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调查报告(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村医疗调查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1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国务院为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主要政策,对统筹城乡、协调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解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我对荆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情况
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xx1月1日起正式启动,基本模式是 “区办、区乡(镇、街道)共管”体制,以区为单位管理住院医疗基金和健康体检基金,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管理门诊医疗基金。基金来源:中央财政补助(人平20元)+省级财政补助(人平15元)+区财政补助(人平5元)+农民个人缴费部分(人平15元),合计55元。基金用途分配:门诊基金(8元)+住院基金(41.5元)+大病补助(1元)+体检基金(2.5元)+风险基金(2元)。
二、实施合作医疗制度取得的主要成效
党委政府重视,宣传发动深入,农民参合积极。一是领导重视。为切实解决我区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曾多次向中央、省、市争取相关政策,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我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方案,终于使这项惠农工程在我区得以实施。二是宣传发动深入。各地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牵头的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合作医疗启动的各项工作。各地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通过会议集中宣讲、广播和有线电视滚动播出、短信群发、印发宣传资料、制作专栏等广泛进行宣传活动。这些措施调动了农民参加的积极性。
三、在合作医疗带来的经济效益分配中呈明显弱势,其原因表现如下:
1、是基础设施差,条件简陋,设备落后。
2、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现象依然存在。
3、合作医疗工作机构力量薄弱,影响工作效率和监管力度。
四、完善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合作医疗政策的知晓程度。一是利用村卫生室这块阵地,由村干部和乡村医生经常向群众宣传,尽快让农民了解政策。
(二)加强乡镇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方便群众就医。一是要加大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有计划地改变乡镇卫生院的基础条件和外部形象。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2
为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一年多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署,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我市初步确立了“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医)体系。为切实巩固这一制度,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对我市新农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总结概括制度的现状和成效、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发展对策。
一、现状和成效
20xx 年,我市共有乡镇 132 个,村(居)委会 3914 个,常住人口 万。其中农业人口 380 万,户数 万,农民人均纯收入 6221 元。乡镇卫生院 155 个,村卫生室 2838 个,乡村医生 3273 人。自 20xx 年 7 月 1 日镇海区率先开展新农医试点工作以来,至今除海曙区外,其他各县(市)区已全面推开。截止今年 12 月底,全市参保乡镇 109 个,占 83%,参保村 2694 个,占69%,参保人数达 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 %。
主要工作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农医制度的良性运行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和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发展重大战略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研究政策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落实支持和保障措施。市政府 20xx、20xx 连续两年把实施新农医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各县(市)区根据市政府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新农医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成立了由常务副县(市、区)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农医协调小组,并设立经办机构。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都把实施进度和实施成效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新农医政府资助资金的到位。
二是精心实施。各级政府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确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新农医制度的优越性,积极引导和动员农村群众参加;卫生、财政、民政、农业、宣传等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业务指导、政策宣传解释和工作督促;人大、政协等部门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支持和监督;基层乡镇、村(社区)的广大党员干部分片包干,承担了组织发动、人员登记、经费收缴和医保卡发放等大量基础工作。由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重视,工
作扎实,群众参与热情高,确保了各地筹资工作的圆满完成和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是规范管理。各县(市、区)成立了新农医管委会,设立了专门的新农医办公室,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区)设立了新农医联络员,三级组织网络的建立,为新农医制度的规范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各级经办机构在制度正式实施后,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简化结报审核流程,实施服务承诺,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制订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基金收支专门帐户,严格费用审核,建立重大结报金额复审制度,杜绝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补偿支出,定期通报和公布基金运行情况,提高基金运行透明度,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坚持原则、因地制宜、不拘形式,创造性地发展了新农医的多种运作模式。
一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实施原则。各地在筹资过程中,坚持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由于宣传引导工作到位,在全面推开的县(市、区)中,参保率均在 80%以上,其中镇海、北仑、鄞州、江北等达到了 90%以上,大大突破了预期的目标。在筹资机制中,坚持了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
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市 万大病统筹基金中,其中个人(包括集体经济扶持)出资 万,乡镇财政资助 万,县(市、区)财政资助 万,市财政已资助 万,体现了一个较为合理的构成比。在基金的使用上,坚持了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障适度的原则,大部分县(市、区)还设立了风险调节基金,保障合作医疗正常运行。
二是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确定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由于综合考虑当地农民人均收入、地方财政、保障人数和原有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础的不同等因素,各地在个人出资、财政资助和补偿水平上略有高低,“南三县”相对较低,市辖区相对较高。总体上看全市筹资水平基本上都在 75 元以上,高于全省 47 元的平均水平;各级政府资助一般在 45 元以上,最多的65 元,而全省一般在 22-25 元;平均补偿水平在 25%—35%之间,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是不拘形式,积极探索各种管理模式和机制。目前,各地在新农医的具体运作模式上主要有三种:卫生部门运作型—包括慈溪、余姚、江北、江东、大榭、镇海,占主导,建立区域定点逐渐转诊,控制医疗费用;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积极为参保农民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行门诊优惠减免,支持新农医。社会保障部门运作型—鄞州区积极探索由劳动社会保障
部门统一城乡医保管理运行机制,利用城镇医保的经办机构、人员网络和软件系统,实施新农医制度。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型—北仑区、宁海县由人寿保险公司进行运作,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各地对新农医运作机制的有益探索,为实施这一制度打开了思路,值得尝试和探索。
(三)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着力构建三位一体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雏形。
一是实施大病统筹,使广大农民的健康有了一定保障。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而发生的符合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大小,分级定比,按照医药费用,分段计算,累进补偿。余姚、慈溪、镇海、北仑和宁海等地区对某些特殊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也实施一定的补偿。截止今年 12 月底,全市住院结报 75456 人次,补偿总额 万元,人均补偿1711 元,实际补助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 %,占有效费用 %;门诊补偿 669 人次,补偿金额 万元。
二是实施医疗救助,加大了困难弱势群体的医疗帮扶力度。在实施大病统筹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体系。农村五保供养农民、农村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其大病统筹个人出资由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代缴;
同时两级财政出资每人 5-20 元不等,设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上述对象及个别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严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参保对象实施除大病统筹外的医疗救助。目前开展新农医的县(市、区)均开展了医疗救助制度,如镇海区对有效医药费用在 5 万元及以上的这类对象给予至少 5000 元的救助。截止 9 月底全市到位救助资金 万,已资助低保、五保、重点优抚、患重大疾病对象等困难人员免费参保万人,资助总额万元;资助经济欠发达区参保对象 万人,资助金额 万元;对困难人员医疗费用救助 5177 人次,救助金额 万元。
三是实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实现了农民的小病普惠。实施新农医制度后,各地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与新农医有机结合,借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做法,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活动。镇海、余姚、江北等地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适度让利,采取必检项目和农民自选项目相结合,上门体检和集中体检相结合的方法对参保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慈溪市探索小病受惠机制,将村卫生室通过竞聘后,改建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县镇两级财政对每个服务站每年给予平均 3 万元的补助,服务站对参加新农医的村民提供门诊优惠,药品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让利,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和注射费,业务用房、水、电等费用则由集体经济给予补助。北仑区设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专项基金,按照参加大病统筹人数
每人每年 4 元予以投入,主要用于下乡巡回医疗、健康宣教和扶持边远地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等,解决边远农村居民看病难的问题。另外,全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已启动,52 家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列入标准化建设,市政府将每年投入 1000 万,县镇政府 1:2 配套。
总之,新农医制度的实施,初步构建了我市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雏形,广大农民群众切切实实得到了实惠,对促进我市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拿一位农民的话说,这是记忆中最深的,继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党和政府又为农民办的一件大好事,据对全市302户家庭995人抽样调查显示,对制度的满意率达到了 %。
二、困难和问题
新农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实施之初,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概括地讲,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农民参保积极性有待提高。各地在推行新农医制度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尚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农民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医缺乏经验体会,与老的制度相模糊,对长期实施信心不足,
导致部分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主动自愿参加的不多。
(二)审核结算流程仍显复杂,农民结报补偿手续有待进一步简化。由于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具体规定还不够完善,成熟地覆盖一个县(市、区),乃至全市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尚未启动等原因,群众对审核结算的流程和服务,意见仍然较多,尽管各地适时作了调整和完善,但审核结算流程、服务尚需进一步简化和优化。
(三)政策制度尚需完善,部分地区资金沉淀过多。由于新农医刚刚起步,对具体方案设置缺乏现成的经验,基金测算相对保守等原因,制度中出现了一些不够科学和合理的地方。突出地表现在部分县(市、区)资金沉淀过多,影响了制度的吸引力和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四)监管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监管职能履行需要规范。新农医管委会和基金监督管委会责权不是十分明确,各地虽已成立了相应组织,但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权利没有明确规定,缺乏规范化运作,大都仍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缺乏民主管理制度。新农医基金收支和管理的审计监督,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程序,对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资金如何加强监督更缺乏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金监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另外,随着各地新农医制度的推广实施,也出现了许多需要特别关注和研究的新情况。主要有:一是“医保盲区”的问题。新农医制度的主体对象是农民,城镇医保的对象是城镇职工,那些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包括历史遗留下来的农转非人员、被征地未参加养老保障人员、乡镇企业退休职工以及长期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人员等人群)成了“医保盲区”,应尽快研究解决。二是“医疗救助高门槛”的问题。目前的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大病统筹的补充,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但目前在实际运行中相当部分县(市、区)都控制在 5 万元以上,才能按比例救助,救助最多限额 2 万元,而困难对象往往无法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无法享受这一政策,需要对医疗救助的对象和救助的低线作出新的界定。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发展”问题。执行药品顺价作价后,全市相当部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亏损严重,实施新农医后,政府又要求这些机构对参保人员适当减免挂号费、注射费、诊疗费和优惠部分医药费,实现对参保人员的小病普惠政策,来促进新农医的持续发展,在财政补偿机制暂时还不到位、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背负了过重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面临着生存发展危机,需给予应有的关注和财政补助政策的及时到位。
三、对策与建议
总体发展目标:20xx 年全面实施,覆盖面达到全市农村居民应保对象的 85%以上;20xx-20xx 年,逐年完善政策制度,扩大覆盖面,增强保障能力;20xx 年前后建立较完善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逐步与城镇医保接轨,最终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总体工作思路:着力建设“三大体系” 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导,抓住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突破口;二是医疗救助为补充,突出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弥补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不可及性;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配套,扩大制度的受益面,增强制度的普惠性,克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窄的弱点。清晰确立“三个定位” 一是目标定位:最终目标是建立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城镇医保并轨,实现城乡统筹,实施中把握制度的发展目的和方向;二是阶段定位:“低水平、广覆盖” 起步,制度将有一个较长的初级发展阶段,实施中重视制度的稳定和巩固;三是过程定位:在巩固初级阶段成效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面和受益面,实施中着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切实保证“三个到位”一是政府责任到位,既要落实个人义务,更要强调政府责任,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宣传引导到位,既要尊重农民意愿,
又要强调科学引导,形成农民主动参与的氛围;三是资金支持到位,既要坚持个人出资,又要保证合理的财政资助,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
具体发展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
一是从社会保障角度,明确界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强化政府责任、突出社会管理、强调个人自主参与,明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出台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的指导意见,处理好制度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手段与目的,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宏观把握发展方向,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三是积极探索新的个人筹资模式,科学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地自愿地缴费,减轻基层干部工作压力;四是有关业务部门、相关学术机构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在制度设计和实践相对成熟的基础上,酝酿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从法治的角度加以规范。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农村群众参保积极性。
一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制度宣传,把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审核结算流程
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熟悉这一制度;二是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现身说法,弘扬讲奉献、献爱心,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制度的意义和好处,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进一步提高自觉参保意识;三是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抓好巩固完善,增强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一是切实巩固实施成果。总结经验,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合理确定基金收支方案,防止基金过多沉淀或透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根据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原则上每二至三年对筹资标准和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适时理顺会计年度;二是努力扩大筹资渠道,增强基金实力,逐年提高补偿水平。各级政府根据财力,合理增加财政投入,个人筹资根据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对制度的认同程度,稳妥地提高,村(社区)自治组织要根据集体经济状况给予一定投入,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多渠道地增强基金实力,逐步提高参保病人的补偿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简化审核结算手续,减少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努力方便群众就医结报,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四是认真调研,会同有关部门探索解决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群众对农村医保的不同需求,探索设置不同
个人筹资档次和不同补偿水平的补偿机制。
(四)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一是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或管理委员会职责,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定期向同级人大汇报,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按规定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三是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制定监督管理规定,形成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四是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合理分流病源,合理诊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非有效医疗费用比,减少不合理的医疗支出。
(五)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扩大受益面。
一是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优化重组现有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急救、妇保、儿保、防保、产科等服务功能建设,促进乡镇村级医疗机构功能转型;二是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农村计生指导和残疾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逐步开展慢病动态管理、社区健康教育、健康体检等服务;三是出台小病受惠政策,建立推广小病受惠机制,增强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吸引力;四是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出台优惠政策,保证农村公共卫生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从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卫生支农活动,加强在职人员理论和实践培训,建立人员的培养、准入、淘汰和更新机制;五是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示范点建设,出台支持政策,制定具体的建设标准,分阶段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机构和功能建设。
