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担保合同

时间:2023-02-14 09:54:32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委托担保合同集合1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委托担保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担保合同集合15篇

委托担保合同1

  诉讼保全担保合同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乙方):深圳市鼎泰担保有限公司

  代表人:

  鉴于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纠纷

  一案,甲方向深圳市 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向上述

  法院出具诉讼保全财产担保的相关手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为甲方配备并向法院提供具有管理和处置权的担保财产,并按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规

  定协助财产所有人履行相关法律手续承担担保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条 担保的范围、金额和责任承担

  1、甲方的诉讼保全标的为:

  2、

  3、乙方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

  担保期间

  担保期间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担保之日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担保财产之日为止(包括以和解和调解终结的案件),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用人民币: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生如管辖权争议、公告、鉴定、中止等情形延长审理期限,甲方须自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交纳担保费用。)若担保时间超出6个月,以人民币 4166 元/月收取。

  2、甲方应承担此次担保所产生的财产评估费,计人民币。

  3、甲方应预交结果反馈保证金人民币,保证及时向乙方反馈有关信息(包括:担保财产的查封日期、查封对象的清单回执、案件开庭日期、审判日期、审理情况及解封情况)。以便乙方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保证担保财产的及时解封。保证金在乙方担保财产解封后三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

  4、上述费用甲方应在该合同签定之日全额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帐户上。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若乙方及乙方提供的其他财产所有人的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法院未认可,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退还上述费用。

  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提供的资料包括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拟查封标的与本案关联性证据材料。担保发生之后及时提供查封的裁定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解封的裁定(复印件即可)。

  2、在担保期间,不受甲方内部任何事件变化而使乙方受到损失。

  3、甲方与被告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与被告恶意串通骗取乙方的担保责任。

  4、甲方具备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与乙方签定的本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因担保事宜,被申请人向乙方及担保财产所有人索赔,甲方将无条件全部承担乙方因履行该担保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的索赔款违约金罚金)。

  2、甲方必须无条件在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索赔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及担保财产所有人已向被申请人赔偿的`全部款项。

  3、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等),乙方不再退回已经收取的担保费,未支付的部分有权要求支付。.

  4、若法院实际查封的对象与合同约定的保全标的不一致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回。.如果甲方变更查封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按照乙方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约定的担保到期三日内,甲方应向法院申请解除乙方的担保责任,并跟踪解封事宜,在收到法院解除担保裁定书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每延期一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6、双方约定的担保期间到期三日内,甲方不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同时申请解封担保财产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另行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两倍的担保费,并承担本合同第六条第5项的责任。

  第七条 如果二审中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担保的,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本合

  同的条款仍然有效。担保费按照第四条第一款约定。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生效

  1、本合同补充、修改、变更、解除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担保合同2

  甲 方: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的申请,经审查,乙方同意为甲方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双方于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在上海市虹口区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担保事项、保证期间

  2、乙方的担保期间:法院裁定财产保全之日至甲方与 纠纷一案终结或者财产保全裁定被撤销或解除为止。

  第二条 保证责任限度

  1、超出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2、乙方的担保责任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1)甲方与 纠纷一案终结;

  (2)财产保全被撤销或解除。

  第三条 担保费

  1、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出具担保函之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乙方一次性足额交纳业务受理费 元∕笔和以下标准计算的担保费。

  名 称:______担保有限公司

  帐 号:433420xx年018102______

  开户行:______支行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在支付担保费之后不再要求乙方提供担保的,应按照担保费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在乙方出具担保函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担保费不予退还,乙方在为甲方承担责任后仍有权向甲方追偿。

  5、一旦法院依据甲方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的,即视为认可乙方的诉讼保全担保,乙方履行了自己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即使最终未保全或未完全保全到财产,也不再退费。

