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社区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1
1、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逐笔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2、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制,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一人负责签字审批,重大项目的开支必须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备案。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统一管理社区居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建立健全有关帐薄。
5、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每月定期对财务帐目进行清理审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同时督促社区居委会自行纠正违纪、违规项目。
6、社区居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2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社区财务规范化管理,促进街道区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社区财务实行预决算制度。编制预算应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
(2)年初预算由村、社区提出,上报街道政府审核,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街道财务托管中心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情发布会上公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到较大的变化必须提请村(居民)代表会议对年初预算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算应在发布会上进行公布,并按原规定程序做好会议记录和公示、报送、备案工作。
(3)村、社区财务负责人必须在预算确定的项目、范围内,根据有关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把好财务支出的审批关。
(4)年终决算,会计年度为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终了必须按财务决算的有关要求办理决算,年度决算的情况要在公示栏公示。
2、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村、社区货币资金一律由街道三资托管中心监管,村、社区现金收入必须于收款当日存入集体帐户,若遇特殊情况收到小额现金可于次日存入集体帐户。
(2)每个村、社区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帐户,不准多头开户,帐户实行支票户管理。
(3)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座支现金,不准擅自出借或放贷公款,不准挪用公款,不准为个人和外单位提供经济担保,不准出借、出租银行帐户。
(4)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库存现金限额规定制度。
(5)严格执行钱、帐、印鉴分管原则,空白支票、收款票据、有价证券由街道三资财务托管中心会计人员保管,银行印鉴分别由村、社区财务负责人、报帐员、街道三资财务托管中心会计保管。
(6)街道三资财务托管中心在每次结报核算后,应及时与村、社区报帐员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并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
3、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社区财务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实行“一支笔”审批。村、社区的开支由主任审批,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签字同意,报街道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由托管中心负责审核的人员审核,并在每张票据上签字或加盖已审印章后,方能在财务托管中心结报入帐。数额较大的支出事前必须经村(社区)两委讨论,召开代表会议表决后方能实施。
(2)村、社区原则上不产生生活误餐费和接待费开支,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产生生活误餐或接待的,要从严控制标准,接待后要注明事由。
(3)村、社区常职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用集体资金发放津补贴、误工费、加班费、值班费等。
4、收入管理制度
村、社区的一切收入(除上级明确直接发给个人的奖金)都应交入在银行开设的集体帐户进行统一核算,严禁收费不开票,收入不入帐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
5、票据管理制度
(1)村、社区所有收入一律使用规范的收费票据。村使用“南溪区农村集体经济统一收据”,社区使用“四川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禁止使用外购、自制的收据收款。
(2)统一收据的使用、核销,实行专簿登记制度,统一收据由财务托管中心会计负责领、销登记,村、社区报帐员在财务托管中心会计处办理领用、缴销手续。每本使用完毕,将存根在财务托管中心核销归档后方可重新领用。收据不得出借、不得遗失,作废收据不得缺联、缺份。
(3)统一收据必须保持整本连号,按时间顺序先后开具,年度末财务托管中心应进行票据盘存。
6、财产物资管理、处置制度
(1)村、社区无论从何种渠道取得的财产、物资,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0元以上的都要列入固定资产,会计帐务上要进行固定资金产核算。
(2)村、社区的财产、物资要建立资产管理辅助帐,资产的使用、管理要落实到人头。
(3)村、社区要定期进行资产盘点,核对帐簿,做到帐实相符,对盘盈、盘亏财产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村、社区的财产、物资要进行处置,事先应向街道提出书面处置资产申请,待街道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置,未经同意进行资产处置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征地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集体土地被征占用的社,在获得土地征占用补偿时,应事先在银行开设集体存款帐户,该帐户应加盖街道财务托管中心负责人的.印章。
(2)使用土地征占用费时,应召开组代表或户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组代表或户代表要在讨论形成的书面材料上签字。组代表或户代表会议由组长主持,必须要有村支两委的主要干部和街道驻村干部参加,讨论形成的分配方案报街道包片驻村领导、分管征地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8、收支结报制度
(1)村、社区经济业务较多的报帐员应当于每月底到街道财务托管中心报帐结算。
(2)村报帐员每逢公历双月26日至31日必须到街道财务托管中心报帐结算;社区报帐员每逢公历单月26日至31日必须到街道财务托管中心报帐结算,年度末,村、社区报帐员都必须到街道财务托管中心报帐结算,协助办理年终决算。
二、财务监督
1、村、社区财务必须接受民主理财组的监督,民主理财组应定期对村、社区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审核,审核后应当签名,并加盖审核监督章,民主理财组在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村、社区和上级部门报告。
2、村、社区财务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并在村情发布会上进行发布。
3、财务托管中心对原始凭证进行合规性、合法性、完整性审核监督,对手续不完备、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合理的应拒绝报帐、入帐。
4、街道村级财务审计组每年对中心的财务进行不定期的指导和检查,对重要经济事项应实行专项检查,对涉及财务的违规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纪工委,直至上级部门报告重大财务事项和违法违纪事项的责任。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3
为了加强社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区廉政建设,本着依法理财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资金管理