(六)切实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提高弱势群体医疗救助力度。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适当扩大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标准,降低救助门槛,增加救助受益面;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医疗救助,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并轨,并统一实施,建议加大财政资助力度,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建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三是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结合机制,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享受医疗救助的前置义务,对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等弱势群体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四是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弱势群体门诊费用补偿机制,对患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等慢恶性特殊疾病的弱势群体,实施门诊补偿,着力提高医疗救助力度。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3
寒假期间,我在网上调看了大量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资料。了解到我国近几年来关于农民保障制度所做的一些成就我决定利用寒假对我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进行简单调查。我简单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众调查问卷,查阅了关于新农合的知识,分析了农民对医疗保障的主要看法。总体了解如下:
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XX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预计到20xx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乡镇财政补助5元,农民筹资15元。归纳起来是筹资提高,政府补助多,农民受益面大,为患大病的农民建立了保障,给付额达到元。
二,建设新农合的意义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就这仅有的2%的医疗资源,其80%都集中在城市。从1998年到XX年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2。48%,但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长11。48%,后者的增长竟然是前者的近五倍。据有关媒体报道,至今中国农村有一半的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在广东那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也有40。08%的群众有病未就诊,23。35%的群众应住院而不能住院。另外,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很窄,不足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处于“空白地带”。
疾病,像一把利剑挂在农民兄弟的`头上,“看病难、看病贵”是目前中国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将进一步加剧,要使这一转型能够平稳推进,整个社会需要构建严密而可靠的安。因此,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问题本身,解决农民的看病难,不仅仅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的问题,更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如何解决农民的看病难?回顾历史,我们曾经解决过这一问题,而且是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1993年世界银行年度发展报告《投资与健康》指出:“直到最近,(中国)一直是低收入国家的一个重要的例外……到上世纪70年代末期,医疗保险几乎覆盖了所有城市人口和85%的农村人口,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人口还占全国人口80%,但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6岁提高到了68岁。专家们承认,这种健康业绩的基础,是在“将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资源配置大格局中,辅之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网络、遍布每个农村社区的土生土长的“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三*宝”。因此,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题中应有之意,是非常必要的。
三,历史弊端
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目前因因病致困返贫现象严重,农村需住院而未住者达到41%;西部因病致贫者达300—500万。农村的贫困户中70%是因病导致的。自1985年以来,虽然农村居民收入也在不断增长,但增长幅度明显小于城镇居民。剔除物价因素,1985—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3。1%,而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4。5%,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速度为9%。1988年以后,农村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988—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仅为1。4%。
但与此同时,农民医疗支出大幅上升。以安徽省为例,XX年前三季,农村人均医疗支出42。82元,与上年同期37。69元相比,上升了13。6%;其中医疗卫生保健人均支出19元,已接近上年人均全年支出20。2元。1990年人均全年压疗支出14。41元,1998年历史为52。11元,1999年为51。65元,10年间增长了2。52倍,而10年间农民纯收入增长也仅是2。52倍。而且在全国的保障制度中,农民被排挤在保障体系之外。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非常低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能力弱,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险改革进度而言,农村社会保险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试点阶段,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以医疗保险为例,我国当前进行的医疗保险改革不同于发达国家,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医保,而只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改革,目前是解决公费医疗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曾在农村被广泛实践过,但几经周折,最终由于各种原因而解体。
四,实施中的一些问题:
1、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保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3、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不到位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4、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登记、理赔程序过于繁琐
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理赔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有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要农民先垫付,这样如果一些农民借不到钱还是看不起病,然后持着有关手续到合作医疗报帐中心申报,最后又要去信用社领钱。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毕业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4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需要我们几代人的艰苦努力,而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建设新农村、解决当前“三农”问题的重要环节。目前,广大的山区农民普遍面临“看病难”问题,客观地说,全国80%以上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愈来愈集中于城市,使农民看病因路途遥远带来不便。更重要的是绝大多数农民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往往是有病不敢去看、小病拖成大病,轻病转为重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陷入恶性循环。所以医疗保障的缺失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边远贫困地区发展的严重阻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决定》中提出的“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就梅州市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调研。
一、梅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及产生的进取效应自20xx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经过《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的决议》以来,梅州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进取探索,逐步完善,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受益面不断扩大。
(一)从中央到省、市、县都高度重视和进取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明政府已经重视公共卫生和农民健康所承担的职责,医疗保障制度开始在广大农村建立和发展。
(二)突破了资金来源的“瓶颈”。根据20xx年1月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中央、省财政为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25元,市、县配套资金10元,农民个人交纳10元。政府补贴占了大头,有效解决了农村医疗卫生和健康保障资金来源问题。
(三)缓解了农民“看病难”问题。
(四)农村县、镇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有望得到加强。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和县、乡镇医院都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看作是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
二、当前存在困难和问题
总体来说,梅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开局是良好的,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农民以新型合作医疗认识不足。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处于被动地位,对合作医疗的认识仍滞留在传统合作医疗的概念上,担心交了钱不能被公平对待,必须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进取性,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提高覆盖率带来较大的难度。
(二)资金仍然不足,实际受益面偏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位于“大病统筹”,即主要用于保大病。很多真正的穷人依然看不起病。能够切身体会到合作医疗优越性即享受政府补贴的还是农村中生活相对宽裕的群众,这就构成了实际上的“扶富难扶贫”,这种结果显失公平合理,也有悖于合作医疗的初衷。
(三)基层卫技人员匮乏,医疗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是农民就医的主要去处,办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治疗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目前,不少基层卫生院存在“员满缺才,无岗有人,有岗无人”的不合理现状。
(四)管理体制不顺,人员编制不以位。梅州市县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均设在卫生部门。除五华县有4名工作人员外,其余各县(市、区)仅有1至2名工作人员随着合作医疗工作的不断深入,已明显感到人力不足。如下去,镇村合作医疗的基层工作层面,只能是应付了事。
(五)信息管理网络不健全,宣传、培训和工作经费缺乏。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参合的人数会越来越多,工作量也越来越大,信息化管理项目也越来越细。管理手段滞后,报名填表、医疗报销等工作仍采取手工填写,没有配备电脑,不但工作量大,成本高,效率低,且容易出错,也不利于资金管理的公开和透明。
三、建立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提议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参保信心。各级常委政府要把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到密切党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坚持农村稳定的高度来认识。要不断研究和完善各种制度,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机制上有约束力,在经济上有吸引力,在过程中有透明力,打消农民群众的思想疑虑,增强农民参保信心,使他们变被动为主动,自愿自觉地参加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把好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健全制度,扩大受益面,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针对目前农民参保进取性不高,受益覆盖面不大等问题,应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来解决。一是政府应研究并建立一个稳定的多方筹资机制,包括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二是建立便民的就医制度和核销机制,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制度,降底住院起付标准;三是探索建立参保农民小病受惠制度,防止小病拖成大病。四是要变“大病统筹”为在贫困山区农村实行普遍的“大病救助”,异常是对农村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医疗费报销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太高的重病人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同时,扩大补偿范围,慢性病、住院分娩、人身事故等应列入补偿范围。
(三)做好基线调查,确保基金安全运行。过去合作医疗失败的教训之一是筹资有限、保障本事弱。目前,梅州市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异常是市县财政的配套支付本事能够满足多大的需求,要在科学的调查测算基础上做出规划,但基层工作压力大,急于完成任务,根本没有时间多基线调查。要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运行,必须做好供需双方的形势分析。
(四)采取进取措施,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合作医疗同步发展。要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卫生在农民医疗就诊方面的地缘优势,为农民供给优质、价廉、方便的服务。
(五)着力解决基层工作机构人员经费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要严格的制度管理,工作量大。所以,必须尽快理顺管理体制,落实镇级农村合作医疗机构人员编制问题,每个乡镇必须配备2-3名专职人员,以稳定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网络。同时,必须保证镇、村农村合作医疗办公的经费,如果经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势必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5
1:有关背景及实地调查情况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新农村建设逐渐成为最重要的工程之1。其中,发展并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已成为建设新农村的最重要措施之1。自20xx年以来,我国1直提倡并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卫生体制进1步完善,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也是农村医疗保障的重要方面。
为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家乡的推行情况,借“101”长假之机,我回到老家横河村,作了1次有关农村医疗保障的调查,通过走访、同村民交谈、填写问卷等调查形式,我对全村的医疗保障有了更直观的了解。每到1户,村民们都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对我的提问是有问必答。但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此次的调查人数较少,共计47人。但以点盖面也充分表明了横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现状。以下是调查的基本情况:
1、村里共有1100多人,其中95%以上的村民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从被调查的47户农户看,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45户,占调查户的95.74%。
2、大部分参加农户觉得缴纳的费用可以承受得起。在被调查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45户农户中有44户觉得缴纳的费用可以承受得起;只有1户觉得勉强承受;没有1户觉得缴纳的费用不能承受。
3、81%的参加农户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设置很合理,8.1%的参加农户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设置程序过于复杂,10.8%的参加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设置不了解。在被调查的47户农户中有38户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设置很合理,占被调查户的81%;有4户认为设置程序过于复杂,占被调查户的8.5%;有5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设置不了解,占被调查户的10.5%。
4、86.5%的参加农户知道身边确实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明显受益的典型事例,只有13.5%的参加农户表示不知道。
2:20xx年至今“新农合”在本地的推行与发展
除了走访村民之外,我还向村委咨询了下有关情况,并特地查阅了本市及横河村隶属的飞云镇的有关具体政策和医疗设施,以及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的点滴变化。
本村从20xx年开始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至今已推行4年。20xx年之前,统筹资金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25元,各级财政补贴25元;20xx后,统筹资金调整为每人每年6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参合者,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核销下有起报点、上有封顶线,采用“当年累计、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方法。对于5种特种病,补偿比例为20%,全年每人报销最高总额为20xx元。并且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报销比例从20%—50%不等。门诊医疗费的小额补偿采取即乡镇卫生院对本乡镇的参合农民凭证看病给予门诊所有费用10%的优惠。此外,参合者每两年还可到当地卫生院免费常规体检1次,并为其建立健康档案。
据了解,20xx年,本地的的合作医疗报销政策发生了1些变化:瑞安市为有效提高受益面及补偿水平,根据“以收定支,保障有力,略有节余”的补偿原则,对住院补偿方案进行完善:
①市外医院住院可报费用按70%标准计入市人民医院补偿基数
②中医中药住院可报费用同段别补偿增加20%。
3门诊优惠定点单位为乡镇(街道)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和片区医院,目录内药品乡镇卫生院优惠20%,中心卫生院和片区医院优惠10%;
提高门诊优惠基金为人均8元(按门诊刷卡人次,每次最高补助8元)。特种病按25%补偿计算,年度封顶额3000元……
通过各种调整政策,抱愧普通门诊的优惠,特种病门诊的报销,尤其是起报线的下降,直接扩大了受益面,提高了农民群众的参合积极性。此外,近段时间,瑞安市不断地健全结报网络,积极服务群众,使参合人数又有很大增长。为了提高结报时效,市农医办在全市设立7个片区临时结报点。这1措施,也直接方便了村民的报销。据最新数据统计显示,横河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xx年1季度补偿共有25人次报销,报销金额累计达20653.05元。可见,这1医疗制度的实施还是真正落实惠及于民的。
3、“新农合”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农民们对这1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呼声很高,但在调查过程中我还是听到了1些消极的声音。下面,我把被调查的农户中反映最强烈的极大问题列举出来进行探讨:
1.在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关系上,很多农民基于过去的经验,对政府的信任度不高。在横河村的第1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筹资这1环节出现了1定的困难。尽管村中干部将宣传做到每家每户,仍存在很多盲区无法将资金统筹到位。目前大部分农民比较现实,今天用了30元参加了合作医疗,就想着能不能得到实际的利益,许多农民认为交了钱没有生病就吃亏了,也有的觉得这个制度交了钱连资助谁都不知道=白交。
2、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知半解。从调查和座谈中我了解到,只有52.5%的农户知道报销医药费是有条件限制的`,有11.5%的农户明确表示不知道。农民对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限制条件,如何计算报销的医疗费用,医药费报销的手续等知之不详,导致农民普遍觉得报销手续10分繁琐,有的农民原本自认为能够报销的医疗费用得不到补偿。
3、存在“交钱容易要钱难”的问题。从被调查的47户情况看,有10户觉得存在“交钱容易要钱难”的问题,占被调查户的21.3%。其他农户虽不这么认为,但从座谈中我们了解到,他们在村卫生所看病后立刻就能得到报销,但去镇里或区里看病后报销医药费就没那么容易了。
4、定点乡镇医院少,农民就医不方便,并且费用高,服务水平差。调查显示,农民就医大多数选择村卫生所,因为他们觉得村卫生所离家近,就医方便,药价便宜。农民普遍反映:在定点的乡镇医院就医,因医药费偏高,即使能得到补助,自己也要支付相当多的部分,得不偿失。
5、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薄弱,卫技人员缺乏、素质普遍不高,医疗设施陈旧,农民群众不能从乡镇卫生院得到正常医疗保障。这也是农民群众反映最为迫切的问题。而且根据农村合作医保的政策规定,乡镇卫生院作为农民群众第1级医疗保障机构,定点的乡镇医院报销幅度最大。由于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薄弱,农民群众不但没有地方看好病,而且也不能享受医保政策带来的优惠,减轻医药负担。
4:对进1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建议
1、深入宣传发动,进1步提高农民群众参合积极性。可以从以下3点做到:
1抓住典型并以多种方式宣传农民受益事例。
2要通过补偿公示来宣传,特别在村1级要定期向农民公布补偿兑现情况。
3要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宣传医保政策(如: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义务、审核结算流程等)。通过宣传能够使医保各项规定家喻户晓,提高农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打消各种顾虑,提高参加新农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进1步完善制度设计。
1是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贫困农民的覆盖面。
2是拓展融资渠道,提高赔付上线标准。多方面拓展融资渠道,提高赔付上线标准,才能真正有效解决农民因患大病出现的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3、简化报销途径。及时、足额地领取到医疗补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同感和参与程度。尤其是在制度开始初期,取得农民信任显得尤为重要.及时报销小额费用,可以通过把补偿过程转入管理部门的内部循环系统完成.如由财政统1拨款建立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在各个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计算机联网,对参保农民建立家庭名册、健康状况、结算补偿金额等基础性数据,农民可随时查看。当农民住院看病时,直接按规定实行电脑结算.补偿部分由医疗机构定期汇总统计上报,简化农民的报销手续.
