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1
一.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
二.工资结构
第三条: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系数、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四条: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
第五条: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
第六条: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三.工资系列
第七条: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项目管理、生产、营销等工资系列。
第八条:管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九条: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十条:项目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第十一条: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工程部从事安装、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第十二条: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项目部人员。
四.工资计算方法
第十三条 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x岗位工资系数+各种补贴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第十四条: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一览表》确定其工资标准。试用期员工工资参照公司劳动合同书。
第十五条:职能部门普通员工考核由其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经理考核由其主管副总负责;项目部成员考核由其项目经理负责。
五.关于员工工资
第十五条:员工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1)公司员工工资标准经董事长批准;
(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可以变更员工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员工工资核定。根据员工本人业绩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聘用的岗位和职务,核定其工资标准。工资标准1000元/月,同时办理国家规定的四种劳动保险。(员工的固定工资作为公司为员工办理各种保险的基数。当员工固定工资未达到本市办理各类保险的最低限时,按本市低保基数为其办理保险。)工作满半年后,工资1300元/月,尔后每年按10%递增。
第十七条: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以到公司服务的时间计算,每满一年每月发工龄工资20元,职工工龄增加一年,月工资增加20元,每年年初增发。
第十八条:岗位工资系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1.8;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1.3;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1.5;工程部从事安装、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1.3; 项目部人员1.3。
第十九条:误餐补贴:需要职工外出工作时,每日补助15元。
第二十条: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参照第十八条岗位工资系数补贴。
第二十一条:其他补贴:职工月满勤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奖励;半年内满勤者按本人半年基本工资总和的10%奖励;全年满勤者按本人全年基本工资总和的15%奖励。职工在公司工作3年表现优秀的,公司给予30000元的交通补助;职工在公司工作5年表现优秀的,公司给予100000元的住房补助。
第二十二条:员工工资变更。根据岗动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员工职务、岗位变动,从生效之日起下一个支薪日,按新岗位标准调整。
第二十三条: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月平均工作日为26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日工资额=当月工资/26。
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固定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如果工资发放日恰逢节假日,工资在节假日前一天提前发放。
第二十五条:加班工资: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员工,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其加班费。
第二十六条:员工请假、休假时工资标准,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八条: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于办理完交接手续正式离开公司(或命令到达)之日起停发工资。
第二十九条:工资误算、误发时,当事人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公司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同等额度的处罚。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财务部可向员工或部门行使追索权。
第三十条:公司集会或经公司同意的培训、教育或外事活动,公司按规定付给员工工资。
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2
为加强人才培养和教育,全面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历教育
1、申请在职进修学习的条件: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工作责任心强,安心本职工作,愿意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的(限定夜大、自学、电大、不含脱产)可以申请进修学习。
2、公司职工只享受一次在职进修学习学费报销的待遇,且所学专业与职工本人工作岗位有对口关系。
3、审批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办公会确定、备案。
4、因工作需要,由公司选送的,学习费用由公司承担。非公司选送,但经公司同意参加进修学习的,公司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给予一次性报销学费(不含书费和差旅费等其它费用)的90%;未经公司同意参加学习的进修费用自理。
5、凡在公司享受一次在职进修(具有学历性质的)学习的人员,取得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的,自报销学费之日起,5年内不得离开公司,5年内离开公司的返还公司报销的全部学费并承担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二、短期培训
1、公司每年年初确定全年培训计划,主要有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以专题讲座、业务交流为主。外部培训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派人员就近外出培训,以提高岗位适应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2、外部培训,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培训结束后,将培训成绩及学习报告(包括时间、地点、内容、收获等详细情况)报主管领导。
3、内部培训由公司或科室定期组织,针对公司所承担的各类业务进行技术交流。
4、参加学习的人员学习结束后,在本科室做专题讲座,并进行交流讨论。
三、资格培训
1、与职称和本岗工作有关的资格考试由公司统一报名,统一购买学习资料,培训费等。未能一次的通过考试的.,二次考试的全部费用由个人自理。
2、技术工人晋升定级考试报名由公司统一组织,所发生理论考核费、实际操作费、评审费、培训费由公司负担,未能一次的通过考试或同级转技术系列而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
3、其他职业资格考试由报考人自行办理报考手续,费用自理。
四、其它有关规定
1、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当学习和工作发生冲突时,要无条件服从工作需要。
2、参加各类公费外出培训的职工,必须廉洁自律,严禁以虚开、增开培训费、住宿费等形式,换取培训方提供的参观、旅游、赠品等,一经发现,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3、所有公费培训取得资格证书的,自报销学费之日起,5年内不得离开公司,并把证件编码报公司存档。未经单位批准禁止用此证注入其它单位,一经发现,返还培训费,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4、参加培训视为正常出勤,无故缺席培训、迟到、早退等违反培训管理规定的,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做出相应的处罚。
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3
建设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 .为使员工的成长与集团公司的发展相结合,集团公司通过教育培训,培养员工创新知识,超前开放的思维方式、团队协作精神,发挥人才潜质,建立学习型企业组织,实现员工自我价值和企业价值,制订本制度。
2 .集团公司实行全员、全过程培训,员工边工作边学习,坚持学用结合、学用一致的教育培训原则。
3 .培训需求
( l )部门需求
每年年初由人力资源部下发到各部门培训需求申报表,各部门依据本部门情况申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后,编制成全年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计划内的培训按照计划落实,计划外的培训,部门可填写申请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人力资源部存档。
( 2 )个人需求(外部培训)
由于工作需要,须进一步提升个人能力的,个人填写培训报表,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 3 )年终培训
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及主管领导共同组织年终培训学习,在每年的12 月中旬制订出年终培训方案,报总经理审批。
4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体系
( l )新员工教育培训:
l )新员工教育培训对象是新录用人员;
