭笔盒的情况引起监考老师的注意,当老师要检查笔盒,他执意不肯交出,后又迅速将字条揉成一团塞进口袋,并称老师无权搜身,不肯承认自己的.作弊行为,态度极为恶劣,还影响了其他同学的考试。

  根据《考场纪律》、《学生手册》第X章第X条,对该学生取消其该门课的考试成绩,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如态度恶劣则给予记过处分或开除学籍。

  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考试规则。

  (XX学校教务处印)

  二OXX年X月X日

考试作弊通报5

  20xx级社工系社工专业xx班学生兰xx,在20xx年12月24日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中,将移动电话放在身上衣袋内,在考试过程中移动电话发出铃声,被监考教师发现并没收。

  CET考生守则第3条规定:“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区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监考员考场指令第2条规定:“禁止携带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已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的,请立即关上电源,交监考员代为保管,否则以作弊论处。”(本指令制作在听

  力磁带上,考试开始时已经予以播放。)

  兰小伟违反考场规则,其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特此通报。

  教务处

  年12月24日

考试作弊通报6

  x级社工系社工专业1班学生兰,在20xx年12月24日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中,将移动电话放在身上衣袋内,在考试过程中移动电话发出铃声,被监考教师发现并没收。

  CET考生守则第3条规定:“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区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监考员考场指令第2条规定:“禁止携带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已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的,请立即关上电源,交监考员代为保管,否则以作弊论处。”(本指令制作在听力磁带上,考试开始时已经予以播放。)

  兰违反考场规则,其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特此通报。

教务处

  xx年12月24日

考试作弊通报7

  在4月x日地理考试期间,x同学翻看地理书。 对于该同学在考试期间的作弊行为,年级部根据xx年级部考试管理条例?做出以下处分决定

  栗晓卫同学被扣除本科目20分,个人量化考核分5分。

  4月x日化学考试期间,互相传抄答案。

  对于该二人在考试期间的.作弊行为,年级部根据?年级部考试管理条例?做出以下处分决定:

  各自扣除本科目20分,个人量化考核分5分。

  在4月x日化学考试中,扭头看后面同学的试卷。

  对于该同学在考试期间的作弊行为,年级部根据?年级部考试管理条例?做出以下处分决定: 扣除李明阳本科目20分,个人量化考核分5分。

  高一年级部

  20xx-04-23

考试作弊通报8

  唐xx(学号:xx06540285),我校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xx级(化工应20xx-01班)学生。20xx年3月28日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VB语言)考试中,该生违反考场规则,在考试时间内使用通讯设备。

  根据《xx科技学院考场规则》第十一条第八款规定,该生行为构成作弊,其相应行政处分随后做出。

  特此通报。

  xx科技学院

  教务处

  20xx年3月28日

考试作弊通报9

  初一年级179班李x、初二年级163班汪x,在20xx年1月6日下午考历史时,无视考场纪律,公然作弊,被监考教师抓获。其弄虚作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造成了不良影响。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179班李x、163班汪x全校通报批评、该科成绩以0分论处的'处理。

  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平时努力学习,培养诚实守信的优良品质。

  初级中学

  x年x月x日

考试作弊通报10

  xxx(学号:20xx5402),我校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xx级(化工应20xx-01班)学生。20xx年3月28日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VB语言)考试中, 该生违反考场规则,在考试时间内使用通讯设备。

  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场规则》第十一条第八款规定,该生行为构成作弊,其相应行政处分随后做出。

  特此通报

xx学院教务处

  20xx年xx月xx日

考试作弊通报11

  在4月x日地理考试期间,x同学翻看地理书。对于该同学在考试期间的作弊行为,年级部根据xx年级部考试管理条例xx做出以下处分决定:栗晓卫同学被扣除本科目20分,个人量化考核分5分。

  4月x日化学考试期间,互相传抄答案。

  对于该二人在考试期间的作弊行为,年级部根据xx年级部考试管理条例xx做出以下处分决定:

  各自扣除本科目20分,个人量化考核分5分。

  在4月x日化学考试中,扭头看后面同学的试卷。

  对于该同学在考试期间的`作弊行为,年级部根据xx年级部考试管理条例xx做出以下处分决定:扣除李明阳本科目20分,个人量化考核分5分。

  高一年级部

  20xx-04-23

考试作弊通报12

  在今天上午英语考试中,查到八年级张xx和熊xx两位同学利用纸条相互传递答案舞弊,上述二位同学严重违反学校考试制度及考场规则,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教育他们,警示他人。对二位同学英语学科以零分计算,同时给予警告处分!望同学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学校考试制度,做到诚信考试。

  特此通报。

  xx中学教务处

  6.25

考试作弊通报13

  唐林(学号:20xx5),我校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xx级(化工应20xx—01班)学生。20xx年3月28日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VB语言)考试中,该生违反考场规则,在考试时间内使用通讯设备。

  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场规则》第十一条第八款规定,该生行为构成作弊,其相应行政处分随后做出。

  特此通报

  xx科技学院教务处

  xx年3月28日

考试作弊通报14

  在4月x日地理考试期间,xxx同学翻看地理书。 对于该同学在考试期间的'作弊行为,年级部根据xx年级部考试管理条例?做出以下处分决定: 栗晓卫同学被扣除本科目20分,个人量化考核分5分。

  4月x日化学考试期间,互相传抄答案。

  对于该二人在考试期间的作弊行为,年级部根据?年级部考试管理条例?做出以下处分决定:

  各自扣除本科目20分,个人量化考核分5分。

  在4月x日化学考试中,扭头看后面同学的试卷。

  对于该同学在考试期间的作弊行为,年级部根据?年级部考试管理条例?做出以下处分决定: 扣除李明阳本科目20分,个人量化考核分5分。

  高一年级部

  20xx-04-23

考试作弊通报15

  20xx级社工系社工专业1班学生xx,在20xx年12月24日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中,将移动电话放在身上衣袋内,在考试过程中移动电话发出铃声,被监考教师发现并没收。

  CET考生守则第3条规定:“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区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监考员考场指令第2条规定:“禁止携带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已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的,请立即关上电源,交监考员代为保管,否则以作弊论处。”(本指令制作在听力磁带上,考试开始时已经予以播放。)

  兰违反考场规则,其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特此通报。

xx学院教务处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