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论文

时间:2023-02-28 09:16:24 税务 我要投稿

税务管理论文(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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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论文(精选15篇)

税务管理论文1

  一、售电业务概述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供电业务主要包括售电、输电和配电业务,目前以售电业务为主。就售电业务而言,业务看似简单,但收费项目门类繁多,包含电费收入、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一省多贷)、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附加、差别电价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其他基金及附加等。与售电业务相关的成本主要是购电成本,包括购入电力费和支付给上网电厂的外购无功电费。售电业务涉及到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种。

  二、售电业务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差异分析

  1.售电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会计确认收入时点差异分析。

  (1)售电业务会计确认收入条件分析。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产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一是产品的所有权是否转移,即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二是对售出产品是否还进行管理或控制,三是与产品有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否可靠计量,四是相关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以上几个条件同时具备方可确认收入。电力企业属于一种特殊产品,不像一般的有形动产,在销售时可以看到位移的过程。对于一般客户而言,只能以消费量(即以电表指数量)来确认供应量,进而确认销售收入。供应量一旦确认,与电力企业有关的所有权也随之消失,也不存在继续管理和控制的权利,是否确认收入,主要指标是看收入和成本是否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能性是否在50%以上。

  (2)售电业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产品提供后,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凭据,纳税义务随之产生。如果提前开具发票,开具发票之时,也就是纳税义务产生之日。如果把产品无偿赠送给他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使用环节。

  (3)售电业务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析。印花税作为行为税,主要是针对订立销售合同行为征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为销售或劳务合同生效之日。

  (4)售电业务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分析。根据国税函[20xx]875号文件精神,售电业务合同签订后,电力企业已经提供且不再进行管理和控制,收入和成本能可靠计量,与产品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只要转移,即符合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条件,应及时确认计税所得。

  (5)供电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与会计确认收入时点差异分析。根据以上政策分析,国税函[20xx]875号文件在规范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确认条件上与会计政策有所不同,增加了“销售合同已经签订”要件,而不接受会计上给予谨慎原则而设定的“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要求,而增值税以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为条件,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为销售或劳务合同生效之日,而不以合同是否履行为前提。

  2.售电收入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差异分析。第一,售电收入增值税及附加主要政策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xx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第10号令,对电力企业销售明确了具体的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电力公司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除销项税额外均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也就是说,电力公司在向客户收取电力企业销售收入时代国家收取的各种基金和事业性收费也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第10号令是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订之前发布的,而20xx年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全额上缴财政后不再作为增值税征税范围。就电费的价外收费项目而言,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一省多贷)、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附加、差别电价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均属于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并对每一个项目资金的入库级次和用途都出台了详实的管理办法,按说应不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但国家税务总局第10号令至今尚未修订,仅在国税函[20xx]591号文件中,把农村电网维护费收入划入增值税免税范围。山西省目前随同增值税征收的附加税费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价格调控基金和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农村电网维护费收入免征增征值税后,相应的附加税费也不再征收。根据财税[20xx]44号文件规定,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国家税务总局第10号令对电力产品纳税方式也进行了具体规范。按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电力公司销售电力产品,实行供电环节预征、由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统一结算的办法办法。就国网山西电力公司而言,在各地市设立的分公司(含区、县供电公司),依山西省国税局核定的预征率计算售电环节的增值税,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山西省国家税务局20xx年第1号公告规定,自20xx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5%。计算公式为:预征税额=销售额×1.5%。各市、县分公司随同电力产品销售取得的各种价外费用则按照17%的电力产品适用税率在预征环节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样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预征税额=价外费用/(1+17%)×17%。第二,售电收入印花税主要政策分析。关于售电过程中电力公司与用电单位签订的供电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具体税务执法过程中也存在分歧。我们认为,就目前而言,供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具体理由如下:印花税暂行条例通过正列举的方法列举了14类印花税应税凭证,未列示的合同或其他凭证不缴纳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把购销合同和供电合同分为两种不同的合同类型,不存在包含关系;财税[20xx]162号文件只是明确了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未涉及供电合同。第三,售电收入企业所得税主要政策分析。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涵盖了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各种收入,具体包括九种收入形式: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条例第二十五条还明确了视同销售范围,国税函[20xx]828号文件又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和补充,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等也纳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范围。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取得的财政拨款、依法向客户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作为不征税收入排除在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外。根据以上政策分析规定,电费收入属于销售货物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一省多贷)、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附加、差别电价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属于政府性基金,依法上交财政部分,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四,售电收入会计政策分析。根据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相关政策规定,企业根据营销、计划、调度等部门提供的电量电费销售数据确认当期售电收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用户的销售折扣与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的售电收入。企业发生对外捐赠行为,按成本结转营业外支出,而不确认营业收入。按国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随同电费一并收取的各项代收收入先要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随后要将代收收入从主营业务收入中转出,计入“其他应交款”,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售电收入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差异分析。增值税方面,企业价外代收费用属于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组成部分。销售单位收取价外费用时一定要将其合并在应税销售额中计算销项税额或预征税款,但在其会计处理上价外费用不一定要确认会计收入,而是根据不同项目,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企业所得税方面,各项价外收入在满足“不征税收入”的前提下可以从收入总额中减去。也就是说,代国家收取的各项基金和费用只有上缴财政后才能减少计税所得。如果企业在所得税核算时只是转入“其他应交款”而未实际上缴,则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另外,企业发生对外捐赠行为,会计在确认营业外支出的同时,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3.售电成本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差异分析。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企业为销售产品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时,将已销售产品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根据国家电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国网山西电力公司作为非电力产品生产企业,其售电成本主要是购电成本而不包含期间费用。从增值税角度看,由于电力生产企业基本上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存在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象,而且进项税额核算全部集中在省公司,基本上不存在税收与会计差异。就印花税而言,财税[20xx]162号文件明确规定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也不存在争议。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购入电力费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是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会计上仅根据成本与收入相配比的原则进行成本的确认。如果无法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将产生永久性差异。如果在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之后取得合法票据,则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三、售电业务税务精细化管理有效途径

  1.厘清现行税收政策,加强税种管理。

  (1)划清各项税费征免界限,降低税收成本。“农村电网维护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相关附加税,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及其他附加则不在免征之列。因此,建议企业在财务系统管理中增加相应的核算模块,准确核算预缴税款中该基金对应的增值税税额,仅在确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时予以核减。

  (2)准确把握增值税价外收费核算政策,防止增加税收负担。根据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增值税价外费用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一律按含税价格处理,各地市(含区、县供电公司)在计算预缴增值税额时也应比照执行。省公司上交财政的资金应扣除各项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核算的增值税额。

  2.规范会计核算制度,实现税会无缝对接。

  (1)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规定,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通过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目前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对当期取得但未认证的发票没有明确会计核算办法。建议企业增加“递延增值税资产”会计科目,对当期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先通过“递延增值税资产”科目核算,在认证当期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这样,既保证了会计核算的及时、准确和完整,也保证了会计报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无缝对接。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代收的各项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在依法上交财政之后,才能减少计税所得。建议企业在上缴财政之前不做账务处理,在实际上缴时直接核减主营业务收入。

  (3)窃电、违章使用电费是供电企业依据供电合同,向窃电用户收取的违约金性质的款项,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但要按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4)属于押金性质的临时接电费用,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确定不需返还的临时接电费用应结转确认收入,并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预缴税款,计算相关税金及附加。

  3.准确核算预缴增值税款,提高纳税质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10号令规定,区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收入按预征率(1.5%)计算预缴增值税,而价外收费按电力产品适用税率(17%)计算预缴增值税,均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样可能会造成预缴税款大于应缴税款的现象,但在国家税收政策未调整之前,区县级供电企业应严格执行现有政策,不得因税收安排而隐瞒或推迟确认收入。

  4.加强票据管理,降低涉税风险。

  (1)国税函[20xx]591号文件把农村电网维护费收入划入增值税免税范围的同时,要求该项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出具什么票据尚未明确。建议企业与税务机关及时沟通,确认开具票据的具体种类以避免发票管理风险。

  (2)企业在购电过程中,应及时取得购进发票,避免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风险。但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充分运用180天的认证有效期,选择恰当的认证抵扣时点,平衡各期增值税税负,以避免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风险。

税务管理论文2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纳税人对纳税服务提出了新要求,即要求税务管理工作也要做出相应的革新。对此,在科技不断创新的现代社会,将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运用于税务管理工作上,可以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税务管理模式正在发生变化,由传统的管理系统向移动智能终端系统发展。本文就“互联网+”时代下的税务管理模式探究的意义和税务管理模式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对我国税务管理模式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互联网+”;税务管理;纳税服务

  税收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它可以自动地调控市场经济,对稳定市场经济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当前的税务管理模式还存在着各种不足。例如,在征管税收时,征纳双方除了存在购置费等显性成本外,还有隐性成本。其次,现行的税务管理模式有一定局限性,对纳税的时间和空间都有一定的要求,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此外,不得不提的就是税收监管问题。鉴于传统的税务管理模式存在的种种弊端,故需找到办法改进当前的税务管理模式。在大数据时代下,如何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化当前的税务管理模式即是现阶段税务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

