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限行通告通用
货车限行通告通用1
为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确保南门桥、大溪口施工期间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保障市民出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于20xx年4月21日起对由城区南岸方向通过长江大桥驶往临港方向的.货车实行管制限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每日上午7:30-9:30下午17:30-19:30
二、限行内容
禁止货运车辆在上述时间段由城区南岸方向通过长江大桥驶往临港区方向。
三、除上述交通管理措施外,相关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交通情况,采取临时交通管控。
在此期间,希望广大货车驾驶员积极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凡违反上述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货车限行通告通用2
为进一步提升河西新城城市品质,应建邺区人民政府要求,自20xx年12月27日起,江山大街、扬子江大道、应天大街、凤台南路、绕城公路围合以内的区域(不含合围道路),全天禁止重型货车(含黄牌专项作业车)通行,河西大街不在禁行之列。
请广大车主及驾驶人自觉遵守本通告,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管理。因施工等事由需要进入限行区的.,请至交警四大队(金沙江东街29号)申领通行证,并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特此通告。
货车限行通告通用3
为进一步规范金华市区货运车辆的通行秩序,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和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金华市区道路通行实际,决定扩大金华市区货运车辆限行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及对象
自20xx年11月20日0时起,扩大的限行区域内全时段限制核载1。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及拖拉机、农用车通行。
二、扩大的限行区域及道路
武义江、南二环、德胜街、海棠路(原330国道)合围的.区域(含海棠路);海棠路武义江大桥(含)至八达路段。
三、绕行线路及准入
对上述限行车辆,可通过二环线绕行。确因生产经营等需驶入限行区域的,可提前到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金华市八一南街1266号,电话:)办理通行证,限定驶入的时间和路线。对违反禁令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xx年11月15日
货车限行通告通用4
为更好的维护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区交通安全畅通,减少机动车尾气和扬尘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自20xx年12月16日0时起,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限行黄牌照货车,同时采取环城高速或国省道远程绕行组织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海河路、银川路、银川路与307国道连接线、307国道(迎宾大道-西三环)路段、西三环、渤海路、长芦大道合围区域;永济东路(长芦大道-307国道)路段、307国道(永济东路-长芦大道)路段、长芦大道合围区域。
以上道路均含在限行区域内。
二、限行时段
24小时。
三、限行车型
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其他黄牌照的'载货汽车。
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持相关手续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四、绕行路线
根据沧州市主城区周边路网情况,限行车辆绕行以下路线通行:
(一)高速公路绕行路线
黄骅市去往青县方向,绕行黄石高速公路、廊沧高速公路、京沪(京台)高速公路,可选择从京台(京沪)高速公路青县站、廊沧高速公路木门店站下路;黄骅市去往孟村回族自治县方向,绕行黄石高速公路、京沪高速公路,可选择从京沪高速公路孟村西站下路;黄骅市去往南皮县方向,绕行黄石高速公路、京台高速公路,可选择从京台高速公路南皮站下路;黄骅市去往献县方向,绕行黄石高速公路,可选择从黄石高速公路河城街站、大陈庄站下路;黄骅市去往河间市方向,绕行黄石高速公路、保沧高速公路,可选择从保沧高速公路河间站下路。返回路线同上。
孟村县去往青县方向,绕行京沪高速公路、廊沧高速公路、京沪(京台)高速公路,可选择从京台(京沪)高速公路青县站、廊沧高速公路木门店站下路;孟村回族自治县去往南皮县方向,绕行京沪高速公路、黄石高速公路、京台高速公路,可选择从京台高速公路南皮站下路;孟村回族自治县去往河间市方向,绕行京沪高速公路、黄石高速公路、保沧高速公路,可选择从保沧高速公路河间站下路;孟村回族自治县去往献县方向,绕行京沪高速公路、黄石高速公路,可选择从黄石高速公路河城街站下路。返回路线同上。
南皮县去往青县方向,绕行京台高速公路、廊沧高速公路,可选择从京沪(京台)高速公路青县站、廊沧高速公路木门店站下路;南皮县去往献县方向,绕行京台高速公路、黄石高速公路,可选择从黄石高速公路河城街站下路;南皮县去往河间市方向,绕行京台高速公路、黄石高速公路、保沧高速公路,可选择从保沧高速公路河间站下路。返回路线同上。
献县去往青县方向,绕行黄石高速公路、京沪(京台)高速公路、廊沧高速公路,可选择从京沪(京台)高速公路青县站、廊沧高速公路木门店站下路。返回路线同上。
青县去往河间市方向,绕行京沪(京台)高速公路、黄石高速公路、保沧高速公路,可选择从保沧高速公路河间站下路。返回路线同上。