2 )新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a .企业精神、价值观、理念、宗旨;
b .企业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岗位。
3 )新员工教育培训要求:
了解集团公司经营理念、企业价值观,熟知必要工作内容、知识、标准和程序。
( 2 )普通员工教育培训:
l )普通员工教育培训对象是集团公司机关和所属企业生产普通员工;
2 )普通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a .企业经营理念、方针、发展史及规划;
b .企业管理制度;
c .岗位业务知识技能;
d .交流沟通技巧、团队协作精神。
3 )普通员工教育培训要求:
a .正确理解集团公司经营理念、方针、价值观;
b .遵守企业管理制度,遵守业务程序,达到标准;
c .具备本职岗位的专业技能;
d .利用现有条件,主动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 3 )后勤基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
l )基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对象是集团公司各部门科员级和所属公司专业工长及技术人员;
2 )基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a .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企业管理制度;
b .企业基层管理基本知识、方法、技巧;
c.管理范围内工作分析、创新,提高工作成效的方法;
d .熟悉公司考核制度,制订方案、执行程序,完成考核工作;
e .岗位要求的专业素质与技术。
3 )基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要求
a .明确认识管理职责、作用、工作方法、程序、标准;
b .熟知制度规定标准、程序,指导检查管理范围内工作;
c .掌握基层管理的知识方法、技巧,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
( 4 )中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
l )中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对象是集团公司机关部门正副经理和所属企业经理及科室负责人或同等管理职务级别的管理人员;
2 )中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a .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创新思维方法、财务制度和考核制度;
b .职业道德教育;
c .领导艺术、工作交流、沟通、技巧、激励方法;
d .专业职能培训。
3 )中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要求:
a .对集团公司发展战略有较深刻认识;
b .承担和完成部门职责和对部门管理任务,具有管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指导、培训基层管理人员。
( 5 )高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
l )高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对象是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三总师等职务级别管理人员;
2 )高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a .现代企业经营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
b .企业机制、组织机构、制度、人力资源、行政专业知识和创新意识,对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整体发展问题的分析、解决能力;
c .现代科学决策方法培训;
d .领导艺术、方法、技巧;
e .企业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检查、反馈等知识能力提高教育培训。
3 )高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要求:
a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b .全面提高企业管理素质,提升企业管理平台;
c .具有全局经营观念、战略眼光和创新精神。
5 .本集团公司员工内部教育培训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种。
( l )定期教育培训:按教育培训计划固定时间进行的教育培训。不定期教育培训:依据集团公司需要或上级临时安排的教育培训;
( 2 )教育培训时间:普通员工应满80h /年;基层及中层管理人员应满120 h/年;高级管理人员应满巧150h /年;
( 3 )定期和不定期教育培动}卜清况记入公司和个人档案。
6 .教育培训的方式:根据不同教育培训需要、目的对象、内容采用不同教育培训方式。
( 1 )课堂教授法;
( 2 )问题讨论会;
( 3 )案例或专题研讨会;
( 4 )现场行为示范和模拟训练法;
( 5 )企业实际参观学习。
7 .员工个别教育培训管理:主要指员工参加国家有关部委、教育机构、社会团体、咨询性企业组织的外部学习。
( l )资格认定:集团公司正式员工(临时工和试用期员工不在内);
( 2 )集团公司员工参加不同教育培训的界定。
l )专业技术类人员参加对口专业的教育培训;
2 )中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经营管理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教育培训;
3 )工作需要取得各类资格证书参加行业性取得执业专业证书的教育培训;
4 )员工提高学历,参加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教育培训;
5 )中高层人员参观国内外企业交流学习。
( 3 )应参加的教育培训。
l )生产技术中、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两次专业学习;
2 )经营管理中、高层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两次专业学习,一次参观学习。
8 .外出教育培训办理程序:
( l )专业性、参观学习、执业资格证教育培训,由部门或个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或企业经理审批执行;
( 2 )企业经理、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个人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执行;
( 3 )在职提高学历的,由个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后人力资源部存档。
9 .由集团公司组织或审批报销费用而取得的各种证书交公司统一保管。
10 .教育培训效果评估:
( l )短期教育培训效果以总结报告形式报人力资源部,在集团公司内部培训时担任教育培训任务;
( 2 )取得提高学历获取的学历证书,以检查学习成绩为主。
11 .员工培训档案管理
( l )员工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原始记录,培训内容、成绩等资料;
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企业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公司始终贯彻落实“人才强企”战略,坚持倡导“在学习中成长,在创新中发展”的核心理念,不断加强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批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队伍,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将芜湖新兴建设成为员工教育培训制度健全;学习氛围浓厚;专业技能人才竞相涌现;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的国际一流企业。
一、培训计划的制定
每年九月份着手编制明年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的`主要内容为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年度职工培训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安排、原则要求、管理考核和费用预算等。编制本计划的目的在于合理利用公司及社会培训资源,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提高培训工作的计划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使得培训工作能够有效地配合和推动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培训计划编制的依据
◇年度公司经营目标预算和发展战略;
◇公司现有人力资源状况分析及公司对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
◇新开工项目员工岗位技能的应知应会及新品种、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各单位年度培训需求计划。
三、培训工作的原则和方针
培训原则 :坚持实用性、有效性、针对性原则。
培训方针:
◇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服务于公司人力资源的培训和开发;
◇服务于公司职工素质和工作绩效的提高;
◇服务于公司整体战略的需要
◇服务于公司科技创新的需要。
四、培训工作的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为保障培训工作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有效性,公司培训工作的最高负责人为总经理,日常职能管理部门为劳动人事部。各部门明确本单位培训组织机构及人员。劳动人事部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代表公司具体推进、落实公司的各项培训管理工作。
2、制度保障
◇各单位培训组长是本单位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培训计划的执行及结果负总责;对培训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人、财、物等资源负有组织、协调的责任。
◇培训干事是各单位培训工作的组织和联络人,具体推进本单位培训计划的落实,在培训领导授权范围内可以具体协调本单位的各项资源以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对本单位考评员负有管理责任。
◇考评员及兼职教师是培训工作中的“裁判”及“教练”,是直接关系到培训质量的关键人员。考评员及兼职教师从事考评、授课期间除正常享受各项待遇外,还另外享受课酬津贴。考评员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考评工作,否则按不服从正当指挥加以考核。
◇劳动人事部对培训计划的实施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在权限范围内有权对各单位的培训工作提出考核及改进建议。
五、培训管理控制与考核
1、培训管理控制
