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食品订购合同

时间:2023-02-03 17:35:24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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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食品订购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生鲜食品订购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生鲜食品订购合同

生鲜食品订购合同1

  合同编号: .

  合同有效时间:20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地 址:

  购 销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条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及义务,共同遵守执行。

  一、本合同适用区域

  乙方只在 区域内约定的商场销售所购甲方产品,杜绝跨区域经营;在合同签订生效起90日后,对乙方仍未能将甲方产品进入约定的商场,则该类未进入的商场不再列入本合同约定的范围,甲方有权直接或以其他方式将商品进入此类商场销售,乙方无条件退让。

  二、购销产品

  乙方所销售甲方产品为合同附件中所列产品,除此之外的甲方其它产品双方另行商定;甲方在本合同内规定给予乙方销售的产品名称、规格、供货价格即双方约定的货款结算价格、建议市场价格(包括送商场价格和市场零售价格)见本合同附件(一)。

  三、购货数量

  乙方采取分批购货,每一批数量、品种以乙方订单为准,每次订货数量至少在300件以上。

  四、产品质量

  1、产品质量执行标准:甲方按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生产,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有关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

  2、甲方保证提供合格的产品给乙方销售。

  五、产品价格和结算方式

  1、产品价格:以附件中所列“购销合同结算价格”为本合同双方约定的乙方购买甲方产品的结算价格。

  2、价格调整:允许甲方对产品“购销合同结算价格”进行变动,对此变动甲方提前以传真、电话或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3、货款结算方式:

  3.1原则:甲方产品货款按照先款后货方式,乙方每次在传真确认定单时予以汇兑承付。

  3.2由于乙方需代垫甲方产品在销售活动中约定的相关费用,为保证乙方权益,甲方给予乙方货款信限 元的铺底,超过信限额度的按照结算原则进行交易。

  4、乙方在本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之日起10日内付清甲方全部货款。

  六、货物运输和货物交接签收

  1、货物运输: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订货计划后15天内,将乙方订购的货物送达双方共同确认的乙方仓库,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仓库地址: ;乙方正常工作收货时间: ;乙方节假日收货时间: ;乙方仓库电话: ;指定收货人: )。乙方销售活动过程中的.运输费用与甲方无关。

  2、货物交接及签收:甲方交货时,乙方人员应对货物的数量、品种、包装以及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方面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乙方应加盖以收货章为准的签收章并注明收货日期(或在有指定收货人员签字和盖公章同时注明收货日期的形式确认收货)。收货时如发现产品存在问题应在当时提出书面异议,说明该批货物存在的问题。

  七、调换货的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所购货物在该货物包装无破损、外形完好、无污渍、质量完好,且距保质期届满尚有90天的情况下,乙方可以书面申请调换货;超出保质期限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因调换所支出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由于乙方仓库保管不善所引起破损、积压至临界保质期的货物不能退换货, 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为保证甲方权益的同时督促乙方为本品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乙方年度退货占销售比率达1%时,甲方无偿提供退货支持;超过1%甲方只负责退货货品原进货金额的80%。

  4、合同期内在甲方对乙方所销售的产品的供应价格(即购销合同结算价格)进行调整之日起,乙方在此后所购进货物需进行调换货时,按照调整后价格计算货物价值进行等值调换货;在进行价格调整前所购货物需进行调换仍按照未调整时的价格计算货物价款调换等值的新货或其他货物。

  5、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不再享有本合同规定的调换货的权利。

  八、有关费用的承担、支付方式和促销活动事项

  1、甲方只承担约定商场的条码费、导购员驻店管理费、堆头费和快讯费,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产品在双方约定的商场销售所发生的每一笔条码费、导购员驻店管理费、堆头费和快讯费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由甲方承担并委托乙方垫付,由乙方人员负责落实,乙方在向甲方出具正式的商场票据,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购货时方可从货款扣除;乙方自行支出的费用均与甲方无关。

  2.1、由甲方业务人员与乙方共同协商的各项促销活动计划,应由乙方将该计划签章后向甲方的有关部门作出书面申请,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按获准的计划执行;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2每月获准的并实际执行的促销申请中涉及商场的费用(导购员驻店管理费、条码费、堆头费、快讯费)由乙方先代为垫付,代垫各项费用以每月月底双方加盖公章和签字确认的“费用代垫确认表”为准。

  2.3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促销活动代垫费用票据和相关的资料后15日内,将乙方所代垫的费用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冲减。乙方必须提供的相关资料为:

  2.3.1促销协议和快讯彩页;

  2.3.1以甲方名义开具的商场发票或收据;

  2.3.3乙方给举办促销活动商场的送货单(必须有商场收货签收章)。

  2、甲方产品在乙方销售网络的商超系统销售过程中的快讯海报促销、特殊陈列促销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但基于促销效果及费用考量,特价促销时甲方保证乙方毛利润为顺加12%,下浮或让利的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毛利润不足12%的由甲方补足(具体计算方式为:甲方特价补差额=原进货价格-促销供价÷1.12的正数部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商超促销货品断货而致的商超罚款及相关促销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甲方指定经营商场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甲方产品单品缺货、断货的现象超过15天,甲方有权直接或以其他方式将商品进入此类商场销售,乙方无条件退让。

  九、市场价格约定

  1、在乙方经营的区域内,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价格不得低于合同附件价格表中确定的给商场供货价格;如因乙方销售价格低于或高于甲方附件中所列送商场供货价格,造成甲方产品在该市场出现价格混乱,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为确保各购销单位的利益和稳定市场经营体系,在乙方经营区域内,对于甲方产品进入跨区域的连锁商场必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十、特别约定

  甲方:

