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应急预案集锦15篇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危险品运输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危险品运输应急预案1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指的危险化学药品,系学校化学实验室里的易燃品、氧化剂、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危化品事故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校长、法人
副组长:党委书记、副校长
成员:xxx
职责:领导小组在组长的领导下,及时有效地处理出现的危化品安全事故。
根据安全应急事故的要求,应急安全领导小组的全体成员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学校各部门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防范措施
1、保管
危险化学药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室或专用柜(橱)内,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灭火防晒等安全设施,专人专管,落实职责。
2、使用
危险化学药品按当日限量等有关要求,填写领物单,按程序审批,专人领取。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的.原则。
3、组织管理人员(包括师生)宣传教育培训有关危险药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包括自救、报警、防范、撤离等,同时备足备好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和物资,以防万一。
4、学校分管领导和执行人要定期检查药品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应急措施
1、危险化学药品一旦发生丢失、被盗情况,应立即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报告学校分管领导,及时统计药品的数量、名称和价值等书面报学校校长,学校将根据危害程度及事件性质酌情处理,并如实报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在实验操作使用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疏散师生至安全地段,并在第一时间送受伤师生校医务室或市级医院救治,及时报119、120等有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报学校校长。
四、其他
事故发生后,应急安全领导小组应及时查明原因,计算损失,落实职责和防患措施,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学校校长。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品运输应急预案2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快速、有效、有序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性质、影响范围的大小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制定本预案。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掌握隐患信息,对突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采取科学、有效的控制和消灭措施,充分做好安全救护工作,迅速有效的将事故损失减少至最小,以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为目的,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司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5、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适用公司辖区内可能
造成或造成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成员。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
长:梁照辉
付组长:史可斌、卢金花
成员:刘承兵、聂天忠、冯梅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审核、发布、演练和总结。
(2)组织、指挥协调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建设,结合生产经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形成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保障。
(4)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按照领导的指示,立即组织事故单位做好人员、车辆保障和物资备品保障。
(5)随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启动标准
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启动本预案。
1、危险化学品发生灼伤皮肤和眼睛事故。
2、危险化学品由于泄漏、火灾、爆炸等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急性中毒、伤害、或死亡等人身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对社会有较大危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四、预防与预警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处置。
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上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部门请求给予支援。
五、应急响应
1、灼伤皮肤和眼睛事故
(1)灼伤皮肤和眼睛进行处理时,需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灼伤时,用清水冲洗皮肤,将皮肤上的化学品冲洗干净,如皮肤还有红肿刺痛时,需转大朗医院治疗。
(2)化学品溅入眼睛时,需马上到洗眼睛台,开启洗眼台用清水冲洗眼睛。如还有刺痛感,转大朗医院治疗。
2、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器具,如泄漏的是易燃易爆的物质,事故中心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涉及区域人员的撤离。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
(2)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在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找到漏点进行封堵。
(4)稀释与覆盖
用水向泄漏液体进行稀释,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用大量水进行灭火。
3、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先控制、后消灭
真对化学危险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查,进行火灾扑救,火场扑救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毒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名称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3)正确选择最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火势大时,应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下,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能看到或听到)。
(4)消灭余火
火灾扑灭后,仍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起火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4、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报请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进入现场开展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今后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2)监测事故规模及影响情况,受损建筑物危害程度。
5、应急救援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认、协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6、培训与演练
(1)公司应每年组织洗水部人员进行一次本预案演习。
(2)应急预案演习结束后,组织演习部门应向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提交演习报告。
危险品运输应急预案3
一.预警级别
一级警别:指重特大交通事故,车辆起火、爆炸,以及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车毁人亡,致使财产损失5万以上,人员伤亡2人以上(含2人);
二级警别:指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事故,或因漏油混油造成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的;
三级警别:指一般交通事故(灾害),或漏油、混油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致使财产损失2万元以上3万元以内的。
二.预警控制范围及应急防范措施:
(1)预警控制范围包括:油罐车进出油库作业区、各加油站接卸作业现场、停车场、行驶途中等。
(2)应急防范措施
1、油罐车进出油库付油作业区、加油站时,驾驶人员应在进库前,检查车辆及罐体各个卸油口是否关闭,排气管防火帽是否关闭完整,罐体静电线接地是否安全可靠,罐体有无滴漏现象,同时检查随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遵守并按规定交出车上和个人携带的着火器。装油现场,油车驾驶员应对付油作业现场保持警视状态,一旦事故(灾害)发生,应立即进行自救和报警求救,详细说明事故(灾害)地点、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以及事故(灾害)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并能果断做出施救的最佳方案以供参考。
2、公司安全应急机构接到事故(灾害)报警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按原先制定的应预案和应急措施,立即召集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组成员,以最快的时间感到事故(灾害)现场,同时各种救助器材、和后勤保障用品要同时跟上。各司其责措施到位有效。
三.根据不同的事故(灾害)现场,采取不同的应急处理措施。
1、道路交通事故(灾害)应急措施:
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立即报122交通警、119消防警、120救护警和运管部门,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监视油罐车各装、卸油口的密封安全情况,告诫围观的群众严禁烟火,用手提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如是装载油品的重车,应在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和交警协调,就近加油站,把装载油品卸掉后再进行事故处理,避免引起意外事故的发生。
如果是重载车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下沟或者翻车,应在消防部门的配合下,对车辆进行罐体表层冷却,和四周的空气进行稀释,利用我们自备车辆的车载防爆自吸泵对受损车辆进行对口自吸过驳,卸空受损车辆的重载油品后,方可以进行拖吊施救。对在事故中外溢的油品应立即进行稀释,挖沟填埋,严格遵照消防和环保部门的要求做好事故(灾害)的善后工作,防止排入附近的水源引起的环境污染。
2.运行中油品泄漏,燃烧爆炸处理措施:
油罐车在运行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是意外的灾害导致罐体破裂,闸阀失控,运载的油品引发火灾和爆炸,驾驶员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造成更大的灾害,在时间和环境允许的条件下车辆应驶出人群、建筑物、电网密集区,停放在较为空空的地带并立即报警,利用车上自备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自救。同时应向当地的群众,厂矿企业单位进行呼救支援,设置安全警戒线,劝阻无关群众远离现场。要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事故中的受害者,把伤者立即移动到安全地带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应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的抢救工作,避免事故的扩大,把事故中的受伤害人员减少到最低程度。
3.油库装油台装油中漏溢油,燃烧事故处理措施:
①、车辆在装油时发生漏、溢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关紧车上各口阀门,通知停止装油,协助装油台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处置,稀释漏、溢油现场,从防溢槽中回收漏、溢油品,并做好漏、溢油的数量损失计量登记。严禁立即启动车辆,应等现场油气处理合格,交接手续完成后才能将油罐车驶离出库。
②、车辆电路着火,迅速使用干粉灭火器扑灭,同时,通知油库作业人员立即中止付油,并用石棉毯封盖注油口。
③、油库发生火情,应迅速将罐车驶离现场并出库,通知有关人员配合施救,并看护车辆。
④、油车在油库付油作业区一旦发生火灾而一时无法扑救时,驾驶人员应按照一级警报拨打119报警电话,拉响油库警报系统,配合油库消防人员做好施救工作,同时在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报告。分公司领导向运管等相关部门报告。
⑤、油车虽然着火,但火势不大,未危及人身安全时,驾驶人员应迅速做出反应,将油车驾驶到空旷的地带后,立即施救并报警。
4.油罐车在加油站卸油作业时,驾驶人员在车辆进站熄火后,应做好车轮压护防滑措施。卸油前,应连接好车辆静电接地线,检查各种防范工作是否到位。卸油时,加油站“三员”不到位,现场灭火器未作临战状态,驾驶员人有义务提示站长或安全员做好安全应急准备工作。加油站卸油作业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①、迅速关闭卸油口,卸下卸油软管,并立即将油车驶出加油站后进行报警施救。
②、汽油起火扑救程序:
A:切断卸油口,立即使用石棉毯覆盖或用拖车式200L干粉灭火器扑救,疏散现场车辆;
B:迅速向119报警,并通知应急小组,同时配合消防人员就地施救;
C:地面油气滴漏起火,立即使用石棉毯或消防砂扑救。
5、行驶途中,油车驾驶人员应检查车辆自备消防灭火器材是否随车,车辆行驶性能是否发生异常,严禁驾乘人员在油车行驶途中使用手机,吸烟等违章行为,一旦发生危情,立即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①、交通事故,立即拨打122报警,保护现场并通知分公司应急指挥组,拦截过往车辆抢救伤员。
②、途中油品外漏,立即将油车驶进紧急停车或远离人群地带,通知分公司应急指挥组,保护现场,设立有效的安全警戒区防止明火进入防护区。
③、途中起火,立即将油车驶入紧急停车带或远离人群地带后,迅速使用随车灭火器扑救,并迅速拨打119报警,转移随车重要物品,并向分公司应急指挥组报告,疏散周围群众,封闭现场。
6、油罐车在停车场停放应整齐有序,以备疏散。停车场应备有足够有效的灭火器,严禁所有油罐车辆重载在停车场过夜停放。停车场严禁明火作业。严禁重载车进修理厂维护保养。值班室严禁使用电炉及存放汽柴油。值班人员应加强夜间巡视,以防偷盗及破坏行为的发生。
7、驾驶员应保证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完好。车辆的操纵、传动、制动和线路各总成性能安全可靠,罐体及附件、静电接地带、消防器材等完好有效。一经发现故障及隐患及时报修,整改到位。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库、站的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消防知识和使用灭火器材。
8、防台风、防汛应急处理措施
①、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各类天气、地质预报的`收集工作,加强值班,一旦接到台风或汛情预报,应立即通知下属各车从业人员,做好预防工作,并与配送单位联系(尤其是可能会发生灾害地区的加油站点)共同制定应急供油方案,确保各站点的油品供应。
②、要随时了解和掌握台风、汛情的量能,即时流向和及时通知各部车辆驾驶员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争取在灾情到来之前将油品送达各加油站,来不及配送的,应立即通知驾驶员回停车场,防止冒然前往灾害发生地。驾驶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分公司应急指挥部联系。
③、灾情到达之前,应急小组人员应深入现场指挥,对灾情的发生要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通知所有在途车辆立即在就近加油站或安全地带停靠、避险,待灾情接触后方可上路行驶。
④、遇到强台风时,所有车辆都不许冒险上路行驶,应避其风头选择有背风的地带行车避险。
⑤、遇到汛情时,应选择地势较高安全地带停车,不许在有下水道、河道边的低洼地停车。如是在傍山路,应避开桥梁、悬崖边有可能滑坡的地带停车。
四、职责分工
1、指挥(副指挥),负责组织对人、财、物抢险过程的指挥协调工作。
2、现场指挥组:主要负责泄漏油品的回收堵截、转移,人员上网护送抢救和现场保护工作。
3、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抢险期间的现场清点,做好现场记录,抢救物品调集等后勤保障工作,抢险后的善后处理工作。
4、预警防范期间,所有从业人员对预警范围内任何重大异常情况,有权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指挥(副指挥)或工作小组成员及上级机关报告。
五、设备器材保障
1、工具车一辆、离心泵油车两辆;南平一辆,邵武一辆。
2、预备防爆抽油泵一台,自备小型发电机一台,相机一部。
3、输油管50米(两条),防毒面具5幅,消防铁锹、消防战斗服装等。
六、工作程序
各组在指挥人员的指挥下,紧密配合,团结协作,并保持临危不乱的状态,迅速投入抢险。
现场指挥组:迅速转移伤亡人员,堵截或回收油品,做好防止事故扩大的抢险救灾工作。
后勤保障组:做好警戒,事故记录,迅速投入保障工作。
七、事故(灾害)报告
发生一级和二级预警或重大交通事故及人员伤亡的,运输分公司应急指挥部应在得到消息的同时,立即报告省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和总指挥、副指挥,不得延误。发生三级预警或一般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应在得到信息30分钟内报告省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6小时内报告省公司应急指挥中心。
八、善后处理
事故(灾害)抢险结束后,后勤保障组应对现场周围进行认真清查,消除遗留隐患,做好现场记录,在24小时内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危险品运输应急预案4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各所辖管理所、机关各科室在应急管理体系中的职责,及时、高效、有序的组织实施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所管辖路段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基本原则,明确各管理所、机关各科室的应急管理、救援职责,强化抢救意识和大局观念,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各尽其责,保证救援工作安全高效、快速有序进行。事件处理坚持“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以人员疏散为先,人员抢救为主,其次减少设备、财物损失,再次考虑障碍排除,维持交通秩序、车辆疏散及改道分流。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载有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所管辖路段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疏散等情况。
四、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为加强对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特成立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组? 长: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分公司副经理
成? 员:分公司各科室、管理所负责人
值班电话:xxxxx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的应急处置以所辖路段主管单位响应为主,依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路段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各管理所、直属各单位的负责人是事故路段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第一责任人。
(二)所辖各管理所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各类突发性事件的报警,详细了解突发性事件的发生时间、事故地点、车辆类型、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并认真做好接警记录,对接警后的处置情况也应认真做好记录。
(三)值班监控员在了解事故现场的具体位置及性质后,及时通知值班领导、驻地交警、火警及路政值班人员赶赴火灾现场。
如火灾事故严重,人员伤亡较多时,救援应急小组在报请上级单位同意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安监局报告,请求政府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四)在必要情况下,及时通知医疗、急救、公安及政府安监部门、上级机关赶赴现场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涉及跨区域分流的,应及时与相邻高速管理单位联络。
六、现场处置
(一)先期到达的值班领导与路政巡查人员在到达事故现场后,及时在事故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牌,规范放置救援车辆,划定警戒区,及时查明现场情况(包括死伤人数、危险品种类及损失情况)及时上报,在确认现场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尽快组织抢救伤员,减少损失;对于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危险情况,不得盲目操作,应立即向领导报告,按指令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以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及损失。
(二)应急救援小组迅速组织,实施应急方案、组织救援:
1.现场保卫和交通疏导组以路政和交警为主,对现场进行警戒或管制,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协同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封闭道路、疏散过往车辆、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同时,根据需要采取临时交通分流、交通管制措施,并安排交警在来车方向警戒,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2)确保紧急救援通道畅通,引导指挥、消防、急救、勘查、抢险、环保等部门的车辆驶入现场依次停放在警戒线内的来车方向便于勘查、救援的位置(车辆应当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指挥其他车辆迅速驶离现场。
(3)指挥驾驶人、乘客等人员在路边安全地带等候,劝说围观人员退离现场划定范围,防止发生意外。
2.危险品处置原则上以当地政府、安监、消防部门为主:
(1)及时向驾驶人、押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运载货物的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尽可能查清泄漏货物的种类、属性和泄漏源,不要让有毒和腐蚀性物质沾在手上和皮肤上。
(2)对流淌在地面的泄漏物,不要随意践踏,可指导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用泥土筑围拦截;现场如有容易被腐蚀、污染的物品,可指导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采取转移、遮盖等保护措施。
(3)会同安监、消防、医疗、交通路政等部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危险区域,疏散无关人员,进行现场施救,处理、清理危险化学品。
(4)在警戒区域内严禁吸烟、拨打手机、使用明火和能够产生静电的器材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等严重后果的`行为;一旦出现槽罐安全阀发出声响或槽罐变色,要立即将现场警力和其他人员撤至警戒区域外;尽量选择上风口位置站立,避免吸入有毒气体。
(5)除发生爆炸、起火和其他原因,有人员需要救护的紧急情况外,路政人员一般不得靠近载物车;原则上营救工作由受过专门训练的消防人员或其他专业人员承担,路政人员予以协助。
3.事故现场须确保与监控中心信息畅通,及时向监控中心汇报事故现场情况,监控中心可采取可变情况板、收费站预警等方式向过往司乘人员告知事故情况,引导司乘人员绕行其他路段,避免因火灾而再次发生恶性事故。
(三)现场撤除及其他善后工作
事故救援处理完毕,现场路政人员及时撤去警示标志、警示牌和标志筒,通知养护部门及时清理事故现场,维修已损设施。并根据环保部门对危化品遗留及危害情况的监测,确定是否恢复交通。事后按照上级要求写出事故书面报告,在24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要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在没有明确现场危险品名称、性质的情况下,要处于现场上风位置,一切行动听从现场指挥员的指令,不能鲁莽蛮干进入事故现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二)处置过程中要以大局为重,不得因个人问题与现场周围群众或者当事人及家属等发生摩擦,导致不稳定因素产生。
(三)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对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一律实行逐级上报,未经领导小组许可任何人不得越级上报;所形成的事故相关材料必须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
(四)严格宣传制度。重特大事故和危化品运输事故的新闻报道,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集团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发布原则、内容、规范性格式,审查、确定发布方式和时机,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有关情况。未经许可,任何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界宣传有关信息,发生问题从严追究有关责任。
危险品运输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科学有序、及时高效应对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治安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依据省其他相关预案执行,同时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确保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运行。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城市轨道交通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发生运营突发事件,立即启动预案,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判断决策,运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救援效率。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单位将运营突发事件预防作为日常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建立责任体系,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测预警、维修保养,强化检查督促,开展宣传教育,防止和减少运营突发事件发生。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5.1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1.5.2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
1.5.3较大运营突发事件
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1.5.4一般运营突发事件
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造成1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4)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分级应对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予以支持;初判发生较大、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由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予以支持。
(2)超出属地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运营突发事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建立江苏省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运营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2.1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1.1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协助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秘书长,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应急厅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军区、武警江苏省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人防办、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其他有关省级部门和单位。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1.2各成员单位职责
