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的通告

时间:2023-04-10 12:00:24 通告范文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的通告

消防安全的通告1

  为切实做好冬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异常天气对房屋安全的危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居住安全,避免风雪灾害塌房事故的发生,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129号令)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消防安全的.通告

  一、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

  二、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房屋主管部门应立即对其管理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重点为用于教育、医疗、体育、娱乐、文化、商业、交通等公共场所的房屋,特别是轻型钢结构及其它简易结构用房要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安全处理措施,对经鉴定为整栋危房(D级危房)要立即拆除,切实作到认真、细致、不留死角。

  三、房屋安全责任人要积极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准备,及时清理屋面积雪,防止积雪超载发生塌房事故。

  四、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所有人,应按照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

  五、房屋安全责任人对其管理的房屋有险不查,损坏不修,以及经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解危措施造成事故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六、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疑似危险房屋,应及时上报属地房屋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如需确认危险房屋等级的,可向xx市房屋安全鉴定处申请鉴定,鉴定处联系电话: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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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消防安全的通告2

  为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全区消防安全管控力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居住出租房房东是本单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并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确保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禁"三合一"现象,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要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演练,确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24小时持证上岗、员工掌握基本消防安全逃生自救常识。

  三、居住出租房应当符合《浙江省消防条例》、《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976—20xx)等设定的消防安全要求。同时,要规范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规范电气线路安装并采用暗敷或套管保护,按要求配置灭火器、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等消防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要依法组织严格检查,对自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控制室人员未落实24小时值班或无证上岗、常闭式防火门经常处于开启状态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实行挂牌督办,未在规定时限整改的,一律予以停产停业;对不配合整改、拒绝整改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要组织网格员、护村队、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开展巡逻防控,加强防火巡查、宣传教育。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和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消防部门举报(举报电话:96119)。

  七、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9月10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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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消防安全的通告3

  20xx年6月3日6时6分,xxx有限公司发生了因液氨泄露引发爆炸而导致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据悉,截止到6月7日,事故共造成120人遇难,77人受伤。20xx年6月7日18时20分许,厦门市一部BRT(快1线)在行驶途中突然起火,共造成47人死亡,34人因伤住院,目前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近段时间以来发生的几起火灾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令人触目惊心。惨痛的教训再次提示我们:消防安全责任重大,务必做到警钟长鸣。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夏季历来是用火用电的高峰季节,也是消防安全的`关键期,学校又将进入毕业生离校和在校生期末复习考试阶段,暑假也即将来临,为共同做好近期和下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校消防办特别提醒全体师生员工,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注意日常用火用电安全。同时,请校内各单位务必以近期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为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共同构筑牢固的消防安全“防火墙”。

  一是要持续不断加强对师生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应急处置能力,引导师生掌握必要的逃生自救知识能力;

  二是近期要结合第二季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礼堂、报告厅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部位的自查、排查,及时发现、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大型活动的管理,按照年初和学校签订的《防火安全保证书》要求,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要重点检查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是否随时处于能用状态,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学生宿舍是否使用违规电器等,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xx大学消防办

  年6月8日

消防安全的通告4

各经营户:

  为完成消防整改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商城中庭设置发电机房,扩建消防水池等。为加快施工进度同时便于经营户的日间经营及施工单位的施工,施工时间定在夜间(雨天不施工),请广大经营户予以积极配合。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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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消防安全的.通告5

  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现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工作措施通告如下: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要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DB65/T3119-20xx),设置耐久性消防标识,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实行户籍化管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三项制度。

  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严禁违规使用明火。

  四、高层、地下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外墙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保证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筑防火间距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水源、灭火器材必须充足,消防车道必须保持畅通;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六、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临时建筑材料和芯材必须达到A级不燃材料要求,严禁在在建工程内设置人员住宿场所。

  七、集住宿、生产、经营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确有困难的.,必须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将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八、居民小区、楼院管理单位应当加强防火巡查检查,严禁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在门厅和楼梯间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其充电。

  欢迎广大群众和单位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电话96119。

  特此通告。

  附件一:重点单位及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单位检查情况通报

  附件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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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消防安全的通告6

  发布部门: 天津市公安局

  发布文号: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天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后)的单位,是我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在xx年3月20日前到所在地的公安消防机构领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并于xx年3月31日前按规定填报备案。

  三、对应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而未申报备案的,公安消防机构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补报备案。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天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xx年3月6日 一、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二、床位数在50张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三、座位数在100个以上的餐馆。

  四、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五、公共娱乐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七、住院床位在30张以上的医院。

  八、住宿床位在30张以上的养老院、疗养院。

  九、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寄宿制各类学校。

  十、住宿床位在30张以上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十一、市、区(县)重点中、小学校,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各类学校。

