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政管理工作总结4篇
总结是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对学习和工作生活或其完成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书面材料,它在我们的学习、工作中起到呈上启下的作用,不如我们来制定一份总结吧。但是却发现不知道该写些什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林政管理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林政管理工作总结1
成都市20xx年度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着全省年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会议的安排布置和成都市林业园林工作的总体部署,以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工作指导;管好两头,监控中间及管好山区森林资源和使用森林资源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强化中间流通环节监管为工作思路;全面推进森林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切实加强林政执法,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的依法管理水平和成效为主要工作,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采伐管理,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
年初根据全市各编限单位“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计划和省厅20xx年度人工商品林木材生产预安排计划,下达了我市20xx年度人工商品林木材生产预安排计划。在执行采伐的过程中,我市各区(市)县能认真按照省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加强领导落实双向责任制,强化现场监管。执行了采伐申请由业主申报、采伐作业设计及审批、伐前、伐中、伐后公示、采伐证核发、伐区拨交等管理制度;实施林木采伐及监督管理较为规范,所有采伐环节基本上按要求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截至12月底,全市共执行了采伐计划155018立方米,其中商品林132494立方米、非商品林22524立方米。
二、强化林地审核审批工作。
严格控制林地逆转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改进服务,认真落实林地保护政策,控制林地资源逆转数量。全市依法审核并上报林地征占用项目24宗、面积60公顷。在林地征占过程中,对重点项目林地征占用提前介入、掌握情况、跟踪管理、服务到位。在林地征占工作中,未发现损害或侵占农民利益的情况,也没有发生未按有关规定和补偿标准执行的问题。
按照省厅《关于编制“十一五”征占用林地年度定额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及时组织指导各区(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当地发展改革委、国土、规划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编制了当地“十一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年度定额指标,并经过了当地区(市)县政府审核认可。各区(市)县编制上报的“十一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年度定额指标汇总后,经我局与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共同审查的“成都市十一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定额指标”及审查意见报经市政府审核认可后报省厅送审。
我局资源处和计财处年初开展了对十四个区县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对全市20xx年以来所涉及的110余宗征占一宗一宗地进行了认真清理,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每笔开支和植被恢复每个实施项目进行了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从而规范了我市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使用管理。
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征占用林地被许可项目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对全市20xx年以来征占的66宗126公顷林地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核查经审批同意使用林地的项目依法使用林地的情况;重点查处未批使用林地、少批多占林地、批甲占乙等违法使用林地的案件。通过检查清理出违法使用林地41宗面积达27.8公顷,现已查处30宗,罚款552万元,并依法收取植被恢复费105万元。
三、进一步规范木材流通和木材经营
加工单位管理加强木材流通管理,做到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木材。
一是根据四川省《关于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和按照编制规划要求,全市今年新审批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243家,审核并上报1家,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总数已达4048家。为了更好加强管理、服务到位,今年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对森林资源消耗大的64家人造板企业和139家原木、锯材经营加工单位进行重点监控,实施派员服务、监督,并严格建立“木材运进运出登记建卡”制度,避免发生违法收购,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二是为规范木材流通管理,年初对出省办点室内外装修和硬件设施进行了统一,从而增强办证点标识性,提升了行业形象。制定了出省木材运输证《成都市出省木材运输、检疫办证规范》(试行),对木材运输证的审核、领用和签发,委托办证进行了规范,并统一了委托书的格式;要求对原木、锯材运输证的签发必须要查验核实,并对窗口服务办证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截至年底全市发放出省木材运输证2595本;发放省内木材运输证1586本。
三是认真抓好木材检查站示范站的建设,规范木材检查的执法、管理行为,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成都市木材检查站(龙泉驿区)和邛崃市西桥木材检查站被评为四川省20xx年度示范木材检查站。
四、切实加强林政执法和案件查处
工作对人民群众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形式举报反应的林政案件,事事有回信、件件有落实,并做好登记、处理、或上报;对领导机关、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办、转办的'督办、新闻单位披露的和群众关心的案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依法处理,加大打击力度,按时反馈信息、汇报情况。全年共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409起,确保了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处置,切实把握森林资源管理的主动权。
