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05 18:24:24 职业/专业/职能 我要投稿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荐】

  在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荐】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单位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害规定。

  新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单位必须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异常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单位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而隐瞒使用的,要追究其责任。

  单位必须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单位应按照国家申报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日内必须进行首次职业危害申报。

  作业场所危害申报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申报一次。

  各分公司、有关部室负责职业危害申报技术资料的准备。

  安全部负责职业危害申报资料整理及上报工作。

  三、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公司利用《矿山安全报》、电子公示栏、版面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分公司要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生产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技人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用人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矿山、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井下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露天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

  一、目的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定期对在岗员工健康检查,合理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劳动保护用品真正起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的目的, 保障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为加强职工的安全防护设施,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既切实发挥作用同时也不浪费。

  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3、本制度适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4、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员工健康检查周期,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最低库存要求等以及检查与考核的内容。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制度根据《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江苏省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办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体检类别:

  1.1入职体检:新员工面试合格后,由综合部通知,到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1.2年度体检:公司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1.3特殊情况体检:根据岗位的特殊要求或员工因工作原因接触过传染病源,按公司规定,应进行专项体检。

  2、劳保用品的配发、验收、发放和使用的总则

  2.1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证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严禁折发现金和其他物品,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发放标准。

  2.2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验收、使用须知及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工作由安管部统一管理。

  2.3 本规定是按照不同性质、程度的需要,对不同工种、岗位,不同劳动强度和工作环境发放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

  3、建立监督约束机制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公司成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委员会。主任由经营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生产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燃料部经理、综合部劳资专责、安全专工组成。监督委员会负责选择劳动防护用品式样,监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及报销手续等工作。

  4、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

  4.1 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的编制必须严格依据《江苏省电力系统职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制定的发放标准进行。

  4.2 公司全年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生产部负责安全的专工于每年12月31日前编制出下年度费用计划,经公司研究批准列入公司下年度预算定额。

  4.3 当年新进公司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由生产部安全专工依据综合部劳资管理人员提供的人员及其工种分配情况及时编制,再经生产部经理审核后,及时发放。

  4.4 机组大小修或工程施工需用的临时劳动防护用品,由各部门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报生产部汇总平衡后提前20天编制采购计划,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安排采购。该部分费用在大小修或专项工程费用中列支。此类物品要严格控制,认真把关。

  4.5 劳动防护用品计划一式三份,生产部、财务部和劳保仓库各执一份。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与报销

  5.1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综合部物资专责负责,同时综合部应对所采购用品的质量负责。

  5.2 安全专工应依据各部门上报的劳保需用计划编制采购计划,经生产部经理审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综合部采购。

  5.3 劳保库要严把质量验收关,对进库用品要尽可能的做到每件检查,防止粗制滥造用品入库,没有计划的采购不得入库。大批量的要进行抽样验收,抽验率不低于1%,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涉及安全、卫生的护品要检查其“两证”,无“两证”的一律不得购入。

  5.4 劳动防护用品报销时,须凭国家规定的发票和物资验收单,并经安全专工登记,生产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6、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规定

  6.1 凡属公司正式职工(及项目公司批准的计划内临时工)均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6.2 身兼几个工种的作业人员,按其从事主要工种的标准发放,可以补充其他工种所必需的防护用品,但不得重复发放。

  6.3 发放标准细则未明确的工种,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生产部审定,按相近工种发放。

  6.4 对调换工种的职工,须由综合部劳资管理人员及时提供岗位变更证明,生产部将根据变更证明办理和调整防护用品标准。按其调换后工种对超出的劳动防护相应取消,缺欠标准的给予增发。

  6.5 外来参观、学习、承包工程及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按所到岗位的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所需用品自理。

  6.6 劳动防护用品分大件和小件两种(使用期限超过半年的为大件)。小件防护用品以集体领取,由生产部依据发放标准统一造表,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各部门专人统一领用,不是专人领取,劳保库不得发放;大件防护用品领取,由部门专人填好领料单,生产部审核批准后领取。

  6.7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程序:属于计划内、按标准发放的防护用品(如新入厂人员),由部门专人填写领料单负责人签字、生产部经理审批、安全专工登记后,到仓库领取;属于计划外、临时性发放的防护用品(如现场大小修、现场突击任务等),由部门专人填写领料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生产部审批登记,然后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到劳保库领取。审批程序不完整的劳保库不得私自发放。 6.8 各部门在发放劳保用品时,要认真负责,保证一次按标准发放到职工个人手中。生产部对各部门劳保品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未按标准发放的,将予以考核。

  6.9 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应记入由班(值)长签名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本内,由班(值)长领取、保管、使用和更新。丢失或故意损坏者扣罚班(值)长。班(值)长离任时,要与新任班(值)长办理交接手续。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督促落实。凡发生交接及保管手续中断的按原价扣班(值)长及单位主管领导。

  6.9 劳动防护服的发放时间:春秋防护服在每年的八月份发放;夏季防护服在每年的四月份发放;冬季防护服在每年的十月份发放。

  6.10 仓库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发放标准,不得超标准发放。每月进行一次盘点,30日前报经营副总经理、生产部、财务部各一份劳保品月报表(包括上月发出,当月库存等);生产部每季度对劳保库进行一次实物盘点。

  6.11 劳保仓库要做好防火、防盗、防鼠害、防霉等工作,严防劳保用品损坏和发霉。

  6.12 领出库的防护用品出现质量和型号问题时,经生产部审查属实,统一由部门专人到劳保库进行退换。

  6.13 国家规定的发放标志服的人员,不再发放工作服。

  7、手电筒管理

  7.1 发放原则

  7.1.1 手电筒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重的预防性辅助措施,按工作岗位配发,属公用物品,不属于任何个人。

  7.1.2 运行人员每人一盏;检修人员按班组配发;中层以上领导由于临时工作较多,按每人一盏配发。

  7.2 管理办法

  7.2.1本次发放的手电筒属充电式,使用期限为4年。在4年使用期间公司不再负责夜班工作或值班照明问题。

  7.2.3 配发给个人的由个人负责保管和日常维护;配给班组的由班长做好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

  7.2.4 若有人员离开或调离以上配发手电的岗位,由班长或部门领导负责收回手电筒,另外发给新来人员。调离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规定,积极上交。没有收回的由部门负责。

  7.2.5 配发给班组的公用手电筒,班长调离或调换的由部门领导负责收回。

  8、劳保用品遗失、损坏的赔偿

  1、员工个人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故意损坏、丢失的按使用期折算作价赔款后重新领用,赔款计算方法;正常使用损坏的,经责任部门申请,安全员调查属实,综合部审核批准后以旧换新。员工个人使用的安全帽、防毒用具期满后一律以旧换新。

  2、集体、员工个人(包括临时劳务工)借用的劳保用品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综合部审批后,根据物品的新旧程度按原价的30%~100%赔款;对无故不还或故意损坏者,按原价赔款;因抢修、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综合部审批,予以报损,不做赔款。