  一、“互联网+税务”的重大意义

  “互联网+”意味着创新和融合。大数据时代下,网络技术与传统部门行业融合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一个大的趋势。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税务服务模式上不断进行创新,进而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具体来说,运用“互联网+”技术,税务部门间可以实现涉税信息的共享和传递涉税信息,并且可以快速地了解涉税人员的状态信息。这样不但能够缩短办税流程,通过信息共享和交流,进而让税务管理的信息对称,而且还能够实施全方位的监管,严厉打击逃税等违法行为,把骗税、逃税等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此外,通过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分析现有的涉税信息,同时通过新技术来存储与传递税务信息,可以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和涉税人员状态,进而为其提供个性化服务。通过这些方式,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流程不仅得到了精简,服务水平也得以提高。

  二、“互联网+”背景下的税务管理模式设计

  (一)把互联网技术与税务工作结合起来

  随着移动技术的高速发展,智能手机已经实现了普及。在这样的条件下,移动办公系统也顺应时代的要求产生了。具体而言,就是利用信息化软件把移动终端与PC的办公应用系统联系起来。移动办公系统的建立,办公就不会像以往一样受到时间和地域的局限。利用移动办公系统进行税务管理是“互联网+”时代的要求和趋势。它可以为征纳双方提供一个高效便捷的平台,纳税人能更便捷地纳税,征税人能更高效地征税。要实现“互联网+税务办公系统”,要求具备相应的计算机开发技术和特定的移动终端。但是在这个大数据背景下,人们享受便捷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利用互联网进行信息传递,就必然有数据泄露等风险存在的可能。为了更安全地进行移动办公,需要隔离信息传递的网络边界。限制防火墙端口的数量,实行专网专用。利用Java语言工具,可以实现多种智能移动终端设备与移动办公系统的兼容,让尽可能多的人享受到移动办公系统的便利。同时,加大安全防范力度,让用户能安心使用移动办公系统。通过这样,用户能放心地享受移动办公系统所带来的便捷服务。

  (二)进行纳税服务建设

  纳税服务是纳税管理体系的基础。但是我国在纳税服务建设上还存在较多不足。我国在纳税工作上重监管,轻服务,强调纳税是每一个符合纳税要求的公民应尽的义务,而忽视了纳税建设中的服务工作。目前的纳税服务形式单一,已经滞后于现今信息时代的发展脚步,无法满足涉税人的相关需求。如今政府大力倡导进行服务建设,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应当进行纳税服务建设,以服务为导向,建立新的税收征管体系。大数据时代为是一个充满便捷与机遇的时代。在这个时代背景下,税务部门可以为纳税人提供精准纳税服务。详细来说,税务工作人员利用云计算等技术,整合分析纳税人的信息,分析出纳税人各自的需求和偏好,进而为纳税人提供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通过这样,税务部门可以在应对纳税人不断变化的需求与偏好时,有技术上的支持,进而做出更加科学正确的决策。在分析纳税人信息时,可以进行市场调研来获取纳税人的相关信息。例如,通过移动终端向纳税人发出调查问卷,然后科学分析回收的问卷,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偏好以及存在的不满,进而不断地对服务做出改进。建立以纳税服务为核心的体系,满足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进而不断提高纳税服务的水平。此外,可以学习美国的纳税服务模式的先进之处,贯彻新的理念,把纳税人作为客户而不只是一个应尽纳税义务的公民,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涉税服务。致力于更好地服务于纳税人,有利于提高纳税人对涉税服务的满意度,进而可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促进我国纳税管理体系发展。

  (三)提高税务管理的水平

  而今,我国已经广泛运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税务征管,但是在纳税服务建设方面的成就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进步空间。上个世纪90年代,英国等发达国家将“互联网+”技术贯彻落实到政府的整体改革工作上,极大地提高了纳税服务的质量。有了发达国家运用“互联网+”技术的先例,我国应该充分吸收别国的'成功经验,加快“互联网+税务”的进程。同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实现电子税务与公共管理和服务的融合,进而向社会提供一体化和无缝对接的高水平的纳税服务。具体而言,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应该减少传统税务部门的层级,实现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此外,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涉税信息的内部共享,进而解决涉税信息封闭而形成孤岛的问题。同时,优化纳税的流程,对纳税服务工作进行整合,建立一套高效的一体化纳税服务体系。

  三、结束语

  在“互联网+”大时代背景下,互联网技术与各行业融合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税务部门也应该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将互联网技术与税务管理工作结合。客观审视当前的税务管理工作,找出其中存在的不足,结合不断创新的互联网技术,建立可以应对人们不断变化需求的新型税务管理模式。依靠新的税务管理模式,税务部门的决策有据可依,因而更加科学准确,进而纳税服务管理的水平也能得到提高。虽然现阶段已有电子发票等应用,但是纳税人的需求是处在动态变化中的。因此,为了满足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变化的人们的需求,改进传统办税模式的脚步不能停止,我们要顺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不断在税务管理模式上进行创新。

  参考文献

  [1]姜雪梅,刘光军.关于推进税收管理现代化的研究——基于“互联网+税务”视角[J].经济研究导刊,20xx.

  [2]叶美萍,叶金育,徐双泉.美国纳税服务的经验与启示.20xx.

税务管理论文3

  摘要:税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管理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关,所以企业要加强税务管理,强化内部控制,提升税务管理的效果。

  关键词:新形势;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

  1引言

  企业管理需要通过内部控制来实现,其中也包括税务管理,税务管理可以消除税务管理存在的风险,可以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不会受到影响。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市场环境存在多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所以需要企业强化内部管理。针对税务管理,强化税务的内部控制。但是当前部分企业没有意识到税务内部控制的重要作用,影响到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所以有必要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2企业强化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意义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存在着一定的税务风险,税务风险主要来源于企业的涉税行为,企业需要依据相关的税法主动纳税,企业的内部要保证及时纳税,还要保证准确纳税。如果企业的税务控制存在问题,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的影响。企业的纳税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因为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没有结合相关的税法。国家针对税法存在多种优惠政策,如果企业没有利用好国家的政策,缴纳金额会增加,企业的税务负担加重了,会影响到经济效益;二是因为企业没有如实纳税。企业需要依据税法相关的规定及时足额纳税,如果纳税中存在偷税或漏税现象,企业会被征收滞纳金,还可能受到罚款处理,也会影响到企业的经济利益。企业的生产经营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所以具有复杂性,生产经营中的许多环节和税务有关,所以企业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如果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问题没有合理得到解决,会产生税务方面的风险。税务风险伴随着企业的生产经营,存在于物料的采购、生产组织,产品销售。另外,部分企业还有多方面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采用什么样的交易方式,价格的确定方面,结算时间和方式也会对纳税产生影响。

  3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的难点

  3.1管理中存在的难点

  征管是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在新形势下,税务部门的征管有了更高的标准。但是部分企业的税务管理存在较大的难度。部分企业没有针对税务管理形成相应的管理方式,内部控制缺少合理的制度,税务管理没有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企业的税务管理机制较为落后,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的需要,如果管理存在漏洞会发生经济事件。税务管理缺少风险管理意识,税务管理没有紧密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较为粗放。

  3.2税务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企业的税务管理效果和人员的素质有关。部分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素质,影响到税务的管理效果。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不仅要掌握有关的税务知识,还要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所以要求税务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但是部分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由于技能水平较低,没有掌握新的税务,税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整体效果不好,税务管理没有结合风险管理,所以企业的税务管理机制需要改变。

  3.3企业内部控制的信息沟通

  企业税务管理还体现在相关部门的信息传递,因此沟通特别重要。如果沟通不畅会产生风险,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比如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和上下游企业进行交易,如果企业的交易没有和企业的税务管理部门主动沟通,没有依据规定主动纳税,企业会存在税务风险。部分大型企业有多个子公司,对于这些子公司也需要保证内部控制,如果存在不规范纳税行为也会对母公司产生影响。这些不利条件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4新形势下企业如何加强税务的内部控制

  4.1企业要主动纳税

  企业要消除税务产生的风险,就要依据税法主动纳税,纳税过程要保证如实。纳税要用好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在主动纳税的同时可以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有利于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还要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税务管理,税务要真实体现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纳税的真实性。企业的生产经营要关注市场的变化,关注国家的`调控政策,充分利用好税务方面的优惠政策,这样可以有效消除潜在的税务风险。企业还要保证纳税的真实性,这有助于降低税务风险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部分企业采用骗税、漏税的方式虽然可以短期获得效益,但是难以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

  4.2强化企业的税务管理

  企业要结合生产经营的实际强化内部的税务管理。当前企业的考核评价制度倾向于的利润指标的完成情况,因此许多企业将管理的重点放在了生产经营环节,对于企业的税务管理缺少重视,没有意识到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税务风险没有相关的防范措施。部分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务管理没有紧密结合,管理中存在漏洞。所以企业需要健全税务管理制度,强化税务核算,以消除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4.3税务信息加强沟通

  企业的管理要强化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部门间的相互协作有助于规避潜在的税务风险。企业管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管理信息存在多样性的特点,所以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状,所以企业的内部控制要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企业通过强化信息沟通,有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企业针对税务管理要注重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以提升税务管理的效果。

  5结语

  企业的生产经营存在涉税行为,所以企业需要加强税务管理。但是在新形势下企业的内部控制存在许多难点,所以企业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以消除存在的税务风险,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孙艳芝.基于内部控制视角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xx(4)

  [2]王喜林.浅析战略管控型集团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J].财会学习,20xx(7)

  [3]方永强.试论构建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J].中国储运,20xx(10)

  [4]张力平.基于美国COSO框架下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xx(8).