  6、一旦法院拒绝认可乙方的出具的《诉讼保全担保函》的,乙方应在甲方归还《诉讼保全担保函》等相关的文件后 日内,将担保费全额退还给甲方。若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退还担保费的,自担保费逾期退还之日起,乙方应按照担保费总额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但业务受理费不予退还。

  7、乙方对该案件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并不当然解除甲方对该案件财产保全最终所应承担的责任。如因财产保全不当而给被保全财产权利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和案件受理费用。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反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反担保能力、或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和其他费用并办理好反担保相关手续后 日内,乙方应当向法院出具财产保全担保函;如甲方对乙方出具担保函另有要求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解决,不得损害甲方的权益。

  2、因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错误造成乙方代为清偿的,在接到乙方书面催款通知后5天内甲方清偿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

  3、乙方应对从甲方获取的任何文件、材料等信息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披露或用作他用。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乙方向法院出具《财产保全担保函》后,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甲方的案件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予以提交,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第七条 乙方的代位求偿权

  如因甲方的保全申请错误而导致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向被保全方赔偿损失后,乙方即取代被申请保全方的地位,有权要求甲方归还乙方代为偿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乙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甲方不能及时偿还乙方欠款,乙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迟延向乙方交纳担保费的,甲方应按迟延交纳费用金额的千分之五/日支付违约金。迟延30日,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2、因甲方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乙方代偿的,自乙方代偿之日起,按乙方代偿金额的万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可以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各方协商执行;本协议的解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习惯执行。

  2、乙方给予甲方的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照本协议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乙方对本协议项下相关权利的放弃。

  3、乙方按照甲方在本协议文首载明的地址邮寄信函、电报,一经发出,3天后即视为送达;甲方变更地址的,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甲方地址未变更。

  4、甲方如为多个自然人或法人,各自然人及各法人应对本合同项下相关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特别声明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做出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对相应条款的含义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和阐释。

  甲乙双方确认:各方对本协议各条款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委托担保合同3

  委托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志烨委担合[20xx]字第 号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委 托 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 托 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之需要,拟向 银行

  (以下称贷款人)申请综合授信融资,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周转。为规范贷款手续、防范信贷风险之必要,按该行(社)信贷管理的要求,需要有第三方保证人为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故此,甲方特向乙方提出融资性担保申请,并愿提供融资事项的资料、咨询及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初步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甲方具备委托担保的主体资格,甲方的委托担保已经甲方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通过。

  2、甲方委托乙方担保,拟采用下列担保方式承担反担保

  3、甲方在完成与完成与乙方反担保抵(质)押合同的签订,并完成相应的抵(质)押登记手续或者质押财物的移交手续。

  4、乙方担保期间,甲方向乙方按月提供财务报表,通报所发生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

  5、融资贷款用途及使用范围的限制为:仅用于甲方经营性流动资金的周转。

  6、因甲方经营管理不善、未办理完善抵押登记等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这种损失包含但不限于代偿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出差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翻译费等。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乙方具备为甲方提供担保的主体资格,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已经乙方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2、甲方与银行订立借款合同、与乙方订立抵质押合同并办理完善抵质押登记,取得相应借款后无力偿还的,乙方在相关法律和合同的约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义务。

  3、因乙方不具备担保主体资格等原因致使甲方与银行订立借款合同后无法取得正常借款,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出差费、执行费、鉴定费、翻译费等。

  4、乙方应协助甲方完善与银行的合作关系,以确保甲方利益。

  第三条、在乙方担保期间,甲方如有下列事项,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1、对外投资

  2、对外担保

  3、新增贷款

  4、出售、转移企业资产清单中所列资产

  第四条、保证金及担保费用

  1、保证金:甲方按申请融资担保金额的一次性支付乙方保证金,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交纳时间:约定在乙方与贷款人签订担保合同时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至乙方担保责任完全解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额退还甲方。

  2、担保费:担保费按融资金额的收取,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均可。担保费按担保期限计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费,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费,一年以上按年计费,并在乙方与贷款人签订担保合同时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违约金:甲方应按时交纳保证金及担保费用,推迟交纳有关费用未获乙方同意的,乙方按应交额度每天向甲方收取1‰的违约金。

