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时间:2023-03-01 18:52:43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

  甲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了进一步提高颖都家园各项物业管理水平,构建一个清洁美化、健康文明的和谐小区,经公开报名应聘,__年__月__日,经颖都家园业主委员会集体考察并讨论,现已确定泗洪县美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就颖都家园物业管理事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

  1、委托管理内容:甲方将颖都家园小区的物业管理一体化服务委托给乙方管理,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公共部位及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管理、清洁管理、客户服务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绿化美化管理、特约服务以及物业接管验收等。

  2、合同期限与收费标准

  (1)合同期限:贰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收费标准:多层元m_月;门市房元m_月。

  3、服务内容和标准:

  (1)接待礼仪标准:

  ①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表情自然和谐、亲切,对业主一视同仁。

  ②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记录,值班电话。急修服务2小时到位,24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做出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7日内修复。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

  ①每年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二次;每半午检查巡视一次房屋主体结构;每日巡视1次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及其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路灯等。巡检有记录,巡检结束将检查情况报告业主委员会办公室。

  ②对业主房屋进行装修管理,对装修中的违约行为及时劝阻,已造成后果或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③水箱每年消毒1次,保持泵房清洁卫生、地面排水畅通;每年一次对共用明装给水管道进行1次全面检查维修。

  ④化粪池每一年半清理1次,日常保持出入口畅通;每月清扫1次排水明沟内的泥沙、纸屑等垃圾,排水通畅,无积水;地下管井堵塞及时疏通。

  ⑤供配电系统、弱电系统建立相关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受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每日填写运行记录,建档备查。

  ⑥避雷接地系统进行维护,在大雷雨过后及时对系统检查,发现严重腐蚀、松脱等立即更换或紧固。

  ⑦加强道路维修与养护:保持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整齐,排水畅通。

  3、清洁管理。

  ①共用楼道:各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周打扫1次。

  ②道路保洁:每日清扫1次,无灰尘,无垃圾纸屑。

  ③门岗、标识、宣传牌、变压器箱、电表箱、信报箱保洁;门岗、变压器箱、标识、宣传牌每月擦拭2次,信报箱由业主自行清洁。

  ④绿化带保洁:每日清扫1次绿化带,草地上的果皮、纸屑等垃圾,目视基本无杂物、无污渍、无垃圾。

  ⑤休闲、娱乐、健身设施保洁;每周清洁1次。

  ⑥垃圾桶、果皮箱每日清运1次;周围地面散装垃圾不明显、无明显污迹。生活垃圾由业主自己送至指定的垃圾箱。

  4、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

  ①草坪:成活率在75%以上,无明显的杂草.无大面积虫害,无明显的堆物堆料、践踏、侵占现象;每年至少进行1次施肥、补苗;至少进行1次修剪。

  ②园林树木:生长长势一般,无明显死树和明显枯枝死权,缺株在7%以下。

  ③花坛:花卉长势一般,有黄叶、落叶的株数在20%以下。

  5、安全防范:

  ①有专职安全护卫人员,当班时佩戴标志,有工作及交接班记录。②门卫:主出入口24小时有人值班看守,按合同约定进行进出车辆管理、交通指挥与疏导等工作;

  ③巡逻:每曰巡逻不少于4次,安全巡逻有记录。

  ④设有业主求助与报警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有紧急事故处理预案。

  ⑤交通、车辆管理:有较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小区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维持交通秩序。业主车辆张贴标志,外来车辆进行登记管理。

  ⑥健全消防组织,建立消防责任制。

  6、档案管理

  ①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分类成册,查阅方便。

  ②及时变更登记,帐物相符。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考核和评价,发现服务内容和质量不到位的情况,有权予以批评并责令整改。

  (2)对乙方的考核办法:乙方每月须将对照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条款的执行情况向业主委员会进行书面报告一次;甲方每季度对照合同条款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和提高;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全体业主代表大会,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一次全面评价。

  (3)甲方对房屋维修基金享有管理权和使用权,乙方在没有取得甲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向房管部门申请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4)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用房。

  (5)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处理好乙方与业主的纠纷,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努力做好广大业主的思想教育工作,积极配合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6)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业务工作和内容管理。

  (7)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费用,更不得索取乙方的任何好处。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独立的内部自主管理权、民事权及相应的`服务收费权(包括外来小区内经营销售、宣传等租用场地费归乙方收取)。

  (2)经业主委员会授权,乙方可以对违反《业主管理公约》的行为给予处罚,处罚所得归乙方所有。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认真履行职责。

  (4)乙方有义务以多种方式向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汇报物业服务情况,以便于业主委员会全面了解乙方的工作状态。

