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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通知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可以使用通知的机会越来越多,通知是一种下行性常用公文,其使用不受机关级别的限制,可用于发布规章、转发公度文,布置工作、传达事项等。你知道通知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村级财务管理通知,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村级财务管理通知1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村级财务“村帐镇代管”制度,使我镇村级财务管理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本着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规范资金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会计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等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管理规定
(一)各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四荒”拍卖、承包或转让费、争取的项目资金及工作经费、捐赠款项、往来清收款、扶贫救灾款、接受捐赠、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接受捐赠财产物资的变现收入、村集体财产变卖收入、各种暂收、借贷款项、上级部门拨款等其它一切货币资金来源均视为收入进行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全部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管理。
(二)属于镇财政、镇财务室下拨款项,由财政所、财务室直接划拨到经管站的“村集体资金专户”;各中心(站所)拨付给村(居)委会的一切费用,必须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不得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村(居)委会,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其它直接以现金结算付款的,村级报帐员必须在取得款项后三天之内将现金缴到镇经管站银行帐户上,严禁坐收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费用管理规定
(一)村级费用支出必须本着“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村级支出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经营支出、生产性支出、建设性支出、公益事业建设性支出、专款专项支出等,原则上取消村级招待费。
(二)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对于日常开支无法取得票据的,统一使用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制定的<会泽县村级会议(接待)费用报销单>,并按审批权限经相关人员审核审批方可入帐。
三、村级财务工作流程
(一)收入
1。直接转帐到村集体资金(经管站)帐户上。
2、以现金形式收到各种款项,经办人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上缴村集体资金专户。
(二)支出
(三)审批
1、村级自有经费:500元以下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纪检小组审核同意→总支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出纳付款→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有关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500元—20xx元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纪检小组审核同意→总支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出纳付款→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有关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大额支出(20xx元以上),报帐员填写借款凭证→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出纳支付暂借款→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村班子及纪检小组讨论同意→总支书记审核→经管站核实→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交出纳报帐→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各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专项经费:无论金额多少,须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单据并签字,召开理财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总支书记审核,报镇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审批方可入帐。
四、报帐时限
村级财务报帐实行限时制,即各村(居)委会收支单据必须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1-30日为全镇各村(居)委会的财务审核结帐日(即:3月21-30日、6月21-30日、9月21-30日、12月21-30日)。各村(居)委会报帐员必须把本季度经审核审批的收支单据按时报经管站,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入帐。每季度入帐后,各村(居)委会必须对本季度的财务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监督与处罚规定
镇纪委和经管站将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居)委会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反财经纪律,将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一)不按时报帐、对帐,票据不规范、手续不完整的,在进行财务审计时,不如实提供涉及审计事项的资料证据的,阻挠镇经管站依法对其进行财务审计监督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并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发现有村干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法乱纪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二)截留、坐支、挪用、私借私分现金的,隐瞒集体收入,取得的'收入不按要求及时上交经管站,或私设会计帐簿(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或以个人名义使用存折开户的,造成集体资产遭受损失和浪费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追回流失款项,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相关部门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白条顶库或乱开票据套取现金的,专款不专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并通报批评,追回款项后方可用款。
(四)不按要求定期进行财务公开的,由经管站监督进行公开。
