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26 08:22:38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企业会计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会计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会计管理制度

企业会计管理制度1

  一、总说明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工业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工业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企业会计管理制度2

  会计制度设计

  管理学院会计系

  一、课程性质及课程设置的目的和要求

  一、课程性质、地位与设置目的

  《会计制度设计》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专业的本科专业课,是为培养和检验自学应考者的会计制度设计能力而设置的一门专业课程。会计制度是会计法规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会计工作的规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健全,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的会计制度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各企业在遵循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要求,有针对性地选择和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具体会计制度,使其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有利于向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对其决策有用的信息、企业经营管理者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有利于发现、纠正和防止错弊,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有利于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课程的基本要求

  本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是:自学应考者应在了解《基础会计》、《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等课程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同时,结合会计组织机构和会计岗位分工,对企业基本经济业务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及核算规程进行设计。培养自学应考者对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的实际操作能力,以便学成后能够依据国家的有关会计法律法规,设计适合本企业的需要的会计制度。

  (1)学习《会计制度设计》,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会用所学的理论去分析现实中的问题,并不断更新、充实所学的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学习《会计制度设计》,要密切关注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的改革与发展变化情况。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日新月异,政府很多新的政策、法规层出不穷,这都要求我们要坚持用与时俱进的方法去学习和运用。

  三、课程教学方式

  《会计制度设计》是一门综合性和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课程,该课程是会计专业的深入课程,直接影响到学生会计理论的基本素质和专业基础的牢固程度。因此,本课程除了采用最基本的如课堂讲授、课堂提问、课堂讨论等教学方式外,还要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采取案例教学法、等其她教学方法。

  二、投资筹资业务会计制度的设计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1)通过对学习,了解筹资业务会计制度设计的概念、特点;熟悉筹资业务会计制度设计的目标和要求;掌握筹资业务内部会计控制设计要点、筹资业务会计核算。

  (2)会计制度设计的原则

  1合规性原则2.真实性原则3.科学性原则4.针对性原则5.内部控制原则6.效益型原则7.适应性原则

  (3)会计制度设计的程序

  1.准备阶段2.设计阶段3.试行修正阶段4.定稿颁布阶段

  (4)会计制度设计的方法

  1.实地调查方法2.分析研究方法

  二、投资筹资业务会计处理程序设计的意义和内容

  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投资可以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按投资对象可分为证券和其他投资两大类。投资风险与投资回报是投资理财两大基本问题。通过投资业务进销存财务会计处理程序设计,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资产安全;同时,有利于提高投资回报,讲求投资效益。投资业务进销存财务会计处理程序设计的主要内容有: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投资业务凭证的设计;投资业务处理程序的设计。

  三、投资业务内部控制设计

  1、建立投资业务审核制度。

  企业应根据投资分析报告编制投资计划,详细说明准备投资的对象、投资理由、投资种类、投资数量、期限以及投资组合方案。投资计划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执行。所有的投资决策应以书而的形式予以记录,并编号控制,以便日后备查、

  2、建立投资业务人员职务分离制度。

  投资业务职务分离具体包括:投资业务的编制人员与投资的`审批人员分离,以保证审批人员客观地分析投资的可行性;投资业务的操作人员与会计人员分离,以保证业务运行和会计记录的相互核对与控制;有价证券的报保管人员与会计记账人员分离,以保证会计账簿对有价证券的安全进行有效的控制;参与投资交易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投资红利和利息的经办人与会计核算分离,以保证红利、利息所获现金的全款入账。

  3、建立有价证券实物的保管控制制度。

  企业投资购入的股票、债券或是核准后且已印好的,但尚未发行的公司债券、股票一般应委托独立的金融机构代为保管。特殊情况下若需企业自行保管,应确保安全和严格的内控措施。

  4、建立进销存财务会计记录控制制度。

  投资业务的进销存财务会计处理应对每一种证券设立明细账加以反映,每月应编制证券投资、盈亏报表。投资业务所收到的利息、股利应及时入账。

  5、财务分析制度

  由负责投资的部门和财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证券市场的行情等进行分析,并据此编制财务分析报告,递交企业最高管理当局或董事会。当企业自己不能进行财务分析时或者自己进行分析部经济是应聘请证券分析专家,市场分析家进行分析,以便进掌握投资的运行状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规避投资风险。

