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管理通告

时间:2023-02-23 18:40:35 通告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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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管理通告

景区管理通告1

  里运河文化长廊清江浦景区是市民及游客的休闲游憩空间和滨水公园。为进一步加强景区管理,为广大市民和游客营造优美舒适、安全和谐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景区管理通告

  一、淮安市人民政府授权市里运河文化长廊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景区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景区的统一管理工作。

  二、景区范围西至大闸口若飞桥、东至越秀桥、北至圩北路(不含美食街)、南至轮埠路(含沿轮埠路商业和文化建筑)。

  三、所有进入景区的人员均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景区的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景区管理规定,文明游园,不得妨碍他人游憩。

  四、景区面向社会免费开放,入园游人一律免收门票。景区内导游讲解、游船和其他经营性项目,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单项收费。

  五、除残疾人轮椅、儿童推车以及应急救援车辆、景区工程车、游览车等工作用车外,严禁其它机动车、非机动车辆进入景区。因公务需进入景区的车辆,应到景区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

  六、严禁携带犬类以及各类危险物品进入景区,严禁在景区内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音响器材。

  七、严格保护景区水域,严禁在水域内游泳、下网设簖、垂钓、捕捉伤害鸟禽、洗涤衣物等,严禁阻塞河道、航道及其他妨碍通航安全行为。

  八、景区内严禁乱扔乱倒各类垃圾、废弃物,严禁焚烧树叶和垃圾,严禁破坏绿化植物、文物古迹或损坏公共设施。

  九、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景区内建筑物墙体现状和建筑物立面,不得擅自设置广告和店招牌,不得擅自摆摊设点及其他经营活动。严禁非法兜售商品,严禁赌博及从事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

  十、任何团体和个人在景区内举办文化、游艺及各种集会等群众性聚集活动,应经景区管理部门同意,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团体和个人,经劝阻不服从管理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景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

  9月30日

景区管理通告2

尊敬的市民朋友:

  大清河生态改造工程是我县一项民生工程,目前正在建设施工,尚未正式开放使用。个别市民群众前往游玩之余,出现了乱丢垃圾、乱摆摊点、毁坏绿地、破坏河面浮岛、开车进入景区压坏设施等不文明行为。为维护景区设施,给市民群众一个整洁优美的休闲环境,县委、县政府责成县城管执法局对大清河景区的`卫生秩序进行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不要乱丢垃圾,市民游玩产生的垃圾请自行收集带离景区;

  二、除景区作业车辆外,禁止机动车、电瓶车、自行车等车辆进入景区;

  三、禁止在景区内摆摊设点。从事冷饮经营摊点可先到城管局备案登记,今后若安置便民冷饮摊一并考虑,烧烤、煎炸摊点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和景区管理规定坚决取缔;

  四、禁止在景区内擅自经营、玩耍沙滩摩托、划艇、水上娱乐、儿童娱乐项目等;

  五、严禁踩踏绿地、折枝摘花、刻字毁绿等行为;

  六、请在指定区域内安全戏水、游泳,禁止破坏水生植物、浮岛等设施;

  七、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尚未完善,请车主们道路两侧规范停放车辆。

  监督投诉电话:

xxx

20xx年xx月xx日

景区管理通告3

尊敬的市民朋友:

  大清河生态改造工程是我县一项民生工程,目前正在建设施工,尚未正式开放使用。个别市民群众前往游玩之余,出现了乱丢垃圾、乱摆摊点、毁坏绿地、破坏河面浮岛、开车进入景区压坏设施等不文明行为。为维护景区设施,给市民群众一个整洁优美的休闲环境,县委、县政府责成县城管执法局对大清河景区的.卫生秩序进行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不要乱丢垃圾,市民游玩产生的垃圾请自行收集带离景区;

  二、除景区作业车辆外,禁止机动车、电瓶车、自行车等车辆进入景区;

  三、禁止在景区内摆摊设点。从事冷饮经营摊点可先到城管局备案登记,今后若安置便民冷饮摊一并考虑,烧烤、煎炸摊点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和景区管理规定坚决取缔;

  四、禁止在景区内擅自经营、玩耍沙滩摩托、划艇、水上娱乐、儿童娱乐项目等;

  五、严禁踩踏绿地、折枝摘花、刻字毁绿等行为;

  六、请在指定区域内安全戏水、游泳,禁止破坏水生植物、浮岛等设施;

  七、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尚未完善,请车主们道路两侧规范停放车辆。

  监督投诉电话:5331110

齐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六月三十日

景区管理通告4

  为规范旅游行为,确保三百山景区安全,从20xx年9月20日起,凡进入景区的游客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外地游客凭门票进入景区、安远县户籍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免票进入景区。有以下行为的人员严禁进入景区:

  (1)未出示本人有效证件且不购买门票的安远户籍居民;

  (2)借用他人证件、冒充安远居民者;

  (3)票少人多或无票想强行进入者;

  二、进入景区的驾驶人和机动车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有以下行为的驾驶员和机动车辆严禁进入景区:

  (1)无证、酒后、超员驾驶机动车的;

  (2)货车、农用车及未年审、无牌、无保险的.机动车辆;

  (3)非法营运车辆;

  三、进入景区的游客须遵守景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社会公德,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在景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乱扔垃圾,乱停乱放;

  (二)摘花"惹"草,蓄意破坏;

  (三)刻画涂污,任意张贴;

  (四)生火吸烟,游泳烧烤;

  (五)垂钓打猎,擅自采摘;

  (六)私设摊点,乱搭乱建;

  凡在景区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景区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处罚。

  特此通告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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