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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1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x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结合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模式、“四议四公开一监督”工作法要求和农村财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财务队伍管理制度
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实行异地委派任职制,委派村会计由镇农经中心下设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委派会计履行两大基本职能:一是真实反映村居财务状况,二是对村居的一切经济活动实施监督。具体负责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和春定预算方案、公共运行经费的制定;
每月按时到镇农经站报账,对费用票据六要素严格把关;
按规定程序做好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管理工作,组织村级正常开展民主理财、村务公开,对“四议四公开一监督”工作合法合规性把好关;
负责脱贫攻坚、农业保险、土地承包管理、编制年终决算等相关年报以及其他与经济业务相关的各项工作。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协助村(居)做好其他相关突击性工作。委派会计人员工资由镇农经中心按镇制定的干部报酬文件规定统筹到会计中心统一考核发放,考核按会计服务中心与村(居)5:5比例进行结算会计得分,按考核得分结果、并根据村(居)规模结算工资报酬。
二、“三资”信息化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应进入xx区“三资”管理信息网(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网)的内容及其维护要求:
1、核算管理,包括会计核算和各类报表数据核实确认。在报账日内,村会计必须将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按规定审批后的合法凭证,及时报送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在“三资”管理网中录入,并对凭证录入后生成各类报表数据进行核实确认;
2、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确认和预算调整。年初预算和年中调整方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由财务记账人员及时录入“三资”管理网;
3、资金管理,包括资金使用申请、审批、拨付以及村务卡的使用。村级资金使用前,必须填制资金使用申请表,经审核、审批后报送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由网站管理员将相关信息录入同时上传申请单、申请表等附件至资金管理模块,实施定向、定量控制。涉及到债权、债务、投资相关事项,同时必须通过申请审批流程,并及时将申请审批材料报送给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登记至“三资”管理网的相关模块;
4、资产管理,包括资产添置、出租、投资、抵押、出售、报废等变动管理和营运管理。集体资产发生变动时,必须及时向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提供有关合规的变动说明及审批材料。发生出租等营运业务时,必须在上一轮合同到期日30天前,将该资产出租(出售)申请审批相关材料报送给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在系统中登记并发送到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5、资源管理,包括资源台账、资源变动、资源发包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土地、水面等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必须根据有关部门测定的数据,及时上报并录入“三资”管理网,准确反映资源存量。集体资源变动时,必须及时向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提供有关合规的变动说明及审批材料。资源发包时,必须在上一轮合同到期日90天前,将该发包项目申请审批相关材料报送给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在系统中登记并发送到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6、票据管理,包括票据的领、销、存管理。村级向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领用票据时,必须将领取票据的始末号码等相关信息录入“三资”管理网模块中。票据使用或作废后,及时拍照发送给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进行核销或作废;
7、合同管理,包括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履行和终止。在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和资源,其对应的经营合同由“三资”管理网直接从产权交易系统获取,每份合同都对应应收款计划(由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录入),各村需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收取租金或发包金,收款时必须开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据”,及时将票据和对应的合同报送给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确需调整或终止的经济合同,必须依法按照规定程序决策、审批,并及时报送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进行登记;
8、民主管理,包括民主决策、民主理财和信息公开。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方面的重大事项,必须采取“四议四公开一监督”操作规程进行决策、管理和监督。开好四个会议,认真记好由镇组织办统一印发的专项会议记录,留有会议影响图片,收集好公布资料及图片,完善好台账资料。民主决策材料、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变动情况、民主理财活动照片及与“三资”相关的工作动态等都必须及时上报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由网站管理员上传至有关模块进行信息更新;
9、预警管理,包括风险提示和责任追究。对“三资”管理网中就资金、资产、资源以及产权交易出现的风险预警提示,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纠偏或予以说明,并将相关附件材料提交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由网站管理员回复并上传附件进行处理。
10、问责管理。对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出现大额支出、超预算支出资金,逾期还款、违规使用村务卡,化整为零规避公开交易,收入不及时足额入账,长期占有或出借集体资产,低价处置集体资产资源,集体资产出租、资源发包不入场交易,村级建设项目不按规定公开招标,重大事项决策不执行“四议”议事制度,不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规定内容实施公开等方面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会计结报制度
1、村会计要对入账的原始票据进行审核。对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章以及其他要素不全的票据一律拒收;
2、当月票据必须全部当月入账,不得延期报账。新发生的小型项目、维修费、设施添置等业务,原则上业务结束不得超过一个季度记账。根据权责发生制要求,当年收入、支出必须当年入帐。村会计在月度结账后,必须核对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确保账款相符,并将银行对账单随当月票据装订备查;
3、每月26-30日(2月25—28日)为报账日。
四、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预算编制要与本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收入状况和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的原则;
2、收入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村集体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3、支出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村集体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
4、为强化村集体专项资金和公共福利支出管理,村级必须编制专项资金和福利费收支预算;
5、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必须通过“四议四公开一监督”的决策程序,并报镇农经站审核备案后实施;
6、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财务收支预算执行过程中,若遇不可抗力或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可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及时对预算进行调整;
7、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方案提交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审定,通过“三资”管理网、村务公布栏予以公布。
五、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村取得的现金收入应由村会计收取,确需其他村干部到户登门收款的,须在五日内与村会计结清账款,村会计须在二日内将所收现金解交银行专户,收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现金,更不得以支抵收、坐收坐支,做到收支两条线;
同时村(居)资源发包押金、农户土地流转复垦保证金一律交专门管理,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私自存储。
2、村会计必须做好备用金的保管和使用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使用和管理现金。建立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账账相符。禁止超限额存放现金,备用金控制在1000元左右,不得白条抵库。备用金限用于无法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村务卡的有关支出,其他所有村级费用支出一律实行非现金结算;
3、严格执行村务卡结算制度,村务卡原则上必须以村会计名义设立,村级公务消费和财务报销应通过村务卡结算。费用报销后必须及时通过银行转账填补村务卡透支额,村会计对村务卡诚信行为负责;
4、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在当地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基本账户),用于存取、收支货币资金,基本账户实行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村集体经济组织“双印鉴”管理;
5、使用基本账户的村,货币资金的控制程序为: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原始票据并签字证明→村主任、村书记、村监委主任复核签字→村民理财小组审査盖章一镇农经站审核→村填写《村级集体资金使用申请表》→镇领导审批签字→填写转账支票→村和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加盖印鉴章→一开户行转账支付。
6、村级集体资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用、挪用、串用,更不得平调村级资金。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村级资金不得垫支非村级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资金。
六、费用控制制度
1、村各项支出实行会签和分级审批制度。具体审批标准为:
200元(包含200元)以内村主任审批;
200元以上——2000元以内由村书记和主任共同负责会签,并明确签署报支意见;
2000元以上费用支出在村两委审批的基础上,经农经站对会计凭证及要素进行审核并盖章后,由镇所在村(居)联系班子领导确认签字,分管领导过堂签字后报镇长审批。同时,严格执行先理财后审批再入帐的处理流程。各村居到镇验审时间分别为每月26-30日(2月26-28日)。
2、村干部报酬及奖金补助:村干部报酬必须根据年初制定的《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结算报酬的依据。村必须严格按照镇核定的职数配备干部,其报酬不得突破镇综合考核审批总额。年度综合考核、突击性工作考评等奖金必须依据上级批文发放,不得超支。奖金、福利、补助发放须事先申请、报镇纪委审核、镇领导审批,否则一律不予发放报支;
3、办公费:村须建立办公用品购买领用登记簿,村级办公用品由村会计统一购买,统一使用村务卡结算。村居一律不得自行印制信封、信笺和笔记本,不得购买报支年画、挂历等发放福利,村级纸质材料不得到营利性打印社打印,村级电话费、水电费、文印费、账册费等本着节约的原则,从紧控制,公益宣传标语制版参考工程项目管理;
4、报刊费:报刊除区统一征订外,镇相关部门、单位征订由镇宣传办统一审核同意后方可报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目推销各类商业性报刊杂志;
5、差旅费:严控出租车租用,除冬训及镇5人以上会议、出镇接访等特殊情况确需临时租车的,报支车费凭派车单报支,派车单需注明天气、用车事由等。用车必须经村书记同意,由村主任开具派车单,按季凭派车单到村结算。出镇学习、考察、会议活动等,凭上级通知,事先申请分管领导签批。严禁村级干部组织参与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差旅费报支不得高于财政部门的标准。
6、工作餐:取消村级行政招待费,严格控制工作餐开支范围和标准,对业务性工作餐实行限额管理,标准为村(居)人口及面积分别为1元/人(亩),工作餐每次人均不得突破30元,总额不得突破,谁突破谁负担。不可报支烟、酒等费用。在镇外就餐的,一律使用村务卡结算。
7、其它费用:严格控制人情消费,除新兵入伍、春节“六属”对象慰问、老党员、老干部病(故)以及为80岁以上村民祝寿、本村世居村民病(故)外,原则上村集体不得报支其它人情费用。单笔人情费用的`标准一般不得突破600元。
七、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开展定期清查制度。集体所有资产、资源必须登记到“三资”信息管理网,各村每年对所有资产、资源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同时,要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
2、建立集体资产台账。集体资产台账要明确集体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金额、状态、保管人等,并及时记录变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登记承租单位(个人)名称,承租期限以及承租金的收缴情况等;