  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的修订

  9.1 生产部将按照上级发放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情况及时修订本规定。

  9.2 每年年底生产部牵头,组织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委员会人员,征求职工意见,对本标准进行一次综合性分析研究。如需修订,由安全专工提出修订意见或重新拟定方案,经生产部同意后报经营副总经理审批。

  9.3 职工个人、班组、部门等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数量、质量、管理及发放标准有建议时可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到生产部,以利于标准的修订和更加符合现场实际。

  9.4 如本标准与上级下达的有关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通知、指示、规定相冲突时,按上级要求执行,并及时修订本标准。

  五、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生产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3

  一、健康查体对象

  新从事放射工作、已经从事放射工作和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前的放射工作人员。

  二、健康检查机构和检查项目

  健康检查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承担。

  检查项目按国家《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规定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进行。复查时根据需要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我院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按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执行。

  三、健康检查管理

  (一)就业前健康检查

  就业前查体是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重要部分,是全部医学检查的基础资料,其检查结果可为后期检查和意外事故等作对比和参考。

  对新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科室主任提出书面培训、从业申请,送至设备处,由设备处统一安排、及时组织新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没有接受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人员,暂不能从事与放射有关的工作;经检查,对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的人员,另行安排其非放射工作。

  (二)上岗后健康检查

  1对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当在相应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一年所接受的照射很少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30%,但有可能超过10%(乙种工作条件)时,每1~2年组织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当工作人员在相应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一年所接受的照射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30%(甲种工作条件)时,每年应进行全面医学检查一次。

  2查体中发现结果异常者,及时安排复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3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健康状况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放射工作人员,及时调离原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对具有专门技术、经验丰富的放射学专家或技术人员,其健康情况有不符合健康标准者,应慎重、仔细的权 对社会和个人的利弊决定是否限制或停止其放射工作。

  (三)离岗前健康检查

  对调离放射工作岗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在离岗前应组织其职业健康检查。

  (四)应急和事故照射人员的健康检查

  放射工作中,一旦出现卡源、射线装置失灵等事故照射时,对参加应急处理的人员或事故照射的人员,应及时组织抢救和进行健康检查,对需要进行医学观察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检查项目和频度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五)健康检查结果处理

  健康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终生保存。

  (六)特殊人员的健康管理

  1未满18岁,不宜在甲种工作条件下工作,16~17岁允许接受为培训而安排的乙种工作条件下的照射。对确诊已妊娠的放射工作人员已从事放射工作的孕妇、授乳妇不应在甲种工作条件下工作,妊娠六个月内不应接触射线。以前接受过5倍于年剂量限制

  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应再接受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

  2身患严重的呼吸、循环、消化、造血、神经和精神、内分泌、免疫系统疾患者;身患严重皮肤病、视听障碍者;身患恶性肿瘤和妨碍工作的复发性良性肿瘤;手术后不能恢复正常功能者;未完全恢复的放射性或其他职业疾病者,应由授权的医疗机构和医师根据疾病的过程、性质,确定该工作人员是否适合继续从事放射工作。(具体疾病以GBZ98一20xx为准)

  3对疑似职业性放射病病人,应及时安排其进行职业性放射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疑似职业性放射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院方承担。

  四、保健

  (一)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补贴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临时调离放射作业岗位者,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正式调离放射作业者,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一个月。

  (二)根据工作场所类别和从事放射工作时间长短,在国家规定的其他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享受保健休假2~4周。对从事放射作业满20年的在岗人员、依据剂量监测记录及健康查体结果需要休假、疗养者,可利用休假时间安排2~4周的健康疗养。由健康查体单位提出建议,设备处书面通知人事处、本人所在科室及本人。休假时间、薪酬等按国家相关法令执行。

  (三)放射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xxx医院

  20xx年08月25日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4

  一、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根据施工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二、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并由专业技术员向临电安装人员作书面交底,临电维修必须执行部颁及地方有关规定,做好送电、维修、检查记录。

  三、项目开工前,所有施工项目均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四、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保用品,严禁赤膊赤脚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五、施工现场的`孔洞、临边,均应设有效的安全防护。

  六、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所有工具应装入工具袋内,严禁抛扔物料。

  七、施工现场的各类小型工具,必须专机专人定期保养,电动机具的接零接地应牢固可靠,绝缘良好方可使用。

  八、施工现场有毒物品、危险物品必须专人管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5

  1、目的

  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职责

  3.1技建部门

  3.1.1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归口管理。

  3.1.2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3.2安监部门

  3.2.1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监控和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验收。

  3.2.2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3.3各相关部门

  负责由各相关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和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管理与监督。

  4、内容和要求

  4.1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4.1.1可行性研究与设计阶段

  a)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技建部门应督促编制单位进行职业危险与危害的论证,并将论证内容以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b)在初步设计中,工程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守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4.1.2施工阶段

  a)安监部应监控建设项目中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采购,安装和施工,索取相关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并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

  b)在施工过程中,技建部门应经常检查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督促施工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c)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完工后,技建部门应会同施工单位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施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4.1.3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

  a)建设项目竣工后,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使用单位做好试运行记录。

  b)试运行期间,安监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有关设备,场所的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和检验,并将试运行期间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运行效果,有关监测检验数据和问题予以记载.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情况,技安监部应督促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c)凡国家强制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技改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验收评价,获取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向有关卫生和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和办理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验收批文。

  d)未强制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价的一般建设项目,安监部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和技术施工设计中职业健康安全设备和装置的要求,以及试运行中各种监测和检验数据,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验收可单独进行,也可与主体工程验收同时进行。

  e)在验收中提出的意见,安监部应督促设计或施工单位迅速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整改报告,并将整改报告提交验收审批部门。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6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结合我矿生产和人员的实际,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促进全年生产和各项经营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查体范围

  1、对全矿所有接触职业危害(包括粉尘、放射性和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进行计划安排全面体检。

  2、对新招上岗前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

  3、对离岗人员应进行离岗体检。

  4、其它的应急检查。

  5、对以上人员的查体工作要按规定在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分类、分人员、分项检查。

  二、体检管理

  1、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和《职业健康监护表》。

  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采用多种形式降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

  4、采用有效防护设施,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采用多种形式加大职业卫生健康的宣传教育力度。

  6、把职业卫生健康列入职工安全培训的课程内容。

  三、其它要求

  1、未经上岗前检查的劳动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2、体检结果发现有职业禁忌劳动者严禁从事所禁忌作业。

  3、不安排未成年人和孕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和对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4、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5、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矿各有关单位应按公司和矿今年体检的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好当期的生产和参加体检工作,保证如期足额派员参加体检。

  7、年终我矿将对年度职工体检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对好的科室、区队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差的进行处罚。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和人员的实际情况,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制定本制度。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办法》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职工体检管理工作。

  4.职责

  4.1集团公司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及女职工专项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

  4.2根据《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所界定的公司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体检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