  第五条、合同争议与仲裁

  1、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尊重事实、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重要提示:乙方已将本合同书的全部条款向甲方做了提示,并应甲方的要求在本合同中作了相应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的每一条款均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对本合同各条款已做了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各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担保合同4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温州恒利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XX市XX区永中南翔锦苑紫荆3-201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向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借款,特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按照《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务及担保范围和期限

  乙方对甲方向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的 ,借款本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期限__________个月的借款提供__________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自愿向乙方反担保,另立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取得优先受偿;有权委托贷款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甲方帐户划收款项等途径进行追偿。

  3、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担保评审费__________元,在项目立项审查时一次性付清;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每月__________‰计算,期限__________个月,计__________元,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付清。

  4、在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__________% 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以下原则处理:

  ⑴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交纳,所有权属于甲方。

  ⑵甲方应依约履行合同,如逾期还贷,乙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⑶甲方按借款合同约定足额还本付息后10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5、乙方代为甲方偿还其上述借款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为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和自代偿次日起的代偿资金利息(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以及乙方为行使追偿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本合同贷款担保金额的1‰计算。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还应支付赔偿金。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因甲方提供虚假、伪造、过期等文件、材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温州)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温州恒利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甲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同或者协议书》(合同编号为 ,下称主合同)按照该份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应于 年 月 日支付给甲方款项计人民币 万元。

  为保证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现各方达成本担保合同:

  一、丙方的担保范围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义务和产生的全部合同责任,以及甲方为实现上述权利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必要费用;

  二、担保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即甲方届时有权选择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张全部权利;

  四、如届时乙方或者丙方未能履行义务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XX区人民法院诉讼主张权利的;

  五、各方明确,为签署本合同,各自已经完成了议事程序和必须的授权,签署本合同是真实自愿的。

  六、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担保合同5

  甲方:

  乙方:

  甲方向(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贷款,现委托乙方为其保证人。根据《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借款合同》(贷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贷款期限:个月,贷款利率: )中约定的.债务,以及因甲方违约导致的所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滞纳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贷款人提供信用担保。

  委托保证期: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的本金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 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提供反担保,具体事宜另行订立合同。

  三. 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在与贷款人签订相应的担保贷款合同时,应以转账或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大写)。

  四. 甲方以资金到位x%的转账形式或委托付款人从贷款中转账支付的形式向乙方支付风险保证金。

  风险保证金应按以下原则操作:

  1. 风险保证金所有权属于甲方,来源于甲方对贷款人的贷款,贷款利息由甲方承担;

  2. 清偿乙方为甲方承担的补偿性债务;

  3. 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和滞纳金;

  五. 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主合同,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属于甲方违约;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下列违约金额:

  六.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订立补充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的判决不应通过协商解决。

  七.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x年x月x日

委托担保合同6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温州XX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____区永中南XX紫荆3-201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向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借款,特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按照《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务及担保范围和期限 乙方对甲方向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的,借款本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期限__________个月的借款提供__________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自愿向乙方反担保,另立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取得优先受偿;有权委托贷款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甲方帐户划收款项等途径进行追偿。

  3、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担保评审费__________元,在项目立项审查时一次性付清;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每月__________‰计算,期限__________个月,计__________元,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付清。

  4、在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__________%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以下原则处理:

  ⑴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交纳,所有权属于甲方。

  ⑵甲方应依约履行合同,如逾期还贷,乙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⑶甲方按借款合同约定足额还本付息后____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5、乙方代为甲方偿还其上述借款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为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和自代偿次日起的代偿资金利息(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以及乙方为行使追偿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本合同贷款担保金额的1‰计算。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还应支付赔偿金。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因甲方提供虚假、伪造、过期等文件、材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温州)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担保合同7

  委托人(甲方):