  (5)乙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规范自身的服务行为,所做所为不得违反政策法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变项收取其他费用而增加业主的经济负担。

  (7)水费、电费、电视收视费原则上由服务单位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如果乙方为相关部门代收,但不得收取手续费等其他额外费用。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如存在服务不到位,被业主委员会提出应当整改提高而拒不执行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向县房地产管理部门通报情况,作为不良记录在案;第三次仍拒不整改或改不到位的,经业主代表大会表决,甲方将中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如甲方违约干涉乙方正常的内部管理和业务活动,给乙方经济利益造成损害的,由乙方向县房产处和县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由县主管部门纠正其不法行为,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果是集体作出的决定,由集体赔偿损失,因个人行为造成后果的,由个人作出赔偿。

  四、未尽事宜,双方可再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甲、乙双方有不同意见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县房产处和县小区住宅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处理。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城管局一份,县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份。

  六、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

  合同当事人:

  甲方(建设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荣升悦府(以下简称本物业)

  物业类型:商住

  座落位置: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天正路7号

  东至:金科泽科美丽郡西至:天正路

  南至:荣升路北至:荣昌区残疾人职业培训学校

  占地面积:29062.0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99316.16平方米(其中住宅72446.24平方米,非住宅26869.92平方米);

  第二条规划平面图、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有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管理。

  (二)物业共有部位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化粪池清理,引导业主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业主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清理。

  (三)共有绿地、景观、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同时对非法破坏、占用配套绿地(公共绿地区域)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秩序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管理。

  (五)采取合理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

  (六)负责编制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共有绿地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七)制定本物业区域内服务应急事件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九)承接查验。

  (十)依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物业管理区域共有部位、共有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十一)装修管理。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事项。

  提供特约服务,具体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有线、宽带等由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的除外。

  第三章物业服务等级及费用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为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四级级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四)。非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可参照执行或另行约定。

  第五条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选择以下第一种方式:

  (一)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住宅

  (1)有电梯高层:1.8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有电梯洋房: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非住宅:

  (1)底商物业:3.5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车库:60.00元月个

  3.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改为商业用途则按照住宅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2倍收取

  4.水表、电表、气表均未启用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按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全额收取。

  (二)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应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

  (1)有电梯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无电梯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非住宅:

  (1)写字楼: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商业物业: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3)其他物业: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3.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4.水表、电表、气表均未启用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按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乙方选择以下第_____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应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酬金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支出

  (1)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2)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5)办公费用。

  (6)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7)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8)_______________其他费用。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六条商业物业收费或成本中未包含能源消耗的,应独立计量核算,据实向相关业主分摊计收。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物业交付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自甲方物业交付通知书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计收。

  业主专有部分存在质量瑕疵需要整改的,由业主、乙方确认登记,并通知甲方进行整改,整改期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整改完成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收到整改完成通知书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计收,若业主(使用人)对整改质量仍存异议未接房的,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相关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应承担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当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按月收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10日前履行交纳义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业主转让物业时应结清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业主(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地交纳物业服务费,乙方应当书面催交,业主逾期仍未交纳的,乙方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半年1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业主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从物业管理费用中列支,若审计发现乙方收支存在问题的,审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小区室内规划停车位的物业服务费:60.00元位·月。

  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开展多种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按照下列规定开展。

  (一)本物业可以开展多种经营的场地范围是:公共部位(含架空层、总坪广场)、共用设施设备;上述范围内各类型、区域的场地有偿利用的最低收费标准是50.00-200.00元天或50.00-200.00元次。

  (二)电梯、电梯外大堂等部位设置广告要符合相关的规定。

  (三)公共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应独立核算、专户存储,定期公示。

  (四)乙方按所得收入提取管理服务费,提取比例是30% 。(不得超过所得收入的30%)

  (五)乙方要对所有与公共收益相关的合同、会计凭证进行建档保管。乙方每半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布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本物业管理区域20%以上业主书面对公共收益收支提出异议的,可以根据本合同或者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约定或者经业主大会决定后,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进行查询,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也可以申请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物业禁止开展可能影响业主公共利益的经营性活动,具体包括违反国家、地方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扰乱社会治安等活动。

  第十一条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章装修管理及承接查验

  第十二条本物业区域业主(使用人)装修由乙方统一管理。

  (一)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提前3天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乙方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交纳装修保证金(其金额由双方约定)。自装修完毕之日,业主自行查验并向乙方报备,3个月后经乙方二次复验合格后,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二)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应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负责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委托乙方清运的,清运费用8.00元平方米。

