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客户协议

时间:2023-01-15 10:39:40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代理客户协议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代理客户协议,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代理客户协议

代理客户协议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金交所”)交易规则,兴业银行(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买卖业务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一、总则

  1、甲方作为金交所金融类会员,代理乙方在金交所内进行贵金属买卖及相关的资金清算、实物交割活动。甲方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因贵金属买卖及相关活动产生的亏损。本协议所称之贵金属,指金交所挂盘交易品种、合约涉及的标的金属,包括但不限于黄金、白银、铂金等金属,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品种、合约和标的金属,以金交所规定为准。

  2、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须接受甲方的投资产品适应性测试,签署《兴业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投资风险评估揭示书》,出具乙方有效身份证件,并以甲方发行的理财卡作为资金清算账户。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保证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前往甲方指定营业机构进行变更。

  3、乙方承诺通过甲方代理进入金交所进行贵金属买卖活动时,已了解、并保证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代理金交所贵金属买卖业务的相关规定以及金交所的交易规则。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相关交易规则及制度。

  4、乙方应妥善保管与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有关的账号、黄金交易编码和密码,凡使用该账号、编码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买卖活动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有关证件、资料、银行卡遗失或被盗以及密码遗忘或被盗,应按照甲方规定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挂失手续,因乙方未能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导致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交易时间、交易标的、交易方式

  5、金交所交易时间为:(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北京时间夜间:21:00――2:30(周一-周四)

  上午:09:00――11:30(周一-周五)

  下午:13:30――15:30(周一-周五)

  每个交易日首场交易开市前十分钟为延期合约集合竞价时间。

  金交所交易规则规定:夜间交易时段与第二天白天交易时段为一完整交易日。交易时间以金交所系统时间为准;金交所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交易时间,并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甲方不再另行通知。

  6、交易标的

  乙方可交易品种暂定为:现货品种AU99.99、AU100g、AU99.95和现货延期交收合约AU(T+D)、AU(T+N1)、AU(T+N2)、AG(T+D);黄金产品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价格保留两位小数,白银产品报价方式为元/千克,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为人民币一元;交易单位为手,委托交易起点为1手;Au99.99和Au100g品种每手=100克,Au99.95品种和AU(T+D)、AU(T+N1)、AU(T+N2)、AG(T+D)合约每手=1000克(1公斤)。

  AU99.99品种的交割条块和提货量均为1千克或其整数倍,AU99.95品种交割条块和提货量均为3千克或其整数倍,AU100g品种交割条块和提货量均为100克或其整数倍。AU(T+D)、AU(T+N1)、AU(T+N2)合约的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金锭,交割后的提货最小数量须为3千克或其整数倍。AG(T+D)合约不提供交割申报、中立仓申报和提货申请等操作。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金交所交易规则相应调整乙方可交易的品种。

  7、交易方式:乙方自主报价、金交所撮合成交。

  三、委托

  8、乙方可通过甲方的网点柜面、电子银行等渠道进行贵金属交易;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甲方的业务发展需要调整所提供的交易渠道。乙方经甲方确认符合特定交易渠道使用资质要求后,自行选择使用甲方提供的柜面、电子银行或其它交易渠道进行交易。

  9、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渠道进行贵金属买卖活动时,必须拥有甲方个人网上银行客户号。

  10、乙方委托指令必须在交易时间段内报送到甲方,甲方根据金交所的交易规则向金交所报送乙方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告知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任何在非交易时间段内的乙方委托指令均视为无效。

  1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委托指令,包括资金、持仓或实物是否足够、指令内容是否齐全明确、有否违反金交所规则、指令到达时间是否为有效时间等,以确定指令有效或无效;当确定乙方指令无效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指令。

  12、乙方在委托指令发出后,可以在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前,通过甲方向金交所发出撤单申请。甲方收到撤单申请后,如委托指令已部分成交,则撤销未成交部分;如委托指令已全部成交,则乙方的撤单申请无效。乙方撤单申请须在金交所交易时间段内传递到甲方。