  住所(地址):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受托人(乙方):

  住所(地址):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的有关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根据甲方与 签订的《 》(编号为: )的约定,甲方向 借款壹笔,本金合计为人民币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上述借款本息的范围内,为甲方向 的贷款提供担保。

  第三条 乙方的担保期间 为自甲方与 签订的《 》 (编号为: )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的保证责任随甲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乙方代为偿还或贷款人因甲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五条 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按以下措施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1股东自愿签订《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承诺书》,以个人及家庭财产向河北元昌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

  2、及其配偶,以个人及家庭财产向河北元昌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

  3、元昌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

  第六条 乙方依法享有甲方的抗辩权,甲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乙方仍有权提出抗辩。

  第七条 乙方接受委托后,在与藁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的与此对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时,甲方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担保费每年按担保金额的 %收取。

  第八条 甲方在上述借款到位之时,须按将到位资金的10%以转账方式向乙方交纳风险保证金。

  风险保证金按以下原则操作:

  1、 风险保证金所有权属甲方,因该保证金发生的借款利息和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 在甲方未偿还其所有借款之前,该保证金不能动用;

  3、 该保证金优先用于清偿乙方为甲方所承担的代偿债务;

  4、 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款项;

  5、 支付实现乙方和贷款人债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甲方按主合同按期足额偿还本息并由贷款人向乙方书面通知(关于甲方按时足额还款的证明)后10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风险保证金。

  第九条 甲方应每月5日之前向乙方报送反映其生产经营、债权债务、借款使用、项目进度等情况的财务报表及文件材料,并应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第十条 乙方每月不定时对甲方的经营、管理、设备、车间等所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甲方须无条件配合。

  第十一条 如果甲方发生企业合并、分立、重组、兼并、清算等情形或实行承包、租赁以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转制变更时,均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参与上述各种情形下清产核资和有关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拟定。

  第十二条 如果甲方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住所、法定代表人、项目 负责人

  等事项,甲方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并不得因此而影响乙方作为保证人的利益。

  第十三条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其任何资产。

  第十四条 如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1、 甲方与贷款人联手骗取乙方担保的行为;

  2、 甲方与贷款人协议转让债务,事先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 甲方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期限,事先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4、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私自变卖、转让、转移或赠与其资产、股权的行为;

  5、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私自举借新债或实施可能影响乙方作为保证人利益的其他经营决策的行为;

  6、 甲方不履行与乙方签署的任何协议。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不能履行《企业循环额度借款合同》中的 任何条款,导致乙方承担保证担保连带责任即为甲方违约;

  2、 甲方违约应配合乙方变卖、变现反担保资产,并支付以下款项:

  (1) 需要由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包括合同约定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由乙方代偿的其他费用;

  (2) 本合同违约金,违约金按甲方未还款金额的20%支付给乙方;

  (3) 乙方因实现债权所支出的所有费用;

  (4) 赔偿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须另行支付赔偿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订立补充合同,如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每份叁页,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委托担保合同8

  甲方:阿鲁科尔沁旗尚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赤峰阿鲁科尔沁北肉业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李文君

  应乙丙双方的委托,甲方同意为丙方与阿鲁科尔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020xx84593)(借款总金额为叁佰万元)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乙方为此笔借款的实际用款人。甲乙丙三方根据《担保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丙方拟与阿鲁科尔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人民币叁佰万元,借款期12个月,自20xx年8月27日至20xx年8月26日止。

  第二条 丙方此次申请阿鲁科尔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中的叁佰万元全部用于乙方的营运资金借款。

  第三条 乙方愿意将上述借款使用情况及整个企业的经营状况、债权债务情况、经济纠纷诉讼情况,向甲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并在借款期间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甲方愿意就借款人偿付《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第五条 甲方在保证份额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乙方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时,贷款方可以要求乙丙双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第六条 担保期限:自20xx年8月27日至20xx年1月26日止。