(1)省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各处置部门及时发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信息。
(2)省委网信办:负责互联网信息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3)省军区:根据省政府或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救援部署,按照有关规定,协调驻苏部队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4)武警江苏省总队:根据省人民政府或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救援部署,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所属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安排中央、省级财政投入的重大应急处置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并监督实施。
(6)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协调救援装备、监测设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协调相关工业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
(7)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依法对事发地区实施封锁和道路交通管制;监督指导重要目标、重点部位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控制肇事者等特殊人员,维护社会秩序;组织、指挥、协调现场防爆和人员搜救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参与现场勘查、事件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8)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伤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工作。
(9)省财政厅:按照事权划分负责做好省级资金保障。
(10)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质灾害防治,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与评价,就因运营突发事件衍生环境污染事件提出对策和建议;参与处置运营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1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协调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抢险队伍,配合运营单位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工程抢险救援;负责组织指导城市河道、排水管渠等排水设施的疏通维护工作,做好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站点等低洼部位的排水防涝工作;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13)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协调、组织运营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做好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协调应急救援运输保障单位及时运送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14)省水利厅:组织、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周边水利工程设施险情排查、监测、应急抢险和水毁修复重建工作;负责行洪河道洪水监测和预报,发布相关水情信息。
(15)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运营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相关市卫生健康部门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根据需要做好现场防疫和消毒工作,视情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参与事故调查。
(16)省应急厅: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组织、指导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做好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17)省市场监管局:参与轨道交通运营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并提供技术支撑,组织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
(18)省粮食和储备局: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19)省人防办:负责指导人防设施和兼顾人防工程的抢修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和人员防护保障行动。
(20)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指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现场火灾扑救,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21)省地震局:负责提供地震资料信息并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应对地震灾害防范对策,参与城市轨道交通遭遇地震灾害的紧急救援工作。
(22)省气象局:负责提供事发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为事故现场勘查、分析和案件调查提供气象方面的协助。
(23)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突发事件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复受破坏的公用通信网设施;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24)省电力公司:发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电网侧故障时,负责组织电力应急抢修,及时恢复电网供电电源;发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内部电力故障时,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做好电力应急处置工作。
2.1.3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指示和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有关工作要求;
(2)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5)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并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6)按规定及时上报运营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对事件结果进行评估和报告;
(7)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预测、预警,落实应急措施。
2.2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江苏省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分管副厅长兼任。
主要职责:
(1)负责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贯彻落实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和部署,组织、协调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汇总、上报运营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
(4)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运营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评估事故损失及影响,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5)办理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文件,承担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工作组
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件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有关事项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等单位组成。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抢修受损设施设备及清理事件现场等。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军区、武警江苏省总队等单位组成。
(3)医疗救护组:负责协调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等。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等单位组成。
(4)新闻报道组:负责媒体接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气象局、省应急厅等单位组成。
(5)社会稳定组:加强事发后的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事件;协调化解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由省公安厅牵头组成。
根据需要,还可成立交通疏导组、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分别负责协调跨区域交通疏导、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善后处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2.4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运营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处置等应对工作。要建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应做好指导。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建立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对跨省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与邻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立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明确各种运营突发事件情景下的应急响应责任主体。
2.5现场指挥机构
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收集、汇总事件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并及时报告,落实交办的其他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必要时,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可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可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人员搜救、疏散转运、交通疏导、医学救援、抢修抢险、维护社会稳定、新闻宣传等工作。
2.6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是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营突发事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有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
2.7专家组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运营单位应建立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专家库,由线路、轨道、结构、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环境与设备监控、运输组织等方面专家组成。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时,各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运营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专家组,对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运营单位监测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认真做好对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消防、防护设备、特种设备、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和环境状态以及客流情况等的日常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特别是针对洪涝灾害风险,重点排查地势低洼车站、过渡段、长大区间等重点区域排水设备设施的能力;排查排水管道与周边市政管网的联通情况;排查在建线路与既有线路连接处的封堵情况,防止雨水通过在建线路倒灌车站区间;加强地面高架线路沿线边坡检查,对土质疏松、堆土滑坡等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核查沙袋、挡水板、排水泵等应急物资种类和数量,补齐补足补强相应设备设施。
当城市轨道交通发生运营险性事件可能影响正常运营时,运营单位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3.1.2管理部门监测与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情况的日常监测,会同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应急管理、地震、气象、铁路、武警等部门(单位)和运营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突发大客流和洪涝、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信息的收集,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将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告知运营单位。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信息通报同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3.2预警
3.2.1预警发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对运营突发事件形势分析预测,主动建立与信息来源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确定信息通报内容、时间、程序、方式等,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并告知运营单位。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楼宇或移动电子屏幕、当面告知等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运营单位要及时对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异常预警信息由运营单位向相关岗位专业人员发出预警;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外的预警信息,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收集到的信息对运营突发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运营单位特别要做好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对接,加强对洪涝、气象灾害等信息的收集。
3.2.2预警信息内容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自救办法、咨询电话和发布机关等。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运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预警响应。立即启动相关预警响应,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对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2)及时研判。组织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3)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标志,增加宣传频次,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和防护的常识、措施;对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预警,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排除故障,做好故障排除前的防范工作;对突发大客流,及时调整运营方案,加强客流情况监测,在重点车站增派人员加强值守,做好旅客疏导,视情采取限流、错峰、临时关闭车站等措施,必要时启动地面公共交通接驳输运,疏导客流。对超设计暴雨强度等非常规情况下采取停运列车、疏散乘客、关闭车站等应急措施。
(4)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5)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3.2.4预警解除
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部门按照信息发布渠道,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3.3.1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运营突发事件后,运营单位应立即向事发地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同时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乘客。事发地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得知运营突发事件信息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运营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对于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中断行车2小时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或者对人民群众出行造成一定范围影响的,运营单位应妥善处置并在1小时内报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避免引发群众滞留或强烈不满。
初步认定较大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并根据事态进展情况,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及时续报应急处置等有关情况。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向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报告,其中构成特别重大和重大运营安全事故的,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告。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运营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应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上报。
3.3.2报告方式与内容
运营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运营突发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运营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内容主要包括:运营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简要经过,对事件的初判级别,警报发布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以及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续报内容主要包括: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以及意见建议等。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运营突发事件过程,处理措施和结果,运营突发事件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
运营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者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在运营突发事件发生1小时内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运营突发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图片及相关多媒体资料。
3.3.3信息通报
运营突发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作为第一响应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成立企业层面的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1)根据实际情况,派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迅速疏散站内、车厢内乘客,组织乘客自救,同时封闭车站,劝阻乘客进入;
(2)根据情况调整线路运营,阻止在线列车进入突发事件现场区域,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3)及时通过电视、电台、告示牌、站内广播、站内电子显示屏等有效告知手段,发布车站封闭、运营线路调整等事件信息;
(4)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积极开展现场救援、抢修等处置工作;
(5)根据现场情况拨打电话“119”“110”“120”报警,尽快对受伤乘客进行救治,并通报相关部门获得支援。
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综合、专业等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研判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2响应分级
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1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一般运营突发事件,事发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2.2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运营突发事件,事发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2.3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运营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启动相关部门预案,同时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
(4)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或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
4.2.4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启动相关部门预案,同时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4)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或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
(5)对需要国家层面协调处置的运营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或由省交通运输厅向交通运输部提出请求。
4.3分类响应
(1)火灾。
运营单位要制定完善的消防应急预案,针对不同车站、列车运行状态以及消防重点部位制定具体的火灾应急响应方案。
处置火灾要贯彻“救人第一,救人与灭火同步进行”的原则,快速反应,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把握起火初期的关键时间,把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火灾发生后,运营单位工作人员要立即拨打电话“119”“110”“120”报警,并组织做好乘客的疏散、救护工作,积极开展灭火自救工作。
运营单位应急机构及事发地市级消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单位)接到火灾报告后,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2)地震。
运营单位要制定完善的地震专项预案,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在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先救人、后救物,先抢救通信、供电等要害部位设施,后抢救一般设施。
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震情发展和工程设施情况,及时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要求运营单位停止运营和维修施工,组织避震疏散;对在建工程和有关设施、设备采取紧急抗震加固等保护措施;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及时准确通报地震信息。
地震发生后,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将震情和灾情报告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并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运营单位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开展乘客疏散和设施设备保护工作。
(3)爆炸。
运营单位要针对列车、车站、主变电站、控制中心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等重点防范部位制定防爆措施。车站内发现的`爆炸物品、可疑物品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排除,任何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触动。在发生爆炸后,运营单位要立即组织疏散乘客;立即通报事发地市级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等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运营单位应急机构及有关单位接到发生爆炸的报告后,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4)大面积停电。
运营单位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做好供电系统和应急电源系统设备维护,制定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准备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好乘客紧急疏散、安抚工作,协助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治安防护工作;事发地供电部门要根据事件性质、特点,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尽快恢复供电。运营单位应急机构及有关单位接到停电报告后,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5)列车相撞、脱轨、踩踏事件。
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列车相撞、脱轨、踩踏事件,实行“迅速反应,先救治伤员、疏散乘客,后恢复运营”的原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列车相撞、脱轨、踩踏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组织做好乘客的疏散、救护工作,协助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治安防护工作。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列车相撞、脱轨、踩踏事件的报告后,要立即协调地面公交等有关单位配合运营单位做好乘客的疏散、救护工作;立即通报事发地市级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运营单位应急机构及有关单位接报后,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6)恶劣天气。
运营单位要制定热带气旋、暴雨、暴雪、高温、大雾、灰霾、大风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事发地市级气象部门要及早发布各项恶劣天气预警信息,运营单位要及早做好相关应急准备措施。运营单位收到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后,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7)地质灾害。