1、社区必须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多头开户,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社区的各项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各社区指定一人为出纳(报账员),一切现金由出纳(报账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非出纳代收的款项应在当日及时向出纳结清。原则上,社区出纳为本单位的经济工作人员,日常接受镇财政所指导开展工作。并参加镇财政所不定期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
3、对房租收入、上级拨款收入、外来捐赠收入、社区服务收入等其他一切收入都要及时足额进账,
4、各项收入的票据,一律使用在镇财政所提供的统一收据,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部分特殊情况的收入也要凭票收款。开具的收入发票,应注明被收款单位(个人)名称、收款内容、收款所属时间及开票人,并及时入账。
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交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支出在10000元以下的用现金支付,超过10000元以上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20000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交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7、出纳人员要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逐笔登记收付业务,要求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月末应进行现金盘点,同时与银行进行对账,若不一致,应查明原因。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及时向结算中心会计人员报送经费结报单及银行存款对账单。
8、集体资金一律不准外借,在经济往来中发生的应收款,居委会应及时收回。对于以前发生的应收款,每到季度末由结算中心列出清单交于居委会督促收款。需作坏账处理的款项应写明原因报请街办领导审批核销。
9、社区村委会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举债。不得以单位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
资产管理
1、社区村委会凡购买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设施一般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家具设备和应该列入管理的图书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凡不能列入固定资产账目的低值易耗品,结算中心和居委会同时要进行登记,以便年底盘点。
2、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从紧掌握。购买专用商品,必须执行先报告后采购的原则,通过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购买。不得擅自购买。(具体采购目录附后)
3、对于外单位捐赠的固定资产,社区村委会应开出收据交于结算中心会计按评估价入账。
4、对于社区建设需要修建及装修房屋的,居委会必须先拿出工程的概况、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等指标,向社会招标。达不到进区招投标中心标准的中小型维修,需支居两委通过后才能进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方能付款。
5、社区村委会要设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并建立资产管理卡,责任到人。干部如有调动应办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任何人不得将公物随调动带到对方单位或占为已有。
6、要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对账,做到账物相符。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并和结算中心主管会计进行核对。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7、社区的房屋出租,必须签订房屋出租合同,且房租收入不能低于同期周边价格的5%。对于特殊原因无法签订合同的,应由社区主任协同出纳每月统计出租情况及金额,两人签字后上报结算中心备案核查。中心主管会计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对。
8、社区签订各类经济合同一律一式伍份,贰份承租人留存,贰份社区村委会留存,壹份交由结算中心审核备案。合同发生变更或重新签订后,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主动上交结算中心。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鉴证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社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和审批权限
1、经费支出实行社区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支,在资金使用上必须做到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
2、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票据合法,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报销的原始凭证上要注明支出的具体用途和原因,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经居委会主任、街办结算中心主任签批后方可报销。
3、会计结算中心审核员对报账的原始凭证按规定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报账员在资金管理簿上登记收支金额,结存当日余额。
4、严格控制公务费用和招待费支出。公务费应按照街办每年核定的标准执行。业务费原则上要求少招待,非行政性开支要注明开支理由,并做到限额控制。逐笔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铺张浪费、相互吃请、送礼。各种费用应做到年初有预算,并严格按照核定的预算执行。
5、上级有关部门拨入的专款和共建单位赞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如发现挪用专项资金,将直接追究社区主要领导的责任。
财务公开
社区村委会财务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半年定期在公开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1)向居民公开的内容
按镇政府规定的内容公开
(2)向本社区工作者公开的内容
各项收入:包括上级部门下拨的经营收入、补助收入、县级拨款、其他收入。
各项支出:工资、其他社会保障支出、会议费、办公费、维修费、招待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其他支出等。
各项财产: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财产(包括无形资产)。
往来款项:债权、债务往来;内部单位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贷款;其他债权债务。
事业结余:收支结余。
其他
1、本财务管理规定即日起开始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2、未尽事项,由支居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其相关补充规定和本规定有同等约束效力。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4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西渡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出台西渡镇村(社区)、站所财务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镇辖区内财务独立核算的村(社区)组织和站所,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一、村(社区)、站所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以及集体内部各行业、各经营层次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村(社区)、站所财务实行镇农村财务会计核算中心账务代管和资金监管制度。村(社区)、站所设立公共帐户,所有收入、支出都必须通过村公共帐户。各个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防止集体资金平调、挪用、侵占、截留和私分。
三、财务管理规范。村(社区)会计、出纳分设,村委、社区主任主管财务审批,支部书记核批。站所由站长主管财务,镇分管领导核批;出纳由站所民主推荐,党委、政府考核确定。村(社区)公共集体帐户预留四个印章,即: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公章、村(社区)财务专用章、村(社区)主任私章、村(社区)出纳私章。每季度记一次帐,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盖章,并在固定公开栏进行财务公示。