税务管理论文4

  一、企业税务,理的必要性

  企业税务管理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密切相关,税收负祖的降低会直接形响企业的成本水平,通过事先筹划和安排纳税行为,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来降低税收负担,才符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1.加强企业税务管理有助于降低税收成本,实现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经营活动的多样化,税收成本的数t和种类逐年增加,企业可以通过加强企业税务管理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以获得最大限度的税后利润。但如果企业仅一味追求低税负,一旦企业被查出有偷税、避税行为,会承担相当大的财务风险,不仅要支出税收罚款,还可能会降低企业的信用等级。如果企业可以通过加强税务管理对企业的投资、筹资、经营活动和利润分配行为进行有效控制,不但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成本,还可以防止纳税人因违反税法而缴纳罚款,有助于降低企业的整体税收成本,实现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保证企业在获取最大税收利益的同时兼顾国家利益,底得企业的长期发展。

  2.加强企业税务管理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

  企业税务管理的前提是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熟知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通则、会计制度,也要熟知现行税法及相关行业的有关政策,因此对普及税法及财经法规知识有积极意义,有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税法观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3.加强企业税务管理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企业通过比较分析税法中的税基与税率的差别,从事享有税收优惠的经营活动或对一些纳税“界点”进行控制,才能促使企业为了减轻其税收负担,逐步调整产业结构,有助于促进资本在不同企业间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如积极从事税法规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争取使发生的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数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以据实列支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并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税务管理中存在的误区

  1.税务管理观念滞后

  我国部分企业税务管理观念滞后,不乐于接受新事物,存在怕麻烦的思想,往往仅满足于按时报税纳税,或尽量少缴、晚缴税,并未认识到税收管理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因此往往并未在进行投资或经营活动前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即无法尽可能在纳税义务发生前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

  2.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企业在进行税务管理时仅将最低、最迟纳税作为目标,并未坚持合法性原则,忽视了因其进行税务管理可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人的减少,使其原本想通过进行税务管理实现的目标不得不通过偷漏税等手段实现,因此无法满足企业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要求。

  3.忽视纳税风险控制

  由于企业财会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规的把握不到位,且税务管理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明显的时空差异,企业自身纳税活动往往会因经济环境和国家政策的变化而产生很大不确定性,企业往往会由于政策差异或认识偏差受到相关限制或打击,如果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法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或避税,那么纳税人所进行的税务管理反而会被税务机关处罚,从而加大政策选择的风险、付出较大的代价。

  三、加强企业税务管理的措施和具体方法

  1.坚持纳税原则,通过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提高税务管理水平

  企业应在财务部下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并配备熟悉税收法规的专业人员进行税务管理工作,要求其准确把握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严格按税法规定办事,自觉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统一筹划和管理,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多样化,其纳税业务日益复杂.因此播要企业做好纳税前的预测和管理工作,以做出最优的纳税方案,尽量减轻企业税负。

  2.主要经营活动环节的税务管理

  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千差万别,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务管理、制定税务管理方案时,企业必须与其实际情况相结合,灵活运用到企业的投资、筹资、生产经营活动和利润分配过程中。

  (1)企业投资活动中的税务管理

  国家对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税收政策,对某些行业存在相关的税收倾斜,使得企业对投资行业的税收筹划具有重要的实际愈义,如对以“三废,物品为原料进行生产的内资企业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进行出口业务的企业,实行“免、抵、退”等税收优惠.企业的投资方式不同,享受到的税收待遇也有很大不同,如由于设备投资折旧费可在税前扣除,无形资产摊销费可列支管理费在税前扣除,有助于缩小税基,因此,选择设备和无形资产投资要优于货币资金投资方式。

  (2)企业筹资活动中的税务管理

  企业对外筹资一般有股本筹资和负债筹资两种方式,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计人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可以计人成本。因此.虽然两种筹资方式都可以使企业筹集到资金,但由于税收处理的不同,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t,且会形成不同的筹资成本,因此,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筹资方法,如果企业的息税前投资收益率离于负债利息率,如果增加企业负债,作为成本的`利息可以在税前冲减企业利润,从而减少所得税,将会使企业获得较商的税收利益,从而提商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但也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到期偿债付息的财务风险.反之亦然。

  (3)企业生产经曹活动中的税务管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在遵循现行税法和财务制度的前提下,选择适合自身的会计核算方法,对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费用分摊的会计处理进行合理配置,并充分利用税前扣除项目,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①销售收人中的税务管理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税法对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做出了不同规定.如对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誉额的依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等。以上规定使得企业可以利用对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选择,达到递延税款的目的。②存货计价方法选择中的税务管理由于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材料成本在期末存货与已售产品之间的分配金额就不同,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按税法规定,企业发出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时,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进行核算,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存货的计价方法进行选择,使发货成本最大化、账面利润最小化,以达到节税或级缴税款的目的.③折旧方法选择中的税务管理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方法主要有直线法、工作t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不同的成本,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当期的税负轻重。因此,如果企业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应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选择加速折旧法和适当的折旧年限,通过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达到延级纳税的目的。④期间费用支出中的税务管理我国税法对利息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公益及救济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宜传费支出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如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对业务招待费支出、公益及救济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宜传费支出也都做出了相应的具体扣除限额的规定。因此,企业在日常支出时尽t避免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尽t压缩业务招待费的支出预算,同时可将业务招待费转为广告费、佣金、办公费等名目支出,使得业务招待费能够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扣除.应通过特定中介机构进行.并针对特定对象及限定捐赠额进行捐赠.将广告费转向其他无限额费用项目支出,而将业务宜传费转为广告费支出,以期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达到节税目的。

  (4)利润分配活动中的税务管理

  利润分配不仅关系到企业未来发展和投资者权益,而且还会对企业和投资者的税负产生形响。我国税法规定,企业股东取得现金股利时,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不用教税。一般情况下,股东往往为了进税而要求企业不发或少发现金股利。

  3.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企业在进行税务管理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通过提高管理层的重视和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税务管理风险惫识,根据风险的产生动因,从源头抑制风险,增强抗风险的能力。同时,企业的税务管理方案应具有相对灵活性,能够根据自身及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和修正,以及时采取措施回进、分散或转嫁风险,使税务管理活动在动态调整中为企业带来收益。税务管理是一个企业纳税惫识和财务管理惫识不断增强的表现,随着税务管理活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价值的体现,税务管理活动应受到更多关注,企业应努力把握国家税务制度变化和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动,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之上,结合企业自身具体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税务管理方案,并保证其得到有效执行和实施,才能真正充分研究利用国家税收政策和法规,通过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使企业利润极大化,以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

税务管理论文5

  一、外派员工劳动关系处理模式

  根据目前的劳动关系管理实践,母公司派遣人员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工作,其劳动关系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外派员工与母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母公司下发派遣人员任职文件,员工在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内部流动,不产生劳动合同的变更;二是采取变更外派人员劳动合同关系主体的模式,母公司将所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主体,变更为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即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与外派人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母公司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三是有劳务派遣资质单位的前提下,母公司采取劳务派遣模式,与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支付给母公司劳务费。

  二、外派员工劳动工资结算方式

  1.两边发工资

  外派人员工资薪金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分别发放,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按本企业标准发放工资并扣缴个人所得税,母公司补发差额,代扣代缴社保费用,并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以劳务费方式结算

  即由母公司以外派劳务用工形式派遣外派人员至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由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支付母公司劳务费。

  3.以服务费方式结算

  即以签订服务合同形式,约定母公司派出人员提供服务,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以服务费形式支付母公司费用。

  三、结算方式涉及的税务问题

  1.两边发工资,母公司代缴社保费及进行个人所得税清缴

  (1)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个人在两地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将同一个月所得合并,按照合并后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地企业同时履行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外派人员可选择其中一地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缴清算。但是,两地企业只能由一地企业减扣除数。在实践中,税务申报采用电子形式申报时,由于电脑程序是固定的,需采用非常规方式进行汇算清缴,与税务机关协商确定汇算清缴的方案。

  (2)企业所得税。由于社保费通过母公司代付,且税务机关对“任职”的理解,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担任职务,对外派人员直接支付的工资,在税前扣除与税务机关的政策可能存在争议。各省市地方税务机关对此问题各有各的政策规定,宁夏、青岛等地方税务机关在解答中明确指出:“鉴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员工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经常调配,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子公司如能够提供母公司出具的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等做出的调配决定及员工名册等充分适当的证据,子公司发放给与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浙江就不一样,浙江省税务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xx年第15号文件精神,在解释中明确指出“:在不重复扣除的前提下,省内跨县、市企业的管理人员到所属关联企业工作,由关联企业发放的工资及各种补贴收入,可作为职工工资、职工福利等费用在税前扣除,但母公司应提供外派员工名单清册”。但此解释就没明确子公司为跨省企业如何处理的答案。因此,考虑到各地税收政策的差异,外派人员在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发放的工资等费用能否税前列支,如何扣除应按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执行。另外,由于两家企业均为独立纳税人,两边发工资,在两家企业一家有盈利、另一家亏损的情况下,存在两家企业调节的嫌疑,存在一定的税务稽查风险。

  2.以劳务费方式结算

  (1)个人所得税。异地企业以支付劳务费形式支付母公司外派人员费用,外派人员工资薪金由母公司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人力资源服务单位(劳务公司、保安公司等)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支付给予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母公司若有劳务输出派遣资质,派遣人员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工作,可按差额5%税率缴纳营业税。另外,母公司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还应缴纳流转税的7%缴纳城建税、3%缴纳教育费附加、2%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3)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20xx年第15号公告规定企业因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可作为计算其它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3.以服务费方式结算