  1、甲方不能交货且又未向乙方说明原因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货款的1%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货且又未向乙方说明原因的,应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货款的每日1%的违约金。

  3、如甲方部分产品停产或不再销售,则本合同所涉及该产品的约定自行终止,甲方不算违约。

  乙方:

  1、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0天内付清甲方全部货款,逾期支付的,乙方按逾期支付金额每日1%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所经营的甲方产品在经营商场内做促销活动时,如因乙方的原因出现甲方产品单品缺货、断货的现象,原由甲方承担的委托乙方垫付的当月堆头费、端架费和销售让利费用等商场销售费用变更为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拒绝收货或指定接货人不到场收货,则按应收货物货款的1%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此造成逾期交货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九条第1、2款的,应向甲方偿付人民币伍万元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期限、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合同自动终止:

  2.1合同期内,如乙方60天未向甲方购货,则视为乙方自动终止本合同。

  2.2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

  2.3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自甲方要求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3.1乙方逾期付款。

  3.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九条第1、2款的。

  3.3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派驻的业务人员、促销人员属甲方人员,其工资待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未有甲方公司的书面同意,不允许乙方同甲方工作人员发生任何形式的现金往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双方每月须对账一次,乙方对甲方出具的对账明细单,并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乙方必须每月的最后一天把甲方产品的库存明细报与甲方。

  3、甲方有权查阅、复制乙方所销售甲方产品的全部销售资料,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4、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执行本合同各项内容,期间或有纠纷、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6、甲、乙双方盖章的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如乙方公司名称、法人代表、账税资料、收货地址和收货人员变更,则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电话:

  邮编:

生鲜食品订购合同2

  订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供货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商品价格

  一、商品的价格:

  进货价格:

  乙方以□1.

  出厂价□2.

  批发价□3.

  供货价,并给予单面折扣_________%为甲方的进货价格。

  售货价格:由甲方参考乙方提供的建议零售价及市场价格自行决定。

  二、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盖有乙方公司公章的商品报价单。

  乙方若调高商品价格,必须提前5日向甲方发出书面的“商品报价变更通知单”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按新的商品报价单执行,否则甲方仍然有权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乙方发出订货单订货,乙方仍然有义务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

  三、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盖有乙方公司公章的生鲜食品报价单。

  乙方若调高商品价格的,必须提前_________日向甲方发出书面的商品报价变更通知单通知甲方,并经订货书面确认后方可按新的商品报价单执行,否则甲方仍然有权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乙方发出定货单订货,乙方仍然有义务按原商品报价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

  四、乙方保证不得以高于其向_________地区同等级超市出售的商品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商品。

  如果乙方比其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报价单更低的价格或更优惠的条件向_________同等级超市出售同种商品的,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出售给_________同等级超市同种商品的价格之最低者,相应调低向乙方所下订货单上的商品价格,并据此计算向乙方支付货款的金额,对于已支付的货款,则由乙方退还由于上述价格差异而多支付的货款给甲方,或者由甲方从尚未支付的其他货款中扣除。

  第二条订货

  一、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商品报价信息,就每一个特定商品的.订货提交订货单,订货单上明确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

  二、甲方有权在订货单发出后的3个工作日内撤回或修订订单。

  三、乙方收到订货单后,若对订货单上的价格,数量等条款有异议,应于收到订货单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书面通知的则视为完全同意订货单的条款。

  第三条商品要求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商品包括该商品本身以及该商品的包装,简介,使用方法说明书,警示说明书,保证(修)书,售后服务卡等其他有关资料和该类商品所须之随附义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及其销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地区,行业标准及双方确认的其他标准或样品,完全符合本合同以及甲方提交的订单要求,并保证:

  一、产品质量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标识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在显著位置清晰的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三、乙方保证不存在以下欺诈行为

  1.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2.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3.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4.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

  四、乙方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保证立即告知甲方,并采取防止危害的措施。

  五、乙方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真实,没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没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六、乙方提供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提供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符合营养,卫生标准,提供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

  七、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专利以及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等侵犯他人专利权。

  八、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九、进口商品:

  1.乙方提供的进口商品,必须向甲方提供中国________出入境检疫局出具的监管证,同时提供海关卫生检测合格证明及商检报告

  2.乙方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且每批次商品应当有对应的卫生附表。

  3.每个最小包装上必须粘贴进口商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

  甲方:

  乙方;

  时间;

生鲜食品订购合同3

  买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自愿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供销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

  1.交货时间:签订本合同之后30个工作日内,卖方将本合同所有货物送到买方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本合同全款的5%为定金给卖方。剩下余款在卖方按时保质将本合同所有货物送到买方指定处,3个工作日内汇入卖方指定账户中。

  二、养生食品质量:

  1.养生食品质量必须符合买方要求,如果因保健品质量,功效而造成的医疗事故,买方概不负责。

  2. 如交付后,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提供的保存方法保存而造成的变质,卖方概不负责。

  三、养生食品供货方式:

  卖方须保证所采购的原料质量符合双方约定,若因原材料原因导致出现事故纠纷则卖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卖方须负责货物的'制作及全部运输费用。

  四、保健品检验和交接:

  1、拆包时,买卖双方须派代表在现场清点检验,签署并记录在案。若检验包装或者药粉成色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则买方可以拒收货物并要求卖方三日内提供符合约定的货物。

  2、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卖方应无条件包退包换,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没有按规定的药物比例配置

  (2)已变质

  (3)已破损

  (4)超过有效期的

  (5)擅自添加其他成份的

  五、保健品的使用及责任赔偿:

  保健品为内服,其他无特别禁忌。如买方私自添加药品或不按卖方提供的使用说明书所列的要求使用,造成伤害的,由买方承担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