四、报帐程序规范。所有开支要取得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注明用途并签字,出纳复核,财务负责人审批;村(社区)1000-5000元的开支应经村(社区)“两委”会议讨论决定,一次性5000元以上大额开支由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审查,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站所500元以上的开支报主管领导同意。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支出必须有中标合同、工程验收单、工程结算书及税务发票,通过西渡镇农经站及其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帐,并做到专款专用。村(社区)干部工资、养老保险及补助标准要通过党委、政府审批方可发放。擅自提高标准、发放工资及补助,视作贪污处理。
五、开支要规范。各单位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及非正式单据(白条),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每个单位非生产性开支控制在年度总收入10%以内,杜绝烟、酒票据,村(社区)招待费开支为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村(社区)经济组织成员签字证明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但不能超过纪委规定的接待标准。
1、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召开的组长、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家(自营的餐厅除外)用餐的。
2、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来村联系和检查工作,确需要在村民家(自营的餐厅除外)用餐的。
3、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其成员的误工补助、福利费、困难补助、劳务费等费用的。
4、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流动商贩处及集贸市场购买农户自产自销的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的。
六、票据使用规范。村(社区)收取各种款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站所使用财政往来结算收据。开具票据要规范清晰。收款收据由核算中心从镇财政所领取,统一发放、登记和管理。核算中心每月或者每季度将收回的收据存根到镇财政所缴销。县直各单位及镇凭村级组织开具的收款收据或者税务发票付款,非正式单据(白条)不得付款,付款通过银行转帐汇至村(社区)集体公共帐户,严禁现金结算。向村级组织收取款项要使用正式收据或发票,严禁使用非正式单据(白条)收款。
七、现金管理:实行备用金制度,每个单位出纳每次只能支取现金3000元,用完以后再支取。
八、镇农经站在记帐的过程中,发现违规发票要及时向镇纪委和党委报告。
九、责任追究
1、所有收入(含村公益事业捐款、集资、国家项目投入等一切收入)必须开具正式收据并入帐,把款项存入公共帐号,否则视为贪污。
2、非生产性开支超出年度总收入10%和出现烟、酒等招待费用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镇纪委严格追究责任。
十、本制度从此文件下发日起执行。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5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规范社区财务活动的管理,强化监督职能,促进社区经济工作健康发展、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街道社区实际,特制定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一、各社区负责人是本社区经济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社区的经济管理、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对社区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严格执行社区财务管理制度,把好资金审批关。
二、实行社区财务报账,街道集中记账制度。社区实行“资金统一管理,财务单独核算”的记帐制度。在街道财政所设立统一帐户,集中管理各社区资金往来,各社区财务分帐户核算。社区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收支凭证做到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建立健全账簿,以全面、准确、完整的反映社区经济活动情况。
三、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社区的一切收入必须统一使用财政专用票据,由报帐员负责票据的领取、缴销。社区发生的各项收入(含租赁收入、社会赞助收入)、所有上级拨款、各条线工作专项经费应当按时足额缴存街道财政所。各社区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截留、挪用、坐支,更不得设立帐外帐。
四、实行严格规范的社区财务开支报销审批制度。
社区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社区的水电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办公用品购买、以及社区活动生活费、燃油费等。除水电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以外,单项费用500元以上的日常公用经费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开支。对外出考察学习、固定资产配置、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和工程项目必须出具书面申请报告,同时提报项目相关资料,报请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或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后,将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及时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属政府采购项目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一)上级部门拨入社区的专项经费,必须按项目的规定、用途规范支出,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
(二)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等规定,符合有关财务费用支出标准、财务规范要求。原始凭证必须是真实、合法、由国家税务局监制或财政局监制正规发票,并注明资金用途,由经办人、社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三人以上签字方可报销,禁止使用白条入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
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
(一)各社区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及保管制度,明确管理的责任人,严防集体资产的流失。
社区集体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台帐管理制度,集体资产台帐必须按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分别设立,资产经营变动情况必须与该资产的经营合同或协议相平行;资产出租、出借时,要报请街道办事处批准,由承租方、借用方与街道办事处订立合同。集体资产相关权属证明,必须确定专人统一保管,不得用于借贷抵押。
(二)社区固定资产的购买必须经社区集体讨论后,提交书面申请给街道办事处,经街道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社区各类资产均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一年不少于两次。
六、严格财务监督、财务公开制度。
街道办成立社区财务监察组,定期对社区财务进行检查,并随时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社区及时纠正。
各社区在季度末15日内在政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季度详细的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对重大财务事项予以说明,以落实社区的“民主监督,群众理财”的管理机制。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6
为强化社区财务管理工作,规范社区财务管理行为,全面提升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社区结合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责任主体
社区书记、会计为本社区财务管理工作责任人。
二、责任内容