◇公司级的培训项目作为一级受控项目,各相关单位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立培训文档记录一式二份;
◇二级培训项目作为各单位受控项目,各自组织实施,建立本部门的培训文档,劳动人事部负责监督培训实施情况,不定期抽查培训记录。
◇计划外培训是指:不在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项目,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急需外聘教师来公司进行培训,或选派人员外出接受培训的,需填写《部门教育培训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经劳人部备案后实施。
◇公司安排员工脱产外出学习专业技术半年以上或学历教育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协议》,若违反协议公司有权按约定予以处罚。
◇各生产单位每半年对本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小结,并将小结报劳动人事部。对没有按照计划完成培训项目的单位,按半年度给予相应的考核。劳动人事部每季度末对公司级培训项目检查考核。 ◇确保培训计划完成率95%以上;员工参培率95%以上;培训计划项目更改率低于5%。
2、培训考核
对没有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完成的单位:
一级受控项目半年度未按时完成的,每有一项,考核部门1000元,分管领导300元;
二级受控培训项目半年度未完成的,每有一项,考核部门500元,分管领导200元。
清华远程教育课时半年度未按规定完成课时的,考核50元/课时。
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4
一、上班时光:13:00----20:30
13:00---15:30教师备课时光
15:30---16:00招生宣传即接学生
16:00---20:30教师辅导作业(备注:学生作业未完成的可往后顺延时光)
二、办公室规章制度
1。每一天整理自我的物品,持续桌面干净、整洁,座椅摆放整齐。
2。需要打印的习题、资料等务必提前递交,经安排后将由打印人员统一处理。个人所需所查资料,请保存到e盘所属文件夹。
3。工作时光内,任何人不得在办公室接打电话,闲聊,影响他人工作;任何人不得利用办公室网络资源或自我手机进行非工作性质活动(qq聊天、游戏等),违者必罚。同事之间持续良好的关系,避免大声争执以造成不好的影响。
4。每一天13:00始为正式上班时光,所有教师13:00时务必在办公室自我的办公桌自我备课,不在位者视为迟到;
5。每一天下班前,自觉检查临近窗户是否关掉;最后离开者务必关闭所有电源开关(照明灯、空调、电脑、插座等)。
三、教学要求|(16:00----20:30为辅导作业时光)
1。带班教师全权负责本班教学任务。
2。教师进班辅导前要准备好教材、教案、教具和课堂必需品,于辅导前5分钟到达教室。期间不得随意出教室(个性是过道南1边的教室,杜绝学生攀爬窗户)。维持好各自班级的教学秩序。
3。带班教师应保证学生作业的完成,对于学校期中和期末考试教师应合理安排,确保学生掌握所学知识,如有必要可安排单元测试。
4。教师上课务必持续衣冠整洁、态度温和、举止大方,避免情绪化(女性教师上课不得化浓妆、严禁穿吊带衫、拖鞋、超短裙、超短裤或过于透明的服饰等;男性教师不得穿无袖、背心、西式短裤等不贴合教师规范的服饰)。
5。上课时,教师手机务必处于关机或静音状态,禁止上课接听手机或发送信息。对于学生家长将作业发送到老师手机上的`,允许老师看信息。
6。教师务必严格执行课堂流程,对学生严格要求,培养良好的课堂纪律和行为规范,随时注意学生听讲、书写坐姿。
7。教师在辅导期间进行授课要做到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语言简洁、深入浅出,力求资料充实;板书要规范、简要醒目、字迹清楚工整,方便学生记录和记忆。
8。教师教学时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方法、自学潜力、用心主动的学习精神和认真刻苦的良好习惯。注重教与学的结合,提高教学效果。
9。课间休息时,教师禁止离开教学区,禁止长时光进行电话闲聊。
10。教师应严格按学校规定授课,不得任意调课、停课、延课和私自换课,特殊状况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11。教师应及时给缺课的学生补课,以免影响后期学习;为了保证学生安全,有事需请假的学生,教师应与家长交流并核实。
四、教师日常行为管理制度
1。考勤: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作息时光,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迟到,请提前20分钟打电话至前台说明原因。(10元/次)
2。卫生:每一天13:00之前打扫本班教室卫生,要求地面干净,桌凳摆放整齐,清洁用具归置墙角,讲桌整洁等;每周五晚辅导结束后,打扫完教室,撤除桌布。
3。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按旷工处理。(30元/次)
4。上班时光出去办公事,须经批准,否则以早退处理。(10元/次)事假,须提前三天提交请假申请,并自行联系代课的老师,代课过程中课时费减半。
5。全体教师例会、各项活动等,教师须按时参加,教研、例会、各项活动迟到和早退按20元/次、旷会按30元/半天扣除。注:教师和行政人员的作息时光均以通知为准。
6。电话家联管理条例
(1)教师应记录好每位学生的联系电话,并把每次和家长沟通的内容记录下来。每周交到办公室。
(2)教师每周应对学生进行1次电话回访或者电话作业,每次电话不少于3分钟,要做到每个学生都电话回访到,每次回访都要有回访记录。
(3)教师对所带班级学生进行电话回访资料为:与家长联络感情、沟通学生在校的学习状况、家庭学习辅导状况、学校活动安排、升班续费及下学期续班等事宜;与学生直接沟通学习的资料、巩固课堂上所学的知识,英语课如:课文朗读,口语对练,单词句型、音标检查等。
(4)学生如有缺课、迟到、早退、学习不认真、退步等现象,教师应及时打电话与家长沟通。
(5)每学期最后一节课为家长汇报课,教师应提前通知家长参加。
7。学生教育
(1)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差生,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2)所有教师都对学生负有教育的职责,所有教师均须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及卫生教育工作,务必从思想上阻止学生进入网吧,爱惜教室内的电灯、空调、音响等用电设备和电器开关;务必阻止学生之间的打闹行为;务必阻止学生乱扔纸屑、杂物等。
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5
为了让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一、充分利用工会职能,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二、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厂教育
1、新进员工需经过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安全教育﹔
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朮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朮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教学课时不少于40小时。
(二)、车间、岗位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朮规程、车间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教学课时不少于32小时。
(三)、岗位(现场)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
五、全员安全教育
1、公司必须对各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主要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朮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
2、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六、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朮、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七、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朮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八、事故教育
1、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
2、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九、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1、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
2、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3、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4、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十、安委会主任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会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发言有否记录,缺席有否补课,会后有否汇报。
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全面提高员工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和创新发展,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培训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的组织和管理部门。
第二章 培训方式
第四条 培训教育方式分内部培训和外部学习考察。
第五条 内部培训即依靠公司自有的人才和资源,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的内部培训;外出学习考察即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和各部门实际需要,组织公司的优秀干部、先进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岗位进行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交流等。
第三章 培训教育的职责划分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的职责:
1、制定、修改、实施公司教育培训制度及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2、收集整理各种培训教材、资料、资源;
3、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公司各项培训课程,对培训会的参会情况和课堂纪律进行监督管理;
4、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5、负责各种培训资料的存档;
6、考核培训效果;
第七条 各部门职责:
1、向人力资源部报本部门在下一年度需要强化培训的内容及相关培训资料。