  四、资金与实物

  13、乙方须以在办理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的甲方分支机构开立的甲方理财卡作为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资金清算账户。

  14、金交所现货品种采取全额交易形式,现货延期交收合约采取保证金交易形式,乙方委托买入现货黄金品种或委托开仓AU(T+D)、AU(T+N1)、AU(T+N2)、AG(T+D)合约前,需将全部所需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手续费及其他金交所和甲方收取的费用)从乙方资金清算账户划入甲方代理黄金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乙方委托甲方卖出现货品种或委托平仓AU(T+D)、AU(T+N1)、AU(T+N2)、AG(T+D)合约时,须有足够库存或持仓合约。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延期合约交割和中立仓申报时,须有足够资金、库存和持仓合约。

  15、乙方从乙方资金清算账户向甲方贵金属交易保证金账户划入资金的时间为交易日全天(甲方清算时间除外),从甲方贵金属交易保证金账户向乙方资金清算账户划出资金的时间为交易日的上午09:00至下午15:30;甲方有权根据金交所规则、技术条件等因素的变化调整乙方交易资金可划拨时间。

  16、乙方买入黄金现货或者交割收入黄金现货后,可自由选择提取或不提取实物黄金;乙方如需提货,可到甲方指定网点柜面或在网上银行发起提货申请,提货申请发出后不得撤销。根据金交所交易规则规定:金交所不对乙方在金交所的黄金买卖活动和所提实物黄金开具发票,不给予乙方所提实物黄金的质量保证书原件,乙方提出的实物黄金不得再入库,不得再进入金交所系统交易。

  17、为防止乙方提货时因重量溢短差、缴纳运保费等因素出现资金透支,乙方通过甲方向金交所申请提货时,甲方有权根据所提品种的市场价格、金交所现货条块溢短差标准、金交所收取的运保费标准向乙方收取一定数量的提货保证金。

  18、甲方对乙方交割和提取的实物黄金质量不作保证。乙方对所提取的实物黄金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提金之日后的4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代理贵金属业务网点和金交所指定金库提出,同时需提供提货确认凭证、黄金质量鉴定结论或相关证明。超过此期限的,视为乙方对所提实物黄金质量无异议。

  五、交易账户管理

  19、乙方有义务关注其延期交收合约交易的保证金和持仓状况,及时补充资金,满足甲方对延期交收合约交易保证金的要求。甲方有权根据监管部门政策、金交所规则和市场状况的变化调整对乙方的交易保证金要求。

  (1)甲方代理乙方延期交收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得小于金交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与本行为防范风险要求客户追加的保证金比例之和15%(按乙方持仓合约总市值计算);上述保证金比例将根据监管部门政策、金交所规则和市场状况的变化进行调整,乙方必须及时补充资金,满足甲方要求的保证金比例。

  (2)当乙方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或等于甲方要求的、按乙方相应持仓品种的价格和数量计算的保证金比例时,甲方无权干涉乙方的正常交易行为。

  (3)当乙方交易保证金比例低于甲方要求的、按乙方相应持仓品种的价格和数量计算的保证金比例,但高于或等于金交所对甲方规定的、按乙方相应持仓品种的价格和数量计算的会员保证金比例时,乙方不能进行开新仓或买入现货交易,只能进行平仓或卖出现货交易,乙方必须最迟在下一交易日09:00前补足交易保证金的不足部分。

  (4)当乙方交易保证金比例低于金交所对甲方规定的、按乙方相应持仓品种的价格和数量计算的会员保证金比例时,乙方须最迟在当日14:30前补足交易保证金的不足部分,否则,甲方除暂停乙方相应交易外,有权在不进行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持有头寸进行强行平仓处理;若强行平仓后所得款项不足以支付乙方的亏损、须缴纳的手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进一步追偿。若因市场流动性过小或其它情况无法及时强行平仓导致乙方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乙方亏损、须缴纳的手续费和其它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进一步追偿。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照金交所相关规则执行强行平仓(平仓顺序以金交所规则为准):