五、按时完成成都市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本底调查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查明矿区基本情况、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矿区开发引起的森林植被与生态破坏问题及危害种类、面积、分布状况;调查与评价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模式、恢复成本及效果;通过对调查数据的统计汇总、资料的综合分析和归纳整理,测算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的相关技术经济指标,提出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建设内容和规模,以及建议。
六、加快推进我市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工作
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工作是依据森林分类体系,按照森林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别,并逐一落实到山头地块。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工作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提和基础。通过切实加强培训、指导、督促检查,现全市各区(市)县基本上完成了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二调图转绘(小班矢量化)、二调数据库整理等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的内业工作,力争20xx年4月完成外业工作,6月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七、抓好全市森林发展区划工作
按照国家、省的森林资源和林业产业等三级区划发展的总体布局要求,确定全市各区域林业的主体功能、发展方向和目标。现阶段已按省厅要求完成了全市森林资源数据的矢量化和森林产业布局以及相关资料的计算机录入工作。
此外还稳步推进林权证补换发工作,完成了全市森林资源数据更新,做了部分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工作等方面的工作。总之,20xx年通过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者努力,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森林面积显著增加,森林覆盖率稳步提高到36.8%,全面改善了我市生态环境,使我市顺利通过国家森林城市评审验收,成为国家森林城市。当然全市资源林政管理局部也还存在采伐证核发不规范、林地征用占用监管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这都有待于来年加强管理,力争20xx年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林政管理工作总结2
20xx年我市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坚持以保护、培育、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为核心,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林业方针政策,落实“生态立市”战略。建立、健全资源林政管理制度,不断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措施,全面提升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在万源市委、市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努力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一、真抓实干,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1、全面清理整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活动,规范了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行为
今年年初,针对我市由于20xx年人工商品量采伐量大,采伐时间集中,监管没有及时跟上,一度出现林政秩序较混乱的局面,在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对全市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点)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清理。一是对全市所有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拉网式的清理,彻底的整顿。对违法行为的进行了严厉查处,如:对万源市银发胶合板厂和万源市鸿光加工厂,收购的木材数量超过运输证数量行为,给予了警告,分别处罚款26000元和6500元;对有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加工企业(31户),进行整顿和处理,完善相关手续;对万源市恒基木材加工厂因场地设置不合理(地处烟霞山入口处罗文三溪口),社会反响大,已责令于6月15日前搬迁完毕;对没有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或过期的24户带锯加工店依法取缔关闭,当场或限期撤除了加工机械,并没收木材15立方米,罚款200元。二是通过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整顿,规范了经营加工企业的行为。各加工企业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了《守法经营(加工)合同书》(共签订59份),照章办事,按章追责(一年内发现有两次违规行为则予以取缔);严格要求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只能收购有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必须建立收购销售台帐,以备林业主管部门不定期监督检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结合万源实际,对三家较大加工能力的企业,要求在现有的生产条件下,降低设计生产能力,不新上生产线,严格按照执法检查组的要求搞好加工生产。三是严格控制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市政府要求市林业已决定在20xx年底前不再上报审批各类新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
2、严格森林采伐限额制度,规范林木采伐行为
(1)商品林采伐。在审批过程中,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把握重点环节。一是采伐作业设计审批关。要求设计人员必须深入伐区实地调查,并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规范和规定执行,对铁路和主要公路两边、场镇周围、主要河流沿岸、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区、自然生态敏感脆弱区禁止采伐作业设计,违规设计将追究设计人员和审批人员相关责任。二是采伐监督关。采伐作业时,现场监督人员(所在乡镇派人)必须到现场,指导督促业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采伐,并对每天采伐的林木进行检尺登记汇总,当采伐量达到采伐证规定的蓄积量、出材量、面积三项指标之一时必须立即停止采伐。三是伐区验收关。采伐结束时间(12月31日)一到,必须停止采伐,及时组织人员对伐区进行验收和木材清库,若发现有违规采伐和超面积、超蓄积、超范围采伐的严肃查处。四是木材流通关。木材经营单位凭木材经营许可证经营商品材,并与县级林业部门签定守法经营保证书,由木材经营单位或林木所有者凭林木采伐证和木材经营许可证办理木材运输证。林业站和检查站加强对商品材运输的监管和检查。今年共设计商品林采伐蓄积10000立方米,实际完成采伐蓄积8700立方米。
