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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合同书通用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电影合同书通用,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电影合同书通用1
甲方(剧本著作权所有人)姓名:
地址:
乙方(制片人)名称:
地址:
作品名称: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授权乙方将上述作品摄制成电影,在 地区发行(播映)。
第二条 乙方承担摄制上述作品所需要费用,负责安排摄制及电影片的推广、宣传。
第三条 甲方保证拥有上述作品的摄制电影权,保证上述作品中不含有侵犯他人版权和其他权益的内容。
第四条 乙方要求上述作品符合下列摄制的要求:
第五条 为摄制需要对上述作品进行改编,由 方负责。
第六条 甲方承担改编,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改编稿交付乙方(乙方承担改编,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作品稿交付乙方)。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付,双方另行商定日期。协商不成,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七条 乙方收到改编稿(作品稿)后,应在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是否采用。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采用。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将本合同第1条规定的权利授予第三方。如有违反,受害一方有权向对方追索经济赔偿并解除合同。
第九条 乙方可为摄制的.需要,在不变动上述作品的主要线索、主要人物、主要情节的情况下,修改上述作品。作者对根据其同意的改编稿摄制的电影片,不得提出保护作品完整性的要求。片名和署名方式的确定,应征得作者的同意。
第十条 乙方有权为推广以上述作品为蓝本摄制的电影片,根据电影剧本编写和发表内容提要、海报。
第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方式和标准为:
(一)一次性付酬: 元;
或
(二)版税:每拷贝 元;
或
(三)基本稿酬加拷贝发行版税: 元/每千字× 千字+版税每拷贝 元。
第十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 天内,向甲方预付上述使用费的 %,其余部分于电影片摄制完成后 内付清。
第十三条 甲方承担改编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改编费 元。
第十四条 乙方应在 月内开始上述作品的摄制。因故不能按时开始,双方另行商定日期。协商不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五条 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摄制上述作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预付的费用。
第十六条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摄制上述作品,乙方应给甲方以经济补偿,数额为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规定费用的 %。
第十七条 甲方在支付费用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根据上述作品摄制的电影剧照。
第十八条 在电影片摄制完成后 月内,乙方应将作品稿交还甲方,若有损坏或遗失,应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期满后, 乙方可继续发行根据上述作品摄制的电影。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一方要求延长,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商定后续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影合同书通用2
甲方:
乙方:
第一条释义特许授权是指有影片发行权的一方授权同意并允许对影片的发行和放映;未经特许,任何人不得使用。
第二条合同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影片《 》首轮放映完全结束或本合同解除之日止。(时间大约截止 月 日)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影片《 》为 市唯一发行放映单位,在授权之前至授权期限内 不得出现影片《 》的发行和放映。
2.甲方须积极协助和配合乙方对影片的发行和推广工作,包括政府批文、首映式、新闻发布会、各县市区的放映等。
3.甲方必须保证影片拷贝在放映前3天到位。在发行过程中,争取2部拷贝发行放映。
4.甲方有权利对发行放映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有义务进行指导。
5.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济经营活动(市场化运做)。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影片《 》为 市唯一发行放映单位。
2.本次发行放映活动由甲方授权乙方完全市场化运做,对外宣传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进行开展,在所有对外宣传媒介一律以两家名义进行。
3.乙方可寻求合作伙伴进行宣传运做。
4.乙方须遵照有关规定合法进行活动。
5.乙方拟订的发行放映时间为 年 月 日首映,全市运做大约 天。
6.乙方须付给甲方独家代理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含省电影公司片租),付款方式:签定合同2日内付30%,放映前3日再付40%,余额30%在发行放映结束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责任承担按照双方责任分工,双方任何一方均独立承担本次活动中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第七条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向双方之外(双方的法律、财务顾问、雇员除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定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定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双方及双方关联单位的任何信息(已经他人公开的除外)。本合同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的,可免除责任,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该方责任。
2.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
(1)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2)本合同生效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条例、政策的修改或各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遇到的不可克服之法律或政策障碍。
3.本合同任何一方因本合同所规定之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其它方,以减轻可能给其它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均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后果。