  乙方对业主(使用人)违反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应当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职责,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甲方在物业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前,应当组织业主开展物业开放日或者参观日活动,并在交付使用十五日前,与乙方完成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物业承接查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应当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

  甲方交付的物业或设施设备存在特殊设计或特殊使用要求的,应告知乙方;因甲方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现场查验2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查验记录、交接记录及备案证明。

  (五)物业管理所必需的业主清册。

  (六)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甲方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第十五条物业交接后,甲方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第三人或乙方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分期承接查验。甲乙双方应当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办理物业整体交接手续。未移交乙方的,其维护管理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甲方和乙方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通过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的方式告知业主。乙方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甲方应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标准,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履行保修责任。

  如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履行保修责任的,双方应当另行订立委托协议。

  第五章物业管理用房

  第十九条甲方应于乙方入驻提供服务时,按照不低于物业建筑总面积的3‰的比例且不少于50平方米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乙方无偿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99.81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平面图及说明见附件)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乙方应按照不低于20平方米,不高于70平方米的要求从物业管理用房中为业主委员会配置办公用房。

  第六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并监督乙方组织实施。

  2.制订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3.实行酬金制的,与乙方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甲方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时,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2.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4.协助乙方因维修物业或公共利益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配合做好相关业主工作,并协助乙方在约定或合理期限内恢复原状。

  5.配合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开展公益宣传教育活动。

  6.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维修问题。

  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的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2.根据业主或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并按约定收取报酬。

  3.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并按约定比例提取管理服务费。

  4.对业主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行为或违反《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制止无效的可依法上报相关部门。

  乙方的义务:

  1.履行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合理方式公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向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4.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5.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安全、环境、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6.依法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根据物业服务项目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故时,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7.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时,不得违法违规限制业主进出、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8.实行酬金制的,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并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与甲方共同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当与其订立装饰装修协议,明确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监督落实。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规定的,及时发现、劝阻、报告。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并配合依法处理。

  10.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全部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移交给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乙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一)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协助并遵守履行。

  (二)因维修物业或者为公益事宜,甲、乙任一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三)乙方发现共有设施设备存在性能故障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修期内,通知甲方和相关单位及时维修;保修期外,乙方应当立即组织应急维修。

  (四)对需要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执行公务和救援等公共事务的公务车辆,甲乙双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不得收费。

  (五)对确需进入业主专有部位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的,应当协调业主予以配合。

  第七章合同期限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限自20__年12月4日起至20__年12月3日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聘乙方的,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因提前解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到期后,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决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续聘决定为止。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期间,乙方决定不再提供服务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甲方、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并向业主公示。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以下义务,并办理交接手续:

  1.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档案、有关物业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等物业服务相关资料,以及物业服务用房和其他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无业主委员会的,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移交。

  2.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人员。

  3.结算物业服务费用和预收、代收的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等费用。

  4.结算委托专业性服务企业对设施设备、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等开展专项服务的费用。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由于甲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务事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物业服务费等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擅自利用共有部位、共有设施盈利,或者存在将公共收益全部据为己有、挪用等侵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返还收益等民事责任,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乙方或者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追究并配合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追究违法违规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责任,并要求其据实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和业主对物业服务是否达到服务标准存在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业主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要求其按每日万分之五承担相应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双方约定,下列情形所致的损害,可以作为乙方减轻或免除责任的事由: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二)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三)因维修、养护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有设施设备的使用等造成损失的(公共事务部门未通知的除外)。

  (四)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有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五)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身原因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六)属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共有资金列支范围,乙方已尽充分的说明告知义务,因业主未能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未能及时维修、更新、改造物业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造成相关后果的。但乙方未依法或依约定及时组织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导致损失或扩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乙方向甲方或业主提出书面建议要求修缮、改造专有或共有部位、设施设备或纠正不当行为,而甲方或业主未采纳(包括但不限于违章装饰装修、未及时维修或改造等)造成损失的。但乙方未依法或依约定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为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三十五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六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签订补充协议的,乙方应当告知业主,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且补充协议也应按规定与本合同一并备案。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1. □向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__年__月__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同意选聘乙方对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大楼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归集和管理大楼档案和物业资料,按规定制订物业服务的各项制度、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3、物业共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及空调设备等;

  5、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做好共用部位、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做好绿化树木养护工作,对车辆停放进行规范和管理,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制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环境绿化等方面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并予公示和组织实施,制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预案并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7、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房屋装饰装修进行管理;