  4.3拟招录人员入职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4.4公司职工医院为职工体检定点医院,具体负责各类体检工作。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体检范围

  5.1.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

  5.1.2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

  5.1.3集团公司离休人员;

  5.1.4集团公司拟招录人员;

  5.2体检周期

  5.2.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每2年一次。

  5.2.2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专项体检每年一次。

  5.2.3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每年一次。

  5.2.4在职女职工(含内退人员)专项体检每年一次。

  5.2.5拟招录人员面试合格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常规体检。

  5.3体检项目

  5.3.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拟招录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内容:

  5.3.1.1五官科:眼、耳、鼻、口腔

  5.3.1.2外科:淋巴、脊柱、四肢、疝

  5.3.1.3内科:血压、精神及神经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发现异常时做心电图确诊)、腹腔疾病(b超),发现异常时可进行胸透检查予以确诊。

  5.3.1.4化验:表抗、生化全项、血液分析全项

  5.3.2在职女职工(含内退人员)专项体检内容:

  5.3.2.1妇女乳腺常规检查

  5.3.2.2妇科常规检查

  5.3.3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体检项目,按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执行。

  5.4体检程序

  5.4.1工会、安全环保监察部在每年底将次年度体检计划列入集团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内。

  5.4.2根据年度综合计划,工会、安全环保部在体检周期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与职工医院协商确定体检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予以约定,并按规定要求组织职工进行体检。

  5.4.3集团公司各单位按照体检组织部门的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体检人员的组织和安排。

  5.4.4入职体检:拟招录人员面试合格后,由综合管理部通知本人并由专人陪同到职工医院进行体检。

  5.5体检结果处理

  5.5.1职工医院应建立健全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在每次体检结束后,如实出具书面体检报告(一式两份;一份公司存档,一份职工本人保留),并进行整理归档,集团公司工会、安全环保监察部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5.5.2体检结果由职工本人到职工医院进行查询。

  5.5.3对在体检中查出对健康有影响,存在较大疾病隐患的职工,在做好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由医院通知当事人复查,复查如有问题,告知本人进行治疗,并提出治疗建议与治疗方案,以防延误和错失治疗时机。

  5.5.4体检中发现群体反应的,可能与接触有害因素有关时,体检组织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对作业环境进行职业卫生调查,并提出相关评价报告。

  5.5.5入职体检:体检合格的拟招录人员,体检报告与入职材料一并归入个人档案,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公司录用后,转职工医院建立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体检不合格的拟招录人员,通知本人体检结果,不予录用。

  5.6体检费用

  5.6.1集团公司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拟招录人员体检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

  5.6.2亿诚公司、千帆公司、社区中心、职工医院的.职工体检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5.7体检要求

  5.7.1公司工会、安全环保监察部对体检过程全程跟踪,及时协调处理体检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

  5.7.2职工医院按体检要求认真进行检查,不得缺项或擅自更改检查内容,体检结束后,及时出具个人体检报告。负责体检工作的医生要以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的态度对待体检工作,并如实填写体检结果,不得弄虚作假。

  5.7.3因公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由体检组织部门协调进行补检。

  5.7.4无故不参加体检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组织部门不再安排补检。

  5.7.5拟招录人员无故不参加综合管理部安排的体检,公司不予录用。

  5.7.6体检全部结束后,体检组织部门与职工医院共同对职工的健康状况做出分析和总结,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由体检组织部门向集团公司提交体检分析报告。

  5.7.7国家/行业规定必须到指定医疗机构检查的项目,按国家/行业规定执行。

  6.本制度由企业管理部解释。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8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企业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企业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九、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企业应予以提供。员工离开企业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一、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企 业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十二、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9

  一、公司新入职员工应出具相应的健康证明,入职后公司定期安排健康检查,建立员工卫生档案。不得安排有健康禁忌的人员从事危险、有害作业,对于直接面客接待工作的员工应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加强员工的安全生意识;

  四、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加强维护保养,做好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工作,使酒店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及生理健康。

  五、加强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对工作场所有涉及到危害物质要醒目标识及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使员工对危险有害物质有防范意识,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六、各部门配备相应的急救物资及个人防护用具,合理控制高温下作业,确保高温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七、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0

  1、环境管理措施

  (1)清理模板时,不得猛砸模板,以减少噪声污染。

  (2)用于清理维护模板的废旧棉丝,以及堵缝用的海绵条等物品,应及时回收并集中处理。

  (3)清除操作平台和楼层上杂物时,应装入容器中集中运走,严禁随意抛撒。

  (4)模板涂刷脱模剂或防锈漆时,应在模板下铺设垫布,防止油渍污染地面。

  (5)木工作业区的刨花、木屑、碎木应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料净脚下清。

  (6)施工中有噪声的工序应尽可能安排在白天;锯、刨材料时,应在木工棚内进行,必要时采取隔音减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7)混凝土施工时,采用低噪环保型振捣器,降低噪声污染。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除遵守国家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全防火等规范、规定外,应针对模板施工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规定。

  (2)进行模板操作的工人,进场之前必须经过安全及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

  (4)支模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如遇途中停歇,应将就位的支顶、模板连接稳固,不得空架浮搁。拆模间歇时应将松开的部件和模板运走,防止坠下伤人。

  (5)装拆模板,必须有稳固的登高工具。高度超过3。5m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安装梁模板及梁、柱接头模板的支撑架或操作平台必须支搭牢固。

  (6)在模板的'紧固件、连接件、支承件未安装完毕前,不得站立在模板上操作。

  (7)在脚手架或操作台上堆放模板时,应按规定码放平稳,防止脱落并不得超载。操作工具及模板连接件要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严禁放在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严禁上下抛掷。

  (8)地面以下支模,应先检查土壁的稳固情况,遇有裂缝或土方险情时,应先排除险情,方准进行作业。基槽上口1m以内,不得堆放模板、支撑件等。

  (9)装拆预拼模板时,垂直吊运应用两个吊点,水平吊运应采用四个吊点。安装时,应边就位边校正和安装连接件,连接牢固后方可脱钩。吊运零散模板时,应将模板放入吊笼内,防止坠落伤人。

  (10)墙、柱模板的支撑必须牢固,确保整体稳定。高度在4m以上的柱模,应四面设支撑或缆绳。

  (11)楼板、梁的支柱,应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水平支撑。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1

  自196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制度以来,我国目前比较成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等。现对上述各项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用人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技、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单位或工作场所;

  (2)措施名称;

  (3)措施内容和目的;

  (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

  (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

  (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

  2.职业健康措施,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室及设施,即为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为目的所必须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等。

  4。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即为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教材、图书、资料,职业安全健康展览和训练班等。

  编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

  (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规和标准;

  (2)在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

  (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应采取的措施;

  (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

  (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编制计划时,用人单位领导应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分别向车间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布置。车间领导要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出本车间的具体措施计划,经群众讨论,送安技部门审查汇总,技术部门编制,计划部门综合后,由用人单位领导召开各管理、生产部门等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确定措施项目,明确设计、施工负责人,规定完成日期,经领导批准后,报请上级部门核定。根据上级核定的结果,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各车间贯彻执行。