  第七条 乙方同意提供甲方认可的反担保方式,并与甲方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

  第八条 乙方同意按丙方与阿鲁科尔沁旗农村信用联社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甲方按担保金额向乙方收取担保费,年担保费率为2%,在本合同生效时一次性收取,乙方提前偿还借款,已交纳的担保费不退还。

  第十条 甲乙双方不另签订保证金协议,待乙方偿还完全部借款本息后,持还款凭证复印件到甲方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第十一条 乙丙双方在借款手续办理结束三日内,将《借款合同》送交甲方留存。乙方同意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本息。

  第十二条 乙方机构如果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体制改革和其它重大产权结构变动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将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若乙丙双方违反《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发生代偿损失,甲方依法追究乙丙双方的违约责任。甲方行使代位追偿权,要求乙丙双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借款利息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约定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三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甲乙丙三方在执行本合同时产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反担保抵押合同》独立于本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于丙方与阿鲁科尔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于乙丙双方履行完《借款合同》全部义务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签章):

  合同签订地:

  年 月 日

委托担保合同9

  甲方(借款人):

  乙方:

  甲方需在 (银行)借款,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借款金额共计 万元(金额以借款发放时所签订的借据为准),请求乙方为前述借款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贷款发放时所签定的时间开始。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权检查、监督甲方所借款项的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二、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另订);

  三、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借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优先受偿。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四、乙方按担保金额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担保手续费及保证金,担保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月 (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保证金为借款金额 ,贷款发放前一次性交付给乙方。

  五、在甲方符合担保借款条件的情况下,及时为甲方办理借款担保。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抵(质)押物作为请求乙方提供借款担保的反担保;

  二、甲方整个借款手续办理结束后,必须将借款合同送交乙方一份留存;

  三、甲方必须按申请用款事由使用借款,按受乙方的检查和监督;并按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财务说明书、业务经营情况说明书等资料;

  四、甲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归还借款本息;

  五、在乙方为其出具借款担保文书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担保手续费;借款逾期按实际借款时间补交担保手续费,直至还清借款止。

  第四条乙方提供了借款担保后,如因甲方的原因而未能偿还借款,导致乙方代偿,乙方有权收取代偿利息。甲方应按乙方为其代偿借款的金额计算代偿利息,利率按信用社现行借款利息计算。计算期间自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实际偿还代偿资金之日止。

  第五条甲方不能如期归还借款除积极筹集归还到期的本息外还必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如需延长担保期限,经乙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后,签定的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保证人担保合同同时展期。展期后按展期期限收取担保手续费。

  第六条如甲方借款逾期,从乙方为甲方代为偿还之日起,即有权以其所抵(质)押资产折价后优先受偿,并每日加收代偿资金0.05%的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在监督甲方使用借款期间,发现甲方有不按用款约定使用款项的违约事实,或者经营状况发生恶化,有可能导致逾期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自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乙方有实现担保物权的权利,可以担保物折价或不以代偿为前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律程序提前清偿债务或将变现款项提存。

  第八条本合同各条款独立成立,个别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在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反担保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托担保合同10

  签订地点:_______

  委托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

  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

  鉴于银行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同意向甲方办理种类为的信贷业务,并同甲方签订授信(借款)合同,授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期限___个月。

  甲方兹请求乙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均向对方做出如下承诺:其具有订立、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权利、授权并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其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其对本合同项下权利的享受和/或行使亦不存在任何障碍或限制。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所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及利息(包括复息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审计评估费用及差旅费等)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三条、甲方严格按照和贷款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甲方如不按相关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乙方有权通知贷款人中止对甲方办理各类贷款业务。

  第五条、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缴费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担保费__________。双方同意的保费计算方法为:借款担保额度×担保月数×______‰。

  第六条、

  1、甲方保证按借款凭证所订期限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甲方应该在借款到期前15天(自然天数),提出延期申请,经乙方和贷款人同意,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期间的担保费标准:借款担保额×延期担保月× 30‰。