  根据国税发[20xx]86号文件规定,母子公司按“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服务价格,母公司收取服务费作为收入并开具发票,缴纳相关税金,派遣人员的工资作为母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支付服务时取得发票,作为正常的服务费列支并在税前扣除。

  (1)个人所得税。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以支付服务费形式支付母公司外派人员费用,外派人员工资薪金由母公司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流转税及附加税费。母公司收到的服务费,属于母公司的营业收入,应按对应的税目缴纳流转税还是增值税,应视母公司提供的服务而定。目前,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已纳入“营改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外,其他服务均适用6%;除上述服务外,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母公司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还应缴纳流转税的7%缴纳城建税、3%缴纳教育费附加、2%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3)企业所得税。母公司因提供服务取得的服务费,应计入公司的营业收入,并计入当年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可根据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和母公司提供的发票,按“服务性质、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并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需特别指出的是,若母公司实际支付的外派人员费用大于收入的劳务费用和服务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存在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也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缴纳额。因此,具体执行应以相关税务主管机关的实际执行为准,操作方案应征得当地税务机关的同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四、结论

  从上述分析可得出结论,母公司采取劳务派遣模式,与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支付给母公司劳务费,此结算方式相对较为合理,符合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其它方式或多或少存在税务稽查风险。实际上,由于所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与母公司签订,其人员为母公司提供服务,产生的收益属于母公司所有。这样,以母公司名义派遣人员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工作,其业务实质是母公司为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提供劳务,外派人员工资性收入适用劳务费方式结算。

税务管理论文6

  引言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自2012年1月1日在上海试点以来,经过四年广泛的推行,已于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作为近年来中国税收体制的重点改革措施,“营改增”对部分企业的税负压力以及社会经济的推动具有重大的意义,实现了由地方第一大税种转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的第一大税种,平衡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问题,同时避免了以往重复征税的不良问题,减轻了部分企业负担,有助于推动经济的发展[1]。

  一、“营改增”对医院的征收区别

  营业税与增值税虽同为流转税,但是作为价内税,营业税指的是对企业全部的营业额进行征收,这就造成了重复征收税务的现象,加重了企业税负。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不计企业收支,按照商品与服务的增值额来征收,有增值则征收,无增值则不征收,避免了重复征收。另外,医院按营利性质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在实行“营改增”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规定,2009年1月1日后医疗机构不再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均实行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2]。但是在实行“营改增”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度政策的规定》中对医疗机构在“营改增”过渡期免征医疗服务增值税。但是否将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免征范围以及“营改增”过渡期后是否依旧免征增值税目前尚无定论。作为非营利性的医院来说,过渡期虽免征了医院检查、诊疗、保健康复、生育与防疫等增值税,但是其非医疗服务的业务依然征收增值税,比如院方土地对外出租、对外培训、其他非医疗服务类的投资或收入(比如收取实习费、非财政拨款的科研经费等)等等收入均征收增值税。

  二、“营改增”对不同规模医院的税负影响

  “营改增”的改革目的,主要是调整中国产业结构,通过结构性减税来达到减轻社会的平均税负。这样的政策对于多数企业来说,都是对税负利好的。但是由于增值税征收中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对于某些少部分的企业来说,税负反而增高。“营改增”全面试点后,文件(财税[2016]36号)规定,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称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称为小规模纳税人[3]。对于大多数中小型医院来说,由于医院的对外土地租赁少甚至无、对外研讨培训以及其他非医疗服务类投资等也相对较少,因此,年应征销售额低于500万元容易控制,一般可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这些小规模纳税人的医院在“营改增”实施后,虽然年度应征销售额无进项税抵扣,但是由于税率由原5%的营业税降为3%的增值税,依旧降低了税负,更有利于这些医院的发展。但是对于大型的综合性医院,由于其年度培训、非医疗服务投资以及多余土地租赁等收入较多,很容易就超过了规定的500万元年应征销售额,所以一般会作为一般纳税人来对待。而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大型综合性医院,一般为非营利性医院,因此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在国家免征范围内的。正因为如此,这些医院年度内购入的各种医疗设备与药品、医院耗材等等没有合理的进项税来抵扣,而且稅率由原来5%的营业税变为6%的`增值税,税负会有将近20%的增加。这对于年应征销售额大的综合性医院也是一笔不小的税负。

  三、“营改增”后对医院财务管理带来的影响与变化

  1.发票审核与管理。相对营业税发票的审核与管理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更严格,管理更复杂,相对的处罚力度也更大。针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刑法对发票的销售与使用均有相关的违法处罚规定。这是因为“营改增”政策下,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到该经济行为的所有环节,与销项税与进项税均有关联。因为其严格性特殊性,对于大型的综合性医院来说,想要被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更应该对医院的增值税发票进行规范,通过合理的规范使用增值税发票与其他票据范围,并注意应税时间与地点,避免集中应税。

  2.会计的核算工作。营业税的核算相对简单,一般为“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内容,而增值税核算则扩增了9项内容[4]。而且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应税额是销项额减去进项额,且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均以应交税金来核算,因此增值税的核算明显更加复杂,工作难度也增加。同时,“营改增”的实施对医院其他财务管理工作也带来了更多的挑战,增加了医院税务风险。

  结语

  在当今中国的经济形势以及税收制度下,税制改革迫在眉睫,而“营改增”的实施无疑是一项深远的税制改革。增值税保留了营业税适用范围广的优点,同时避免了重复征税,在税收征管上具备一定的牵制性,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把经济行为双方联系起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税收漏洞。当然,“营改增”的试点给医院的税务征收、税负以及财务管理方面均带来了影响与变化。医院尤其是大型综合性医院,应合理安排增值税发票的使用,控制年应征销售额,平衡医院发展重心,在医院得以顺利发展的前提下力争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参考文献:

  [1] 翟海霞.论“营改增”政策的实施[J].财经界,2015,(23):334.

  [2] 张仲芳.促进医药卫生改革的税收政策研究[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2,(2):1-8.

  [3] 王香兰.建筑设计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负影响及应对体会[J].中国总会计师,2015,(1):107-109.

  [4] 牛云.“营改增”对企业财务和会计的影响[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7):74-75.

税务管理论文7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税收体制建设也越来越完善,税法也越来越健全。本文将以新会计准则为研究对象,对其产生的企业税务管理和筹划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进一步确定新会计准则下企业税收筹划下的可行性,并以此提出一些合理建议。期望能给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提出一些有实际意义的建议,并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带来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税务管理;筹划措施

  当今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加大了企业之间的竞争程度,企业若想在这样环境中不断的向前发展,就需要对企业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剖析。税务筹划工作则是管理的重点,正确合理的对税务进行管理和筹划,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也会促使企业的经营方式不断进行更改与适应,确保企业的效益能不断最大化。新会计准则的提出,提高了各类型企业自身的税务管理以及筹划工作的标准,下面就目前新会计准则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作进一步分析探讨。

  1新会计准则的改进概述

  新的会计准则颁布与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朝向国际化与市场化迈开了更大的一步,这也说明我国企业会计管理的工作已逐步迈入新的篇章,新会计准则具有更加严谨、规范、细致以及全面等优点,这同时也要求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工作更加细致。新会计准则在核算范围、确认标准、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和披露等方面进行适当的更改,删除和更新了一些观点,总结起来新的会计准则变化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较过去的会计准则来说,其在追求的目标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即用“企业应该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更多的关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方面的信息以满足使用者的需要,帮助信息使用者更快更好的做出决策”的目标取代原先会计准则所说的“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的会计目标[1]。(2)会计要素方面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新会计准则重新定义了负债、资产、收入、所有者权益、利润、费用六大基本要素的定义,并将与我国的国情相适应的国际会计准则内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吸收,又提出了两个新的会计要素“利得”和“损失”,这样就使得新会计准则在内容上更加的趋于标准化、国际化。

  2新会计准则给企业税务工作造成的影响

  2.1积极影响反面

  从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情况分析,新会计准则给企业管理工作带来了四个方面的影响:①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有利于企业进一步的确定损益,譬如,新的准则可以大大降低企业债务重组工作的成本核算风险,另外,纳税的程序也越来越精简,减少了一定的`时间,从而更加直接降低了税务风险产生。②新会计准则其在无形资产的管理方面也制定了一些新的规定,从某种意义上讲,更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通过对无形资产的费用的划分可知,应该讲研究阶段的费用应计入当期的损益,而开发阶段的费用支出,可以通过资本化摊销或者不能准确确定时先不计入摊销来实施,这大大减低了企业的税负压力。③新会计准则中在借款费用方面的更改扩大了资本化的范围,不再仅仅是固定的资产,涉及到领域也包括飞机、轮船、发电设备及房地产等方面的资产,借款方式也变成一般借款,这样变化会大大降低企业的赋税压力[2]。

  2.2负面影响方面

  一系列的新会计准则的提出和施行,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比如:风险和压力。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压力通常主要体现在下面两点:①相对于目前现有的税法的相关规范来说,新会计准则其主要在税务管理方面存在一定超前性,其统一性还是缺失的,这增加了纳税工作方面的不确定性,使企业产生税务风险的可能性得到了增加。②引入公允价值的引入也使得采用成本计量法的纳税企业压力与挑战变大,由于历史成本计量法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所导致的损益之间存在一定的争议,若强行引入公允价值将直接增大企业工作量,从而直接加大税务筹划所对应的成本,造成资金的损失以及浪费,且潜在的风险也加剧。结束语针对上述内容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新会计准则实施初期会在某种程度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但总体来讲,新会计准则的实施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务压力,因此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人员应做好应对措施,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税务筹划措施,帮助企业降低税务风险。

  参考文献:

  [1]王玉泉.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务风险影响的实证研究[J].经营者,20xx(11).