4、加强对“农医”的培训,提高其服务及技术水平。鼓励优秀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提高村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让更多村民能在村就诊医治,既降低了医疗成本,又能保证村民及时就医,努力做到让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疑难重病不出县,从而减少农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5:本次调查的感想
在几天的社会实践调查中,我感受到了农村医疗制度建设给农民带来的切实利益,尤其是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尝试以及其取得的伟大成果,这也是1个非常值得我们研究探索的问题:新农合与社保并轨;新农合属于大社保,并轨运行,可以利用其社保网络、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做到资源共享,完善整个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
同时,在调查过程中,我发现了“新农合”在实施中遇到的1些困难和问题,也深刻体会到农民们在实际生活中所面临的种种困难,许多参合者尚未真正地享受到或不知如何享受这1政策带来的优惠……当然,每1项新的政策的实施总会不可避免的会出现1些问题。出现了问题并不可怕,重要的是要充分的认识到问题,了解存在的困难,要想方设法去更好的解决好问题。农村医疗制度建设需要各级政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也需要全体农户提高自身医疗意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的解决农村落后的社会保障问题,早日实现农村小康社会。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6
一、活动目的:
青春献和谐关注合作医疗关注新农村
二、活动对象:
湖南省常德市金罗镇高农村
三、活动项目及目的:
制定关于合作医疗的调查表,将其发放到村民手中,通过村民的填写情况对合作医疗的实施情况有客观清醒的认识,通过此次活动增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认识,此次实践主旨在通过农村及医疗机构的调查,深入农村,深入农民,深入农村医疗现状,采农民心声,从而了解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情况、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知晓度和了解情况、以及相关的医疗情况满意程度。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为政府解决问题,新方案的制定、数据的采集和相关信息的来源提供所能及的帮助。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完善、更加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需求,更好的为广大农民服务。在此次实践中,也为更好提升自身社会实践服务本领与经验。
一、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
与过去实行的旧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有许多不同点,主要是:
1、新型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而过去的合作医疗则主要依靠乡村社区自行组织。
2、新型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主要靠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方筹资;而过去的合作医疗资金,主要靠个人缴纳和村级集体经济补贴,政府各级财政不负筹资责任。
3、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主要解决小伤小病,抗风险能力差。
4、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和管理的体制,统筹的范围大,互助共济的作用就大;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一般都以村为单位统筹,少数以乡为单位统筹,互助共济的能力较小。
二、存在问题及相对建议
一、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医疗卫生基础仍然薄弱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的各项要素优化配套。虽全县各个乡镇都有卫生院,但医生素质不高,大多卫校毕业,卫生院卫生条件差,医疗器械不足,高科技仪器严重缺乏。农民虽然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跟不上,医疗条件并未改善。
(二)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技文化水平有待提高
我村农民由于受文化素质和经济收入的制约,受传统生活观念的影响,特别是在目前经济条件还不宽裕的情况下,要自己出钱来保障自己健康的意识不强,部分农牧户有怕吃亏的思想。尽管在调查中发现,绝大部分农牧民希望有基本医疗保障,但对医疗消费存在着侥幸心理,与吃饭、穿衣、孩子上学等刚性支出相比,认为看病花钱目前还是次要的,偶然的,对潜在的医疗风险缺乏足够认识。调查发现有93的农户只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而对这一制度的具体内容知之甚少。调查中,参保农户不知道合作医疗起报点、最高补偿限额和报销比例分别占89。
15、75和96。绝大部分农民只知道个人缴纳30元,就认为可以报销医疗费,而对基本筹集来源,医疗补偿标准,费用补偿程序等主要内容一概不知或者知之甚少,使部分农民产生了看了病报销不了,花的钱多报销的少,报销程
序繁杂,甚至还说存在优亲厚友的不公平现象。从而不同程度的产生怨言,这都是宣传的广度不够,宣传时多是简单地、机械地发些宣传材料,而没有耐心细致的做宣传工作。不仅要使这一制度家喻户晓,而且要将主要内容做到人人皆知。
(四)报销手续比较复杂、报销比例较低。
在调查对所开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有何希望时,100的农民群众都选择了"提高报销标准"和"简化报销手续"这两条。群众反映,病人就诊后到拿到报销的医药费,特别是转院治疗的,需要经过层层环节,需要较长时间。另外,报销范围小,补偿的标准也较低,起报线较高。
(五)管理工作滞后。
市上虽然成立了管理机构,但没有专职人员编制,目前市合管办只有几名兼职人员,工作量大,人员严重不足。乡政府也是一名兼职干部,且人员变动大,业务不熟悉。市乡两级网络化管理更谈不上,管理工作严重滞后。
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运行初期必然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调研中我们还了解到:
1、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还不够深入人心,农民对政策的理解不透彻。各级合作医疗的工作人员要对政策领会透彻,端正为农民服务的态度,提高服务意识,让农民通过与这些工作人员的接触,理解政策,相信政府,增强积极参合的信心。
2、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大多数没有达到规范标准,不能根本解决农民就近医疗的问题。
政府应该把乡镇医疗机构作为农村合作医疗的基地,给予足够的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增加必须的医疗设备,使每一个乡镇医院都能达到统一的硬件标准。
3、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短缺问题。乡镇医院医务人员学历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人才流失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各相关单位应该采取相对措施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提高基层医院医务人员的待遇,让他们安心在基层工作。
4、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策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我国正在探索的.新型农村保障体系,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从调查情况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总体上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同,如何让这一制度步入常规化、长期化,让社会保障更为完善,是试点工作的一大重点。对目前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研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加以改进。
(一)不断完善政策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和艰巨的实事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出发,务必扎实工作,稳步实施,及时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疑虑和意见,及时吸收合理的要求和建议,不断完善政策制度。
一是适当扩大报销范围,调动农民参加积极性。农民的风险意识相对较差,更加关注眼前的利益,对大部分农民来说,仅实行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难以调动他们参合热情。因此要研究将报销范围扩大至门诊
二是及时调整补偿标准,使基金既不沉淀过多,也不出现透支。以收定支、
量入为出、逐步调整、保障适度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一是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加快服务模式改革
二不断改善农村医疗机构基础条件和服务模式
二是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加大卫生支农和扶贫力度。
三是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四是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制度,加大行风建设力度,最大限度降低药价,更大限度地让利于农民。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社会实践使我们找到了理论与实践的最佳结合点。尤其是我们学生,只重视理论学习,忽视实践环节,往往在实际工作岗位上发挥的不是很好,不太理想。通过实践所学,我们平时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得到巩固和提高。在实践中在实践中检验的知识和水平,通过实践,原来理论上模糊和印象不深的得到了巩固,原来理论上缺失的在实践中得到了补偿,加深了对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消化。实践让我们的知识变得更加充实。让我们的视野变得更加开阔。总之,实践让我们受益良多。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7
调查地点:
选题依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
社会调查的内容:
关于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调查的基本情况,对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
社会调查的预期目标:对于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给以后开展工作做好铺垫。
社会调查工作进度安排(什么时候干了什么事情)
社会调查主要特点与创新点:
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展开调查,有较强的针对性。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举例)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
1、100%的农户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37户农户中,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一定的了解,知晓率达100%。
2、当地97.3%的农户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从被调查的37户农户看,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36户,占调查户的97.3%。在参加的农户中,79.6%的农户认为是完全自愿的,20.4%的农户认为上级政府规定要参加才参加的。从参加途径分析,73.5 %的农户是看了政府分发的宣传资料后决定的,26.5%的农户是通过村干部动员后决定的。
3、97.3%的参加农户觉得缴纳的费用可以承受得起。在被调查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37户农户中有36户觉得缴纳的费用可以承受得起,占被调查户的97.3%;只有一户觉得勉强承受,占被调查户的2.7%;没有一户觉得缴纳的费用不能承受。
二、据调查显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行中存在的问题。
1、存在“交钱容易要钱难”的问题
2、政府或有关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力度不够
(这些上网搜就可以了,网上很多)
三、原因分析
1、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知半解。
2、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弱。
四、对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建议
按照这种思路写就可以了!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8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在农村迅速普及,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因病致贫的问题正在逐步缓解。
这是各级政府所希望的,是广大农民所盼望的。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就医看病上,真正体会到了党和政府给予的关怀和温暖。但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
1、筹资问题
资金筹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的基础。到目前,全国所有试点县的筹资基本都是以政府组织、统一筹集为主。县级以上政府的补助是以某时间段内参加人数为依据的,为了争取上级政府更多的补助,试点县一般要求各乡镇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下达的参合任务,所以政府筹资滋生了三种现象:一是村里垫资,乡镇把任务下到村里,有条件的村就先垫上,在规定的时间里交到乡镇,然后再向农民收取,交了钱的农民可以领到乡镇发到村里的《就医证》,没交钱的农民村里就不给发《就医证》;二是乡镇垫资,对没有完成筹资任务的村,乡镇政府只能筹措资金先垫上,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到县里,然后再向村里筹集;三是县里垫资,为了能顺利通过上级有关部门的验收,对没有完成任务的乡镇,县里按当初确定的参合率和应交的资金,足额打到专用帐户。垫资完成、验收通过,然后就是资金回抽问题。所以目前大多数试点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数缺乏真实性。
2、管理问题
(一)管理机构主、客一体,弊病很多。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主体大部分是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内设的,服从并服务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主体对被管理者缺乏公正约束力,也就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是非常不利的。
(二)管理成本高,管理难度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定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实施统一的交费标准以及费用发生后的审核、报销等等。表面看来,统筹层次很低,但从中国的现实看,绝大部分县都有数十万人口,能否有足够的.管理能力值得怀疑。另外,与城镇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类似,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没有配套的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和建设做支撑,对医疗机构可能出现的不良行为缺乏基本制约能力,各种侵蚀问题难以避免。在这种情况下,制度设计不得不将注意力集中于对患者的控制,引入了起付线、封顶线以及分段按比例报销等等,使制度变得相当复杂,进一步加剧了管理难度。
3、受益问题
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上看,让农民受益而且让得大病的农民受益是最终目的,但实际情况与最终目的相差很远。其原因一是资金回抽,县级财政对农民补助的承诺有的不能兑现,先垫后抽。二是医疗收费缺乏制约。单就药品而言,一种药品多种名称、多种价格,而且是多种不断变化着的价格,没有办法统一价格;诊疗检查名目繁多,没有统一收费标准,有标准的也难以执行。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如家庭帐户、门诊报销、分段报销等。家庭帐户和门诊报销的设立,起初是为了提高参合率,照顾受益面,现在看来是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相悖的,国家对参合农民补助的钱,有相当一部分没有用到老百姓身上:很多农民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参加了合作医疗,不知
道的,到医院看病当然自己花钱,也不去报销;知道参加了的,大约有三分之二的人不得病、不报销,受益主体不能突出。
4、基金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到今天,合作医疗基金已经由农民个人交纳为主发展为以政府补助为主,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已经占到60%到80%,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名称应改成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应该逐步过渡到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建议:
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取消农民交费,把各级政府对农民补助的资金集中起来,以县为单位成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统一管理,每县就设一处医疗水平最高的县级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到县级以上医院治疗的不报销。农民得小病自己花钱治疗,在目前一般家庭1000元左右以下的医疗费用是承受的起的;得大病凭《身份证》到指定医院报销。假设一个50万人口的县,按每人补助40元计算,起付线设为1000元,超过1000元按50%报销,封顶线设为20000元,以笔者所在县计算是可行的。这样做等于基本实现了全民半费医疗,有利于杜绝国家专项补助基金流失,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于解决农民因病致贫问题,有利于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