  (1)乙方的交易保证金低于金交所对甲方规定的、按乙方相应持仓品种的价格和数量计算的`会员保证金比例,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交易保证金,甲方有权对乙方部分或全部合约头寸进行强制平仓,强制平仓所得资金与原交易保证金剩余资金之和应能够补足剩余合约头寸的应付交易保证金;甲方有权根据金交所规则的变化而交易保证金比例。

  (2)乙方持仓量超过金交所和甲方限仓规定;

  (3)因违规受到金交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其他应予以强行平仓的情况。

  20、甲方有权从乙方划入甲方黄金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资金里划转资金用于偿付下列费用:

  (1)依照乙方指令成交的货款和由此产生的交易亏损;

  (2)为乙方支付的溢短差、仓储费、出入库费和运保费;

  (3)乙方的代理手续费和交易手续费;

  (4)乙方的延期补偿费和超期补偿费;

  (5)因乙方的交易行为产生的其它费用;

  (6)乙方未履约的违约罚款;

  (7)甲乙双方同意的其他划款事项。

  六、费用

  21、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代理贵金属交易手续费。在本协议生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收取的代理手续费(包括代金交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总金额的万分之二十。

  22、乙方支付给金交所的其它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溢短差、仓储费、运保费、延期补偿费、超期补偿费、代理黄金买卖过程中产生的资金划拨费用以及乙方的税项等)由乙方承担,前述各项税、费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23、金交所将根据国家政策、金交所章程和市场状况调整收费(包括但不限于溢短差、交易手续费、延期补偿费、超期补偿费、仓储费、运保费、出库费、入库费)标准。相关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延期补偿费率按未平仓合约市值0.2‰/自然日收取。

  根据金交所交易规则规定:延期补偿费是当市场实物供求不平衡时,不能满足市场实物交收需求的持仓方为顺延实物交收义务,向另一方支付的费用;延期补偿费的支付方向根据交收申报数量对比确定:当交货申报量小于收货申报量时,空头持仓向多头持仓支付延期补偿费;当交货申报量大于收货申报量时,多头持仓向空头持仓付延期补偿费;当交货申报量等于收货申报量时,不发生延期补偿费支付。

  (2)根据金交所交易规则规定:客户连续持有延期合约的时间超过合约规定的超期期限,金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持仓情况对超期持仓加收超期费;超期费=超期持仓量×当日结算价×超期费率;金交所根据市场状况设定和调整的超期持仓期限及不同期限的超期费率。

  (3)黄金实物仓储费收取标准为:

  剩余库存1.8元/千克?天;

  买入货权库存0.6元/千克?天;

  实物出库日1.8元/千克。

  (4)黄金运保费收取标准为:

  金锭和100g金条运保费率0.07元/克。

  (5)乙方在指定金库提取实物时,需支付出库费。出库费率为2元/千克。

  以上费用标准由金交所发布,金交所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市场状况进行调整。甲方有权根据金交所收费标准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七、乙方须知、声明与承诺

  24、因受国内国际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贵金属价格可能会发生剧烈波动。乙方承诺已充分了解贵金属投资的风险,充分了解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产品的保证金交易性质,充分认识到可能由此遭受的巨大损失,并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和损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乙方参考,甲方不承诺其所引用数据、资料及分析、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乙方确认其交易请求或委托是根据自身判断所做出,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5、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甲方不向乙方作任何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的承诺,亦不与乙方分享收益。

  26、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当金交所的某个交易品种达到涨、跌停板的情况下,会出现买入或卖出无法成交的可能,乙方的所有保证金和交易资金可能损失殆尽且不足以弥补交易亏损,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7、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在同一交易日内不同交易场次之间,贵金属价格可能会有剧烈波动,乙方的未成交委托可能因通讯网络速度等原因无法及时撤销,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免责条款