  作者:晏闻 单位: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税务管理论文8

  摘要:本文主要探讨营改增背景下事业单位税务管理的有关问题,介绍营改增背景下事业单位税务工作需要关注的问题。提出重视营改增影响、规范事业单位财税工作、强化内部控制、提升财税人员素质,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等,来改善营改增背景下事业单位税务管理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事业单位;税务管理

  营改增对于事业单位的税务处理有较大影响,包括广播电台等传媒业事业单位,需要正确认识营改增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合理地开展税务管理工作。由此,更好地利用营改增政策,节约事业单位税负成本,促进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优化。但是,实践中部分事业单位对于税务管理不够重视,也没有非常好地运用营改增的政策内容进行税务筹划及其他相关工作,营改增对事业单位的财务优化功能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在此情况下,就需要进一步探讨营改增背景下的事业单位税务管理问题。

  一、营改增政策背景

  在1979年开始我国试点增值税政策,1984年出台了增值税条例,其后增值税逐步扩展到更多领域。但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存在一定的重复征税问题,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也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与改革。在结构性减税政策中,将营改增作为税收改革重点,自20xx年开始逐步扩展,20xx年到20xx年营改增持续扩围,包括交通运输、房地产、金融、文化等很多行业都被纳入营改增范围,这就使得营改增对各行业的税务处理影响更加显著。在这其中就包括使事业单位在进行研发、技术服务、鉴证咨询等服务提供或获取收入的过程中,应该按收入份额缴纳增值税。与一般的企业不同,事业单位也需要纳税,但是事业单位往往并不是非常重视成本费用问题,对于税务缺乏纳税筹划积极性,更多地是被动地学习税法和完成税务处理。在营改增背景下,事业单位的税务处理受到一定影响,但是如果不能及时调整税务工作,则不能很好地发挥出营改增对事业单位的正面效应,这就需要关注和思考解决方案。

  二、事业单位营改增背景下的税务管理问题及分析

  (一)事业单位营改增后的纳税身份问题

  税务管理的基础是营改增相关的财税会计处理,其重点在于事业单位的收入来源分类、增值税应纳税额的确认等。事业单位以公共服务为核心,在发展中更关注公益职能的发挥。如广播电视台就主要提供各种广播电视节目、以文化服务为主要业务内容。在这类事业单位,营业税、增值税的处理就与一般企业存在很大的不同。按照营改增政策内容要求,在20xx年改革中,事业单位是非企业性质的单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进行税务核算。但是,20xx年改革中,则明确必须是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单位才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其他的事业单位应该适用一般纳税人身份,缴纳6%的增值税税率。如广播电视台,业务频繁,并且有很多的广告赞助等事业收入,其收入比较高且频繁,适用一般纳税人身份,增值税税负实际上也比较大,这就需要更多地关注增值税筹划问题。

  (二)事业单位增值税处理与筹划不足

  事业单位采取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年度累计金额在年底进行冲减,最后确认收入与支出。事业单位转变为一般纳税人之后,会计分录会比较复杂,在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处理上难度更大。相对于科研类适应单位比较清晰的收支、结余情况,广播电台等事业单位的收入多元化、变动性很大,支出也比较多元化且有比较复杂的公益项目与支出,这就使得广播电台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可抵扣金额的处理非常复杂。事业单位“营改增”转变为一般纳税人之后,销项税额的税率比以前提高了三个百分点,有一些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人员仅仅是按照税法进行税额计算和缴税,而没有进行必要的纳税筹划,事业单位的税负增长,而不能真正借助营改增的取消重复征税而降低税负。

  (三)缺乏纳税意识,监管不到位

  事业单位纳税意识一般都是相对薄弱的,因为部分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即便是纳税也不应该事业单位实际利益。广播电台等一些事业单位,并没有非常高的纳税意识,内部监督与控制也比较有限,这就使得营改增背景下事业单位的涉税风险增强。需要注意的是,财务人员自身对税收政策不熟悉,对应税收入不明确,事业单位内部针对税务处理的内部控制不严格,税务部门的纳税征管更强调企业而忽视事业单位,就使得事业单位营改增后的涉税风险没有非常高质量的`内外部监督与控制。加上在一些广播电视台等收支多元化且变动频繁的事业单位,没有非常严格的内部稽查和审计制度,金额较小的收入或支出项目如果不完全核算、不及时录入,可能不会被发现,则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税务处理也就存在一些问题。

  三、事业单位营改增背景下的税务管理优化建议

  (一)正确认识营改增对事业单位的影响

  事业单位需要明确:营改增是减少重复征税,打通税收链条,有助于降低税负的做法。对于事业单位而言,有很多收入项目是可以纳入增值税范畴,部分支出可以做出抵扣项目,并且可以借助更多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节约税负的。事业单位需要正确地认识营改增的影响,并且在财务和税务工作中关注营改增的影响。

  (二)培养优秀的财务专业人才

  广播电台等一些事业单位在营改增背景下开展税务工作,都需要有丰富的专业人才,规范地完成财务和税务处理的会计工作。一方面,应该对事业单位的财务专业人才进行在岗培训,让他们真正地理解事业单位营改增的政策内容,对于营改增后事业单位的财税处理有清晰认识。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强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培训,让财务人员掌握一定的纳税筹划知识,并且逐步学习和运用在实践中提前进行增值税筹划的方法或技巧,降低增值税税负。

  (三)积极开展增值税纳税筹划

  事业单位发展中,也需要积极地利用营改增政策机会,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事业单位的税务人员或者承担税务工作的财务人员,都需要明确地区分事业单位的财政性收入以及应税性收入,对于应纳税收入,就需要明确其适应的税种与税率。在此基础上,充分学习和利用税收优惠新政、努力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一些符合税收抵扣、减免优惠的项目进行劳务购买或者其他支出、提供公益服务,获取更多税收优惠。注重关注并结合税收政策、业务环境的变化,来不断调节税收筹划方案,建立灵活、适应性强的税收筹划方案,来节约税费。

  (四)健全事业单位涉税内部控制

  事业单位在营改增背景下,需要不断地改善涉税工作的内部控制,规范增值税的确认、计算、缴纳等全过程的操作,降低内部因为不重视、操作不规范等引发的增值税处理不合理等涉税风险。这就需要:第一,规范事业单位增值税改革后的纳税人身份,对应纳税额进行细化;第二,对应纳税额的确认过程进行规范,统一口径;第三,对增值税计提项目进行规范,在事业单位应缴税费的增值税项目中,细化进销项处理规范;第四,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特别是明确发票及时上报、录入,更新信息,为增值税纳税处理与筹划创造条件。

  (五)加强与税务局方面的沟通

  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是协调配合的关系,事业单位税务会计平时要多和税务局的专管员进行沟通,积极参加税局的相关培训。以便在平时的沟通中能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层次向主管税务机关介绍广电行业日常业务特点,争取能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一些支持和理解。希望能得到一些最新的关于文化广电行业的相关税务优惠政策支持。

  参考文献:

  [1]王诚诚.浅谈营改增环境下事业单位的税务风险及控制问题[J].时代金融,20xx(11).

  [2]李容.基于广播电视行业全面做好营改增税务筹划的几点思考[J].当代经济,20xx(3).

税务管理论文9

  摘要:近年来,温报等传统纸媒不断地转型升级,业务形式日益多样化,集团公司面临的税务问题也愈发复杂,税务风险成为了报业集团不容回避的问题。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分析报业集团的税务环境及税务风险成因,并不断强化税务风险管理就显得十分必要。

  关键词:税务风险;报业集团;税务风险管理

  一、报业集团税务环境分析

  近年来,许多耳熟能详的企业被卷入“税务风波”中,赛迪传媒、中国平安,苏宁电器、等多家企业都曾深陷其中。20xx年我国税务稽查查补入库税款为1806亿,较20xx年上涨了95%,这不仅反映出税务稽查的力度不断增加,而且这也表明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日益凸显。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是一家拥有五报一网一刊的现代传媒集团,在传统纸媒的影响力不断地减弱的今天,温报集团也在寻求多角度的发展,近年来温报集团的战略发展多元化、经营业务多样化、业务形式复杂化,加之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复杂、税收政策易变,因此温报集团不得不面临更多、更复杂的税务问题,税务风险与日俱增。

  二、报业集团税务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对税务风险的认识存在误区

  现实中很多员工认为纳税义务是在财务核算时才产生的,所有的涉税事项以及税务风险的管理都应该由财务部门加以管理与防范。但是事实上,纳税义务不是在财务部门核算时才产生的,而是在发行、投递等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因此,支付税费的高低不是财务核算的结果,而是涉税选择的结果,在经营环节上税务风险意识的缺失,将导致报业集团税务风险的产生。譬如,业务人员在签订合同时,既可以签订区分广告和发行收入的金额的合同,也可以签订发布广告并赠送报纸的合同,但是前者就比后者要节税许多。

  (二)财务管理代替税务风险管理

  近年来,温州日报报业集团逐步加强财务管理,现已建立了符合自身发展的较完善财务制度。但是与之相比,税务风险管理就显得相对薄弱。温报集团目前虽在本级设税务管理人员一名,但是集团并没有相关的税务机构去履行税务风险的识别与评估等相关职责。在管理上,报业集团更多的是将税务风险管理视为财务管理的一个辅助项。但是财务管理与税务风险管理还是存在区别的:一是财务会计法规比较稳定,变动较小,而税务法规则变动较为频繁;二是财务管理相对侧重业务的事后核算处理,而税务风险管理更侧重事前筹划及事中控制;三是税务风险管理专业性较强,需要投入较大的精力去识别、评估、监控税务风险,这样的工作是传统的财务管理比较难完成的。

