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禁渔通告
乡镇禁渔通告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 大坝附近水域水上安全工作,确保期间大坝安全和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县人民政府决定,20xx年7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 港湾及附近禁航区水域实施禁渔。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xx年7月25日至9月30日。
二、禁渔范围
港湾及 大坝上游3公里内水域。
三、相关要求
(一)停泊在港湾的所有船舶及其他能够漂移、移动的船类物体,必须在20xx年7月25日前全部撤出至三峡大坝上游3公里以外。
(二)禁渔期内,从港湾撤出的`船舶及其他能够漂移、移动的船类物体严禁返回禁航禁渔水域。
(三)禁渔期内,港湾及三峡大坝上游3公里水域内禁止一切水上娱乐、渔业活动。
四、相关处罚
凡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进入禁航禁渔水域的船舶,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予以处罚,船舶一律扣押,人员一律处以5日拘留、1000元罚款。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xxx
xx年12月27日
乡镇禁渔通告2
为保护xx村水域生态,打造良好居家环境,争创市级生态村,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于近日在长丰河内人工投放鱼苗,并对长丰河实行全面禁渔。
一、禁渔范围:全村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暂定五年(20xx年6月3日至20xx年6月2日)。
三、禁渔期间,在禁渔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钓鱼),对电、毒、炸鱼等严重危害鱼类资源的违法行为将从重打击。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或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之规定,分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具、渔获物,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禁渔期间,对举报违反本通告人员的举报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举报电话:
xx村村民委员会
xx年x月x日
乡镇禁渔通告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更好地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我部决定在赤水河流域实施全面禁渔。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四川省合江县赤水河河口(E 105°50′37.17″,N 28°48′12.62″)以上赤水河流域全部天然水域。
二、禁渔期
1月1日0时起至20xx年12月31日24时止,为期20xx年。
三、禁止类型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严禁收购、销售禁渔区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赤水河流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执法机构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强化管理,确保禁渔工作的顺利开展。
违反《通告》的行为,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执法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农业部
xx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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