  三、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用人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用人单位方针,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用人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做好职业安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1995年11月8日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405号)对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组织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安全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1.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

  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技术干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2.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3号令)的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而引起伤亡事故。因此,国家经贸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推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考核教材、统一证件的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f1负责签发,全国通用。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3.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四新”教育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三种形式。

  1995年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提出了“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v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三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车间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车间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内容包括本车间的概况,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职业安全健康事项,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企业新职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因此,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投产前,也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使其了解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以适应新的岗位作业的安全要求;当用人单位内部职工从一个岗位调到另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和要求。

  4.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无论何种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同样如此,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这就是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最重要。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和安全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斑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四、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和查事故处理。查思想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查管理是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正常工作;查隐思是检查生产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查整改是检查用人单位对过去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查事故处理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对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安全生产检查时要深入车间、班组,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健康设施和工人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为保证检查的效果,必须成立一个适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需要的检查组,配备适当的力量。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形式,可根据检查的目的和内容来确定。

  五、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是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这项制度的内容包括: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一)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我国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经过40多年的不断总结,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1.伤亡事故分类

  伤亡事故的分类,分别从不同方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同特点。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和标准,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伤亡事故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死亡,有职工死亡或重伤损失工作日超过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之和计算出来的。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l一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3)按事故类别分类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为20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2.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

  组织在进行伤亡事故报告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有:1988年国务院第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2001年4月国务院颁布第302号令——《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伤亡事故统计

  关于伤亡事故的统计我国目前有如下规定:1992年劳动部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和1993年发出的“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

  (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1.职业病报告办法

  职业病报告必须是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举的病种,卫生部曾于1988年修订颁发了《职业病报告办法》,规定了职业病报告的具体办法。根据此规定,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一切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都应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由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2.职业病处理

  有关职业病的处理,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涉及职业病防治及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患者的劳保福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及职业康复等工作,目前可按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1987年月11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根据此规定,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疗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自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调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倩况报告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生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三)职业病的防治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本法共7章79条。

  主要内容包括: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管理原则的规定、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的诊断管理、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保障等。此外,该法根据所设定的制度、措施,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危害后果,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突出了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停建、停产直至关闭的处罚;对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本法还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做了规范,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安全健康和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举和惩诫制度。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监察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1983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实行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执行机构设在行政部门,设置原则、管理体制、职责、权限、监察人员任免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职业安全健康机构与被监察对象没有上下级关系,只有行政执法机构和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和方法来执行监察任务。

  职业安全健康机构的监察活动是以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依据法律、法规对政府和法律负责,既不受行业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限制,也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专属性。而执法主体是县级和县级以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n职业安全健康还具有强制性。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对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标准的行为,有权采取行政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强制特点。这是因为它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后盾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以保证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

  七、“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健康的设施、生产辅助性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对“三同时”制度做了具体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竣工验收,方可投产和使用。

  “三同时”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健康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健康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八、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

  1996年原劳动部发布了第3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8年原劳动部发布了第10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和第11号令《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从而正式提出开展“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1999年国经贸安全[1999]500号《关于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的通知》从政策上将此项工作引向更深的层次。

  预评价制度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主要依据,供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监察时作为参考。预评价实际上就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1.属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2.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其它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2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制度

  1 、目的明确公司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

  2、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职责管理工作。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批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3.2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编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3.3 、公司人力资源部参加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的编制。

  3.4 、分公司经理根据机构设置负责划分项目分公司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3.5 、各部门负责制定未列入本职责范围本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4 、 资源需求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工作流程

  5.1 、总则

  5.1.1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公司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5.1.2 、公司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5.1.3 、各级副职和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健康安全和环境工作负责。

  5.1.4 、必须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发生事故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5.1.5、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核心,党、政、工、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各专业公司和有关职能部门行政正职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机构,负责决策和协调全公司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全监察部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全公司安全监察工作。项目分公司和专业公司成立相应的组织。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围绕着统一的部署,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5.1.6 、项目分公司经理应根据分公司机构设置和分工、本职责的有关规定,确定分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职责。对未设分公司由专业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由专业公司经理根据人员分工和本职责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安全职责。专业公司经理对下属有关人员的职责可根据其岗位职责和本职责的规定作调整。

  5.1.7、 本制度未制订安全职责的岗位,由所属部门制定,使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

  5.2、 各级与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5.2.1、 公司总经理职责

  5.2.1.1、 负责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公司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和组织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5.2.1.2、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并使之有效、有序运行;

  5.2.1.3、 批阅上级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2.1.4 、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并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监察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

  5.2.1.5、 审批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参加或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工作。

  5.2.1.6、 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审批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5.2.1.7 、确保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专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做到对安全工作严格奖惩;

  5.2.1.8、 组织并主持公司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5.2.1.9、 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5.2.1.10、 组织或委托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1.11、在向职代会报告的同时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员工和员工代表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5.2.2 、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职责

  5.2.2.1、 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之中,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职业健康安全的思想保证和民主监督作用;

  5.2.2.2 、把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公司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充分发挥党、工、团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保证和监督作用,密切配合行政共同搞好安全工作;

  5.2.2.3、 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文化,部署安全思想教育内容,领导党群组织和政工部门,紧密围绕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开展安全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2.4 、在干部考核、选拔及双文明建设评比工作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5.2.2.5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群组织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5.2.2.6 、责成纪检部门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5.2.3.1 、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管理,受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听取安全情况的汇报,分析安全形势,掌握并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负责在公司的工程协调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

  5.2.3.2 、负责组织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5.2.3.3 、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督促下属单位对隐患的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2.3.4 、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5.2.3.5 、参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下属部门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5.2.3.6 、对没有成立项目分公司由专业公司管理的工程,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业绩的审查;

  5.2.3.7 、组织或协助总经理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4 、公司经营副总经理职责

  5.2.4.1、 对分管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2.4.2 、负责在经营管理的同时,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4.3 、确保承发包合同中有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要求和奖惩规定。

  5.2.4.4 、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5.2.4.5 、负责落实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

  5.2.4.6 、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安全奖励基金的建立和使用。

  5.2.4.7 、督促分管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2.4.8 、督促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定期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5.2.4.9 、负责审批劳动防护用品、营养津贴的发放标准。督促及时采购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

  5.2.5 、后勤多经副总经理职责

  5.2.5.1 、对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多经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

  5.2.5.2 、负责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5.2.5.3 、批阅有关多经单位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2.5.4 、负责组织并主持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的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方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2.5.5 、主持多经单位的安全工作会议。

  5.2.5.6 、审批多经单位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5.2.5.7 、负责组织、督促及时采购、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

  5.2.5.8 、主持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发生的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6 、纪委书记职责.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负责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落实到干部考核工作中去 .按照规定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由于违纪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制订整改措施;凡因领导干部渎职、失职、对安全生产领导不力、上级的安全生产措施得不到落实、领导干部违章指挥、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等原因造成事故时,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5.2.7、 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5.2.7.1、 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保证体系,健全公司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体系,并使之有效、有序运行;