  2、甲方如不能归还贷款人债务,由乙方代为清偿后,乙方将按下列标准收取赔偿金:代为赔偿金额度×3‰×逾期担保天数,直至全部归还代为清偿款额。除甲方向乙方支付前述赔偿金外,乙方还可依法行使下列追偿权:包括但不限于(一)、帮助甲方制定还款计划,尽快回收债务;(二)、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押物;(三)、依法提起诉讼;(四)、依法追究反担保人的责任。

  第七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具备资质的反担保保证,在《联保合同》或《反担保保证合同》(二种可同时或单独使用)签订后,乙方才能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第八条、公司保证人与反担保人提供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必须是对乙方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借款》和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债务保证全部清偿(具体内容以《联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为准)。

  第九条、履行担保合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贷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的;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贷款人允许甲方转让债务;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贷款人为甲方办理贷款展期或“借新还旧”的。

  第十条、甲方承诺:

  1、同意一次性缴纳担保费。

  2、同意提供相应的动产和不动产作为质(抵)押物,具体配比见附件。

  3、同意采用反担保措施。

  第十一条、在委托担保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进一步反担保或其他的法律措施:

  1、甲方在申请委托担保时所作的陈述、保证或提供的相关资料虚假的;

  2、甲方不按申请时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

  3、甲方经营不善,无法履行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协议解除本合同。

  2、甲方违约延迟交付担保费的,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借款担保额度3 %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第十条承诺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借款担保额度5 %的违约金,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通知贷款人解除甲、乙双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担保合同》。如损失超过该违约金的`,甲方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4、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行使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权利,均不得被视为其对对方违约行为的豁免和/或对该项条款的默然废止和放弃。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经前述协商双方仍无法就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反担保人各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签署日期为___。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_日

委托担保合同11

  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帐号: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名称: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帐号:电话:

  甲方同意以保证的方式为乙方向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务种类及数额

  根据乙方与(贷款方)签定的《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1月日至20xx年1月日止(以《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时间为准)。

  第二条保证期间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一年。

  第三条保证范围

  具体保证范围以甲方与贷款方为主合同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等法

  律文件约定的保证范围为准。

  第四条保证责任

  1、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主合同规定就甲方担保金额和期限内款项如期偿还。如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偿还甲方担保金额的借款本息,由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2、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3、甲方的担保金额随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或贷款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扣减,同时相应解除甲方的担保责任。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文件资料。

  2、保证期间,贷款方正式通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时,甲方按下列顺序方式支付:通知乙方向贷款方支付;通知反担保人支付;甲方代偿。

  3、甲方在履行了本合同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准)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乙方不履行义务,则甲方可以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追偿贷款,并由乙方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

  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

  4、甲方依法享有与乙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甲方的此项权利不因乙方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丧失。

  5、乙方出现不利于债权清偿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足以影响其履行债务的能力;(含法人及自然人股东)在贷款期间发生重大合同纠纷(为诉讼被告方的)、诈骗、非法(传销)集资、偷漏税、携款出逃、其他贷款逾期导致丧失银行信用等违法经营情况,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甲方有权通知贷款方并与贷款方协商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其债权的实现。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叁天内向甲方清偿甲方为乙方垫付的金额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准)、违约金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和损失。

  2、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4、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甲方对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处分已向甲方提供的反担保抵(质)押的财产。

  6、乙方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

  7、在未偿清主债务之前,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8、在偿清主债务之前,乙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对主债务的还款能力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9、主债务的反担保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主债务相应

  第3/5页

  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当及时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10、在偿清主债务之前,乙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11、在偿清主债务之前,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兼并、分立、合并、申请停业整顿、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情形,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12、在偿清主债务之前,乙方如发生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行为、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均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13、实施可能影响甲方作为保证人的利益的重大经营决策如投资、借贷、出租、出售、转移、转让等行为,均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将所获收益用于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14、乙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有关的律师费、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15、乙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而造成的甲方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引起的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七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1、本合同项下各方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他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定任何协议、文件而免除;