(2)非商品材采伐。坚持分级发放采伐证制度,由各乡镇政府在年内下达的采伐限额内审批发证。生产的这类木材保证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禁止上市销售转化为商品材进入流通领域。对此,已专门行文作了明确规范。
(3)农民房前屋后、自留地零星林木采伐。《森林法》规定,农民采伐其房前屋后、自留地零星林木不纳入限额管理,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这类林木的采伐管理是由林农申请,村(社)证明,镇、乡政府派员核实审批;需进入市场销售运输时,须林业站签署意见,再报林业局审核办理木材运输手续。并专门行文作了明确规范。
3、加大林木采伐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伐林木与偷拉盗运行为
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特别是在加强林木采伐源头管理上,切实做到“山上管住”。市人民政府经过研究决定,森林资源管理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各镇乡人民政府作为森林资源管理的前哨站,从源头加强管理,防止乱砍滥伐现象发生,市政府与个乡镇政府、市林业局与各片区林业站分别签定林木采伐管理责任书。商品林采伐时由乡镇、片区林业站派专人现场监督采伐,指导督促业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采伐。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林木采伐监管及业务指导工作,采伐结束后,由林业局班子成员带队组成3个工作组,深入伐区进行检查。市森林公安分局加大对林木非法采伐的`查处和打击力度。通过严厉打击非法采伐林木的行为,惩治违法犯罪,起到宣传教育群众的作用。如:皮窝乡赵家河村三社村民王跃义以收购房前屋后林木为名,与本村四社村民苟国文联系买山砍树,在未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本地村民4人在苟国文的自留山砍伐华山松及其它林木170余株,折立木材积54。38立方米,并加工制材准备销售,经群众举报,森林公安分局及时派出警力调查取证,查实了王跃义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20xx年3月13日,经万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王跃义因滥伐林木被万源市森林公安分局依法执行逮捕。又如:今年10月30日,河口镇村民陈猛因滥伐林木29余立方米被依法逮捕。通过对这些滥伐林木行为的重处,引起较大的社会影响,对村民起到了极大的教育作用。同时,在临近年末之时,针对偷拉盗运现象有所抬头的现象和趋势,我们将认真组织力量,加大对偷运行为的追踪打击力度,并在市境内主要木材运输通道和进入林区关键道口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点,重点加强林区货源管理和林区林政资源秩序维护。
4、严格活立木移植管理
随着城市绿化美化建设步伐的加大,各地对大径级绿化树木的需求量大。近年来,我市有采集银杏、桂花树外运的情况。根据《四川省绿化条例》第32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移栽胸高直径10厘米以上活立木的,必须制定移栽方案,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采集证、植物检疫证和木材运输证,实行凭证运输”。我市已于20xx年以万林资发[20xx]5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活立木移植管理的规定》对此进行了规范。今年,再次以市政府办的文件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全市已停止新办活立木移植的采集许可证,同时对去已采集假植的活立木进行了清理,严格运输管理。
5、认真清理林业职工介入非法利益格局
为保证林业队伍廉洁从政,公正执法,严禁林业职工介入非法利益格局。市政府要求林业系统职工做到“四不准”,即:一不准林业职工参与木材经营加工、活立木采集等与自身管理工作相关的营利活动;二不准林业职工代办采伐证、木材运输证、活立木采集证及运输证;三不准林业职工为木材经营加工、活立木采集运输等业主牵线搭桥;四不准为处理乱砍滥伐、偷拉盗运木材等通风报信,串通一气等行为。各部门自查清理,对有介入非法利益格局的职工主动退出的不予追究,若隐瞒不退的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通过认真清理,共查处(或自己申报)7名林业职工直接或间接参与林业经营有关的利益格局。新店乡林业员参与木材经营,林业公安查获收购无采伐证柏木4。987立方米,木材被没收,处罚款2000元,并给予其相应组织处理。另6名间接参与木材经营的职工现都已退出。为保证这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林业局制订了《纪律承诺书》,局长与每位职工签订。
二、开拓进取,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一)切实搞好森林资源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林业不仅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又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它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加快林业体制改革与发展,将森林区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要把我市430万亩森林的区划界定落实到山头地块,并完善所有图、表、数据库等资料,工作量十分巨大,为此林业局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技术人员,落实专项经费,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为转变林业经济体制和发展模式,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林业工作重点将从过去的成片造林绿化为主转移到以森林经营为主和统筹城乡绿化上来,从数量型扩张转移到质量型提高上来,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产业强林。为顺利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我市成立了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抽调4人专门办公,专门负责林改具体日常事务,现正在稳步推进罗文、青花两镇集体林改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后全市推广。
(二)切实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我们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随经营、随防治”的责任制度,全年发出预测预报2次30份,实施人工监测面积340万亩,测报准确率86%;全市发生森林病虫害面积5600亩,开展有效防治5600亩(其中无公害防治4600亩),无公害防治率为82%,成灾率为零,实现了“有虫不成灾”的目标。全年实施产地检疫苗木10亩,产地检疫率100%,调运木材3000立方米,杂竹160万根,调运检疫率96%,全面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各项控制目标。今年5月罗文镇13村2社集体林发生松毛虫害550亩,我局及时排出技术员实地监测指导,从省检疫总站调购2200斤敌敌畏烟剂实施化学防治,控制了虫害蔓延,防治收到明显效果。
(三)强化林地管理。林地是林业生产的物质基础。为了尽可能地做到少占和不占林地,减少林地资源流失,市局加强了林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一是对征(占)用林地报告进行每宗地现场勘验,严格按政策审核上报;对于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确需征(占)用林地的,积极为其搞好服务,根据实际需要,也要使其尽可能地少占一些林地,同时落实好森林植被的恢复工作。全年共计初审上报审批征用林地2宗1509亩。二是对农村居民建房占用林地的情况,则采取逐户调查核实上报的方式,实行计划管理。三是对违法征(占)用林地的情况,严厉查处,限期恢复。在今年开展的林地专项检查行动中,除“新农村”村道公路建设中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外,未发现有其它违法征占用林地的现象。