1、全面完善社区财务工作监督管理、民主理财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2、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3、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4、社区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5、社区内每月底结算当月开支情况。
6、上级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居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
7、凡是上级拨给社区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8、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
9、社区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社区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三、责任追究
严格按照社区财务管理工作相关规定执行,对违反社区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上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7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街道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规范和明确经费报销程序,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促进街道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政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遵守法规、严格管理,合理开支、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资金管理制度
1、坚持依法统一管理为原则,区财政预算及区相关部门拨入办事处工作经费或代管资金(低保金等)及其他资金(暂存、暂付款项)都必须纳入计财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股室站办原则上不另设账户。
2、由区级各职能部门拨入的代管资金、专项工作经费,按照职责范围由相关股室负责衔接及催收。计财股收到的现金必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原则上禁止坐支现金。
3、计财股对各项资金定期结算、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向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
4、计财股对办事处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按照财务制度严格把关,财务人员不得擅自借支、挪用公款,确保资金的安全。
三、财务工作制度
1、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出纳人员要接受会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要求做到日清月结,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2、会计负责财务收支计划的拟订、执行,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
3、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把握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遵守财经纪律,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开支,必要时经党委会讨论决定,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严格审查报销凭证,坚持报销原则,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填或更正,否则将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
四、经费报销制度
所有经费使用前,实行逐级报告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不允许先支后报。其中500元以下,报告部门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2000元以下,报告办事处主任;2000元—5000元(含2000元),报告办事处主任、党委书记;5000元以上的,报请街道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
1、报销程序:
经办人填写报销事由——部门分管领导核实情况——财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办事处主任审批——出纳报销——会计核对入账。
2、审批权限:
(1)非工资性及政策性资金、福利支出,执行上述报告制后,500元以下的支出,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500元以上,由办事处主任审批。
(2)正常的公共经费开支(含工资、水电费、报刊费、维修费等)以及政策性的代收代支资金按正常审批手续办理。相关部门政策性的.代收代支资金的由相关部门办理拨款以及发放手续。
3、原始凭证要求:
(1)凡涉及经费收支的合同、协议,主管股室请款报销时,必须同时向计财股提供原件作为付款依据。
(2)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对于所开品名为“办公用品”、“食品”、“酒”等之类的汇总发票,必须附有所购物品清单,注明各种物品的单价、数量、金额并加盖开出单位公章。严禁公款报销烟、高档酒、购物卡、高消费娱乐等发票。
(3)报账时提供的由外单位出具的报销凭证,必须是专用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据及非经营性收费收据,内容准确完整、真实合法且项目填写齐全,凭证张数清楚无误,大小金额相符,无涂改现象,不得以三联收据或白条报销。报销票据以开票日为准,在一个月内报账,原则上不得跨月。各股室需用收据(专用收据除外)须到计财股借收据或代开票据,所收款项必须于7天内交计财股入帐,并且款据相符。
(4)报账时,原始凭证上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手人、证明人对经济业务内容负有解释说明义务,所有签字人员都对此经济业务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特殊情况下,确实有经费支出,而又不能取得正规的原始凭证的,由经办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盖章,并有两个以上人员证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予以报销。
4、重点事项说明
(1)工程类开支,须经街道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同意,按区政府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立项及招投标手续后签定施工合同。工程实施中,由主管股室按报销程序请款,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及工程预算拨付工程款,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待审计决算后再行拨付剩余款项。
(2)办公类开支,因工作需要的日常办公用品、用具,由党政办年初做好预算统一购买,统一管理,各部门按需领取,并做好登记;特殊办公设备等,由需求股室持《办公设备(用品)购买申请表》,报部门分管领导及财务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审批,经交党政办统一购买,按审批程序报销。任何人不得擅自购置或签单(含打印费签单),否则不予报销。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实物都要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3)招待类开支,严格遵守20xx年1月25日发布的《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来客招待实行就餐定点和通知制度,各股室需要接待的客人必须由经办人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并确定接待标准后,报由党政办安排就餐。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标准,一般安排工作餐。如在外接待,发票需要注明接待单位和事由以及来客人数、陪同人数,填写好《接待清单》,一并作为报销凭证。
(4)单项在3千元以上或者批量在3万元以上金额的货物、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单项在1万元以上或者批量在3万元以上金额的服务采购,以及购置《政府采购目录》中明确的物品,必须按规定由政府采购机构集中进行采购。
(5)单位购置及上级拨款购置,外部调拨、奖励、赠送的交通、通讯、家具等耐用消费品都属街道集体财产,应统一由计财股登记入帐,并确定使用人和保管人员,对于损毁、报废、转移、调动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办理移交或核销手续,任何人不能私自处理,人员调动、退休时必须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其他手续。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上报或上缴到计财股进行消帐处理,对于遗失的固定资产将由保管人或使用人按原价进行赔偿。
