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通告3篇
纪律处分通告1
20xx级建筑工程技术(1)班汪、洪xx同学于20xx年6月5日晚在校外聚餐,饮酒后发生冲突,洪失手(甩酒瓶)将汪头部划伤。事后,两人认错态度较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根据《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经系部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汪警告处分、洪严重警告处分。
建筑工程系
xx年6月8日
纪律处分通告2
截至第十周,根据任课老师考勤记录,发现以下学生出现旷课现象。为严肃学风,进一步规范学生行为,根据《浙江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以下无故旷课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希望受到通报批评的学生能够认真反省,积极改正错误,自觉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07级其他学生要以此为戒,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浙江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三规定: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10—29学时或擅自离校不超过一周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30—49学时或擅自离校一周以上二周一下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50学时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予以退学处分。
信息工程学院信息管理系
xx年xx月xx日
纪律处分通告3
20xx级建筑工程技术(1)班汪xx、洪xx同学于20xx年6月5日晚在校外聚餐,饮酒后发生冲突,洪xx失手(甩酒瓶)将汪xx头部划伤。事后,两人认错态度较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经系部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汪xx警告处分、洪xx严重警告处分。
建筑工程系
xx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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