  5.2.7.2、 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技术责任制;

  5.2.7.3、 组织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制订技术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5.2.7.4、 组织编制并审核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2.7.5、 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5.2.7.6、 组织编制并审批公司投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确定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编制模式和编制标准。负责组织由公司管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的审查及审批。

  5.2.7.7、 掌握主要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情况。

  5.2.7.8、 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审定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5.2.7.9、 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5.2.7.10、 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5.2.7.11、 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5.2.7.12、 参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防范措施的审定。

  5.2.8、 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济师)职责

  5.2.8.1、 组织并督促分管部门在进行经营管理的同时,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8.2、 在组织检查、总结经营工作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5.2.9、 公司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职责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排、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督促财务部门确保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和安全奖励的开支;监督、指导做好员工工伤和企业财产保险工伤工作,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负责协调保险赔偿处理工作。

 5.2.10、公司工会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有关条例,开展群众监督网活动。

  .2.10.1 v对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5.2.10.2、 负责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的有关条例,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职业健康群众安全监督体系,开展群众监督工作;

  5.2.10.3、 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纳入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研究;

  5.2.10.4、 指导和组织基层工会实行民主管理,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增强员工主人翁责任感,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为实现安全生产献计献策;

  5.2.10.5、 充分发挥工会和职代会的群众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或职工代表,对公司各级行政领导人、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议,限期整改;

  5.2.10.6 、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会议和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形势;

  5.2.10.7、 审议安全奖惩办法,按照规定参加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0.8、 组织工会系统,大力宣传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提合理化建议,表彰职业健康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5.2.10.9、 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5.2.10.10、 督促和协助行政对职工特别是特殊工种和女职工按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参与劳动鉴定工作,对伤残、尘肺病等职业病职工,督促和协助行政及时做好康复、治疗、疗养工作,按规定落实有关待遇;

  5.2.10.11、 会同女职工委员会,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5.2.10.12、 督促行政贯彻国家有关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制止超体能工作,限制加班加点。对必要的加班加点,督促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5.2.10.13、 督促行政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经费,按规定在生产工作现场设置可靠充足的劳动保护设施。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用品,应要求有关方面予以完善、补充或更换。

  5.2.11 根据国家劳动保护和上级工会有关文件,支持并动员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活动,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献计献策;指导和组织基层工会实行民主管理,群策群力制止侵害员工劳动保护权利、威胁员工人身安全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切实发挥安全生产中的群众监督作用;参与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奖惩条例的审定,并就涉及员工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行政完善其内容;帮助、教育员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个人防护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劳动竞赛,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按规定参加员工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行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劳动保护、职业健康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敦促行政限期解决;及时反映员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协助行政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2.12、 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职责

  5.2.12.1、 负责制定办公区域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

  5.2.12.2 、负责合理安全调度办公用车。保障应急情况下的用车。

  5.2.12.3、 负责及时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送交有关领导批阅,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认真处理。

  5.2.12.4、 协助领导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传递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印发有关安全学习的文件材料。协助做好重伤及以上事故现场的摄影摄像工作。

  5.2.12.5、 负责订阅、分发安全报刊、规程、规范和资料。

  5.2.13、 公司政治工作部职责

  5.2.13.1、 在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安全生产的思想保证作用。

  5.2.13.2、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协调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2.13.3、 紧密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活动,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13.4、 在双文明建设评比工作和参加干部考核工作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集体和个人的重要考核内容。

  5.2.13.5、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反映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5.2.13.6、 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4、 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

  5.2.14.1、 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5.2.14.2 、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5.2.14.3、 负责考察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在提拔、使用干部时,把干部的安全生产政绩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在员工晋级、评奖时,把安全施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5.2.14.4、 负责按定员编制和要求,配备合格的安全监察部门人员;

  5.2.14.5、 负责审定人员和机构编制,按照劳动法规和标准保证施工生产一线人员定员定编合理,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5.2.14.6、 负责劳动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并督促执行职业防护用品和津贴发放标准,。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职工劳动条件,负责解决劳动保护制度和职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

  5.2.14.7 、负责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负责组织职工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及其它职业危害的检测;

  5.2.14.8、 负责员工工伤保险工作;

  5.2.14.9、 负责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确保安全奖励的提取;

  5.2.14.10 、将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纳入全员教育培训计划,并在进行干部任职资格和职工技术考核时,同时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考核;

  5.2.14.11、 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负责组织安监人员的培训和干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5.2.14.12、 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

  5.2.14.13、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员工和领导干部的安全考核工作和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工作,负责办理违章和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手续。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

  5.2.15 公司卫生所职责(设在人力资源部)

  5.2.15.1 负责夏季防暑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

  5.2.15.2 协助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体检和职工的定期体检,对有职业禁忌和职业病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2.15.3 负责建立职工健康档案。负责做好工伤人员的抢救、医护,协助鉴定伤情。

  5.2.15.4 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作。

  5.2.15.5 负责普及心肺复苏等各种急救知识,协助不设卫生所的工程点配置急救药品。

  5.2.15.6 掌握职业病危害岗位的情况,参加职业危害的治理。

  5.2.15.7 监督检查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负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治理措施。

  5.2.16 公司财务部职责

  5.2.16.1 确保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负责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

  5.2.16.2 负责及时承付安全奖励用款;

  5.2.16.3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员工工伤和公司财产保险工作。

  5.2.17 公司经营开发部职责

  5.2.17.1 负责在进行经营活动、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5.2.17.2 在组织编制公司施工计划及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规律和季节施工特点,组织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2.17.3 在签订由公司管理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同意后,方可签约。

  5.2.17.4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把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安全施工业绩、安全管理状况作为中标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5.2.17.5 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按规定预留安全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5.2.17.6 参加公司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检查。参加分包单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8 公司审计职责

  5.2.18.1 在审计工作中发现因资金使用不当或挪用生产资金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合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5.2.18.2 负责审计经营承包中安全费用的正确使用和事故损失费用情况。

  5.2.19 对发生重大经济损失事故进行审计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监察部职责

  5.2.19.1 协助考察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政绩状况。

  5.2.19.2 配合做好干部的遵章守纪安全教育工作。

  5.2.19.3 参加因干部的失职和渎职行为而造成的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执行。

  5.2.20 公司工程管理部职责

  5.2.20.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施工机械管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5.2.20.2 在编制投标书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中标后的施工管理中组织检查落实。审查未设项目分公司由专业公司管理的工程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参与审查其中大、中型起重机械拆装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参与作业过程中的监督;

  5.2.20.3 在工程协调会和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文明施工动态,及时督促整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5.2.20.4 负责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

  5.2.20.5 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5.2.20.6 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5.2.20.7 负责在检查、验收工程项目和公司自身基建中的新建、扩建、改建、挖潜及革新项目,按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工作;