运营单位要制定专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发生后,运营单位要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由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运营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沿线地质灾害巡查。
(8)核、生化、毒气袭击。
核、生化、毒气袭击事件应急处置,贯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核、生化、毒气袭击后,运营单位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积极开展事件现场的先期处置,组织做好乘客疏散、抢救伤员等工作,协助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治安防护工作。
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接报后,要立即报告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通报公安及消防部门,协调做好现场封锁、乘客疏散、救护工作。必要时,按照程序向军队请求支援。核、生化、毒气事件的排除、洗消工作,由军队等相关专业队伍处置,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处置。
4.4响应措施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级别,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指挥调度消防、卫生健康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抢险救援,实施先期处置,采取必要措施,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应急沟通联系渠道。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组织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人员搜救。
运营公司、消防、应急管理、公安等单位调派专业队伍、装备和物资,在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开展以灭火防爆和搜救被困人员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现场救援队伍之间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2)疏散转运。
运营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预先制定的紧急疏导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现场人员撤离事发地点,疏散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站点乘客至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口或安全地带,并妥善安置。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实施分区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无关人员进入。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按照预先制定的地铁公交接驳预案,及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路网客运组织,利用城市轨道交通其余正常运营线路,调配地面公共交通车辆运输,加大发车密度,做好乘客的疏运工作。鼓励建立公安、消防、交通、社区等联动的人员疏散平台,探索高效疏散管理模式。
(3)交通疏导。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设置交通封控区,对事发地点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疏导,防止发生大范围交通瘫痪;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
(4)医学救援。
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的医学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相关人员的心理援助。
(5)抢修抢险。
运营公司组织力量第一时间开展抢修抢险作业,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由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必要时可以调动军队、武警部队等开展以下作业: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设施设备等抢修作业,及时排除故障;组织土建线路抢险队伍,开展土建设施、轨道线路等抢险作业;组织车辆抢险队伍,开展列车抢险作业;对于发生淹水倒灌的线路,组织开展积水抽排作业;组织机电设备抢险队伍,开展供电、通信、信号等抢险作业;组织供水、供电、燃气、交通、通信等城市生命线抢险队伍,开展受损城市生命线的抢险保通作业。
(6)维护社会稳定。
由公安部门牵头开展,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环境的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对事发地点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疏导,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实施分区封控、警戒,防止发生大范围交通瘫痪;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及时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权威发布、发布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APP(手机应用程序)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运营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伤亡情况、应对措施、救援进展、公众需要配合采取的措施、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和临时交通措施、信息发布机关和联系方式等。一般或较大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事发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重大或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4.5应急响应的终止
在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处理完毕、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及时组织评估,按照响应分级,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向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响应终止命令。当确认具备运营条件后,运营单位应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对于Ⅰ、Ⅱ级应急响应,由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后,向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对于Ⅲ、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后,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治安管理、人员安置、心理干预、法律援助、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等。
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中发生人身伤亡的,事故责任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事故责任单位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
5.2保险理赔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受灾单位及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外事协调
如运营突发事件涉及到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应当遵照国际惯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相关人员的医疗救护、经济赔偿、法律纠纷等事宜。
5.4事件调查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5.5处置评估
运营突发事件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设备。运营单位要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行指挥调度系统等专用通信网络建设,确保专用通信网络畅通。
6.2队伍保障
运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运营突发事件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和人员应急抢修能力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可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确保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运营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培训专业救援队伍,并广泛借助社会力量,形成志愿者队伍。
6.3装备物资保障
运营单位要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合理设置应急装备储备点,并加强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管理协调机制。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粮食和储备等部门要根据当地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
6.4技术保障
鼓励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研发、应用应急处置先进技术装备,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的指挥平台,为运营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辅助决策、协调调度等提供技术支持,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6.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道路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保障人员疏散。
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做好人员疏散路线的交通疏导。
6.6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
6.7资金保障
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事件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地方政府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运营应急管理的经费予以保障,强化系统设施设备建设和培训演练,提升应急指挥能力和处置水平。
6.8宣传、培训与演练
6.8.1宣传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运营单位应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乘车、突发事件应急等宣传资料,并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车站醒目位置摆放供公众取阅。
6.8.2培训
运营单位要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有计划地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基础设施等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专门人才。
6.8.3演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应按照规定开展。鼓励邀请行业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演练评估工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对运营单位应急演练工作情况开展监督。
7附则
7.1术语解释
城市轨道交通: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交通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等。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1)预案制定。
本预案是江苏省突发事件预案体系中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由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
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关部门预案。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部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方案,并及时修订完善。
(2)预案修订。
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我省应急管理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发展情况,以及应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并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危险品运输应急预案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承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制定。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组织、资源、信息有机整合和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突发事件、爆炸突发事件、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或者危险化学品车辆碰撞倾覆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本预案不适用于水路、铁路、航空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事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机构设置与职责
2.1.1应急指挥部
建立丰宁满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2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王宇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刘旭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张亚东县政府副县长
孙志刚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环境保护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分管领导组成。
2.2机构职责
2.2.1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5)组织协调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
(6)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2.2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公安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调用相关救援设备(吊车等);组织协调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现场警戒、现场勘查与交通管制,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救火灾,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冷却有关容器,防止爆炸,灾情控制后实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参与突发事件调查。
(3)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和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联系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专家,组织协调专家到现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4)县环境保护分局: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现场大气、土壤、水体的应急监测,测定突发事件污染区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调查处理。事态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污染。
(5)县卫生健康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医务人员、器材、药品调配及伤员转移和伤亡人员情况统计工作。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抢险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负责调用危险化学品转运车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特别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管;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建立运输、倒罐车辆设备企业数据库,定期检查测试。做好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应急车辆通行;协助清理公路上的突发事件废弃物。
(7)县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协助环境保护单位做好受污染水体的监测及相关案件调处。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出突发事件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燃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参与燃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10)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度环卫洒水车辆,做好运送水源的保障。
(11)县气象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周边自动站的气象监测,提供事故现场周边的风向、风速、雨量等气象监测资料,制作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3小时专题预报,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12)县民政局: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后勤保障工作。
(13)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商贸流通企业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应急采购,组织协调电力和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电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突发事件对农田污染、渔业水域污染的监测,进行受损失农作物、渔业资源损失的评估,并配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15)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现场记者采访活动;指导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6)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协助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突发事件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协调落实事发所在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处置后的危险化学品暂(转)存。
2.3办事机构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徐瑞文同志担任。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履行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修订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2)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突发事件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4)根据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落实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请示报告工作;
(5)承办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现场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综合专家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学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判断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危害源;
(4)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6)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7)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可视现场情况和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灵活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技术专家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
3.突发事件分级
按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作为突发信息报送和分级响应的依据。
3.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需疏散转移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3.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转移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等。
3.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转移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3.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转移紧急安置需紧急安置不足1万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4.预防预警
4.1预防管理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按职责加强对辖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突发事件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4.2预测预警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隐患和突发事件信息,做好对已知突发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5.信息报告
5.1报告程序和时限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或险情报告后,按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相关规定报告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公安局)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接报后根据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报告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知县政府其他相关领导,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突发事件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5.2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突发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6.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要求,根据突发事件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危害自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即停止,造成危害较小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发生此类突发事件时,按本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如果事发地跨县(市、区)行政区,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牵头处置。
Ⅲ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较大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危害自发生以后即停止,但还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超出我县应急救援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的突发事件。发生此类突发事件时,启动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然后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牵头进行后续处置。
Ⅰ、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危害并未随突发事件发生而结束,有蔓延扩大危险,超出我县应急救援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发生此类突发事件时,启动此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报市政府、省政府,请省政府、市政府牵头进行后续处置,县政府全力配合。
6.1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调度公安、消防、应急、交通、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或社会力量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灾情,防止次生、衍生突发事件发生,切断突发事件灾害链。
如事态比较严重,符合下列条件的,迅速向市政府报告,要求启动更高级别响应:
(1)已达到较大事故(Ⅲ级)以上级别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
(2)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灾难能力的;
(3)跨县(市、区)行政区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县政府认为须启动更高级别响应的,向市政府进行报告。
6.2预案启动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县政府办收到报告后,相互沟通确认信息,第一时间进行研判,认为事态已达到启动预案条件,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预案启动的决定:预案启动建议按上述方式提出后,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时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示。
6.3指挥调度
经批准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下达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令。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如没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应当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同时,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调集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和相关救援设备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6.4现场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突发事件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包括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有关人员必须服从总指挥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环境监测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切实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1)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公安、消防及现场处置的各职能部门在组织抢险时,应按应急救援的原则实施抢险救援。首先要采取切实措施控制灾情,在摸清险情、保障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实施救人,然后救灾。在人员得到救援后,迅速查清突发事件车辆装载物质的'化学成分品种、数量和突发事件现场状况。现场的应急专家针对车辆装载的物质特性和现场事故状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公安消防及现场处置部门在总指挥的指挥下,针对火灾或爆炸或泄漏突发事件的不同特征,在应急专家的现场指导下,采取相应的科学的应对方案实施处置。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进行倒罐过驳作业的,罐车及相关设备由突发事件车辆业主单位调派,突发事件车辆业主单位无法调派的,由交通、应急、公安部门负责向相关单位调用。危险化学品堵漏和倒罐过驳作业等现场处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突发事件车辆业主单位和其他应急处置单位实施。若需要调用特种设备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倒罐过驳作业,必须在公安、消防部门现场监护、承压槽车专业人员指导下,由倒罐作业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具后进行。消防部门在配备相关倒罐专用车后,遇特殊紧急情况,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可实施倒罐过驳作业。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围堤堵截的,由现场总指挥根据环保部门、专家的意见和现场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合理、有效、科学的措施加以实施。