3、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集体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座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登记资源承租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租资源的用途,承租期限以及承租金的收缴情况等;
4、严格资产资源评估。集体资产资源对外投资、出售、出让,因村集体组织建制撤销、合并时,必须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前必须充分征求村民意见,评估结果要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5、规范资产资源交易行为。根据交易规模和交易方式,确定分级负责的范围。村委会提出方案,方案必须通过“四议四公开一监督”形式决定通过,经镇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进行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1)资产、资源发包在上一轮合同到期90天前,发书面通知原承包人。
(2)资源发包标底价:实际确定价可依据塘口、水源、交通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标底价,建议标底价一般10-20亩不低于300元/年/亩,20-40不低于400元/年/亩,40亩以上不低于500元/年/亩。为防止恶性竞争,招标方在招标过程中价格超出我镇实际种植、养殖形势的情况下可中止招标行为,并可改变招标方式。具体招标方式由招标方与镇农村产村交易站商定并报请镇纪委和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同意后实施。
(3)合同年限:一般定为5—6年。
(4)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皆可报名,(但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保证金:报名者须交纳保证金参加投标,保证金交纳标准不低于标底价的年租金。
村委会根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起草招标文件,经村领导和代表签字后报镇农经中心审核后张帖招标公告,公告日期不少于一周。
(7)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应按照招标公告相关内容规定进行评审,三日内通知投标人,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符合资格的投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投标。
(8)资源发包须有三人或三人以上符合预审资格的报名人员方可开标,(预审资格认定由村委会审核)如每个塘口资格预审不达三人重新公示,如公示三次报名人数仍不达三人的由村委会与村民代表与报名人员双方公开协商。
(9)投标时投标人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投标。投标时投标人只允许带一人到场参加,其余任何人不得进场,每个投标人现场领取一个投票牌,报价时举牌报价,报价时不得低于标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竞标时以10元为一个标的递增,以价高者中标。
(10)公示结果:中标结果公示不得少于7天。经公示后如有人举报有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中标无效,并处于中标金额的10%罚款,如公示无异议,村委会与中标者签订合同,由农经中心负责鉴证。
(11)承包金收取:签订合同时交清下一承包年度的承包金,否则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
(12)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时交纳一定的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收取额为该项承包的一年租金,承包结束后退还。
单宗流转面积100亩以上或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村集体机动地的流转交易;
村资产(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以转让、入股方式流转交易的;
以出租、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交易底价在5万元以上的;
单宗200亩以上养殖水面发包的;
林木所有权转让的;
股权转让的;
农业生产性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底价在5万元以上的;
村集体出资和财政补助资金合计达5万元以上的村级公益设施工程发包;
非国有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底价在5万元以上的;
采取拍卖方式进行农村产权交易的,应当通过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操作交易。除上述之外的交易,由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组织实施。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都必须按规定到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招投标结果应及时公开。
八、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1、村集体实施农田水利、道路桥梁、房屋设施、水电改造、土地整理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资产购置项目,须遵循“量力而行、事前预算、民主决定、镇级审批”的原则,由村制定项目资金概算方案,经“四议四公开一监督”讨论通过,并报镇农经站审核、镇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2、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须报区、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村居工程底价在5万元以上的村级公益事业设施项目必须在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
流转交易工程底价5万元以下(不包含5万元)的在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同时根据省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关于小额集体资产交易绿色通道操作说明,明确1万元以下的公益设施工程交易方可适用简化交易流程,开通绿色通道。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时,须安排村民代表全程参与监督,并根据建设需要和群众意愿,聘请监理机构监督把关。施工建设结束后,1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村组织纪检委员、监委会成员、党员代表及村民代表进行验收,形成竣工验收决算报告书;
1万元以上的须由村申请验收,项目验收由农经站牵头、审计站、环保建设中心、监理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和村民代表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形成竣工验收决算报告书。
4、工程款结算方式:工程款在1万元以下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以考虑一次性付清;
工程款1-3万元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90%,10%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到期结清(还本不结息);
工程款3万元以上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年底付至工程款的40%,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年底经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70%,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第三年年底结清余款。
5、镇农经站必须根据项目合同、工程决算书、竣工验收和审计报告等资料审核拨款,凭正式发票入账。项目款项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九、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村不得出借资金,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抵押。严控举借新债,逐步化解旧债,并认真做好清权偿债工作,每年双债下降标准为10%;
2、村集体债务在未清偿结束前,除“一事一议”兴办的公益事业外,原则上不再兴办其他公益事业,更不得举债建设。确因群众急需,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的,必须在落实偿债责任人和偿债资金来源的前提下,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农经站审查和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3、对不按照规定程序,擅自借贷形成的债务,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处理,不得入账核算。严格按照先还有息债务再还无息债务的原则,积极化解村集体债务。村级借贷利率,一律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标准,村级往来性债务不得计算利息。
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1、“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民主议事、议批结合、专款(工)专用、张榜公布”的管理办法。年初,由村委会提出当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农经站审核、政府审批后实施。严禁不民主议事,直接向农民筹资筹劳;
2、“一事一议”筹资,除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免除外,年人均筹资标准不得超过20元;
每个农村劳动力年承担5-8个工日,最多不超过8个工日。负担对象为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因外出务工等原因自愿以资代劳的,必须与村委会签订自愿以资代劳协议,严禁将“一事一议”筹劳按承包面积分担;
3、“一事一议”资金要专项核算,收取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记入“一事一议资金”账户。“一事一议”资金支出,必须取得正规原始票据,村自制原始凭证要符合财务制度规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支出,要有招投标手续、施工合同、购入原材料合格证、验收资料等附件。
4、规范用工结算。村级用工实行“用足政策、开前门”的原则,先轧工,不足部分再由村集体另行支付。不得乱开杂工,更不得出现“虚假工”、“人情工”、“重复工”。要向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倾斜,对违反规定或超出标准的用工,实行“谁支派、谁负责”。
村级用工实行预算管理,年初根据往年用工情况、当年工作实际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数额,制订年度用工计划,编制用工预算草案。村级用工前要使用派工单。由派工人根据实际、对照预算计划,提出派工申请,填制《村级派工单》。村级用工建立用工登记薄。根据用工结算凭证按序时登记用工登记薄,按月编制用工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阳光村务)网公示。村级用工及时据实兑现。村级用工结算时拨付至出工人“一折通(卡)”,不得现金支付。村级用工原则上次月兑现(暂无资金可转往来,不得支付利息),最迟年底前兑现。
十一、民主管理制度
1、规范建立村务公开监督组织和民主理财组织。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同时,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人数控制在每个村民小组1-2人;
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5-7名群众威望高、熟悉财务知识、综合能力较强人员组成。村干部家属、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接受镇农经站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理财小组成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在任期内,除经常外出,不能保证按时参加理财活动、经本人申请退出的或经镇农经站认定违反理财制度被辞退的,一般不得随意调换。理财小组成员报酬采取误工补助的形式,具体标准每次人均不超过在60元。
3、村民主理财小组应按月理财,每次理财必须在《民主理财记录簿》上认真做好活动情况记载,并由理财人员签字。
4、村财务公开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涉及农民利益以及群众关心的重大财务事项要做到随时公开。在公开方式上,除村务公开栏和自然村公开墙外,可通过广播、会议进行公开,还可借助xx区“三资”管理信息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公开,方便群众查询。
5、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财产物资、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承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国家的各项惠农补贴和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情况等。公开内容要详细、要全面,要让村民看得懂。所有公布的资料在公开前,必须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再报镇相关部门审批,每期公布的资料必须留有小样和图片及时整理归档,并上报一份给镇农经站备查。
十二、票据管理制度
1、收取“一事一议”资金、水利工程水费等涉及农民负担的资金,一律使用省统一监制的《江苏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
与内部单位和农户往来结算,使用省统一监制的《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
村集体统一经营、承包经营项目的收入以及对外募集资金收入等,统一使用由区委农办监制的《xx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据》。其他收据一律不得使用。
2、专用票据由镇农经站负责领、销、存登记,并落实专人负责票据管理。村会计到镇农经站申领、缴销并负责保管。
3、村发生各类支出业务时,必须取得合法、合规的外来原始凭证。确实无法取得外来凭证的,必须填制内容清晰、要素齐全的自制凭证。
4、除转账、错账更正业务外,记账凭证必须附对应的原始凭证作为依据,对少数分割业务需用复印件作为依据的,必须由保管原件的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以示证明。
十三、档案管理制度