(6)其他。无明文规定的各种津补贴一律停发;在执行公务中,因个人玩忽职守、处置不当而导致罚款的票由直接责任人自理,不得报销;严禁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事和闲聊,拨打国内及国际长途电话一律进行登记;对公支出必须转账支付;凡是街道编制以及临聘人员因调动、晋升等引起的工资变动或特殊原因需扣款的事项,计财股一律凭党政办公室的通知(通知需先由分管人事的领导审批)办理有关手续。
五、借款办理制度
1、原则上经批准的经费先自行垫付,再按程序予以报销。如确因公需借款,应先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金额、用途及经办人姓名,由部门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办事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取得借款。
2、借款人办完公事后应尽快到到计财股结清借款,不得以白条抵借款及其他理由拖欠借款。
六、档案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价值的财务资料均应归档。
2、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按月、季、年报按时归档,并分类填制目录。
3、会计档案资料不得携带外出、毁损,凡查阅、复制、摘录等须经有关领导批准,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泄密。
4、财务档案资料要做到齐全完整,分类合理,期限准确,排列系统,编目有序,便于保管和查询。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8
一、加强制度建设
(一)完善工作制度。
在多年来社区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社区议事协商制度、社区居委会定期向居民代表会议述职制度、社区居委会学习工作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居务公开制度、离任审计制度以及社区“四会”(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工作听证会、成效评议会)等制度,制定社区自治章程及居民公约,制定社区公共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提高社区居委会自治和服务水平,确保社区工作有章可循。
(二)明确工作时间。
工作日按照正常上下班作息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自定);午间和夜间实行值班制度,并公布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及时处理应急突发事件。同时,实行节假日值班、轮休制度和上、下班错时制度。
工作日实行考勤制度。对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和婚假、产假、丧假等情况进行登记,作为评定工作勤勉的依据。婚假、探亲假等按照国家对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挂牌管理。
社区办公场所门口对外原则上只挂“社区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两块牌子。建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也可在社区办公场所外面挂牌。
(四)加强印章管理。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xx〕52号)精神,社区居委会的印章为圆形,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在五角星下自左而右横排。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印章一律由街道(乡镇)负责制发。
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印章的管理,建立健全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印章的使用不得超越居民自治组织的职责范围。凡需社区居委会加盖印章的单位,应根据隶属关系取得市、区县(市)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同意。
二、加强设施管理
(一)提高设施利用率。
根据社区正常工作和服务需要,进一步整合社区办公用房资源,积极推行“一门式”服务大厅,方便居民办事。同时,要制定和完善设施管理使用规定,提倡“一室多用”,提高社区设施的使用效率,无特殊情况社区设施一律不得空关。
(二)探索长效运行机制。
积极探索和研究“星光老年之家”等老年活动场所及市民学校、健身活动等设施的维护、运营长效管理机制。在确保社区“五室四站两栏一家一校一场所”功能的基础上,结合社区实际,调整办公、活动、服务场所功能,进一步扩大活动场所面积,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宽敞的活动环境。
(三)严格规范管理。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xx〕163号)的要求,加强社区设施的管理,统一标识,规范用途,确保社区设施不用于经营性活动。新建的社区配套用房要及时纳入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范围,进一步明确街道(乡镇)产权人、社区使用人的责任。对社区居民确需的社区服务业经营性项目,需使用社区设施场所的,须经区、县(市)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批准。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社区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监督。
三、规范资产管理
(一)社区资产范围。
一是财政下拨经费以及社区居委会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其他合法收入;二是社区居委会使用的房产、车库(棚)和活动设施、器具以及办公所需的设备等固定资产;三是社会捐赠的物资和其他属于社区居委会所有的物资。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社区的财务管理制度。要管好、用好社区建设的各项资金,为发展社区建设事业服务。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保管制度,明确管理的责任人,做到账、款、物相符,保证其安全和完整。社区居委会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截留、挪用。
社区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由各街道(乡镇)的“社区账务中心”代为管理账目,实行“居账街审”。会计由“社区账务中心”人员担任,社区设立出纳。
(三)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根据市、区县(市)有关经费规定和街道(乡镇)下达的经费计划编制,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年终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社区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须报街道(乡镇)备案。
(四)实行财务监督。
社区居委会应建立财务监督小组,其成员在熟悉财务工作的居民代表中推选产生,一般为3—5人。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本社区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社区居委会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检查监督财务计划、财务制度的执行和物资管理、财务公开情况,听取和反映群众对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社区居委会应按期〔具体期限由各区、县(市)结合实际自定〕在居务公开栏如实公布各项收支情况,接受居民群众监督。
四、提高管理水平
社区居委会是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成员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是行使社区管理、服务、教育和监督职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市委〔20xx〕10号)和《xx市社区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20xx—20xx年)》的有关要求,加快社区居委会信息化建设进程,为提高社区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创造良好条件。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9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社区(小区)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财经纪律,推进社区(小区)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进程,切实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小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我镇社区(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社区(小区)党组织书记是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在任职期限内对本社区(小区)的财务管理负总责。