  四、投资业务凭证的设计

  投资业务凭证设计,其目的在于详细记录与反映投资业务,提供相关信息,确保有价证券的安全。

  对于股票投资,应设计“股票投资登记簿”,具体反映:①股票发行公司及种类;②买入时间、股数、价格、成本;③卖出日期、股数、价格、收入;④买卖损益;⑤余额的股数、市价、成本等。对于债券投资,应设计“债券投资登记簿”,具体反映:①发行公司及投资种类;②发行日期、面值、发行价、到期日期;③买入日期、数量、市价、金额;④卖出日期、数量、市价、金额;⑤损益;⑥应收利息日、利息收吃日、利息现金收入、溢价摊销以及实际利息收入等。

  此外,对于投资业务较少、投资种类也较为单一,而且投资交易不活跃的企业,可以只设计“证券投资汇总表”,反映证券项目、名称、数量、市场价值、收益率、股利等内容,提供一段期间汇总的交易清单及实物留存清单。投资业务处理程序主要有证券购入程序设计和证券出售程序设计。

  五、证券购入设计

  证券购入一般程序是:①企业投资部门编制“股票投资计划建议书”,经批准后,据此编制“证券购入通知单”一式两联,一联留存,一联交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审批后转交出纳;②出纳部门根据收到的“证券购人通知单”开出支票,经审核盖章并登记支票登记簿后交证券公司;③收到证券公司的有价证券后,出纳部门根据证券、支票副本及证券购入通知单编制付款凭证,并据

  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④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收到付款凭证及有关单据,登记证券投资登记簿及有关明细账。

  证券出售业务处理一般程序是:①投资部门根据证券市场价格及本单位投资目标的实现程度,提出证券出售申请;②出售申请经投资决策部门审核批准后,编制证券出售通知单,交证券经纪人办理出售手续;③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收到证券公司交来的证券出售单据以及通过银行转来的收账通知,核对证券出售申请及证券出售通知单后进行明细核算

  六、筹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设计

  1、职务分离控制制度

  分析确定公司在短期和长期内所需要的资金数量;编制各种筹资计划,审批确定某种筹资方式;办理债券和股票的发行登记和注册手续,编制各种借款合同;委托各种债券发行代理机构发行证券或股票;保管未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及重新收回的股票;定期计算和支付利息;确定支付股利;会计记录;需要在职务上进行分离的有:

  投资计划编制人与审批人分离;投资业务处理人员与进销存财务会计记录人员分离;债券保管人员与进销存财务会计记录人员分离;投资交易人员与有价债券盘点人员分离。

  2、决策过程审批控制制度

  董事会在事先批准授权一名负责筹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对他所负责的责任予以明确。财务经理适当时候编制筹资计划,筹资计划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审批。

  3、对外发行证券的签发控制制度

  已经董事会审批发行的债券或股票在正式发行前,必须经过董事会指定的高级职员签署,而且签署的形式往往采取会签,即必须有两个以上的高级职员共同签发。

  4、证券发行业务的控制制度

  企业通常委托有一定地位的银行、投资信托公司、证券交易商来代理发行债券。发行公司有关债券的账户记录,可以通过这些机构的业务记录得到客观公正的证实,从而加强了债券发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得以伪造的会计记录来掩盖不当行为的事件减少。

  5、筹资凭证的记录与保管控制制度

  企业直接吸收投资形成的权益性筹资或向商业银行借款形成负债性筹资,企业在正常的会计记录之外,通常要设立“股本明细表”、“股东名册”、“长期借款明细表”、“定期借款明细表”由专人登记。、筹资业务凭证的设计。