二.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矛盾,促进农村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
试点地区广大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这项制度的实施中,得到了真真切切的实惠,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也进一步得到了提升。但是,当前农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还有四点盼望。
一盼资金筹集经常化。当前试点地区对参合农民的个人缴费部分基本都是在每年年底集中收缴。由于许多村组近年来全家外出务工的农户越来越多,这样集中收缴往往使一部分外出务工农民因错过缴费时间,而无法享受来年的合作医疗待遇,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基层干部在筹资时的工作难度,甚至出现了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合率任务,而由村组干部垫资缴费的现象。农民盼望能尽快建立起农民年度内自由缴费的筹资模式或者在尊重本人自愿的前提下,通过签订文字协议的形式,在每年发放粮食补贴、林特产补贴时代发代扣个人应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工作能经常化。
二盼单独制订用药目录。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临床用药的管理,是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来执行的。群众反映,一些疗效确切、价格低廉的临床用药和家庭常备药却未列入该《药品目录》。这样不仅使医生在临床用药时无所适从,而且也加重了参合农民的个人经济负担。农民盼望有关部门能结合农民的用药实际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规定,单独制订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进一步增加药品种类,扩大报销范围,让农民群众从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盼建立门诊慢性病报销制度。在广大农村地区,一些患有高血压、老慢支、糖尿病和地方病的参合农民,往往不需要住院,但又要经常在门诊治疗,持续不断地支付医疗费用;还有一些特殊的治疗,如肿瘤患者进行放疗、化疗,尿毒症
进行肾透析等,由于每次治疗实际发生费用远远低于合作医疗补助起付线标准,所以得不到合作医疗的补助和支持。这些都增加了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农民盼望能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管理制度》,有计划地逐步解决参合农民因长期门诊就医,而造成的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不断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受益面。
四盼改善乡镇卫生院医疗条件。乡镇卫生院是基层直接面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定点医疗机构,而目前大部分乡镇卫生院房屋简陋、设备落后、人才匮乏,医疗条件不能满足参合农民的就诊需求,难以承担为新农合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重任。农民盼望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不断改善医疗条件和硬件设施,加强医卫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医技水平、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让参合农民能够就近享受到安全、便捷、优质、廉价的医疗服务。
我国农村人口占64%,调查表明,因病致贫、返贫者占农村贫困户总数的30%~40%。正是在这样的一种背景下,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被重新提上了议事日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强调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现就此问题探讨如下:
三.自愿参与原则存在的现实基础
自愿参与是指农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这一决策考虑到了合作医疗的历史原因以及具体工作执行上的实际困难和阻力,是现实国情下的合理选择。
第一,我国农村合作医疗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后因得到党中央和卫生部的肯定,逐步在全国全面推广,曾得到世界卫生组织的高度评价,被誉为“是发展中国家群体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范例”。后因集体经济的解散等众多原因,合作医疗纷纷解体。1994年,在全国27个省14个县(市)重新开展“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及跟踪调查工作,结果合作医疗重建遇阻,试点多数失败。合作医疗几经沉浮,使人们对政府产生了不信任感,对合作医疗丧失了信心,现在再度提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多数农民对其持观望态度,如果强制性要求其参与,会起反作用。
第二,历史经验表明,要办好农村的事情,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维护农民的权益,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靠强迫命令让农民办的事情,都不能成功,也不会持久。现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政府首次决定采取财政补贴方式,能有效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压力,但人们真正认识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作用和意义仍需要一个过程。
四.自愿参与原则蕴含的弊端
自愿参与原则与“大数法则”的矛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是一种具有保险性质的医疗互助制度。而保险就是面临风险的人们通过保险人组织起来,使得个人风险得以在群体中转移、分散,本质上是一种互助行为,大数法则是其运行的核心,即覆盖率和参合率越高,就越能保证资金的收支平衡,系统内共担风险的能力就越强,要求建立在众多人入保的基础上。有关研究表明,农民对政府管理合作医疗的不信任、农民的健康意识和收入水平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等因素促使部分农民
五.不愿意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自愿参与”原则使制度本身就失去了国家政策的“强制性威力”,故很难保证高参与、广覆盖,大大减弱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共担风险的能力,影响其长期发展。
自愿参与原则易产生逆向选择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意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参加的预期效用与预期成本的对比。农民的预期效用就是能够减轻疾病的经济负担,而产生效用的前提条件就是患病风险,故身体健康、疾病风险小的农民,利用医疗服务的概率低,预期效用低,因而更倾向于不愿意参加合作医疗。与之相反,身体健康状况差,疾病风险大的农民,倾向于参加合作医疗。这也就是保险中的“逆向选择”。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必须遵循自愿参与的原则,极易产生参保者的逆向选择。湛忠清等对安徽省农民的调查表明,农民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影响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因素。如果参与合作医疗的多为健康状况差的人,那势必会增大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可能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陷入入不敷出的困境中,整个制度将难以正常运行。
自愿参与原则难以形成良性的互助共济关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有互助共济性,即对整体而言,是多数人共济少数人患病的费用偿付,年轻人共济年老人,健康的共济患病的,病少、病轻的共济病多、病重的,对个体而言,年轻时、无病时为年老时、有病时积蓄。是一种在社会范围内分摊风险、互助共济。由于自愿参加而产生的农民选择参与与否的随意性,有些地方就出现年轻人不愿参保的现象,不能保证参保的连续性,也不能保证筹资的稳定性。从长远来看,难以形成良性的互助共济关系。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9
从上世纪60年代至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走过了一条艰难的历程。除了少部分经济发达的富裕农村外,大多数农村地区合作医疗开展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因病致死,因病返贫的问题仍然难以解决。目前,合作医疗在很多地方陷入低谷,难以重建。由于医药费用的不断上涨,致使广大农民不堪重负,“看不上病、看不起病、因病致贫”等现象日益严重。20xx年,我国政府曾力图恢复农村合作医疗医疗制度;因各级政府重视不够、投入不多、决心不大,加之又受到其它方面的干扰,其合作很不理想;“把医疗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依然是一句不能落到实处的空话。在20xx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主题,而新农村建设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农村的建设,“疾病”是中国居民致贫或返贫的主要原因。因此解决农村医疗问题是解决农民贫困问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关于这几年的农村医疗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果,我采访了家乡的医疗合作社的医生以及家乡的村民们。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查目的:
调查xx农村医疗现状、政府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成就。
二、调查对象:
xx省界首市段寨村的医疗合作社医生们和村民们。
三、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为访谈式,通过与医生们和村民们访谈了解近年来农村医疗现状、政府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成就。
四、调查内容:
近年来xx农村医疗改革的现状、政府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成就。
五、调查结果:
(一)农村医疗方面存在的问题
1.农村原有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在短期内难以恢复重建
1976年以来,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基层合作医疗制度逐渐流于形式或自行解体。首先,资金来源有限,但支出具有明显的失控现象。其次,干部和村民享受医疗保健服务不平等,是合作医疗难以恢复的原因之一,但更重要的是收入机制的转变,彻底打击了合作医疗赖以存在的基金筹资基础。
2.城乡之间医疗保健资源分配不均,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医术较高的医务人员多聚集在大医院,农村大多数人经常利用的卫生资源是村卫生室或个体乡村医生,然而村里的卫生人员多半没有参加过正规的培训,并且有相当一部分村卫生室没有必要的消毒设备。
3.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不稳定
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家对合作医疗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合作医疗从国家政策变成了地方政策,这就使得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失去了国家政策的“强制性”威力,主动性大大下降,没有足够的动力推动合作医疗政策的实施。再者,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家为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了强制性“合作医疗”项目,这一政策与国家扶持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相冲突,因而加大了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难度。
(二)近年来政府采取的措施
1、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新农合作为政府工作的主要目标。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全国新农合制度建设和发展目标,省政府制定了我省新农合制度发展规划,为了进一步加快全省新农合制度的发展进度,促进南北方的均衡发展,省政府把新农合工作列入了12项民生工程,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全面建立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办法》,调整了省、市、县(区)三级财政的负担比例。省级财政对61个县(县级市)和15个县改区的财政配套,按照15:5的比例,由省、县两级财政分担;其余农业人口较少的区,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
这一举措,显然增加了省级财政负担的比重,但大大减轻了北方人口大市大县、经济困难地区的财政配套压力,有力推动了淮河流域和淮北地区新农合制度的发展进程。
2、为了加强新农合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省政府成立了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省长任组长,卫生、财政、发改、民政、农业、药监等个14个部门作为成员单位。从试点到现在,卫生部门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尤其是财政部门鼎力支持。卫生部门抓政策指导、方案设计和医疗服务监管;财政部门抓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让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保险,不强迫。在征得农民同意的前提下,从涉农补助资金中代缴,对基层干部和农民都方便、省时、省力。
3、严格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对新农合基金管理的要求,各新农合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了新农合基金专户或财政专户,新农合基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规范资金使用。我省多数县(市、区)采取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的报销方式。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在参合农民出院时审核住院医药费用,当时兑付参合农民补偿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到县(市、区)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结算,经办机构审核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费用,汇总后提交由县(市、区)级卫生部门审查,再提交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开具支付凭证交代理银行,代理银行负责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将资金拨付到定点医疗机构的银行账户。在新农合基金运行中,银行管钱不管账,经办机构管帐不管钱,钱账分离,收支分离,管办分开,新农合基金封闭运行。
(三)取得的成就
1、制度覆盖面迅速扩大。总体上,制度的覆盖面和人口覆盖率都达到了80%以上,基本实现了国家提出的新农合制度建设目标。
2、数以千万的农民切实受益。新农合的.保障能力在不断提高,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也逐渐增大。初步缓解了部分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
3、自愿参合率逐年上升,制度的群众基础越来越牢固。越来越多的农民从新农合制度中确实得到了好处,他们对新农合制度越来越信任和拥护。
4、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为今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试点,逐步建立起各级政府领导、卫生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经办机构运作,医疗机构服务,农民群众参与的管理运行机制;形成了农民自愿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的筹资机制;建立了财政、银行和经办机构密切合作的资金封闭运行机制;建立了医疗机构垫付、定期审核结算的报销机制以及配套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5、促进了农村医疗服务体系的发展和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新农合制度一方面为广大农民减轻了疾病经济负担,同时,也为农村医疗机构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一个巨大的、稳定的市场机会。参合农民因为新农合制度而获得了基本的医疗保障,医疗机构通过为参合农民提供医疗服务也获得了相应的收入,得到了巩固与发展。为了适应新农合制度的要求,农村医疗机构尤其乡镇卫生院规范了病案书写、财务管理、门急诊和住院管理,向“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迈进。
六、调查体会与建议
通过这次的访问 ,我学会更好的与人交流,了解到了我省医疗的现状,政府的举措以及取得的成就。政府响应国家政策,高度重视农村医疗保险情况,大力实施惠农措施,确实取得了很好的成就 。但是,关于医药的使用和管理还有一定的问题,政府应该加强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的评估、管理与监督,重点对乡、村卫生机构医疗操作规程、合理用药和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器械消毒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农村卫生服务行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及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要充实力量,加大对乡、村巡回卫生监督的力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食品安全和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工作,严禁危害农民身体