  (三)缺乏内部税务审计制度

  温报集团在内部财务审计制度上相对较为完善,集团本级单设审计部门,该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会对集团本级及各所属公司进行审查监督,但是内审部门在审计时,主要是侧重对财务情况的审查,内部监督更多的是关注广告的`收入及其核算、资产的管理等情况,而较少关注集团内部的涉税情况,这就会导致报业集团对税务风险缺乏有效的监管及应对。

  三、强化报业集团税务风险管理

  20xx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应该说该文件对温报集团以及其他的大型报业集团都是具有参考价值的。报业集团应结合《指引》中的税务风险管理框架的关键要素,构建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强化报业集团税务风险管理。

  (一)完善组织架构,深化税务风险防范意识

  浙江省的报业集团大多下辖多个分公司及子公司,要在下属企业中都分设税务风险管理岗位,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可以在集团总部设立与财务部门平行的税务风险管理机构或岗位并明确其相关职责。除了设立相关机构外,报业集团还应加强税务风险防范意识的宣传,让每一名员工都意识到防范税务风险的必要性,并将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

  (二)主动识别和评估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是报业集团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可以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性法有流程分析法、专家咨询法、小组讨论法等。以流程分析法为例,报业集团可以从征税对象、纳税行为等要素着手,对经营活动进行深入分析,识别评估税务风险。定量的识别评估法主要包括财务报表分析法、蒙特卡罗模型、AHP层次评估法等,其中比较便捷的方法是财务报表分析法。譬如对比分析销售额变动率与税负率,如果销售额变动率为正,但是税负变动率却为负,就可能出现漏缴税款等税务风险。

  (三)完善信息传递与沟通机制

  报业集团可以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组建一个包含内部控制和税务风险管理流程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报业集团可以借助现有的财务信息系统,发挥自身优势,建立专属的内部税务信息系统,并将与自身经营业务相关的税收法规、税收优惠,办税流程、经营业务的具体税务信息等都上传到系统中。通过这个内部税务信息系统,集团的管理层以及所有的涉税人员不仅能更直观了解税务信息,还能更快速便捷的解决税务问题。

  (四)建立内部税务审计制度

  各类大型的报业集团都有必要建立内部税务审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集团的涉税情况以及税务风险的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或有针对性的检查,查找税务问题,以期最大程度地防范税务风险。

  四、结语

  税务风险管理虽然只是手段而非最终目的,但报业集团能通过税务风险管理这个手段,可以及时发现集团税务风险的运行态势,并且有效地处理和控制税务风险,从而最终实现报业集团的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黄平.浅谈企业涉税风险管理[J].经济管理者,20xx(1).

  [2]刘茜.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研究[D].山东大学,20xx.

  [3]陈曦.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20xx.

税务管理论文10

  一、关于英国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合并纳税规定

  根据英国现行的所得税法,为方便计算合并应纳税所得额,英国允许将子公司的亏损在母公司的所得税中进行列支。适用的集团所得税纳税政策主要有两个。一是集团合并纳税(GroupRelief):母公司及所有其持拥有表决权股份75%及以上的子公司,可以作为一个纳税集团合并纳税。二是按照股权比例合并纳税(ConsortiumRelief):对于持股不到75%的合营公司、但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子公司,并且任何一个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低于75%(并且至少70%以上股份为企业持有)的子公司,母公司有利润而合营子公司有亏损时,母公司可以将子公司亏损中自己按比例需承担的部分抵减母公司的盈利后再缴纳所得税;反之,子公司盈利母公司亏损,子公司可以将母公司亏损中按比例抵减子公司的盈利后再缴纳所得税。上述合并纳税对象仅限于英国居民纳税企业,并且集团内部亏损弥补免税仅限于同一个税务年度的亏损,同时,其亏损额仅限于营业亏损,资产转让亏损不得在集团内部抵扣。英国的合并纳税为损益列支型合并纳税,其核心不是为了控制或者调整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之间的业务往来和避税行为,而是为了方便计算企业集团的应纳税所得,因此征税过程相对简单。

  二、对我们的启示

  按照上述政策,对我们的意义在于,如有多项业务在英国需分别成立公司时,适合设立一个区域性的集团公司统一来投资,利用集团纳税的政策,将子公司之间的盈亏互抵,从而实现合理避税目的(同时需要满足“三层四级”的管理要求)。实施合并纳税的目的,除了防止企业集团利用各成员之间的交易来规避纳税义务外,还可以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保持税收中性。允许具有共同控制实质的多个独立纳税人合并纳税,以真实反映企业集团作为一个经济整体的交易状况及纳税能力;集团纳税的施行减少了纳税申报单位,节省了征纳双方的成本,有利于行政简化;企业集团可通过集团纳税减少直接或间接的增值税成本,获取巨大的现金流利益并进行高效的架构组织。《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合并纳税的方案,但尚无关于集团合并纳税的规定。《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企业间交易的税收规范和监管,有效控制了税收流失问题,也为实施集团合并纳税创造了条件。因此建议借鉴英国企业集团合并纳税制度,完善中国的合并纳税制度,提升企业集团的发展竞争力。

税务管理论文11

  一、有关我国税收筹划的问题分析

  在西方发达国家,税收筹划对纳税人来说是相当普遍的,也具有相当高的水平,而在我国,税收筹划虽有一定发展,但整体还处于初始阶段,发展比较缓慢。究其原因主要是完善税收筹划的活动中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注意:

  1.税收法治不完善,税收筹划缺乏法治环境。依法治税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也是税务工作人员正确行使其职权的依据。而在我国,许多重要的税收法律如税收基本法、税收违章处罚法、税收支出法、税务代理法、纳税人权利保护法等尚未出台,大多税收法规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缺乏法律应有的明确性和权威性。

  2.纳税筹划意识淡薄。目前,税收筹划的真正含义并未被我国企业所普遍理解,常与纳税人对税法的滥用交织在一起。一些纳税人放弃自身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而想方设法寻找税法的漏洞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故意歪曲税法,甚至认为纳税筹划最好的方法是避税或偷、逃税。殊不知纳税筹划最重要的是筹划意识问题,最好的筹划方法是用好用足税收优惠。税收筹划意识的淡薄在于纳税人没有深入了解自身负有纳税义务的同时,还具有纳税筹划的权利。

  3.税务代理制度不健全。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逐步趋同,税收和会计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大,企业往往无法应对越来越复杂的税务问题。而税收筹划作为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便造成很多企业没有税收筹划的能力,如此企业便可以将复杂的税务筹划委托给税务代理机构。但我国的税务代理业发展还不成熟,税务代理咨询机构的工作也只局限于报税、纳税手续的办理,其税收筹划工作开展并不活跃,税收筹划的服务质量和层次较低,筹划的内容有限,大多是运用税法中的某一条款进行单一的税收筹划,很难从企业的整体运营情况进行考虑,并且其中的很多操作是在打税法的“擦边球”,不仅效益不够显著,同时也不利于税收筹划的健康发展。

  4.税收筹划风险意识不足。税收筹划在带来节税利益的同时,也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但从税收筹划的实践来看,纳税人及税务代理机构普遍认为只要进行税收筹划就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增加税收收益,很少考虑筹划的风险问题。将筹划的目的仅定位在直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层面,片面追求税负的减免,造成一部分纳税人产生这样的心理:只要能少缴税款,怎么样都行。纳税人的这种需求也进一步引致中介机构纳税筹划行为的扭曲。现有的很多纳税筹划案例属于暗箱操作,其技能并不高明,实质是偷、漏、逃税,因而经不起推敲和稽查。往往今天请中介机构进行纳税筹划,暂时减轻税负,明天税务稽查又将方案推翻,纳税人不仅要补缴税款,而且还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甚至担负刑事责任,这样反而加重了自身税负,无形中增加了税收筹划的风险。

  二、完善税收筹划以促进税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1.完善税收法治,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税收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如果没有完备的法律,就无法确定自己进行的税收筹划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继而出现纳税人通过钻法律的漏洞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另外从税务机关的角度考虑,即使纳税人的筹划方案怎样地合乎法律法规的条件,怎样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效,只要税务机关不依法征税,这些筹划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故完善税收法治一方面通过税收立法和执法来约束税务机关,使税务机关能够依法计税、依法征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税法来约束纳税人,抑制其机会主义,引导规范合理纳税,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以及国家税收的足额征收。

  2.加大对税法和税收筹划的宣传力度,引导纳税人正确进行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一种技术要求较高的决策活动,它不仅要求纳税人熟悉现行的各种各样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而且还要求纳税人能够较好地掌握和运用税收筹划理论与方法,再加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各地方政府大量的、经常变动的诸如“税收优惠”、“补充规定”、“修改条款”、“通知”等,更需要税务机关及时、有效地进行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税收筹划理论与方法的宣传。税务机关要通过其宣传引导和支持纳税人正确进行税收筹划。

  3.大力发展税务代理机构,规范税收秩序。税务代理机构的发展,需要配套相应的税务代理制度,以规范税务代理职业行为。故税务机关可以借助税务代理,不断规范税收筹划,加强税收管理。从征税方考虑来看,由于税务代理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纳税人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其服务质量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的实际效果,还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税务管理的发展。这些税务中介组织,不仅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还促进了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