  28、因自然灾害、火灾、战争、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系统故障和通讯故障等甲方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且不可克服因素,或者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甲方无法履行或无法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由此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九、代理关系的终止

  29、乙方可以通过解除签约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代理协议。双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必须结清与金交所和甲方的所有费用和欠款,且在解除代理关系当天无委托和成交记录。

  十、协议生效和修改

  30、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本人签字之后生效。乙方通过甲方电子银行渠道进行的签约操作,视同乙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同意、签署《兴业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投资风险评估揭示书》和本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或修改,经补充或修改后的条款与协议本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条款对其生效前已经达成的交易不产生效力。

  32、乙方的所有交易请求或委托被执行完毕、被撤销或自动失效后,在乙方向甲方书面通知终止贵金属买卖业务代理关系后,或甲方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向乙方公告停办该业务后,本协议终止。

  33、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金交所章程、规则执行。

  十一、纠纷处理

  34、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时,其中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示:贵金属投资有风险!贵金属延期交收产品属保证金交易产品,具备杠杆放大功能,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可能发生大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投资者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请务必充分阅读、理解本协议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

  甲方: 乙方(客户):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代理客户协议2

  中国______进出口公司与瑞典______公司本着相互尊重、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调,达成如下代理协议:

  1、中国______进出口公司(简称被代理人)指定瑞典______公司(简称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产品活性炭在瑞典、丹麦和挪威以丸球、粉末、碎屑状销售的唯一代理人。

  2、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被代理人不得向上述国家的任何其他实体提供本协议规定的产品,儿代理人亦不得从任何其他公司进口同一产品。

  3、代理人同意每年至少销售______吨活性炭。具体数量、规格、价格、包装等以具体成交合同或订单规定为准。

  4、为便于被代理人准备和交付货物,代理人应在每次装船前至少60天向被代理人提交订单。

  5、为了让被代理人持续了解上述3个国家的市场行情,代理人每年需向被代理人提交1份市场情况报告。

  6、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可自动延期1年。

  7、本协议用中、英两种文字缮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被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理客户协议3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运输代理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理事项

  1、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区开展危险品运输业务洽谈工作。

  2、乙方直接调度经甲方审核并同意参加运输的车辆从事危险品运输。

  3、代理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优惠条款

  甲方免收乙方加盟费用,甲方批准给乙方______元每月的专业物流交易网会员资格。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公司宣传资料。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______地区的前期业务开展进行全面的指导,并给以大力的支持。

  3、乙方积极宣传推广甲方业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接洽时必须以甲方员工身份来进行交流。

  5、在乙方接到长期运输业务或批量的运输业务后,由乙方起草合同,甲方给予审核,签定合同时加盖甲方合同章。具体的运输由乙方实施,责任亦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不得私自承接零散业务或单次运输业务,乙方所承接的业务必须以甲方名义。

  7、所有承运乙方业务的危险品车辆,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并与其签定承运合同和责任状,同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各种保险。乙方不得私自寻找车源,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8、____场地为乙方所有,租赁费用,装潢,设计,办公费用,人员工资,电费,各项税收等由乙方自行支付。

  第四条资金结算方式

  1、甲方定期发放给乙方派车单。

  2、甲方依据运输合同和派车单与乙方结算。

  3、乙方按照运费总额的______%上交利润给甲方。

  4、结算时间按月计算,每月的______号前结清上月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那个的违约责任

  1.1甲方必须全力支持乙方的合法工作,全力协调所需危险品车辆,如因甲方故意行为有损乙方利益的,甲承担赔偿责任。

  1.2甲方在接到乙方业务报审申请时,必须在一周内作出审核意见,如因甲故意拖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1.3客户运费采取汇至甲方账户的,甲方必须按时按标准支付给乙方,不得无故截留或挪用,否则,甲方承担______%赔偿。