抢险救援现场牵涉槽罐车翻侧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调派吊车前来救援。
(2)现场警戒、现场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扩散、火焰辐射、爆炸涉及的范围划定警戒区。公安交警在通往突发事件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由专人警戒,除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类的,警戒区内严禁各类火种。同时公安交警迅速开展现场勘查,及时收集现场相关证据。
(3)伤员医疗救护。医疗卫生部门选择突发事件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将重伤员护送至指定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4)人员紧急疏散。公安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组织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和重要物资有序转移到安全区域,人员撤离应选择安全的路线,尽可能从上风侧离开,并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应组织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进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视情关闭门窗和通风、加热、冷却系统,直至危险消除。对人员疏散区域,应组织实施治安巡逻。
(5)后勤保障。发改局牵头,民政、市场、交通等部门参与,负责做好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6)环境污染处置。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卫生、农业等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环境污染处置方案并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6.5扩大应急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引发或可能引发其他次生、衍生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部或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县政府,由县政府视情况启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如突发事件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县安全时,县政府应按规定立即通报邻县政府。
如突发事件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县政府视情及时报告省政府、市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6.6安全防护
6.6.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靠近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抢险、消防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6.6.2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特性,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6.7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突发事件发生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8信息发布
按照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6.9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突发事件隐患消除后,经突发事件抢救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终止应急响应。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信息保障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能够与有关人员随时取得联系。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应急、公安、消防、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建立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重大危险源、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力量(含专家)信息数据库,并组织管理和维护。
县发改局牵头电信运营单位制定通信与信息保障方案,保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相关机构的通讯畅通,确保音频、视频、数据等信息实现双向传递。
7.2技术装备保障
相关单位应装备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满足应急救援需要。要依托现有资源,合理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特种装备;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装备。
7.3应急队伍保障
以消防救援大队为依托,充分发挥当地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适应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救援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
7.4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组织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应急需要。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和调集交通运输工具(含转、倒罐车辆),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7.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落实专门救治医院,配备相应药品和器材。
7.6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做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7.7资金物资保障
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财政应建立健全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发改、财政等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应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县本级常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县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列入生产成本。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7.8人员安全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突发事件现场的有关规定。
8.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做好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经费由突发事件责任单位或突发事件责任人依法承担。
8.2赔付补偿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设备损耗和劳务支出等费用,经调用部门审核后由突发事件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和补偿。必要时,县政府和事发地政府视情况可先按照管理责任垫付相关应急处置经费,然后向突发事件责任单位追讨;突发事件责任单位不支付经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保险机构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及时进行理赔。
8.3调查评估
县政府成立由市公安、应急、环保、市场监管、消防、交通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组成的突发事件调理处理组,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查明突发事件原因,认定突发事件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县政府。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提交县政府。
9.宣传、培训和演练
9.1宣传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卫生和应急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要熟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程序,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
9.2培训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培训相关事宜。每年须组织一次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应急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9.3演练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的应急演练(可采用实战演习或桌面推演),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0.附则
10.1监督检查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10.2奖励与责任追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预案管理
每三年或必要时由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送有关部门备案。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的预案和保障计划。
10.4预案有关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危险品运输应急预案7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危险品化学运输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一)适用范围:在本县道路运输地段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发生交通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职责
(一)成立组织:
我局按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特性,成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广德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运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彭常国
副组长:江大国、杨远祥
成 员:柯德元、王 辉、王迎春、余桂芝
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并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现场处理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迎春兼任办公室主任,汪方顺为联络员。联系电话:0563-6975211,手机:18297560856。
综合执法大队及运管所要相应成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并明确负责人及联络人,保持通讯畅通。
(二)道路危化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报告总结调查工作。根据县应急办(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指令和相关部门对事故发生情况的通报,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组长,通知综合执法大队、运管所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运管所立即开展车辆和人员的征集工作,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赶赴事故现场,接受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及时掌握事故现场动态,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现场伤残人员、物资的抢救疏运工作。
(三)事故发生各职能单位职责:
综合执法大队职责: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人员的疏送,在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后,快速赶赴事故发生地,接受现场县应急办(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遣,及时开展事故伤残人员和物资的抢运及人员疏散工作;
运管所职责: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负责驾驶人员和所驾车辆从业资质的'监管。
(1)接到领导小组通知后,迅速到达现场了解事故发生基本情况,及时了解事故发生地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及时报告组长或副组长,通知相关单位做好抢运工作准备。
(2)负责抢险物资、人员和事故现场伤残人员、物资的疏运工作。迅速按照承运要求征集抢险车辆和人员,如果没有符合资质的企业、车辆和人员,及时报请省市上级部门协调,在更大范围内征集车辆和人员。对征集车辆技术状况和人员的从业资质要按照运输管理规定严格审核,及时开展事故伤残人员和物资的抢运工作。凡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征集资质和技术条件不符合运输管理规定的企业的车辆、人员,必须报请现场县应急办(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同意。
(3)建立组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应急队伍,做好应急救援车辆及从业人员储备库。负责组织全县道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危货运输参营企业的应急演练。
(4)积极配合现场事故处理和事后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5)积极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救援相应时限
接到领导小组电话后,县综合执法大队及运管所人员如没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距事发地30公里范围内的,应当在30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距事发地30公里至50公里范围内的,应当在1小时之内到达事发现场;距事发地50公里至100公里范围内的,应当在2小时之内到达事发现场。
四、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调查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我局将积极协助、配合各级调查组,进行现场勘察,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并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对涉及我县危化品运输企业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予以处理。
五、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处理的奖励和处罚
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我局将以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擅离事故现场或无故拖延救援行为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扩大的,追究责任。
六、本应急救援预案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危险品运输应急预案8
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在事故发生后,尽快组织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由实验室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二、由实验室负责人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应急准备工作,参加相关单位举办的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习、练习。
三、如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实验室负责人要及时向学校保卫处和学校化学危险品与放射源管理领导小组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二小时。并在二十四内报出《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卡》。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并对现场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消毒等措施。
四、发生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事故时,应当保护好现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侦破。
五、如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操作人员必须立刻停止实验,注意安全防护,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开展周边人员的撤离。并根据泄露危险化学品的.化学特性开展初步急救措施。
六、发生危险化学品人身中毒事故时,应首先尽快派人或电话请医生,并报告有关领导或上级组织,同时采取急救措施,在送医院(或医生到来)之前应迅速查清中毒原因后,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具体措施进行急救:
1、呼吸系统中毒:如果是呼吸系统中毒,应迅速使中毒者离开现场,移到通风良好的环境,使中毒者呼吸新鲜空气。轻者,短时间内会自行好转;如有昏迷休克、虚脱或呼吸机能不全时,可人工协助呼吸,化验室如有氧气,可给予氧气,如可能,给予喝兴奋剂,如浓茶、咖啡等。
2、经由口服中毒:由口中服入毒物时,首先要立即进行洗胃,呕吐。
3、皮肤、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皮肤和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时,要立即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冲洗愈早愈彻底好。如能涂或服用适当的缓冲剂、中和剂(注意要用稀浓度的)更好。洗净毒物后,看情况请医生治疗。
危险品运输应急预案9
一、前言
危险化学品在运输途中若发生交通事故或泄漏事故,会引起燃烧、爆炸、腐蚀等严重的灾害,为提高本公司危化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最的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安生产法》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编制本公司危货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目的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危化品运输过程中突发性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应急预案。
2、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6月3日颁布);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食第373号);
(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监局人告2003第1号);
(9)、《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1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0);
(1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运输危化品车辆可能发生的翻车、危险品泄漏、火灾爆炸、撞车、坠河等事故。
4、 意义:
遵循“以防为主,防消结合”,追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利用有限的人力、物力,把事故控制造成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
二、公司概况
有限公司位于。企业负责人。现有危化品运输车辆5辆,日运输能力200吨,现有危货运输从业人员25人,其中管理人员5人。主要从事易然、易爆气体、液体、腐蚀品等道路运输业务。
三、术语
1、危化品
是指有危险的化学品。
2、危化品事故
是指危化品其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其意外泄漏造成燃烧、爆炸或环境污染事故。
3、应急救援
是指以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4、预案
是指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使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5、危险目标
指危化品 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场所和车载货物。
6、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到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
7、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的其他损失的价值。
四、危险目标
1、危害种类。本公司确定运输的危险货物种类有:
(1)环氧树脂、对氨基苯甲醚、对硝;
(2)氧气、溶解乙炔、氢气、二氧化碳;
(3)汽油、柴油、油漆;
(4)、碳化钙(电石)、硫磺;
(5)氢氧化钠(液态)、硫磺、盐酸共五大类。
2、 危险目标的危险特性及周边的影响
(1)、a、环氧树脂
危险性类别: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危规号:32197;UN编号:
1866;包装分类:II;包装标识:7。
危险特性: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气体。粉末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当达到一定的浓度时,遇火星会发生爆炸。
对周边的影响: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1)、b、对氨基苯甲醚
爆炸危险:本品可燃,有毒,具刺激性,具致敏性。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可燃。与强氧化剂接触可发生化学反应。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气体。
(1)、c、对硝
危险性类别:第6类有毒品;危规号:61713;包装分类:III;包装标志:有毒。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可燃。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的烟气。 对周边的影响: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
(2)、a、氧气
危险性类别:第2.2类不燃气体;危规号:22001;UN编号:1072;包装分类:(Ⅲ)Ⅰ;包装标志:5和Ⅱ。
危险特性:无色;无臭气体;气体比重1.1,微溶于水,强烈助燃,接触油脂即剧烈氧化燃烧,与可燃气体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2)、b、溶解乙炔
危险性类别:第2.1类易燃气体;危规号:21024;UN编号:1001;包装分类; Ⅱ;包装标志:4。
危险特性:易燃、易爆,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混合气体,遇高热、
明火能引起燃烧、爆炸。爆炸界限:空气中2.5%~80.7%(100%)(vd),氧气中2.8%-93%(100%)(vd)。与氧化剂接触反应剧烈。与氟、氯等接触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与铜、银、汞等纯金属接触生成化合物产生爆炸物。乙炔具有窒息性,吸入20%浓度时头晕;40%浓度时人会失神,但无局部症状。
对周边的影响:乙炔泄漏后,对周围人群、建筑物有很大的危害。
(2)、c、 氢气(瓶装)
危险性类别:第2.1类易燃、易爆气体;危规号:2001;UN编号:1049;包装分类:Ⅱ;包装标志:4。
危险特性:极易燃、易爆极限4.1%~74.1%,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明火即会发生爆炸,比空气轻,在室内使用和储存时,漏气上升滞留屋顶不易排出,遇明火会引起爆炸。与氟、氯、溴等。卤素会剧烈反应。
对周边的影响:氢气泄漏,遇火既炸,遇卤素等发生激烈的反应,对周围人群、建筑物有极大的危害。在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杜绝漏气现象。运输氢气瓶的车辆不能在室内停车。
(2)、d、二氧化碳(瓶装)
危险性类别:第2.2类不然气体;危规号;22019;UN编号:1013;包装分类:III;包装标志:5。
危险特性:不然、无毒,若遇高热,钢瓶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吸入高浓度二氧化碳会窒息,出现呼吸停止甚至死亡。
对周边的影响:二氧化碳泄露,泄漏区人员迅速撤离至上风处,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发生火灾可用武装水冷却货场中的二氧化碳容器,禁用沙石压盖。
(3)、a、汽油
危险性类别:第3.1类闪点易燃液体;危规号:31001;UN编号:1203;包装分类:II;包装标志:7。
危险特性:易燃、易爆,爆炸极限1.3%-6.0%。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汽油在受到震动、碰撞、冲击、摩擦等情况和流动时,会产生静电。汽油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痹作用,轻度中毒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步态不稳等症状,液体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溅入眼内可致角膜溃疡、穿孔,甚至失明,皮肤接触致急性接触性皮炎,甚至灼伤。
对周边的影响:易挥发性液体。一旦遇火源,引发燃烧、爆炸,对周围人群、建筑物有很大危害,会把灾害传到很远的地方,同时坏会污染地面及水体。
(3)、b、柴油
危险性类别:第3.3类高闪点液体(二级易燃液体);危规号:T33502;UN编号: ;包装分类:III;包装标志:7。
危险特性:褐色稍粘稠油状液体,有一定气味,不溶于水,比重小于1。
对周边的影响:一旦泄露会污染地面及水体。
(3)、c、油漆
危险性类别:第3.2类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液体);危规号:32198;UN编号:1139、1263、1293;包装分类:II;包装标志:7。
危险特性:各种颜色的粘稠液体或透明气体,有芳香或特殊气味,易挥发和燃烧。燃烧时放出有毒的氧化氮气体。
对周边的影响:油气泄漏后,能在空气中迅速扩散,对周围人群有很大危害。
(4)、 a、碳化钙(电石)
危险性类别:第4.3类遇湿易燃物品(一级遇湿易燃物品);危规号:43025;UN编号:1402;包装分类:II;包装标志:10和14。
危险特性:无色或黑色固体,比重2.22,遇水放出易燃、易爆的乙炔,受撞击、震动或遇明火易爆炸。遇酸反应剧烈,含有硫磷等杂质时与水作用,易引起自燃爆炸。
对周边的影响:电石遇水燃烧后,能在空气中迅速扩散,一遇火源,引发爆炸,对周围人群、建筑物有很大危害。
(4)、b、硫磺
危险性类别:第4.1类二级易燃固体;危规号:41501;UN编号:1350、2448;包装分类:III;包装标志:8。
危险特性:黄色粉末或硬块,粉状比重1.96,块状比重2.05,燃点232℃,不溶于水。易燃、燃烧时放出有毒和刺激性气体,粉末漂浮在空气中能产生粉末爆炸。与氧化剂能组成敏感度高的爆炸性混合物。
对周边的影响:远离有火源的地方。
(5)、a、氢氧化钠(液态)
危险性类别:第8.2类一级碱性腐蚀品;危规号:82001B;UN编号:1824;包装分类:II;包装标志:20。
危险特性:遇酸发生中和反应,并放出热。与潮湿对铝、锌和锡金属有腐蚀性,并放出易燃易爆的氢气。烧碱不燃烧,遇水会放热,形成腐蚀性溶液,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性,皮肤直接接触会引起灼伤。
对周边的影响:液碱泄漏对生物灼伤不可逆。
(5)、b、硫酸
危险性类别:第8.1类一级酸性腐蚀品;危规号:81007;UN编号:1830;包装分类:I;包装标志:20。
危险特性:硫酸不燃,有强烈的化学腐蚀性,遇水大量放热,兵发生沸溅,遇苯、糖和纤维素等碳氢化合物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遇电石、高氯酸钾、硝酸盐、金属粉末等猛烈反应,甚至会引起燃烧和爆炸。对皮肤、粘膜等人体组织有强烈的腐蚀作用。蒸汽或雾可致眼睛灼伤,进入眼中有失明的危险。