3.社区(小区)会计负责本社区(小区)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如实反映社区(小区)的财务状况,严格履行集体资金管理职能,规范会计核算,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
二、社区(小区)集体资金管理
1.社区(小区)集体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
2.全面实行非现金结算。各类项目补助资金、政府下拨经费等所有款项,必须通过转账方式转入xx镇财政分局村级集体资金结算专户,严禁直接收取现金。所有支出一律不支取现金,必须通过转账方式转入收款单位(人)或垫付资金的当事人。零星办公用品配置等,采取“谁经办,谁报支”的结算方式,实行经办人负责制,属个人垫支的,通过转账的方式汇至经办人银行账户;属欠购待结的,也必须通过转账的方式汇至对方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
3.严格执行社区(小区)备付金限额制度。各社区(小区)原则上不留备用金,如确需使用备用金的,由社区(小区)提出申请,经镇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拨付,但最高不得超过 元。社区(小区)会计统一办理银行公务卡,专门用于备用金的收支业务,公务卡不得用于私人资金收付,每半年将公务卡流水打出附于凭证后。
三、社区(小区)收支票据管理
1.社区(小区)一切收支,由社区(小区)会计统一办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保管存单和票据。
2.社区(小区)一切收入,必须统一使用省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凭证》,严格自购市场收据收款。未收到款项的,应及时收回发票联,贴在存根上并注明“作废”字样。
3.社区(小区)集体购买力的支出,不分数额大小,必须取得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税票、财政监制票据、其他专用票据),严禁使用《现金支出证明单》直接支出,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包括日期、购买物品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要素,大、小写金额相符。
4.社区(小区)集体非购买力的支出,应取得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确实无法取得的,必须取得收款人的原始手续作附件。
5.所有票据必须注明用途,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党组织书记审批,社区(小区)会计收集相关票据后到 镇农财科审核报支。
四、社区(小区)非生产性支出管理
1.招待费支出。社区(小区)公务招待费零支出,商务招待应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在规定的限额内按实列支。
2.报刊费支出。以社区(小区)为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元标准。主要用于党报党刊征订,严禁公费订阅娱乐性报刊、杂志。
3.外出学习考察支出。原则上社区(小区)不得自行组织社区(小区)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镇主要负责人批准,支出费用时须报镇分管负责人审批同意。
维稳、征兵、秸秆“双禁”费用。因维稳、征兵、秸秆“双禁”工作发生的必要费用,镇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凭有效票据,经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按实列支。
4.捐助、赞助、贺礼支出。社区(小区)集体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费的名义向外单位捐款。确需捐赠的须经社区(小区)班子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分管负责人审批。
五、困难救济管理
1.社区(小区)困难户的救济,原则上在春节前按规定程序实施,平时不得支付困难户的救济补助。特殊情况发生救济的,必须经班子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张榜公布,公布无异议后,由相关审核人员在救济报告上签字,社区(小区)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后列支。
2.各个时期涉及困难户救济的支出,必须由享受救济的困难户本人亲自签字(签章)领取后,由社区(小区)递交农财科打卡到人,并附集体讨论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否则不予入账。
3.对本社区(小区)居民及60岁以上的老党员、困难党员的贫困救助及捐资助学、军烈属补助、伤亡慰问等对象的支出应注明居民姓名。
六、社区(小区)干部报酬奖金管理
1.社区(小区)干部报酬由组织人事科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确定。基本报酬每年由组织人事科测算,经批准后送交农财科打卡发放到人;考核报酬、绩效管理奖由社区(小区)按镇考核结果计算,经组织人事科审核后列支发放。
2.所有考核发放到社区(小区)集体的资金都必须作为社区(小区)其他收入全额入账核算,文件规定直接打卡到人的除外,严禁不入账或少数人私分;上级文件规定可以发放到人的奖金,社区(小区)制定相关考核意见或发放政策,经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后发放,奖金总额不突破上级奖励资金总额。
3.社区(小区)集体不得为社区(小区)干部垫支应由社区(小区)干部本人承担的养老保险金及其他保险金。现职社区(小区)干部、六位一体人员及网格员可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一份;社区(小区)可组织体检,体检标准50岁以下的每人每年原则上不超过400元,50岁以上的每人每年原则上不超过600元。
4.社区(小区)干部兼任网格员的不得领取网格员补助。
七、债权债务管理
1.社区(小区)债权实行台账管理,并明确有效债权清收工作责任,制定清收措施,对有偿还能力的债权予以回收。
2.严格控制新的债权增加,严禁无偿占用集体资金,对擅自无偿借出集体资金的,在限期追回借款的同时,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3.社区(小区)干部原则上不得借用社区(小区)集体资金,确因家庭特殊情况需要借款的,必须履行借款手续,经班子成员集体讨论通过,报经镇分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本人上年基本报酬总额,偿还时间不得超过1年。
4.规范社区(小区)债务管理,建立债务管理台账,逐笔登记债务发生的时间、用途、债权人、借款利率和偿还时间。
5.对未按程序规定而擅自举债的,严格执行“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的原则,社区(小区)集体不得入账核算。
八、用工管理
1.所有用工需实行台账管理,凭出工人签字确认的入账手续,一事一报,全部打卡到人。
2.报支用工时账面无资金的,通过“应付款(内部往来)--欠居民用工款”科目反映,偿还出工款时,结合出工台账登记台账,依据原清单打卡到人。
3.所有用工实行“平时用工记载,按月汇总、次月报支”的'程序进行。
平时用工记载:以片区为单位,对平时出工情况按实记载,记载内容主要包括出工日期、出工人员姓名、用工项目、标准工日数等。
按月汇总:月末终了,对当月出工情况以片区为单位进行汇总登记。
次月报支:次月15日之前,由社区(小区)办公室对当月各片区统计的出工汇总表进行核查报支。
4.对用工无明细的支出,社区(小区)会计可拒绝入账核算。
九、产权交易
1.所有工程项目按照“3万元以下,社区(小区)参照镇相关招投标手续自主招标;3万元及以上,社区(小区)上报镇招投标科,社区(小区)积极配合”的原则执行。3万元及以上所有申报项目必须经社区(小区)班子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形成会议记录,报经镇分管负责人审批后,交招投标科按相关流程进行招投标。
社区(小区)集体经营性资产、集体建设工程项目、固定资产购置,主要包括:
(1)建设工程项目。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指新建公用房屋建筑、装饰、绿化、道路、路灯、桥梁、泵站修建、河道疏浚等建设项目。支出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协议、竣工验收报告、正式票据;招投标科所出具的招投标资料中有要求提供第三方机构的审计报告的,建设单位也必须提供。机械类费用还须提供施工前后对比照片,并实行一事一报,否则社区(小区)办公室不予报支。
(2)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
(3)集体土地的出让、转让、租赁、流转。
(4)集体资金的产权转让、出售。
2.对抢险救灾、突发安全环保事项、区镇及以上负责人决策限期完成但通过招投标交易平台不能及时组织招投标的等不可预见事项及使用机械类费用,按照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执行。
十、承包合同管理