  5.2.20.8 负责分包单位技术管理和技术能力的审查;

  5.2.20.9 在固定资产的设备招标中,把设备的安全性能作为中标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确保采购的设备安全可靠;

  5.2.20.10 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组织季度施工机械安全大检查;

  5.2.20.11 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施工机械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5.2.20.12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5.2.20.13 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5.2.20.14 负责采购供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属固定资产管理部分施工机械、安全器材及采购后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采购的设备器材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2.20.15 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组织制定施工机械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并督促执行。负责做好机械设备仓库、堆场的安全工作;

  5.2.20.16 参加职业危害的治理。参加竣工移交后的工程,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及发生在分公司造成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工作。

  5.2.21 体系部职责

  5.2.21.1 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协调、检查与考核工作;

  5.2.21.2 组织评价和确认公司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编制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中高度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5.2.21.3 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所涉及的部门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

  5.2.21.4 提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培训需求;

  5.2.21.5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活动的实施;

  5.2.21.6 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手册、程序等文件的编写、颁布、修订;

  5.2.21.7 负责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确认、公布和更新;

  5.2.21.8 主管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信息交流;

  5.2.21.9 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评审提供资料;

  5.2.21.10 负责对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和评价。

  5.2.22 公司器材管理部职责

  5.2.2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制定管理制度;

  5.2.22.2 负责由公司管理的物资材料、小型机械、配件、工器具、劳动保护、防暑物品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特种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试验和鉴定,确保采购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2.22.3 组织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及设备中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5.2.22.4 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和设备仓库、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5.2.22.5 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本部门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用具的按期检查和试验。

  5.2.23 多种经营产业部职责

  5.2.23.1 督促多经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督促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2.23.2 负责建立健全多经企业的安全管理网络,并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

  5.2.23.3 督促多经企业按时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措费用的计列和提取;

  5.2.23.4 协助分管领导定期召开多经企业安全工作例会、组织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5.2.23.5 督促、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格审查与管理;

  5.2.23.6 组织和参加多经企业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多经企业人身事故的统计和上报。

  5.2.24 分公司经理职责

  5.2.24.1 主持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安全监察部门;

  5.2.24.2 批阅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2.24.3 审批分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文明施工及职业危害中存在的问题;

  5.2.24.4 批准分公司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2.24.5 保证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安全工作严格按奖惩规定实施;

  5.2.24.6 保证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5.2.24.7 组织并参加分公司的安全施工大检查;

  5.2.24.8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24.9 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25 分公司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职责

  5.2.25.1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思想保证和民主监督作用;

  5.2.25.2 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总支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分公司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问题,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2.25.3 领导党群组织,紧密围绕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5.2.25.4 在干部教育及双文明建设工作中,注重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5.2.25.5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5.2.25.6 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26 分公司生产副经理职责

  5.2.26.1 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在分公司生产调度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5.2.26.2 督促分公司有关部门和所在项目的专业公司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2.26.3 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2.26.4 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5.2.26.5 组织并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5.2.26.6 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5.2.26.7 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

  5.2.26.8 协助分公司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26.9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5.2.27 分公司经营副经理职责

  5.2.27.1 对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2.27.2 负责在经营管理的同时,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27.3 确保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要求和奖惩规定,贯彻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考核办法;

  5.2.27.4 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

  5.2.27.5 负责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

  5.2.28 分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5.2.28.1 对分公司的`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2.28.2 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2.28.3 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5.2.28.4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指导编制人员按投标书规定的模式和标准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组织编制施工项目安全措施的分类编制、审查、审批程序。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施工项目和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施工项目施工,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掌握主要施工机械的完好状况和安全使用状况;

  5.2.28.5 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5.2.28.6 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标准化设施的推行工作;

  5.2.28.7 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5.2.28.8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5.2.29 分工会(包括分公司、专业公司分工会)职责

  5.2.29.1 宣传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

  5.2.29.2 督促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落实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五同时”。

  5.2.29.3 督促并督促行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措施和计划。

  5.2.29.4 督促行政做好对新进厂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对换岗人员、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做到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2.29.5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况,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找反馈行政领导并督促及时解决,协助行政限期治理,严格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送达制度;

  5.2.29.6 督促行政对粉尘、噪声、有毒、有害及其它职业危害工作环境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发现超标立即限期治理,对治理难度大的问题,协助行政组织攻关治理。对一时难以治理达标的职业危害作业点,要协助行政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同时向上级报告;

  5.2.29.7 督促和协助行政组织职工、特殊工种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对伤残、尘肺病等职业病职工,及时协助做好治疗、康复、疗养工作和落实有关待遇;

  5.2.29.8 参加行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现象;

  5.2.29.9 每季度召开一次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会议,讨论收集整理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总结、布置季度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5.2.29.10 督促行政在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进行调查,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做到原因清楚,责任明确,对策落实;

  5.2.29.11 督促行政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的规定,制止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加班加点,对必须加班加点要督促落实劳动保护措施;

  5.2.29.12 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

  5.2.29.13 会同女职工组织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5.2.29.14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竞赛活动;

  5.2.29.15 配合行政对班组安全建设进行检查考核。督促协助行政搞好安全活动,分工会主席经常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

  5.2.29.16 参与伤亡事故及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及时上报事故和职业危害情况。

  5.2.30 分公司办公室职责

  5.2.30.1 负责制定办公、生活区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生活锅炉和为生活服务的场所、设施的维护管理。

  5.2.30.2 负责饮食卫生和生活区卫生环境管理工作。

  5.2.30.3 负责办公用车的安全调度及应急情况下车辆的保障。

  5.2.30.4 在分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安全生产的思想保证作用。

  5.2.30.5 及时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送交有关领导批阅,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认真处理。

  5.2.30.6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协调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作用。

  5.2.30.7 紧密围绕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生动活泼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思想。

  5.2.30.8 协助领导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传递安全生产信息,起草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时印发有关安全学习的文件和材料。负责订阅、分发安全报刊和资料。

  5.2.30.9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反映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5.2.30.10 协助工伤事故的抢救和事故现场的摄影摄像工作,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1 分公司人事教育部门职责

  5.2.31.1 负责组织直接分配到分公司的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分)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5.2.31.2 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5.2.31.3 协助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2.31.4 协助考察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把干部的安全生产政绩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

  5.2.31.5 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职工劳动条件,协助解决职业健康安全制度和职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

  5.2.31.6 协助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

  5.2.31.7 负责安全考核的实施和安全奖励的提取。

  5.2.31.8 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的要求。

  5.2.31.9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2 分公司财务部门职责

  5.2.32.1 确保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负责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

  5.2.32.2 负责及时承付安全奖励用款。

  5.2.33 分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职责

  5.2.33.1 在进行经营活动的同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33.2 在组织编制分公司施工计划及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规律和季节施工特点,组织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与环境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2.33.3 在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或分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同意后,方可签约。