对周边的影响:硫酸泄漏后,对地面产生强烈的污染。
(5)、c、盐酸(氢氯酸)
危险性类别:第8.1类一级酸性腐蚀品;危规号:81013;UN编号:1789;包装分类:II;包装标志:20。
危险特性:无色或微黄色透明液体,有刺激性气味,比重
1.12-1.19,凝固点-62-17℃,有腐蚀性,蒸汽刺激粘膜,有毒。
对周边的影响:盐酸泄漏后,对周围环境产生强烈的污染,有毒。
五、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组成人员
公司成立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和驾驶员积极配合用车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公司危货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员:
应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主任:
成员: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联系电话:
2、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a、负责公司危货运输事故应急处理总体工作,是应急处理的指挥机构;
b、平时负责、检查各车辆应急处理机构及预案的制定、完善、演练及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c、负责危货运输事故发生后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及向上一级部门汇报事宜;
d、负责在事故发生后统一调度相关人员、设备,指挥应急处理
工作;
e、负责应急事故处理中贡献突出人员或违纪人员的奖励;
(2)、办公室职责
a、掌握从事危货运输作业的种类、人数、地点;
b、危货运输事故发生后,迅速了解、汇总事故情况和应急工作的现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c、传达指令,协调应急处理的相关事宜。 六、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配置抢救器材表
六、预案的启动
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在第一时间准确的.向当地消防、运管、安监及公司领导汇报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人员伤亡等情况,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事故应急救援运营方(预)案”总指挥通知所有应急小组起动预案。
1、事故发生后驾、押运员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
(1)、驾驶员立即拉紧手制动器,固定车轮,熄灭发动机关报警。押运员根据所载货物的性质,釆取相应的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指挥周围车辆及无关人员迅速离幵,现場隔离50米范围
禁止明火,防止事态扩大;
(3)、疏散事故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4)、立即到路口设置警戒标志,并迎接救援车的到来。
2、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驾驶员和押运员在紧急救援时,要按危险品性质和事故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对周边人员紧急撤离以及撤离方式;在当地救援部门到来后,人员的疏散与撤离决定权移交给政府部门履行。
3、危险区的隔离
事故发生后,驾押人员应对事故现场周围实行警戒,对无关人员及车辆进行紧急疏散,驾驶员要在危险区域放置“前方危险,车辆绕行”警示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4、检测、抢救、救援及控制措施
(1)、 驾、押人员应落实危化品污染事故监测工作。
(2)、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
a、运输易燃、易爆气瓶发生事故的处理方式。
关闭钢瓶阀门,如果无法拧紧阀门,迅速将车辆开至空旷无人区域任其泄露尽。车辆无法开动时应向气瓶大时浇水,使其冷却并移出危险区域。安全转移气瓶,逐个卸车,严禁踢、倾、摔、碰、溜放卸车,注意防止气瓶安全帽脱落,气瓶竖放时必须稳妥。
b、运输易燃液体发生事故的处理方式
轻装容器,有渗漏现象时,应及时将渗透部位朝上,并移至安全通风处,进行粘补和更换包装,已经泄露的物品用纱布覆盖后扫净,
发现中毒,应立即将中毒人员移至空气流通处。
c、运输易燃液体、自燃物品、遇温易燃物品发生事故的处理方式妥善收集、更换或处理包装。
d、运输腐蚀品发生事故的处理方式
腐蚀品货物发生泄露时用砂土覆盖吸收,对遇水发生剧烈反应的,不得用水直接喷射扑救,以防腐蚀物品飞溅。扑救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对散发腐蚀性蒸汽的危化品,必须使用防毒面具。扑救人员应站在上风处。人体被腐蚀品灼伤处,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必要时送医院就诊。 事故预案
(3)、 翻车的应对措施
a、发生 翻车事故,驾驶员、押运员应立即自救,离开驾驶室。
b、根据车辆翻车点的地形和车辆重心,就地取材稳定车辆重心,防止车辆继续滚滑,扩大险情。
c、发生泄漏立即向消防119、救护120、交通事故122、治安110报警求援,向公司领导报告。在消防人员未到达前,做好保护现场看护工作,警告闲杂人员离开,现场隔离50米范围禁止明火;
d、公安、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听从指挥,协调调查处理,若有伤员立即设法抢救。
(4)、泄漏的应对措施
a、尽快驶离(拖主)人群密集地,到空旷区域。将发生动机熄火,并切断车辆电源总电源。尽快堵塞、倒桶或卸料作业,并向公司
领导报告泄漏原因、泄漏数量。
b、泄漏量较大时,立即向消防119、救护120、交通事故122、治安110报警求援;现场隔离,要在泄漏点50米范围内设置禁火区域,禁止车辆驶入,明火进入或其它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119、110、122到现场后,服从指挥,配合抢险;
c、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泄漏,待交警到场后,要主动接受事故据调查。
(5)、火灾、爆炸事故的应对措施
a、当火势可以控制的情况下,应迅速将车辆驶离(拖离)至空旷区域,以中断灾情的进一步扩大;
b、火灾初始,押运员和驾驭员立即用随身携带的灭火器对准火焰根部灭火,或用其他方法中断燃烧。当火势猛烈灭火无效时,应立即撤离人员中断交通,并立即向消防119、交通122、治安110报警,同时向公司领导泄报;
c、发生爆炸和爆炸后燃烧,所有人员应立即撤离,如有人员伤亡应通知120急救中心;
d、事故救援人员到场后,做好配合并协助进行事故调查。
(6)、 撞车的应对措施
a、发生撞车事故后,应迅速拨交通事故122,协助调查;
b、当事故发生后双方有生命危险或货物剧烈反应的(污染环境、火灾爆炸等),驾驶员还应立即向消防119、120、110报警请求救援,同时保护现场,请求过路群众或车辆紧急抢救、抢险,已造成危化泄
漏的按“泄漏预案”执行;造成火灾爆炸的按“火灾、爆炸预案”执行;
c、告诫围观和过路人群迅速撤离;
d、救援人员到来后,报从指挥,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科调查取证工作。
(7)、车辆坠落的应对措施
a、当发生车辆坠落公路(坠河)时,驾驶员、押运员要迅速逃生。
b、逃生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请求急救。
5、 现场实时监测
事故发生造成的污染,要通知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决定采取应急对策。
6、受作人员救治
在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视情况施以急救措施,同时向120急救中心救援,电话中要说清楚,事故发生地及产生伤害的原因,并作了什么应急处理。在救援车没有到达时,可拦截汽车将伤员送往医院,用手机与120急救中心保持联系,并听从救援指令。
7、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1)、现场保护
在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押运员应设立警报,划定安全区。疏散周围人群,保护好现场。
(2)、现场洗消
洗消是消除化学污染的有效方法。要针对泄漏危化品的特性,及时搞好好现场洗消,车辆和设备的洗消,填写事故现场记录。
七、事故善后处理 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待事故解除后,终止救援。
(1)、驾、押员工保护好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单位主管人员根据事故等级的大小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2)、组织力量迅速恢复生产。
(3)、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八、具体要求
1、办公室要对驾驶员及押运员进行应急技能、紧急逃生技能、救援技能的教育培训;
2、公司要对全体员工进行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知识的培训;
3、公司每年要组织两次应急演练,在短时间内要覆盖应急预案中的几种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内容;
4、公司要根据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和对预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和分析。
危险品运输应急预案10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危险废物和化学品处置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危险和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司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和《天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在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小组(以下简称公司应急小组)和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统一领导下,公司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公司各部门及其工作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履行公司应急小组的安全监督职能,把保障公司人员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行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伤害。
1.3.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危险废物和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为主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迎对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1.3.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部门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1.3.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适应对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的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1.3.5快速发展,协调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员工队伍的作用,依靠群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一旦出现事故,能过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妥善处理。
1.3.6整合资源,平战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团员在处置突发安全事故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应急队伍在处置突发安全事故中的重要作用,把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与平时演练结合起来,为应对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提供救援保障。
1.3.7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危险废物和化学品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装备和妥善有利的技术手段、方案、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以及相关科研单位、检测机构的作用,提高应对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的综合素质。
1.4我公司基本情况及危险源分布情况
天津奥林股份有限公司是生产体育健身器械的厂家,产品主要出口国外,材料以铁件为主和一些包装和生产辅料。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贮存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危险废物化学品,且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一般分为4类;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存区;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废气处理场所。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公司危险和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普查情况,制订出重点分布情况详见编制的危险废物和化学品危险源的分布图、表、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组织补充、修订,要求内容应包括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的种类、最大数量、危险特性、现场安全、消防设施和放防护器材,作业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及周边环境和人员分布等情况。
对每个已确定的危险源必须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即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可能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危害及范围,提出废弃物的处理办法;预测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途径,如误操作、设备失修、腐蚀、工艺失控、无聊不纯、泄漏等;以及加强预防措施。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公司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适用于公司区域内下列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之一情形的应对工作;
1.5.1造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
1.5.2超出车间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设部门的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
1.5.3公司领导认为需要公司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6事故分级
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4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较大)Ⅳ(一般)(以下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1特别重大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包括:
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以上生命安全,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30人以上的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
1.6.2重大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包括:
造成5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
1.6.3较大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包括:
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5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
1.6.4一般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包括: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以外的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
1.7分级响应标准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救援处置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响应。
1.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
(2)超出公司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
(3)跨部门的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
(4)公司领导认为需要公司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响应的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
1.7.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
(2)超出车间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
(3)跨部门的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
(4)公司领导认为有必要公司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响应的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
1.7.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
(2)超出车间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
(3)发生各车间行政区的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
(4)车间领导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
1.7.4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1.7.5当公司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车间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和配合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公司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
Ⅲ级及Ⅳ以上应急响应行动由车间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根据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危险品运输应急预案11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群众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要履行安全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组织、资源、信息有机整合和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或者危险化学品车辆碰撞倾覆事故应对工作:
(1)较大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4)县政府指定的其他相关事故。
本预案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设置与职责
2.1.1 应急指挥部
建立永新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运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工作。
2.1.2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县长
第一副总指挥: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
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县卫计委、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利局、县市场质量监督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委、县农业局、县海事处、县委宣传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组成。
2.2 机构职责
2.2.1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政府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习;
(5)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
(6)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2.2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公安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协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现场警戒、现场勘查与交通管制,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和有关容器的冷却,灾情控制后实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参与事故调查;
(3)县安监局:指导和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专家组,组织协调专家到现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4)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大气、土壤、水体的应急监测,测定事故污染区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事态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污染;
(5)县卫计委: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器材、药品调配及伤员转移和伤亡人员情况统计工作,参与事故污染特定区域的调查和污染程度测定;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抢险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协助调用危险化学品转运车辆和相关救援设备(吊车等);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特别是危化品车辆和司机的安全监管;
(7)县公路局:做好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应急车辆通行;协助清理公路上的事故废弃物;
(8)县水利局:负责所管辖水库等区域的污染清除。协助做好受污染水源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水资源调度及相关案件调处;
(9)县市场质量监督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0)县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提供事故现场中心区和可能影响区域的风向、风速、雨量等气象监测资料,制作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1至3小时专题预报,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11)县民政局: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后勤保障工作;
(12)县工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调拨、配送,组织协调电力和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电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3)县农业局:负责事故对农田污染的监测和受损失农作物的评估,并配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14)县海事处:负责事故对渔业水域污染现状监测及渔业资源损失评估;
(15)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境内外媒体做好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6)事发地乡镇政府:协助县危运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2.3 办事机构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县危运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履行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县危运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编制和修订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2)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4)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落实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请示报告工作;
(5)承办县危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综合专家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学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判断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4)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6)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7)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可视现场情况分别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技术专家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及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并赋予相应的工作职责(详见附件1)。
3.事故分级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作为突发信息报送和分级响应的依据。
3.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3.2 重大事故(Ⅱ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等。
3.3 较大事故(Ⅲ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3.4 一般事故(Ⅳ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4. 预防预警
4.1 预防管理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按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4.2 预测预警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5. 信息报告
5.1 报告程序和时限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或险情报告后,30分钟内报告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公安局)和县应急办(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县应急办(县政府总值班室)接报后根据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报告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知县政府其他相关领导,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5.2 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6. 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要求,根据突发事故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事故,或事故危害自事故发生以后即停止,造成危害较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时,按县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如果事发地跨县(市、区)行政区,或事故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可报请市政府或市危运应急指挥部牵头处置。
Ⅲ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较大事故,或事故危害自发生以后即停止,但还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时,组织先期处置,然后报县政府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
Ⅰ、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或事故危害并未随事故发生而结束,有蔓延扩大危险,超出我县应急救援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时,报请省政府、市政府牵头处置,县政府先做好先期处置。