1、村会计负责本村档案管理。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经济合同、收益分配方案、民主理财记录簿、村务公开资料及登记簿、农业统计资料、土地承包清册、会计人员交接清单等,要及时整理好会计档案。各种档案资料按会计年度分类整理,按规定格式立卷,卷背贴上标签,填好资料归档登记簿,归档管理。
2、建立档案保管责任制。各村必须设有专门的档案室,会计室与档案室分设,明确村会计为档案管理员。财务会计档案按会计制度规定的年限保管,对到期应销毁的会计档案,按规程办理手续,报批后由镇农经站负责监销。平时查阅档案资料必须经村主要负责人批准,无特殊情况不得借出,确需借出的要报经镇农经站批准,并在借出(阅)登记簿上详细记载,借阅时需两人以上签章,并确保按时收回归档。
十四、审计和监督制度
1、镇农经站和审计站负责辖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每年至少审计一次,内容包括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收益分配、承包合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2、建立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时,镇农经站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先离任、后审计。
3、加大对重点事项的审计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涉及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等情况开展专项审计。
4、村(居)会计离任时,并由镇农经站和村主要干部联合监交。
十五、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全镇农村各类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已组建的社区股份合作社、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
2、镇农经站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审计监督。
3、本实施细则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凡以前制定的有关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与本实施细则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2
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兴化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
1、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在坚持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前提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由镇会计代理中心(简称代理中心)实行委托代理。
2、健全会计账簿。全面实行以合并村统一建账核算。
代理中心按照会计核算要求,以镇为单位设立资金代管账簿,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会计核算账簿。
代管资金账簿和会计核算账簿均应健全账目,设立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进行会计核算。
3、合理设置岗位。代理中心设立总账会计和出纳会计,负责村级资金代管工作;设立审(计)核员、代理会计,负责村级账务记账、核算、监督、报表编制等工作。村设结报会计和辅助会计,负责本村财务事项结报,协助做好会计核算和本村账务审核、核对等工作。
会计代理中心实行账款分离管理,管账与管钱严格分开;严禁总账与出纳、审(计)核与记账一人兼任。
4、规范代理业务程序。全面实行“报账制”结报模式:
(1)结报业务。村级财务事项实行按月结报与随时结报相结合,当月财务事项,结报会计应在次月初前向代理中心进行集中结报,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季度,结报时,同时填写结报清单,代理中心和村分别留存。
(2)收款业务。村结报会计收到资金,应在7日内将款项送至代理中心银行账户,不得直接缴纳现金。出纳会计凭银行资金解交单,开出代理中心代管资金收入凭证。代理中心出纳会计和总账会计依据代管资金收入凭证记账联入账;村结报会计依据结算凭证、农民负担专用票据的记账联和代管资金收款联向代理会计结报。
(3)付款业务。经办人所经办的开支事项,在手续完备、票据规范的情况下,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核实、自然村负责人审核和村党组织书记批准后,由村结报会计再履行好相关报批手续向代理中心集中结报。结报后所需的付款,经代理会计审核后,填制结算资金打卡表,由结报会计开出代理中心村付出凭证(手续齐全),经代理中心主任审批后,出纳会计开出代理中心转账支票,由结报会计到农村商业银行直接打到收款人在农村商业银行的公务卡、一折通或结算账户;村因工程建设、大额兑付、债务偿还等需要付款的,必须先提供对方出具完备的会计手续,并填制市统一印制的付款凭证,由村审批人批准,再由村结报会计到代理中心办理打卡支付手续。打卡表必须一事一表,打卡对象必须准确。代理中心出纳会计和总账会计凭代管资金付出联入账;代理会计凭代管资金记账联、资金用途有关手续和打卡表入账。
(4)记账和报表。代理会计按照审计员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将会计报表报送代理中心主任和村党组织书记、结报会计。并按季上报市业务主管部门。
(5)审核和对账。代理中心审计员按月对村结报会计结报的原始凭证和相关手续进行审计,对合格的票据盖章确认后,代理会计方可入帐。
每月,代理中心出纳会计与总账会计核对存款、现金账面余额,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总账会计制订代管资金对账单,与代理会计和结报会计核对各村交镇代管款情况,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确保账账相符。
村各种有价证券必须纳入会计账内核算,统一交代理中心进行登记、保管。代理中心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盘点清查。
二、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资金预(决)算管理。年初,各村应按照“以收定支”和“先保运转、后搞建设”的原则,编制村级集体资金年度预算方案。编制的预算方案应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经管站审核,并经镇政府批准。审批后的预算方案,应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
村级当年收支要按预算方案执行,代理中心专门负责预算方案实施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杜绝超预算使用资金。对特殊情况确需超预算使用资金的,须重新修编资金预算方案,经规定程序通过后方可实施。
每年末,代理中心根据村资金实际收支情况编制资金收支决算方案,经民主理财后,进行张榜公布。
2、村级资金收入管理。村级组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级组织收取的任何资金和各个单位部门下达、帮扶的资金均统一纳入会计代理中心账户实行扎口管理,禁止私人收取保管。
村集体取得资金,应在规定的期限内(7天)交代理中心,进入资金代管专户。
3、账户管理。镇会计代理中心代管资金账户只开设一个基本账户,并与市设在农村商业银行的“现金池”账户实行联网,便于归集管理,提高利息收入,达到保值增值作用。
4、资金使用。村级资金实行先交后用,严禁行政干部收款用款,先用后结,公款私结等坐支集体资金的行为发生,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资金体外循环。
5、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村级转移支付资金要全面、及时、规范地进行核算;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保障范围为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不属于村级经费保障的开支项目,不得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6、代管资金管理。镇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平调村集体资金。
7、资金结算管理。严格执行非现金结算制度,村级所有费用支出及资金付款,不允许由村结报会计(或村干部)代领代发,统一由会计代理中心直接支付,打卡至收款人在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的公务卡、一折通或结算账户。严禁不打卡结算、不根据收款人打卡、打卡表不入村账或不按凭证分表打卡等情况发生。
会计代理中心要逐步建立短信平台信息库,将打卡情况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收款人手机。
8、备付金管理。市规定村级原则上取消备付金,但考虑到我镇各村实际情况确定限额,备付金每村不得超过3000元,并实行逐步取消。
三、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资产资源台账登记管理。村级组织的固定资产、财产物资,要建立明细账登记,明确存放地点,落实保管人和保管责任。每年应对财产物资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确保账物相符。村集体拥有的资源包括大水面、精养鱼塘、机动地、“三荒”地块、圩堤、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集体资源,要建立好台账管理。代理中心和村共同对资产资源的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记载。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履行规范程序及时核销。
2、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固定资产购置、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均需向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先申报、审批、立项,后购置、发包或转让。主要包括:
(1)单件超过2000元的办公用品及设备先申报后购置。
(2)建设工程项目。所有单项金额超过5000元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新建公用房屋建筑、装饰、绿化、道路、路灯、桥梁、泵站修建、河道疏浚、硬渠建设等),先申报、招标、评标,后进行建设。
(3)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实行公开竞标。
(4)集体土地的出让、转让、租赁、流转。
(5)集体资产的产权转让、出售。
(6)一事一议资金、财政资金、募捐资金、村级自有资金实施的项目。
(7)其他应该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
3、产权交易管理。村需要发包、转让的资产、资源、工程建设项目、农村土地流转等,一律到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按照全市统一的程序组织发包,签好合同,招标资金统一解缴会计代理中心资金专户。所有申报项目、发包标底价格和时间必须经村两委会充分酝酿,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形成会议记录,报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审核。村级资源严禁低价发包,镇党委、镇政府进一步明确村集体鱼池标的指导价,凡鱼池在20亩以下的.最低年承包标的不低于400元/亩,20亩以上的不低于600元/亩,承包年限鱼池一般在5年内,河沟一般在6年内,所承包年限租金须一次性交清。
村级工程建设(招标工程),必须履行申请立项程序,镇招标办和产权交易中心要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村级工程建设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税票),工程结束后,经村申请,由招标单位、村主要干部和全体理财代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并且履行好相关审批手续,会计代理中心方可入账。对招标后工程增项、变动部分应由招标单位、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或村民议事代表表决意见)、审计单位(经管站、财政所)出具手续,报镇政府批准后由招标办或产权交易中心备案,增项部分超出本工程10%的,应该另行公开招标。
4、承包合同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必须签订规范的合同文本,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必须对产权交易的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现场记录、招标合同及其它相关资料统一编号、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扣押、隐藏合同或协议。
严格按承包合同规定的上交标准和上交时限结算兑现,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任何人不得私自决定承包上交款的减免。
5、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6、凡涉及村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集体投资立项、固定资产出让、出租、买卖、土地流转及村集体所有经济业务等重大事项,履行好相关程序,并经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自然村负责人)批准后,一律使用村经济合作社公章,否则不得入账,村经济合作社公章统一由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保管。
四、费用管理制度
(一)费用支出实行定项限额管理制度。
1、村干部报酬开支。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配备村干部,其报酬由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组成,具体依据镇年度目标考评实施办法,通过考核结算后,年终凭经管站工资报销单一票入账;村级不得无依据发放考核奖励、补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集体负担部分一律按镇文件规定列支,集体不得为村干部垫支应由村干部本人承担的各项保险费用。
2、办公、会务开支。村办公用品、打印费用、电脑耗材、修缮、水费、电费等办公费用,厉行勤俭节约,凭规范票据(税票)实报实支,报支时需有支出的清单附件。
3、电话费用。每村设一部公用电话,村公用电话费按实报支,每月控制在150元以内(含电信网络费)。村干部个人通讯费用实行包干使用,村党组织书记、自然村负责人按每人每年720元补贴,村委会主任、村结报会计,按每人每年500元补贴,其他人员不得报支。
4、差旅费用。本镇以内,公务车船费用实行包干使用,一票入账,包干标准为村党组织书记、自然村负责人按每人每年600元补贴,村委会主任、村结报会计,按每人每年500元补贴,其他镇批村干部按每人每年300元补贴;本市以内,只报公务差旅费用,没有出差补贴;本市以外,因公出差,需经镇分管领导同意,出差补贴标准:住宿费每人每天200元限额,伙食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100元,公杂费每天补助标准为60元。差旅费用一律凭正式票据报支,并附有会议通知、考察学习等附件。
5、招待费支出。村级公务招待费实行零支出。杜绝任何形式的招待、接待、协调、来人费用支出,严禁改头换面虚假列支招待费。