2、部门经理负责讲解本部门相关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及操作规程;
3、各部门经理应协助人力资源部搞好相关的培训教育及课堂纪律。
第四章 培训体系
第八条 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再教育培训和外出考察学习。
第九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对象:所有新进人员。
2、培训目的:协助新进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掌握基本操作技能,顺利进入工作状态。
3、培训形式:入职教育、部门跟踪指导。
4、培训内容:分常规类和专业技术类两项科目。
第十条 入职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主要是常规类学习教育,时间一般为1-3天,内容包括:
1、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学习(包括考勤管理制度、职工守则、部门职能、岗位职责、消防基本知识等)。
2、岗位技能要求及相关业务知识简介。
3、其他。
第十一条 部门跟踪指导:入职教育合格后,人力资源部办理新员工上岗手续,由部门经理根据新员工培训惯例,采取边跟班边学习边指导的方式,重点对专业技术类即岗位技能、专业知识、规范规程、消防安全及部门其它规章制度等进行学习灌输。
第十二条 公司每年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再教育培训。
1、培训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2、培训目的:逐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最大限度的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
3、培训形式:以周期性的内部视频授课和专题讲座方式为主。
4、培训内容:分常规类和专业技术类两项科目。
第十三条 常规类科目: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主要包括:
1、公司的通用管理制度。
2、职业化培训,如:工作礼仪等。
3、管理知识培训,如:市场营销等。
4、安全知识培训,如:消防安全、燃气使用常识等。
5、企业文化、团队精神。
6、其他。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科目: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培训计划,报相关领导批准后,按计划组织实施。主要包括:
1、各部门涉及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标准;
2、岗位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知识;
3、操作规程;
4、服务礼仪、标准、工作规范;
5、新技术、新标准、新产品推广应用;
6、部门认为需要强化培训的其它内容。
第十五条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各部门实际需要,公司每年派出部分职工干部进行学习、参观、考察。
第十六条 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的人员应为公司的优秀干部、先进工作者、技术骨干及其它特殊岗位需要进行专业培训的人员。
第五章 年度培训计划的拟订
第十七条 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培训教育整体规划,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对员工培训需求的调查结果,于每年2月底前拟订年度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核。
第十八条 各部门应根据各自业务发展的需要,于每年12月底前把下一年度需要强化培训的内容报人力资源部。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分解年度培训计划,拟订季度计划,编制培训课程清单,报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六章 培训管理
第二十条 费用管理。
1、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对培训经费做统一预算,经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2、所有培训费用的报销均需提供完整的《职工培训审批表》,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费用进行审核,统一控制公司所有的培训开支;《职工培训审批表》上需有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的签字并盖章,否则无效。
第二十一条 出勤管理。
1、所有培训人员应服从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员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由部门经理提前向人力资源部请假。
2、业余时间参加培训,不计入加班,且必须按公司的规定时间参会。
3、培训人员实行签到制,培训完毕后存档备案。
第二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培训记录,包括:
1、建立《全员培训档案》。
2、做好其他需要记录的内容。
第七章 考 核
第二十三条 理论考核:培训完毕后,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内容,以口头或答卷的形式进行理论考核。
第二十四条 个人缺勤记录按《**职工处罚条例》进行处理,部门整体出勤率与绩效考核挂钩,其中:
全年培训出勤率:90%以上加5分,80%以上加2分,70%分以上0分,60%以下扣5分。
第二十五条 理论考核结果与出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组织外部培训学习、参观考察活动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八章 职业生涯规划管理
第二十六条 职业生涯规划,是指公司和员工本人对职业发展、晋升目标进行设计、规划、执行、评估和反馈的一个综合性的过程。
第二十七条 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员工职业发展自我管理,是职业发展成功的关键;另一方面是企业协助员工规划其职业生涯发展,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晋升等发展的机会,促进员工职业生涯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每个职工的职业发展档案,指导员工填写《员工职业发展规划表》,包括员工学历、履历、专业知识、技能、执业(从业)资格及兴趣特长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部门经理为本部门员工职业发展辅导人,如果员工转换部门或工作岗位,则新部门的主管领导为辅导人,其主要职责:
1、充当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的顾问,为员工职业目标的设定和行动计划的制定提供指导和建议,帮助其制定实现可行的规划目标。
2、对员工的绩效和能力进行评价,并反馈给员工本人,帮助其制定进一步的行动计划。
第三十条 职工应进行自我特长及技能(能力)评估,包括:
1、进行自我评估。
2、设定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目标,通常包括理想的职务、工作岗位和技能获取等目标。
3、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正。
4、具体执行行动计划。
第三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每半年对照《员工职业发展规划表》检查评估一次,根据评估情况提出员工下阶段发展建议。
第三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个人发展的不同阶段及岗位变更情况选定不同的发展策略,及时调整规划,以适应个人发展及公司用人的需要。
第三十三条 部门经理每年必须在本工作年度结束、考核结果确定后,与员工就个人工作表现与未来发展谈话,确定下一步目标与方向。
第三十四条 公司将根据人力资源部职业发展档案,结合实际需要进行人才选拔任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与国家、地方劳动法规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地方法规、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十七条 年度培训计划对本制度的细化和修改内容审核通过后,按年度计划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7
为了让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一、充分利用工会职能,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二、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厂教育
新进员工需经过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教学课时不少于40小时。
(二)、车间、岗位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规程、车间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教学课时不少于32小时。
(三)、岗位(现场)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
四、全员安全教育
公司必须对各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主要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五、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六、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事故教育
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八、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
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九、安委会主任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会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发言有否记录,缺席有否补课,会后有否汇报。
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8
为了让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一、充分利用工会职能,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二、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厂教育
新进员工需经过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教学课时不少于40小时。