6.1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和事故单位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调度当地公安、消防、安监、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或社会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灾情,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切断事故灾害链。
如事态比较严重,符合下列条件的,迅速向县政府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报告,要求启动更高级别响应:
(1)已达到较大事故(Ⅲ级)以上级别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
(2)超出本行业应急处置事故灾难能力的;
(3)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发生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县政府认为须启动更高级别响应,可向市政府或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报告。
6.2 预案启动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县应急办收到报告后,相互沟通确认信息,第一时间进行研判,认为事态已达到启动预案条件,然后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预案启动的决定:预案启动建议按上述方式提出后,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时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示。
6.3 指挥调度
经批准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下达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令。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如没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距事发地30公里范围内的,应当在50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距事发地30公里至50公里范围内的,应当在1小时15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距事发地50公里至100公里范围内的,应当在2小时10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距事发地超过100公里范围的,应当在2小时40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同时,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调集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和相关救援设备赶赴事发现场,会同当地政府一起进行应急处置。
6.4 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现场指挥长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和若干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包括事发地乡镇有关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环境监测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切实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1)事故抢险救援。公安消防及现场处置的各职能部门在组织抢险时,应按应急救援的原则实施抢险救援。首先要采取切实措施控制灾情,在摸清险情,保障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实施救人,然后救灾。在人员得到救援后,再设法用最短的时间弄清事故车辆装载物质的化学成份品种、数量和事故现场状况。现场的应急专家针对车辆装载的物质特性和现场事故状况,迅速提出一个或多个应急处置方案,公安消防及现场处置部门在指挥长的指挥下,针对火灾或爆炸或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在应急专家的现场指导下,根据《危化品事故处置技术原则》(详见附件2),采取相应的科学的应对方案实施处置;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进行倒罐过驳作业的,罐车及相关设备由事故车辆业主单位调派,事故车辆业主单位无法调派的,由交通、安监、公安部门负责向应急救援相关单位调用。危险化学品堵漏和倒罐过驳作业等现场处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事故车辆业主单位和其他应急处置单位实施。若需要调用特种设备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门或质监部门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倒罐过驳作业,必须在公安消防部门现场监护、承压槽车专业人员指导下,由倒罐作业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具后进行。消防部门在配备相关倒罐专用车后,遇特殊紧急情况,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可实施倒罐过驳作业。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围堤堵截的,由现场指挥长根据环保部门、专家的'意见和现场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合理、有效、科学的措施加以实施。
抢险救援现场牵涉槽罐车翻侧的,由公安消防或公安交警通知交通部门调派吊车前来救援。
(2)现场警戒、现场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扩散、火焰辐射、爆炸涉及的范围划定警戒区。公安交警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由专人警戒,除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类的,警戒区内严禁各类火种。同时公安交警迅速开展现场勘查,及时收集现场相关证据;
(3)伤员医疗救护。医疗卫生部门选择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将重伤员护送至指定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4)人员紧急疏散。公安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组织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和重要物资有序转移到安全区域,人员撤离应选择安全的路线,尽可能从上风侧离开,并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应组织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进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视情关闭门窗和通风、加热、冷却系统,直至危险过去。对人员疏散区域,应组织实施治安巡逻;
(5)后勤保障。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县民政、工信委、交通、公路局等部门参与,负责做好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⑹环境污染处置。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卫生、农业、水利等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环境污染处置方案并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6.5 扩大应急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其他次生、衍生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部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县政府,由县政府视情况启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如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县(市)安全时,县政府立即通报邻近相关县(市)政府。
如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县政府视情及时报告省政府、市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6.6 安全防护
6.6.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靠近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6.6.2 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特性,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6.7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事故发生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8 信息发布
按照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由县政府新闻办会同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事故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6.9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抢救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现场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终止应急响应。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信息保障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能够与有关人员随时取得联系。
县交通运管部门组织开发和建立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并组织管理和维护;同时建立、维护和更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
县工信委牵头电信运营单位制定通信与信息保障方案,保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相关机构的通讯畅通,确保音频、视频、数据等信息实现双向传递。
7.2 技术装备保障
相关单位应装备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满足应急救援需要。要依托现有资源,合理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特种装备;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
7.3 应急队伍保障
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充分发挥当地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适应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救援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
7.4 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应急需要。县交通局组织和调集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7.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委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落实专门救治医院,配备相应药品和器材。
7.6 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做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7.7 资金物资保障
事故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7.8 人员安全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做好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经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或事故责任人依法承担。
8.2 赔付补偿
事故应急处置的物资设备损耗和劳务支出等费用,经调用部门审核后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和补偿。必要时,县政府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视情况可先按照管理责任垫付相关应急处置经费,然后向事故责任单位追讨;事故责任单位不支付经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保险机构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及时进行理赔。
8.3 调查评估
县政府成立由县公安、安监、监察、环保、质监、消防、交通、工会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县政府。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提交县政府。
9. 宣传、培训和演练
9.1 宣传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卫生和应急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按规定向员工说明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了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程序,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
9.2 培训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培训相关事宜。每年须至少组织一次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9.3 演练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的应急演习(可采用实战演习或桌面推演),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0. 附则
10.1 监督检查
县危运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10.2 奖励与责任追究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定,每两年或必要时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送有关部门备案。负责管理与实施,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的预案和保障计划。
10.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县政府有关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处,以本预案为准。
危险品运输应急预案12
为规范高速公路危化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各联动单位在应急管理体系中的职责,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危化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梨温高速和景鹰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基本原则,明确交警、路政、消防、安监、医疗等部门的应急管理、救援职责,强化抢救意识和大局观念,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各尽其责,保证救援工作安全高效、快速有序的进行。
二、本预案适用范围
1、载有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2、载有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泄漏、爆炸、流散等情况的。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总公司成立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总公司总经理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行办(安全办)、党办、开发经营部、财务审计部、总工办、工程养护部、人事劳资部、监察室、机务管理部、工会等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实施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汇总报告事故救援、处置进展情况。
(二)事故的应急处置以事故发生单位应急响应为主,各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政府、交警、路政、安监等单位的协调与联系,成立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路段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路段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第一责任人。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当地政府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要求和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有效协调机制。
2、及时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应急救援、处置的'进展情况。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意见。
3、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现场保护、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对载有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及时做好人员、物资的疏散和现场的管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危险物品及时进行妥善处置。
4、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组织应急队伍适时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处置演练、培训工作,提高整体处置能力和综合协调、防控能力。
6、做好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相关设备、工具、防护用具的准备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的紧急调用工作。
(三)为保证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及时、有序的进行,在具体处置中可成立指挥协调组、现场保护和交通疏导组、事故调查组、信息联络组、危险品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等若干工作小组,各小组具体职责是:
1、指挥协调组:负责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指挥、组织和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汇报。
2、交通疏导组:协助交警、消防等部门做好现场的保护、警戒、交通疏导、管制和安全防范工作。
3、事故调查组:协助交警和路政部门做好事故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4、信息联络组:负责事故基本情况、施救、处置进展等情况的信息搜集、整理和反馈工作,做好上传下达、请示报告、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5、危险品处置组:协助安监、消防、医疗、交通路政等部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危险区域,疏散无关人员,进行现场施救,处理、清理危险化学品。
6、后勤保障组:协助当地政府、医疗、交警等单位做好现场死伤人员、乘客的转移安置工作,根据勘查和抢救工作的需要,做好车辆、物资的调度工作。
四、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一)事故发生初期
1、应急办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交警、路政等相关部门的事故通报,详细了解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对接到通报后的处置情况,也应认真做好记录。
2、应急办在了解事故现场的具体位置和性质后,立即通知应急队伍赶到处置现场,并迅速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
3、应急指挥。单位主要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向当地政府、安监局、消防等相关单位和部门报告,请求政府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调集增援民警、施救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4、应急办应做好先期处置时与各联动单位的联络工作,及时通知医疗、急救、路政部门及政府安监部门、上级机关赶赴现场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二)现场处置
1、先期到达的应急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协助交警等单位迅速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牌,停放好警车,划定警戒区,同时迅速查明现场情况(包括死伤人数、危化品的种类及损失等情况),并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在确认中心现场无安全隐患前提下,尽快组织抢救伤员,减少损失。
对于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危险情况,不得盲目操作,应立即向公司报告,按指令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以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及损失。
2、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迅速按预案要求分工,迅速采取措施控制现场局势。
3、各联动部门应急处置小组应按照分工,各司其职:
(1)现场保卫和交通疏导组以民警为主,对现场进行警戒或管制,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①根据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或者有关负责部门的指令,协同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封闭道路、疏散过往车辆、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同时,根据需要采取临时交通分流、交通管制措施,并安排民警在来车方向警戒,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②确保紧急救援通道畅通,引导指挥、消防、急救、勘查、抢险、环保等部门的车辆驶入现场依次停放在警戒线内的来车方向便于勘查、救援的位置(车辆应当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指挥其他车辆迅速驶离现场。
③指挥驾驶人、乘客等人员在路边安全地带等候,劝说围观人员退离现场划定范围,防止发生意外。
(2)危险品处置组原则上以当地政府、安监、消防部门为主:
①及时向驾驶人、押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运载物品的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尽可能查清泄漏物的种类、属性和泄漏源,不要让有毒和腐蚀性物质沾在手上和皮肤上。
②对流淌在地面的泄漏物,不要随意践踏,可指导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用泥土筑围拦截;现场如有容易被腐蚀、污染的物品,可指导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采取转移、遮盖等保护措施。
③会同安监、消防、医疗、交通路政等部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危险区域,疏散无关人员,进行现场施救,处理、清理危险化学品。
④在警戒区域内严禁吸烟、拨打手机、使用明火和能够产生静电的器材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等严重后果的行为;一旦出现槽罐安全阀发出声响或槽罐变色,要立即将现场警力和其它人员撤至警戒区域外;尽量选择上风口位置站立,避免吸入有毒气体。
⑤除发生爆炸、起火和其他原因,有人员需要救护的紧急情况外,民警一般不得靠近载物车;原则上营救工作由受过专门训练的消防人员或其他专业人员承担,民警予以协助。
(3)事故调查组以民警为主,现场调查应注意:
①对载有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民警应当立即按规定穿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在了解所载物品性质前,民警不得进入警戒区域,待险情消除后方可勘查现场。在此之前可先在警戒线外拍摄、摄录现场情况。
②事故调查组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拍摄现场照片和对现场进行摄像,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③对确定的交通事故肇事人,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注意查找相关证人。
(4)信息联络组:负责事故基本情况、施救、处置进展等情况的信息搜集、整理和反馈,做好上传下达、请示报告工作。同时,及时联络现场的新闻记者,指定新闻发言人发布事故的情况。
(5)后勤保障组:做好现场死伤人员、乘客的转移安置工作,根据勘查和抢救工作的需要,做好车辆、物资的调度工作。
(三)现场撤除及其它善后工作
1、现场勘查完毕后,大队应当组织清理现场,登记、保存当事人遗留物品和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并根据环保部门对危化品遗留及危害情况的监测,确定恢复交通。
2、及时确定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受伤人员及其姓名、住址、家属联系方式及伤者所住医院、伤情和安置情况,视情通知当事人家属及单位。
3、询问当事人,查找证人,进行检验鉴定,展开事故调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4、综合事故救援、调查等情况,按照要求写出事故书面报告,在24小时内上报省厅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政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五、其它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主动与当地政府协调,依托当地政府成立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危化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预案,并保证每年要按应急救援要求组织一次演习。
2、各单位要时刻保持通信畅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接到重特大事故报案或者接到启动预案指令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处置工作;所有应急抢险人员穿着反光背心,携带必要的反光筒、路障、警戒带、防护服等现场防护设施,夜间要携带必要的照明设备。
3、要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在没有明确现场危险品名称、性质的情况下,要处于现场上风位置,一切行动听从现场指挥员的指令,不能鲁莽蛮干进入事故现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4、处置过程中要以大局为重,不得因个人问题与现场周围群众或者当事人及家属等发生磨擦,导致不稳定因素产生。
5、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对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一律实行逐级上报,未经领导小组许可任何人不得越级上报;所形成的事故相关材料必须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
6、严格宣传制度。重特大事故和危化品运输事故的新闻报道,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国家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发布原则、内容、规范性格式,审查、确定发布方式和时机,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有关情况。未经许可,任何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界宣传有关信息,发生问题从严追究有关责任。
危险品运输应急预案13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结合我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际,制定《平罗县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体系以及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能快速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运输安全与保护环境。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处置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的各项措施,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
4、快速反应,处置得当。建立应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快速反应,快速得当处置。
5、依法行政,合法处置。在实施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启动干预措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6、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征集、调用相关物资、车辆时,各相关企业和个人应服从统一指挥,保障救援供给。
二、事故定义及事故类型