村级商务接待必须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与村级集体收入、建设项目多少挂钩,具体标准为:按上年集体经营性收入的2%、其他收入的10%(不含财政补助收入)。接待范围:必须属于商务接待,接待费用用于与集体收入直接关联的人和事。审批程序:由镇蹲点干部签字、挂片领导或片长审核、镇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支入账。全年额定总额最高不得突破2万元。并且纳入村级年度收支预算,经镇政府批准后,年初一票入账,记入专项应付款,凭票逐笔使用,实行超支不报,由代理中心把关,超用不补,结余全部转入下年度使用。
报支时必须填制商务接待报销单,并注明招待对象、招待事由、招待时间,实行一事一报,实报实支,并且取得对方合法有效的票据(税票)方可入帐,严禁列支香烟、钓鱼、购买农副产品和高档酒水等。
6、用工支出。村级日常零星调工,必须公开透明,由村党组织书记和自然村负责人共同审批调工工单,当月月底公布用工情况,用工费用要在次月月初结清,报账时,列具用工清单(注明用工事由、工时、价格、金额),由出工人签字确认,经手派工人、证明人签字,村理财代表审核签章,审批人审批后,实行一月一报,并实行打卡发放到出工人,严禁村干部、用工头代领代发情况发生。村干部对用工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工程建设、植树、打捞水上飘浮物等用工量较大的,还需事先拟定用工计划,填写用工评估表,由村民代表对用工量进行评议,工后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实行一事一报制。
7、外出学习考察支出。原则上村级不得自行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镇批准;镇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报镇纪检监察室备案,学习、培训、考察费用由组织单位列支。
8、捐助、赞助、贺礼支出。村集体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单位(个人)捐款,确需捐赠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审核同意。
9、报刊费用。村级报刊订阅费用实行限额控制,每年控制在2000元以内,主要用于党报党刊的订阅,党报党刊下达超过标准的,提倡党员干部个人自主订阅;党报党刊报支时,除有规范的票据外,须附有镇党委政府出具的报支证明。严禁公费订阅x电视报、扬子晚报等娱乐性报刊杂志;严禁订阅“人情报”、“关系报”。
10、计划生育、征兵、党员冬训班等专项工作不再单独提取费用。其误工补助、医药费用、差旅费用等按照相关政策据实逐项报支。其它非生产性开支要求严格控制。
(二)定期限时报支制度。村集体发生的费用支出,由村结报会计按月定期结报,特殊情况随时结报。超季报支的,须报经镇分管负责人同意,超过一年的,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得报支。
(三)先理财后入账管理制度。费用支出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证明人签字(盖章),每月在规定的结报日内,交民主理财代表和村干部集体审核, 审核同意后由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然后村审批人进行审批。审批后的票据,每月定期由村结报会计到镇履行好相关审批手续,统一到代理中心进行审核、审计、结报。
(四)集体审批制度。村集体发生的费用支出和各项付款,由自然村负责人证明,村党组织书记“一支笔”审批。对村发生的支出费用,村理财代表要严把审核关,每一张支出发票,在经手人、证明人齐全的前提下,村理财代表要共同审核,组长签字确认,加盖“理财代表审核专用章”。再经村主要干部共同审核后,由自然村负责人证明,村党组织书记审批。村结报会计要将票据先交代理会计审核,再报相关领导审批后,送代理中心审计员审计合格后方可入帐。对301—2000元支出需经镇蹲村干部审核;2001—4000元支出由村填报事先支出申请表,经片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列支;对4001—10000元支出必须召开村干部和议事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后,向镇政府提出事先书面请示,经片长审核、挂片负责人批准后再使用;10001元以上重大支出需经镇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村干部对支出发票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五、票据管理制度
1、票据的使用。要规范票据使用,不得串开、混用各种票据,严禁白条支出。收款和收入票据必须使用《x省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属于农民经济上缴的,一律使用《农民负担专用票据》。费用支出应当取得对方单位出具的财政、税务或其他合法有效的专用票据,同时附材料明细清单并注明具体使用地址;100元以下小额的,可以凭对方单位(章印齐全)出具的收据入账,村发放各种补助应列发放清单(报销单),领款人必须签字(或盖章),严禁拆分报支行为;对于应当取得对方法定票据而不取得滥用自制凭证的,报支程序不规范和报支手续不健全的,票据事由、时间不具体含糊不清的都是无效和违规的行为,村结报会计、代理会计、审计员必须拒报。村集体和农户付款统一使用市农办印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付款凭证》。村结报会计到代理中心交纳、支付交镇代管资金,分别使用《代理中心代管资金收入凭证》、《代理中心代管资金付出凭证》。
2、票据的保管和领用。代理中心明确专人保管票据,由代理会计和村结报会计一并领取,领用时必须进行登记签名,经代理会计在收据联加盖村经济合作社公章后,交村结报会计使用,一般情况,每个品种每次领用仅限一本,做到先交销存根,再领下册;收入凭证交销存根时,代理会计必须查清收入是否入账,并在存根注明入账凭证号码。《x省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农民负担专用票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付款凭证》、《代理中心代管资金付出凭证》等连号票据,由村结报会计领取、使用;《代理中心代管资金收入凭证》会计代理中心出纳会计使用。代理中心要定期检查票据的领用和使用情况,查看发票存根是否完整,抽查存根与收入联、付款联等是否相符。
六、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加强债权管理。要强化村级组织经济工作考核,及时完成政策规定内各项规费的收取工作,不得让农户拖欠集体资金。因借(付)出资金导致债权新增的,谁同意借付、谁负责收回,确因无法收回的由同意借付人个人负担;对历年形成的往来欠款,有偿还能力的,要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常年催缴;农户暂无偿还能力的要签订还款协议,约期归还;对确无偿还能力的农户税费尾欠款或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可以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减免金额,经镇经管站审核,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核销,核销对象和金额须张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债务台账管理。建立村级债务台账,台账由代理会计和结报会计负责连续登记,村结报会计负责与债权人核对和解释。
3、严格控制新债。严格执行资金预算方案,确保当年收支平衡。村级一般情况严禁借款,确需借款的,填好《兴化市村级借款审批表》,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落实好还款资金来源,报镇政府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村民议事和镇审批手续必须随票入账。未办理规范手续擅自借款的,集体不得入账,谁借谁负责偿还。严禁以集体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严禁举债支付非生产性开支,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垫支规费,严禁举债兴办企业。
要加强借款利息管理,凡超过农村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借款利息,一律降息(最高不得超过年息10%),严禁超标准付息,严禁利滚利或预提利息现象发生。
4、逐步化解陈债。整合集体资产资源,民主确定债务化解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偿还集体债务。
七、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1、民主议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年初一次议定,由村委会提议,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人员讨论通过,形成书面记录,报镇审批后实施。
2、限额收取。严格执行农民负担政策,按规定标准向农民收取一事一议资金。
3、专款专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弥补村干部报酬和村行政开支的不足,不得随意预收、透支或追加。
4、专账核算。代理中心统一分村设立一事一议专账,专门核算村级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专账核算情况纳入理财公开范围,接受群众监督。
八、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制度
1、理财组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每村一般5—7人,任期与村委会任期同步。现职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民主理财组织。
2、民主理财。全面实行“先理财、后入账”的管理模式。民主理财小组应按月逐笔逐项审核财务收支单据,经民主理财组长签名确认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收支单据不得入账。
民主理财活动定期不定期开展,每年不少于四次,记载和报告理财情况,公布理财结果;开展正常的村级财务审计活动,镇政府组建审计工作组,每2—3年对全镇各村集体财务进行审计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到位,不断提升全镇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3、财务公开。村级财务要定期不定期公开,每年公布不少于四次,有条件的村应每月公开,对专项的、重大的财务情况,及时向村民公开;对五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求公开的专项或重要的财务活动,村集体应当单独公布,并附其说明。财务公开要拍照存档,资料须及时整理归档保管。
九、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1、电算化岗位设置。代理中心应根据会计代理和电算化工作情况,配备管理员、审核员、记账员,严禁管理员、审核员、审计员和记账员一人兼任。
2、机房及电脑设备管理。做好计算机房和设备的防火、防水、防盗工作,配好防盗门、防盗窗,不得将任何易燃易爆物带入机房。机房要配备空调设备,保持室内规定的工作温度。不得随意拆装、移动计算机设备,更不得带电维修、拆装、移动设备。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使用计算机和打印机,防止设备损坏。
3、会计核算软件的操作管理。按照电算化规定的要求设置工作岗位和工作权限,系统管理员、审核员、记账员要妥善保管操作密码并注意经常更换。凭证录入时,要严格按照市现行规定的会计科目和各级子科目录入业务,凭证的各项要素不得缺省。
4、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及时做好电算化数据备份工作,每次记账后,要将数据导出,保存在硬盘或软盘中;每年,要将电算化数据采用光盘刻录,并归档由代理中心统一保管。
每个季度,记账人员必须将会计报表以书面形式打印输出;年终,除总账、报表外,必须将各科目的明细账进行打印,并分类装订成册,交档案管理员统一保管。
十、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设施建设。以镇统一建立农村会计档案室,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蛀、防光、防鼠、防震、防高温和防御有害生物、有害气体的条件和设施。
2、档案集中管理。每年年终,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档案要集中统一按期移交到镇经管站保管,经管站严格按财务档案管理办法强化管理。
3、档案专人管理。镇经管站要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和调阅。
4、档案调阅管理。查看村集体财务档案,村委会须出具书面申请,经镇经管站站长批准后,由专管人员进行登记,安排进行查阅。严禁会计档案外借;严禁在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确保档案完整。
十一、岗位职责
1、村级财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村党组织书记、自然村负责人为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的第一责任人。
2、村级结报会计、代理会计承担村级会计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对会计账目的核算和会计业务的入账把关。
3、实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凡是从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人员,应接受市、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取得农村会计上岗证书,凭证上岗。
4、会计人员使用。村结报会计要保持相对稳定,任免和调换,先征求镇经管站意见,然后镇党委政府考察批准,村“两委会”不得自配财会人员。镇代理会计实行聘用制,在镇经管站现有人员中选聘。任何个人不得任意随意撤换财会人员。
5、实行轮换制度。代理会计代理村账要定期进行轮换,代理某一村账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市规定年限。
6、实行回避制度。村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代理会计、结报会计;会计代理中心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代理中心总账会计和出纳会计。
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并由镇经管站负责解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组集体财务管理,规范村组财务收支行为,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根据《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市农村三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镇所有独立核算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农村集体财务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是村组集体财务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村组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和培训,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受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委托代为记账。