  2、乙方的违约责任

  2.1如乙方私自承接单次运输业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给予本次运输费用的______倍赔偿。

  2.2乙方不得擅自超出授权范围开展业务,确因特殊情况的,乙方可在征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开展。否则,乙方承担预接洽业务总额的______%的罚款。

  2.3乙方必须加强人员及车辆的管理,确保安全规范操作,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其他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在双方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第七条保密

  一方对因运输代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1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为;

  1、2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1、3合同双方认同的其它不可抗力事件。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3、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该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对因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而使对方蒙受的任何损害以及增加的费用和损失承担责任。

  主张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采取适当方法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设法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式_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客户协议4

  甲方:

  乙方:

  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组织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上因特网建网站事宜进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及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甲方权利义务

  1.1作为乙方的代理商,向直接客户提供域名注册及虚拟主机服务;并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以建立和保持乙方的良好声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应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保证作相应赔偿。

  1.2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上针对代理商的操作要求说明,该操作要求包含域名的注册、更改/取消、转入/转出以及租用虚拟主机等相关服务,以确保在委托服务时,能按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

  1.4乙方以甲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资料为有效联系依据,如甲方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以传真方式(单位代理加盖公章、个人代理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通知乙方予以更新。

  2.乙方权利义务

  2.1以在线业务系统方式或email、传真方式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并指定专人对甲方服务。

  2.2为甲方提供虚拟主机服务,甲方可通过在线业务系统完成服务请求,在收到甲方的服务请求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服务期内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3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

  2.4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付款/结算条款

  3.1甲方所有款项的汇付均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

  3.2在委托首次代理业务之前,甲方汇款人民币600元或以上作为预付款,以使初期业务不因款项原因而影响乙方及时提供服务和支持。预付款是代理商预先打入的款项作为将来购买域名注册,空间租用等万维时空的产品与服务。

  3.3乙方逐笔结算甲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甲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代理结算价格详见附件。

  3.4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件上详细说明。

  3.5合同终止时,乙方如数退回甲方的帐款余额。

  4.违约责任

  4.1甲方向乙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网站无法被访问的,均视为乙方违约,但是,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此类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次不超过2小时。对于乙方违约的情况,乙方承诺补偿甲方以宕机时间乘以10倍甲方已付相关时段费用的.赔款。甲方在与乙方的技术部门联系并获得证实后,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即可获得赔偿。

  4.2因甲方原因导致域名未能成功注册时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实时注册系统中提交注册的域名被抢注时,乙方及时为甲方免费进行同等数量的域名注册;因域名注册信息错误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3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的域名和/或虚拟主机的使用权。

  4.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4.5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条款,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终止其代理权。

  5.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时,不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6.附则

  5.1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甲方不得更改或删补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更动后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5.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双方签约之日始;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时应以书面方式提前三十天通知另一方;本合同由双方同意后可延续一年,续约期内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5.4其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会员号: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网址:

  电子邮件:

  乙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客户协议5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证券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开户

  1、甲方在委托乙方进行证券买卖活动前,必须填写详细的开户资料,同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和复印件。甲方可选择预留一至两个银行提款帐号,以备日后提款时专户出款。

  2、在乙方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办理沪市全面指定交易手续。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时,投资者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股东卡,并签定“上海指定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第二条 代理

  甲方如授权他人代理证券开户、买卖、交割、转托管、提款等行为,则必须开具《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代理事项、权限,并由双方签名盖章。同时必须带齐代理人与授权人的身份证及授权人的证券帐户卡。

  第三条 买卖委托

  甲方在乙方开户后,自动享有柜台委托、电话自动委托、小键盘自助委托、pda、手机短信息、wap方式等委托方式。随着乙方新业务品种的开展,乙方提供的新委托方式视同甲方当然采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应进行特别声明。