1.各类承包合同必须签订规范的合同文本,新签订的承包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并应结合经济发展速度约定逐年增加机制。
2.涉及社区(小区)集体产权交易的各类合同、协议必须统一交社区(小区)会计归档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扣押、隐藏合同或协议。
3.严格按承包合同规定的上交标准和上交时限结算兑现,未经社区(小区)班子成员集体会议讨论,任何人不得私自决定承包上交税的减免,确因特殊情况造成尾欠的,必须经社区(小区)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同意,并有承包人作书面限期还款承诺(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十一、审计监督
1.社区(小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审计工作一般以镇审计部门审计为主。
2.社区(小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实行“一年一轮审”制度和社区(小区)主要干部任期与离职审计制度。对集体债权债务、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专项审计。
3.审计部门在审计结束后,要有客观、公正、全面的书面审计报告,并经社区(小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提出的问题和处置建议要有可操作性,并要加强事后跟踪监督,审计资料及结论要及时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4.审计部门对审计发现的被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相应当事人如数退还;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社区(小区)干部违纪的,要及时上报镇纪检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二、档案管理
1.社区(小区)集体组织的档案包括:会计凭证、账册;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社区(小区)干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作考核结果;社区(小区)党组织、社区(小区)办公室会议记录;会计交接清单;各类统计资料;会计报表;社区(小区)财务预(决)算方案;民主理财资料以及上级规定保存的纸质资料和电脑文档。
2.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方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清册,社区(小区)并派人监销。
3.社区(小区)会计档案以社区(小区)管理为主。
4.应设立档案室,购置档案柜,落实好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好档案保管、调阅登记簿,做到完整无缺、摆放有序,方便查阅,管理规范,达到“防火、防盗、防蛀、防潮”“四防”要求。
十三、财会队伍管理
1.社区(小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配备一名社区(小区)会计,社区(小区)办公室的主要领导不得兼任财会人员,社区(小区)办公室的主要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人员。
2.社区(小区)会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履行报账职能、并记好相关台账,定期对账,上报有关报表,组织民主理财活动、整理管理会计档案等会计职能。涉及违纪的转交纪检监督部门处置,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3.社区(小区)会计必须接受业务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
4.社区(小区)会计离职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交接清单需经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存档。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范围主要是指社区居委会的专项工作经费、其它经费和固定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社区居委会的财务活动须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坚持收支独立、分级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采取街道办事处指导、社区成员监督实行“账款分离、项目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应通过社区办公会议定期公布社区财务管理情况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第五条:街道财审所对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及资金收支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
第二章:办公经费的管理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应专款专用用于社区居委会的正常办公开支节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的其他经费主要是指上级核拨经费、协办事务经费、代办事务返还经费、奖励经费、捐赠经费、其他收入经费
上级核拨经费是指上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给予的各种补助经费;协办事务经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拨付的协办事务工作经费;代办事务返还经费是指公用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委托社区居委会代办的有偿服务经费;奖励经费是指接受政府表彰奖励的资金;捐赠经费是指驻社区单位和结对共建单位赞助社区的经费个人赞助的经费等;其它收入经费主要是指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内开展社区福利、便民利民服务等的合法收入资金
第八条:社区居委会其他经费的使用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其他经费主要用于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办公条件的改善、各项活动的'开展等节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九条:社区居委会不得为企事业单位代收各种费用;不得将结余资金用于发放奖金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十条:实行“居帐街管”由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委会的帐簿和资金进行集中核算、统一监管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部门为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立总帐和明细分类帐按规定编制社区财务报表确保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社区居委会设立报帐员一名负责办理社区具体会计流水账业务、登记固定资产台帐和卡片;每季度对帐一次并建立有关备查帐簿报帐员由社区工作人员兼任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党组织书记)不得兼任
第十一条:实行项目预算管理社区居委会应根据市区有关规定、街道编制的工作计划和社区建设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其他经费使用的年度项目预算重点应用于社区服务管理和居民群众活动等方面倡导勤俭节约注重提高使用效益年度项目预算须在社区居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社区年度项目预算须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十二条:规范经费使用程序
申请由社区居委会根据年度预算或实际需要提出社区经费使用申请
审批原则上由社区居委会书记和负责人共同签字负责审批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须经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报销各类报销单据须符合财务规定严禁先支后批禁止白条报销社区居委会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凭各类有效报销单据、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社区居委会书记和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到街道办事处按程序报销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办公和服务用房政府配备和社区居委会自置的办公设备、服务设施及文体活动器材以及其它属于社区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以上资产均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社区居委会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如实进行登记及时做好增减变动记录防止资产流失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台帐要有社区居委会书记和负责人、经办人共同签名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十五条:社区居委会不得与社区单位、个人发生任何可能导致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连带责任的经济事项