第二章资产、资源管理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办公设施、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及集体统一经营的资源性资产,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应列为固定资产。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源登记簿,对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场、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资源逐项登记。集体资源进行承包、租赁的,其承包、租赁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获得的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经营、兴办公益事业等。
第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置、变卖、报废等处置固定资产和对资源性资产进行转让、发包、出租、出借等时,应由村委会提出购置或处置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方案公示7日后实施,价值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由村”两委”会讨论决定,并有书面会议记录。价值5000元以上的按“四议两公开”管理程序进行决策,并报镇政府审批,同意后签定合同,并报镇产权交易中心备案。
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的转让、发包、出租、出借等必须签定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有关法律规定的期限,费用原则上按年度进行收取,最长不得超过本届村“两委”会剩余的任期时间。
第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每年年底对所签定的合同进行清理,及时清收应收未收的.合同款项。
第九条村文书和村民小组长分别负责本村组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保管不善损坏、丢失者由其本人负责赔偿。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条村组不准违反规定乱设账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公款私存、平调、挪用、侵占、截留集体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举债,确需举债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两委”会审核、镇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按照谁举债,谁承担的原则由其个人偿还。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账内统一核算。
第十二条集体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向农户或其他单位收取各种款项时,必须开具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省农村集体财务收款凭据》。不准用自制收据或白条向农户和单位收取款项。严禁坐支、出借、挪用、白条抵库等违规使用集体资金现象。
第十三条各项收入三日内及时存入银行账户,入库时间超过三个月且收入数额较大的移交镇纪委或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支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对外财务结算应当使用国家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或者盖章,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单项支出5000元(含)以下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开支申请,填写《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动用集体资金申请审批表》,监委会主任(理财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后报镇分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报镇机构付款。5000元以上的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并经镇政府领导办公会集体批准后按程序支付。
第十六条各类工程项目的实施,从项目的立项、预算、确定施工单位、合同签定、决算、验收等环节,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工作程序进行,支付工程款时必须将村会议记录、《工程预算书》、《施工合同书》和《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动用集体资金申请审批表》、《工程验收报告单》报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审核,经镇政府审批后方可按程序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票据结算实行“报账制”管理,即:每月10日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组织专门会议,对上月发生的支出进行统一审核,填写《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动用集体资金申请审批表》,收集全所有原始凭证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报账,同时安排本月支出计划,并形成相关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属于村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归村民小组所有。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培育经济增长,以及村基础设施和开展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土地补偿费;不得用于发放村干部报酬、支付经营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和福利发放;不得出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四章会计核算
第十九条会计必须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
第二十条登记入账的各项收入必须要有真实完整的合法凭证,原始凭据不完整、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会计有权拒绝报账。
第二十一条会计核算必须做到财务核算准确,科目运用正确,报表编制及时,确保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符。
第五章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第二十二条村集经济组织应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5人组成。村级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由村监督委员会担任,负责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切收入和支出;组级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负责监督本组一切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实有效。
第二十三条民主理财小组应采取集中行使其监督审查权,不准私下分别签字审核,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应加盖个人名章,个人名章应报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四条村组财务公开程序要规范、内容要全面,所有公开内容要经民主理财小组核实,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监委会主任、民主理财小组和会计签字盖章后向群众公布。
第二十五条村组财务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项目的收支情况必须在工程事项结束后单独逐项逐笔向群众公布。
第六章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并向镇政府负责报告审计工作。每年至少对村级财务审计一次,村“两委”任期届满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发生变动时进行离任村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七条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严把票据入账审计关,做到“八不准”即:涂改复印的票据不准入账;票据日期、单位名称不填或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不准入账;原始票据上必须有领款人、经办人、理财小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会主任签字审批,否则不准入账;购置固定资产、发放非生产性补助或重大开支事项没有审批报告的不准入账;原始票据开支事项不清楚,没有明细的(如办公用品明细、集体用工明细、工程费用支出明细)不准入账;开支事项不真实的票据不准入账;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不准入账;不合法不合理的支出票据不准入账。
第二十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监委会主任在审批票据时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照章办事、严格审批各项开支,做到“八不准”。
第七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制度第六条,未按规定程序购置或处置固定资产、资源的,扣除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年终考核总分5分。
第三十条违反本制度第七条,各类合同签定不规范的,扣除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年终考核总分3分,扣除报账员年终考核总分1分。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第八条,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收入不能按时回收,属于本届村集体经济组织任期内签定合同的,每3000元扣除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年终考核总分1分,属于历史遗留的,对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酌情扣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第十三条,各项收入不按时存入银行账户的,按入库时间超过10天的,扣除责任人年终考核分2分,入库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扣除责任人年终考核分3分,入库时间超过二个月的,扣除责任人提终考核5分。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第十五条,支出审批把关不严,出现虚列支出报账等问题,扣除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终考核总分5分、监委会主任年终考核总分3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第十七条,不按要求的时间报账,发现一次扣除责任人年终考核分2分,并扣除报账员年终考核分1分。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第二十三、二十四条,村组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公示不及时的,每次扣除报账员和村民小组长年终考核分2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二十四条,构成违规、违纪的,交由镇纪委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交由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之日起生效,同时镇人民政府20xx年9月28日印发的政发【20xx】318号《关于印发镇村组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作废。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如与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制度、办法不一致时,以上级部门制定的制度、办法规定为准。
本制度由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村集体经济收入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xx村实施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的申请使用和审批严格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可以申请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
(一)增加xx村集体收入的项目费用;
(二)xx村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费用;
(三)xx村遭遇重大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村民慰问金;
(四)其他经帮扶单位“双到”办和村委协商可供开支的项目费用。
第三章资金使用程序
第三条xx村委会人员及相关机构的职责。
(一)xx村委会主任:负责管理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审批各生产小组提出的资金使用申请,按制度要求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公正、公开使用。
(二)xx村委会委员:根据所管辖生产小组的实际需求,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三)xx村委会出纳:负责收集和保管资金申请,办理支付业务及保管相关票据,设立专门账簿进行登记管理,编制并公示每月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负责指导xx村委会有效地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监督村委会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复核每一项资金的审批情况。
第四条资金的申请程序。
(一)对于村民慰问金和只涉及1个生产小组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该生产小组的村委委员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对于涉及2个生产小组以上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所涉及生产小组的全部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三)对于xx村集体投资项目,由1/2以上的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第五条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同意并签字,通过审批。