  确认甲方的委托方式有效、合法后,乙方应及时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如甲方需变更指令,则只在乙方确认指令尚未执行时方可为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甲方未依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委托,则委托无效。

  第四条 清算交割

  1、 甲方在委托后可向乙方查询是否成交,如有疑问,须在五个交易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查询。原始委托交易记录或凭证和对帐单为最终核查的依据。如甲方未按上述规定确认,按已确认处理。

  2、 甲方在营业时间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对帐单(交割单),但不以此作为确认成交的前提条件。

  第五条 分红、派息、配股、保证金计息

  1、 乙方将甲方应得的分红派息等自动划入甲方的“保证金户”和“证券帐户”内,除签定代理配股协议外,甲方必须自行在有效期限内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2、 甲方保证金余额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储蓄利率计算。乙方为甲方代扣代缴利息税。

  第六条 保证金提取

  甲方可以选择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款:

  [1]凭身份证和股东卡在乙方柜台输入保证金密码取款:提款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保证金帐户卡原件,同时输入相符密码。取款时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2]选择银行专户出款: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填写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如存折)的转帐单,同时输入相符保证金密码。若甲方为机构还需提供预留印鉴,据此乙方将甲方的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后,甲方在银行办理取款。

  第七条 挂失、解挂、冻结、解冻

  1、 甲方的有关证件、资料、密码遗失或被窃,有权人应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挂失,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致责任或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甲方可适时申请解挂,解挂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

  2、 乙方可根据有权人申请、甲乙双方有关协议、或法律许可的'司法及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对甲方帐户实行冻结、解冻等操作。

  第八条 甲方声明与保证

  1、 甲方保证遵守有关部门关于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的规定。

  2、 甲方确认本协议本,并接受本协议所规定的全部条款;同意其后所进行一切委托及有关业务活动均受本协议之约束;对本协议内容完全明白和认可,并在明白和认可后签定本协议。

  3、 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帐户中的证券、价款享有扣留权。

  第九条 乙方特别声明

  1、当甲方临柜委托乙方办理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如:办理转托管、提取保证金等,乙方皆遵守由其工作人员查验有关证件后再由电脑核实密码的两个顺序不可颠倒的程序。甲方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如果乙方执行了甲方的委托指令,让甲方提取了保证金,即表明乙方已按程序查验了相关证件并且表明甲方已输对了密码。甲方认可乙方查验“人证”是否相符,“证证”是否相符,对于甲方证件被伪造或冒用及甲方密码泄露而引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 除非经甲方同意、法律许可司法及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

  3、 若因电脑通讯系统发生故障或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乙方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交易,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保证尽快采取其他方法使交易正常进行。

  第十条 附则

  1、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3、甲方申请销户,或乙方通知或公告通知甲方销户时,协议终止。

  4、本协议受国家和主管机关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之约束。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金融惯例办理。

  5、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以不知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而推诿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邮编及通讯地址: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盖章)

  经办人:______

  年 月 日

代理客户协议6

  甲方:_____大学发行站

  乙方:_____发行员

  为了共同搞好__________杂志在我校的发行工作,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在征订工作开展前,代乙方到__________杂志驻__________省市场部办理发行__________杂志所需的工作证(收取工本费15元/人),并为乙方提供相关的'业务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赠送__________杂志一本,并且在__________年9月份之前提供乙方兼职一份。

  第二条甲方在征订期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为方便乙方开展工作,在本校区做好各项宣传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样刊、宣传海报、传单、征订专用收据,划分好工作区域,在征订期间甲方每天按征订__________杂志全年整订套装每份定价130元给乙方支付奖励制度(见第三条)中约定的征订报酬。

  第三条奖励制度:每位业务员凡能坚持做2份业绩,每份报酬20元;3份—5份,提成为12元每份;6份—10份,提成14元每份;完成11—15份的业务员获得提成16元每份,完成15份以上,提成为18元每份,并且退还工本费。(注:奖金制度非重复)