  2、本合同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更名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

  第八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按违约数额的日5‰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条反担保措施

  为甲方提供之担保,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如下反担保措施: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济南签订,在反担保手续完备之后与主合同、甲方同借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同时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3、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乙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如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由合同履行地的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

委托担保合同12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乙方):____市鼎泰担保有限公司

  代表人:

  鉴于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纠纷一案,甲方向____市 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诉讼保全财产担保的相关手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本合同所称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配备并向法院提供具有管理和处置权的担保财产,并按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协助财产所有人履行相关法律手续承担担保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条 担保的范围、金额和责任承担

  1、甲方的诉讼保全标的为:

  2、乙方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担保期间担保期间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担保之日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担保财产之日为止(包括以和解和调解终结的案件),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用人民币: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生如管辖权争议、公告、鉴定、中止等情形延长审理期限,甲方须自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交纳担保费用。)若担保时间超出6个月,以人民币 4166 元月收取。

  2、甲方应承担此次担保所产生的财产评估费,计人民币。

  3、甲方应预交结果反馈保证金人民币,保证及时向乙方反馈有关信息(包括:担保财产的查封日期、查封对象的清单回执、案件开庭日期、审判日期、审理情况及解封情况)。以便乙方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保证担保财产的及时解封。保证金在乙方担保财产解封后____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

  4、上述费用甲方应在该合同签定之日全额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帐户上。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若乙方及乙方提供的其他财产所有人的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法院未认可,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退还上述费用。

  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户 名:账 号:开户行: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提供的资料包括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拟查封标的与本案关联性证据材料。担保发生之后及时提供查封的裁定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解封的裁定(复印件即可)。

  2、在担保期间,不受甲方内部任何事件变化而使乙方受到损失。

  3、甲方与被告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与被告恶意串通骗取乙方的担保责任。

  4、甲方具备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与乙方签定的本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因担保事宜,被申请人向乙方及担保财产所有人索赔,甲方将无条件全部承担乙方因履行该担保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的索赔款违约金罚金)。

  2、甲方必须无条件在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索赔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及担保财产所有人已向被申请人赔偿的全部款项。

  3、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等),乙方不再退回已经收取的担保费,未支付的部分有权要求支付。.

  4、若法院实际查封的对象与合同约定的保全标的不一致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回。.如果甲方变更查封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按照乙方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约定的担保到期____日内,甲方应向法院申请解除乙方的担保责任,并跟踪解封事宜,在收到法院解除担保裁定书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每延期____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6、双方约定的担保期间到期____日内,甲方不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同时申请解封担保财产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另行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两倍的担保费,并承担本合同第六条第5项的责任。

  第七条 如果二审中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担保的,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本合同的条款仍然有效。担保费按照第四条第一款约定。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生效

  1、本合同补充、修改、变更、解除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担保合同13

  保 证 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 款 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委托乙方与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与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保证。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1条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为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其种类为委托贷款,本金数额为(大写) 万元,币种为人民币。

  第二章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2条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根据主合同的规定上述约定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则上述约定根据实际情况自动变更。

  第三章 保证方式

  第3条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章

  保证范围

  第4条 甲方保证的范围为: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五章 保证期间

  第5条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前款所述“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每一笔债务到期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6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保证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合法存在的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2 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6.3 甲方所提供的保证为独立保证,如有第三人亦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提供担保,甲方仍然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4 若主合同债务人如期清偿了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则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6.5 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在不增加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的前提下,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不能因此变更而免除连带保证责任;若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出变动,则甲方的保证期间为自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6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其资信情况的说明、财务报表或其他资料真实有效。

  6.7 主合同债务人未依约清偿债务(包括主合同约定的提前到期的情形),乙方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立即代为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

  6.8 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乙方行使本合同第6.9条项下的权利所取得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