(二)申请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需村委会主任及1/2以上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才能通过审批。
(三)申请费用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由全体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使用申请书需在村公告栏向全村村民公示7天,无收到书面反对意见,才能通过审批。
第六条资金的支付办法。
(一)账户内资金支付的票据需有帮扶单位驻村干部私章、xx村委主任私章、兴宁市黄槐镇xx村民委员会公章三个印鉴齐全才能支付使用。
(二)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村委会委员申请用款时,应当提前向村委会主任提交《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按规定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村委会主任应当根据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3)支付复核。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项目是否合理、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负责收集和保管相关票据,并及时登记账册。
第四章资金公示
第七条申请费用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项目,村委会需向全村村民公示该项目的《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公示期为7天。
第八条每月5日前xx村委会需向全村公示上一个月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情况。
公示内容为:帐户收支情况表,包括当月和年度收入、当月和年度支出、当月和年度结余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执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5
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代管,实行代管后,原有会计核算单位的独立性不变,村集体所有权不变,财务支出的决策权不变。
2、取消村会计组织,每村设一名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收、支单据,由报账员每月末将原始凭证报送乡农经站,由农经站记账员登记帐簿进行会计业务核算。
3、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备专职的报账员,负责本村集体资产管理、“一事一议”申请、登记、备案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负责办理收入、支出报账业务。非报账员不得管理现金业务。
4、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使用,实行报账核销制。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资金时,必须先申请,乡(镇)农经站审核,同意后拨付村使用。
5、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全部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农经站入账管理。
6、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资金必须在发生后5日内由报账员到乡农经站报账。特殊情况,可事先申请,农经站长同意后,可以推迟报账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三日。违者按个人占款处理。
7、村账乡代管后,乡农经站设总会计一名,记账员若干名(根据各乡实际,每名记账员负责3—5个村),现金员一至二名(根据各乡大小自行配置)。
8、现金收支手续完备,不准白条子抵库或入帐。手续不完备、不真实的开支,报账员、记账员有权拒付和接收。对不拒付的,又不反映的要追究其责任。
9、农经站代理村会计账(村账乡代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和会计科目,按规定的记账原则、记账程序、记账方法、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按会计年度及时结旧账、建新账。
10、村级财务实行乡(镇)农经站会计代理后,严格执行账、款分管制度。出纳员负责管理现金,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并进行现金序时核算。记账员负责建账、记账、算账、结账、定期核对账目,并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11、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参加各种名义的赞助活动,不准用公款购买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对各种合同外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拒付。
12、村级各类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相互挤占、挪用、平调。发现要追究其责任。
13、村级各类单据,尤其是付方单必须有经手人签章或签字,由村级财务主管人员签批,村民理财小组盖章后,再由农经站账前审核后方可入帐。
14、加强村级票据管理,对村级所取得的外来原始单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自制原始单据必须使用JNBP—吉林省农村经济组织标准凭证,空白凭证由乡农经站统一管理。村级可根据需要向农经站领取。农经站对各种所领取的空白凭证进行登记。
15、实行财务公开,乡农经站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的经济收入,往来款项各项补贴资金等业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6、镇农经站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年度内各种会计资料、统计资料要统一整理装卷归档,会计档案不经批准,不得随意销毁。
17、报帐员、记帐员要认真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制度、刻苦钻研业务、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客观公正。
18、对应收、应付款两类账户不得混用。严禁村发生垫付资金行为,杜绝通过两类账户人为造成呆死现象。出现违规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9、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实行购建前审计审批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按照购建的金额报农村审计站审计同意后方可购建。
20、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用集体资金或贷款、借款代农民缴纳税费。
21、加强电算化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6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监督机制,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农村集体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20xx]38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制定办法如下:
一、完善代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全镇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含村、居委会,以下同)财务会计委托村级财务代管中心进行代理。
二、规范财务管理
(一)统一开设账户。村级资金由镇财政所开设的村级财务代管中心银行账户统一管理,分村核算。上级部门单位下拨村级的各项资金和村级各项收入都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存储、结算。
(二)严格票据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必须统一使用湖南省财政厅监制的“湖南省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收款收据”和“湖南省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往来结算收据”,禁止使用其它收款收据,严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代开收据。票据管理员须建立票据管理台账,对票据的领、缴、销、存等情况进行登记,严格管理。
(三)规范报账程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报账员。村级各项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应及时将原始凭证按村财务管理制度报账;村报账员应及时将审批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向镇代理机构报账。
(四)年初必须将全年收入支出情况作出预算方案,以报告的形式向镇财政所汇报。
(五)建议村级报账员和出纳员分设,报账员负责条据收集和初审,出纳员现金管理。
三、规范收支行为
(一)规范收入管理。
1、村级向上级财政、上级部门争取的各项资金以及各项捐资等,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入村级财务代管中心账户。
2、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或盘活、重新利用的,必须坚持按“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签订相关合同(提交一份至村级财务代管中心备案),在全村公示公开,任何人不得擅自做主,私自交易。
3、村级收入严禁坐收坐支。村报账员应将收取的款项及时存入村级代管中心账户。
(二)规范支出审批和管理。
1、严格执行备用金制度:人口在3000人(不含)以内的村备用金金额为10000元,3000人(含)以上的村备用金金额为20000元,用于支付单笔1000元(不含)以内的村级零星开支;单笔超过1000元(含)的必须实行打卡转账支付。
2、明确分级审批原则。单笔1000元(不含)以内的支出,由村级财务审批人审批;单笔1000元(含)至10000元(不含)的支出由村支两委成员共同商定集体审批;单笔超过10000元(含)的支出由村支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共同商定集体审批。
3、专项支出规范管理
(1)村组干部工资、补贴、奖金按党委、政府最新文件发放,村级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巧立名目乱发滥发。
(2)村级行政公务坚持实行“零招待”,不得在其他项目中虚设开支,冲抵招待费。
(3)村级公用经费实行“定性、分类、限额”的原则,包括办公费、宣传印刷、会议、协调等列入会议开支专项。人口在3000人(不含)以内的村每年不超过5万元,人口在3000人(含)以上的`村每年不超过8万元,居委会每年不超过3万。
4、规范村级项目建设
(1)村级项目建设在实行“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后,坚持事前申报、事中监督、事后验收的原则。
1、事前申报,村委会如实填写村级项目建设申报表。写清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施工工期、资金来源、现场责任人等。报镇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进入实施阶段。
2、事中监督,镇村级项目建设过程中,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监督,了解项目实施的真实性,监督工程质量和工程标准。
3、事后验收,除村级自行组织验收外,20000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镇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安排专人现场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表。
(2)组级项目建设。
1、组级项目建设资金是全额村民自筹的建设,村级原则上可以不进行管理,但要引导组级自主实施,自我管理。
2、组级项目建设,当年度需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的,村支两委必须强化监督管理,监督项目有无建设的必要、监督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监督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标准。凡组级当年度建设项目没有通过村级监管的,坚决不准下拨财政资金。
(三)规范村级财务报账程序和报账资料
1、报账程序
1、单笔1000元(不含)以内的村级零星开支,要按照经手人提供有效原始凭证(签字或盖章)→村报账员初审→村级财务审批人审批→村监委会签字审核。
2、单笔超过1000元(含)至10000元(不含)的支出,要按照经手人提供有效原始凭证(签字或盖章)→村报账员初审→村级财务审批人审批→村支两委成员共同审批→村监委会签字审核。
3、单笔超过10000元(含)的支出,要按照经手人提供有效原始凭证(签字或盖章)→村报账员初审→村级财务审批人审批→村支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共同审批→村监委会签字审核→支付款项的程序执行。
2、工程项目报账所需资料:
1.四议二公开(20000元(含)以上,公开公示需保留电子档)
2.预算清单
3.工程承包合同
4.验收单
5.决算清单
6.开工前、中、后的相片(需保留电子档)
7.税务发票。
(四)规范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和处置。各村对闲置村集体资产可按照相关政策坚持四议两公开后有效盘活处置,处置所得收入原则上优先用于原小村的债务偿还及基础设施建设。
(五)规范村级债务管理
村级财务要防范债务风险,对本年度的建设要坚持量体裁衣、量入而出的原则。资金未落实的不能上马,有可能新增债务的禁止动工,20XX年村级财务不能形成新的债务。对之前形成的往年债务,要积极争资,积极处置闲置资产,有效消化债务。以村为单位出台3-5年消化村级债务的规划方案。每年不低于20%。
(六)村级财务严格禁止的内容
1、严禁在村级账目中虚设工程,虚列开支
2、严禁在村级开支中列支党报党刊以外的报刊杂志征订费用。
3、严禁在村级财务中发放党员会议工资、会议补贴、会议礼品。
4、严禁任何个人以“引资费用”或其他名义将上级财政拨款或项目资金按比例返还进行列支。
5、严禁白条、审批手续不全、报帐资料不全的条据入账。
6、严禁未经村支两委监管实施的项目,将财务资金、上级拨款支付给各片各组及任何个人。
7、严禁未经程序处理处置闲置集体资。
8、严禁除五保、低保、贫困户等原因,将村级财务资金发放到个人,如出现资金流向个人,对书记一律免职。
对以上严格禁止发生的财务行为、条据现象,各村总支书记、财务负责人要切实把关遵照执行。纪委要查就查这些内容,一旦发现严肃追责。
(七)规范记账程序。镇统一配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记账员和审核员,记账员编制记账凭证,经审核员审核后登记明细账和总账,编制财务报表。
(八)规范档案管理。