2.违反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按照所带来的效益或损失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100%的违约金和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完整合同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合同涉及事项的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就本合同涉及事项在此之前或同期达成的所有书面及口头合同,以及双方就本合同涉及事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谈判、洽谈等。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形成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通知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均以书面方式按照本合同落款处的通信地址或电话号码送达给对方,如地址或号码有变化,应在合理期限通知。
第十四条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个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电影合同书通用3
甲方(剧本著作权所有人)姓名:
地址:
乙方(制片人)名称:
地址:
作品名称: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授权乙方将上述作品摄制成电影,在 地区发行(播映)。
第二条乙方承担摄制上述作品所需要费用,负责安排摄制及电影片的推广、宣传。
第三条甲方保证拥有上述作品的摄制电影权,保证上述作品中不含有侵犯他人版权和其他权益的内容。
第四条乙方要求上述作品符合下列摄制的要求:
第五条为摄制需要对上述作品进行改编,由 方负责。
第六条甲方承担改编,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改编稿交付乙方(乙方承担改编,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作品稿交付乙方)。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付,双方另行商定日期。协商不成,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七条乙方收到改编稿(作品稿)后,应在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是否采用。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采用。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将本合同第1条规定的'权利授予第三方。如有违反,受害一方有权向对方追索经济赔偿并解除合同。
第九条乙方可为摄制的需要,在不变动上述作品的主要线索、主要人物、主要情节的情况下,修改上述作品。作者对根据其同意的改编稿摄制的电影片,不得提出保护作品完整性的要求。片名和署名方式的确定,应征得作者的同意。
第十条乙方有权为推广以上述作品为蓝本摄制的电影片,根据电影剧本编写和发表内容提要、海报。
第十一条乙方向甲方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方式和标准为:
(一)一次性付酬: 元;或
(二)版税:每拷贝 元;或
(三)基本稿酬加拷贝发行版税: 元/每千字× 千字+版税每拷贝 元。
第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 天内,向甲方预付上述使用费的 %,其余部分于电影片摄制完成后 内付清。
第十三条甲方承担改编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改编费 元。
第十四条乙方应在 月内开始上述作品的摄制。因故不能按时开始,双方另行商定日期。协商不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五条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摄制上述作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预付的费用。
第十六条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摄制上述作品,乙方应给甲方以经济补偿,数额为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规定费用的 %。
第十七条甲方在支付费用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根据上述作品摄制的电影剧照。
第十八条在电影片摄制完成后 月内,乙方应将作品稿交还甲方,若有损坏或遗失,应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九条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可继续发行根据上述作品摄制的电影。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一方要求延长,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商定后续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电影合同书通用4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
2、甲方委托乙方为电影/电视剧《 》制作字幕。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电影/电视剧名称:《 》(以下简称“该片”/“该剧”)。
2、该片长度: 分钟。
(该剧长度: 分钟/集,共计 集。)
3、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以下项目:
口台词字幕整理校对口台词字幕校对
4、工作周期:乙方应于甲方将该片/该剧制作字幕的相关影音素材提交给乙方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合同第一条中3约定内容。
备注:本合同所定工期为预计时间,如因甲方提供相关影音素材延期或者甲方其他原因,导致乙方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乙方可按甲方迟延交付相关影音素材的时间顺延相应工期。
第二条字幕制作标准要求:
1、技术上符合 播出标准。
2、中文简体字幕(或其他 )。
3、字幕出错率低于万分之 。
4、字幕分行断句每行不超过 字。
5、只保留紧随句尾,且发音清晰的语气词。句前语气词和句末语音停顿后的语气省略。
6、所有文字的用法以《现代汉语词典(中国社会科学院20xx年第5版)》为准。如遇到同音且同义字词以字典中标明的较为常用者为准。
7、群杂处照顾画内音,忽略画外音;照顾主要人物声音,忽略背景音。
8、除书名号外,屏幕上不出现其他标点符号。
第三条制作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2、支付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支付制作费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字幕制作完成交付给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甲方付清余款。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字、影音资料及磁带。因素材提交延误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有权就委托事项提出具体要求,但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
3、甲方有权在制作期间对乙方具体制作人员的纪律、工作表现、工作进度提出要求。
4、甲方应在片尾演职员表上出“字幕 公司”字样。
(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制作的字幕后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字幕存在质量间题,应在收到乙方提交字幕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 日内对字幕进行修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字幕制作标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迟延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若字幕经乙方两次修改后,仍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若甲方未在第四条4、(1)项约定时间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视为乙方制作字幕验收合格。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字、影音素材。