健康的生产经营活动。药品监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县及县级以下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农村卫生机构的药品采购渠道和药品质量的检查,开展对制售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兽药人用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药品行为,取缔各种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大力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10
x县于20xx年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年多来,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20xx年度,该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59.18万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60.67,筹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1773万元,其中农民个人负担资金591万元,市、县、镇政府配套补助资金591万元,省政府配套补助资金591万元。一年来,全县合作医疗补偿130万人次,其中门诊补偿128.46万人次,住院补偿1.67万人次,为农民提供合作医疗费用补助1537.11万元,其中门诊补偿费用665.76万元,例均补助5.18元;住院补偿费用871.35万元,例均补助达到520.92元,参合人员住院率2.83。我们在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践中,深刻认识到:抓好合作医疗补偿的稽查工作是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予以足够重视。现就我县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合作医疗补偿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合作医疗补偿的真实性是合作医疗制度优越性的根本所在。确保合作医疗补偿的公平、公正、公开是保障合作医疗制度健康稳妥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合作医疗补偿真实性不能得到保证,农民群众对合作医疗制度就不可能予以支持和参与,就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农村群众中的形象,也背离了党和政府推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初衷。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合作医疗补偿环节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门诊补偿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县合作医疗门诊补偿采用门诊基金镇级包干管理的模式,参合人员每门诊人次按门诊费用总额20予以补偿,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补偿额不得超过4元。尽管我们实行了“专用处方、发票、门诊补偿台帐、《医疗证》补偿记录”四项核对的管理和结算办法,同时按旬使用计算机审核结报的手段,健全补偿公示制度,但仍然存在非参合人员冒名顶替、乡村医生套取合作医疗补偿资金、克扣参合人员门诊补偿资金、县镇两级合管办对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
(二)住院补偿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县合作医疗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偿额为3万元。凡参合人员因病(伤)住院的,其合理住院费用按分段累进方式可获得30至60的补偿。我们在住院费用补偿方面采取了“持证办理住院手续、住院登记、专管员验证补偿、计算审核结算”等管理办法,但在具体补偿工作中存在着非参合人员冒名顶替、隐瞒因公负伤、交通事故等第三者责任、隐瞒病(伤)情、变更药品和诊疗项目等问题,存在不按规定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影响住院费用补偿的问题,非定点医疗机构不规定向参合病人提供住院费用发票、清单、出院记录、住院病案,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不履行合同义务,少支付或拒支付应由定点医院支付的补偿费用的问题。
(三)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县、镇两级政府根据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均成立了管理和监督领导机构(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管理和监督的频率、范围、效果受到职能、权限、经费、人员等条件的限制,管理和监督达到实时有效的要求难度太大。我县在年内组织全县范围内的检查监督活动多次,效果显著,但监督检查的成果难以巩固。管理监督成本太大。
二、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部分农村群众未参合是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之一
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参合率不可能达到100。一部分农村群众对合作医疗制度仍有怀疑、观望的态度,同时又期望个人拥有一份政府提供并监管的医疗保障,因为宣传发动不细致、不深入,合作医疗工作还处于试点阶段,其优越性尚未充分显现出来,农村群众不相信,怕吃亏,在筹资办证阶段不愿交费,有的是交费时在外务工,错过了交费期限。一旦有病需要门诊、住院治疗,就想采用非正常手段获得合作医疗补偿,乡村医生碍于情面,送人情,合作医疗基金变成了唐僧肉。极个别农户确实交不起个人负担资金,在遇有大病生病时,周围干部群众也乐于帮助他们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合作医疗补偿。现行筹资标准(30元/人年)和补偿标准相对较低(苏北地区),合作医疗保障能力有限(补偿额占医疗费用总额25-30),与农村群众对合作医疗的期望值(调查结果:补偿额占医疗费用总额的50以上)还存在一定差距。目前,大多数农村群众对于一年交费10元获得一份医疗保障是乐于接受的,甚至个人再多负担部分资金也愿意获得一份政府监督管理的医疗保障。但是一些农村群众经济收入不高,对疾病风险估计不足,互助共济意识比较差,自愿交纳参合资金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甚至极个别群众只希望获得补偿,不愿意履行交费义务。
(二)定点医疗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参合农民是合作医疗的主体,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是合作医疗制度的载体,是起点,也是终点,管理和监督只是合作医疗制度决策和服务层面。目前,我县定点医疗机构组成情况是:县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家、县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家、一级医疗机构29家,定点村级卫生服务机构449家。随着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的逐年减少和农村医疗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医疗机构面临的生存和发展的压力也空前增大,特别是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丧失了集体经济依托的前提下,已实质上处于个体经营状态,各级医疗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在医疗市场竞争过程中,一面改善硬软条件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一面追求医疗服务利益的最大化,这已成了不争的事实。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与医疗机构利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却能够直接刺激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药品收入的增长。合作医疗制度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参保群众,实行合作医疗补偿即时兑付的办法。为此,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不惜重金改善医院计算机管理系统,达到合作医疗补偿方便快捷的要求。一些定点医疗机构为了个人和单位的利益,用非正当方式吸引病人就医,借合作医疗补偿之便,行非正当竞争之事,放松对病人参合资格、致伤原因等相关情况的审查,给非参合人员冒名顶替、隐瞒因公负伤、交通事故等第三者责任、隐瞒病(伤)情等行为提供方便,有的医疗机构负责人甚至授意合作医疗专管员、经治医生,为弄虚作假的行为提供方便。有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专管员、经治医务人员,怕得罪人,怕流失病员,不敢坚持原则,对不应由合作医疗补偿的医疗费用项目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调整修改,欺上瞒下,蒙混过关。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由于乡村一体管理体制不完全落实,缺乏有效监督,医疗服务业务量直接与个人收入相联系,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把合作医疗门诊补偿作为吸引病员的有效措施,虚假合作医疗补偿业务难以得到根本控制。
(三)合作医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一切新生事物一样,在其运行初期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全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医疗卫生资源和农村实际情况不同,合作医疗制度也就不能千人一面,各地均在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实施办法。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运行之初,就显现出了在合作医疗补偿监督方面不足的缺陷。如合作医疗监督机构没有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对合作医疗补偿监控的主要职能只能下移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县镇两级合管办。县合管办目前人力、经费、办公条件都无法实现对全县合作医疗补偿业务的有效监督控制。各定点医疗机构专管员对合作医疗补偿业务的监督控制力度有限,既要办理补偿业务,又要进行监督审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要考虑本单位经济利益,又要维护合作医疗相关规定。合作医疗制度中关于合作医疗补偿监督检查归类不准,在“组织管理与监督”和“费用控制”方面都提到了这一问题,但没有明确稽查的主体、受体、程序和保障机制。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在现实情况下,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系到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的成败,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四)医疗机构经办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合作医疗补偿经办人员(专管员)不是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县、乡镇和村级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在执行合作医疗规定办理补偿结算过程中,单位利益、个人利益不可能不影响到正常的合作医疗补偿业务,有的明知不对,也不闻不问,有的利用政策制度本身的缺陷为个人和单位谋取私利,损害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我县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中发现的许多问题都与经办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较低有直接联系,20xx年度,共有三人次因稽查出的违规补偿业务而取消专管员资格,其中一人受到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三、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和取得的效果
我县合作医疗管理、监督机构在推行合作医疗制度之初,就敏锐地捕捉到合作医疗补偿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向市卫生局、市合管办汇报情况,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剖析原因,切实研究对策,认真倾听群众反映,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现有条件下,建章立制,明确责任,理顺渠道,充实人员,尽量保持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地顺利开展并保持高效运作。
(一)利用县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组织的合作医疗工作检查活动,掌握第一手资料,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我县在20__年6月由县监委会牵头,纪检、财政、卫生、审计、物价等成员单位人员参加,对全县合作医疗工作进行了为期15天的监督检查活动,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征询、现场抽查等多种形式,充分掌握推行合作医疗制度工作初期运行情况,找准合作医疗补偿环节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规范行为,指导工作。
(二)政府重视,强化职能,把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作为加强合作医疗管理的突破口
根据县政府关于“健全稽查制度,确保合作医疗健康运行”的指示精神,县合管办积极推行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制度。20xx年元月2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做好稽查工作的通知》(x合管[20xx]1号),县合管办制订了《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细则》,镇、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均成立了稽查组织,各镇从财务和医务人员中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兼任合作稽查员,明确稽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稽查工作程序方法、工作纪律等,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营造监督管理的良好氛围。同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鼓励群众参与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
(三)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成效显著
从20xx年6月起,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合作医疗补偿稽查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勇于探索,勇于进取,县合管办选派政治和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负责稽查工作,县卫生局一名副局长具体分管,各镇合管办(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成立了稽查员办公室,实行持证就诊,验证补偿、定期检房,内查外调等一系列措施,重点稽查借证补偿、外伤(中毒)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从源头上杜绝规范补偿现象,从制度上解决职责不清、机制不顺的问题,稽查员对所有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均予审查,专管员一人既补偿又审查的情况从根本得到控制。县合管办稽查组把对转往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病人的审查作为重点,县镇两级稽查组织形成了比较严密的稽查体系。各级稽查组织在进行稽查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检查的工作方法,实行查房与问候相结合、征询结果与病案记录相结合、医疗证记录与实际审查情况相结合,将稽查工作贯穿整个医疗服务行为全过程,深受参合群众的欢迎和支持。
县合管办制订稽查工作计划和考核标准,定期不定期对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补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罚合理,挽回影响。各稽查室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设有稽查工作台帐,确保稽查活动,有章可循,记录清楚,依据充分,稽查决定合法、合情、合理。
20xx年上半年,全县稽查人员进行全县范围稽查活动两次,抽调各镇卫生院车辆21台次,252人次,检查村级定点医疗机构108所,入户调查合作医疗补偿落实情况564户,重点稽查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补偿和公示情况,严肃处理了一些违规补偿行为,取消村级定点医疗机构2所,取消2名同志定点医疗机构专管员资格。县合管办重点加强了对县、镇两级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稽查人员对县、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情况坚持每月一次的检查或抽查,从基金管理核算到门诊、住院费用补偿结算,进行了全面、系统和正规的检查指导,从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县合管办的检查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绩,特别是在镇合管办基金财务管理和规范住院费用补偿程序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年初以来,全县合作医疗稽查组织共稽查门诊补偿17.23万人次,其中发现不应补偿的6352人次,合作医疗门诊基金避免损失近3万元;稽查因外伤、中毒等原因住院费用补偿1177人次,其中不应补偿223人次,合作医疗住院基金避免损失近12万元。
加强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最直接的作用就是维护合作医疗补偿的真实性、公平性,农村群众对此积极拥护。我县开展合作医疗稽查工作以来,得到了参合群众的大力支持,农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提供信息,帮助我们进行调查核实。
四、关于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的思考
(一)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期待法律支持