  8、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9、双方认可的其他事项: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叁年,合同签订后,合同的履行期(含试用期)从大楼正式运行前1个月开始计算(正式运行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试用期叁个月,试用期满后,经甲方考核合格,则合同正式生效,否则,合同终止。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合同签订日至合同的履行日之前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实施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服务承诺的事项进行限期整改;有权要求乙方采纳合理要求;有权对乙方的违纪、违规、不履行职务人员提出撤换的建议;有权对乙方的管理及服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合同赔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定,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违反大楼管理规定、违反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或乙方的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违规、不履行职务行为进行应急处理,包括责令立即停止行为、恢复原状、核查事实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等。

  4、如果乙方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达不到管理方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问题,甲方有权利和义务向乙方反馈,并得出整改意见。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立即给予纠正、改进,解决问题。对甲方提出的较难处理的物业管理问题,双方协商解决问题的时限,乙方必须在商定合理的时间内予以解决。不能改进工作,达到质量标准,或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延期支付相应部分的物业管理费用而不承担任何责任,直至问题解决。

  5、甲方委托乙方对大楼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团体)、个人如有违反大楼管理规定、对大楼设备和设施造成侵害、有可能危害大楼安全和影响大楼办公环境的行为进行有效处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6、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的管理标准提供物业管理状况报告等管理信息。

  7、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无偿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值班室、仓库等物业管理用房。

  8、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交相关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9、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1、大楼的水电费由甲方直接向供水公司、供电公司交纳。

  12、乙方按合同完成工作,甲方须按时支付有关款项。

  13、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

  1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规定,制定大楼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测算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并由乙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大楼建筑本体及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及大、中型维修方案,经双方商定报批后组织实施。大、中型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负责,单项费用少于叁佰无(含叁佰元)的小修由乙方直接维修,并承担费用。

  4、有权依照本合同对在物业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大楼管理规定和有可能危害大楼安全、影响大楼办公环境的行为以及突发事件(如盗窃、火灾等)进行应急处臵,并及时报告甲方有关人员。

  5、乙方有权要求大楼所有办公人员遵守有关大楼管理规定。

  6、乙方可以在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安保工作,检查大楼出入物品、车辆,盘查进出人员。

  7、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含挂靠等)将本合同的权益与责任转让给其他第三人。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以选取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一、二项专业服务并支付费用,但必须是有相应资质的专营公司;甲方只与乙方发生合同关系,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第三方过错责任视为乙方过错责任。

  8、接受甲方监督。

  9、就“大楼”管理设立专门账户,用于“大楼”的物业管理并至少每季度向甲方公布一次管理费用的收支账目。

  10、对“大楼”的功能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改变功能和用途,如需在“大楼”内、外,改建、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建立本大楼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2、及时向甲方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报告。

  13、向甲方提交各类治安、刑事及突发事件处理的报告。

  14、加强乙方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做好保密。

  15、乙方有义务执行甲方制定的节电节水节油的各项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给予支持和配合,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1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从合同终止之日起十天内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项目、管理用房及其他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

  1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管理目标

  1、在合同期限内,执行《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评分细则》,开展工作。

  2、严格按照方案中承诺的物业服务标准组织实施物业服务,在甲方组织的检查考核中得分都在95%以上。

  3、有效投诉率低于2‰。

  4、有效投诉及时处理率达100%。

  5、报修项目的及时处理率达到100%(小修项目在1小时内组织有效地维修)。

  6、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完好率达99%以上,卫生保洁率100%。

  7、对房屋、设备设施、环境卫生、车辆、绿化及物业人员行为规范等各方面的管理,民意测评满意率95%以上。

  8、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对物业进行管理。

  9、消防管理设备设施按照法规规定,随时抽查完好率100%。

  10、支持配合甲方做好节电节水节油的工作,有明显效果。

  11、工程维护人员中有总公司派出的经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电梯维护)人员1人。

  六、管理服务费用(合同价格)

  1、本物业的年管理服务费109万元,即“ 3.3元㎡建筑面积〃月”,每月人民币9.1万元。甲方每月中旬拨付,签署付款凭证,本合同期满当月的管理服务费待甲乙双方办好交接手续后,再予支付。

  2、合同签订后,合同的履行期(含试用期)从大楼正式运行前1个月开始计算,正式运行前1个月之前的物业管理费按核定的公司的人员等费用总额加20%的管理费由甲方支付。

  3、大楼超过叁佰元以上的日常维修仅收材料费,其它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

  七、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相应补偿。

  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不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扣付相应部分物业管理费用。

  3、如因甲方房屋建筑、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方根据方案对大楼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如乙方达不到管理目标的要求,甲方有权扣付5%以下月物业管理费用。

  八、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互为补充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投标书若有与本合同相矛盾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

  九、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协商并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吉安市政府采购办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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