  (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

  (2)损害赔偿金;

  (3)违约金;

  (4)复利;

  (5)罚息和逾期利息;

  (6)利息;

  (7)本金。乙方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6.9 若甲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时,乙方有权:

  (1)直接从甲方在中国民生银行所有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帐户中扣收相应款项;

  (2)对合法占有和管理的甲方财产或财产权利行使处分权利以用于清偿债权;

  (3)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向甲方继续追偿。

  6.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发生经营机制变化、注册资本变化、股权变动等情况,须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若甲方变更地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后七日内通知乙方。

  6.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再为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不得损害乙方的利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7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8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第9条 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第10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章 附则

  第11条 在本合同中约定的通知,采用电报、传真方式的,一经发出即为已送达;采用邮寄方式的,在投邮三日后,即视为已送达。

  第12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13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份,甲方、乙方及委托人、主债务人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14条 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15条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均应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16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在成都签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担保合同14

  甲方:

  乙方: 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存单质押、贷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五、委托贷款利率

  1、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5倍。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帐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帐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甲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及对疑问的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乙方:

  受权委托人:

委托担保合同15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向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借款,特此委托乙方作为其保证人。按照《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与贷款人签订的第____号《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借款本金_____万元,期限___个月,贷款利率为___,以下简称主合同)所约定的债务及因甲方违约而应向贷款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滞纳金、贷款人实现债权费用等全部款项向贷款人提供信用担保。

  第二条担保方式和范围

  2.1担保方式和范围原则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担保期间

  3.1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担保费用

  4.1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收取担保费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_______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以下账号:

  开户行:

  户名:担保有限公司

  账号:

  4.2甲方与贷款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反担保

  5.1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提供反担保,具体事项另立合同。反担保可以是甲方自行提供,也可以是第三人提供。

  5.2甲方法定代表人须为甲方向乙方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若甲方主要技术权利人为第三人,该第三人原则上也应向乙方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5.3除上述两项外,甲方还须按照乙方担保额的%或按固定金额元向乙方支付履约定金,若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或有其他违反本委托担保合同的行为,定金归乙方所有。若甲方无违约行为,定金归还甲方。

  第六条甲方承诺

  6.1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6.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

  6.3按申请用途使用资金,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情况的监督,并按月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及应收账款明细(含应收账款账龄)。并在工作日内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监督检查和书面监督检查。以动产抵(质)押的,每月在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抵(质)押物的状况说明。

  6.4按主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债务。

  6.5资本结构及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仅限于承包、租赁、联营、合伙、转让、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申请破产等,甲方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6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甲方不得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

  6.7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在该情形出现后两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7.1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股权、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6.7.2高层人事和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化、对外重大投资、财务状况恶化、停业整顿、歇业、破产、解散或撤销;

  6.7.3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吊销营业执照、仲裁、诉讼等;

  6.7.4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7.5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处理(转让);

  6.7.6甲方发生其他不利于乙方实现追偿权的事项。

  第七条提前清偿或提存

  7.1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7.1.1改变资金用途;

  7.1.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7.1.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7.1.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7.1.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7.1.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1.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7.1.8拒不接受乙方保后检查或在乙方保后检查中提供虚假资料及信息。

  7.1.9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7.2若贷款人未提前收回贷款,乙方有权处置反担保物并选择将处置款项提前清偿主债权及费用或转为定期存单质押或进行提存,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

  8.2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致使甲方代为偿还借款的,除应当赔偿乙方代偿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外,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偿资金占用费(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并按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的%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行使追偿权,甲方还应承担乙方实现反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反担保物等的费用)。

  8.3甲方违反6.1、6.3、6.5、6.6、6.7项约定的,应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担保费金额的20%向乙方承担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

  9.1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通知和通讯

  10.1双方所做通知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甲方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联系电话:_______

  10.2任何一方改变联系人或联系方法的,应在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系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

  第十一条生效

  11。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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