  4.建立征纳双方沟通交流原则,减少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国家设立税收制度的目的是要获得税收收入,从而满足国家运转的需要。而对于企业来说,其所缴纳的税款则构成了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项成本。即征纳双方对税收问题存在目标函数的不一致性。另外税务机关较之于纳税人,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了解地更深刻;而纳税人较之于税务机关,对自身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更加了解,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如此便导致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利用税收筹划进行博弈,大大增加了征纳成本。故加强税务机关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极为重要,可以避免或减少因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或双方的理解有偏差引起的不必要的纠纷,从而提高税收工作质量和效率。

  5.督促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支持企业税收筹划落到实处。督促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可借助一些相关机构针对税务机关的一些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比如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审计法规定,依法履行对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和查补税款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职能,通过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情况以及对不同经营方式的税款征收情况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监查,督促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按税收政策征收税款,保证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在客观上保护纳税人进行适当的税收筹划。

税务管理论文12

  一、财务与会计管理的联系

  税务会计管理是因为采用了财务会计管理的技术方法才日趋成熟的。但是从另一角度而言,税务会计管理也对财务会计管理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它使财务会计管理实务处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有时也制约了财务会计管理对某些核算方法的选择。两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财务会计管理与税务会计管理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务会计管理的信息以财务会计管理的信息为基础。现实中,通过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系统,企业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备的企业财务活动“资料库”,该“资料库”为企业对外编制财务报告提供基本的“素材”。同时,该“资料库”也具备着企业进行税务会计管理处理的基本“素材”。从国际上看,大多数国家都以企业的会计管理利润为基础,再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

  2.税务会计管理与财务会计管理的协调最终将反映在企业对外编制的财务报告上.,由于任何税务会计管理处理均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而这种影响必然反映在财务报告中。如企业所得税会计管理中,为了处理时间性差异,企业要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该项目可作为企业的长期负债列示,也可作为企业的长期资产列示。

  二、企业财务管理与税务管理的协调机制

  财务会计管理与税务会计管理“适度分离”的关系模式最适用于筹资多元化企业。与其他模式不同的是,财务会计管理与税务会计管理“适度分离”的关系模式以不同的思路分别核算会计管理收益与税法收益,其中税务会计管理以独立性原则为依据编制成“独立纳税体系”。值得注意的是“独立纳税体系”与财务会计管理核算的差异程度并非完全自由发展的结果。财务会计管理与税务会计管理的“适度分离”必须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并考虑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会计管理管理体系等因素,切勿财务会计管理与税务会计管理分离程度过大。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制度之规定,企业必须结合财务会计管理核算结果,依据相关税法调整利润核算方法。财务会计管理与税务会计管理“适度分离”的关系模式中所提及的“分离”实质上是两套会计管理规范体系制定思想上的分离,并不是形式上账簿的分离。

  尽管财务会计管理与税务会计管理相分离,但其均属于会计管理分支,因此二者在确认、计量及报告的会计管理基本技术方面仍存在相同之处。受我国现行会计管理制度与税法发展现状的影响,使得我国财务会计管理与税务会计管理“适度分离”的关系模式下财务会计管理核算与税务会计管理核算的共同点远多于美国完全分离型模式下财务会计管理核算与税务会计管理核算的共同点。因此,财务会计管理与税务会计管理“适度分离”的关系模式下,依据财务会计管理结果调整会计管理技术这一做法合理的。

  为促进筹资多元化企业得以长期稳定发展,国内相关人员应立足于会计管理制度和税法之上制定制度,一方面,明确会计管理规范市场化方向,既有助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又能够推进资本市场走向成熟,因此政府部门切勿限制会计管理规范市场化的方向;另一方面,完善以税法为代表的法律体系。只有国家税法高于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时,才能够实现财务会计管理与税法会计管理分离。

  对于我国各企业最常用的财务会计管理与税法会计管理的关系模式而言,其由最初的财务会计管理与税法会计管理高度重合模式逐渐发展为财务会计管理与税法会计管理调整模式,之后又转变为财务会计管理与税法会计管理“适度分离”的关系模式,其整个发展历程与会计管理国际化发展方向一致。现阶段,我国会计管理市场中虽形成了相对完善的财务会计管理与税法会计管理的关系模式,但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为财务会计管理与税务会计管理“过度分离”,即一味强调会计管理制度、税务制度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忽略了会计管理制度和税务制度的共性,以至于国家的政府部门与纳税人之间就利益问题形成敌对关系。此背景下,基于国家的政府部门在整个过程中始终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因此其为了维护自身利息,势必要损害到纳税人的利益,进而导致纳税人的经营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综上可见,现行财务会计管理与税法会计管理的关系模式还存在部分问题,这就需要我国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财务会计管理与税务会计管理关系模式。

税务管理论文13

  1、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的意义

  1.1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定义

  税务风险管理既是企业财务工作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分支,是指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平台上,识别企业税务风险的类型,确定企业税务风险的原因,提供处理企业税务风险的办法,以科学管理的手段和体系进行企业税务风险的控制与调节。

  1.2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功能

  20xx年税务总局制订了《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这是企业进行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为企业规范进行税务风险控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起到了支撑与保障作用,做到了对税务风险规范化和法制化。通过近些年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的执行,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工作逐步取得了企业和社会的认可,达成了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共识。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基本职能是调整企业涉税工作,判断企业税务风险种类和内容,控制企业税务风险的危害,使企业涉税工作更加完整,在尊重国家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形成对企业税务风险的规避,将企业税赋水平合法降低,做到对企业经济、管理、财务工作的有效提升。

  2、企业税务工作中风险的主要来源

  2.1企业经营不规范

  经营不规范势必会造成企业税务工作的各类隐患,导致企业对税务政策和法规不能够全面理解和正确认知,进而出现了企业承担税赋高于应缴水平;同时,由于不规范经营还会引起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混乱,容易形成漏税现象,进而导致企业税务工作出现高危险。

  2.2企业财务不规范

  企业在财务工作中存在不符合会计规范和税法规定的问题,很多企业以报销的方式抵冲津贴、补贴,以此来逃避企业税赋,这给企业带来实质性的税务风险。此外,企业在代扣、代缴环节中存在不符合财务规范和税收法规的现象,导致企业税务出现高风险。

  2.3人员素质不高

  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人员和涉税工作人员素质是影响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质量的重要因素,受到人员来源限制和专业培训工作不系统等方面影响,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人员和涉税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的问题,造成对国家财税政策和法律理解错误,出现纳税行为失误,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3、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提高税务风险管理的措施

  3.1建设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新体制

  新时期应该将企业内部控体系建设作为中心,通过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新体制的创建合理控制企业税务风险。应该在企业的管理组织内部设立税务部门,设置专制税务管理岗位对企业涉税行为加强管理。同时要建立适于企业特点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在制度中做到对市场经济和法制化的'尊重,有效调节企业税务工作内容、体系,通过业务的加强和管理的提升,控制企业税务风险。

  3.2加强企业税务信息交流工作

  税务信息是决定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水平的基础,在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应该推进税务信息的交流。要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下建立基础税务信息平台,及时收集、加工涉税信息,确保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部门对基础信息的掌握。要注意税务信息的交流与共享,通过信息的合理利用提升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能力。

  3.3强化企业税务风险评估工作

  企业税务风险评估可以准确识别与税收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企业能够承受的最大风险底线。要做好企业税务风险评估工作,应该在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过程中应用相关原理和技术方法,对系统中固有或潜在的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为制定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税务风险进行防范与规避。

  3.4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内部监督体系建设

  内部监督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方面,也是企业实现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纳税风险而言,重点要通过内部审计与涉税自查等进行预警。在具体的内部监督体系建设中应该加强两方面工作,一方面,在内部审计时,要提高对纳税事项的关注度,通过重要性原则进行判断,识别企业税务风险的类型和危险程度。另一方面,企业应该定期对涉税业务开展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在具体操作上,企业既可在内部审计对纳税事项进行同时检查与评价,也可以聘请专业税务中介机构进行纳税审计,消除风险隐患。涉及到特别重大事项如并购重组等,企业应进行专项纳税评估与检查工作,将税务风险的判断融入到决策之中。

  4结语

  从企业角度上看经济效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是管理工作的核心,其中风险管控不但有利于企业提升管理风险的水平,而且在客观上促进企业自身价值的增长。税务风险是企业各类风险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在内部控制体系中,控制税务风险、做好税务筹划可以直接提升企业税收价值,在促进企业战略发展的同时,提升企业整体管理质量与经营状态,有助于企业实现价值的正在和流转的良性发展。新时期要将税务风险管理作为企业财务工作的核心,要立足于内部控制体系,从体制建设、信息交流、风险评估和内部监督等环节入手,建设税务风险管理中适于企业实际运行的措施和对策系统,达到税务风险管理和企业内控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

税务管理论文14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营业税、增值税和营业所得税等税务风险是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需要进行特别注意的风险点,企业可以通过规避、降低、分担和承受风险的管理形式,来进行税务风险的管理,以确保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最优的发展策略。下面,我主要谈论一下建筑企业对于税务风险的控制方式和控制措施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的建立策略,希望能为建筑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提供理论上的参考。

  一、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的控制方式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其进行税务风险管理的侧重点应该放到对企业税务风险的预测层面,依据科学的分析,对于企业可能遭受的税务风险进行合理预测,进行提早预防,为企业减少税务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提供重要支撑。但是,企业也不能仅仅依赖于对于税务风险的风险评估而忽略了税务风险发生时以及税务风险产生之后的处理策略的提出,这样会对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容忽视的阻碍作用。因此,税务风险管理部门应该对于企业的税务风险进行合理预测,并从事先、事中和事后三个维度制定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以实现对税务风险的最优解决。

