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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正常生产措施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措施,措施是针对情况采取的处理办法。什么样的措施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春节期间正常生产措施,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春节期间正常生产措施1
1.各项目部要在2月10日前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做好以“防火、防盗、反三违”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自查工作,不留盲区,特别是对消防设施、配电室、电气设备、叉运吊运设备、危险品及现场“三违”行为等方面的检查。若检查中发现有消防器材不能使用或过期、电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在自己无法整改的要及时上报矿方领导和我部门领导。务必在节前整改到位,确保排除隐患。同时要将排查整改情况及时报我部门。
2.节日期间各项目部要严格按照矿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配合矿方完成车辆的保养、检修、零修任务,结合矿方的生产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节日人员值班制度和各项安全制度,确保矿方车辆正常运行,并将节日人员值班制度于2月10日前报回我部门。
3.进一步抓好道路安全,禁止公车私用,坚决杜绝无证驾车、不系安全带、开车打电话,杜绝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
4.各项目部要组织开展一次“干干净净迎春节”卫生大扫除活动,以净化车间、库房、宿舍区等环境卫生为重点,开展地毯式的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对各区域垃圾、烟头、积尘等进行清扫整治,彻底清理卫生死角,清洗宿舍床单、被罩、窗帘等事项,以干净、整洁的环境迎接春节。
5.各项目部及时与矿方联系确认车间、库房、宿舍区春节对联矿方是否购买,如果矿方确认购买对联,我们各项目部值班人员配合其矿方粘贴对联,如果矿方不负责购买对联,我们各项目部提前报计划购买自己粘贴对联。
6.各项目部必须解决春节值班人员吃饭问题,及时与矿方联系确认餐厅春节期间是否正常开放,春节期间餐厅或外面小饭店不开放的,各项目部负责人必须解决好春节值班人员吃饭问题,如确实有困难的以书面材料汇报我部门。
7.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治安防范工作,要坚持以“层层负责、杜绝漏洞、内外并治、不留死角”的原则合理安排值班人员,保证节日期间的治安防范工作。同时,各车间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做好节日期间的`防火、防盗工作,车间、库房每天设专人进行巡视,对容易发生火灾的配电室要勤巡视、常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理。
8.各项目部要做好节日期间特殊情况留在项目部人员的心理开导和教育工作。严禁出现酒后上岗、酒后开车、精神状态不佳等现象发生,对上岗人员动态情况要随时掌握。
9.各项目部要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值班人员,严格值班制度,遵守值班纪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各项目部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要不定时对车间和库房进行排查,对不安全、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发现、及时疏导、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10.节后要尽快做好人员的收心、稳心工作,要求各项目部负责人要节后第一天到岗,要靠前指挥,严格考勤和管理,开好班组班前会做好记录,使员工尽快投入到正常的工作状态当中。
春节期间正常生产措施2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有力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公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 生产安全管理的规定
1. 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对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教育卡片备档。生产员工上岗前,部门或车间必须对员工进行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3. 公司为从事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
4. 杜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实际操作人员有权对上述行为拒绝执行。
5. 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 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任何人无权擅自拆除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违者将予以重处。为了确保安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时,不准开机运行。
7. 为了保证用电安全,严禁开启设备的电气箱,发生电气故障,必须由电工进行修理,并认真执行设备检修期间的停送电规定。
8. 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电器设备,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排拉电线、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
9. 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0. 工伤事故按人事行政部的'规定范围进行管理。
11. 从事登高作业必须按《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12. 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焊接,电梯、压力容器以及厂内车辆的驾驶等工作。
13. 公司规定吸烟必须在指定的地点。
春节期间正常生产措施3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 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3.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l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第三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第五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六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八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九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一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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