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合同

时间:2023-04-01 19:19:08 生活常识 我要投稿

精选制作合同4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制作合同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制作合同4篇

制作合同 篇1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服装事宜,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一、 产品详情

  1、服装分类及价格清单

  2、具体服装样衣、布料样品,以经由甲方确认后的样品为准,

  样品需一直陈列于甲方仓库,以便收货是验货确认。

  二、甲方义务:

  1、 甲方应配合乙方按时对帐、按双方约定付款。

  2、 甲方根据双方确认的样品对乙方交付的服装进行验收。交付时

  如发现少发、丢失、污损、色差、质量、款式等问题的,甲方有权按照实际合格数量验收,并拒收不合格服装及要求乙方退回处理,产生的`后续运输费用及其它可明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甲方负责验收后的服装保管、发放工作。

  三、 乙方义务:

  1、 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样品进行批量生产,不得擅自更改颜色、

  面料及款式,应保证产品质量,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如遇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

  2、 乙方应依约准时交付服装,并派车运送到甲方指定仓库。

  3、 乙方应提供服装样衣及布料样品供甲方备查,如甲方服装样式

  改变,乙方须及时补充样衣及布料。

  4、 如因市场行情波动且被证实的,乙方应在服装调价前通知甲

  方,双方另行商洽价格适宜,并以书面确认为准。

  四、 结算:

  1、 月结:双方应于每月21日前对上一个月的订货进行对帐,

  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开具相应发票予甲方,甲方于次月25日前付清货款,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对帐或让甲方按

  时收到发票的,甲方付款日期顺延。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票资料(包括开票名称及开票金额),

  开票金额以当月服装发放数量及金额为准,其中安装工作服费用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展厅制服费用开普通发票。 3、 乙方根据甲方开具的发票付款到如下账户:

  收款户名:

  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收款账号:

  五、附则

  1、本合同有效期壹年,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4、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制作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围墙宣传版面等有关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团结互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执行。

  一、项目内容、价格:

  1、配送地址:甲方指定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368号

  2、标牌交货时间:20xx年7月15日前,乙方包装并送货到上述指定地点。

  3、严守工期约定,按时完工,以乙方设计排版打出图样给甲方认可后,甲方在图样上签字后方可制作。

  4、乙方应保证具备相应的`广告设计及工商注册手续。

  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共计20xx0元( 贰万圆整)。

  2、付款方式:在标牌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开具全额普通发票给甲方后30日内付清,甲方通过账户向乙方支付货款。

  甲方开户银行:

  乙方开户银行:

  3、合同总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税金、产品制作、运输、装卸、安装、及交验前的成品保护等全部费用,不得另行加收其他费用。

制作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签定日期: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售予甲方产品事宜达成如下。

  一、产品

  1、乙方为甲方制作的产品明细详见合同附件。

  二、付款

  1、本合同规定之产品总额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制作费的50% ,制作完毕2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货款的全部余额。

  三、交货

  1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安装等相关工作;

  2、交货及安装地点:

  四、服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内容:

  1、甲方的产品免费保修一年,终生维修;

  2、故障报修,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上门服务,如是发生突发情况,乙方在四个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进行维修工作。

  五、权利和义务

  1、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完好;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安装所须的场地、电源等安装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收货和验收;

  3、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乙方付款,在甲方未付清全部货款时,乙方保留对所售产品之所有权,甲方延迟付款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每天为合同金额的3%。

  六、违约

  合同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即视为违约,双方约定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15%。

  七、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纠纷不能协商一致,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应。

  甲方: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制作合同 篇4

  定作人(下称“甲方”):

  承揽人(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招牌制作与安装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承揽标的

  1.招牌形式与形状:临街立牌。

  2.招牌大小尺寸:见附件。

  3.招牌版面内容:按甲方要求。

  4.招牌材料及制作要求:见附件。

  5.招牌安设位置:

  第二条 承揽方式

  1.乙方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甲方制作和安装本合同招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制作或者安装工作交由第三方承做。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品牌、规格和质量提供制作本合同招牌所需材料,乙方提供的材料并应是全新未经使用的生产厂家原装品牌产品。

  第三条 资质要求

  1.乙方保证具有承揽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的法定资质及经营范围。

  2.本合同若因乙方资质保证不属实导致无效的,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因本合同无效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全部承担。

  3.本条约定在本合同无效后,仍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 质量要求

  1.乙方保证本合同招牌的制作和安装质量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若无国家标准,则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若亦无行业标准,则应符合通常标准和安全原则,并应同时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和和甲方的要求及使用目的。

  2.乙方对本合同招牌制作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附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低不少于一年),对本合同招牌安装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附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低不少于一年),均自甲方终验收合格之次日起计算。

  3.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危及安全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2小时内),对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解决。否则,甲方可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安全要求

  1.乙方制作和安装本合同招牌过程中,应按相关安全、消防规范进行操作,并采取相关安全、消防措施。

  2.乙方制作和安装本合同招牌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安全、消防事故的,由乙方负责依法妥善处理,并承担因此给甲、乙双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六条 承揽期限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合同招牌的制作,并提请甲方初验收。

  2.乙方应在本合同招牌制作期限届满后 日内完成本合同招牌的安装,并提请甲方终验收。

  第七条 招牌验收

  1.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的验收以本合同第4.1条约定为验收标准。

  2.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的验收以甲方初验收和终验收均合格为验收合格。

  3.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免费返工、修理,因此超过承揽期限的,按本合同第9.4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价款结算

  1.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该价款包括材料款、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税金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2.甲方应按下列时间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的 %作为预付款,甲方终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甲方已付合同价款;

  (二)甲方终验收合格后 日内,再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的 %;

  (三)余款作为乙方的质量保证金,暂不予支付,在本合同第

  3.条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届满后日内一次性支付;但若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该笔价款作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不再支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除按本合同第7.3条处理外,乙方并应赔偿甲方损失。

  2.本合同所称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甲方向第三方的赔偿或者补偿,有关部门对甲方的处罚,以及甲方处理相关事宜(包括甲方被追究责任和甲方被追究责任后向乙方追偿)支出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取证费、差旅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3.乙方逾期制作或者安装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政变、动乱、罢工和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严重自然灾害及因非甲、乙任何一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2.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迟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本合同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违约责任。

  3.甲、乙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的,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应及时通知对方,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否则,应对对方因此遭受的扩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的,可依法解除。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甲方损失:

  (一)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工作交由第三方承做;

  (二)甲方初验收或者终验收不合格,乙方不予返工、修理或者

  返工、修理后甲方初验收或者终验收仍不合格;

  (三)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或者火灾事故,不依法、妥善处理和赔偿导致影响本工程进度或者甲方日常工作;

  (四)乙方逾期制作或者安装达30日及以上的。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下列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