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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企业会计制度
物流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交通运输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交通运输企业、包括从事远洋、沿海、内河、公路运输企业,海河港口,仓储企业,外轮代理企业,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轮渡、地铁等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 登记帐簿,查阅帐目 ,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 ,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等级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 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 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 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 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编号 │ 项目名称
│ │一、资产表
1 │ 101 │ 现金
2 │ 102 │ 银行存款
3 │ 109 │ 其他货币资金
4 │ 111 │ 短期投资
5 │ 112 │ 应收票据
6 │ 113 │ 应收帐款
7 │ 114 │ 坏帐准备
8 │ 115 │ 预付帐款
9 │ 119 │ 其他应收款
10 │ 121 │ 材料采购
11 │ 124 │ 材料
12 │ 125 │ 燃料
13 │ 126 │ 轮胎
14 │ 129 │ 低值易耗品
15 │ 131 │ 材料成本差异
16 │ 133 │ 委托加工材料
17 │ 139 │ 待摊费用
18 │ 151 │ 长期投资
19 │ 161 │ 固定资产
20 │ 165 │ 累计折旧
21 │ 166 │ 固定资产清理
22 │ 169 │ 在建工程
23 │ 171 │ 无形资产
24 │ 181 │ 递延资产
25 │ 191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二、负债类
26 │ 201 │ 短期借款
27 │ 202 │ 应付票据
28 │ 203 │ 应付帐款
29 │ 204 │ 预收帐款
30 │ 209 │ 其他应付款
31 │ 211 │ 应付工资
32 │ 214 │ 应付福利费
33 │ 221 │ 应交税金
34 │ 223 │ 应付利润
35 │ 229 │ 其他应角交
36 │ 231 │ 预提费用
37 │ 241 │ 长期借款
38 │ 251 │ 应付债券
39 │ 261 │ 长期应付款
│ │三、所有者权益类
40 │ 301 │ 实收资本
41 │ 311 │ 资本公积
42 │ 313 │ 盈余公积
43 │ 321 │ 本年利润
44 │ 322 │ 利润分配
│ │四、成本类
45 │ 401 │ 辅助营运费用
46 │ 411 │ 营运间接费用
47 │ 421 │ 船舶固定费用
48 │ 424 │ 船舶维护费用
49 │ 427 │ 集装箱固定费用
│ │五、损益表
50 │ 501 │ 运输收入
51 │ 502 │ 运输支出
52 │ 511 │ 装卸收入
53 │ 512 │ 装卸支出
54 │ 521 │ 堆存收入
55 │ 522 │ 堆存支出
56 │ 531 │ 代理业务收入
57 │ 532 │ 代理业务支出
58 │ 541 │ 港务管理收入
59 │ 542 │ 港务管理支出
60 │ 551 │ 其他业务收入
62 │ 552 │ 其他业务支出
62 │ 561 │ 营运税金及附加
63 │ 571 │ 管理费用
64 │ 572 │ 财务费用
65 │ 581 │ 投资收益
66 │ 591 │ 营业外收入
67 │ 592 │ 营业外支出
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
1.统一核算的专业公司或有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的企业,可以增设“拨付所属自尽”科目;附属企业可以相应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以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
4.有外购商品的企业,可以增设“外购商品”科目。
5.国家拨给特种储备资金的企业,可以增设“特种储备物资”科目和“特种储备基金”科目。
6.经常收取保证金的企业,可以增设“存入保证金”科目。
7.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在途材料”科目。
8.根据需要,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在“材料”“轮胎”“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核算。
9.低值易耗品较少的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核算。
10.预收、预付帐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预收帐款”、“预付帐款”科目,将预收、预付帐款在“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科目核算。
11.材料在成本中所占比重很大的企业,可以将“材料”科目分为“辅助材料”“修理用备件”等科目。
12.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以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13.对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经常性业务,企业可以参照相应行业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收入、陈成本、费用、税金等科目,单独核算。
14.还有其他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略)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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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会计报表名称 │编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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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交01表 │ 资产负债表 │ 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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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交02表 │ 损益表 │ 月报
───────┼─────────┼───
会交03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 │ 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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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交02表附表1│ 利润分配表 │ 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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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交02表附表2│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 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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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报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二、本“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目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 ,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度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得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4.“应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因营运业务而应收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5.“坏帐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帐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6.“预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付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帐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轮胎等。本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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