  第四条乙方在征订期间,不服从甲方的安排,如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工作、私自跨区域征订,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发行资格,并赔偿100元给甲方。

  第五条在征订期间乙方不得以__________杂志发给的证件(工作证,勤工助学证明等)从事其他兼职工作(如兼职发行其他刊物,销售手机卡等),一经发现,取消发行资格,赔偿300元给甲方,并将乙方移交校团委或保卫科处理。

  第六条征订专用收据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不允许撕毁收据“存根”一联。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注:为了规范市场管理,每位发行员必须向本校校园代理交纳工本费,公司才办理工作证及提供工作岗位;征订结束后发行员立即把所有收据上交本校发行站,如有遗失,乙方按每本(10套)1000元赔偿甲方。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代理客户协议7

  甲方(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分行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为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简化客户证券投资操作流程,提高客户资金安全性,方便客户清算证券交易资金,乙方委托甲方为客户提供证券保证金清算服务。为明确委托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的资金清算规则及银行有关结算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银行管资金,证券公司管证券”的原则,就委托代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委托代理内容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通过甲方的“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为客户提供:委托证券买卖申报、查询(包括:资金、证券、委托、成交记录、即时行情查询)、分红派息、资金清算等服务。

  第二条 乙方与客户之间的清算,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行;乙方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清算由乙方进行。

  第三条 甲方代理乙方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的依据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客户成交明细数据、现金分红数据和汇总数据等(以下统称“清算数据”)。

  第四条 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资金清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1.清算账户

  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__分行

  2.根据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清算的有关规定和清算数据,甲方应向乙方付款时,由甲方于t+1日上午10时前把款项划入清算账户;乙方应向甲方付款时,应于t+1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由甲方于t+1日上午10时从清算账户上扣出应付的款项,乙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于t+1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时,乙方要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的时间不得迟于t+1日下午2时。

  第二部分 甲方责任

  第五条 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银行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甲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

  第六条 为客户提供银行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七条 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第八条 办理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的申请,审核投资者有关证件的真实性,代理乙方与客户签订指定交易等协议书,并定期将乙方所需的客户资料传送给乙方。

  第九条 接收客户证券买卖、撤单委托,并把委托实时地传送给乙方。

  第十条 为客户提供分红派息、资金查询、修改交易密码、暂停/恢复/撤销证券保证金服务等,并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给乙方。

  第十一条 负责管理客户的资金,控制客户的资金买空行为。

  第十二条 管理乙方在甲方设立的清算专用账户,并根据清算规定和清算数据及时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三部分 乙方责任

  第十三条 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证券公司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乙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

  第十四条 为客户提供证券公司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十五条 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第十六条 负责接收甲方传送的客户证券买卖、撤单等委托,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盘。

  第十七条 负责及时准确地向甲方反馈客户证券交易、权益等有关情况,并于收到证券交易所清算数据后半个小时内向甲方提供清算数据。由于乙方提供的上述数据有误而造成客户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八条 负责客户的证券交割,并为客户提供打印证券明细账服务。

  第十九条 负责管理客户证券账户内证券,控制客户的证券卖空行为。

  第二十条 负责通知甲方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定、收费标准或其他相关事项变更,未能及时通知而造成的甲方和客户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账户并留存足够备付金,如备付金不足造成甲方被动垫付资金,其垫付额视同甲方拆借给乙方并按市场拆借利率计付利息。对甲方清算有疑问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甲方清算结果。

  第四部分 双方共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双方共同向客户宣传、推广此项业务。

  第二十三条 双方都保存客户的资料以及成交记录,负责解答客户的咨询。

  第二十四条 由于证券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资金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甲方承担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由于甲方审查资料不严或甲方接收、清算处理、数据传送有误导致乙方及客户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由于乙方接收、数据传送、报盘有误造成甲方及客户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六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误差或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甲方或乙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制文件及其他介质文件)均属机密信息,双方均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低于金融和证券行业规定的最低期限。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五部分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的要求履行清算义务时,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一方不履行清算义务超过五个工作日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未能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部分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因国家银行结算制度及证券交易所清算规则发生变更,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必要时可另签协议。

