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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考研违约金问题
我2009年6月毕业后,与某省气象局签定就业协议,同时签定省局打印的一份协议。这份协议上写明:见习期一年,一年后转正,并签定正式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得低于5年(包括见习期)。如果在这期间违约,按照中国气象局《关于稳定科技骨干队伍的通知》中气人发[1993]27号规定:我要缴纳8000元违约金,按每年20%递减,同时交纳单位为我付的培训费。
另外,我在网上看到“中国事业单位聘用制”里规定的内容与中国气象局的文件规定有矛盾的地方。
我2009年7月到8月参加了岗前培训,局里为我花了1000多元的培训费。
请问: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我在见习期或一年转正之后分别考研走人,(今年考研复习时间太短,可能考不上)应该遵照哪个文件?我应该缴纳多少违约金?省局有没有权利扣押我的档案?
因为有个师兄考研走的时候跟省局好说歹说才准许提走档案,我现在有些害怕。请高人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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