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的通告(通用4篇)
环保的通告1
关于环保节能的通告致各同仁:夏季是用电的高峰时节,随着公司用电度数居高不下,为做好公司节约用电,特作如下通知:
一、树立节约意识,养成节约习惯节约是一种美德,是一种文明,也是一种时尚,更是一种制度,每一个员工都要以司为家,节约用电,把节约养成习惯,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进一步树立节约思想,强化节约意识,把节约落实到实际个人行动中。
二、强化节约措施,禁止浪费电力
1、按照按需用电的原则,离开电脑15分钟以上,请将台式机关机;
2、在计算机、复印机和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长时间不用的情况下,请关闭电源;
3、下班后请关闭显示器、关灯、关空调。
三、严明纪律要求,严惩浪费行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按公司制度处理;全体同仁立即行动起来,节约每一度电,营造起节约为荣的氛围。希望各同仁节约能源从我做起,从节约一张纸、一滴水、一度电开始,在平时的生活和工作中养成良好的习惯,尽量避免能源的浪费。
人事行政部
20xx-7-15
环保的通告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省环境保护条例》和《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及区政府下达的《20xx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促进环境保护工作,强化落实环保目标管理责任制,现结合我街道实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杜绝较大以上突发性环境事件,有效控制一般环境污染,确保上级下达的各项环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促进辖区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考评单位
三秀社区、日东社区、马銮社区、西滨社区、锦园社区、前场社区、锦鹤社区、康城社区,共八个单位。
三、考评内容
(一)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
各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本社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综合监管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监管,履行具体工作;其他负责人必须加强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狠抓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协助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纠纷、投诉及群众来访
1、协助调查、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
2、即时发现并向街道环保办上报辖区环境违法行为。
3、协助开展垃圾焚烧专项整治。
(三)社区环境综合治理
1、制定环境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垃圾转运能力、彻底杜绝垃圾焚烧。
3、加强生活垃圾中转运站(清洁楼)、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
4、实施生活污水接管、环境面貌改善等综合整治工作。
(四)继续开展非工业区内企业调查
(五)积极创建安静小区及绿色社区
1、开展绿色社区、安静小区创建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2、提供工作计划、总结、图片及相关文字材料等资料。
(六)继续加大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力度,巩固整治成果,巩固禁养区和限养区生猪清退成果,加大本辖区内监督力度,发现违规者即时上报街道生猪禁养办。
(七)积极开展环境宣传与教育
1、宣传国家环保政策法规,提高企业及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2、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及绿色社区、安静小区等创建工作宣传。
3、订阅《中国环境报》和《环境与发展报》及相关环保知识材料,为居民提供环保阅读资料。
(八)档案材料
1、根据考评内容建立环保资料档案。
2、按时按要求向街道环保办报送相关材料。
四、奖惩措施
按照集府[]32号文件及考评细则要求,结合日常环境保护监管情况对各居委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优秀、合格的居委会,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考核基本合格的居委会不奖不罚,不合格的居委会罚款3000元。对落实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优秀、合格居委会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分别给予适当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力,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环保的通告3
各单位、各部门:
为提高企业形象,美化办公环境,营造和谐、节约、文明、卫生、环保的工作氛围,经矿委会一致通过,从即日起全矿上下开展“营造美丽工作环境,打造合理办公秩序”活动。希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突出重点、分类整治”的'原则,全面实施“洁化、绿化、美化”(三化)工作场所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做到办公室长期保持“无杂物、无污染、无灰尘、无异味、无破损,地板洁净如新”。
(2)每个办公室至少增设盆栽花卉2盆。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行动起来,环保科将不定时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结果实行奖罚分明,从而实现此次活动长效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特此通知!
贺昌煤业
20xx-3-23
环保的通告4
为控制机动车辆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南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20xx年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xx年3月1日起,每日上午7点至晚上10点,禁止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含军车、警车、消防车、摩托车),在市中心城区滨河路(含)以西以北、北京大道以东、信臣路以南区域通行。
二:公交、救护、抢险、市政、邮政等保障城市运行管理的车辆,确需驶入禁行区域内的,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办理城区道路通行证,并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三:外埠机动车辆进入南阳市中心城区时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准的发放、监督和管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宛城区、卧龙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工作(机动车驾驶人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和行车证原件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或南阳市信臣路顺安白云检车线环保标志发放窗口办理)。各县环保局负责本县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禁行标志的.设置、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限制通行的管理工作。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员扣3分,并处以200元罚款。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积极配合,并严格遵守限行规定。
特此通告。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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