  第三十一条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__分行

  (盖章)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盖章)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代理客户协议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_________的销售,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指定区域代理

  甲方指定乙方为_________在_________的代理。

  第二条指定代理范围

  乙方的指定代理范围为_________以及_________。

  第三条代理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乙方的销售目标

  乙方在指定代理区域的年销售金额为_________元以上(视区域范围大小而定)。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

  1.获得直接从甲方进货的权利。

  2.可获得本协议规定的奖励和待遇。

  3.可获得甲方的`销售支持和技术帮助。

  a.可获得甲方的指定区域授权代理认定书;

  b.可获得甲方新产品样品,具体数量(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c.乙方可获得甲方技术支持和帮助,甲方应派人员对乙方雇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乙方掌握_________的性能,精通施工技巧。在有关的技术交往中,由乙方支付派出人员的工资和往返的交通费用及提供食宿。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后的_________天内向甲方订购产品(视区域范围大小而定),并按照本协议第七条货款结算的规定,按时支付货款,逾期将视为自动解除和约。

  2.完成甲乙双方达成的在指定代理区域的销售目标,而乙方未达到年度业绩 ,则总代理授权书无效。

  3.严格遵守全国统一指导零售价及第十一条规定的市场管理条例,确保代理区域的市场稳定和价格稳定。

  第七条授权形式,结算方式

  1.授权形式

  a.乙方被甲方一经授权为区域代理商即日起,完成_________元人民币(视区域范围大小而定)后成为总代理,并可在甲方网站有代理详细联系地址。在此期间,甲方可寻找其他经销商,但在同等业绩情况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为总代理。

  b.乙方取得总代理后,甲方在该区域所发展的代理商全部由乙方管理。

  c.甲方签发给乙方的代理授权书,只提供申请检验许可,乙方不得转移其他用处,如有违反,甲方将付诸于法律。

  2.结算方式

  乙方向甲方订货时,乙方必须开出银行汇票,到甲方帐号后,甲方负责发货给乙方。乙方收到货签字为准后,甲方才能到银行提取货款。乙方不得任何理由推迟或拒付货款。

  第八条市场管理

  1.管理的目的

  坚持在指定代理区域销售,严格遵守全国统一指导零售价。防止恶性价格竞争,确保乙方的合理利润,维护_________的信誉。

  2.管理条例

  a.坚持指定代理区域的销售,禁止跨区销售。

  b.遵守全国统一直指导零售价,禁止抵价销售。

  c.乙方有责任管理指定各分销商遵守本市场管理条例,乙方或乙方分销商违反市场管理条例时,甲方将根据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3.市场管理奖罚措施

  a.奖励:(1)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市场管理条例的区域代理商可获得奖励(具体奖励协商而定);(2)配合甲方进行市场管理,协助甲方寻找跨区域产品的区域代理可获得奖励(协商而定)。

  b.处罚:乙方发生违反上述第二条市场管理条例时,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以下处罚:(1)取消区域代理;(2)根据情况停止供货。

  第九条发货

  1.乙方在确定进货明细目录后,提前_________天将进货计划以书面形式传真给甲方。如甲方没在此期限间得到乙方的进货计划,将不保证这次发货。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货时,须双方另行协商。

  2.由_________发货到乙方要求运往所在地的运费需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退货

  1.甲方保证产品质量。若产品质量不合格,负责退货、换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2.从甲方转仓库或乙方所指仓库及乙方所在地发出的货物,因途中运输引起损坏的,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产品滞销,可退货,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协议事项

  1.甲乙双方共同开拓中国国内市场,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遇不可抗力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对本协议有异议或发生本协议所定条款以外事项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5.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提交合同签定地法院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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