(二)、车间、岗位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规程、车间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教学课时不少于32小时。
(三)、岗位(现场)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
五、全员安全教育
公司必须对各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主要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
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六、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七、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八、事故教育
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九、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
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十、安委会主任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会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发言有否记录,缺席有否补课,会后有否汇报。
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9
安全消防教育培训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提高全员安全消防素质、安全消防管理水平和防止各类事故,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1、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的内容
主要包括安全消防思想(方针政策)、安全消防知识、安全消防技能和安全消防法律法规四个方面的内容。
1.1安全消防思想教育
1.1.1思想认识和方针政策的教育。以提高安全消防重要意义的认识和全面理解党和国家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并认真贯彻执行。
1.1.2劳动纪律教育。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消防方针,减少伤害事故和火灾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1.2安全消防知识教育
所有员工都必须具备安全消防基本知识;尤其应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的安全消防基本概况及特点;生产工艺流程等生产概况;消防报警电话、危险部位及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安全消防注意事项;机械设备、消防设施及器材等相关安全消防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等。
1.3安全消防技能教育
就是结合本单位或岗位专业等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及火灾的扑救、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要求。安全消防技能知识是比较专门、细致和深入的知识;它包括安全技术、消防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案例教育等;尤其是事故教育,可以从教训中吸取有益的'东西,预防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1.4安全消防法律法规教育
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消防法律法规教育;从而提高员工的遵法、守法、懂法的自觉性,从而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的对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消防教育和培训;保 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消防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消防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消防技能。未经安全消防教育和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1集团主要领导人员的安全消防培训工作,由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2.2各公司、厂、车间、班组级负责人的安全消防教育培训。
2.2.1新任职的各级负责人的安全消防培训工作,由集团负责。
2.2.2在职各级负责人的安全消防轮训工作,随集团的教育计划安排进行。
2.3外包工程项目(乙方)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合格证书》。外包工程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消防交底;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2.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时到主管部门检证。集团负责安全消防专业技术抽考,以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2.5新员工、实习代培等人员和在职人员、调换工种及休假(工伤)一周以上人员的安全消防培训教育工作,由公司、厂、车间、班组负责。
3、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3.1新员工、实习代培等人员“三级安全消防教育”。
对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农民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厂、车间、班组级的安全消防教育;时间不少于40小时。同时填写三级安全消防教育卡片存档备查。
3.1.1厂(公司)级教育主要内容:
3.1.1.1党和国家的安全消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3.1.1.2本单位生产概况,工艺流程;安全消防状况及特点,安全消防规章制度及遵章守纪等。
3.1.1.3安全消防知识及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安全标志标识讲解;初期火灾的扑救、报警;如何抢救伤员、排险、报告及保护现场等。
3.1.1.4人员密集的场所,其工作人员还应强化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教育。
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10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技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三元种业饲料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主管部门
综合部为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司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 基本要求
4.1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4.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 教育内容、教育对象及培训时间
5.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四)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5.2 教育对象和培训时间
(一)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实习人员、外来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部门、场级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三)待岗、转岗、换岗的从业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四)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作业人员要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均不得少于4学时;
(五)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
(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必须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
(七)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八)其他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5.2 三级安全教育
5.2.1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新进公司从业人员的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综合部组织实施;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三级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分别为: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力和义务;
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6、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部门级安全教育: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2、所从事工种的安全生产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级安全教育:
1、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2、本工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4、作业过程中所从事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有关事故案例;
6、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7、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7.1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司级安全考试80分以上为合格,部门级安全考试85分以上为合格,场级安全考试90分以上为合格。
7.2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并填写安全教育台账。无上一级安全教育成绩者,下一级单位不得进行本级安全教育。