试点工作实践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解决“三农”问题能够起到巨大作用,深受农民群众拥护。但是,在合作医疗补偿稽查方面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过多地依靠行政行为不是合作医疗健康发展的出路。合作医疗补偿工作关系千家万户,牵涉到社会方方面面,外伤(中毒)病人相关取证工作面临诸多制约因素,给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稽查违规补偿需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合作医疗制度本身无法解决相关法律许可的问题,由谁处罚,处罚多少,罚金应交由谁管理等问题目前尚没有法律依据。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补偿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主要有两条:一是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条款,追究违约经济责任;二是按医疗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内部管理罚款。目前,这个问题已经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但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实际操作中执行标准和效果差距很大,迫切需要予以规范,迫切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
(二)考核招聘合作医疗稽查人员,实行稽查人员卫生系统内部人事代理制度。
在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机构人员编制紧张,办公经费短缺的情况下,全县稽查人员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定期不定期轮换,实行业绩考核与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业绩考核成绩与奖金挂勾。稽查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与奖金来源泉渠道从定点医疗机构中按参合人员医疗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采取这一办法的好处在于剥离稽查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的隶属关系,排除单位因素对稽查人员稽查工作的影响。
(三)建立健全筹资机制,提高筹资和补偿标准,增强合作医疗保障能力,保障合作医疗制度拥有强大生命力
建立健全合作医疗制度,客观上要求这项制度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前瞻性,要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进步和人民群众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目前,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偏低、保障水平有限,合作医疗补偿的公平性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对农村群众吸引力还不够大。农村是个广阔天地,大数法则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生命之源,客观上需要合作医疗立法,从根本上解决筹资、管理、监督和保障效果等方面的问题,从而逐步向社会医疗保障体制过渡。但目前必须重点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建立起一套效率高、低成本的筹资机制。二、提高筹资标准,做大基金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三、科学合理制订补偿方案,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四是加强合作医疗补偿稽查,维护合作医疗补偿的真实性、公平性。
(四)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是合作医疗补偿真实性和公平性的关键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大农村医疗卫生投入,加强农村医药市场整顿力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是农村群众的迫切要求,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现实。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当前,合作医疗工作实际情况,让我们感到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监督难度较大,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合作医疗补偿无条件提供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的同时,对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地方政府改善监督机制,加强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力量,对合作医疗补偿进行内部、外部监督和检查,已到了十分迫切的程度。我县合作医疗经办机构重点加强对县、镇、村三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通过合同方式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不断改善就医条件,提高服务质量,改进管理手段,堵塞管理和监督环节中的漏洞,推广并普及计算机信息管理模式,切实发挥现代化管理设备和管理软件的作用,抓紧抓好合作医疗补偿和稽查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让参合群众从合作医疗制度中实实在在地获得实惠。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11
根据几天来在农村的调查,经过讨论,我觉得现阶段就农村医疗改革来说,实施根本不彻底。通过统计,大约85%的村民只是知道这个医疗改革,但是对之却不了解。更有甚者,根本不知道也不在乎这个国家措施,这更加剧了政府措施落实情况的困难。经过总结我觉得在农村,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对合作医疗不了解和不信任是明显影响合作医疗的要害因素,而合作医疗制度本来的规范执行情况,补偿机制实施的严格性,又将影响广大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在这一方面应加大对合作医疗的急转力度,使他们在了解政策的`基础上,走近政策,最终参与政策。这也许是村委会宣传力度不够或者其他原因,所以村委会应该在工作中紧紧围绕农民最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监督治理,确保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加强对基金筹集,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检查,定期向群众出示财务帐目,接受群众监督。
2。另外,经济困难是未参加合作医疗的原因之一。虽然现在农村经济发展不错,但仍有不少贫困户,对于昂贵的医药费根本就望而止步,除去国家报销的,剩下的仍然是天文数字。尽管这种情况不多,但存在。因此,在被调查的农村中,农民收入状况相对可以,所以经济困难不是要害因素,而仅是原因之一。
3。总的来说,村民对报销制度不是很了解,不知道什么样的病该报销多少,在哪报销。对于他们来说,小病去诊所看看就行了,大病再去大医院,报销的时候再去问问相关人员。通过对村委负责人的调查知道,按照医疗待遇低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高于新农合的原则,该市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平均报销比例为55%,最高可达70%,具体报销多少要看病的种类,住的医院等。
4。药品太贵,医院检查程序太麻烦也是村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政府应该加大监督力度,要严格控制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外医药费用,加强门诊医药费用控制,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农民就医行为的监督管理,简化不必要的程序。
5。医疗设备、设施陈旧老化,医疗卫生人才匮乏。在这次调查中我们看到,农村有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房屋破旧、设施简陋、医疗器械破损得不到补充和改善,难以达到正常医疗保健的目标。村级卫生医疗机构和乡医负担重,而各级政府对乡医从事的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没有任何补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医开展预防保健工作的积极性。对于这,政府要切实把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要推进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的改革,建立人才流入机制。
总之,农村医疗卫生状况的改善和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需要农民的积极配合和政府没强有力的政策措施相结合,应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加大合作医疗的宣传力度,加强治理,使农村中农民真正熟悉到合作医疗对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的重大意义,让农民消除疑虑,把政府的政策变为农民的自觉行动。相信在国家对卫生制度不断改革的实践中,农村医疗状况将会有大的改观。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12
一、有关背景及实地调查情况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新农村建设逐渐成为最重要的工程之一。其中,发展并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已成为建设新农村的最重要措施之一。自xx年以来,我国一直提倡并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卫生体制进一步完善,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也是农村医疗保障的重要方面。
为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家乡的推行情况,借“十一”长假之机,我回到老家横河村,作了一次有关农村医疗保障的调查,通过走访、同村民交谈、填写问卷等调查形式, 我对全村的医疗保障有了更直观的了解。每到一户,村民们都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对我的提问是有问必答。但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此次的调查人数较少,共计 47人。但以点盖面也充分表明了横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现状。以下是调查的基本情况:
1、村里共有1100多人,其中95%以上的村民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从被调查的47户农户看,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45户,占调查户的95.74%。
2、大部分参加农户觉得缴纳的费用可以承受得起。在被调查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45户农户中有44户觉得缴纳的费用可以承受得起;只有一户觉得勉强承受;没有一户觉得缴纳的费用不能承受。
3、81%的参加农户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设置很合理,8.1%的参加农户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设置程序过于复杂,10.8%的参加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设置不了解。在被调查的47户农户中有38户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设置很合理,占被调查户的81%;有4 户认为设置程序过于复杂,占被调查户的8.5%;有5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设置不了解,占被调查户的10.5%。
4、86.5%的参加农户知道身边确实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明显受益的典型事例,只有13.5%的参加农户表示不知道。
二、xx年至今“新农合”在本地的推行与发展
除了走访村民之外,我还向村委咨询了下有关情况,并特地查阅了本市及横河村隶属的飞云镇的有关具体政策和医疗设施,以及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的点滴变化。
本村从xx年开始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至今已推行4年。 xx年之前,统筹资金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25元,各级财政补贴25元;从xx后,统筹资金调整为每人每年6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参合者,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核销下有起报点、上有封顶线,采用“当年累计、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方法。对于5种特种病,补偿比例为20%,全年每人报销最高总额为 xx元。并且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报销比例从20%—50%不等。门诊医疗费的小额补偿采取即乡镇卫生院对本乡镇的参合农民凭证看病给予门诊所有费用 10%的优惠。此外,参合者每两年还可到当地卫生院免费常规体检一次,并为其建立健康档案。
据了解,xx年,本地的的合作医疗报销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XX市为有效提高受益面及补偿水平,根据“以收定支,保障有力,略有节余”的补偿原则,对住院补偿方案进行完善:
①市外医院住院可报费用按70%标准计入市人民医院补偿基数
②中医中药住院可报费用同段别补偿增加20%。
门诊优惠定点单位为乡镇(街道)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和片区医院,目录内药品乡镇卫生院优惠20%,中心卫生院和片区医院优惠10%;提高门诊优惠基金为人均8元(按门诊刷卡人次,每次最高补助8元)。特种病按25%补偿计算,年度封顶额3000元……
通过各种调整政策,抱愧普通门诊的优惠,特种病门诊的报销,尤其是起报线的下降,直接扩大了受益面,提高了农民群众的参合积极性。此外,近段时间,XX市不断地健全结报网络,积极服务群众,使参合人数又有很大增长。为了提高结报时效,市农医办在全市设立七个片区临时结报点。这一措施,也直接方便了村民的报销。据最新数据统计显示,横河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xx年1季度补偿共有25人次报销,报销金额累计达20653.05元。可见,这一医疗制度的实施还是真正落实惠及于民的。
三、“新农合”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农民们对这一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呼声很高,但在调查过程中我还是听到了一些消极的声音。下面,我把被调查的农户中反映最强烈的极大问题列举出来进行探讨:
1.在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关系上,很多农民基于过去的经验,对政府的信任度不高。在横河村的第一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筹资这一环节出现了一定的困难。尽管村中干部将宣传做到每家每户,仍存在很多盲区无法将资金统筹到位。目前大部分农民比较现实,今天用了30元参加了合作医疗,就想着能不能得到实际的利益,许多农民认为交了钱没有生病就吃亏了,也有的觉得这个制度交了钱连资助谁都不知道等于白交。
2.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知半解。从调查和座谈中我了解到,只有52.5%的农户知道报销医药费是有条件限制的,有11.5%的农户明确表示不知道。农民对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限制条件,如何计算报销的医疗费用,医药费报销的手续等知之不详,导致农民普遍觉得报销手续十分繁琐,有的农民原本自认为能够报销的医疗费用得不到补偿。
3.存在“交钱容易要钱难”的问题。从被调查的47户情况看,有10户觉得存在“交钱容易要钱难”的问题,占被调查户的21.3%。其他农户虽不这么认为,但从座谈中我们了解到,他们在村卫生所看病后立刻就能得到报销,但去镇里或区里看病后报销医药费就没那么容易了。
4.定点乡镇医院少,农民就医不方便,并且费用高,服务水平差。调查显示,农民就医大多数选择村卫生所,因为他们觉得村卫生所离家近,就医方便,药价便宜。农民普遍反映:在定点的乡镇医院就医,因医药费偏高,即使能得到补助,自己也要支付相当多的部分,得不偿 失。 5、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薄弱,卫技人员缺乏、素质普遍不高,医疗设施陈旧,农民群众不能从乡镇卫生院得到正常医疗保障。这也是农民群众反映最为迫切的问题。而且根据农村合作医保的政策规定,乡镇卫生院作为农民群众第一级医疗保障机构,定点的乡镇医院报销幅度最大。由于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薄弱,农民群众不但没有地方看好病,而且也不能享受医保政策带来的优惠,减轻医药负担。
四、对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建议
1、深入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参合积极性。可以从以下三点做到:一抓住典型并以多种方式宣传农民受益事例。二要通过补偿公示来宣传,特别在村一级要定期向农民公布补偿兑现情况。三要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宣传医保政策(如: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义务、审核结算流程等)。通过宣传能够使医保各项规定家喻户晓,提高农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打消各种顾虑,提高参加新农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一是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贫困农民的覆盖面。二是拓展融资渠道,提高赔付上线标准。多方面拓展融资渠道,提高赔付上线标准,才能真正有效解决农民因患大病出现的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3、简化报销途径。及时、足额地领取到医疗补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同感和参与程度。尤其是在制度开始初期,取得农民信任显得尤为重要.及时报销小额费用,可以通过把补偿过程转入管理部门的内部循环系统完成.如由财政统一拨款建立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在各个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计算机联网,对参保农民建立家庭名册、健康状况、结算补偿金额等基础性数据,农民可随时查看。当农民住院看病时,直接按规定实行电脑结算.补偿部分由医疗机构定期汇总统计上报,简化农民的报销手续.