2、乙方有权提出制作意见,但需甲方认可后可执行。
3、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字幕制作标准完成委托事项。
4、乙方只负责该剧的中文台词字幕内容(如有方言或者外语翻译问题,双方另行协商字幕制作及费用事宜)。
5、乙方制作字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如再次调整或改动,乙方则按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6、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机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文字及影音资料。如因乙方泄露甲方资料造成甲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制作费用,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的 ‰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委托事项交付乙方,应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的解赊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经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完成并交付;
(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履约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1)甲方拖欠应付乙方字幕制作费的 %;
(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3、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保密义务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
2、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甲乙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4、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后第三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口1/口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1、本合同文本由口甲方口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和签署
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xx年x月x日
签约地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xx年x月x日
电影合同书通用5
甲方: 电影《 》剧组 (暂定名)
乙方:法定名 艺名
身份证:
因甲方拍摄电影《 》(暂用名 、以下简称:本剧)聘用乙
方参加该剧摄制工作。为该剧拍摄工作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条款如下:
一、 聘用职务,工作量与期限
1、甲方聘用乙方在本剧中担任演员工作, 饰演 角色。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
2、乙方在本剧的工作量约为 天。
3、乙方受聘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至乙方工作全部完成,共计 天。如不可抗拒力因素致本剧拍摄延期时,本合同可延期,延期内合同劳务费或酬金不再增加。
4、乙方职务包括试妆、试戏、排练、拍摄、补拍、配音、宣传等与乙方出演角色、发行宣传有关的工作。
二、 劳务报酬
1、乙方完成职务工作的劳务报酬按大包干计算,大包干为人民币 元整,预计乙方参加剧本共 天。
2、导演在拍摄中,对所拍内容进行增、减、修改、补拍,属于常创作行为,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在未增加天数,乙方劳务报酬不予调整。
3、上述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包括乙方完成职务工作的劳务、报酬、津贴、补贴、加班等全部劳务性性费用。
4、剧组正常运转下,周期的提前或延长和剧情的增减在不影响乙方接拍其他剧组情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均表示理解,但周期的延长与剧情的增加甲乙应按乙方实际完成天数支付乙方酬金。
5、剧组完成前期拍摄任务后,若本剧需要加戏、改戏、补戏,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工作,甲方可根据情况给于乙方劳务补贴。
6、由于摄制工作的特殊性,剧组不能完全按正常时间工作,但须保证乙方的休息时间每天不少于八小时。
三、 其他费用负担
1、乙方按甲方要求到剧组工作需要的住宿、伙食,由甲方按甲方的标准负责安排;甲方报销乙方艺员拍戏差旅费用。超过甲方标准,由乙方艺员自理。甲方工作以外的乙方因私费用包括私人电话,因私往来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电影合同书8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约,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合约目的
1、按本合约的规定甲方为乙方制作微电影
2、影片内容
影片长度:3--5分钟
第二条:制作期限
1、本合约影片 20xx年 月日开始制作,15日内交付样片供乙方审定。
第三条:合约价款及结算币种
1、本合约使用币种为: 人民币
2、本合约价款总额: 元,大写:
第四条价款支付
1、甲方应将本约总价款的30%作为首付款;在双方就工作内容作出书面确认后,,以现金或转账 形式支付给乙方。
2、乙方在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剧本创作创作完成交甲方确定后,甲方应将本约总价款的50%作为第二次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后,双方商定确定拍摄制作时间。
2、乙方交付给甲方成品,甲方在收到后将余款在三个工作时间内以现金或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片质要求
本合约影片的`片质应符合经双方确认的创意意图、修改意见、客户要求等内容。上述内容均需有文字记录,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第六条:法律权利
1、由乙方创作的影片内容的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如为本合约目的所使用之任何资料涉及其他方之法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肖像权等),甲方应事先取得该其他方之书面意见。甲方违反上述约定擅自使用其他方的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法律权利引起该其他方向乙方索赔,则由甲方负责承担责任。
3、上述所称知识产权、肖像权和其他与本合约有关之任何资料,属甲方提供并指定使用包括没有提供法律上许可权利的,甲方则免除上列诸项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责任。
4、本合约影片若商品本身涉及商标或专利权属或其他知识产权纠纷的,乙方不承担该纠纷之责任。由甲方全权承担责任。
第七条:责任条款
1、在制作过程中,如果乙方要求更改既定的处理方案、故事内容、创意意图等从而影响甲方制作成本,双方应协商确定最终合同金额。