  5.2.33.4 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其安全资质。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5.2.33.5 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必须预留其施工管理费的百分之三十,或工程款的百分之五,作为安全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5.2.33.6 负责组织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参加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检查,参加分包单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4 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职责

  5.2.34.1 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5.2.34.2 负责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负责审查一类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措施和审定二类作业指导书中安全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

  5.2.34.3 负责制定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和总平面的布置与管理。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防止“二次污染”、保护成品措施的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与控制。

  5.2.34.4 负责在检查、验收工程项目的同时,检查、验收工程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做到“三同时”。

  5.2.34.5 在生产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及时协调交叉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改善作业条件,促进安全施工。

  5.2.34.6 负责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

  5.2.34.7 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5.2.34.8 负责现场机械安全使用情况的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5.2.34.9 负责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有关项目。

  5.2.34.10 负责分包单位技术管理和技术能力的审查。

  5.2.34.11 负责安全施工措施的分发管理工作。负责分发安全规程、规范和安全资料。

  5.2.34.12 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定期组织施工机械安全大检查。

  5.2.34.13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工作。

  5.2.35 分公司器材管理部门职责

  5.2.35.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制定现场的实施细则。

  5.2.35.2 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特种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资材料、小型机械、配件、工器具,确保采购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试验和鉴定。

  5.2.35.3 组织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仓库管理、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设备中安全防护设施的催交供货。

  5.2.35.4 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负责做好物资和设备仓库、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5.2.35.5、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本部门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用具的按期检查和试验。

  5.2.36 、分公司卫生所职责

  5.2.36.1 、负责夏季防暑药品的发放供应工作。

  5.2.36.2 、负责新入厂人员和高处作业人员的体检,对有职业禁忌症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2.36.3 、负责工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医护,协助做好伤情鉴定工作。

  5.2.36.4 、负责普及心肺复苏等各种急救知识。

  5.2.36.5 、掌握职业病危害岗位的情况,参加职业危害的治理。

  5.2.36.6 、负责饮食、饮水等生活卫生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控制,负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治理措施。

  5.2.37 、分公司保卫部门职责

  5.2.37.1 、组织制订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加强治安防范,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防破坏等 “四防”工作。

  5.2.37.2 、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负责开展治安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网络。

  5.2.37.3 、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维护管理和防火、防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37.4 、负责组织定期的防火、防爆专业性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2.37.5 、负责组织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负责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5.2.37.6 、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5.2.38 、专业公司经理(副经理)职责

  5.2.38.1 、对本单位在各工程点所承担的项目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2.38.2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规定,负责组织编制、批准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5.2.38.3 、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5.2.38.4 、负责配置保证各工程点安全施工的各项资源。

  5.2.38.5 、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和鉴定工作。

  5.2.38.6 、按时提出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5.2.38.7 、负责组织对未设分公司由本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批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一类作业指导书(但不包括大型起重机械的拆、装作业指导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对各工程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2.38.8 、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负责提出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2.38.9 、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施工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掌握本单位在各点的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5.2.38.10 、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2.38.11 、负责对分包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管理。

  5.2.38.12、 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2.39 、专业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职责

  5.2.39.1、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

  5.2.39.2、 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问题,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2.39.3、 领导和带领本单位党群组织,紧密围绕公司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39.4、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5.2.40、 专业公司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包括专业公司在项目分公司的技术负责人)职责

  5.2.40.1、 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5.2.40.2、 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管理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实施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5.2.40.3、 负责组织编制未设分公司由本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及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负责审核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一类作业指导书,批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二、三类作业指导书。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

  5.2.40.4、 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技术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5.2.40.5、 组织编制本单位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5.2.40.6、 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设施的研制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5.2.40.7、 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5.2.40.8、 参加本单位的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5.2.40.9、 参加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

  5.2.41、 项目专业公司(系指专业公司在项目分公司的机构)经理(副经理)职责

  5.2.41.1、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规定,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2.41.2、 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5.2.41.3、 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职业安全防护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和鉴定工作。

  5.2.41.4、 按时提出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本单位施工场所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2.41.5、 负责组织对跨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2.41.6 、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5.2.41.7、 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5.2.41.8 、贯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2.41.9、 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管理。

  5.2.41.10、 受本专业公司经理委托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2.42、 班组长职责

  5.2.42.、1 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5.2.42.2、 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2.42.3、 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5.2.42.4、 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的安全小结。

  5.2.42.5、 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5.2.42.6、 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指派专人带领新工人上岗工作。

  5.2.42.7、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施工中,严格按作业指导书(任务单)的要求组织施工。

  5.2.42.8、 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5.2.42.9、 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做好每日安全巡查。

  5.2.42.10、 负责按规定安排对本班组使用的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安全使用。

  5.2.42.11、 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2.42.12、 贯彻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5.2.42.13、 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5.2.43、 班组(专业、项目)技术员职责

  5.2.43.1、 负责本班组(专业、项目)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5.2.43.2、 协助班组长(专业、项目)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5.2.43.3、 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5.2.43.4、 协助班组长(专业、项目)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5.2.43.5、 协助班组长(专业、项目)定期进行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职业安全防护用具的检查和维护。

  5.2.43.6、 参加班组(专业、项目)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5.2.44、 施工人员职责

  5.2.44.1、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5.2.44.2、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及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5.2.44.3、 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5.2.44.4、 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2.44.5、 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5.2.44.6、 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本单位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5.2.44.7、 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2.44.8 、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5.2.44.9 、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5.2.45 、 公司安全监察部职责

  5.2.45.1 、组织制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5.2.45.2 、负责制定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5.2.45.3 、监督检查分公司、专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状况管理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

  5.2.45.4 、 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2.45.5 、 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5.2.45.6 、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公司安全工作会议;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专业会议。

  5.2.45.7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 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5.2.45.8 、督促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协助组织安监人员的培训和中层干部的岗前安全教训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消防人员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

  5.2.45.9 、参加工程投标文件和属公司管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参加公司自身基建项目“三同时”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未设分公司的工程及租赁在外的大型起重机械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

  5.2.45.10 、协助公司领导定期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2.45.11 、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5.2.45.12 、负责对分公司和专业公司进行安全考核。

  5.2.45.13 、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保健、防暑降温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发放,并监督试验、鉴定工作。

  5.2.45.14 、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45.15 、 组织制定公司本部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网络,加强治安防范,做好以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防破坏为主的“四防”工作。

  5.2.45.16 、 协助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5.2.45.17 、 负责公司范围内消防器材的调配与公司本部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工作。

  5.2.45.18 、 负责对剧毒、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防火防爆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

  5.2.45.19 、 负责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45.20 、对环境保护和生活与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2.45.21 、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参加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中毒、交通等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的管理工作。

  5.2.45.22 、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5.2.45.23 、对公司所属多种经营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归口管理。

  5.2.46 、 分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职责

  5.2.46.1 、 负责制定分公司年度或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5.2.46.2 、 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5.2.46.3 、 协助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对新入厂人员的第一级安全教育。