4、加强对“农医”的培训,提高其服务及技术水平。鼓励优秀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提高村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让更多村民能在村就诊医治,既降低了医疗成本,又能保证村民及时就医,努力做到让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疑难重病不出县",从而减少农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五、本次调查的感想
在几天的社会实践调查中,我感受到了农村医疗制度建设给农民带来的切实利益,尤其是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尝试以及其取得的伟大成果,这也是一个非常值得我们研究探索的问题:新农合与社保并轨;新农合属于大社保,并轨运行,可以利用其社保网络、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做到资源共享,完善整个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
同时,在调查过程中,我发现了“新农合”在实施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也深刻体会到农民们在实际生活中所面临的种种困难,许多参合者尚未真正地享受到或不知如何享受这一政策带来的优惠……当然,每一项新的政策的实施总会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问题。出现了问题并不可怕,重要的是要充分的认识到问题, 了解存在的困难,要想方设法去更好的解决好问题。农村医疗制度建设需要各级政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也需要全体农户提高自身医疗意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的解决农村落后的社会保障问题,早日实现农村小康社会。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13
一、调查背景与方法
贫困山区农民普遍面临“看病难”的问题。一方面医疗卫生资源愈来愈集中于城市,地处偏远的农民看病(主要指大病或疑难病)不方便;更主要的,贫困农民普遍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往往有病不看,小病拖大,“大病等死”;与此同时,由于贫困,也由于缺乏健康知识和自我保健意识,他们更容易受到疾病的困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陷入恶性循环。医疗保障的缺失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边远贫困地区发展的严重阻碍。在此背景下,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要求,要“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为探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究竟如何建构,受福特基金会资助,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成立课题组,对陕西南部秦巴山区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合作医疗试点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
商洛市镇安县位于秦岭南麓中段,全县总面积3477平方公里,“九山半水半分田”。总人口29.3万,其中农业人口25万。至今农民人均年收入仅1426元。全县有25个乡镇,421个行政村。除县医院、县中医院、县防疫站、妇幼保健站等5个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外,有镇中心卫生院11个,乡镇卫生院14个。全县有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1265人,其中村级卫生技术人员457人。镇安县是陕西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首批三个试点县之一,另两县分别为延安市洛川县和咸阳市彬县。我们的调查点选择在镇安县的结子乡和回龙镇,后期又增加了距离县城更偏远的余师乡
课题组分别于10月、3月、8月、11月、1月、3月共6次赴该县展开深入的实地调查。调查对象包括村民、村干部、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等部门和县卫生局干部。课题组在县、乡、村召开专题座谈会共11次。共入户230余户,访问近千人次,其中对83人进行了深度访谈,并作了详细口述记录。除围绕合作医疗展开调查外,我们还就贫困山区农民基本健康需求及社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在项目村进行了参与式需求评估(pra)。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应
调查表明,由政府主导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到农民审慎的欢迎,产生了积极效应。
⑴首先,从中央到省、市、县都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表明了政府的态度,即政府应当对公共卫生和农民健康承担责任。而这一点在以前很长一段时期都是不够明确的。卫生健康服务被称为“公共产品”,然而实际上农村居民的医疗费用一直主要是由个人自己负担。有学者指出,“1979年以后,政府就基本上放弃了对农民医疗保健的责任”(张德元,)。那么,以10月中央召开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为标志,意味着这种状况开始有了根本的转变。
⑵突破了资金来源的“瓶颈”。农村医疗卫生和健康保障受到制约最根本的还是资金不足问题。根据1月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镇安县实行的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来源为“三个十”,即中央财政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10元,地方财政也补助10元,其中省、市、县政府分别拿出4元、3元、3元,农民自己交纳10元。在这“三个十”的政策中,政府补贴毕竟占了大头。除农民交纳和县财政配套资金外,镇安县每年可从中央、省市财政得到391万元左右的合作医疗专项资金。对于这个全县地方财政年总收入仅3895万元的贫困县而言,这笔钱无疑是雪中送炭。
⑶部分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后的上半年,镇安县医院农民住院人数比往年同期成倍增加,其中1—3月份收住入院的农村癌症患者人数比—三年住院癌症病人总数还多5人,仅由此就可以看出贫困山区农民对医疗保障需求的迫切性。至6月底该县70000余农民第一次享受“报销”了医疗费用,其中住院患者余人,合作医疗开始运行的前三个月统计,735名住院患者人均报销医药费用949.8元,个人最高报销金额达近8000元。部分农民从合作医疗中开始受益,产生了积极的示范效应。
⑷摸索出一套比较切合实际的管理经验,如“单病种定额包干补助”办法以及就诊审核报销程序等。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式实施之前,镇安县卫生局抽调20余人历时两个多月,深入全县30多个乡镇以上的医疗卫生单位,对从起的三年来县乡两级医疗机构6500余人次的农民住院情况逐一进行了摸排统计和汇总分析,包括住院病种,人次,用药,最高最低和平均费用等。得出的全县农民疾病谱以及平均住院费用等基础资料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今后的农村医疗卫生体制进一步改革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依据。在管理上,他们实行大病统筹基金与家庭医疗账户相结合。家庭医疗账户基金以乡镇为单位管理,每月报账一次,每户花完自己的家庭医疗账户资金为止;大病统筹基金实行以县为单位的封闭式管理,“筹钱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用钱,用钱的不见钱”,千方百计堵塞漏洞保障资金安全。他们重点推行了“单病种定额包干补助”办法,力求“农民自控、医院自律、基本无审批”的“直通车”报销方式。相继出台了《镇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管理办法》、《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种目录及单病种定额包干补助标准》、《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细则》、《农村合作医疗家庭医疗账户基金管理细则》、《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单病种入、出院标准》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操作系统。不仅使该县的合作医疗有章可循,公开透明,也为其他贫困地区提供了值得借鉴的参考。
⑸农村县乡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有望得到加强。在镇安县我们看到,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际上医疗卫生部门的积极性远高于农民的积极性。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和县、乡镇医院都把新型合作医疗的推行看作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这一“发展机遇”意味着政府所属医疗卫生部门可能是新型合作医疗最大最直接的受益者。农村公办医疗卫生部门的受益与农民受益并不冲突。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构成覆盖农村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然而三级网络的基础部分十分薄弱。长期以来,无论硬件软件建设,乡镇一级卫生院实在欠账太多。籍合作医疗试点适当强化县乡医疗机构尤其乡镇卫生院建设,是完全应当的,也是对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严重不均的现象向合理化方向的一点纠正。
三、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调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⑴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处于被动地位,“参与率”高而“参与度”低。
镇安县全县总人口29.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5万人。据统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达23万多人,参保比率超过90%。然而我们在入户访问和小组座谈中感到,不少农民对待合作医疗实际持怀疑和观望态度。
作为一项“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是自上而下的。这里,政府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理所当然是运作主体,县乡两级公立医疗机构也是积极主动的,农民则完全处于被动状态,被宣传、被动员、被要求……始终被动的农民似乎不知道自己应当是合作医疗的主人和受益者。尽管通过行政手段获得较高甚至很高的“参与率”,(且不说有无“水分”),但实际上农民的“参与度”并不高,即内心的认可程度、信任和信心不足,热情不高。
⑵资金仍然不足,实际覆盖面偏小。
资金仍然不足、覆盖面过小也是影响农民积极性的重要因素。每人每年30元的医疗费用,的确不够一次感冒的花费。而总共30元医疗费中,农民能够自己支配(乡卫生院定点支配)的门诊费用只有8元,实际作用可想而知。合作医疗定位于“大病统筹”,即主要用于保大病。假定一次“大病”住院治疗的费用为3000元,就需要花去100个人全年的所有医药费,也就是说覆盖率仅为1/100左右。这种以保险业的原理和运作方式展开的合作医疗,对于仍处在贫困之中的农民吸引力十分有限。如果完全遵循“自愿”原则,往往可能出现“逆向选择”。实际在调查中我们常常看到,一种情况是家中没有病人就不愿参保,因为他们担心“自己交的那部分钱都用不回来”,更不用说享受国家补贴;另一种情况是家中有病人希望参保但没有钱参保,尽管每人只交十元似乎不多,但在农村家有常年病人的户往往是家徒四壁的特困户。
⑶仍是“富人看病”,穷人反而被排斥。
对于那些尚处在温饱线边缘徘徊的农民,不仅仅是无钱参加合作医疗的问题。即使已经参保,具体看病时还得先自己垫资然后部分报销。报销有“封顶线”,自己支付“门槛费”,还有“好药不能报”的限制,或者“分段按比例报销”,或者享受“单病种定额补助”。七算八算,患者自己需要承担的数额仍然不小。真正的穷人依然看不起病,能够享受到合作医疗优越性即享受政府补贴的还是农村中相对较富裕的群体。这就形成了实际上的“扶富不扶穷”,这种结果显失公平,也有悖于合作医疗的初衷。
⑷“大病”“小病”难以兼顾,“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合作医疗模式缺乏可持续性。
资金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是优先用于“大病统筹”还是“预防为主”?这是一个两难选择。政府推行的.合作医疗选择了前者,可能着眼于抓关键,急于打破贫——病恶性循环,希望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这样做一定程度上起到鼓励“大病”的作用。由于覆盖面过低,实际结果很可能“大病”保不住,“小病”又没顾上,发展成更多的“大病”。从镇安的情况看,“大病”都是由“小病”——常见病、多发病未能得到及时治疗拖出来的。因此我们认为,“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合作医疗模式缺乏可持续性。
⑸组织管理难度大,管理成本偏高。
调查中了解到,不少人对药价偏高、报销目录的限制表示不满,还有一些农民因担心报销手续繁琐对合作医疗望而却步。尽管镇安县有关部门在简化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审批手续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推行了“直通车”式报销方式。但从保障资金安全的角度,仍有许多监督管理环节必不可少。像“分段按比例报销”或者“单病种定额补助”的操作流程都不可能太简单,管理难度可想而知。前面提到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实际上该县将合作医疗政策汇编成册的“工具书”就达四、五本之多。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这些政策精神也属不易,县乡两级经办人员组织了多次培训。县成立“镇安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和“镇安县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副科级建制,正式编制6人,全额预算。可见在管理上付出了极大精力。
宣传动员、组织管理都需要付出成本,而较高的成本必然会影响到合作医疗的效率和持久性。问题还在于,如果政府部门的“成本意识”不强,甚至完全不计成本,则可持续性和长期后果堪忧。
四、政策反思与建议
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需要在政府职能、市场机制与公民权利之间寻求平衡
镇安县提出合作医疗试点的初期目标被概括成“农民得实惠,政府增威信,试点出经验,卫生事业得发展机遇。”这就表明,不同的利益群体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构过程中其关注点不一样,至少是有差异的。当然,从理论上、总体上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根本目标,就是为广大农民提供健康保障,解决弱势群体贫困农民看病难的问题,政府、医疗机构和农民在这一点上是完全一致的。但具体分析起来,农民最关注的是“实惠”,是要尽量少掏钱看好病;政府需要“政绩”,“增威信”和“出经验”生动地表达了政府的诉求;“卫生事业得发展机遇”则反映了医疗机构的呼声,“发展机遇”意味着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而这些都来自于“新型合作医疗”。既然不同主体的目标有差异,也就是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构过程中存在着政府、医疗机构和农民的三方博弈。
正在推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完全是由政府主导的。政府拨款或“财政转移支付”构成合作医疗资金的大部分,可以说资金来源主要是“计划经济”方式。但另一部分面向农民的筹款方式却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上类同于商业保险模式,“谁投资、谁受益”。这种“计划”与“市场”的矛盾、“政府”与“市场”的矛盾无法回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设计中,县上的“管委会”是由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代表组成,“三方博弈”中最重要的一方——农民则在管理、监督中缺位。负责具体实施的“农村合作医疗技术委员会”和“管委会报销办”更直接设在县医院。某种意义上,县级医疗机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里又面临着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的矛盾。理所当然,保障农民健康是政府的责任,救死扶伤是医疗机构的本职。然而,在贫困地区,在“财政包干”、自负盈亏的背景下,医院要生存要发展实属不易。医疗机构面向的是市场,市场机制就要追求利润。难怪合作医疗伊始医疗机构都争相要成为“定点医院”,而有群众则怀疑“定点医院”看病的药费比“外边”要贵。镇安县提出了“农民自控、医疗机构自律、人大政协监督、社会反馈监督”的思路,但农民如何做到“自控”?医疗机构如何能够有效“自律”?如何防止新的“垄断”现象?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课题。
