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的通报

时间:2023-02-11 15:07:53 考试 我要投稿

考试的通报(14篇)

考试的通报1

各二级学院、各部们处室:

考试的通报(14篇)

  ××学校×年级××系××班××同学,平时学习不认真,经常旷课,缺交作业,上课讲话打瞌睡,在×月×日财务会计期末考试中作弊。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当时该生将事先准备好的字条放入铅笔盒,乘打开时偷看,其不断打开关闭笔盒的情况引起监考老师的注意,当老师要检查笔盒,他执意不肯交出,后又迅速将字条揉成一团塞进口袋,并称老师无权搜身,不肯承认自己的作弊行为,态度极为恶劣,还影响了其他同学的'考试。

  根据《考场纪律》、《学生手册》第X章第X条,对该学生取消其该门课的考试成绩,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如态度恶劣则给予记过处分或开除学籍。

  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考试规则。

  (XX学校教务处印)

  二OXX年X月X日

考试的通报2

关于处理考试作弊行为的通报:

  兹有广东xx学院商学院20xx级商务英语1班的'王xx同学在期末英语考试过程中作弊,监考老师按规定没收了王xx的试卷,王昊非但不服,还与监考老师发生争执,并侮辱监考老师。该同学未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考试,其行为属于明知故犯,目无师长,严重影响学校相关管理纪律。

  为严肃规范学风,警戒他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根据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经教务处研究决定,给予王xx同学全校通报批评处分。

  希望全校学生以此为戒!在学校中严格遵照规定考试,如再发生类似现象,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特此通报!

  广东xx学院商学院

  xx年xx月xx日

考试的通报3

  唐xx(学号:20xx5402),我校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xx级(化工应20xx-01班)学生。20xx年3月28日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VB语言)考试中, 该生违反考场规则,在考试时间内使用通讯设备。

  根据《xx科技学院考场规则》第十一条第八款规定,该生行为构成作弊,其相应行政处分随后做出。

  特此通报

  教务处

  xx年3月28日

考试的通报4

  在本次毕业班期末考试中,电气系吴老师阅卷时发现,220134班的`一份试卷上有截然不同的两种笔迹,随即将此情况报告教务处,教务处立即会同电气系、机电系进行了核查。

  调查发现,220134班刘xx、秦xx在《工厂电气》期末考试中,将试卷相互交换进行作弊,两位同学已承认作弊事实。据此,学院给予刘海、秦晓东两位同学行政记过处分,该门成绩作零分处理;该场考试监考老师张彦明因监考失察给予教学告诫;对及时发现问题的吴会琴老师予以表扬。

  期末考试在即,为严肃考风考纪,希望各位老师做好试卷保密,考试中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学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发现违纪现象将从严处理。

教务处

  xx年6月15日

考试的通报5

  唐xx(学号:xx06540285),我校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xx级(化工应20xx-01班)学生。20xx年3月28日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VB语言)考试中, 该生违反考场规则,在考试时间内使用通讯设备。

  根据《xx科技学院考场规则》第十一条第八款规定,该生行为构成作弊,其相应行政处分随后做出。

  特此通报。

  xx科技学院

  教务处

  年3月28日

考试的通报6

  1305班XX,在5月23日政治考试期间,翻看政治参考书。

  对于该同学在考试期间的作弊行为,年级部根据年级部考试管理条例做出以下处分决定:

  XX同学被扣除本科目20分,个人量化考核分5分。

  高一年级部

  20xx-05-23

考试的通报7

  x级社工系社工专业1班学生兰,在20xx年12月24日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中,将移动电话放在身上衣袋内,在考试过程中移动电话发出铃声,被监考教师发现并没收。

  CET考生守则第3条规定:“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区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监考员考场指令第2条规定:“禁止携带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已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的,请立即关上电源,交监考员代为保管,否则以作弊论处。”(本指令制作在听力磁带上,考试开始时已经予以播放。)

  兰违反考场规则,其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特此通报。

  教务处

  xx年12月24日

考试的通报8

  初一年级179班李xx、初二年级163班汪xx,在20xx年1月6日下午考历史时,无视考场纪律,公然作弊,被监考教师抓获。其弄虚作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造成了不良影响。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179班xx、163班汪xx全校通报批评、该科成绩以0分论处的处理。

  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平时努力学习,培养诚实守信的优良品质。

  xx初级中学

  年一月六日

考试的'通报9

在4月x日地理考试期间,翻看地理书。 对于该同学在考试期间的作弊行为,年级部根据?年级部考试管理条例?做出以下处分决定: 栗晓卫同学被扣除本科目20分,个人量化考核分5分。