(一)事故定义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因道路交通事故或装载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二)事故类型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主要分泄漏(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两种情况。
1、泄漏事故主要是指运载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险性气体或液体化学品的车辆,在运输途中,车辆的容器气体或液体发生大量释放、泄漏,导致重大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2、火灾可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由于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将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在燃烧、爆炸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灼伤。此外,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事故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爆炸。
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三、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 一500m 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 一1000m 的区域:该区域空气由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四、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职责
(一)组织领导机构
按照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特性,成立平罗县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冯斌
副组长:徐敬、王新林、陈江
成员:万随山、张兴和、朱建忠、任志平、王民武、靳明、朱志军、郭永峰、谈学军、马跃明、段吉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安委办,由陈江任办公室主任,统一组织和对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并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现场处理情况。联系电话:0952-6095346、6095330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赶赴事故现场,接受区、市、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及时掌握事故现场动态,启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征集车辆和人员,积极开展现场伤残人员和物资的抢救疏运工作。一是负责承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及时了解事故发生地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通知相关单位做好抢运工作准备。二是负责抢险物资、人员和事故现场伤残人员、物资的疏运工作。根据区、市、县指令和相关部门事故发生情况的通报,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迅速开展车辆和人员的征集工作,对征集车辆技术状况和人员的从业资质要按照运输管理规定严格审核,快速赶赴事故发生地,接受现场事故指挥部的统一调遣。及时开展事故伤残人员和物资的抢运工作。三是负责做好事故抢险车辆、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对抢险队员、车辆的监管,严格审核抢险人员和所驾车辆相应从业资质和车辆技术等级,对不符合从业资质人员和技术等级的车辆,及时更换。对承运有放射、剧毒、爆炸等危害的危险化学品,认真做好车辆和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凡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征集资质和技术条件不符合运输管理规定的企业的车辆、人员,必须报请区、市、县现场救援指挥部同意。
2、负责组织全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辖区危货运输企业的应急演练。
五、等级设定
为有效处置突发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事件,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是指一次事件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5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需5000人以上疏散或转移:或有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二)重大事件(Ⅱ级)
是指一次事件死亡10-30人;或造成3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需3000人以上疏散或转移;或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三)较大事件(Ⅲ级)
是指一次事件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需500人以上疏散或转移;或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
(四)一般事件(Ⅳ级)
是指一次事件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
六、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当事件符合Ⅰ、Ⅱ级,由上级主管机关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预案。
当事件符合Ⅲ、Ⅳ级时,由局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预案。我县辖区应急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或无法满足应急需要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的',或事件影响范围跨市、县的,可提请上级主管机关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预案。
七、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报告制度
凡发生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时,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车辆所属单位或经营业户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化学危险品属性、伤亡情况和初步估计的事故发生原因及经济损失情况报告我局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952-6095361、6095330),领导小组接到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抢险、施救工作,防止危险化学品向外扩散,保护周围环境。
八、危货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事故应急救援
1、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及时到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2、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随时为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3、发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危货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启动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
4、发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按照危险化学品货物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推诿、不拖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化学危险品蔓延、扩散,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二是迅速控制危害源,协助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三是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协助有关部门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四是协助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九、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调查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我局将积极协助、配合各级调查组,进行现场勘察,做好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并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二是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三是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四是防患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十、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处理的奖励和处罚
辖区危货运输企业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尽职尽责,认真履行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我局将以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擅离事故现场或无故施延救援行为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扩大的,追究有关运输企业负责人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十一、本应急救援预案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危险品运输应急预案1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铁路安全和事故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我市境内铁路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协助铁路部门及时有效处置铁路安全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市内企业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尽快恢复运输。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实行分工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协助铁路部门做好铁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岳阳市铁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交通局局长任组长,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铁路专线办、市交通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铁路安全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设立岳阳市铁路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市内国家铁路发生Ⅰ、Ⅱ级安全事故时,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工作;市内企业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Ⅰ级、Ⅱ级安全事故时,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2.2.2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落实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铁路事故应急救援决策,负责铁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组织、协调。
2.2.3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交通局:负责铁路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和处理;组织修订铁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铁路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市安监局:参与指挥、指导、协调铁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指导、协助铁路公安维护事故现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依法对事发地道路实施交通管制;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负责消防力量、资源的统一调配;指导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市卫生局:协调铁路安全事故伤病员的医疗救护和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事故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畅通。
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组织武警、消防部队参与铁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事发地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和疏散、转移群众等工作。
3.应急响应
根据《湖南省铁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国家铁路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铁道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工作。
市内企业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并商请铁路部门支援,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铁路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级。
3.1.1未达到Ⅲ级及其以上的铁路安全事故,为Ⅳ级。
3.1.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
(1)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49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安全事故。
(2)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铁路安全事故。
3.1.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安全事故。
(2)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铁路安全事故。
(3)铁路沿线群众需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铁路安全事故。
(4)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3.1.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铁路安全事故。
(2)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铁路安全事故。
(3)铁路沿线群众需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铁路安全事故。
(4)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3.2应急响应行动
3.2.1市内国家铁路发生Ⅳ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根据铁路部门的请求和应急需要,负责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市铁路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3.2.2市内国家铁路发生Ⅲ级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根据铁路部门的请求和应急需要,负责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市铁路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3.2.3市内国家铁路发生Ⅱ级、Ⅰ级安全事故,市内企业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Ⅱ级、Ⅰ级铁路安全事故,在省铁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由市交通局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本应急预案。
(1)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
(2)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根据事故灾情,设立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通信保障组、信息发布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自开展救援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交通局牵头,向有关成员单位下达现场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并督促落实;与各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以及铁路部门沟通联络;收集汇总事故灾情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
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局牵头,救治事故现场伤病员,对可能导致疾病发生的安全事故,采取防疫措施。
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维护事故现场铁路保护区外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依法加强对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防止次生、衍生新的突发事件和不稳定因素。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根据铁路部门的请求,疏散、转移事故现场人员、物资,保障抢险救援现场道路通畅。
通信保障组:由市交通局牵头,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事故现场通信保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信息发布组:由市安监局、市政府新闻办牵头,依据铁道部或铁道部授权的路局(集团公司)提供的事故灾情情况以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向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2.4市内企业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Ⅳ级、Ⅲ级铁路安全事故,由事发地的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向广铁集团公司提出支援请求,市交通局负责有关协调工作。
市内企业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Ⅱ级、Ⅰ级安全事故处置情况,及时向省铁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根据需要向铁路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3.3紧急处置
3.3.1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铁路部门的灾情报告和救援请求,要迅速赶往现场,先行协助应急处置,抢救受伤人员,疏散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3.3.2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铁路部门的请求和事故现场需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资源,协助铁路部门进行现场救援。
3.4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的人员,必须配带有明显标志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
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铁路部门负责,必要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协调武警部队配合。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
3.5应急结束
当铁路安全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列车恢复正常运输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4.善后工作
4.1善后处置
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按国家及铁路有关规定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对处置事故需要而征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应进行补偿;对事故现场残留物应及时清除,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事发地人民政府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4.2应急救援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送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5.保障措施
5.1通信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
5.2物资保障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配备事故抢险救援的应急设备和器材,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5.3人力资源保障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建立应急处置队伍,确保抢险救援调用。
5.4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铁路沿线可用于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检查督促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5.5治安保障
铁路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必要的警力,协助铁路公安维护治安秩序,做好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5.6专项保障
市铁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针对铁路安全事故,易造成人员伤害,可能运有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易扩大事故,污染环境和危害周边人员,需迅速撤离避险;事故发生地有可能在偏僻地区,电讯信号无法覆盖,没有道路无法通行等特点进行研究,确保各自专项应急预案能适应事故救援的需要。
6.监督管理
6.1培训和演练
市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并适时组织演练和模拟操作演习。
6.2奖励与责任
对在铁路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6.3监督检查
以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到位。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铁路安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危险品运输应急预案1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全省港口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为危化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体制和机制,提高应急救援反应能力,规范应急响应程序,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预防和减少次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苏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所辖区域内港口危化品企业所从事的危化品仓储、装卸等过程中发生危化品库区和集装箱、散杂货堆场、码头以及危化品泄漏、中毒、燃烧、爆炸、火灾等事故应对工作。
(1)特别重大、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
(2)需要省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的港口危化品事故。
发生在本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所辖区域内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引发环境事件、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省其他相关预案执行。
本预案同时指导本省其他各级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港口危化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级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应急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
(3)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加强港口危化品事故预警和应急技术的研究,建立应急咨询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事故灾害的科学决策和技术指挥能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1.5事故分级
港口危化品事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江苏省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省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开展港口危化品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
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协助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秘书长,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应急厅、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军区、武警江苏省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人防办、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等。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省重特大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3)必要时协调省军区和武警江苏省总队调集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向国务院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5)督促、指导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港口危化品事故应对工作。
2.1.1各成员单位职责
(1)省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
(2)省委网信办:负责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
(3)省军区:根据地方人民政府需求,协调现役专业力量支援协助事故救援。
(4)武警江苏省总队: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参加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
(5)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安排中央、省级财政投入的重大应急处置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将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纳入相关规划。
(6)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应急救援有关物资组织和保障。
(7)省公安厅:负责组织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撤离、治安管理以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
(8)省民政厅:负责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9)省财政厅:按照事权划分负责做好省级资金保障。
(10)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协调提供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测绘地理信息。