2、甲方交付成品后,乙方对影片已投入使用或在验收期以外时间对成品影片提议修改的,双方需协议追加合理费用。
第八条:拍摄取消补偿
在双方书面作出上述确认后,任何一方若拒绝继续履行本合约,应赔偿他方在此前由此已发生的实际开支和费用。
第九条:迟延条款
1、由于气候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甲方拍摄延迟,甲方应按乙方实际的损失做经济补偿。乙方应提出实质开支所产生的费用证明。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逾期完成本约规定之广告片制作,乙方对此免除逾期交片责任。
第十条:保密
由甲方提供给甲方的物品、资料、文件、公司讯息及数据等为甲方所有之财产,乙方应尽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成品后,应根据事前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应在其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凡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公开播放的,视作认可乙方所提交的工作。
2、验收标准以本约第五条规定的“片质要求”为标准。验收情况以书面记录为准。
第十二条:合约转让
本合约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合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因合本约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原告方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
本合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本合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约需赔偿对方实际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其他
1、本约附件构成本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约任何修改和补充,须由合约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经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约自各方授权代表人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约壹式贰份,合约各方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乙方:成都市新盟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甲方: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传真: 传真:
电影合同书通用6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因开展宣传电影院活动而同甲方合作,双方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诚实守信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有自主经营的网络论坛,乙方有自主经营的电影院,乙方可运用甲方的网络平台作为宣传渠道,达到宣传的目的。
第二条:乙方同甲方进行商务合作的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期满无特殊
要求,自动续约。
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合作方式:
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每周赠送定量电影票,作为甲方宣传手段成本。
甲方负责乙方网络销售平台的宣传和推广,和举办活动。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所针对乙方产品所设计制作的.、且在网上发布的所有网页、信息等版权归甲方所有;
2.甲方可以运用乙方品牌产品的潜在价值,用作促进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在合同生效且乙方已提供额定电影票后一周内制订安排推广计划,并且及时开始进行宣传推广。
2.甲方保证在使用乙方品牌产品和推广乙方品牌产品的过程中不对乙方产品进行任何侵权。甲方有责任以有效之方式消除他人在网络平台对乙方的侵权行为,并责成责任人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应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本合同依法终止后,甲方仍有义务保守乙方的商业、技术情报、资料秘密。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失效而无效。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在与甲方协商后变更品牌产品的种类、数量。
(四)乙方的义务
1.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所售商品的图片和文字介绍,经常与甲方联系更新商品及服务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合法、真实及准确;乙方商品及其他重要信息如有变动应当立即通知甲方。
2.乙方在甲方网上平台进行宣传、商务活动应当出具或提供必要的票据或由双方协商解决。
3.由于乙方原因(包括质量或者人为因素发错商品)所造成的退换情况,乙方将承担所有责任。因上述原因造成退款的,所涉及到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本合同依法终止后,乙方仍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技术情报、资料秘密。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失效而无效。
第五条:配送问题。
()委托甲方配送商品。
()乙方自行配送商品。
第六条:甲乙双方,不论哪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在守约方就此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15天内,
违约方应给予书面答复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违约方不予答复或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的,则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或继续履行本协议,但无论守约方作出何种选择,违约方均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第七条:对于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甲方或者乙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不可抗力事件,并在事实上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情况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情况通知对方,并尽快将有关必要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对履行本协议延误或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负法律责任。
第九条其他
(一)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终止日期前三十日内,未对本协议提出续约要求,则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形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附件一《配送区域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代表:
乙方签字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