  筹资业务凭证的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设计股本明细表,反映股票种类、摘要、侮股而值、股数、实收股本金额等。设计“股东名册”,反映股东类别、账户的姓名、登记日期、持有股数、注销日期等。设计“应付债券明细表”,反映债券名称、受托人、发行日期、付息日期、利率、金额价、账而价值)、偿还办法、担保情形等。此外,对于借款业务较多的企业,还应设计“短期借款明细表”和“长期借款明细表”,具体反映每笔借款的债权人、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融资限度、抵押或担保等状况。

  6 、应加强利息、股利的支付控制。利息、股利的支付,必须经过三步程序:掌管利息、股利支出的人员负责计算;其他人员复核;负责人审批核准。

  六、筹资业务进销存财务会计处理程序设计的意义和内容

  筹资业务即筹措资金的业务活动,我国企业可以采用多种筹资渠道,如发行股票、债券和各种借款。任何一个企业组建成立,首先必须筹措资金。筹资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始,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也将不断地筹资和运用资金,筹资是现代企业重要的理财活动。筹资业务进销存财务会计处理程序设计,其目的既要有利于全而、系统、正确核算筹资活动,又要有效监督、控制筹资活动;既要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又要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八、筹资业务处理程序的设计

  (1)筹资业务处理程序的设计包括:股票发行业务程序、股利分配业务程序、债券发行业务程序和银行借款业务程序的设计。

  股票发行业务程序设计一般是:①企业证券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在核定的股份总额范围内授权委托证券公司销售股票并签订承销协议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交证券公司保存;②证券公司销售股票结束后将股东交款单及股东名册送交企业证券部门;③企业证券部门审核后登记股东名册,并将股东交款单送交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④出纳部门收到证券公司转交的交款清单和银行收款通知时,经审核编制收款凭证并登一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将收款凭证和有关单据送交企业证券部门;⑤证券部门据以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收到股款日期,并将收款凭证和有关单据转送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做账务处理。

  (2)股利分配业务处理程序设计一般是:①企业证券部门根据通过的股利分配方案进行分配,登记股利分配簿并编制股利分配清单一式三份,一份自留,两份送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②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对股利分配清单复核后,登记应付股利明细账,清单一份自留,一份送出纳部门;③出纳部门收到审核过的股利分配清单后,签发支票连同清单送证券公司委托发放股利,并按支票副本编制付款凭证,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付款凭证和支票副本送回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④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复核登记应付股利明细账,并通知证券部门在股利备查簿中登一记股利支付日期,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定期进行账账核对。

  (3)债券发行业务程序一般是:①企业申请发行债券得到批准后,委托证券公司发行,并签订承销协议一式两份;②证券公司受托发行结束后,将交款清单送交企业证券部门,据以填列应付债券明细表,并将交款清单送交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③出纳部门收到证券公司转来的交款清单和银行收款通知时,经审核后编制收款凭证,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然后将收款凭证和有关单据,交予证券部门:④证券部门在应付债券明细表中登记发行日期,并将收款凭证和有关单证转送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进行相关进销存财务会计核算。

  (4)银行借款业务处理程序设计一般是:①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求提出借款申请审批书送交银行审批:②银行审查批准贷款后,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一式两份,银行据此办理具体借款业务,进行款项划拨;③企业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在借款入账后,根据银行收款通知和借款合同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

  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

  第三条制定企业会计制度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境外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八条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第九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一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条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五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十七条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第十八条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第十九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

  第二十条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二十一条财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二条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二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二十五条现金及各种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记帐。

  第二十六条短期投资是指各种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有价证券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

  当期的有价证券收益,以及有价证券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与帐面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短期投资应当以帐面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第二十七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它应收款、预付货款、待摊费用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实际发生额记帐。

  应收帐款可以计提坏帐准备金。坏帐准备金在会计报表中作为应收帐款的备抵项目列示。

  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算、催收,定期与对方对帐核实。经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已提坏帐准备金的,应当冲销坏帐准备金;未提坏帐准备金的,应当作为坏帐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待摊费用应当按受益期分摊,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应当单独列示。

  第二十八条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各种存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方法进行日常核算的,应当按期结转其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各种存货发出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各种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过时、变质、毁损等需要报废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各种存货在会计报表中应当以实际成本列示。