  4月x日化学考试期间,互相传抄答案。

  对于该二人在考试期间的作弊行为,年级部根据?年级部考试管理条例?做出以下处分决定:

  各自扣除本科目20分,个人量化考核分5分。

  在4月x日化学考试中,扭头看后面同学的`试卷。

  对于该同学在考试期间的作弊行为,年级部根据?年级部考试管理条例?做出以下处分决定: 扣除李明阳本科目20分,个人量化考核分5分。

  xx

  xxxx年xx月xx日

考试的通报10

  在4月x日地理考试期间,x同学翻看地理书。对于该同学在考试期间的作弊行为,年级部根据xx年级部考试管理条例xx做出以下处分决定:栗晓卫同学被扣除本科目20分,个人量化考核分5分。

  4月x日化学考试期间,互相传抄答案。

  对于该二人在考试期间的作弊行为,年级部根据xx年级部考试管理条例xx做出以下处分决定:

  各自扣除本科目20分,个人量化考核分5分。

  在4月x日化学考试中,扭头看后面同学的试卷。

  对于该同学在考试期间的`作弊行为,年级部根据xx年级部考试管理条例xx做出以下处分决定:扣除李明阳本科目20分,个人量化考核分5分。

  高一年级部

  20xx-04-23

考试的通报11

  在20xx年9月20日进行的《高等数学A(下)》考试中,我院一名学生在闭卷考试过程中利用手机将试题发送给校外学生帮着作答,违反考试纪律,构成作弊。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章第六节第二十八条第(五)款(1)项及第一章第六条(二)项之规定,学校决定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

  请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认真遵守考场纪律,严格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特此通报。

  资源与环境学院

  年11月16日

考试的通报12

  上周末(7月9号10号)重庆华章MBA联考辅导中心组织了20xx-12届系统班(渝中、江北、沙区)三校区学员基础班期末考试。其中,沙坪坝校区学员以积极认真的态度,饱满的热情参加了此次考试,并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成绩。

  据调查,沙区学员在这次考试中整体表现很好。首先,沙区学员除出差在外或加班等特殊情况外,其余学员基本都参加了此次考试,无畏难、弃考现象。 ( ) 其次,在此次考试中,由于基础班只开设了综合科目中的数学科目,逻辑和中文写作由于未曾学过,难度较大,教务部便规定此次考试只将数学计入成绩,学员参加综合科目考试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学科目即可。但沙区学员并未知难而退,反而迎难而上,在完成了老师所要求会计入成绩的数学科目后,主动完成了逻辑和中文写作两“陌生”科目试题,并在3个小时后准时交上了各科答卷。虽然对于只参加了基础阶段的学员来说做逻辑和中文写作有相当的.难度,但这次考试是一次承前启后的过渡性考试,提前让我们对逻辑和中文写作的考试形式以及方向有了了解,并对我们如何从强化阶段开始学习逻辑和写作提出了针对性,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学习,这也是教务部选择一套全真模拟试题作为此次期末考试的初衷。沙区学员在此次考试中所体现出的迎难而上的精神、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强烈的求知欲、集体责任感、荣誉感和团队意识是值得我们每一位华章学员学习的。

  沙区学员的良好态度和表现与班主任王老师的有效管理和班委的带头及所有学员的支持配合有很大关系,也非常感谢所有人的辛勤与努力。希望沙区全体师生能再接再厉,让这份坚持持续到明年收到院校录取通知书,让这份坚持留存在你们的一生,成为你们生命中最宝贵的财富。

  态度决定高度、高度决定视野、角度改变观念、尺度把握人生、心胸决定格局,20xx年MBA备考的基础阶段已告一段落,华章教务部希望华章所有学员都能首先端正学习态度,向沙区学员学习,不畏困难,坚持到底,成功是属于有准备的人的!

考试的通报13

  机械10xx班学生赵xx6月19日在英语课程考试中发生违纪行为,材料11xx班学生牛、周xx6月20日在英语课程考试中发生违纪行为,根据《xx大学考场规则与考试违纪处分规定》分别给予赵善平记过处分,牛记过处分,周严重警告处分。

  希望全体同学以此为戒,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做诚实守信、合格规范的大学生。

机械工程学院

  xx年6月20日

考试的通报14

  20xx级社工系社工专业xx班学生兰xx,在20xx年12月24日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中,将移动电话放在身上衣袋内,在考试过程中移动电话发出铃声,被监考教师发现并没收。

  CET考生守则第3条规定:“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区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监考员考场指令第2条规定:“禁止携带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已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的,请立即关上电源,交监考员代为保管,否则以作弊论处。”(本指令制作在听

  力磁带上,考试开始时已经予以播放。)

  兰小伟违反考场规则,其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特此通报。

  教务处

  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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