实习人员、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只填写安全教育台帐,不建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7.3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为与本工种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等内容。
7.4职工休假1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者,返岗时必须经过场级复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职工休假6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部门级、场级复工安全教育分别不得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9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11
第一条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员工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二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总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三条所属各单位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条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六条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和参加劳动的学生以及其他人员等)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岗位资格后方能上岗。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3、易发事故的基本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5、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6、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第八条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1、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所有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1)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b、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c、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d、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e、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2)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
b、本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d、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3)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b、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c、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
d、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第九条员工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条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复审。
第十一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单位)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二条各场站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要求应有明确规定,安全办公室应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第十四条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1、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3、结合集团公司事故汇编和安全信息,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
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其他安全活动。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培训要形式多样,要有针对性并及时记录整理归档,以备核查。
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司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人事部门负责安全培训的登录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公司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限空间作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五条公司必须对新上岗的员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六条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公司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公司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车间操作员公司规定岗前培训时间为40小时。
第八条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九条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单位内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在本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年度和平时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在年度生产淡季,由生产单位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全员相关的岗位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参照员工入厂时的厂级和车间级培训内容,参见第十一条、十二条。
第十四条公司在消防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习在消防管理制度中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各单位在班前会或班后会或部门、车间集合会议时,在布置生产任务、检讨质量等问题的同时,要讲安全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在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时,要公布调查处理的事故原因、预防措施、责任人处分等情况,以教育全体人员。
第十七条可以采取各种教育培训方式,比如张贴标语、漫画,放映相关影视等。
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公司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公司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二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二条公司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各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指本公司的最高管理人员即驻地最高主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即管理部主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人员。
公司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最高主管核准之日起实行。
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创优的基础工作。为增强安全质量意识,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安全质量教育培训管理,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
公司工程部会同办公室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条
各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建设工程、运营、物业经营等项目的特点安排培训。
第六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相关主管部门实施。
第七条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和事件,各单位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一般要求
第八条
各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结合业务特点,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部应进行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调岗人员、复岗人员及借调人员等。
第十条
运营公司应进行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运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四新”操作人员、调岗人员、复岗人员及借调人员等。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种类及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合格)证书,并按时参加复审。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办公室会同公司工程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第十二条