村级财务管理通知2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控制非生产性费用支出,倡导勤俭节约的社会风气,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规范村级非生产性费用开支的相关规定:
一、禁止村级非生产性费用开支的情形
1、导致新增村级债务的情形;
2、导致新增年度亏损的情形;
3、超过村级非生产性费用限额标准的情形。
二、村级非生产性费用的主要内容及规定
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范围包括村干部报酬、通讯、交通差旅、招待、学习考察、培训、报刊订阅、会务安排、日常办公等各项费用。
1、村干部报酬。(1)村支部村委干部固定报酬按照文件规定施行;(2)其他非村干部人员从事村集体事务的按实际误工工资标准,上限控制在每个误工100元以内,具体由各村两委提请村民代表决议确定,报镇纪委审定、镇经管站备案后执行;(3)已核定固定报酬的村干部,除享受通讯、交通差旅等有规定的补贴项目外,严禁巧立名目,变通发放各类补贴、奖金。
2、通讯费用。(1)各村不得用村集体资金为个人购买通讯工具和支付上网费用(村委办公室的上网费用除外);(2)村支部村委干部通讯费用按各村集体经济情况实行补贴,村支书、主任每月通讯费补贴标准不得超过200元,其他支部村委干部每月通讯费补贴标准不得超过150元,具体由各村两委提请村民代表决议确定,报镇纪委审定、镇经管站备案后执行;(3)村级为村民联络方便而申办的集团用户费可以在通讯费用中列支。
3、交通差旅费。(1)村支部村委干部在本镇开会、办事发生的交通差旅费按各村集体经济情况实行补贴,村支书、主任每月交通差旅费补贴不得超过200元,其他支部村委干部每月交通差旅费补贴不得超过150元,具体由各村两委提请村民代表决议确定,报镇纪委审定、镇经管站备案后执行;(2)因公务外出(镇外)的公交车费实报实销,具体凭费用报销单附足额车票报销。公务外出原则上不得租用车辆,若确需租用车辆,应坚持节俭原则,从严控制。抗洪抢险、森林防火、招商引资、计划生育和突发性事件处置等确需包车时,据实报销。凡租用车辆的支出,凭正规税务发票附分次用车单,并由经办人在分次用车单上注明用车事由和起止地点、证明人签证、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审批人按权限审批后方可报帐;(3)严禁私事用车公款报销。
4、招待费。招待费包括餐饮等招待性支出,主要用于村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发展村级经济。应坚持从严控制招待费用的原则。
(1)招待费实行总量控制,每村年招待费基数不得超过20000元,各村按集体经济情况确定年招待费基数报镇纪委审定、镇经管站备案;
(2)村内招待用餐原则上不得在经营性饭店用餐,干部下村用餐按每人每餐不超过15元(加村干部陪同人数)标准报销招待费。村干部到镇政府或到驻镇部门开会或办事,原则上不得报销招待费。到县及县以上政府部门办事,如上级部门未安排用餐的,办事人员中、晚餐按不超过每人每餐20元标准报销招待费用。
(3)填写招待费报销单时应说明来客人次、事由,由经办人签字、审批人审签、村财务监督小组审核后方可报销。凡属在经营性餐饮商店的支出必须凭正规税务发票并附上具体的分次用餐单据。
5、学习培训、进修、考察费。(1)各村不得随意组织学习考察;(2)确因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等实际工作需要,需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经镇纪委批准;镇级部门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经镇党委批准,并报镇纪委备案;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或进修,有文件的.一律按文件规定标准报销费用,没有文件的一切费用自理。
6、报刊费。按照文件规定,村级组织订阅报刊费用实行“限额制”(每个自然村不超过500元)。优先完成党报党刊,合理安排与村务工作关联度较大的报刊杂志,杜绝各类摊派和订阅娱乐性杂志,严禁订阅“人情报”、“关系报”,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按“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处理。
7、会议费。指因组织会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开会人员误工补贴、会议资料等。(1)村支两委会议村干部不得发放相关会议补贴;全村性的党员组长群众代表会议可根据村集体经济情况确定合理的误工补助标准,上限控制在每个误工100元以内,具体由各村两委提请村民代表决议确定,报镇纪委审定、镇经管站备案后执行;(2)村级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就餐,不分发香烟;(3)村级不得组织各类庆祝庆典活动,确需组织的须经村支两委讨论通过,并报镇纪委审核同意;(4)上级政府部门和镇在各村召开的现场会、推进会、观摩会等所产生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
8、办公经费。村级办公经费主要指必要的办公用品购置费(如文具、稿纸、桌椅)、水电费、复印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开支。如因办公需要配置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空调等1000元以上大件设备的,须经村支两委讨论通过,依限额审批规定程序执行。
9、捐助、赞助、贺礼等费用。村集体原则上不得向外单位和个人捐助、赞助、送贺礼。
10、村级福利保障费。
(1)村集体原则上不得用集体资金垫付应由村民个人缴纳的费用(如合作医疗、新农保),因工作需要垫付资金的,应由村干部根据任务分配私人垫付;(2)由村集体出资,全体村民或符合条件的村民同等享受的福利,享受对象的确定、福利标准等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如用结余资金代全村农户交纳合作医疗费)。
11、利息支出。村集体严禁利息支出。对农业税取消前的村集体因缴纳税费而形成的借款利息,平时不予清算,待上级债务化解时再行处理。
三、落实村级财务管理责任
1、各村支部书记是村级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财务工作负主要责任;
2、村报账员对业务工作负责,要严把原始票据审核关,有责任拒绝审批手续不齐或不合理、不合规的票据报账,有责任及时、真实、准确地报结账;
3、村民主理财委员会主任负责对村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预算及开支标准,有权提出监管意见,有权拒绝不合理开支入账。
4、镇经管站要认真履行村级财务的监管职责。严格审核报账单据,对不合理或超限额的票据有权予以退回;督促村级及时交账,对不及时交账的村,有权停办其资金业务;规范票据管理,督促各村所有收入使用统一的村级收款收据。
5、镇财政所要加强村级资金的监管,督促村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
6、镇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村级财务良性运转,预防违反财务制度的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
四、加强监督检查
1、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2、镇经管站要加强村级财务的日常监督;
3、强化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
4、每年要对所有村开展一次村级非生产性费用开支的专项检查。
五、严格责任追究
1、认真落实村级财务管理职责,对把关不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违反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市村级财务管理和公开工作问责办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村支两委干部要自觉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规定。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情节严重的,镇纪委一经查实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生效日期。上述规定从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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