  1.事先控制

  税务风险的事先控制是进行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步骤,有利于企业在风险发生前提早预知到风险的到来以及风险的运行方式,以便于企业制定相应风险解决策略,避免税务风险带来的更大的负面影响。比如,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在进行项目的招标过程中,应该尽可能详尽与该项目有关的相关税务状况,为企业的税务风险预测提供重要参考,协助企业进行税务风险事先控制。

  2.事中控制

  在发生税务风险后,对税务风险进行相关解决策略的过程被称为事中控制,这时,企业已经遭受到税务风险给企业带来的发展上面的影响,也已经知晓了税务风险的大致运行方式,因此也使得企业的税务风险解决策略的提出更为目标化。比如,建筑企业的库存常常会有材料暂估款,其发票的开发不会很及时,往往会延后一段时间,因此,企业应该对于这种问题及时进行解决,且要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尽量减少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3.事后控制

  对于税务风险的事后控制往往具备一定的被动色彩,因为税务风险已经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影响,并且已经难以在事中进行风险修复,只能在事后进行风险补救,进而进行经验总结,避免之后遭受到此类税务风险的影响。比如,建筑企业中存在的虚开发票的现象,对于其进行的风险管理则属于事后控制。

  二、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的控制措施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纳税行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出现不纳税或者少纳税的状况,进而需要为此承担包括补纳税、交罚金、刑罚处罚和声誉形象受损等风险,这边是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企业在面临如此税务风险时,可以基于企业发展的需求选择适当的风险处理形式,其中主要包括规避、降低、分担和承受风险四种方式。

  1.风险规避

  风险规避策略,是在建筑企业遭遇税务风险时,无法承担税务风险对企业带来的巨大负面影响,因此,可以通过停止可能产生此税务风险的项目的形式来阻隔由此带来的税务风险。比如,一些建筑企业想要选择与相关性较强的企业进行企业重组,不仅可以为企业的各项业务的发展带来便利,还会减轻双方企业的税收担负情况。但是,此做法可能会招致税务机关对于企业进行反避税的相关调查,对于企业的发展会带来不利的影响。所以,为了避免出现此种现象的发生,企业可以选择放弃此项目的实施运行,以规避可能会出现的税务风险。

  2.风险降低

  风险降低策略也是建筑企业在面临税务风险时常常采用的风险处理方式。对于企业来说,在已经遭受税务风险之后,只能通过降低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来保证企业各项业务的顺利运行。企业将税务风险降低,降低到在本企业的承受范围内,这也是企业根据自身当前的发展状况以及风险的具体情况而选取的最优解决策略。比如,为了规避增值税,建筑企业会将之前的包料工程修改为不包料。

  3.风险分担

  风险承担是建筑企业借助与之有业务往来的企业的力量,通过将业务分包给多个企业、提供劳动力的形式,来使企业的税务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之内的风险处理策略。比如,建筑企业在进行建筑业务过程中,会有自主招工和派遣工人两种遣员形式,但是自主招工的方式会实行代扣个人所得税,因此,为了规避这种状况的发生,建筑企业多会选择进行企业派遣工人的形式。

  4.风险承受

  风险承受是在建筑企业对企业承担税务风险的能力进行准确评估,对于税务风险状况了解详细之后,认为本企业可以对本次税务风险进行承担,因而不准备采取风险规避和风险降低等策略的风险管理方式。比如,税务机关对于建筑公司的低值易耗品的划分可能会存在不承认其划分方式的现象,但是企业不会讲这种税务风险看得过重,因为企业能够承受此类的税务风险,风险对于企业的'发展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1.划分岗位权责,建立健全施工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框架

  对于建筑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部门来说,应该积极做好岗位分则工作,并制定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实施框架,以便于风险管理部门在进行风险管理过程中有据可依,并且实施了岗位分则可以有效进行工作问责,保证税务风险管理事务的高效有序运行。

  2.对建筑施工单位的纳税风险进行评估,建立健全机制和方法

  企业应该对本企业可能遭受的税务风险进行科学合理的详尽性评估预测,尽可能在风险产生之前就已经掌握了风险产生的原因、产生的激发因素,进而为税务风险提供相应的解决策略,保证风险管理能够实现效果最佳化。

  3.建立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

  对于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部门来说,必须掌握了公司各部门与税务有关的真实材料和数据,才能够知晓企业当前的实际发展水平,也才能够对税务风险进行准确预测,因此,企业必须打通企业内各部门间与税务风险管理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渠道,保证税务信息的传达能够实现及时性、有效性和真实性。

  四、结语

  在当前新税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对于建筑企业来说,要想实现对税务风险的有效管理,减轻税务风险对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就要熟知新税制改革的具体政策,参照税制改革对比本企业当前各项业务的开展是否符合税务制度的要求,进而实现业务的整改,只有保障了企业的运行是在遵守相关税务政策的基础上,企业才能够实现稳定的长效发展。

  作者:韩顺超 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税务管理论文15

  一、高校实行“营改增”的重要性

  近年来,由于国家教育总局对办学规模要求的进一步提高,使得教育改革体系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那就是:日常税务活动的增加,给税务管理工作带来的难度,且这个问题的出现,也给高校的内部管理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而“营改增”在各大高校中的实行,可以进一步提升高校税务管理的水平,从而让我国教育事业可以朝着一个正确的方向去发展。由此可见“,营改增”在高校中的实行,是极其重要的。

  二“、营改增”对高校税务管理的影响

  (一)纳税方面的影响。过去,高校在签订各种科研项目协议的时候,都必须要缴纳相应的印花税,且按照协议的要求,如果高校向社会提供教育服务,那么它就必须要上缴一定的营业税,若销售物品,则必须上缴定额的增值税。另外,协议内容中还牵涉到其它的一些税种,比如:房产税、所得税以及契税等。然而,高校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则不再需要上缴相应的营业税。其中,针对具有“一般纳税人”性质的高校,它们过去需要上缴的营业税税率是5%,而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它们在“营改增”使用范围之内的税率则只有6%,且其税率也增长了20%。假设,高校的进项税额抵消税率是17%,那么“营改增”中的营业税则会增值,但高校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所有教育服务的税收率基本不发生任何变化,将其设为s,同时将能够进行抵消的含税购进金额设为h,然后依照“营改增”的'税率要求,将城建税定为7%,教育附加税定为3%。那么,就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未实行“营改增”时的税负为:s*5%*(1+7%+3%)=0.055s;

  (2)实行“营改增”时的赋税为:[s/(1+6%)*6%-h*17%]*(1+7%+3%)s=0.062s-0.187h;

  (3)实行“营改增”时增加的税负为:0.062s-0.187h-0.055s=0.007s-0.187h。倘若,0.007s-0.187h的值等于零,那么不论高校是否实行“营改增”,其税负都是一样的。可0.007s-0.187h的值大于零时,高校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其税负会增加。若0.007s-0.187h的值小于零,那么高校实行“营改增”后,其税负则会减少。

  (二)税务核算方面。一般来说,高校需要上缴的纳税额是依照营业额的多少计算出来的,也就是说:营业额的高低直接影响高校纳税额的总值。但是,当“营改增”将营业税纳入增值税之后,高校所需要上缴的增值税除了要受其营业额的影响之外,还要受到进项税额以及抵扣凭证的影响。所以,在这个时候,税务的核算工作就需要财务部以及高校各大部门的全力配合了,以确保财务部可以通过正确的途径获得较多的增值税发票,从而为税种的抵扣提供方便。

  (三)发票管理方面。目前,增值税的发票只有两种:一种是普通发票,另一种则是专用发票。因高校在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消的过程中,会利用到专用发票,这就会影响到其自身需要上缴的增值税额。所以,从该角度上来看,专用发票相对于普通发票来说,高校对其的管理要更为严格一点。其次,国家有关部门针对“营改增”,将“增值税违法犯罪”条例列入了《刑法》中。与此同时,现阶段国家税务总局对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也比“营改增”实行之前,更为严苛。

  三“、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一)严格申请纳税人身份。虽然,高校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对“营改增”进行了全面的落实,但高校在现阶段中,也面临着一个有关身份认证的选择题。国家相关政策中提及到:还未申请纳税人身份的“营改增”试点,只要其年销售额达到了五百万,那么就可以向国家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而那些没有经常性为社会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则可以申请“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因此,依照高校的服务性质,可将其判定为“纳税人”的范畴,年销售额也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资格,所以这些高校还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二)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

  因“营改增”提高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管理的要求,所以高校还应当为这种专用发票制定一个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让该管理制度对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以确保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效率及质量,从而让高校的各类活动能够顺利开展。其次,高校还应当对能够进行抵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全面的审查,保证其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进而确保这些专用发票都能够实现税率的抵扣。另外,由于“营改增”的实行,让税务管理的基础理论出现了较大的转变,所以管理人员还应当不断强化其自身的税务管理能力,并对传统的税务管理模式进行科学的改进,以完善高校税务管理体系。

  总之,面对“营改增”给高校税务管理工作造成的影响,各大高校就应当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为主要依据,并结合“营改增”的试行情况,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然后从中挖掘出能够有效应对“营改增”的策略,从而将“营改增”的影响程度降至最低。唯有这样,才能够让我国各大高校在“营改增”的带领之下,实现持续、全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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