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部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信号工、起重工、及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按规定持证上岗,还应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第十四条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质量教育。
第十五条
调岗、复岗、借调人员的教育培训。
一、调岗人员进行部门级、岗位级两级培训,如为同部门调岗只需进行岗位级一级培训。
二、复岗人员待岗三个月以内进行部门级、岗位级两级培训,待岗三个月以上重新进行三级教育。
三、借调人员培训同调岗人员。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和内容
第十六条
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员工或调换工种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部门、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相应部门。
二、部门级安全教育(二级)
由部门主管及兼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部门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本部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三、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消防安全知识,主要生产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其预防和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批准项目范围内的工作。
第十八条
特定情况下的'适时教育
一、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气及汛期施工;
二、节假日前后;
三、工作对象改变;
四、工种交换;
五、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六、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第十九条
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教育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质量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条
管理人员的培训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专业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质量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安全质量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消防等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具体形式如下:
一、施工现场(重要设备房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二、举办安全质量管理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三、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
四、印发安全质量简报、通报等,办安全质量管理黑板报、宣传栏。
五、张挂安全质量宣传画、标志和标语口号。
六、举办安全质量知识竞赛、放映安全质量教育音像制品。
第二十二条
班前安全活动
一、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二、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其他教育培训的形式有(不限于):
一、委托具体相应资质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机构;
二、组织专家讲座;
三、组织安全质量观摩活动;
四、组织相关考察活动;
五、实际演练和现场示范。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其他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公司的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应由工程部门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工程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
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14
第一条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原则。安全教育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遵纪和守法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专业工种训练。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
第三条凡新入厂职工必须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1、一级(厂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职工报到后,由总裁办负责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工厂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一般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4)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
2、二级(车间)安全教育
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经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三级(班组)教育: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可采取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方式。其教育内容:
(1)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第四条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填写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单位领导负责。
第六条新入厂职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学习,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
第七条凡属外包工和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1、对外包和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基建部门(或委托单位)和承包、外借人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用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经生产单位同意后,方可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2、对进厂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第八条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
第九条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次不得少于50分钟,不得挪作它用。
1、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车间领导或安全员要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生产部要定期抽查。
2、车间干部、工人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日活动,厂级领导必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日活动。
3、安全日活动内容(同班组安全日活动制度中的安全活动内容)。
第十条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演示文稿、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经常对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按劳动部门规定)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程和事故案例、以及故障排除等,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第十三条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要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十四条职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五条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等)6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第十六条对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第十七条总裁办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安全技术知识考试,成绩要登记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并做为评比的依据之一。
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15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企业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促进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强制培训、鼓励自学、严格考核的管理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为安全生产服务,切实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