  5.2.46.4 、 参加现场生产调度会,布置、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5.2.46.5 、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重大施工项目、危险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5.2.46.6 、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审查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及环境保护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46.7 、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监督、控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和职工的作业行为,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2.46.8 、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与控制。

  5.2.46.9 、 负责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5.2.46.10 、 参与膳食、饮用水等生活卫生、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2.46.11 、 负责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46.12 、 监督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鉴定工作。审批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外的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

  5.2.46.13 、 负责制定防暑降温措施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5.2.46.14 、负责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员工作例会。监督检查专业公司和有关部门安全工作。指导班组进行安全建设。

  5.2.46.15 、负责制定分公司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负责对专业工地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考核。严肃查处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

  5.2.46.16 、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贯彻落实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承发包项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办法的实施。

  5.2.46.17 、协助分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助领导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

  5.2.46.18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5.2.46.19 、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人身、厂内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的管理工作。

  5.2.47 、专业公司(工地)专职安全员职责

  5.2.47.1 、监督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

  5.2.47.2 、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2.47.3 、参加本单位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审查三类作业指导书。

  5.2.47.4 、 参加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本单位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5.2.47.5 、协助本单位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交、三查”(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站班会。

  5.2.47.6 、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2.47.7 、负责本单位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5.2.47.8 、负责本单位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47.9 、督促并协助本单位有关人员做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5.2.47.10 、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5.2.47.11 、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5.2.47.12 、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专业检查,参加安全员工作例会。

  5.2.47.13 、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5.2.47.14 、负责对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

  5.2.47.15 、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轻伤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47.16 、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及时传递安全信息。

  5.2.48 、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5.2.48.1 、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贯彻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5.2.48.2 、协助班组长进行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5.2.48.3 、协助班组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5.2.48.4 、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和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5.2.48.5 、协助班组长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5.2.48.6 、 协助班组长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

  5.2.48.7 、 参加本班组事故的调查分析。

  6 、监测与改进

  6.1 、在安全检查时对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6.2 、在机构和部门职能调整时,对本职责作相应的调整。

  7 、 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7.2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7.3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xx]49号

  7.4 、《安全施工管理》程序

  7.5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7.6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3

  1 法律法规: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厂部和分厂相关管理文件规定,认真履行作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2 劳动防护:

  2.1 进入厂房必须在安全通道内通行,上下楼梯应手扶栏杆防止滑跌。

  2.2 进入厂房必须将劳防用品穿戴整齐,安全帽帽扣扣紧,阻燃服扣好扣子,浇注作业时裤管放在皮靴外面。

  2.3 在烧氧、测温、取样、判渣、添加覆盖剂、钢包事故旋转等情况下,必须戴上面罩,防止身体被飞溅钢水灼伤、烫伤。

  2.4在检查预热设备或预热中设备时,必须带有效的检测器,以防烫伤。

  2.5使用氧气、氩气、天然气、压缩空气等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按《危险化学品 作业卡》要求使用危险化学品。

  2.5各岗位员工必须贯彻执行沂源亿盛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区域。

  2.6 本岗位安全规程对作业中辨识的危险源进行过程危害控制,以达到控制危害因素,保障员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员工必须认真、主动接受安全教育。按时、按期参加各类安全活动、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在其它部门相类似岗位发生事故后,本作业区必须立即进行本岗位的对照,是否还存在未辨识的危险源,并进行危险源辩识、评价与控制。

  2.7作业时必须戴防尘口罩、耳塞。经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确认不适合本岗位的`职业禁忌症人员应调离本岗位作业。

  2.8遵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检查有效期、合格使用证并必须接好接地线。

  3行为规范:

  3.1 禁止在操作盘面上和电气控制箱内放置茶杯及各类杂物。

  3.2 保持作业现场环境整洁,工器具葙内工器具分类摆放整齐,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各类书籍、报刊杂志,

  3.3 操作盘面、电气箱柜严禁坐、压。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4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1)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实行三级管理,即:一级管理由安全副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环保部负责,二级管理为施工作业厂队负责,三级管理由班组负责。

  (2)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条件制定《施工生产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并按照颁布的《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人人做好本岗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3)本项目开工前,由工程技术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实施性职业安全技术方案,对土方开挖、运输、混凝土浇筑、基础处理、金结制作与安装等作业,编制和实施专项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确保职业健康安全。

  (4)实行逐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制,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员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5)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①针对工程特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②未经安全、职业健康教育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作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而没有进行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③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需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及复验,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且考核合格获取操作证后方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登记,按期复审,并设专人管理。

  ④通过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并提高职工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达到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要保证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规定检查日期、参加检查人员。安全环保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安全员每一天进行1~2次巡视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劳动保护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定人限期进行整改和验收。

  (7)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物品、火工产品的采购、运输、加工、保管、使用等工作项目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审查和检查。炸药必须存放在距工地或生活区有一定安全距离的仓库内,不得在施工现场堆放炸药。

  (8)按月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评定,实行重奖重罚的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部制定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报表和事故调查报告书。

  (9)建立安全事故追究制度,对项目部内部发生的每一起安全事故,都要追究到底,直到所有预防措施全部落实,所有责任人全部得到处理,所有职工都吸取了事故教训。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5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部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2、××部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项目办负责新、扩、改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具体实施工作。

  4、××部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5、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来施工和务工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三、岗位和人员的确定

  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四、培训与教育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五、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组织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善安置;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要告知作业人员。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

  按照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每年检测一次(煤气随时检测)。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七、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检测结果要如实地告诉职工,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采用广播、简报、宣传栏、有毒有害物质周知栏、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多种有效形式,对职工进行宣传,使职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八、新、扩、改建项目安全卫生“三同时”

  新、扩、改建项目要努力搞好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积极贯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规定,做到新、扩、改建项目本质安全,从源头上杜绝职业病危害因素。

  九、安全防护

  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预防控制,做好安全防护:

  1、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场所安装通风机、通风帽、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通风厨、隔离操作室等。

  2、加强防护、减少职业伤害,公司为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安装的设施、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使用。

  3、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作业时处于上风侧,工作完毕讲究个人卫生,洗浴换衣,尽可能不在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必要时应开启强制通风设施,在有危害的场所不得饮水进食。

  4、加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在作业时应认真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规程,各单位要严格检查,严肃查处。

  十、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

  供应处要按计划购进合格的安全防护器材、用具;各单位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和应急撤离通道,配置防护装置,配备必要的现场急救用品,并对防护用品、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和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十一、对易发生急性职业病作业的要求

  进入设备、容器作业,抽堵输送危险化学品的管道盲板作业等易发生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票证,落实好防护措施、救护措施和责任人,确保不发生急性职业病事故。

  十二、急性职业病事故的处理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各单位要根据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迅速组织救援人员进行抢救,同时通知公司设安处和公司医护人员,必要时请求县或市医院救护。

  十三、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其它法律法规为公司搞好职业病防治提出了新的要求,防治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按照该法规定开展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水平和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