石黄高速沧州西口禁止限行车型向北(市区方向)驶出高速,允许向南(南皮方向)驶出高速。
京台高速沧州北口禁止限行车型向东(市区方向)驶出高速,允许向西(河间方向)驶出高速。
石黄高速沧州东口禁止限行车型向西(市区方向)驶出高速,允许向东(孟村方向)驶出高速。
廊沧高速西花园口禁止限行车型驶出高速。
(二)国省道绕行路线
方向一(北)
路线1(从北往西方向):青县-青县西连接线-廊泊线-保沧线-景淮连接线-307线-106线-献县-河间-河龙线-肃宁。
路线2(从北往东方向):青县-104国道-徐官屯-廊沧高速-307线开发区(走市区方向到经八路往沧乐线到盐山)-黄骅。(如廊沧高速封闭,走青县-青县西连接线-廊泊线-正港线-盐山-205线-黄骅)
路线3(从北往南方向):青县-青县西连接线-廊泊线-泊头。
方向二(南)
路线(从南往北方向):泊头、南皮-正港线-廊泊线-青县西连接线-青县。
方向三(东)
路线1(从东往西方向):黄骅-205线-盐山-正港线-孟村-南皮-泊头-正港线-富镇-106线-献县、河间。
路线2(从东往北方向):黄骅-307线-廊沧高速-姚官屯出口-104线-青县。(如廊沧高速封闭,走黄骅-205线-盐山-正港线-廊泊线-青县西连接线-青县)
方向四(西)
路线1(从西往东方向)河间-106线-献县-307线-廊泊线-正港线-泊头-正港线-盐山-205线-黄骅。
路线2(从西往北方向)河间-106线-献县-307线-景淮连接线-保沧线-廊泊线-青县西连接线-青县。
五、本市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六、本通告内容由通告发布部门负责解释。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货车限行通告通用5
为更好的维护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县城区交通安全畅通,减少机动车尾气和扬尘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自20xx年12月16日0时起,在我G337大广高速肃宁口至九龙柱段限行黄牌照货车,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1.县城区:泽城路、德善街、聚贤街、元礼街、神华路合围区域,泽城路、聚贤街、元礼街、神华路均含在限行区域内。
2.延伸区域:G337大广高速肃宁口至状元大道段。
二、限行时段
24小时。
三、限行车型
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其他黄牌照的.载货汽车。
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持相关手续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四、绕行路线
由西向东行驶车辆,在大广高速肃宁口绕行;由东向西行驶车辆自九龙柱向北绕行沧保高速高阳东口或沧保路。
五、本通告内容由通告发布部门负责解释。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货车限行通告通用6
为确保我县城区交通安全,缓解交通拥堵,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队决定对城区道路实施部分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中(含)型以上载货汽车、工程车、专用作业车(以下统称限行车辆)。
二、限行时间及路段:
1、人民街、西新街、滨河路、南新街(交警大队以北)全天24小时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2、东环路(东关桥以南)、南新街(交警大队以南)、大店新区路段,每日6时至22时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车辆和驾驶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通行证办理
1、提供城区居民生活必须品运输的.限行车辆,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
2、城区建筑施工车辆、垃圾运输车辆确需通行的,由运输单位提出申请,经县住建局审批后,持有效证件到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
3、黄标车、无标车,一律不予办理通行证。
五、本通告自20xx年11月15日起实施。
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年11月10日
货车限行通告通用7
为确保我县城区交通安全,缓解交通拥堵,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队决定对城区道路实施部分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中(含)型以上载货汽车、工程车、专用作业车(以下统称限行车辆)。
二、限行时间及路段:
1、人民街、西新街、滨河路、南新街(交警大队以北)全天24小时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2、东环路(东关桥以南)、南新街(交警大队以南)、大店新区路段,每日6时至22时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车辆和驾驶人,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通行证办理
1、提供城区居民生活必须品运输的'限行车辆,在县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
2、城区建筑施工车辆、垃圾运输车辆确需通行的,由运输单位提出申请,经县住建局审批后,持有效证件到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
3、黄标车、无标车,一律不予办理通行证。
五、本通告自20xx年11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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