(四)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加强资源保护。
我市现有从事森林管护专兼职人员600余人,林业局成立了森林管护大队,各片区林业站成立了管护中队,各乡镇由专职管护员组建了森林管护队,健全了制度,明确了职责。森林管护人员深入山头地块,常年开展巡山护林工作,有力地巩固了森林“三防”体系建设,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
三、存在问题。
一是林政管理体制问题。在我市林地面积大,管理的工作量特大,靠林业主管部门单一力量无法保证效果。特别是在采伐管理源头、流通领域上,现有力量无法监测到位。乡镇人民政府是森林资源管理的前哨站,因此,应主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力量。现实情况是,乡镇只一名林业员设在农业服务中心,大多从事的是非林业工作,人、事管理关系在当地,与林业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的联系甚少,致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脱节。这是需急待解决的问题。
二是林政执法、资源管理管理水平有待加强。林业主管部门担负着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的重要职责,林政执法、资源管理队伍又是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的主力军。林政执法、资源管理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护森林资源成果的大小。应不断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林政执法、资源管理队伍。
林政管理工作总结3
根据嘉郊办字(20xx)88号《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我队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工作,在郊区工委、农林局的直接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省上及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学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林业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法,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全面落实并完成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指标,现将我队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自检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宣传
为了切实保护好有限的林木资源,结合国家重视生态工程建设的有利时机,我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宣传《森林法》、《刑法修正案》等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以通知的形式印发到三镇政府、各村委会、木材加工厂和集贸市场。同时,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宣传林业工作动态和林木保护方面的典型事迹,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认识,遵纪守法,爱林护林。
二、森林采伐管理
我市是一个少林地区,加之地处戈壁深处,造林绿化对防风固沙、吸尘减噪、改善区域小气候具有特殊的意义。我市的林木绝大部分属于防护林,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的原则,以轻度抚育间伐为主,严格控制林木资源消耗。为了严格控制采伐量,切实保护好有限的林木资源,在林木采伐中作了具体规定,规定农民除修建居民点、搭建日光温室等生产生活需
要少量木材审批外,其它性质的林木采伐一律限制审批,并对林木审批采伐程序、作了重新调整和规范。一年来共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63份,采伐林木270.46余立方米。
三、林地林权管理
我市的林地林权管理工作始终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林地管理暂行办法》切实保护林地资源,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行为,一年来没有出现毁林开垦和非法侵占林地的现象。
四、加大对重点公益林的管护力度,搞好资源保护及森林防火工作。
根据我市公益林管护的实际,对护林员进行了工作职责和专业技术培训,签订了管护合同和目标责任书,所有管护人员均已持证上岗。
五、木材市场管理
关于“清理整顿木材市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通知”精神下发以来,林政队对木材市场的'管理工作作了新的按排部署,尤其对全市包括三镇的各个木材(木制品)经营(加工)户逐一上门检查清理,核实木材来源和进货渠道,下发通知开展清理登记和验证换发证工作,一年来累积换发新加工许可证6份,使我市的木材市场和经营加工户守法经营,健康发展。
六、木材运输管理
为了加强木材运输的管理,我们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林政人员在交通要道和全市范围内开展稽查,从而有力地杜绝了乱砍滥伐、毁坏林木、非法交易和非法运输木材等行为。截止10月底
共办理木材准运证8份,运输木材102.2立方米,林政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在发证、签证时,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坚决杜绝乱发证、乱签证。
七、林政案件的查处
近一年来,市林政稽查队组织三镇林镇人员认真学习《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狠抓队伍素质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并经常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尤其在冬春季节及乱砍滥伐高峰期下发严格文件、张贴通知,在公路设卡和巡查,设立举报电话,对无证采伐、无证运输等违法案件及时从严查处,截止目前共发生林业行政案件1起(违章运行),查处1起,凋处林木纠纷4起。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工作人员亮证执法,坚持按林业行政处罚程序办事,没有自收自支现象,也没有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伪造、盗卖准运证,乱收费以及以罚代法等行为。
林政管理工作总结4