村级财务档案资料由乡镇代理机构统一保管,年限为1 5年。超过1 5年的村级财务档案资料由乡镇代理机构移交镇文书档案室集中保管。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将财务资料留存村级保管。镇代理机构要设立专门档案保管室,配备专用档案柜,每村一柜,分村保管。记账员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对所经办的各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及时分村整理,装订成册,编制目录,立卷归档。除村级财务清理或有关执纪执法机关依法调阅或外借会计档案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调阅或外借会计档案。调阅或外借会计档案按照“经办人凭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提出申请→档案管理员初审登记→代理机构负责人审核→镇分管领导审批”程序进行。调阅会计档案一律在镇代理机构进行,外借会计档案一般不得超过3天,遇特殊惰况必须提前审定。
四、严明工作职责
(一)村级报账员工作职责:负责保管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管理各项票证、财产物资;登记现金日记账、往来明细账、实物明细账;办理收支结算,审查原始凭证;按月定期将收支原始凭证送交村监委会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原始凭证报镇代理机构入账;按镇代理机构提供的报表资料进行公开公示;协助村支两委搞好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的制订、分解、落实。
(二)村级监委会工作职责:对村级事务管理和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实行监督;对村级财务公开清单和报账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村级财务定期组织清理(每年3月31日前清理上年度村级财务);建议村支“两委’’就有关问题召开党员大会(党员议事会)、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对违反村级事务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做出的决定、决策和报销凭证提出修正建议;受理群众举报,开展调查了解,发现错误及时提醒纠正或解疑释惑,发挥联系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镇党委对村支“两委’’成员民主评议和考核工作;监督村干部的权力运行和廉洁行为。
(三)镇记账员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制度,督促各村执行财务收支计划;按时做账,按月报表,监督管理村集体资金;把好入账凭证要素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报账员落实;指导村报账员做好财务结算、核算、报账等工作;检查各村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定期盘点现金、核对余额、检查重要凭证使用情况;协助各村制订各项财务计划;整理记账财务资料及时归档。
(四)镇财政所工作职责:镇财政所负责资金拨付审核工作;对村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对村级大额资金的转账支付进行审核;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票据“领、销、存”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组织检查。
(五)镇代理机构工作职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做好财务结算、核算、报账等工作;代理村委会处理村级财务记账、算账、报表;监督管理村级现金开支,特别是大额或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审验;保管村级财务档案;参与村级财务预、决算方案及财务制度的制订和监督。
(六)镇纪检监察组织工作职责: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村级大额开支和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督,对村级财务清理和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镇政府工作职责:负责研究部署本区域范围内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督促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组织开展村级财务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解决村级财务管理出现的问题;完善村级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建设。
五、认真抓好落实
(一)严格实行公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将镇记账员统一制作反映逐笔逐项收支的财务公开表,按照《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农经发(20xx) 13号)明确的村级财务公开程序,准确、完整、规范、及时地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每年4月、7月、1 0月的2 0日前,应将村级财务进行集中公示。
(二)严格财务清理。每年3月3 1日前,镇代理机构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上年度财务进行集中清理。在村级“两委”的组织下,由监委会具体实施,独立开展财务清理工作。监委会可以视情况选取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作为财务清理工作人员。村级财务清理不得再以民主理财小组、清账小组等名义进行。镇记账员负责提供财务账簿、凭证、报表等财务资料,并进行业务指导。清理结束后必须形成详细规范的财务清理报告,及时将财务清理结果张榜公开。
六、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一)黄沙街镇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全镇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及业务指导。
(二)黄沙街镇“两清理两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全镇“两清理两整顿”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处理闲置资产、处理特殊矛盾特殊问题。
(三)黄沙街镇村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全镇村级建设项目监督、审批、验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7
为加强对村(组)集体经济经营和资产的管理,确保经济稳步发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根据《XX镇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组)内的集体企业、鱼塘、铺位、山地、荒坡地等集体资产和水利设施、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案以及续包或延长承包期限、增加工程项目预算,按照民主决策的有关程序,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均实行公开招标发包。
二、村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的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在开标前十天张榜公布。对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项目,要进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任何人不得以权压价和垄断承包。对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下的项目要报经镇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然后按有关程序进行公开竞标。招标后的'工程合同,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工程竣工时,由招标领导小组会同专业部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做出结(决)算,办理固定资产交接和入帐手续。
三、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四、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承包合同须到镇农办或镇司法所进行鉴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对承包项目,承包数量和金额指标等,实行造册登记。每年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个内,认真检查合同兑现情况,及时清收到期的承包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
五、承包方不按期缴交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按照《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统一建立集体资产备查簿,资源性资产备查簿和闲置资产登记簿。所有使用集体资产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与资产所有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村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张榜,接受群众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8
一、总则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应当坚持民主管理、公开透明、量入为出、保障重点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如实反映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
二、财务机构与人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配备会计、出纳等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接受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会计和出纳应分设,不得相互兼任。财务人员的任免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备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财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需更换的,应做好交接工作,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
三、财务预算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财务预算应当包括年度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资产购置预算、基本建设预算、收益分配预算等内容。
财务预算编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增收节支的原则,根据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上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等因素进行编制。
财务预算应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备案。在执行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四、资金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资金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现金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限额应根据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x天的日常零星开支。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及时存入银行。
银行存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账户,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定期与银行核对账目,确保账实相符。
有价证券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有价证券登记薄,详细记录有价证券的名称、数量、金额、购买日期、到期日期等信息。有价证券的购买、出售、兑现等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资产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农业资产、无形资产等。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的清查、登记、评估、经营和处置等环节的管理。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分类核算,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购置日期、购置金额、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使用状况等信息。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改造、处置等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应当加强对流动资产的管理,定期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对发生的坏账损失、存货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应当按照成本计价,并根据其生长周期和特点,采用相应的核算方法。农业资产的增减变动应当及时进行记录,加强对农业资产的饲养、培育、采伐等环节的管理。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和计价,合理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并在有效期内进行摊销。无形资产的转让、出租等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六、财务收支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应当及时足额入账,不得截留、挪用、坐支。
经营收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取得的收入。应当加强对经营活动的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确保经营收入的稳定增长。
发包及上交收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土地、果园、鱼塘等资源和企业上交的利润等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取,对逾期未交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交。