  第二十九条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债券投资应当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记帐。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应计利息的,应当将这部分利息单独记帐。

  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债券,其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到期前分期摊销。

  债券投资存续期内的应计利息,以及出售时收回的本息与债券帐面成本及尚未收回应计利息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投资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流动资产下单列项目反映。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固定资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比照自有固定资产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固定资产折旧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或预计工作量,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或产量)法计算。如符合有关规定,也可采用加速折旧法。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别列示。

  为购建固定资产或者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发生的实际支出,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单独列示。

  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净值以及报废清理所发生的净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实际成本记帐;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约定的价格记帐;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数记帐。

  各种无形资产应当在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第三十二条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企业在筹建期内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除应计入有关财产物资价值者外,应当作为开办费入帐。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

  各种递延资产的未摊销余额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第三十三条其他资产是指除以上各项目以外的资产。

  第四章负债

  第三十四条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第三十五条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三十六条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货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

  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负债已经发生而数额需要预计确定的,应当合理预计,待实际数额确定后,进行调整。

  流动负债的余额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

  第三十七条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项等。

  长期借款包括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款。长期借款应当区分借款性质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记帐。

  发行债券时,应当按债券的面值记帐。债券溢价或折价发行时,实收价款与面值的差额应当单独核算,在债券到期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各期的利息支出。

  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引进设备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长期应付款项应当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

  长期负债应当按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项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将于一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应当在流动负债下单列项目反映。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第三十八条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投入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第三十九条投入资本是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经营活动的各种财产物资。

  投入资本应当按实际投资数额入帐。

  股份制企业发行股票,应当按股票面值作为股本入帐。

  国家拨给企业的专项拨款,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作为国家投资入帐。

  第四十条资本公积金包括股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

  第四十一条盈余公积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应当按实际提取数记帐。

  第四十二条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第四十三条投入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的各个项目,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如有未弥补亏损,应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反映。

  第六章收入

  第四十四条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

  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帐。

  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

  长期工程(包括劳务)合同,一般应当根据完成进度法或者完成合同法合理确认营业收入。

  第四十六条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应作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记帐。

  第七章费用

  第四十七条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

  第四十八条直接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商品进价和其他直接费用,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企业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应当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生产经营成本。

  第四十九条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为销售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进货费用、销售费用,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十条本期支付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本期尚未支付但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应当预提计入本期。

  第五十一条成本计算一般应当按月进行。

  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生产经营组织类型和成本管理的要求自行确定成本计算方法。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五十二条企业应当按实际发生额核算费用和成本。采用定额成本或者计划成本方法的,应当合理计算成本差异,月终编制会计报表时,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当正确、及时地将已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成本作为营业成本,连同期间费用,结转当期损益。

  第八章利润

  第五十四条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和各种流转税及附加税费后的余额。

  投资净收益是企业对外投资收入减去投资损失后的余额。

  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

  第五十五条企业发生亏损,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弥补。

  第五十六条利润的构成和利润分配的各个项目,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仅有利润分配方案,而未最后决定的,应当将分配方案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第九章财务报告

  第五十七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者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五十八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

  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应当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类别,分项列示。

  第五十九条损益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

  损益表的项目,应当按利润的构成和利润分配各项目分项列示。

  利润分配部分各个项目也可以另行编制利润分配表。

  第六十条财务状况变动表是综合反映一定会计期间内营运资金来源和运用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的项目分为营运资金来源和营运资金运用。营运资金来源与营运资金运用的差额为营运资金增加(或减少)净额。营运资金来源分为利润来源和其他来源,并分项列示。营运资金运用分为利润分配和其他用途,并分项列示。

  企业也可以编制现金流量表,反映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收入和支出情况的会计报表。

  第六十一条会计报表可以根据需要,采用前后期对比方式编列。

  采取前后期对比方式编列的,上期的项目分类和内容与本期不一致的,应当将上期数按本期项目和内容,调整有关数字。

  第六十二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记录和其它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六十三条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第六十四条会计报表附注是为帮助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报表的有关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其内容主要包括:所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非经常性项目的说明;会计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本准则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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