(11)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环境损害评估工作,组织制定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参与环境损害责任调查。
(1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种设备。
(13)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水陆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港口危化品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4)省水利厅:负责港口危化品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
(15)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16)省应急厅: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参与港口危化品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7)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与危化品仓储、装卸等相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提供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18)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省级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19)省人防办:负责指导人防设施和兼顾人防工程的抢修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和人员防护保障行动。
(20)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爆炸泄漏等险情控制,并组织人员搜救。
(21)省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22)省通信管理局:指挥、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为事故应急救援做好公众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工作。
(23)江苏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长江江苏段和国家划定搜寻救助海域的、遇险人员水上搜寻救助、事故现场船舶疏散、水上交通管制,协助开展水上水下打捞救援、水上污染物清除作业等。
(24)连云港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国家划定搜寻救助海域的水上水下打捞救援、事故现场船舶疏散、水上污染防治和水上交通管制。
2.2办事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传达、落实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部署。
(2)汇总、上报港口危化品事故和应急处置情况。
(3)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理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现场总指挥由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指定负责同志担任。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的前沿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告知事故事态发展、应急救援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
现场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跟踪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及时向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组织、协调和指挥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力量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与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其他工作。
(2)应急行动组: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武警江苏省总队、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港口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利用环境监视,对大气及泄漏物质进行监视监测;负责港口区域清污工作;负责组织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撤离、治安管理以及交通管制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及时保护可能受污染的敏感区域,采取适当措施疏散或救助可能受危化品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扩散、泄漏污染影响的人员。
(3)医疗救护组: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粮食和储备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伤员的转移、运送和医疗救治;负责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和医疗物资。
(4)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相关资源,为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反应工作的.开展提供各类保障,包括做好应急物资的供应,组织和协调应急队伍和其他参与应急的相关人员开展工作;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装备、人员、物资的运输;为应急行动提供气象等决策支持保障;做好日常的沟通联络工作,并协调开展相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5)信息发布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发布港口危化品突发事故信息;创建信息沟通和交流平台,收集舆情信息;负责加强社会公众的信息沟通,引导社会舆论。
2.4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危化品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处置等应对工作。要建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港口危化品的应对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应做好指导。
2.5专家组及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由港口、环保、石油化工、消防、医疗卫生、应急管理、安全管理、气象、保险、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为港口危化品事故预防、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研判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参与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制定与决策。
2.6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主要职责
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应落实危化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与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预案衔接,配备应急资源。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港口企业平面布置图、专业人员信息、物资储备情况、生产运行情况与应急处置相关的基础技术资料,配合现场指挥部做好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3预防、监测与预警
3.1预防
对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在装卸、仓储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泄漏事故风险,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应落实危化品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可能发生的危化品事故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本单位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本单位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与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衔接畅通,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各级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针对可能发生的港口危化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3.2监测和预警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港口危化品的动态监督管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2.1预警信息发布
接到预警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分析评估工作,视评估结果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通过本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及解除程序依据《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执行。
3.2.2预警信息内容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3.2.3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预警响应。立即启动相关预警响应,相关单位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对港口危化品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2)及时研判。组织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3)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标志,增加宣传频次,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和防护的常识、措施;对港口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预警,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排除故障,做好故障排除前的防范工作。
(4)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5)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3.2.4预警变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确定事故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部门按照信息发布渠道,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港口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港口危化品事故的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至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信息初报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涉及的危化品种类及数量、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的初步估计、现场救援情况、事故已采取的措施等。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故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港口危化品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涉外机构通报。
4.2先期处置
港口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港口现场人员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临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应急救援,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受困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伤害;组织实施港口周边交通管制、事故现场隔离、秩序维护及受威胁人员疏散;加强现场监测和应急防护,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坚决制止谣言散布行为,防止信息倒流,以免造成群众不必要的恐慌。
4.3启动响应
发生重特大以及其他需要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处置的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依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后,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力做好救援工作。
4.4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级别按港口危化品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4.4.1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时,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同时报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危险源控制、现场监测评估、医疗救护、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特别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应急响应还应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指导。
4.4.2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或其指派的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报告,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请求国务院协调支援。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危险源控制、现场监测评估、医疗救护、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开展应急救援。
4.4.3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港口危化品事故,事发地设区市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及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省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待命状态,跟踪事态发展,适时研判,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或事故发生地设区市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请求,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4.4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一般港口危化品事故,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省有关部门跟踪事态发展,适时研判,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5处置措施
在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1)制定方案。根据港口危化品事故类型,研判现场状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搜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3)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港口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水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船舶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水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
(5)医疗救护。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危重伤员。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6)环境监测及环境污染处置。开展事故现场及港口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现场救援工作建议。
(7)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根据需要正确使用洗消药剂,迅速采取洗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相关人员造成的危害,对受污染的工具和装备进行洗消;清除事故现场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及洗消废水。
4.6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4.6.1港口危化品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现场侦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着火部位、蔓延方向、火势范围、对毗邻威胁程度,仓储设施、装卸及管线损坏程度,现场及港口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查。
(2)实施警戒。根据侦查结果研判火灾爆炸发生位置、危化品性质,及火势扩大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综合考虑事故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况设立隔离带。对警戒区周边道路、水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车辆和船舶进入现场,警戒区内停电、停火,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
(3)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周围物品危险性及火势蔓延途径等影响因素,选取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式,制定救援方案。
(4)实施救援。在做好充分的救援准备及安全防护后,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高温液体烫伤人员、化学烧伤人员等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将伤情较重者及时送往医疗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制止泄漏,切断泄漏源,如若不能有效堵漏时,可采取倒罐输转、放空点燃、惰性气体置换等方式进行泄漏处理。根据需要采取转移可燃物料、切断与装置及管线设施的连通,利用消防水炮或消防水栓对火罐、管线等设备进行冷却。对周围受火灾威胁设施及时采取冷却、泄压,采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拦截飘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将物料导向安全地点,采用毛毡、沙袋等堵住雨水口等处等保护措施,防止火焰蔓延并对火场进行控制,当达到灭火条件时实施灭火作业。
(5)现场监测。实时监测事故现场气象扩散和易燃易爆气体浓度,监测泄漏物质和消防废水是否进入大气、港口前沿水域、雨水口等场所;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并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6)火灾扑救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火灾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灭火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省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4.6.2港口危化品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现场侦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部位、形式,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查。
(2)实施警戒。根据侦查结果研判泄漏的危化品种类及性质、泄漏源的位置及气象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况设立隔离带。对警戒区周边道路、水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车辆和船舶进入现场,警戒区内停电、停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
(3)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周围区域重大危险源的分布,以及预测的事故现场泄漏扩散趋势等情况,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筑堤导流、堵漏、倒罐转移、船舶拖带等),制定救援方案。
(4)实施救援。根据救援方案,在充分做好救援准备及个人防护的基础上,进入事故现场。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将伤情较重者及时送医疗急救部门救治。根据现场泄漏情况,采取开阀导流、排货泄压、火炬放空、倒罐转移、应急堵漏、冷却防爆、注水排险、喷雾稀释、引火点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雨水口或受限空间。稀释泄漏物浓度,拦截、导流和蓄积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环境敏感区扩散。对于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货物外流入水。
(5)泄漏物清理。当存在大量残液时,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器具收集,集中处理;少量残液用稀释、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处理。入水的泄漏物采用围控装置围控、吸收等方法处理。
(6)现场监测。加强对现场水质、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的监测,并采取措施防止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雨水口造成二次污染。
(7)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省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其他港口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置,综合参照上述现场处置要点,及时、科学、有效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4.7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发生重特大港口危化品事故,设区市人民政府在省委宣传部的指导和事发地党委宣传部门协调组织下,第一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布权威简要信息,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一般或较大港口危化品事故信息的发布,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具体负责。
4.8应急结束
港口危化品事故处置结束后,经专家分析论证,现场监测、评估和鉴定后,确定事故已得到控制,由原启动应急响应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对于Ⅰ、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后,向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对于Ⅲ、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后,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配合。善后恢复主要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与补偿、社会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环境恢复等。及时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保险赔偿
港口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保险监管部门指导和督促辖内保险公司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和理赔服务工作。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及时统筹做好承保排查统计和后续理赔服务工作。保险机构按照急事先办的原则,优先处置重特大事故,确保及时拨付赔款。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为保险机构顺利开展查勘定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便利条件。
5.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5.4总结分析
发生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分析总结评估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力量的统一协调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掌握港口区域内所有危化品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组织开展对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能力。
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强化应急配合功能,增强应急实战能力。
6.2应急资金保障
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经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6.3装备物资保障
省相关部门应当掌握港口危化品的救援装备情况,根据部门职责,配备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港口危化品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储备制度,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及时更新和补充。
6.4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
6.5交通运输保障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对港口周边现场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并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
6.6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港口危化品事故处置过程中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复受破坏的公用通信网设施。
6.7技术支持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港口危化品应急信息数据库,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应急救援专业技术的研发能力,研发或引进危化品应急救援新技术和新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对港口危化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发生。
7.2培训与演练
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加强危化品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港口危化品应急处置专业人才。
按照本预案的要求,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不同类型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实战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港口危化品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生港口危化品事故,能迅速投入应急救援中。原则上本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
7.3责任与奖惩
(1)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港口危化品事故:指危化品在港口仓储、装卸等作业过程中,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毁损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
本预案中危化品的范围采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的危险货物的范围。
8.2预案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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