根据《安徽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办法》(皖政办〔20xx〕49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滁政办秘〔20xx〕80号)要求,结合我县20xx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对全县水资源保护、利用、治理、监测等情况进行了总结,现将20xx年水资源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水资源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了水源地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为加快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严格水资源规划管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按照水资源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规划相协调,我县参照《滁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于20xx年4月2日由我局对《来安县水资源综合规划》的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项目包括《来安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农业节水发展规划》、《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等5个规划,规划编制费用约200万元,目前此项工作已由中标单位开始编制,计划11月底出成果。
(二)严格区域用水总量控制
严格执行市局下达我县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及行业用水分配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加以调整和储备,制定全县工业、农业及生活用水计划,对全县145家规模以上企业下达了20xx年的用水计划并要求各企业年底上报20xx年的工业用水总结。
督促各用
水企业及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安装计量设施,建立用水台账制度,强化节约用水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初步建立县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三)加强了水质卫生监测工作
由于我县尚未建立县级水质检测中心,水质检测只能依托来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但频次较少,无法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农村饮用水的卫生状况,为了让广大农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干净水,我局3月开始筹划编制《来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实施方案》,计划年底前建成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现在已开始采购仪器检测设备。
(四)加强了水法规宣传力度
在3.22世界水日及中国水周期间,我局组织了10人的宣传队伍,出动宣传车在县城主要路段进行巡回宣传,悬挂过街横幅10幅,张贴标语150条,散发宣传资料500份。
紧紧围绕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的宣传主题,精心策划,面向社会宣传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防洪法、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涉及水利职能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
通过多层次、多侧面的`立体式宣传,进一步强化了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为水利工作的健康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一)着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建立部门协作的节水管理机制,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加强协作,制定了《来安县创建节水型单位工作方案》成立了来安县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强化节约用水管理。
(二)认真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
将节水设施建设作为
取水工程建设验收的重要内容,未按照节水措施方案要求实施的,暂缓验收,直至整改到位。
三、水功能区整改情况
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
编制了《来安县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整治行动方案》,增加屯仓、平阳、陈郢、红丰4处水库作为水质监控断面。
由水文局按月发布水功能区水质通报。
积极开展本区域内的入河排污口的普查,共查处32处排污口,按照所属河流、水功能区、位置等信息详细登记。
通过排查情况,编制全县重要水域的纳污容量和各水功能区、行政区排污总量和限排意见。
四、水资源论证工作开展情况
严把新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
我县累计对44个建设项目实施了水资源论证,并颁发取水许可证。
已发取水许可证的项目均开展了市级发改等部门审批、核准、备案、论证工作。
4.严格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皖价商[20xx]66号)有关规定,严格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和使用。
规范征收程序,水资源费征收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安徽省非税收入票据,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五、加强取用水监控管理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取水总量控制,严格水资源费计量征收,加强重点用水户取水全过程监管,我局对全县13家国控点和省控点取水户安装计量设施,实现重点用水户计量设施安装率和在线监测率达100%。
并委托专业人员定期对计量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初步实现水资源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为我县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六、用水总量统计情况
根据水资源管理需要,结合滁州市下达我县2.966亿m3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将我县的工业、农业、生活用水严格控制在指标范围内。
七、加强水资源征收力度
随着国家对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征收标准的提高,我县也不断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认真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加强水资源费征缴管理,严格做到三个到位,即:征收执行到位、收费标准执行到位、计量收费执行到位,不擅自减免、缓征或停止征收,确保水资源费征收量与许可量、用水计划、计量统计实现零差距。
今年上半年,我局共征收水资源费48万元,其余非重点用水户,我局均于年底一次性结算,并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八、地下水管理与保护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制度、维护城市供水秩序
我局编制了《来安县自备水源井调查工作方案》,全面清理我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非法自备水源井,针对自备水源井数量及分布,制定了《来安县清理非法自备水源井工作方案》,对于违法当事人取用地下水作为单一水源的,限期改用自来水,改水后由县人民政府关停水源井,全县共查处自备水源井48处。重点公路濮开高速公路新乡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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