投资收益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管理,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和分析,确保投资安全和收益稳定。
补助收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如捐赠收入、罚款收入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福利费用、其他支出等。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不得虚列支出、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经营支出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当加强对经营支出的核算和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管理费用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管理方面的各项费用,如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应当严格控制管理费用的开支,精简不必要的开支项目。
福利费用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集体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如集体福利设施建设、困难群众救助等。福利费用的开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不得滥发福利。
其他支出是指除上述支出以外的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损失、坏账损失等。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七、财务公开与民主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等重要财务信息。财务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形式应当规范、易懂,时间应当及时、定期。
财务公开的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对成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应当及时进行答复和处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民主监督机制,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一般为x-x人,任期与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相同。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定期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接受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成员公布。
八、收益分配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应当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积累与分配并重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分配收益是指当年的总收入扣除总支出后的余额,再加上年初未分配收益。可分配收益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提取公积公益金,用于发展生产、转增资本、弥补亏损和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等;
提取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向成员分配,成员分配可以采取按劳分配、按股分配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收益分配方案应当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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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档案的管理。财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经济合同、审计报告等各种财务资料。
财务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一般会计凭证、账簿保存期限为x年,财务报表、经济合同、审计报告等重要财务资料保存期限为x年以上。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
财务档案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于专门的档案室内,做到防火、防潮、防虫、防盗。对财务档案的.查阅、复制、借出等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进行登记。
十、附则
本制度由xx部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国家和地方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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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背景与目的
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制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制度。
三、财务管理原则
民主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公开透明: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重大经济事项等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
成员受益:保障全体成员享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支持公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应当用于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农村公益事业。
四、财务管理职责
成员(代表)大会:
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
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
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并对其实施监督和考核。
对理事会和监事会年度财务管理、监督工作提出质询和改进意见。
决定其他重大财务事项。
理事会:
起草、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
实施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经营活动,签订经济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提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的建议,决定其他工作人员薪酬。
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事项。
监事会:
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组织开展民主理财。
监督理事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履职行为,对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组织章程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财务行为提出质询和改进建议,对理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提出罢免或解聘建议。
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工作。
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监督事项。
会计人员:
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审核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会计人员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凭证审核及填制、会计账簿登记及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及报送、稽核、会计档案保管、财务公开等日常工作。配合开展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审计和调查工作。
五、财务管理要求
资金筹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依规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筹集资金应当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决策程序,确定筹资方式、规模和用途,控制筹资成本和风险。
资产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组织章程加强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管理,以及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的管理,落实经营管理责任,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收支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收支管理,确保收入合法合规、支出合理有效。收入包括生产销售、提供服务、投资收益、让渡集体资产资源使用权和政府给予的'经营性补贴等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支出包括经营活动、日常管理、村内公益和综合服务、保障村级组织和村务运转等各种支出。
收益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以效益为基础,民主决策、科学分配,保障成员合法权益。
六、财务监督与审计
财务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依规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和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将新增债务作为重点审计内容。
综上所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制度体系,旨在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成员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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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有、镇管、县审计”(村财乡代管)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要求是: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离,由乡镇农经站代理会计业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管理。各村委会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定期报账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二、规范财务工作流程。严格实行村账镇管,取消村集体自有资金账户,由镇农经站统一开立银行账户,分村记账,分户管理。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加盖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章,并经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同时签批后,报镇农经站审批后方可入账。严格执行村级招待费限额额制度,1200人以下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8000元;1201——2000人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15000元;2001人以上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20000元,超出限额部分不予核销。对有大宗项目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
需要多列支招待费的村,须由村书记、村主任共同说明理由,其招待费标准由镇政府另行核定。对各村民小组发生的账目,要由村民组长签字,村主任签批,村报账员整理入账,每年结账一次。
三、实行民主理财。为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承包、集体举债等,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7人组成,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主持正义、认真负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四、强化村集体资金管理。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村集体收入必须在三日内交镇农经站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严禁村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一起对村书记、主任、报账员各罚小金库的33%并没收小金库全部款项,对当事人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另外,各村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充分发挥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举债经营,有效化解旧债的同时,不允许产生新债。谁借债谁负责。
五、全面实行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村级财务管理的重点和核心,对村级财务要做到每半年公开一次,接受群众监督。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纸等进行辅助公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当前公开的重点是:村组财务收支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农民种粮直补情况等。对于村民小组财务要做到每年公开一次,让群众真正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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