  十二、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

  十三、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机关。

  十四、市级、区(县)级委、办、局、集团公司、总公司,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事业单位。

  十五、广播电台、电视台。

  十六、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十七、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十九、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二十、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二十一、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二十二、发电厂(站)和11万伏以上的变(配)电站等电网经营

  二十三、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二十四、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二十五、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区,含储存、使用5立方米以上的液化石油气的单位)。

  二十六、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二十七、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二十八、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且店内存放总量达100公斤以上的化工商店。

  二十九、单个生产车间员工在5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十、国家、市级及负责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单位。

  三十一、设备价值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科研单位。

  三十二、科研试验中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科研单位。

  三十三、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甲、乙类)超过100公斤的科研单位。

  三十四、高层(24米以上)民用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管理使用单位。

  三十五、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三十六、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它粮库。

  三十七、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三十八、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三十九、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四十、国家和市级重点工程。

  四十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金融机构。

  四十二、具有火灾危险性且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价值在1亿元以上的汽车、钢铁、造船、烟草、航天等企业。

  四十三、具有火灾危险性且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纺织、可燃制品等加工企业。

  四十四、其它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消防安全的通告7

  近年来,本市电动车引起的火灾呈现逐年上升态势,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城市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应当选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且在《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选购电动自行车配件(充电器、电池等)时应选择型号匹配且已获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产品。应选择专业维修机构或人员定期维修保养,定期更换老化电池,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

  二、任何人不得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处。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点,存放点应独立设置或与建筑其它部位采取防火分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

  三、电动自行车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充电应尽量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得有可燃物。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应设置充电专用插座(带自动断电装置),电气线路应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固定设置、穿管保护。

  四、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应经常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在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落实专人看守,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处停放电动车,或者在公共部位乱接乱拉充电线路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

  五、本市其他以电力驱动的车辆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格查处。

  六、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积极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向公安机关举报。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

  20xx年12月5日

消防安全的通告8

  为确保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活动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开发区范围内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全面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加强消防安全巡查,落实专人看护重点部位,设立消防控制室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在全面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基础上,尤其要加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率和疏散通道畅通率。要进一步加强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巡检工作。

  三、各街道消安办应当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科学安排力量,切实加强人员值守。对重点区域和消防安全不放心区域、行业、单位做到每条街道都有巡逻检查队伍,每个单位有值班巡查人员,每栋建筑有人员实名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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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消防安全的通告9

各位业主:

  20xx年一月二日十四时,我市北京路万科花园七栋一楼车库,因电动车长时间充电引起电路短路大火将二单元一至七楼烧毁。请银海花园的业主引起为鉴,做好如下安全防范工作:

  一、在小区内违规私自布线充电的业主,通告示之日起要自行拆除违规电线。否则,因此引起的后果一切自负。

  二、进入摩托车车棚充电的业主要认真检查充电设备,如有时间过长或不合格的充电设备必须要更换,否则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的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停放摩托车要按物业指定位置停放,不能与电动车混放,否则造成突发事故要负责任。

  四、科协昌旭以及其它公司的摩托车、汽车停放,必须严格服从物业划定的位置停放,摩托车不得进入充电房。

  五、物业保安值班通过监控严密监视两个电动车充电房的动态,发现火灾苗头及时处理,把火灾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小区的`物业领导和电工、保安经常检查,特别是电线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类似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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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消防安全的通告10

  11月16日,山东省x市食品有限公司冷库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伤。为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

  二、整治重点

  全省范围内的纺织业、服务企业、食品企业、日用百货等轻工企业以及服务性企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整治内容

  相关企业要切实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对以下内容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消防安全。

  1、核查单位合法性。建筑、场所未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审核、验收备案的,应及时向消防部门申报。

  2、改善建筑防火条件。严禁采用"彩钢板"等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建筑内加工、储存等不同使用功能部位之间应采用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在生产营业期间不得锁闭、堵塞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窗口、阳台等部位严禁设置金属栅栏等影响人员逃生或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配备必要消防设施器材。建筑内应配备充足灭火器、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警报装置。聘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维保公司对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及时修复、增设相关设施、设备,确保完好有效。

  4、严格控制火灾危险源。电气线路应按国家标准配置,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塑料套管,严禁采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生产营业期间,严禁开展明火作业的装饰装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应落实安全管理人,并严格操作规程,严禁违规规章操作。

  5、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并明确各自责任。组建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从业人员每月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或演练,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工作。每周开展1次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四、相关要求

  1、公安消防部门及相关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抽查检查、联合执法频次和力度,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对经督促而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