“三方博弈”中两方联合、一方缺位,合作医疗的主人——农民始终处于被动状态,这样的制度设计不能说是合理的。基本思路是,应当在政府职能、市场机制和公民权利(农民健康)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
⑵几点政策建议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构和制度设计本文不拟作深入讨论。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当十分注重农民的参与,切实尊重农民的意愿,变“高”的参与率为“深”的参与度。包括从政策设计、具体实施、筹资与监督管理各个环节都应当体现参与性和公开性。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同模式的农村合作医疗。不宜搞“一刀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应当及时由“保大病”调整为“预防保健为主”。一方面国家加大对农村卫生防疫、健康教育,尤其是农村医疗卫生知识普及的投资力度。另方面合作医疗资金使用方向着重放在社区能够治疗、不需住院的常见病和多发病,杜绝“小病拖大”、“大病等死”。
——变“大病统筹”为在贫困山区农村实行普遍的“大病救助”。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负责,并可吸收民间捐赠。管理上须与“合作医疗”完全分开。“大病救助”不同于目前已经实行的“农村特困医疗救助”,覆盖面应当更广些。建议由政府扶贫开发部门或民政部门负责,另设专项基金。
——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当与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同步进行,重点在农村现有医疗资源的重新整合。体制上强化村级卫生室和社区医生的功能,相应弱化乡镇卫生院。可考虑将乡镇卫生院医生全部转为包村的社区医生,农民对社区医生有选择权,同时鼓励有资质的民间医生私人医生参与社区医疗保健市场竞争。
——采取措施进一步平抑农村药价。在县一级医院推行医药分开,扶持建设平价药房。鼓励发掘和发展中草药、针灸等民间医疗方法,大幅降低医疗成本。
核心是: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健康的投资,投资方向应直接投资于人。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14
摘要: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旨在改善农村的医疗现状,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这是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必须面,临的重要环节,但是,在坚定不移地实施广覆盖、低水平的医保政策的过程中,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并没有随之而消去,而医保制度的缺陷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日益暴露。通过抽样调查的方法对浙江台州地区的问卷调查,探讨了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与解决途径。
关键词:农村;医保
近年来,医疗保险覆盖面在逐步扩大,很多农民们也都加入到了参与医疗保险的队伍中。投保无疑能给农民们带来巨大影响,在面临高额医药负担时,是真正能够给农民们带来实质性帮助的措施之一。我国的医疗保险大体上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多种形式,其中合作医疗是最普遍的形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织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旨在改善农村的医疗现状,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1 调研方法
本次调查立足于台州农村的基本医疗保险情况,以问卷调查为主,以访问调查为辅,以随机选取得椒江的上京村、路桥的士岙村、三门的长浦庄村以及温岭的陈家宅村四个村为样本展开调查,按不同年龄分别发放问卷100份,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400份,有效回收率为100%。
在实际调查过程中,因为考虑到年龄太小和太大的村民对农村医疗保险不是很熟悉和了解,因此更加侧重于20~60岁之间的村民的看法和反映以保证问卷的有效性。
2 调研分析
2.1 农民对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度不高
由此知道,农村医疗保险体系在落实和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2 相关部门对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严重缺乏
在对相关部门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宣传的调查中。呈现出一个严峻的事实。其中55%的'农民都选择了选项中的不宣传,有力地说明了相关部门如乡镇政府或村委在保障医疗保险得到落实方面做得不够好,因为宣传不到位,农民对这项制度也就不了解,也就无法信任它,到最后农民是基本享受不到这种保障。
2.3 农村医疗保险中个人所承担费用偏离
2.4 现行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还存在很多缺陷,亟待改善 通过对在调查过程中表示不参保的村民的进一步调查,他们不参保原因的结果显示,如图4分别有10.7%、15%、20%和6%的村民表示担心管理存在漏洞、害怕得不到保险赔偿、不了解内容和程序以及政策不稳定,总结一下,其实就是农民担心农村医疗保险政策得不到落实。他们担心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尤其是在对政策不完全了解的情况下,出了状况也不知道该如何去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所以干脆就不拿出这个钱。
另外,还有15%的人表示投保没有足够的资金。这是出乎意料的,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还太浅了。只有7.7%和5%的人反映投保没有足够的资金和在外务工的医疗费用不能回户籍地报销,这分别是个人的经济原因和政策政策所存在的一点漏洞。
3 措施
针对调查分析的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几条措施:
(1)重视医卫知识宣传,促进全民健康意识,提高健康水平。
(2)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普及医疗保险。尤其是社保性质的医疗保险。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把医保改革的意义讲透内容讲清,政策讲准。按国力发展水平,在国力资助下逐步覆盖全民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3)重视疾病治疗标准化指导。如住院天数、医卫服务、高效药物、高效设备、指导价格都应有国内外统计数据反馈给医院及保险机构并对外公布,促进提高医卫效率,促使大病治疗费用下降。
(4)医卫管理部门及保险机构应与消费者保护协会加强对医卫机构的监督,反对一切不正当行为。保证医保费用正常使用。
(5)加强立法,在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保证医保政策落实。
相信经过不断的实践和改革,我国的医保制度会得到全面落实,并真正做到卫人民群众服务,实现其价值。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15
一、调查时间:
二、调查人:
三、梁城村基本信息:
2、人口状况:本村人口20xx多人,农业人口1500多人。
3、经济状况:本村经济发达程度位于所在办事处中上等水平,全部是农业区。
4、村中共4位干部,全年个人工资为8000到10000元,村中有诊所一个,图书屋一处,村中有固定办公场所。
四、调研背景及调研内容
我也是从农村贫穷家庭出来的,所以我对于农民患者看病难问题曾有过很深的了解,因此,当我成为一名大学生后,我更加关心这一问题,并把他纳入我的调研课题。
目前我国把看病贵列为新的民生三大问题之一。多数农民由于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往往有病不看,小病拖大,大病等死,与此同时,他们由于缺乏保健知识和自我保健意识,更容易受到疾病的困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陷入恶性循环。医疗保障的缺乏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阻碍,再此背景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20xx年10月诞生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自20xx年开展至今,在全国已经有了多个试点,合作医疗制度正在逐步的发展和完善。我这次调研的内容便围绕合作医疗展开,通过了解农作医疗的实施情况以及村民对合作医疗的满意程度,以求进一步发现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而作为国家提出的一项惠民措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确实给农民带来一定的好处,但中间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因此我利用业余时间对本村有关合作医疗方面事宜进行调研,通过此次调研活动,对本村合作医疗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对实施中出现的优缺点进行初步总结,以便对总体情况作大概的统计!
五、具体工作
在调研期间我以走访的形式了解有关合作医疗方面事宜,然后以入户访谈的形式进行具体了解,并总结出了我村有关合作医疗的详细信息。我村有一家合作医疗定点诊所,在村中心地段,村民大部分看病在村中诊所进行。村医疗诊所的医生都有行医证,农民在村卫生所看病都有保障。我们与医生交谈时得知:农民所交的保险金额全部归农民所得,所交保险费用完以后另外每人还可以享受200的报销。在镇医院住院病人可以享受80%的报销,到市级医院的住院病人可以享受50%的报销。到省医院住院的可以享受40%的报销。
我们在于农民交谈的时候得知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都非常满意。他们说:现在看病方便便宜,乡村医生服务态度好,村民们看病放心,现在也不愁生大病,国家可以报销。以上是我们交谈及作调查问卷时他们提及的,其中的道理就由大家来思考吧!
比例由07年的90%上升到08年的95%,我村的合作医疗宣传力度逐年增大,宣传方式也不断增多!同时由于07年有一部分受益家庭,他们在不知不觉中起到了宣传作用,而国家的支持更是此项制度不断扩展的坚实后盾。
报销问题是合作医疗中的一个大问题。开始大部分村民表示怕麻烦,怕浪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而不愿去报销:也有村民说报销要走后门,而自己又一没钱、二没权,还是不要吃这个苦为好也有村民认为家里人身体都很好,没有也不会遇到报销的事,因此对此事漠不关心;还有一部分村民这样解释不了解报销比例、报销流程的事,不好意思询问那些办过报销的家人,认为那是隐私的侵犯。部分得到报销的村民说旗医生服务态度好,每天的单子都会给你填好,你要是有不清楚的地方,他们会给你指点。后来,通过政府部门加大宣传密度,村委会班子人员商们讲解,让群众了解合作医疗的好处,村干部帮助农民到镇合作医疗站点报销。群众们逐步了解到了合作医疗的好处,由不愿参加合作医疗转变到自愿参加。
我们从报销较多一户了解到,夫妻二人同时患病,治病使其欠下债务,使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捉襟见肘。虽说补偿的较少,不足以填补其家庭空缺,但从一方面可以使留下的'人得到一丝安慰,也算是国家给咱们的交代。从此可见,因病至贫的事在农村还是较为普遍,想要彻底实现合作医疗的最终目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从其他村民口中了解到大家对国家补偿这件事还是相当满意的。
六、调研分析
经调研发现新农村合作医疗在梁城村有了很好的开头,而98%的参合率更能说明此项政策的可行性。同时我们也应从实际中找出潜在的问题。
1、仍有个别农民未参加合作医疗,任然对合作医疗存在质疑。有两户较为特殊:一户是退休老教师,国家补助较好,且女儿远嫁在外,老人家身体很好,因此对合作医疗很不在意。另一户是认为平常没有生什么大病,不需要看病就医,于是就不办合作医疗证。由此可见,第一:宣传到位,解释不到位。虽说都知到这项政策,但具体实施过程和实施内容并不为农民清楚。大部分人还是随主流的加入,并不关心细节,容易吃哑巴亏。第二:没必要我家有钱,家人身体都好,不需要加。第三:政府给着我补贴,你却让我
出钱参合,这赔本生意我才不做呢!再说,谁知道钱落到哪里了。
2、 村民维护自身权益意识不强,不能及时了解政策变动 上面说到有一家两年都没用合作医疗本,却没要求村干部开证明,导致看病和不加合作医疗一样,这就导致政策实施时有障碍,自身权益得不到实现。而有的村民看病从来不拿合作医疗本,问其原因,要不说忘记带了,要不就是不知道怎么用。
3、 医生素质有待提高,药品价格应明码标价 对上面提到的拿合作医疗本就涨价的现象,一方面应明码标价,防止不法人员从药价上打人民的主意。另一方面要加强医生素质的培养,严格把住人才关。
4、 报销比例小,范围窄 因病反贫的情况时有发生,在目前农村无法避免。而报销只能是事后诸葛,许多高科技治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这令许多村民感到不解。很多农民希望有更完善的补偿制度,能真正符合现实需求。
5、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处于被动地位,参与率高而参与度低。梁城村总人口20xx人,其中农业人口1500人,据统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达1980人,参保率超过95%,然而我在入户中感到,不少农民对待合作医疗实际持怀疑和观望态度。
作为一项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是自上而下的。这里,政府和卫生院管理部门理所当然是运作主体,旗乡两级公立医疗机构也是积极主动的,农民则完全处于被动状态,被宣传、被动员、被要求始终被动的农民似乎不知道自己应当是合作医疗的主人和收益者。尽管有关部门通过动员、劝慰等方式获得较高的参与率,但实际上农民的参与度并不高,即内心的认可程度、信任和信心不足,热情不高。
七、我的建议
经过调研,我对发现的问题作了总结:
第一: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能更深入、更详细地向村民讲解有关合作医疗的规章制度,使农民作到心中有数。如有必要,可定期开设培训班,请有经验的人员讲解有关信息,也可请受益人献身说教。
第二:农民是合作医疗的主力军,只有真正动员他们,合作医疗才能算是最后的成功。
第三:基层干部及医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俗话说:一只死老鼠坏了一锅粥。若因某一人的失误或过失而影响整个政策的实施就太不值得了。而人才是关键,因此要切实把好人才关,政府在选拔人才时要极其严格,从源头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四:明牌标价 每日都有部分药价公布,让农民看到,了解到药价的具体情况,真正让他们作到心中有数。并且加大监管力度,如有可能让农民参与监督,防于民、用于民。
八、结尾
通过这次调研,我以合作医疗为主要切入点,较为深入地了解了现行农村的一些基本情况。在中国这广袤的土地上,或许良城村不能被称之为农村的典型,但是通过这些年村支部各干部的工作,我亲身感觉到梁城村干部及群众正在努力寻找出路,努力追赶时代步伐的,成为新农村的示范点。
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符合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我国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和不断缩小城乡贫富差距。他在实施的开始阶段并不是顺利的,一定会存在很多的现实问题,这需要在推广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我相信它在我们党和人民的不断努力下,将是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事业改革中一个成功的典范,将为当前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伟大事业添砖加瓦。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相关文章: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12-13
农村医疗改革调查报告04-16
农村医疗情况调查报告04-25
农村医疗保障的调查报告04-26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精选15篇)02-18
农村医疗保障调查报告04-18
农村医疗卫生调查报告04-17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15篇01-14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14篇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