第五章: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建立定期对帐制度社区居委会报帐员每季度到街道办事处核对一次帐目街道办事处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社区居委会上一季度的社区专项工作经费和其他经费的财务和资金使用情况向社区居委会通报并在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社区居委会的质询
第十七条:建立定期督查、审查制度街道财审所定期对落实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督查街道财审所每半年对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对管理不规范的社区居委会提出意见并予以纠正同时指导社区居委会落实和执行财务公开制度
第十八条:建立离任审计制度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居委会书记和负责人届中辞职、换届选举前都要进行离任审计同时负责监督社区居委会办理财产物资的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督查、审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街道财审所负责解释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11
一、财务管理风险与社区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风险
财务管理风险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各项财务活动中因出现难以预料或者是难以控制等因素的影响,财务状况具有不确定性,从而使企事业单位具有蒙受损失的可能。造成风险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经营风险和和财务风险。基于这些风险的客观存在,企事业单位必须具备减少风险和分散风险的能力。
财务风险的大小与企事业单位筹资数额的多少和投资收益率的高低密切相关。企事业单位在负债经营过程中,只有正确衡量财务风险的程度,确切计算风险价值并掌握,才能把企事业单位财务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2、社区财务管理
社区是社会学的一个基本概念,主要是指在一起生活、工作的人的共同体。社区是若干社会群体(家族、氏族)或社会组织(机关、团体)聚集在某一地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
伴随我国石油工业经济体制改革、产业结构重组及油田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油田社区的服务对象发生了很大变化,社区服务对象呈现出成分多元化。油田社区居民对社区建设的形式和内容呈现出多元化和需求,规范社区财务活动已经成为促进社区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社区经费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上级拨付,即以费用补贴为主的经营模式时期,这是主要的经费来源;二是社区开展便民服务的收入;三是社区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捐赠。实践证明,要管好用好这些资金,社区财务就需要更加严格、准确和规范,并且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专业素质与责任心。从社区的全局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后勤服务及供应保障,同时,坚持依法理财并做好事前、事中监督工作。
二、油田社区财务管理风险分析
1、对社区财务工作认识不足,管理水平偏低
主要表现在:
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设置不规范,财务管理无法适应社区专业化发展,加大了财务风险产生的概率;
②领导认识和重视不够;
③缺乏专业财务人员,如专业财务人员配置向油田主业倾斜;
④缺乏科学的财务信息传输和评价激励机制等方面。
2、会计基础工作相对薄弱,财务管理不够规范
油田社区是从油田二级单位分离出来的社会服务单位,介于油田企业和社会性质之间,社区管理只注重效果,不注重管理的效率和成本,造成社区基础管理尤其是财务基础管理相对薄弱。主要表现在:
①油田社区非专业化管理的性质,导致社区会计管理无法作为“企业”一项基础管理,会计基础工作必然薄弱;
②油田社区大锅饭的管理历史背景,使得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流于形式,低效、高耗的管理模式,使得成本居高不下;
③出租、服务收费等营业收入欠规范,容易导致集体利益受损等问题。
3、财务公开质量不高
主要表现为:
①社区的财务公开过于形式化,内容过于简单;
②公开时间不及时,财务管理透明度不够;
③公开程序不合理;
④财务公开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财务信息不透明,不及时,使得各级管理层决策落后、效率低下,无形中增加了财务风险,甚至带来一定负面效应。
4、财务监管乏力
主要表现为:
①对管理者制约不严,个别领导财经法纪观念淡薄,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导致集体利益受损;
②会计监督不到位,监督系统不够健全,导致审计监督稍显薄弱等问题。
三、油田社区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的建议
针对目前油田社区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油田社区进行了一些尝试,如对领导者进行财务管理风险培训,逐渐完善财务机构和会计人员,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了更好的对油田社区财务管理风险加以控制,加快我国油田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议如下:
1、完善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升级财务管理模式
经济制度的主要目标和作用都在于节省交易成本。社区沿用油田二级单位的行政型管理模式,造成了财务管理的.不协调,社区财务管理层次多、效率低、费用高;同时社区管理中心若干单位繁多,社区机关设置复杂,致使财务管理成本较高,而管理效率较低。针对这种现象,油田社区已经进行一系列自身的整顿与改革,如水、电、气、暖等各专业化公司的相继成立,并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对财务人员、领导定期进行财务法律、法规等方面学习,提高财务从业人员的素质。
2、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油田与政府协作社区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根据瓦格纳的“公共支出不断增长法则”和马斯格雷夫与罗斯托的“公共支出增长发展模型”,在我国油田社区都存在着公共支出增长快于GDP/GNP的规律。在油田企业自主经管油田社区的过程中,油田企业提供部分政府服务时,是提供政府服务的成本,属于公共支出范畴。因此,企业与政府之间应在社区管理财务支出上进行更合理有效的合作与分工。
3、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加强内部控制
油田社区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同时应制订体现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的特点和要求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加强对成本进行严格的控制,优化财务预算。在成本管理中,要强调细处管理,提高支出成本的运用效益。加强企业现金的计划管理,对支出和流入的现金进行控制,降低资金运行成本,实现资金循环,避免现金流的中断。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03-02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08-22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精品)11-09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精华】11-09
(实用)社区财务管理制度11-09
社区医院财务管理制度08-27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热门)11-09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范本12-13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8篇)03-02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4篇)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