第二条: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科负责,列入矿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由矿安全教育培训科科长具体负责。安全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等对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业务工作负责。
第三条:矿安全科是安全技术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安全培训计划,下达培训指标,并对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第四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任务。
(一)负责本矿员工的安全培训及教学管理。
(二)负责按照上级下达的培训计划向有关培训部门输送学员。
(三)负责掌握本单位各类工种的培训情况,建立员工安全技术培训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填报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报表。
(四)负责一般工种及新入矿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
(五)负责举办安全教育展览,对事故案例、安全生产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教育,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六)负责监督落实每月一次作业规程、每季一次操作规程、每半年一次应知应会全员考核制度。
(七)建立各岗位工种安全考试题库,负责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及复审考试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制度。所有从事生产建设的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涉及安全生产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方准上岗作业,未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准指挥生产,不准上岗作业。
凡是分配未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员工上岗,要追究用人单位负责人以及本人的责任,按照《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煤矿必须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落实。基层各单位要编制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对不落实的要追究责任。各单位要按计划选送学员,培训计划上报不及时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罚款200元,每少送培1人,给予送培学员单位罚款500元。
第六条:《安全资格证书》在有效期期满前须重新考试验证,进行复审。为鼓励员工自学煤矿安全技术知识,复审采取先考试后培训的`方法,对考试成绩及格者免于复训,同时给予奖励;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以及未按期进行复审的要吊销“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安全工作资格证书起证或复审考试须由上级有关部门监考。
第七条: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矿培训科对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学员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培训计划表;2、《培训人员登记表》;3、考核申请表;4、健康体检表;5、培训教案主要内容目录;6、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表;7、学员考勤表;8、考场记录;9、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试卷;10、取证(复审)名册表(含成绩表)。
区队培训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培训教案;2、培训计划表;3、考试试卷和考试成绩登统表。
第八条:安全技术培训经费,从员工培训费列支。
第九条:矿要按上级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专兼职教师任职资格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十条:有关各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发证按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班前安全教育。每班员工上岗前由值班人员或班组长组织不少于20分钟的班前安全教育。当班带班领导必须提前10分钟到副井口协助班组长召开班前教育会。班前安全教育要讲评上一班安全质量工作,提出本班安全工作注意事项和要求,灌注安全理念。要求教育面达到生产出勤的100%,有签到、有记录。每天的班子碰头会必须研究确定第二天班前会的教育内容,并由第二天的带班人员提前进行精心准备,做到条理清晰,内容充实,防止班前会教育内容的随意性和简单化。
(二)群众安全活动。由基层单位班组长主持,每月一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要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部署落实;总结讲评上月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员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事故案例教育,布置下一月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要求教育面达到生产出勤的100%,有签到、有记录。
(三)安全生产专题教育。由基层班组主要领导主持,针对节假日前后、农忙季节、重点工程、临时任务开工前、长休长停人员返岗、新工人上岗等特殊阶段和安全生产重点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专题教育,重点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和技术业务规程教育,剖析事故案例,组织安全事故案例的当事人,进行安全事故案例的宣传、讲解,汲取经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术业务素质。
(四)安全素质教育。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每次不少于45分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规范管理、规范操作的自觉性,促进员工思想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建立严格的对“三违”人员进行分级帮教的具体办法和体系,真正做到“三违”人员全部接受帮教,并建立“三违”人员帮教档案或记录。
第十二条:安全思想分析制度
安全思想分析每月至少一次,分析的主要内容有:
(一)分析员工“安全第一”思想和“生命只有一次,遵章守规是保护神”等安全理念树得是否牢固,能否自觉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质量的关系,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思想。
(二)分析员工是否能够做到“事故预想,危险预知”,对侥幸心理造成的危害认识是否深刻,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
(三)分析员工对习惯性违章、不规范操作危害的认识,引导员工树立规范管理、规范操作的观念。
(四)分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三违”现象产生的思想根源,引导员工树立自主保安、相互保安的意识。
(五)分析员工异常行为表现、精神状态,制定相应帮教措施,确保员工不带思想问题上岗。
第十三条:对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矿、区队、班组三级强制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工作。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五条:矿、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
(一)矿级主要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不安全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劳动防护用品“三会”(会检查防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防护品)教育培训;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二)区队级主要是: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三)班组级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知应会知识;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事故案例等。
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对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而安排人员上岗作业的,一经发现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对该单位主管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单位出示部位黄牌警告。
第十六条:各科室、区队、班组都必须坚持“五必须”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即:每班必须召开班前会布置安全工作,每周必须组织一次群众安全活动,每月必须进行一次作业规程的贯彻考试,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考试,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本岗位安全操作应知应会的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第十七条:职工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接受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及新的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对有关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与考核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落实由安全培训科负责,坚持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对制度不落实或安全宣传教育质量差的区队、班组要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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