  2、相关企业对自查自纠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要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整改。整改情况要及时报辖区公安消防部门。

  3、广大群众应自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履行劝阻、制止、举报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义务。全省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二〇xx年四月一日有效。

消防安全的通告11

  电动车火灾亡人火灾事故频发,教训极其深刻,为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公民应自觉遵守《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二、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存放(充电)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并落实专人看守。

  三、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清理未集中停放电动车,制止公共部位乱接乱拉充电线路的'行为。

  四、如有违反规定,将采取强制清理、暂扣、罚款等措施。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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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消防安全的通告12

  为推动社会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夏季消防安全,根据公安部统一安排,省公安厅部署自5月20日至9月20日,在全省开展夏季消防检查活动。根据方案要求,6月20日前,各单位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具体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单位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2、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

  3、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

  二、自查自纠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和寺庙、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

  主要自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2、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

  主要自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消防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对照要求,迅速开展自查。6月20日前,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际,迅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如实填写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派出所。其中,人员密集场所完成自查自纠后,还应签订、上报《自查自纠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

  (二)积极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对排查出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各单位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能立即改正的隐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并落实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较大隐患被公安消防部门或派出所检查发现的,将依法从重查处;对发生火灾的单位,还将一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建章立制,落实长效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责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特此通告。

  xx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消防安全的通告13

  为防止发生群死群伤消防事故,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完好、以及消防报警、灭火等自动消防设施处于全天候监护、待命状态;确保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确有防盗需要的场所,应当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设置防烟、封闭楼梯的建筑物,必须确保防烟前室门和楼梯间门处于正常关闭状态,且不得上锁。

  三、禁止在人员密集的生产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公众聚集场所的窗户、阳台安装防盗网;已经安装的,必须于20xx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住宅建筑物安装防盗网的,必须预留紧急逃生出口。

  四、禁止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禁止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凡有本行为的,必须于20xx年6月30日前予以纠正。

  五、禁止在民用建筑内设置存放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和仓库,凡已设置的,必须于20xx年6月30日前自行清理。

  六、禁止将托儿所、幼儿园、娱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建筑物第四层(含四层)以上楼层,凡已设置的,必须于20xx年6月30日前自行清理。

  七、设置在建筑物二层至四层的`小型人员密集场所、临街商业建筑等场所,应当配置多用途消防救生梯;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门、高层厂房的楼梯门应当按照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防火门或者双向弹簧门。

  八、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及小餐厅等场所,应当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或者简易水喷淋系统。

  九、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严格履行职责,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告的规定;同时,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发现消防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对疏于监管或者监管失职的,应当依法追究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广大人民群众有权利和义务积极举报消防违法行为,发现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举报。

  十一、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公安消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旅游、工商、建设、规划、国土、房管、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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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消防安全的通告14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建筑物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必须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后才能施工,必须经过消防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才能开业。

  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人员必须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严格落实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相分离制度。严禁在在建施工工地、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五、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确保营业时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严禁占用和阻塞疏散通道、锁闭和遮挡安全出口。

  六、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七、歌舞娱乐场所严禁使用火炬、火把、烟花等明火进行娱乐表演。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挪用、遮挡、损坏、拆除或埋压、圈占消防设施。

  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防火档案,落实"四个能力"(检查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和户籍化管理工作。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与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组织或单位,签订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测。

  十、"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要严格执行《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DB44/T 1591-20xx)。

  十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被检查单位依法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

  十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建设,健全组织领导、定期会商、宣传教育、应急演练、联防联动等工作机制,夯实消防灭火救援力量基础,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十三、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法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以及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和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做好辖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XXX

20xx年XX月XX日

消防安全的通告15

各一线物业公司:

  秋冬季节风干物燥,火灾多发。据统计20xx年各一线公司共发生的消防类突发事件70起。其中,在秋冬季节发生42起,约占此类突发事件总数的60%。俗话说"隐患险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为更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请各地公司做好以下工作安排。

  一、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让员工熟悉消防法规,掌握责任区消防设备(施)基本功能、位置,各种灭火器具摆放点位及使用方法,手动报警器报警方法,消防疏散通道位置及疏通方法,消火栓、水龙带连接使用方法,紧急灭火程序。建议近期组织一次消防演习,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演习预案。

  二、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对需要在辖区内施工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动火作业手续,并通知消防监控中心做好登记。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如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和裙楼办公室等)动火,建议要经管理处负责人批准,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三、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工作。对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标识,实行严格管理。

  四、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工作,建立消防安全"三级"检查制度。建立班(组)、管理处、公司三级检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设施机械排烟送风、消防供水系、火灾事故广播设施等处于正常状态。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向业主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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