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通知

时间:2023-02-15 14:26:01 通知范文 我要投稿

关于工程通知范文汇总7篇

  现如今,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况越来越多,各种类型的通知各有不同的写法。你所见过的通知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通知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工程通知范文汇总7篇

工程通知 篇1

  1.复查申请时间:xx年2月21日至2月23日上午11:30(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2.申请复查条件及规定:

  (1)根据教育部、省考试院文件精神,考生不得查阅答卷,考生对评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

  (2)统考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专人复查,自命题科目由我校组织专人复查。

  (3)复查内容主要为分数漏记、错记以及统分差错,答题卡扫描图像清晰度、是否扭曲,统考科目是否由两名以上的评卷教师给分等。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违规考生各科目不予复查。

  3.复查程序:

  (1)请考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及《研究生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件)到我校研招办(流芳校区西北区1号楼304室)申请成绩复核(外地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将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传真至研招办),逾期将不再受理。

  (2)复核结果将通过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发布。

  研招办联系电话:027-87940025;传真:027-81349501。

工程通知 篇2

  一、考试报名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网上报名时间:20xx年7月25日9:00—8月14日24:00; 现场审核时间:20xx年8月15日—8月17日(每天9:00—12:00,14:30—17: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xx年8月18日24:00。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以前年度在我区参加过此项考试的老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无需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报名缴费。以前年度在外省(区、市)参加过该项考试、报考级别或专业变更以及首次报考的人员均须按要求办理现场审核。报考人员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历年或当年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

  20xx年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20xx年10月22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四、应试人员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试结束后收回。

  (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他3个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要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要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xx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使用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xx版)、《建设工程计价》(20xx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xx版)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xx版)。

  (四)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试卷的检测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五、考区设置

  20xx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区直及除呼和浩特市外全区其余11个盟市均设考区。

  六、考试收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xx〕27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xx〕887号)的规定,每人收取考试报名费20元。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9元。

工程通知 篇3

  公路路面违章堆积物整改通知书(存根) 当事人: 地址:

  你(单位)堆积物( )在 线K + 米,占用面积 平方米,经马龙县大庄乡交通站现场查验,请你于 年 月 日前搬迁。 执法人员: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公路路面违章堆积物整改通知书 当事人: 地址:

  你(单位)堆积物( )在 线K + 米,占用面积 平方米,经马龙县大庄乡交通站现场查验,请你于 年 月 日前搬迁。 执法人员: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工程通知 篇4

  请20xx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人员(仅限本人领取)于7月26日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领取合格证书。

  领取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珥季路龙马社区三组

  领取时间:工作日早8:30-11:30,14:30-17:00

  咨询电话:0871-64569545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

  20xx年7月21日

  【拓展阅读】

  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有关部门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2、受理

  有关部门消防机构收到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地市级有关部门消防机构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将申请材料送至省级有关部门消防机构。

  3、审批

  省级有关部门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人条件和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注册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注册决定的,经省级有关部门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发证

  省级有关部门消防机构应当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相应级别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并向社会公告;对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注册决定书并载明理由。

  注意: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式样由消防局统一制定,省级有关部门消防机构组织制作。

工程通知 篇5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山西省20xx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xx〕19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试时间

  20xx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3日、24日举行,其中基础考试为23日,专业考试为23日、24日。

  为方便应试人员报考,根据此次考试的相关规定,我们编写了《山西省20xx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手册》(以下简称《报考手册》),内容包括考试时间、专业设置、考试收费、报名流程、报考条件、注意事项、考场规则、违纪违规等,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

  二、报名时间

  报名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考试前不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在山西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须在山西,同时须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考点设在太原市,具体地点见考试准考证。

  网上报名:7月4日至7月19日

  网上交费:7月4日至7月20日

  准考证打印:9月18日至9月21日

  票据领取:9月25日至28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各市城建部门领取(具体地址见《报考手册》)。

  成绩查询:12月底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报名及报考信息查询网址:

  山西省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www.pqrc.org.cn

  高校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系统:edu.mohurd.gov.cn

  三、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资格审核对象为本年度考试中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

  成绩公布后,资格审核对象应严格按照《资格审核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携带资格考试审核表、工作年限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如期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发布审核通知:12月31日前

  现场资格审核:20xx年1月2日至1月11日(双休除外)

  资格审核联系方式见《报考手册》。

  联系电话: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及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联系方式见附件1。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0351-7330283(网报咨询)0351-7339662(成绩复核)

工程通知 篇6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鄂政发【20xx】37号)关于“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楚天杯’”的部署要求,切实增强创优动力,不断提升质量水平,现就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创优奖励政策措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xx】52号)、《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xx】2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激励措施,大力实行“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政策。要将工程质量创优活动与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将工程质量创优情况作为企业和个人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着力构建质量先进企业赢得建筑市场的良性机制。同时,在各地组织的`建筑企业综合实力评选中,应增加质量创优方面的权重。

  二、为激励企业争创国家级工程质量奖,根据有关规定,省政府将继续实行财政奖励政策。对政府投资工程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设置有关质量创优的奖励条款。对获得“鲁班奖”的企业,在颁奖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其一项规模相当的工程作为奖励。

  三、对在工程质量创优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企业和个人,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工作中优先考虑,在企业资质核查和个人资格审查中建立质量先进企业和个人绿色通道。广大企业要健全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奖励制度,强化创优工作考核,对提高工程质量、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实施奖励。

  四、各地可委托行业协会定期评选出管理强、质量优、信誉好的优秀企业,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及行业信息门户网站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向社会推介质量品牌企业,营造“质量至上”的良好氛围。

  根据省政府要求,省住建厅将适时对各地落实工程质量创优奖励政策措施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20xx年8月19日

工程通知 篇7

  致:朝阳新村住宅E座楼“混凝土浇筑施工班组”

  事由:阳台构造柱混凝土浇筑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低劣,要求在施工中引起高度重视,将已浇筑的混凝土构造柱加于修补整改。内容:1、5层阳台构造柱混凝土浇筑漏振严重,造成多处混凝土露筋、蜂窝、孔洞现象。必须采取正确的修补方法将其整改完好。2、所有的'构造柱与上部结构接触处不密实,应逐一修补填嵌密实,且确保棱角齐全。3、混凝土浇筑后加强阳台面的清理工作,确保工完全料净、节约用料、文明施工。单位:江苏南通三建三0一朝阳新村工程项目部技术室。

  技术负责人:

  日期:xxxx年9月2日

  接受人:施工班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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